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扩明:非意识形态的伦理学何以可能——论阿尔都塞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思想贡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5 次 更新时间:2024-11-1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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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扩明  

 

摘要:阿尔都塞基于对马克思哲学存在认识论断裂的理论判断,提出了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反人道主义立场,并以矛盾的多元决定论为依托,从根本上动摇了以人道主义为基础建立一种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合法性,由此为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上建立起一种非意识形态的伦理学提供了理论视域。这种伦理学完全超出了既往西方哲学史框架下对伦理学的认知和印象,并具有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特征。

关键词: 认识论断裂 矛盾的多元决定论 反人道主义 伦理学 阿尔都塞

 

作为法国当代著名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路易·皮埃尔·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对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而广泛的影响。他立足于认识论断裂,与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相对,提出了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和反人道主义理论,产生了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在阿尔都塞的思想中,存在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分别是:马克思主义是理论上的反人道主义,矛盾的多元决定论,唯物辩证法是理论实践的理论。其中马克思主义的反人道主义思想和矛盾的多元决定论都广泛地涉及阿尔都塞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独特世界观,而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实践观点也为马克思主义者在思考伦理问题时提供了方法论支撑,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十分丰富的理论场域。

一、认识论断裂与反人道主义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的出版以及随后公开出版的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引领了20世纪关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大讨论理论热潮。包括苏联共产主义者在内的许多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者纷纷涌现,如弗洛姆、马尔库塞、萨特等人,他们普遍认为马克思的全部思想当中存在着一种人道主义的理论本质。苏共“二十大”以后,苏联提出了“一切为了人”的口号,并开始在人道主义的层面探讨个人自由、尊重法制和人格尊严等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问题,“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①。这在阿尔都塞看来,与马克思的“从旧的黑格尔乃至费尔巴哈等人的人道主义哲学中解放出来,并建立起一个新的科学体系”的理论革命完全相反②。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理论家们之所以持有人道主义观点,是因为他们从根本上就未能认清马克思的思想当中存在着的前期和后期之间的认识论断裂。这种断裂使得马克思的思想出现了前后期之间重大的理论转折,并且直接导致当时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出现了激烈的意识形态斗争。

阿尔都塞指出,这一“认识论断裂”的时间节点就在1845年前后,鲜明地体现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要理解这个“断裂”,就要理解马克思前期的意识形态哲学与后期的科学之间的显著差别。而写作于后期的《资本论》,正体现了马克思对其前期包括《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内的意识形态哲学和人本学的批判,即批判那些将政治经济学固有的理论结构与经济人的既定存在基础上的意识形态人本学直接联系在一起的理论范式。作为关于马克思主义是否为人道主义这一争论的重要直接参与者,阿尔都塞对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伦理学问题都进行了集中的论述,其中又以《保卫马克思》第七章的《马克思主义和人道主义》一文为代表,鲜明地质疑“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这一概念所具有的理论价值,不仅反对将马克思主义视为一种人道主义,更加反对一种奠基于人道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阿尔都塞看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这个语汇恰恰包含着一个突出的理论不平衡性:在马克思的思想中,‘社会主义’是个科学的概念,而人道主义则仅仅是个意识形态的概念”(1)。阿尔都塞要批判的是将马克思主义以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方式进行解读的理论倾向,同时他还要把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现实的人的社会关系重新搬回到社会主义的舞台。按照阿尔都塞的看法,马克思的思想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历史时期:青年时期(1840—1845)、成长时期(1845—1857)、成熟时期(1857—1883)。阿尔都塞对马克思思想的这种分期式解读,为其理解马克思主义和人道主义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区别提出了结构上的解释。在阿尔都塞看来,只有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才是一个人道主义者,而在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则彻底走向了批判这种青年时期人道主义思想乃至批判整个西方唯心主义意识形态哲学的反面,从而建立了真正属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

