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全篇,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对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宗旨,为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有力指引,明确了任务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系列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指明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对更好教育、更稳定工作、更满意收入、更可靠社会保障、更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居住条件、更优美环境等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是否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的奋斗目标和宗旨的根本体现,具有重大政治意义。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要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践行党的宗旨的高度来认识和定位,使各项改革举措和政策制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指明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地位、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抓民生也是抓发展”,要通过加强相关民生服务,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必须准确把握民生与经济的关系,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以经济发展支撑和提升民生保障,以民生保障检验、促进和支持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良性循环,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指明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思路和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任何工作,包括改善民生,都不能超越这一基本国情”,不能由党和国家大包大揽,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做好民生工作,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这些重要论述深刻体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思路和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必须继续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作为基本原则,坚决守住底线,合理引导预期,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健全面向全民、保障基本、可持续的政策制度,促进社会稳定。
指明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方法、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工作方法,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必须运用好这些方法、途径,以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抓手,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努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上取得更好成绩。
二、深刻理解把握《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总体要求
《决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系统阐明了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立场、原则、方向、目标、任务、重点,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我们正确谋划民生领域改革提供了总依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决定》在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时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这要求民生领域改革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和价值追求,真诚倾听人民呼声,及时回应人民关切,谋划好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事项,着力解决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决定》将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七个分领域目标之一,强调要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谋划民生领域改革,要将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主要目标,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逐步实现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人的全面发展能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决定》强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体现了民生领域改革的着力点。普惠性,强调保障对象的普遍性。基础性,强调以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保障内容。兜底性,强调政府主要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是在结合我国国情、吸纳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创新,指引我们既要着眼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扩大民生保障对象、丰富民生保障内容、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又要结合实际,把着力点放在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上,确保相关改革举措可持续,避免大包大揽和过度福利化。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决定》在论述民生领域改革时,强调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考量。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仍有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卡点瓶颈,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面临许多深层次利益关系调整的复杂难题,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做好民生工作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影响,坚持量入为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民生保障水平的提高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强调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阐明了民生领域改革的方法和要求。当前,人民群众在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托幼养老、生态环保等领域仍面临不少难题,必须鼓励开拓创新,根据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设置改革议题,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找准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用改革思路和创新办法探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使改革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源泉。
三、全面落实《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重大部署
《决定》第十一部分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专门部署。同时,在其他部分也有不少直接涉及民生改革的内容,要全面学习把握、系统贯彻落实。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贯彻落实《决定》,在初次分配方面,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再分配方面,要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在第三次分配方面,要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鼓励社会捐赠。
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贯彻落实《决定》,要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贯彻落实《决定》,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公平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公平。《决定》指出,要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决定》,要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
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贯彻落实《决定》,要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保障农民和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决定》,要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涉及的部门多,牵动的利益广,必须做好统筹谋划,周密稳妥实施,确保落实落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民生领域改革方案的设计,优先安排好民生领域保障资金,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统筹推进落实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拿出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改革举措推进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强化责任、健全制度、落实到人,推动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妥善加以解决。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作者:王克强,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