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月枝 俞雅芸 陈佳逸:数字劳动的社会主义解释可能

——基于笕川村“电商一条街”的扩展个案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849 次 更新时间:2024-07-18 06:33

进入专题: 数字劳动   农村电商  

赵月枝   俞雅芸   陈佳逸  

【内容提要】 数字劳动研究在成为学界热点议题后,陷入了概念使用混乱、分析框架重复、语境迁移不适用的三重困境。本文以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研究为理论框架,对浙江省缙云县笕川村“电商一条街”进行扩展个案研究,发现的是不同于现有文献中所呈现的被动的、原子化的“数字劳动”,是对全球数字资本主义逻辑而言具有逆向性的、主动的、集体性的劳动。本文认为,数字劳动讨论应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框架下构建另一种解释可能。首先,破除“资本/工人”二分法,关注囊括外部大资本、地方小资本、劳动者以及各级党政部门等四大主体;其次,在关注对抗性的同时,也应注意多元主体间的合作与依存面向;最后,打造数字劳动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不仅关乎劳动概念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解,还关乎知识生产的社会主义立场自觉。

【关键词】 数字劳动,农村电商,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

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实现质与量的双重跃升,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1.5% 。①与此相伴,“数字劳动”近十余年来成为中外学界高度关注的概念,多次列入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传播学的研究重点名录。②然而,这一研究议题也很快陷入概念使用混乱、分析框架重复、语境迁移不适用的三重困境。更重要的是,各种改造方案往往未能满足创新数字劳动研究进路的根本诉求,更遑论站在创新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高度,提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框架下数字劳动的另一种解释可能,从而为深受西方传播政治研究影响的重复性、循环性学术生产找到一条突围之路。

本文首先对当下数字劳动研究的三重困境进行理论反思,进而以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研究为理论框架,立足数字中国实践,发展出一个历史、理论与实践逻辑相统一,宏观、中观和微观相融合的研究范式作为分析数字劳动的另一种可能。具体而言,我们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笕川村“电商一条街”从无到有的发生和发展为脉络,依托布洛维(Michael Burawoy)“全球民族志”框架下的拓展个案法③,从数字劳动的生成条件、劳动关系与劳动价值三个分析维度,聚焦美国主导的数字资本主义何以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发展过程中,在与乡土中国的碰撞中被逐渐改造,进而构建数字化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劳动论述可能。

一、数字劳动研究的理论“僵局”与“破局”进路

(一)僵局:数字劳动研究的三重困境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西方批判传播学界在反思日益加剧的资本主义危机的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重新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传播学界,部分学者从自主马克思主义(autonomous Marxism)及其“非物质劳动”“社会工厂”等概念出发,发现资本主义对于劳动力的剥削非但并未随着科技的发展而消退,反而围绕新型通信技术将众多的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纳入剥削逻辑中,造就了“数字异化劳动”这一新形式。④数字劳动由此成为传播政治经济研究中一个颇具影响力的学术命题。然而,在全球传播学界数字劳动十余年研究热的背后,是难以找到出路的重复性学术生产。孙萍将这一困境称作数字劳动研究的“卡点”。⑤基于中外学者近年的共同反思,我们将当前数字劳动研究的局限总结为三重困境:概念的混乱、“控制-反抗”分析框架的重复以及语境迁移的不适用。

其一,从概念界定来看,该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两位学者福克斯(Christian Fuchs)和莫斯可(Vincent Mosco)在延伸文化与传播劳动边界的基础上,将数字劳动从“生产文本内容的工作实践”拓展为“数字媒体技术生产和内容生产中的所有劳动过程”。⑥在这一统摄性概念的广泛影响下,学者们将数字行业中愈发庞杂多样的人员类型纳入数字劳动的学术观察,并因研究对象的不同而产生了分野:数字行业中生产性消费者以及专业劳动者的劳动问题。前者用以指代用户生产内容模式下的互联网用户,与此相关的数字劳动研究大多延续着斯迈思(Dallas Smythe)的受众商品论视角,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主要理论资源⑦;后者则聚焦零工经济劳动力、数字技术人员、产业工人等专业数字从业人员,沿袭着从马克思的传统生产劳动扩展至知识劳动与创意劳动,最终到数字劳动的理论脉络⑧。然而,这两类因劳动模式不同、理论资源各异而具有高度异质性的研究对象,却常由于后续学者的辨析不清被混为一谈,因此数字劳动内部由于阶级、国家等维度所形成的结构性不平等极易被忽视。例如,倘若将第三世界国家工人的物质生产过程与核心国家中产阶级在消费数字产品时的“生产-消费”过程相提并论、归为一类,那么我们将无从看到资本主义全球化过程中生产与消费在地理、阶级维度上的不平衡分布。⑨

其二,就数字劳动的分析框架而言,这一学术命题自形成伊始便与资本的剥削紧密相连,以传播政治经济学学派为主体的研究者构成更是为数字劳动研究铺上了一层浓重的批判底色。在这些学者看来,信息通信技术行业的各类劳动形式,虽然在薪水、健康风险、工作压力方面各不相同,以及所面对的控制与胁迫程度高低不一,但这些劳动力都共同承受着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剥削。⑩因此,大多数字劳动研究采用了“控制-反抗”分析框架,通过用工模式和劳动过程两种路径,剖析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所开展的隐秘剥削形式。前者聚焦互联网平台公司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影响以及其催生出的新就业形式如何致使劳动的剥削,揭示了以“连接”为特性的平台资本获利模式转移用工责任、潜在成本与商业风险,使劳工处在缺乏福利、保障的恶性环境中。11后者则关注劳动过程中资本的数字化控制与劳动管理模式,以及劳动者的反抗与博弈,指出平台资本公司通过数据化、算法化的方式获得了巨大的掌控权12;而平台劳工的抗争出现局部性、临时性、自组织化等特点,与工厂制时期产业工人的集体性反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13。上述研究为数字劳动形成了系统的“控制-反抗”剥削分析框架,但由于这一研究思路的主导性地位,后续学者在学理层面难以突破单一的分析框架以推动理论创新,呈现出特定问题研究集中化且重复的趋势,导致研究议程的僵化。14

其三,就语境迁移问题而言,西方数字劳动研究向非西方国家的延伸本始于新国际分工理论,通过将在全球产业等级结构处于边缘和外围的国家纳入研究视野,分析信息通信产业中第三世界国家所承接的农业数字劳动与工业数字劳动,以揭示国际分工的结构性不平等。15中国作为高科技制造、装配工业的外包承接国,是数字劳动研究的关键区域之一,中外研究者围绕以富士康工人为代表的劳动者开展了一系列颇具影响力的研究。然而,随着中国内部平台化用工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学者不再基于全球劳动分工的视角定位中国的数字实践,而是将数字劳动的学术议程及“控制-反抗”剥削框架直接移植、应用于中国本土语境的分析。虽然这些研究为中国本土的数字劳动研究作出了开拓性贡献并反映了重要现实,但由于语境迁移问题并未得到充分重视,基于本土经验的数字劳动研究恰恰呈现出去语境化的结果,仿佛中国的数字劳工群体与西方并无二致。诚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与世界的深度接轨也使其呈现出全球体系的普遍问题与基本矛盾,但若以单一的剥削框架概述中国多重现代性中的劳动,未免有一叶障目之嫌。数字中国的种种鲜活实践,使学者们去面对这场理论旅行带来的中国语境下学术论断与现实情境脱节、学术议程的被构、分析方法的盲目移植等诸多问题。16近年来,部分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开始质疑数字劳动剥削范式之于本土语境的适用性,并呼吁我国的数字劳动研究应摆脱西方分析框架的路径依赖。17

基于上述三重困境,国内外学术界纷纷对数字劳动研究提出了改造方案。然而,这些努力或是未能满足创新数字劳动研究进路的根本诉求,或是在改造之后与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第一,部分学者从概念化本身寻求出路,呼吁将数字劳动的研究对象窄化至以内容生产为主的社交媒体平台中的用户劳动。18这样一来,不但将雇佣劳动关系中的有偿劳动排斥在数字劳动范畴之外,而且也抛弃了经典劳动理论中的“技术控制工人”的命题。这种做法无疑是在泼洗澡水的同时,将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这一婴孩一并倒出去了。第二,有学者在意识到“控制-反抗”框架的主导性地位致使学理研究停滞不前之后,认为新闻传播学学者应凸显学科本位的意识,以媒介技术发展的逻辑突破“卡点”困境,提出通过具身性、数据化、关系化三个维度扩展数字劳动研究的知识面向。19此种继续在技术逻辑里寻出路的方法或许能够在中层理论上丰富劳动研究,却无助于“控制-反抗”宏观框架的根本性突破与创新。第三,部分学者虽然意识到了中国数字劳动研究的语境迁移问题,但仍将中国看作特殊案例,认为中国的数字劳动研究应特别地将“国家看作一种干预、监管的力量”,以构建“地方性知识”。20第四,部分学者虽试图以主体性分析作为关键切入口21,但在“抵抗无处不在”的福柯式框架主导下,侧重考察资本如何以意识形态的方式侵入劳动者的主体性,从而形成了劳工群体的自我加压与自我剥削,反而再度重复了“控制-反抗”的主流分析论调22;又或者共享了自主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主张,顺延着“奇点”(singularity)模式仅仅关注到个人、小群体层面的主体性构建过程23。

