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淼 彭勇:明代卫所制度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513 次 更新时间:2024-06-1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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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淼   彭勇  

 

费孝通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指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明代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巩固和发展的重要时期,秉承天下一家、华夷无间的观念处理民族事务,在“大一统”观念的指引下,明朝既充分尊重各地区、各民族的风俗传统,又结合时代需要推行特点鲜明、灵活多样的卫所制度。在明代,卫所制度不仅是一项军事制度,还是一种疆土管理体制。多种类型的卫所设置,奠定了明代各民族交往交流的基调,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新发展。

卫所制度与疆域管理

明代的疆土管理可分为两大系统,一是隶属于行政系统的六部—布政使司—府州县,二是属于军事系统的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所,两大系统各有分工,互不统属,又有密切关系。卫所可分为在内卫所(京师、京城)和在外卫所(沿海、沿边和内地卫所)等两大类,它们都不同程度地拥有人口、土地、财政、司法、民政等独立的管辖权。因此,卫所拥有与府州县高度相似的管辖权,卫所的独立辖区属性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体现得尤为明显。以此为基础,明朝利用卫所制度处理边疆和民族事务,从而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不断巩固与发展。

在边疆地区建立屯种和戍守相结合的卫所,军事目的是通过部署武装力量来安定社会秩序,政治目的是更为有效地管理边疆。如在辽阔的东北地区,没有设置省府州县,而是设置了以汉族世袭军户为主体的辽东都司,又设置了以女真为主体的奴儿干都司,建立兀者卫、斡朵伦卫等若干羁縻卫所,来管理东北更边远地区的民族。在西北边疆的许多地区,明朝也不设府州县,通过陕西行都司下辖卫所进行管理,在更为边远的地区,则设置了哈密卫等关西七卫。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广西和四川等地,因少数民族众多,因地制宜地设置了多种类型的卫所。既有内地卫所,也有军民卫、军民府,并结合土司制度将当地部族与全国迁徙而来的汉族军人编入卫所,分地屯戍,形成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卫所的设置实现了对各地区灵活有效的管理,尽量避免了各民族间的直接冲突,促进了各民族之间交往和交流。

在西藏和青海地区,明朝继承并发展了元朝军民合一、尊重宗教信仰的制度。明中央升朵甘、乌思藏二卫为行都指挥使司,其基层建置不断完善,皆由明中央敕封当地首领担任地方长官,体现了多元统于一体的关系。边疆地区的羁縻卫所在政治上保持与明朝敕封、监督管理关系,在经济上主要通过朝贡和互市等形式保持密切联系。例如西北地区的回青料是吐鲁番前来朝贡贸易的重要物资;海东青、人参、皮草是东北地区羁縻卫所朝贡的主要物品。乌思藏、朵甘斯都司不断派遣使臣向中央朝贡,一直持续到明朝灭亡。

可以说,由于卫所制度具有军政合一的特质,不仅灵活有效地管理边疆和民族地区,也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卫所制度与人口流动

明初就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卫所,是为了尽快稳定政局,恢复和发展经济。设置卫所,是对明朝全国人口进行大规模的调动,客观上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首先,明代卫所里安置了成千上万军人,他们在当地生活,让各民族之间得到了充分的交往和交流。明朝把元朝原来的蒙古人、色目人、回回人、女真人等编入全国各地的卫所里,特别是与汉族混编在一起,形成了新型的民族关系。据《明太祖实录》记载,徐达北伐中原时,“所过郡县,元之省院来降者甚多”“以少壮者隶各卫为军”。洪武二十年(1387年),前元朝重臣纳哈出归降,所辖的数十万军人被编入辽东都司、北平行都司下辖的卫所。在西北多民族聚居区,有许多当地的少数民族被安置或编制在卫所里。万历时曾任内阁首辅的叶向高在《四夷考》中说:“国初,虏降者皆处以边地,谓之土达。”西南地区的卫所实行土、流参治,大量迁徙而来的汉族武官与当地土司一起,共同管理边地社会。

其次,卫所制度的实施带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军事移民。以汉族为主体构成的在内卫所与在外卫所,无一不是从全国各地抽调军人组成的,所以卫所的军事移民属性非常突出。在卫所里,不仅军人世袭,他们的妻儿甚至兄弟也要在当地落户生根,成为当地的永久居民(明前期个别军事调动除外)。从人口流动上讲,明朝设置卫所实质是以汉人为主体的军事移民,卫所军士的改调加速了王朝内部的人口迁移。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福建福宁卫调入了浙江观海卫,原在福建地区的人口定居到了浙江地区。同年新设四川行都司时,大批卫所官军从陕西调入四川。明朝充军“南人戍北、北人戍南”的原则,也加剧了人口的南北流动。这深刻地改变了元代以来各民族的地区分布格局,呈现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新形态。

卫所制度与民族交融

明朝设置卫所戍守地方,卫所辖区内外的各民族密切交往,他们不仅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共同性不断增强,其族群身份、价值观念和文化认同也在不断增强。

一是安置在内地卫所的少数民族官员和士兵(“达官”),与普通汉族官军一样,是明朝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他们分散在全国各地,四处征战,屡立战功并获得军功爵位。例如吴允诚(蒙古名把都帖木儿),永乐初归顺明朝,并积极参与明朝的军事活动,永乐十年(1412年)因军功被封为恭顺伯。长期生活在北直隶保定、定州的达官军,到明中期改为“忠顺军”,组建了“忠顺营”,积极参与京畿地区的征战戍守,其中的中高级武官均由少数民族担任。明朝末年,忠顺军依然对明朝保持高度认同,为保卫明王朝浴血奋战,完全融入到中华民族大家庭之中。

二是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不断增强。长期生活在卫所内部、定居于内地的少数民族,其姓名汉化非常普遍。从现存丰富的明代武职选簿来看,卫所内“达官”改为汉人姓名一般是在武职承袭的第二辈至第四辈。换言之,弘治年间绝大部分达官姓名上的民族特征已经消失。正统年间,明朝在全国卫所设立卫学,教习武官子弟,主要学习内容是中国传统的“四书”“五经”和儒家纲常伦理等。明朝要求土官应袭子弟须接受儒家教育,《明宪宗实录》说:“令土官衙门各遣应袭子于附近府分儒学读书,使知忠孝礼仪。”西南、西北的众多土官家族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形成纂修族谱的传统。受卫所移民以及汉族军人长期屯驻的影响,边地民族逐渐学习到传统儒家文化,在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甘肃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地方志书中,经常出现“与中州争光”“其埒中州”的表述。

卫所制度是明朝维护边疆稳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重要载体。道光《贵阳府志》评价卫所制度对明代民族交融的贡献,“明设卫所,所以屏藩州县,又以处功臣世禄也。故自指挥下至旗卒咸袭替,与国同休戚。厥初调守,实五方九域之人,时移世嬗,渐同土著。况又咸设卫学,就近乡举,久之且自忘其为他乡侨寓矣”,就说得很有道理。明代中后期,卫所的独立性逐渐被破坏,卫所不断“民化”并逐渐归并于州县。但卫所制度奠定的民族互嵌格局已然成型,各民族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不断加深,边疆地区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不断提升,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愈发巩固。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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