其中,青年时期又被称为“理性共产主义阶段”,也是马克思处于人道主义时期的阶段,代表作品就是《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这一阶段又被阿尔都塞进一步划分为两个次级阶段:“理性而自由的人道主义阶段”和“共同体的人道主义主导阶段”。在第一阶段,马克思尚且是一位主张理性而自由的人道主义者。阿尔都塞对此指出,“马克思在同书报检查令、莱茵省的封建法律和普鲁士的专制制度作斗争的同时,把政治斗争及其依据——历史理论——建立在人的哲学这一理论基础上”(2)。在这一阶段,马克思眼中的历史与人的本质不相分离,历史的可理解性依赖于人的自由和理性。在第二个阶段,费尔巴哈的共同体的人道主义占据了主导地位。马克思遵循了费尔巴哈的人道主义思想,开始在这里反思理性国家对理性置之不理的根本原因,反思历史本身对理性的人道主义所作出的现实判决。“费尔巴哈的人道主义指出了在非理性中存在着理性的异化,而在理性的异化中又存在着人的实现,即人的历史”(3),这就使得马克思对现实的人与现实的历史之间的矛盾关系展开思考成为可能。将人放置在普遍的共同体关系当中,并且承认人首先是共同体的人,才能更加客观地审视人的自由的现实可能性。

成长时期是马克思最重要的认识论断裂时期。这时的著作主要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在1845年以后,马克思彻底否定了将历史归结为人的本质的一切理论。这种否定和马克思对科学的发现紧紧结合在一起,它同时也意味着马克思所创造的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与以往旧哲学的彻底决裂。阿尔都塞认为,这种决裂包含了三个理论方面:(1)制定出建立在社会形态、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经济起最后决定作用以及其他特殊的决定因素等崭新概念基础上的历史理论和政治理论;(2)彻底批判任何哲学人道主义的理论要求;(3)确定人道主义为意识形态(4)。马克思将以往旧哲学都归结于是建立在人性或者人的本质这个总问题的基础上的唯心主义哲学,他的唯物主义排除了主体的经验主义和概念的唯心主义,从而确立了一个新的总问题——思想的产生并不依赖于人的本质,而是来源于基于社会关系这个包含众多人的共同实践。以往的哲学是意识形态,而新的总问题下的哲学则是关于现实历史的科学认识。在新的总问题的视角下,人类社会既是统一的,同时在其各联结点上又是特殊的,这就是实践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区别所在。它不再是人道主义,而是真正的实践科学。

成长时期的认识论断裂及其衍生观念奠定了成熟时期马克思思想与人道主义决裂的根本基调。阿尔都塞对此指出:“只要读过费尔巴哈1839至1843年期间的著作,人们就不会误解历来用以说明马克思‘伦理’观点的大部分概念的由来。”(5)“‘哲学中的未来世界’、‘主客体颠倒’、‘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政治国家是人的类生活’、‘哲学的消灭和实现’、‘人的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以及诸如此类的著名说法都是直接受到费尔巴哈的启发或者直接从他那里借用来的。马克思的理想‘人道主义’的各种提法是费尔巴哈的提法。”(6)阿尔都塞澄清了马克思在论述人道主义相关概念时对费尔巴哈所论及诸概念的整体搬用,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有效地阐明马克思与费尔巴哈在关于人道主义总问题上的直接联系。就此表明,“青年马克思只是一个用伦理总问题去理解人类历史的费尔巴哈派先进分子”(7)。这里所说的伦理的总问题与人道主义的总问题是一致的和相统一的,亦即成熟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彻底否决和批判的。

在《读〈资本论〉》当中,阿尔都塞进一步详细论证了马克思是如何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总问题统摄下来安置那些传统意识形态哲学所赖以存在的抽象概念的,同时也批判了人道主义和历史主义两种解释路径,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在唯一的认识论的断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马克思主义既不是历史主义,也不是人道主义,而是既反人道主义又反历史主义的。在阿尔都塞看来,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所作《资本论》的最大成就,就是把资本主义理解为没有主体的过程,“《资本论》应该被看做是资本主义生产世界中产生社会作用的机制理论”(8)。而生产方式不同,这种社会作用也不同,产生这些社会作用的规范机制也有所不同。阿尔都塞强调,“只有批判地阅读马克思青年时期的著作,对《资本论》进行深入研究,我们才能够清楚地认识同马克思的总问题格格不入的理论人道主义和历史主义的含义和危害”(9)。