(二)破局:中国式论述的方法论意义

上述三重困境虽看似平行,实则层层关联。正如“亚洲原理”的意义在于为世界提供另一种认识论24,反思中国语境的框架适用性问题远非仅止于地方性知识的生产,而是需要从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这一视角出发,构建数字劳动的另一种解释可能,以此突破数字劳动研究重复性、循环性的学术生产。事实上,东西方数字劳动学者共同面临的理论“卡点”困境也恰恰源于其未能正视——甚至试图以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框架规制——数字中国的实践。例如,一部英文文集因收录了基于中国实践的论述文章而声称“超越了西方中心主义”,然而其分析不是将中国看作以“一带一路”倡议与美国竞争资本主义体系霸主地位的国家,就是将中国刻画为“国家、资本一同捆绑着技术以压迫数字劳动者”的国家资本主义。25可以说,若隐若现的中国既是西方主导下的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死穴”,也是“命门”,即学术研究直面“中国的挑战”的范式转型机遇所在。

正因如此,“以中国为方法”成为打破当前数字劳动理论僵局的根本性前提。首先,就分析路径而言,无论是马克思本人目之所及还是作为数字劳动研究起点的西方国家,其劳动模式都基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单一构成,以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制为基础。在这一根本前提下,西方学者将数字劳动问题化约为平台与劳工二元主体的劳资关系,并以“控制-反抗”剥削范式主导研究进路以批判资本主义。同时,面对新自由主义危机,西方文献顺延着国家退场,仅起到干预性作用的思路,或认定资产阶级政权与资本合谋,因而对国家角色“蜻蜓点水”或置之不理。然而,无论是政府主导的信息基础建设,还是电信类国有企业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位,抑或国家对数字产业借力、遏制、征用的全体系作用26,都彰显了数字中国之于数字劳动的方法论意义正是在于突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前提:承认国家在信息基础设施所有权和数字经济宏观调控中的关键地位,意味着超越“平台-劳工”二元主体论,也意味着挑战资本家与工人间的剥削关系依赖生产资料私有化以及工人阶级被排除在关键生产资料之外27这一论证资本主义剥削存在的前置性假设,从而从“控制-反抗”框架中突围。然而,目前基于中国实践的数字劳动研究非但尚未意识到这一方法论意义,反而在西方分析进路与本土中产消费经验的主导下,根据对高度同质化的研究对象的微观观察,着眼于中国本土互联网平台和西方融合与趋同的剥削行为,不仅无视西方数字劳动剥削范式的原始理论约束与规定性边界的失效,还掩盖了当代中国发展的多重现实。

其次,就知识生产的根本主张而言,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对数字技术及其所构成生产关系的批判底色建立于和北美战后福利资本主义社会中福特主义工厂制工人的对比之上。他们比照着昔日工厂制工人的八小时工作制,有福利的“稳定工作”以及对抗资本时的工会制度、集体性抗争,痛斥如今数字劳工因灵活用工所形成的不稳定性与原子化,从而感慨数字时代对工人的剥削。28可以说,相比于《共产党宣言》构建的未来人类普遍解放愿景,此种参照体系的建立沉醉于过去那个一去不复返的“黄金时代”美梦而不愿醒来。更为关键的是,由于缺乏国家、种族、性别等视角,西方学者往往忽视了美国劳工在20世纪战后福利社会中得到的“美好生活”本就是以美国白人男性为主体的工人阶级放弃激进立场,代表性的工会组织在冷战中认同和支持美国政府与社会主义国家阵营对抗的有限红利,保障工人权利的主张看似进步,实则保守。诚然,如今的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面对新自由主义对本国工人福利制的摧毁和对工会力量的消解而自顾不暇29,或受制于现有社会条件难以突破资本主义的想象,将捍卫劳工福利作为其核心诉求,虽固步自封,但也不足为奇。但是,倘若数字劳动的中国论述平移西方学者对冷战语境下“与第三世界和社会主义阵营对立”互为条件的“福利社会工业制”的怀念,无视福利时代美国工人阶级主体的反共政治立场30,甚至内化这一体制,以冷战语境下甚至都不能惠及美国非白人男性劳工群体的有限资本主义福利体系为普遍性的参照,用于批判如今本土的数字劳动现状,无疑是画地为牢。

事实上,我们在引进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代表性成果时,就曾系统批判其西方中心主义,揭示资本主义中心论的局限性。31然而,国内数字劳动研究虽观照中国数字劳动的新兴主体类型,但总体而言仅捕捉到中国的多重现代性中和西方融合与趋同的面向,从而移植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普遍的数字劳动分析框架,内化剥削逻辑。这种教条主义非但无助于构建中国方法之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意义,更可能在马克思主义学术内部再生产西方中心主义,甚至学术殖民主义。32换言之,我们需要基于数字中国的实践提出劳动研究的社会主义解释可能,以一种新的思考方式理解本土数字产业中的劳动与劳动者。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助力数字劳动理论,找到突破三重困境的出路。

二、重构:数字劳动的社会主义理论框架与方法论

对于数字时代的传播研究来说,突破机械式的“西方理论、中国实践”知识生产困局需要我们在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研究的视野下,着重考察源于美国的数字资本主义,如何在与中国摩擦、碰撞的过程中形成新的社会经济形式,于破中立,挖掘数字劳动的社会主义论述可能。

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研究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分析框架。33首先,这一框架以传播政治经济学与后殖民文化研究为理论基础,以挑战西方中心主义、文化本质主义和媒介中心主义为基本出发点,既将传播与社会发展置于占主导地位的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政治经济结构框架下分析,又强调社会体系的动态转型、历史性演变以及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其次,这一框架格外关注全球南方国家在与全球资本主义碰撞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多样现代性 。再次,该框架不仅直面西方传播政治经济研究所面临的中国挑战,而且将城乡关系置于其分析视角的核心地位,以克服西方传播政治经济研究长期以来的乡村盲点。

基于此,本研究在以跨文化政治经济研究为视野、“以中国为方法”的基础上,进而以乡村为方法,将农村电商选作数字劳动的考察对象。需要强调的是,以乡村为方法并非意味着仅把乡村数字劳动纳入线性历史分析框架,而是主张唯有认识到乡村对于中国的深刻意义才得以真正构建中国式论述,不至于落入浅薄的去西方化之窠臼。不难发现,乡村在东西方社会发展中始终有截然不同的定位。34在西方,虽然主导范式学者与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历史终结论持相反观点,但都一致地内化了资本主义现代化、都市化、工业化的史观,奠定了其以剥削村庄为代价的发展道路。因此,在西方根深蒂固的线性历史观主导下,“农村”与“数字”仿佛分属于两个时代,与之相关的研究仅停留于数字接入、数字鸿沟等简单层面。而作为世界上唯一未曾断流的农耕文明体,中国在19世纪被迫与资本主义碰撞前始终保持着非对抗性的城乡关系。35《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所强调的数字乡村,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数字中国的建设内容。因此,在基于本土数字劳动实践的中国式论述尚未明晰,仍处于理论探索阶段之时,既要认识到数字乡村作为样本的前沿性与解放性36,又要把握数字劳动的中国式论述应以数字化的工农联盟超克工人主义的题中之义。

农村电商作为数字与乡村相结合的产物,不仅在我国整体电子商务发展格局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更是超越资本主义关于城乡关系的想象和以牺牲农村为代价的城镇化模式37,成为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新的社会经济形式。然而,中国的数字劳动研究议程在平移西方理论框架时,一并移植了研究对象的盲点,将目光锁定在从事非物质劳动的数字从业者上,即使是关注物质劳动的学术研究也集中于城市,仅有极少数学者关注中国农村的电商直播现象。38与此同时,聚焦农村电商的研究大多从产业视角出发,着重分析其之于经济维度的重要意义或探讨其发展策略。39因此,基于农村电商重构数字劳动的社会主义解释可能,既可以超越目前农村电商研究中较为单一的经济视角与发展视角,又可以弥补数字劳动研究中的乡村盲点。

有鉴于此,本研究对农村电商开展拓展个案研究,采取结构性因素和内部视角双线并进的路径,从数字劳动的生成条件、劳动关系与劳动价值三个分析维度,展示西方化约式“控制-反抗”分析框架的局限性,以及美国主导的数字资本主义何以在与乡土中国的碰撞中被逐渐改造,进而构建数字化条件下劳动研究的社会主义论述可能。

