刘伟: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2 次 更新时间:2024-12-29 23:59

进入专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营经济   中国式现代化  

刘伟 (进入专栏)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质要求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经济、政治、生态、文化诸领域。发展民营经济、壮大民营企业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未来五年发展民营经济、壮大民营企业的重要任务有五方面:市场准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受到同等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信用;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构中国式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经验是以党建引领赋能多元一体的社会合作治理结构,以全过程基层民主激活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以多元治理机制的互嵌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框架体系中,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是“地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支柱”,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就是“栋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保障机制需要主体合作、激励相容和监督巡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考核评价标准的建立和健全,把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绩效考核挂钩,使社会效益“软指标”有可能真正成为“硬指标”。这有利于通过发挥“指挥棒”的引导作用把两个效益相统一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中国式现代化;民营经济;生态文明体制;社会治理;国有文化企业

 

一、发展民营经济壮大民营企业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1]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高质量发展是首要任务,只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并且在改革中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继续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把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摆在重大改革举措的突出位置,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健全和完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2]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丰富的内涵和系统性要求,其中,首要的在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主体制度。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需要高素质的企业主体作为基础,即在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前提下,一方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资和国企做强做优做大;另一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在所有制结构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更好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在市场经济体制上推进高水平市场竞争主体制度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市场经济竞争主体制度是决定市场经济体制水平高低、秩序优劣的制度基础;“谁在竞争?”规定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格局和质态,是市场效率和运用市场的交易成本大小的决定性因素;市场竞争主体(企业)在制度上能否接受市场规则的硬约束,是分散的市场竞争能否收敛于均衡、进而减少“市场失灵”的基本制度条件。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竞争行为主体(在企业数量上已占市场主体总量的绝对多数)。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民营企业的壮大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对于构建高质量的市场主体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制度,重要的在于处理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则是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重要的在于坚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构建市场经济主体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国有经济及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否则,一方面不利于增强国资国企应有的核心功能,不利于提升国资国企核心竞争力和应有的效率;另一方面会形成对民营经济及相应的民营企业的市场挤出效应,不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利于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资国企的布局和结构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界定,明确提出“三个集中”,即“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等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3]这不仅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发展民营经济,壮大民营企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不仅更清晰地明确了国资国企的发展领域和方向,而且相应澄清并拓展了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的发展领域和方向,对于构建市场经济主体制度,对于实现多种形式的混合经济,对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从而对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既有区别,包括在功能定位和经济性质及治理结构等方面都有不同。但又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都统一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因此不应当把它们割裂开来,更不应当对立起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竞争中,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政策上都不应有歧视,而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4]

二、促进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探索和培育过程中,一个突出的特点便是逐渐承认并且不断提高民营经济(非公经济)的地位和重要性。从改革开放伊始,1982年党的十二大开始承认个体经济到承认私营经济;直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把民营及非公经济等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在此基础上,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强调指出,非公经济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针对当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瓶颈”提出了七个方面36条具体要求和意见,尤其突出地提出:一是要扩大非公经济进入领域;二是要加强相应的各方面政策支持;三是强调完善对非公经济的各方面社会服务;四是突出强调引导非公所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发展非公经济、壮大民营企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深远意义,多次强调必须坚定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特征时,特别强调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新时代历史性任务时,特别指出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基础上,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的同时,“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重点强调从六个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五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六是持续营造关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共计列出31条意见。这进一步表明,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特别是将民营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坚持,尤其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突出强调的重要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从政策、体制机制、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系统部署了今后5年发展民营经济支持民营企业的举措和任务,并将其作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中。