二、矛盾的多元决定论中的伦理关系

按照阿尔都塞关于马克思的认识论断裂解读,就会得出如下结论:在马克思的全部哲学中,只有前期才持有一种人道主义的思想,并在概念本质上采用了费尔巴哈式的人本学结构,而后期的马克思则完全持有对包括“哲学”在内的一切意识形态的批判,并彻底建构起一种科学的理论形式。若按此理解,这是否意味着后期的马克思,亦即那个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和真理来源的马克思就彻底否决并抛弃了一切关于人的价值关怀呢?阿尔都塞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就涉及他如何理解马克思的伦理学及其理论结构的问题。将马克思的伦理学放置到社会关系当中加以考量,我们就可以发现阿尔都塞是在用一种鲜明的、具有价值规范性的论述方式来讨论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这就是阿尔都塞眼中马克思的在处理伦理问题时所持有的矛盾的多元决定理论。而要弄清这一矛盾的多元决定理论与马克思的伦理观念之间的关系,首先就必须认清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在哲学上的根本差别。在《保卫马克思》的“说明”部分中,尤其是在《矛盾与多元决定》中,哲学一词已被用作意识形态的含义(10)。这意味着阿尔都塞在论述黑格尔与马克思的理论关系时,就是把受到黑格尔哲学影响的青年马克思,包括其具有人道主义特征的伦理学都作为意识形态哲学来看待。阿尔都塞指出,相较于黑格尔而言,马克思从意识形态哲学向科学的转换,是马克思主义对哲学的总问题作出的根本性调整和彻底的改变。阿尔都塞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全部观点正是建立在对黑格尔所说的“需求的世界”这一假设进行批判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批判同时也批判了经济的人以及对经济的人的法律抽象和伦理哲学(11)。对马克思来说,对人的经济行为的抽象描述并不重要,经济的人的描述根据也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对现实世界的“解剖”。

根据马克思思想的“断裂”,黑格尔哲学在马克思的早期思想当中存在很深的影响。只有在成熟时期的马克思那里,黑格尔式的意识形态哲学才真正被替换为实践的科学。换言之,在马克思的早期理论和黑格尔思想之间,并没有明确的本质区别,早期的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变革不够彻底,进而没有构成对唯心主义意识形态哲学的本质批判,二者都归属于旧有的人道主义总问题视域下的辩证法。早期的马克思虽然表面上承认了社会矛盾的多样性,但是从根本来说他的辩证法所立足的逻辑基础是精神层面“一元”的内在本质。黑格尔虽然承认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伦理道德丰富多样,但是本质上却将它们归结为是被某种一般性的抽象矛盾所决定的。社会矛盾也因此被其意识形态哲学理解为抽象的基本矛盾。正因如此,马克思的伦理学在马克思的早期思想当中往往表现为黑格尔式的伦理学,即便是后来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进行了一些改造,却也没能脱离黑格尔的意识形态哲学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如此众多的当代马克思主义者要对马克思进行黑格尔式的阐述和还原。阿尔都塞认为,在早期的马克思那里,由于黑格尔已经将其意识形态哲学的本质传染给辩证法,而青年马克思又原封不动地照搬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因而使得马克思在早期使用辩证法时就具有了人道主义的“神秘形式”(12)。

这种情况被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所发觉,并鲜明地体现在其《资本论》第二版跋中:“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13)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所谓的“倒过来”只是一个比喻,并非要在黑格尔意识形态哲学和人道主义总问题的视角下来反转黑格尔的辩证法(费尔巴哈才是这样做的典范),而是基于辩证法本身来反思辩证法的自身特性及其特殊结构,进而对辩证法的结构加以改造。在诸如否定、否定之否定、对立面的同一、扬弃、质转化为量、矛盾等核心的概念上,马克思那里给出了一种不同于黑格尔的解释框架。改造后的辩证法结构是区别于矛盾一元论的(在黑格尔那里无论辩证法如何千变万化,社会矛盾本质上仍旧是一元决定的),即抛弃了来源于人的本质这个基本的一元预设,而主张矛盾的多元决定论。阿尔都塞指出,在马克思那里,“‘矛盾’在其内部受到各种不同矛盾的影响,它在同一项运动中既规定着社会形态的各方面和各领域,同时又被它们所规定”(14)。而关于历史,“马克思在其成熟时期曾告诉我们,它不是黑格尔含义上的‘真理’,而是科学思考的原则”(15)。