针对传统个案分析面临的特殊与普遍、微观与宏观的问题,拓展个案方法以其既知“一叶”,也知“秋”的特性,让微观与宏观互补、普遍与特殊兼容,因而格外适用于理论探索阶段。40具体而言,本研究在分析个案中的微观经验材料时,将横向的宏观权力结构与纵向的历史动因纳入日常实践的内在逻辑追溯之中,从而实现布洛维所倡导的从个案的田野延伸出去,将整体社会语境当作考察对象的研究目的。41

本研究选择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电商一条街”作为探讨案例和实证材料来源。丽水市在数字商务领域始终走在全国前列,被誉为中国农村电商的“摇篮”。在市域范围内,缙云县的农村电商发展尤为亮眼。早在2006年,该县北山村的电商发展就被总结为“北山模式”42,成功推广至全国。在随后十余年的探索中,缙云县逐渐形成基于本地特色产业的电子商务生态,打造了新碧、壶镇、新建、东渡四大电子商务集聚区。虽然笕川村是缙云县农村电商的后起之秀,2015年才打造“电商一条街”,但发展势头强劲,2016年便登上“中国淘宝村”榜单,而且进一步带动、辐射周边村庄,推动新建镇荣获“中国淘宝镇”的称号。虽然缙云县农村电商的亮眼发展吸引了学者的关注,但并未在数字劳动的框架中被讨论。43

为了深化对农村电商数字劳动的理解,本研究采用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双线并进的模式收集数据。本研究团队主要成员于2014年12月成立缙云县河阳乡村研究院之日起,就开启了对笕川村产业发展路径的持续参与式观察与调研,并于2018年、2019年的学术访谈中对该村的电商发展作出初步分析。44我们于2022年6月、2023年2月接触到笕川村党支部书记及电商产业的主要组织者进行田野调查与深度访谈,梳理笕川村及其电商产业的发展历史。2023年3月以来,我们从数字劳动者的个体经验、数字劳动的组织模式与地方运营管理机制三个层面入手,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新一轮的集中式深度访谈与参与式观察,于2023年9月结束经验性材料的收集工作。

研究团队在新一轮集中式田野调研中,共访谈了28名笕川村电商产业数字劳动者,其中男性13名,女性15名,电商从业年限为1—17年不等,他们被细化为数字乡村新精英、数字小生产者和数字雇员45。同时,研究团队对地方主管电子商务发展的丽水市级党政机构(包括丽水市商务局、团市委青年发展部)、缙云县级党政机构(团县委、经济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以及笕川村村两委的8名成员进行了深度访谈,了解地方组织、运营、管理电商产业及相关劳动的机制。此外,还通过梳理国家部委、省级政府相关文件掌握农村电商数字劳动的宏观政策背景。

三、数字劳动的生成条件:电商嵌入乡土与劳动者复归

笕川村电商产业前史恰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全球资本主义体系整合历史轨迹中数以万计村庄的缩影——乡村、城市、全球资本紧密交织、相互碰撞。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笕川村集体经济式微释放出的农村自由劳动力,加入了所属新建镇农民离乡赴外地养殖麻鸭的队伍,由此演绎出“四万鸭农闯天下”这一闻名全国的故事。笕川村外出养殖人数尤为众多,成年村民中超过1500人常年在上海、两广等地从事禽类与水产养殖工作。虽然中国村庄在漫长的历史中始终与都市保持人员流动,但在中国与全球资本主义体系接轨的快速现代化初期阶段,几乎只有由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当早年退伍后同样外出养鸭,后又回乡的施颂勤于1992年当选笕川村党支部书记时,他发现阔别已久的村庄集体已然衰落,村集体经济更是入不敷出。

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以施颂勤为首的村两委班子便开始寻求新产业,希望通过振兴集体经济保障村庄发展,进而留住村庄的人口。在浙江省“一村一品”政策下,笕川村选择香菇作为重点打造的农产品类型,主要为村中留守的中老年妇女创造就业机会。改革开放的进程加速了笕川村被整合进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特别是随着东亚金融危机时期台湾地区企业将电子设备制造业迁移至大陆,这一超级劳动大军既成为“新自由主义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积累的源泉”,也使中国一跃成为世界信息产业的组装大国,经济实现高速发展。46在这一阶段,尽管“村村通”“宽带下乡”等计划让村庄获得电信普遍服务,但中国整体经济发展对农村积累了诸多“债务”,不仅忽略了农村的内生性发展,更是在村庄人口大量流出后,全面掏空了经济、社会和意识形态。47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带来了转机,刺激中国在外部权力变动之时,以系统化的行动将出口与投资驱动型经济调整为消费与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模式48,乡村由此开始成为重要的投资地。在这一背景下,笕川村基于“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洁水)的前置工作及其处于高铁沿线的地理位置,打造了“花海”观光项目。该项目虽在第一年收效甚好,但由于农业“靠天吃饭”的自然特性以及项目本身的可复制性,笕川村再度面临产业更迭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此前的村庄项目始终未能留住出走的村庄人口。随着扭转传统制造业创新不足与培养多元劳动分工逐渐成为经济工作重心,互联网与信息产业成为国家经济复苏的关键支点。49在信息基础设施普及的条件下,数字技术的跨地域性为农村人口提供了经营电子商务的可能。2009年以来,经营电子商务的村庄数量持续增多,成为乡村发展的新方向。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将聚集大量网商的村落认定为“淘宝村”。50到2015年,全国形成了780个“淘宝村”,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

丽水市早在2012年便动员党政机构率先介入农村电商建设,成为全国第一个成立农村电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地级市。当国内“互联网+”扶持政策的红利在2015年下半年达到顶峰时,笕川村几户村民便开始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农产品。恰逢浙江省领导到村中视察环境整治情况,提议可以考虑将原本线下供货的商品转为线上销售,促使村委会萌生将农村电商作为未来村庄支柱产业的计划。施颂勤认为,若是电商这一信息时代的新兴产业能够吻合年轻人的职业选择,或许可以促使青年返乡:“农村没有年轻人就没活力,没未来。所以我们就是千方百计找一个平台,让年轻人回家创业、就业。”51

因此,笕川村选中了村庄外围交通便利,商铺正在招租的一条主干道,将其打造为“电商一条街”。初期,虽然村里已有零散的村民尝试电商,但与同县的北山“淘宝村”相比,体量过小难以形成气候,“连快递公司都不屑来收件”52。同时,由于人手不足以及专业知识匮乏,地方政府的商务部门和团委往往难以直接介入农村电商的发展。虽然团委有农村电商工作专班,但是到了县一级就缺乏专人负责,更遑论乡镇一级。

正因如此,数字乡村新精英(也被称为“能人”“带头人”)在农村电商发展中是举足轻重的角色,发挥着上传下达、组织引领的作用。53虽然这类群体在进入数字产业前往往已经有一定的财富积累,但是他们向家乡的流动并非自然发生的过程,通常需要他们具有先富带后富的意愿和社会责任感,更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的引领与动员。542015年9月,在笕川村“电商一条街”项目初期发展碰壁后,缙云县和新建镇负责电商产业的政府工作人员便开始寻觅人才,最后锚定当时在杭州做文具生意的笕川村女婿朱凯。引进朱凯后,缙云县政府为加大吸引青年回流力度,决定为2016—2018年入驻“电商一条街”的商户提供房租补助,同时借助“熟人带熟人”等滚雪球式的集聚效应,吸引了61户商户入驻,开设网店300余家,旺季日均发件量达8.6万件。网店部分依托本地特色产业,售卖文具等新建镇特色工艺品或本村、邻村的农副产品,部分依托永康、义乌等邻县货源。不论是电商公司还是规模较小的数字作坊,数字劳动者都以笕川村及邻村的村民为主,多为返乡青年。

梳理受访者的人生轨迹,可以说农村电商是劳动者在城市流动,体验不同职业后做出的选择。他们起初将“出走农村”看作奔赴美好生活的通道,但城市务工的经历带给他们极大的挑战,使他们“双重脱嵌”于流入地和流出地。55一方面,陡增的生活成本,不可控的创业、就业风险以及内心归属感的缺失导致扎根城市困难重重:“一个人在外面很孤独,人生地不熟,还要自己租房子。”56另一方面,长期漂泊使他们脱嵌于乡土社会,他们心生眷恋与遗憾:“我从十岁开始就自己到处跑来跑去了……突然间觉得在外面跑来跑去丢了很多东西,比如朋友和社会关系。”57除此之外,无法割舍的家庭再生产劳动也促使劳动者回乡。在笕川村“电商一条街”,不少数字劳动者是父母从事麻鸭养殖工作的“养二代”。受访者表示,正是因为曾经的留守经历,使他们不愿意让正在上学的孩子重复自己的痛苦:“小时候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我的童年就是自己去上学,没有零食,没有玩具,也没人带我出去玩。我小的时候有很多遗憾,所以更不想让我的小孩再去经历一遍。”58从城乡关系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所依托的数字技术一定程度上抹去了原本在农村创业的弱势;甚至由于农村享受了政策红利以及生活、创业成本较低,反而具有一定的优势。许多本村创业者选择从家庭作坊起步,门槛更低且风险可控。