三、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面临深刻的挑战,迫切需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其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一是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无论是在市场主体(企业)规模结构占比、GDP占比,还是在吸纳就业占比、上缴税赋占比上,民营企业都显示出突出的作用。可以说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应当客观认识并且尊重这种基本事实。二是民营经济在淡化经济周期缓冲经济波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史看,民营经济的企业行为几乎都在总体上体现出一定的逆周期特征。早在20世纪90年代推进中国经济“软着陆”的年份,宏观经济政策加大紧缩力度以扼制严重的通货膨胀的过程中,我国经济增长并未出现持续快速下滑,而是保持了稳健的甚至可以说是较快的增长,重要原因之一便在于,已经逐渐成长起来的民营经济相比较于国有经济,对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具有更长的时滞,因而具有一定的跨周期特点。而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经济内需不足动力减弱,因而宏观政策加大扩张力度,即由适度紧缩转变为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1998年5月),再到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2008年以后),民营经济并未迅速扩张,而是更加主动地接受市场硬约束,这种行为特征不仅淡化了经济周期,而且从微观上支持了宏观经济质量提升。在此次疫情冲击等多种风险叠加下,民营企业更是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为稳增长、保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市场盈利能力严重下滑,尤其是三年疫情冲击下,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承压能力减弱,已经接近极限,需要艰苦而长期的修复。二是企业循环不畅进一步加剧,疫情使许多经济活动的节奏放缓,国际国内条件的变化使宏观经济循环畅通受到影响,因而以时间为计价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普遍上升,民营企业资本循环进一步放缓。企业应收未收账款占比居高不下,而对民营企业的拖欠,包括政府性和市场性两方面的拖欠更为严重。三是民营经济结构升级面临新的困境,一方面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一些领域中仍然面临较强的有形或无形壁垒,严重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市场竞争自由和充分性;另一方面民营经济普遍创新力不足,在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产业智能化、信息网络化、经济数字化的时代,在面对我国现代化演进“并联”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串联”历史发展条件下,难以有效提升结构高度;同时,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条件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特别是在能源、环保等条件发生系统性变化过程中,又必须加快从传统产业的退出,从而进一步缩小了民营经济成长空间。四是民营经济面对的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带动的逆全球化加剧,世界经济复苏迟缓,疫情又进一步加剧了衰退,甚至出现全球负增长(2020年),包括中国民营企业在内的经济“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循环模式走到了尽头;另一方面,为刺激经济,美欧多年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形成经济泡沫的同时推升通货膨胀的压力,而急剧收紧通胀压力的紧缩性政策又可能加剧世界主要经济体“滞胀”的双重风险。这不仅进一步加剧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而且对我国经济,特别是对企业出口环境以及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及人民币汇率等产生严重影响,必然会波及民营经济。五是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现代化的紧迫性进一步提升,相当一批民营企业在经历过发展过程中的“管理青春期”之后,特别是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伴随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不可逆转式的发展,伴随高质量发展转型的要求,民营企业在制度创新上如何完善,如何真正加快现代企业现代制度建设,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新挑战。

要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形成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也要求推进高质量的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更为坚实和完善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加快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主体制度,进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从而更为坚决、更为系统、更为清晰地为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有效并及时地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应对挑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彰显了这一决心和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举措和重点。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对于推动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四、未来五年发展民营经济壮大民营企业的主要举措和重要任务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始终贯彻的重要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其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举措,突出体现了一系列新特点。一是紧扣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二是系统回应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坚持问题导向;三是突出强调政策的制度化、体系化、法治化,强调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可预见性;四是特别强调以创新驱动为战略支持,强调发展动能的转换;五是强调弘扬企业家精神和社会责任,强调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六是强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党的领导,强调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发展民营经济壮大民营企业的主要任务,要求“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

一是在市场准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强调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明确要求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二是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突出并有针对性地强调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除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求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三是在受到同等法律保护方面,要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四是在完善社会信用方面,要求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五是在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方面,明确提出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要求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控。

实现上述任务目标,既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同时,也需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特别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制度规则统一、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产权制度、信息制度、赔偿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破产机制和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等。

 

注释:

[1][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

[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

[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

 

(来源:《治理研究》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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