马克思通过矛盾的多元决定论彻底改造了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基本结构,最终重建了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新结构。在旧有的辩证法结构之下,伦理学只能成为抽象的意识形态学说,失去了任何改造现实社会的机会,进而也失去了实现真正的道德革命的可能性;而在新的辩证法的结构之下,伦理学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伦理原则来自物质生活的实际过程,而不是人的意识抽象地创造了伦理原则。马克思是在整个历史过程的一般矛盾与人的生活的具体、复杂而多元的矛盾运动中创造了现实的革命的伦理原则。在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结构内部,人们受到各种不同矛盾的影响,在同一项运动中既规定着社会形态的各方面和各领域,同时又被社会形态所规定。人与人之间、人与共同体之间,多元的矛盾在共同发挥作用,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革命实践中,就是对革命形势起作用的不再是单一的抽象的一般性的矛盾,而是许多具体的、实践的不同的矛盾。阿尔都塞认为,这才是马克思实践的辩证法的本质,同时也是马克思对社会伦理规范的真正理解。也正是遵循这样的矛盾的多元决定论,伦理才不再是统治阶级控制社会的意识形态,而转化为推动社会变革的真正力量。

正如巴里巴尔所说,阿尔都塞试图告诉我们的是,“各种实践仅仅以必然的和不可还原的多元决定的方式相互作用,没有任何‘复杂性的还原’可以在这种多元决定之外,发现线性决定论的简单性。相反,它们之中之一的‘最终决定’越被肯定(马克思把其认作生产方式和剥削劳动的方式),相关的异质的‘统治’或‘支配’的必然性就越发显现,因此,阻碍‘纯粹’经济倾向实现的多样性就越发明显,而这种障碍在另一种意义上,构成了阶级斗争的所有内容,这唯一真实的历史动力的所有内容”(16)。这便是阿尔都塞关于现实世界伦理思考的历史唯物主义起点。

三、非意识形态的伦理学

基于反人道主义立场和矛盾的多元决定论,阿尔都塞从根本上动摇了以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流派以人道主义为基础建立一种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合法性,并为马克思主义者们在矛盾的多元决定论的总问题之上建立起一种具有反人道主义立场的非意识形态的伦理学提供了理论基础。这种伦理学完全超出了我们在既往西方哲学史框架下对伦理学的认知和印象,并具有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特征。

首先,阿尔都塞认为,要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非意识形态性,就必须基于现实的矛盾实践,处理好意识形态与主体实践之间的关系。在阿尔都塞看来,以往的西方伦理学中,个人生活在意识形态当中,也就是生活在对于世界的确定的(宗教的、伦理的,等等)表述当中,而“表述的想象性歪曲取决于他们与自身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换句话说,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们与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想象关系(意识形态=与实在关系的想象关系)”(17)。例如假使一个人信仰上帝、职责、正义等,那么这些信仰就源于这个作为有意识的主体的个人,他的意识里包含了他信仰的观念,建立起纯粹意识形态的“概念的”配置,并作为主体在完全意识到的情况下自由选择的观念就“依赖于”这个意识形态机器。他自由地认识他所信仰的观念的主体,这个主体的姿态也就自然地出现了,无论这个主体具有何种行为方式,采取了何种实践的姿态,他都毫无疑问地还参与了特定意识形态机器的常规实践。在马克思的伦理学当中,这种想象的关系本身就是物质性的存在。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从来没有被当作抽象的“伦理学”来生产。在马克思那里,社会实践与实践主体所形成的实践观念密切联系在一起,不存在脱离意识形态的实践,并且一切实践主体都要通过意识形态来实现自身。这一点不以实践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并且实践主体往往对于事实浑然无知。

对于阿尔都塞而言,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总是论战和特定情境的产物。它们总是在对某种历史和政治的语境说话。阿尔都塞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历史特性贯穿于自己对现实世界的非意识形态理论和主体性思考当中。无论是《保卫马克思》还是《读〈资本论〉》,都是阿尔都塞对当时苏共“二十大”以后形成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形势和法国共产党内部出现的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和理论倾向的“干预”和“反应”。这种“干预”和“反应”并不是直接体现在政治参与之上,而是体现在对哲学和伦理学的全盘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批判上。这种批判试图表明,“马克思通过严格的区分说明它的对象,从而使我们有可能提出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即通过认识对象,从认识论上掌握现实对象的问题。这种掌握是通过不同的实践即理论实践、美学实践、宗教实践、伦理学实践、技术实践等等掌握现实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这些掌握方式中的每一种都提出了它的特殊‘作用’(即理论实践的认识作用、美学实践的美学作用、伦理学实践的伦理作用等等)的产生机制问题”(18)。