考察笕川村电商产业中的数字劳动生成条件可以看到,在横向结构维度,农村电商产业作为一种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经济形式,既离不开数字基础设施、地区原有产业等物质基础,也离不开地方政府、创业能人、社会网络等社会要素,这与中国其他“淘宝村”的调研结果相互佐证。59在纵向时间维度,笕川村在近四十年间经历了劳动者因劳动选择出走,又因劳动选择回乡的过程。在这两个流动阶段,数字技术扮演着截然相反的角色。最初,中国正是在与全球数字资本主义体系的整合中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中国农村由此成为全球劳动分工的“末梢”;但面对逐渐凋零的农村,中国出现了不愿乡村终结的逆向性发展趋势:基于国家主导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路线调整,地方政府提出了发展农村电商产业的设想,以村党支部书记为核心,以微小但关键的集体经济积累为启动基础,吸引数字乡村新精英共同构筑产业,而原本附庸于城市的农村后备劳动大军在理性的成本因素考量和感性的乡土情结作用下,最终做出了回乡的决定,实现了笕川村部分劳动者的复归。

可以说,源于美国资本主义的数字技术与生产逻辑,正是在与中国的反复碰撞中,使赋能乡村成为可能:纵然资本主义全球化的数字劳动体系依旧存在中心国家对边缘国家的“压榨”、城市对乡村的剥夺,但笕川村“电商一条街”作为数字中国的毛细血管,并非仅是被动的客体。在多主体协同作用下,以“淘宝村”为代表的农村电商产业至少为农村人口在数字经济中从消费者到劳动者的角色转变提供了前提条件。这恰恰体现了斯迈思所指出的“技术路线的可选择性”。60然而,大多数西方数字劳动研究者正是由于将数字技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绑定,从而否定了现代技术释放解放性力量的可能,既落入了“反技术”的卢德主义的陷阱,又从根本上否定了数字社会主义的可能。

四、数字劳动关系与组织:改造电商“市场理性”的农村社会基础

不少研究指出,乡村产业不仅受外生的牵引因素影响,还被内源的社会基础改造。61具体到农村电商,虽然外生的数字技术改变了劳动过程,但是看似抽象的数字劳动关系,一旦在乡村社会基础上展开,就变成极为具体的人与人的关系,被既存的人际关系与社会伦理所调节。

在笕川村“电商一条街”,数字劳动者包含三个纵向层级:一是进入数字产业前已有一定资本积累、经营公司规模较大的数字乡村新精英;二是经营小本买卖或负责经销大户公司产品的数字小生产者,多为家庭作坊模式;三是在前两类劳动者的电商公司工作的数字雇员,如客服、运营、美工等。然而,这三个群体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法通过基于市场理性总结的雇佣关系或数字劳动研究中常用的劳资关系进行简单描述。

“电商一条街”的生产网络依靠宗亲、“熟人带熟人”等原有社会关系铺展。数字乡村新精英朱凯的企业作为第一家电商大户入驻后,他随即劝说原本在外从事保温杯电商生意的表弟入驻“电商一条街”:“我表弟本来生意是在家里做,我说你这样收货、发货、招人都不方便,不如来这里。”62在表弟答应后,他又通过动员原有社会关系引入了其他四户电商企业。他从拉动村中闲置劳动力与在外务工的年轻人开始,进一步扩大至同村邻里之间,推动他们转变为数字小生产者或数字雇员。待“电商一条街”规模逐渐壮大,即使出现了部分非本村劳动者,也大多是同乡、同县人,且往往通过熟人介绍。因此,当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处于高度混融状态时,劳动关系与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乡村集体便彼此交织、互相作用。

根据对数字劳动者的访谈材料与定点参与式观察来看,数字雇员的劳动时长相对固定,主要分为“朝九晚六”以及“白夜班两班倒”(每班九小时)两种类型。除了销售旺季,他们基本上都可以做到按时上下班:“平时工作不会特别忙,主要自己时间安排好就行。”63甚至,相比于在城市务工的日子,他们显得“太闲了”,“之前在杭州、衢州城里的电商厂干美工,真的很累。现在基本上不加班,规定也比较灵活,没有什么请假规章,家里真的有事情直接和老板说就好了”。64雇佣者的劳动时长反而不固定,时常需要加班。例如,一位儿童帐篷电商店主的工作一般始于上午10点,上午主要去仓库核对货品,下午浏览店铺数据并去进货和补单,直至午夜工作才结束。

究其原因,雇佣者与雇员属于同一乡村集体,拥有亲缘关系的原有社会关系基础使得雇佣者难以通过置身事外的资本家的态度和方式要求员工加班。在他们看来,这属于“不讲人情”的做法,若为此破坏了既有的生活或社会关系,则得不偿失。因此,数字雇员往往只承担岗位规定的分内工作,而额外的、零碎的、偶发的工作由雇佣者承担:“比方评论维护、运营等突然出现的事情,零零碎碎的工作我就自己做掉了。”65当碰到实在忙不过来的情况时,他们通常求助于关系更为亲近的亲戚和朋友:“每年到最忙的时候,我就会叫我婆婆来一起帮忙打包。”66在刚刚起步的数字小生产者劳动关系中,劳资关系的意味甚至更淡,因为许多资金紧张的创业者选择以家庭生产的方式启动。尽管数字小生产者也会向亲属支付报酬,但劳动关系中亲属关系的比重远超过雇佣关系。

一个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在发展农村电商产业之前,笕川村的集体经济和新共同体已通过香菇市场、“花海”项目得以发展。而在“电商一条街”的发展过程中,村两委不仅积极引入产业,更在后续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发挥着治理作用。例如,当电商产业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劳动者时,施颂勤意识到本地村民有可能欺负外村人,就在村集体大会上多次强调:“其他村人过来是来给笕川做贡献的,这样我们产业才会发展得更好。”67

整体而言,上述发现和学者对乡村社会“前数字时期”的劳动关系与劳作管理的观察基本吻合,即“对于一个地方社会,经济生活本就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在总体上服从地方社会的生活逻辑”。68因此,从笕川村“电商一条街”的劳动关系与组织来看,当数字劳动者不再受制于“工人”的狭窄想象,我们得以在家庭、邻里、宗族、乡村为单位的劳动关系中,捕捉到农村社会自传统农业劳动传承而来的协作性与集体性。这正是温铁军所概括的乡村社会的内部合作逻辑,即“村社理性”。69同时,“组织”在这里的意涵也不再是西方文献中仅为了对抗资本所存在的“劳工组织”70,而是集体劳动分工、协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诚然,就农村电商产业链而言,笕川村本地的劳动关系不足以囊括全部。向外延伸,依然还有互联网平台、物流公司这类大资本。随着中国发展模式的调整,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将乡村振兴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高度,以《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代表的政策使得乡村产业开始出现数字红利,进一步吸引大资本下场。令人意外的是,笕川村横向之间,市场理性下常见的“内卷化”竞争关系,在被乡村“熟人社会”调和之外,还因外部大资本的挤压加速了内部团结。对笕川村“电商一条街”的从业者而言,多一户商家并非多了一个竞争者,而是多了一个“一条绳上的蚂蚱”。他们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抱团发展规则”:对内抱团,内部不竞争,不卖同款商品;对外抱团,如统一采购包装等辅料,抱团与快递公司谈判价格等;技术抱团,遇到痛点、难点,共同商讨学习。特别是当看到缙云县一度名扬全国的“北山模式”由于缺乏组织性面临衰落,他们愈发重视彼此之间的团结,以及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作。其中,笕川村“电商一条街”与物流公司之间的集体议价谈判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2019年是笕川村电商发展的第一个顶峰,但也正是从这时起,快递价格极不稳定,电商商户和物流公司常因价格问题发生摩擦。8月,“电商一条街”的商户突然被告知即日起单件快递价格将从两元涨至两元七角。然而,在多方打听下,他们发现电商产业更为发达的隔壁县市并未出现快递涨价的情况。因此,在缙云县领导例行调研过程中,一众商户反映了这一问题。随后,县领导提醒相关公司要服务于整体电商的发展,合理收费。自10月初,当地的数字乡村新精英牵头联合新建和新碧两大乡镇几家主要的电商企业,组织对抗物流公司的随意涨价行为。具体而言,他们会在某日集体选择同一家物流公司发货,改日则集体倒向另一家物流公司,让快递公司在爆仓和无货可发的状态之间切换。主要组织者朱凯解释道,之所以抱团,“其实就是为了让他们知道,你们(快递公司)能抱团,我们也能抱团”71,最终诉求是获得公平的价格,而非打压快递公司的自主定价权。最终,快递公司宣布维持原价。即使后来又发生过快递涨价问题,也都被商户以类似的抱团方式化解。

在笕川村“电商一条街”的集体议价实践中,我们发现电商劳动者以组织化的模式赢得了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谈判。一方面,横向的“团结网络建构”起到了关键作用。72现如今,快递议价的集体谈判规则依旧延续,笕川村的商户私下常就价格问题通气。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支持同样不可忽视。正因如此,随着“电商一条街”发展规模逐渐扩大,笕川村村委会于2020年决定将邻村的朱凯吸纳为该村的村委会成员(以下简称“村委”),专门分管电商事宜,因为他是“最擅于把大家‘拧’在一起的人”73。尽管这一村委岗位不占正式编制,也没有工资,但这一举措将朱凯本就处于业缘关系中心位置的身份进一步转变为政府委托的带领者,方便其组织电商从业者。同时,将朱凯吸纳至村集体组织,也促使其自身定位的转变,即他不再是仅仅负责自身电商企业盈亏的企业家,而是带领项目发展、关照村庄集体的带头人和组织者。以快递议价谈判为例,当出现快递公司不愿意接受以家庭为电商运行单位的、单打独斗的数字小生产者的价格谈判时,朱凯或帮助他们代发快递,使他们能够享受电商大户较为低廉的快递价格,或主动替这些小生产者与快递公司协商。从数字劳动的角度而言,笕川村“电商一条街”的案例在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有学者提出的以“地方政府+小资本+民间社会”三维团结模式从外来资本中突围的构想。74然而,当面对力量悬殊、难以触达的互联网平台时,凭借内部抱团进行突围变得更加困难。互联网平台虽从理论意义上实现了农村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的可能,但它的中介作用仍然凸显,以制定规则的方式间接地影响了数字劳动者的经济效益。首先,平台在商户与消费者的纠纷中承担仲裁角色,“仅退款”“延时交货罚款”是受访者最常遇见的问题。然而,农村电商数字劳动者无法与平台直接对接,因此往往难以协商,对于上述问题他们能做的只是申诉。不过,由于与商家对接的往往是虚拟化的“小二”而难以找到关键的人物,申诉不仅花费时间,成功的概率更是寥寥无几。其次,由于互联网平台的搜索推荐机制,流量深刻影响商品的可见度。商户若希望自己的在线店铺获得更高的人气,则不得不向相关公司支付推广费以获取排名更为靠前的广告位。特别是当这些平台在推广费用上涨价时,他们无法进行集体议价协商。地方政府部门面对此类问题时也显得无能为力。在访谈中,市、县的团委和商务部门指出,作为电商的规划和管理部门仅能与互联网平台建立诸如“地方特产馆”“乡村守护人”等项目合作关系,但是在具体的纠纷与议价问题上,“连平台的人都找不到,平台有专门的公共事业部与政府打交道,但是他们不管业务或者商业问题。平台强势,说封号就封号,关掉就关掉,我们(地方政府——引者注)对平台没什么办法”。75

基于以上材料,不难发现,西方数字劳动研究中“控制-反抗”的劳资关系理论无法囊括经由乡土社会改造后的复杂的劳动结构,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劳动者的关系也仅仅是数字劳动关系中的一环。在本案例中,劳动主体包括快递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外部大资本,数字乡村新精英、数字小生产者等地方小资本,电商公司的数字雇员,以及在其中发挥统筹作用的国家与地方党政机构四大主体。我们发现,电商产业一方面在乡村中被深刻地嵌入伦理、关系等既有的社会基础之中,因此地方劳动关系正如此前嵌入农村社会的工业产业一般,无法按照现代意义上的劳资关系或雇佣关系对劳工进行生产组织管理;76但另一方面,当面对大资本时,需要地方政府、小资本与民间社会形成团结模式,方有可能破局。同时,由于互联网平台较为特殊的不可触达性,它难以被地方社会基础或村社理性所改造。为应对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大资本的挤压,新建镇政府考虑规划电商产业园,打造包括仓储物流、销售平台等全渠道的电商供应链,希望为本地电商从业者创造更为自主的劳动流程。但由于尚未具体实施,本研究无法对其进行经验性分析。

五、数字劳动主体的锻造:劳动价值与再技能化

受政治经济分析思路的影响,已有的数字劳动文献往往仅从经济层面理解劳动的价值,由此来论证资本对从业者的剥削。然而,马克思对劳动概念的理解有人类学、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三个视角,劳动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创造物质的价值,还在于人的自我实现以及贯穿其中的主体性建构过程。77因此,继前两部分对宏观的劳动产业以及中观的劳动关系与组织分析后,本部分将进一步从微观层面探讨数字劳动带给劳动者的价值以及在此过程中的主体性建构过程。

1987年出生的王莉(化名)于2010年嫁到笕川村,此后便跟着丈夫前往广东从事虾、鱼养殖工作,“离农村都要开车好久,去县城要一个半小时”。而从事养殖意味着需要在鱼塘边住下,“房子是草皮搭的棚,台风天一来就被吹走了”。更关键的是,养殖收入的不稳定以及孩子的成长、上学问题让王莉担忧:“小孩跟着我们看到的世界就只有鱼塘,但让她自己回去跟着爷爷奶奶住也不好。”2017年,由于大女儿即将上小学,王莉决定先带着孩子回笕川村,丈夫则继续在外养殖。回家半年后,王莉很想找份工作充实自己的生活,共同负担家中的开支。于是,当村里组织电商培训时,她马上报名参加,随后应聘客服工作。公司老板在得知她的经济需求后,建议她将月薪约3000元的客服工作当作积累经营的“跳板”,进而自己创业。几个月后,王莉成为一名售卖文具的数字小生产者。不是旺季的时候,王莉的网店日均销售量在60件左右,每件文具的利润在5元左右,她自己一人完成网店运营、物流发货、客服等所有工作:“每天睁开眼我就先去看看代发货是几个件,看到就开心,算得到利润。”在销售旺季,日均销售量能达到1000多件,她便聘请婆婆、邻居或村中其他中老年女性帮忙:“旺季的时候要从早上六七点忙到晚上十点多,很充实,很有意思。”78

在王莉的案例中,我们能清晰地读到数字劳动赋予劳动主体的个体发展意义,这也是所有受访者一致肯定的劳动价值。受访者频繁提及农村电商“符合时代潮流”“有前景”,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劳动者通过数字劳动获得了经济回报与自主性79。更为重要的是,若将这两点与受访者纵向的生命历程相结合,或许能进一步理解数字劳动之于劳动主体锻造的深刻内涵,即原本贫困的、落后的、被动的农村人口借用数字技术转变成为数字时代乡村建设中积极的劳动主体:“把时间跟精力放进去之后,我们能看到这个事情是不断变好的。”80这一转变彰显出数字技术不单单局限于深化资本剥削劳工的面向,边缘群体同样得以通过数字劳动进入共同富裕的国家整体框架和社会主义目标之中。例如,曾因抢劫被判刑的男青年和因幼年医疗事故而患侏儒症的女青年,他们此前在招工市场上屡屡碰壁,而在“电商一条街”担任客服后,终于可以自食其力了。

不仅如此,对于如王莉这样的农村女性劳动群体而言,劳动既是“人的第一需要”,又是自我实现的主要途径。在农村社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逻辑尚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而许多妇女劳动者在婚育后为承担家庭再生产劳动而不得不退出生产劳动81,如王莉所言,“像我这样的宝妈,如果去厂里打工,时间不自由”。与传统工厂制劳动相反,经营电子商务的工作灵活性高、自主性强,可以自行调配生产劳动与家庭再生产劳动的时间。在项目初期,朱凯便注意到笕川村有一大批待业女性,包括刚生完孩子的“宝妈”以及中老年妇女,因此在“电商一条街”,此类同时承担再生产劳动与电商工作的女性数字小生产者不在少数,她们几乎都选择了庭院经济的模式:家即为生产劳动的场域,电脑和手机即为劳动工具,她们一边做家务,一边开展商品拣选、快递打包、客服等电商工作;当两种劳动出现时间重叠时,他们则会请家人帮忙完成其中一项。大多已育女性受访者(也有少部分男性受访者)强调,数字劳动使得他们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不必以亲职的缺席为代价:“以前做快递人必须在场。现在做电商时间灵活,没有太局限,自己在家带小孩也有时间。”82尽管有学者指出这种赋权局限于经济层面,“灶台”依旧是农村女性绕不过的规训和压制力量83,但当乡土社会的性别观念在短时间内无法扭转时,农村电商至少为女性提供了进步的可能性。若没有电子商务,她们将成为全职家庭主妇,“我老家村里,我们这种宝妈就不工作了”84。从更为宏观的层面而言,电子商务也在某种程度上推动农村妇女进入传统上更为男性化的商业世界,她们不再因身为再生产劳动的负责人而被迫中止自身的发展通道,而是得以通过庭院经济模式创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者。