第二,阿尔都塞认为,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的非意识形态性,它才更加彻底地摆脱了人道主义的影响。尤其是《资本论》以后,马克思开始在矛盾的多元决定论的基础上发挥科学的现实作用。如此,阿尔都塞便把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排除在人道主义总问题下的伦理学传统之外。例如,阿尔都塞指出:“把《资本论》归结为伦理学的构想是一种儿戏,因为这仅仅是以《1844年手稿》中的激进的人本主义作依据。”(19)这里的“伦理学”所指涉的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以前的伦理学,它是在意识形态理论的生产方式中产生的,是从“答案”出发并作为“答案”的确切的反映提出的。也就是说,既往的伦理学所关注的问题其实并非现实问题,而是按照人们的愿望为了使意识形态的解答成为其所关注的非现实问题的解答而不得不提出的问题。在这一层面上,阿尔都塞总结了马克思以前的全部西方哲学史的症结所在:“全部西方哲学史不是被‘认识问题’所支配,而是被这一问题不得不接受的意识形态的解答所支配,也就是说,受到与认识现实格格不入的实践的、宗教的、伦理的和政治的‘利益’预先强加的解答的支配。马克思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就深刻地指出:‘神秘化不仅在答案中,而且也在问题本身之中’。”(20)那些以人道主义总问题的视角来观察马克思的理论家们,只是在根据道德、宗教或被称为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的、道德的意识形态就可以对马克思进行人道主义的、但却是非历史主义的解释,亦即“仅仅根据宗教、伦理学或人本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来阅读马克思”(21),这是完全与真正的成熟的马克思的思想相违背的。

第三,基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非意识形态属性,阿尔都塞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与所谓的历史主义之间存在的根本性差别。借此他想表明,即便马克思真的拥有一种伦理学,那么这种伦理学也绝不是意识形态意义上的伦理学,或者也可以说,马克思并没有一种被称为“伦理学”的伦理学,而是存在着一种回归到现实的社会关系当中科学地认识一切伦理事实的理论向度。他旨在建立一种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下的伦理学,亦即不在意识形态哲学中对人类社会的伦理问题进行兜圈子,而是把伦理问题、人际交往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问题放置在现实的社会当中,以多元决定的矛盾观来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的伦理规范来源,进而阐明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所真正关心的实践问题和现实问题。这表明,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何以可能的问题上,阿尔都塞走向了一种反人道主义的新路径。在阿尔都塞看来,既往的哲学主要关心两种实践:一方面,是认识论上的知识生产的实践;另一方面是价值论上的法律的、伦理的或政治的实践。马克思的伦理学就是要借助于哲学塑造的价值论意义上的伦理实践,让人们意识到阶级冲突,并试图通过革命斗争的方式将其克服。马克思给马克思主义者遗留了一个艰难的事业,就是要去创造一种的新的哲学实践。在这里,意识形态对于社会实践的潜在有效性“可以在阶级斗争的特定阶段给予社会实践以某种统一性和指南”(22),而“哲学只有通过作用于现存的一整套矛盾着的意识形态之上,作用于阶级斗争及其历史能动性的背景之上,才能获得自我满足”(23)。

【注释】

①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88页。

② 参见[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7页。

(1)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90页。

(2)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91页。

(3)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93页。

(4) 参见[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95页。

(5)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5页。

(6)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5-26页。

(7)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6页。

(8) [法]路易·阿尔都塞:《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第67页。

(9) [法]路易·阿尔都塞:《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第160页。

(10) 参见[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1页。

(11) 参见[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87页。

(12) 参见[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70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页。

(14)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78页。

(15)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34-35页。

(16) [法]埃迪安·巴里巴尔:《1996年重版前言》,[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1996年重版前言”第9页。

(17) [法]路易·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研究笔记)》,陈越主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57页。

(18) [法]路易·阿尔都塞:《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第67页。

(19) [法]路易·阿尔都塞:《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第155页。

(20) [法]路易·阿尔都塞:《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第50页。

(21) [法]路易·阿尔都塞:《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第155页。

(22) [法]路易·阿尔都塞:《哲学的改造》,陈越主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38页。

(23) [法]路易·阿尔都塞:《哲学的改造》,陈越主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38页。

原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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