除了个体、群体的维度以外,劳动价值还与国家紧密相连。具体而言,国家参与了劳动意义建构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乡村振兴成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对于振兴乡村的重要内涵。从这一角度而言,乡村特色产业的劳动意义不仅止于个体发展与集体赋能,还意味着每一位劳动者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者、建设者与贡献者。一位曾在杭州、温州就业的受访者表示,自己身为“农村出来的孩子”,同样应该尽一份力。在辞去高薪工作返乡后,他一边在笕川村从事电商运营以积累资金和技术,一边在寻找农产品销售的商机,希望通过电商把缙云县的香菇、麻鸭、手工面条等农产品“宣传出去,为农村发展做贡献”。85

综合以上三个维度,笕川村“电商一条街”折射出数字劳动之于个体、群体、国家的多重劳动意义。然而,由于发展往往被看作是类属于全球南方的非普遍议题,因此常在欧美主导的学术生产中被搁置,而目前数字劳动研究所形成的标签化批判恰恰遮蔽了数字劳动之于个体发展与国家发展的重大意义。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人的价值的实现和真正的美好生活恰恰是在于从事劳动,而非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下的“不劳而获”。86

诚然,西方数字劳动学者也指出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主体在生产过程中的自我实现价值已然微乎其微,特别是当“特权精英”使劳动者只重复性地完成流水线工作的一环,这种“去技能化”就成了资本控制与剥削的主要方式。87然而,本研究案例恰恰相反。我们发现,笕川村“电商一条街”的数字劳动过程正是建立在“再技能化”的基础之上。在所有受访者中,只有四位曾经从事或接触过电商行业。在“电商一条街”项目初期,缺乏相应数字技能的劳动者比例甚至更高。为吸引更多的村民,朱凯提出了“只要一台手机或电脑,其他都由我负责”的创业口号。针对部分希望自己创业但缺乏从业经历的劳动者,他本人或委托有经验的电商从业者以“师带徒”的方式传授技能;针对部分希望先能到他公司积累电商经验的劳动者,他也欣然接受。

与此同时,丽水市、缙云县政府也为有意愿从事电商工作的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早在2012年,团市委就意识到了本地有一批回乡青年有意从事电商工作但缺乏相关技能,于是以免费提供培训为切入点鼓励青年创业创新。随后,为适应不同人群的培训需求,他们将电商培训分为面向大众的普及类课程和内容更为深入的中级课程。据统计,中级课程的培训人数每年逾一万人。在县域层面,缙云县政府自2014年以来就将农村电商列入了“农村发展六大行动计划”,团委干部不仅有针对性地提供技能培训服务,还会组织本地电商小业主赴杭州、上海、深圳等地调研学习。

然而,随着笕川村电商产业吸引的人员越来越多,政府培训资源犹显不足,而朱凯及其他数字乡村新精英的主动帮扶缺乏系统性,淘宝大学等电商培训学校则属于私人民办,课程费用较高。正当制度性、系统性的培训陷入困局时,2018年末强村公司的出现带来了转机。组建强村公司是浙江省近年来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出的创新举措。88新建镇的强村公司成立后不久,就主动劝说“电商一条街”上培训资源较为丰富的A公司,与之共同创建缙云县创富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面向待业青年、妇女等农村闲置劳动力以及有志成为村庄电商致富带头人的村干部、党员村民、入党积极分子等开展电商技能培训。2022年这一设想正式落地。这一培训机制的形成既能为数字劳动者提供系统、部分免费的再技能化培训,又得以承包原本外包给民办企业的政府培训项目,将经济收益部分回流给村集体和村民。

六、结论:向前看——中国数字劳动论述的应有之义

面对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的宿命89,中华民族在继一个多世纪的不懈抗争和通过“农村包围城市”成功走出一条革命道路之后,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在中国进行数字劳动研究,必须考量20世纪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内在逻辑,必须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而不是对接西方后福利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主义”学术话语。

当然,具体到现实发展,从农村电商产业的角度,上述关于电商产业的数字劳动分析并非意味着中国工农城乡关系的根本性转变或追寻共富之路已然形成。其一,在经济行为与社会关系的相互强化作用下,基于市场理性的行为一定程度上被村社理性所改造,但资本逻辑的逐渐深入是否会同样形成改造村庄的可能?乡缘、亲缘是否能够杜绝被资本逻辑改造的可能性?在笕川村“电商一条街”的案例中,虽然乡土社会的既有人情关系与地方政府将数字乡村新精英纳入村委的举动已然加上双重保险,但他们依旧凭借着在乡土社会中的血缘、地缘、业缘优势,成为乡土团结模式中的核心。那么,就模式化的维度而言,这样的劳动组织是否有可能进一步致使村庄分化?强调集体增收、集体分红的强村公司是否有可能替代常见的能人模式,形成对数字劳动的有效动员与组织?其二,为应对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大资本的挤压,新建镇政府考虑规划电商产业园,打造电商供应链。当平台资本进一步与地方的社会基础、村社理性互嵌,或许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未来的破局办法。但不少研究发现,地方自建平台在缺乏持续大量资本投入的情况下难以成功。90那么,作为替代方案,切实推进基于地方政府的保护性代理人机制,进而与电商平台建立协商渠道是否可能?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属的“供销e家”为龙头的电商国家队将如何重构农村电商市场?其三,随着近年来直播电商对传统电商模式的逐渐替代,笕川村“电商一条街”也出现少数商户开始扩展直播业务。然而,此种愈发强调流量的互联网思维与电子商务售货方式是否会演变为资本的游戏,从而进一步挤压数字小生产者的空间?上述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从数字劳动理论的角度,本文并非旨在对既有研究或剥削分析框架进行全盘否定;置身于全球资本主义历史方位,“控制-反抗”理论依旧保有对接、映照中国当下重要现实的珍贵价值。我们亦认识到,无论是其比邻义乌,坐落于浙江这一数字大省以及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地理条件,还是缙云县早就有以北山村为代表的电商产业,以及笕川村早在电商前史便已通过香菇产业、“花海”等多个集体经营性项目激发出其公共性,进而奠定共同体经济的既有基础,笕川村“电商一条街”的案例都有其特殊性。但是,本文个案的意义既有关乎于整全性的意涵,即弥补了拥有多重现代性的中国,乃至于世界常被遗忘或选择性忽略的面向;更在于其前沿性,即个案特殊性的意义恰恰在于准确把握其在当下现实矛盾中的独特价值,而在一定条件下,本文个案的特殊性或将由此走向普遍。这也是数字劳动的社会主义范式转型之价值所在。

若对照本研究的分析,不难发现,源于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数字劳动研究在论证劳动者发生异化的同时,其自身所使用的劳动概念一同在物化,甚至异化。在已经设定好的“控制-反抗”剥削框架限制下,劳动关系局限于平台与劳工之间,劳动组织成了仅为与资本对抗的集体行动,劳动价值只指向经济价值,劳动者的主体性代表着异化状态下自我剥削的过程,逐渐脱离了原有的关于劳动的马克思主义整全性意涵。实际上,早在数字劳动成为学术热词之前,美国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席勒(Dan Schiller)就从马克思主义劳动概念的高度和超越脑体分工的人类解放性价值出发,在对西方传播理论进行批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有关传播与劳动研究的整体性框架。91然而,席勒的建设性框架在后来深受自主马克思主义影响的数字劳动研究中被完全忽视了。当然,席勒并没有处理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的文化、传播与劳动问题。这恰恰呼应了如下问题,西方学界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回归固然值得庆幸,但对于中国学者而言,还需进一步思索,是谁的马克思归来?无论是在马克思本人所生活的时代,还是在如今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眼中,他们只能——或者对于部分学者而言,只想——看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劳资关系,因此当西方资本主义在信息时代面临去工业化冲击,西方工人阶级遭遇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时代的边缘化和去组织化宿命,他们以泛化的劳动剥削框架分析那些被裹挟于资本逻辑之中,被动的、原子化的信息产业劳工。

以笕川村“电商一条街”为代表的农村电商不仅对于全球市场经济而言是具有逆向性的,更是主动的、有共同体性质的劳动。这意味着,在构建数字劳动的中国式论述之时,首先应该破除想象中的、局限性的、后视性的西方男性白人劳动者形象。本研究发现,劳动主体至少包括快递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外部大资本,数字乡村新精英、数字小生产者等地方小资本,在电商公司从业的数字雇员,以及在其中发挥统筹角色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村庄治理者,因此简单的“资本/工人”二分法根本不足以涵盖中国的数字劳动主体。同时,在乡土社会既有基础的改造下,劳资关系同样无法描述乡村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高度混融前提下数字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与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乡村集体彼此交织的状态,劳工组织更是与本就内化于以家庭、乡村为单位的集体,协作性劳动中的组织意涵大相径庭。甚至,若机械地移植化约的剥削逻辑,可能得出劳动者剥削小生产者、小生产者剥削父母、群众剥削地方政府与国家的荒唐结论。

我们并不否认在层层叠叠的劳动关系中存在对抗性,而且数字劳动的多元主体在对抗之外同样保有合作与依存的面向。就农村电商数字劳动的发生过程而言,乡村共同体在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将中国整合其中的过程中逐渐落寞,但也正是在与中国的碰撞中,在乡土中国多元主体的改造下,源于美国资本主义的数字技术及其生产逻辑形成了从压榨乡村的现实力量变为赋能乡村的潜力和乡村共同体复兴的基础性起点。从劳动价值的维度来看,数字劳动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劳动者个体、群体,乃至于国家以意义。在这一过程中,再技能化锻造了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更为关键的是,倘若中国农民在农村也能奔向美好生活,不必源源不断地奔向城市成为后备劳动力大军,这对中国城市新工人阶级能否有釜底抽薪的作用?这与实现新时代的工农联盟紧密相连,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题中应有之义。甚至,就全球政治经济而言,数字劳动的依存与合作赋予中国以独立意涵。当下,数字技术已然成为全球经济中最为关键的生产力要素之一。中国的广大劳动者围绕数字技术的本土化发展以及全球数字资本主义体系中的社会自我保护进行着艰苦卓绝的努力。这种情况下,研究者的视角与选择性看见,就成了左右如何理解劳动的关键因素。意大利学者多米尼克·洛苏尔多的如下评价值得深思:“当已经实现政治独立的国家,试图通过经济与技术发展,以使所赢得的独立地位更加坚不可摧时,工人主义者却将这种在经济社会技术领域的努力视为‘对工人劳动的压制’!”92

数字劳动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打造不仅关乎劳动概念的社会主义化,还关乎知识生产的社会主义立场自觉。从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科学实践观的系统论述,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中共产党、左翼知识分子与工人之间的有机结合93,都在提醒我们应进一步省思学术研究的出发点,即当社会主义知识分子得以为数字劳动者群体发声,甚至代言时,应以何种学术立场进入?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不少学者基于数字产业新工人群体的批判性分析或其倡导的工会模式与维权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工人群体维护了自身权利。然而,这些指向劳工组织或干预性政策的新法治意识形态举措大多将公民权利话语中的提高工人薪酬、改善劳动环境、争取福利待遇看作主要诉求,却绕开中国革命历史和当下的跨文化全球政治经济斗争。而这既是经历过中国革命的广大劳动者与资本主义语境下的劳工、后殖民国家底层民众的根本区别所在,又是自觉知识生产的学术立场问题,即学者是否应当推动现实走向“倒退式”或“向后看”的西方福利主义目标。94

事实上,从某种意义而言,受自主马克思主义影响的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在推动数字劳动议题的形成过程中是自觉的。他们在没有国家政权作为根本保障的基础之上,发现“西方工业无产阶级”日渐离开历史舞台后,制造“信息资本主义”“数字资本主义”“传播资本主义”“监控资本主义”“平台资本主义”“关联资本主义”等无穷无尽的词汇用以批判,或是转而投向自主马克思主义的怀抱,有意无意地将希望寄托于数字劳工,希冀他们成为信息时代的革命先锋——从《赛博马克思》95到《全世界知识劳工会团结起来吗?》96,再到福克斯的一系列述著,西方批判传播学学者蔚为大观的成果,深刻影响了中国传播学者的研究议程与导向。然而,看似进步的西方左派学者和马克思主义者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义从来就不是一群人或某几个企业就能联合完成的目标,而是整个社会、所有劳动者的共同建设目标;基于“奇点”的小群体、碎片化抗争或平台合作主义、数字公地等社团主义主张看似激进,实则共享了新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逻辑,而事实上,“只有当社会主义事业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成为全民的目标和社会整体的实践,才有可能存活和成功” 。97

因此,回到概念问题,本文最后对数字劳动议题本身存在的必要性提出质疑。数字劳动概念的提出,以及其内涵和外延界定的背后,是深刻的全球知识地缘政治,是谁的劳动、何种劳动值得被学者关注的学术政治问题。那么,何为数字的劳动?谁是真正的数字劳动者?在信息时代,有何种劳动不与数字相关?谁的劳动不涉及数字化?置身于数字中国,数字劳动早已不再局限于工厂或公司意义的大厂中,还在本研究所谈论的农村电商产业中,在数字化农业生产中,在复兴中的山区古村落新游民的数字生产生活中,更在国家主导的信息基础建设工程中,在政务电子化的行动中……可以说,将数字劳工单独抽离,本身就暗含着形而上学、割裂的研究取向,是学术研究中的一种“物化”。98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所歌颂的共产主义劳动观和呼唤的国家、知识分子与体力劳动者的新型关系99,也许只有“数字时代的劳动”这一理论命题,才能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视野中,超越碎微的、自发的权力观,真正消除工农、城乡、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三大差别,将所有劳动者团结起来。

 

【注释】

①《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网站,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304/P020230427572038320317.pdf,2023年11月1日访问。

②光明日报理论部、学术月刊编辑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21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光明网,https://m.gmw.cn/baijia/2021-12/31/35419037.html,2023年11月1日访问;《国际新闻界》传播学年度课题组:《2021年中国的传播学研究》,载《国际新闻界》2022年第1期。

③Michael Burawoy, Josepph A. Blum & Sheba George et al., Global Ethnography: Forces, Connections, and Imaginations in a Post-Modern World,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④Christian Fuchs, “Dallas Smythe Today - The Audience Commodity, the Digial Labour Debate, Marxist Political Economy and Critical Theory,” TripleC, Vol. 10, No. 2 (2012), pp. 692-740.

⑤孙萍、廖文钰、陈欣欣:《关于平台、劳动与媒介研究的历史回溯与理论思考》,载《全球传媒学刊》2023年第5期。

⑥[英]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Vincent Mosco & Catherine McKercher, The Laboring of Communication: Will Knowledge Workers of the World Unite?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2008。

⑦Tiziana Terranova, Network Culture: Politics For the Information Age, London: Pluto Press, 2004.

⑧[加]文森特·莫斯可:《传播政治经济学》,胡春阳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179页。

⑨赵月枝:《〈马克思归来〉:网络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与传播研究》,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⑩同注④。

11Antonio Aloisi, “Commoditized Workers The Rising of On-Demand Work, A Case Study Research on a Set of Online Platforms and Apps,” Comparative Labor Law & Policy Journal, Vol. 37, No. 3 (2016), pp. 653-690; J. Berg, M. Furrer, E. Harmon, U. Rani & M. S. Silberman, Digital Labour Platforms and the Future of Work, Towards Decent Work in the Online World,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2018.

12Alex Rosenblat & Luke Stark, “Algorithmic Labor and Information Asymmetries: A Case Study of Uber’s Driver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Vol. 10, No. 3 (2018), pp. 3758-3784.

13Sun Ping & Chen Julie Yujie, “Platform Labour and Contingent Agency in China,” China Perspectives, No. 1 (2021), pp. 19-27.

14Xia Bingqing, “Rethinking Digital Labour: A Renewed Critique Moving beyond the Exploitation Paradigm,” The Economic and Labour Relations Review, Vol. 32, No. 3 (2021), pp. 311-321.

15同注⑥。

16夏冰青:《数字劳工的概念、学派与主体性问题——西方数字劳工理论发展述评》,载《新闻记者》2020年第8期。

17姚建华、徐偲骕:《全球数字劳工研究与中国语境:批判性的述评》,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5期。

18Alessandro Gandini, “Digital Labour: An Empty Signifier?” Media, Culture & Society, Vol. 43, No.2 (2021), pp. 369-380.

19同注⑤。

20魏海涛、李国卉:《平台劳动者研究述评:回顾与展望》,载《社会学评论》2022年第6期。

21同注16。

22Changwook Kim & Sangku Lee, “Politicising Digital Labour through the Politics of Body,” The Economic and Labour Relations Review, Vol. 32, No. 3 (2021), pp. 382-398.

23Xia Bingqing, “Labour Agency in the Future of Work: Shenzhen’s Maker Community,” The Economic and Labour Relations Review, Vol. 33, No.3 (2022), pp. 484-501.

24孙歌:《寻找亚洲》,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85页。

25Mark Graham & Fabian Ferrari, Digital Work in the Planetary Market,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2022.

26姬德强:《“困在系统”之外:一个数字平台研究的国家理论》,载《编辑之友》2022年第10期。

27关于论证剥削需要满足的三个基本要素,见Erik Olin Wright, Class Counts: Comparative Studies in Class Analysi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28[瑞典]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文森特·莫斯可(主编):《马克思归来》,“传播驿站”工作坊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17年版,第260页。

29[英]格雷厄姆·默多克等(编):《传播政治经济学手册》,传播驿站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13页。

30Dan Schiller, Crossed Wires: The Conflicted History of US Telecommunications, From the Post Office to the Interne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3.

31赵月枝:《〈马克思归来〉:网络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与传播研究》;赵月枝:《国外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贡献与局限》,载[英]格雷厄姆·默多克等(编):《传播政治经济学手册》。

32同上。

33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学这一分析框架最早由赵月枝与查克拉巴蒂(Paula Chakravartty)提出,后由赵月枝基于中国实践不断得以阐发。Paula Chakravartty & Yuezhi Zhao (eds.), Global Communications: Toward a Transcultural Political Economy, Washington, DC: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2008;赵月枝:《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研究中的“跨文化”涵义》,载《全球传媒学刊》2019年第1期;赵月枝:《社会主义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学——理论路径与问题意识》,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第21期;赵月枝:《从全球到村庄:传播研究如何根植乡土中国》,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34吕新雨:《国家政权与乡村建设——关于中国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历史辩证》,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第Z1期。

35潘毅等:《农民工: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6期。

36赵月枝:《从全球到村庄:传播研究如何根植乡土中国》。

37房冠辛:《中国“淘宝村”:走出乡村城镇化困境的可能性尝试与思考——一种城市社会学的研究视角》,载《中国农村观察》2016年第3期。

38如沙垚、李倩楠:《重建在地团结——基于中部某贫困村乡村直播的田野调查》,载《新闻大学》2022年第2期。

39如周浪:《另一种“资本下乡”——电商资本嵌入乡村社会的过程与机制》,载《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12期。

40关于拓展个案方法,见Michael Buraway, The Extended Case Method: Four Countries, Four Decades, Four Great Transformations, and One Theoretical Tradition, Oak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nia Press, 2009。

41同注③。

42汪向东:《我国电子政务的进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载《电子政务》2009年第7期。

43孙萍:《“乡村性”的概念重构——数字时代的淘宝村建构》,载《社会发展研究》2021年第1期。

44赵月枝、沙垚:《被争议的与被遮蔽的:重新发现乡村振兴的主体》,载《江淮论坛》2018年第6期;赵月枝、张志华:《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乡村数字经济》,载《新闻与写作》2019年第9期。

45关于数字劳动者的分类,见赵月枝、张志华:《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乡村数字经济》。考虑到“数字劳工”可能会与常用的“劳工”概念混淆,因此不再以“数字劳工”称呼被电商企业雇佣的数字劳动者,而改称“数字雇员”。

46Hong Yu, Networking China: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Economy, Urbana, Ill.: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2017.

47严海蓉:《虚空的农村和空虚的主体》,载《读书》2005年第7期。

48同注46。

49同注46。

50“淘宝村”认定标准详见阿里研究院:《2020年淘宝村和淘宝镇名单公布,领牌报名从速!》,阿里研究院网站,http://www.aliresearch.com/ch/information/informationdetails?articleCode=10919532192137

6256,2023年11月17日访问。

51访谈对象:施颂勤,1992年至今担任笕川村党支部书记;访谈时间:2023年4月12日。

52访谈对象:朱凯,数字乡村新精英,文具公司老板,笕川村邻村人,父母从事麻鸭养殖工作;访谈时间:2023年2月7日。

53房冠辛:《中国“淘宝村”:走出乡村城镇化困境的可能性尝试与思考——一种城市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李裕瑞、常贵蒋、曹丽哲、龙花楼:《论乡村能人与乡村发展》,载《地理科学进展》2020年第10期。

54同注44。

55黄斌欢:《双重脱嵌与新生代农民工的阶级形成》,载《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2期。

56访谈对象:数字雇员P1,美工,曾在浙江杭州、衢州的电商公司工作;访谈时间:2023年4月28日。

57访谈对象:数字小生产者P2,售卖小电器、文具、帽子等,曾从事养殖工作;访谈时间:2023年5月4日。

58访谈对象:数字小生产者P3,售卖文具,曾在杭州从事展会与电话营销工作,父母从事麻鸭养殖工作;访谈时间:2023年5月5日。

59曾亿武、蔡谨静、郭红东:《中国“淘宝村”研究:一个文献综述》,载《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3期。

60达拉斯·斯迈思:《自行车之后是什么?——技术的政治与意识形态属性》,载《开放时代》2014年第4期。

61付伟:《农业转型的社会基础:一项对茶叶经营细节的社会学研究》,载《社会》2020年第4期;周飞舟:《行动伦理与“关系社会”———社会学中国化的路径》,载《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1期。

62访谈对象:朱凯;访谈时间:2022年6月20日。

63访谈对象:数字雇员P4,2021年入职,先做客服,后从事网店运营工作;访谈时间:2023年4月23日。

64访谈对象:数字雇员P5,2017年入职,从事上新选品工作;访谈时间:2023年4月28日。

65访谈对象:数字小生产者P6,2015年开始从事电商工作,先做客服、美工、运营,后自己开设网店售卖茶具,初期聘请家庭成员帮忙,后招聘员工5人;访谈时间:2023年3月23日。

66访谈对象:数字小生产者P7,2020年开设网店售卖鞋子,招聘员工3人;访谈时间:2023年4月13日。

67访谈对象:施颂勤;访谈时间:2023年2月6日。

68付伟:《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的乡村产业及其社会基础——以浙江省L市偏远乡村来料加工为例》,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69温铁军、董筱丹:《村社理性:破解“三农”与“三治”困境的一个新视角》,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

70姚建华(主编):《数字经济中的劳工组织》,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徐偲骕:《迈向传播社会主义/数字社会主义下的未来劳动》,载《中国图书评论》2020年第8期。

71访谈对象:朱凯;访谈时间:2023年8月31日。

72汪建华:《生活的政治:世界工厂劳资关系转型的新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74页。

73访谈对象:施颂勤;访谈时间:2023年4月12日。

74同注38。

75访谈对象:党政部门工作人员P8;访谈时间:2023年4月5日。

76付伟:《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的乡村产业及其社会基础——以浙江省L市偏远乡村来料加工为例》。

77曹天予:《ICT革命与非物质劳动——当代社会形态话语斗争的主战场》,载《科学与社会》2021年第1期。

78访谈对象:数字小生产者P9,2017年开设网店,售卖文具;访谈时间:2023年3月17日。

79Mark Banks & David Hesmondhalgh, “Looking for Work in Creative Industries Policy,” International of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 Vol. 15, No. 4 (2009), pp. 415-430.

80访谈对象:数字小生产者P6,售卖茶具;访谈时间:2023年3月23日。

81郝龙:《“弹性”跷跷板:乡村女工的双重劳动与扶贫车间的可持续发展》,载《妇女研究论丛》2023年第1期。

82访谈对象:数字小生产者P10,2020年开设网店,售卖儿童帐篷;访谈时间:2023年8月27日。

83张淑华、徐婷婷:《当代乡村女性的网络空间生产与角色困境——以豫中乡村为例》,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22年第11期。

84访谈对象:数字小生产者P3,2019年开设网店,售卖文具;访谈时间:2023年5月5日。

85访谈对象:数字雇员P11,2023年入职,从事网店运营工作;访谈时间:2023年7月23日。

86唐爱军:《马克思劳动观及其现实意义》,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4年第3期。

87同注11。

88强村公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一般由乡镇及以上政府主导设立从而协同统筹多村资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江农业信息网,https://nynct.zj.gov.cn/art/2023/6/21/art_1229235418_5128600.html,2023年9月15日访问。

89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页。

90邵占鹏:《规则与资本的逻辑:淘宝村中农民网店的型塑机制》,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91[美]丹·席勒:《传播理论史:回归劳动》,冯建三、罗世宏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9页。

92[意]多米尼克·洛苏尔多:《西方马克思主义重构:诞生、死亡与重生》,李凯旋、李赛林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22年版,第64页。

93赵月枝、吴畅畅:《网络时代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的重建?——国家、知识分子与工人阶级政治传播》,载《开放时代》2016年第1期。

94同上。

95Nick Dyer-Witheford, Cyber-Marx: Cycles and Circuits of Struggle in High Technology Capitalism, Champaign: 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99.

96Vincent Mosco & Catherine McKercher, The Laboring of Communication: Will Knowledge Workers of the World Unite?

97曹天予:《ICT革命与非物质劳动——当代社会形态话语斗争的主战场》。

98Dan Schiller, Zhao Yuezhi, and Chan Sze Lai, “Exploring the Intersection of Communication and Labor: A Dialogue with Dan Schiller,” forthcoming.

99列宁:《伟大的创举》,载《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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