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引来许多赞歌。有作者说,政府就该努力把房价赶进笼子。不过,总是有些学者怀疑政府有没有这种能力,或者是否该这样。于是,这位作者就接着说,楼市急需破除“市场原教旨主义”。
听起来大义凛然。
但不幸,今日中国的楼市根本就没有市场,扯什么市场原教旨主义。
不是说政府卖地、开发商卖房子、消费者买房子,就有了房地产“市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上世纪60年代也就有市场了,毕竟,你进了商店,也不可能拿起东西就走,你跟商店也是买卖关系。
作为一种制度的市场,是有其一些基本构成要素的,如果不具备,就不能叫做市场。这些基本构成要素就是,平等的交易主体,要素的自由流动,企业的进入自由。
如果用这几个标准来衡量,房地产领域根本就没有市场。首先,作为房地产最基本要素的土地,根本不能自由流动。法律禁止农民盖房子向城市居民出售,也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去买房子。民众要成立个住宅合作社,集资合作建房,政府同样禁止,或者根本不理睬。
可以说,在房地产领域,要素不能自由流动,消费者没有最基本的选择自由,对消费者来说,不存在市场。甚至连开发商也没有选择自由———他们不能向农民直接买地建造房子,因此,开发商也不是生活在市场环境中。
想象一下,一个地方的所有开发商只能到政府那里去买地,这跟市场相去不止十万八千里。不论从哪个方面看,房地产行业都没有市场制度。如果非要说这样有市场,那也至少存在双重垄断:第一是政府对房屋建设用地的独家垄断;第二是政府授予房地产开发商垄断城市房屋供应的特权。在这么一个双重垄断格局下,不管是土地与房屋的供需,还是其价格,都必然高度扭曲。
所以,房屋价格高,不要怪市场。相反,解决房屋价格高企的唯一出路是把房地产领域还给市场。为此,需要政府放弃对房地产行业的控制,尤其是放弃对土地的垄断。一旦政府做到了这一点,市场机制自然运转起来,必会让房屋价格与人们的支付能力大体相称。
实际上,这样一个真正的房地产市场之形成、发育,也根本不需要政府来扶持,因为人们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天性,自然地就会创造出市场来。近些天来大家议论纷纷的小产权房,就是这样一个市场。城市居民有一定的消费需求,农民们知道了城市居民的这一消费需求。于是,农民就开发出满足城市居民需求的房屋。亚当。斯密所说的“自然的自由”的市场就此出现。
如果说房地产领域存在市场,这个小产权房市场才是真正的市场。就好比在计划经济时代,自留地才是真正的市场一样。在这个市场上,买卖双方,农民和市民之间的交易是自愿进行的,这里不存在垄断者,一方不可能把不合理的交易条款强加于另一方。同样,民众自发地成立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也代表了一种市场的力量。
那些呐喊着楼市急需破除市场原教旨主义的人士,想来十分关心民众疾苦,所以绝不会反对这个真正的、原教旨的市场的发育。但是,假如这才是真正的房地产市场,那他们所反对的对象,就不可能是市场。你不能说黑板和粉笔是同一个颜色,或者猫跟老鼠是同一种动物。
明白这一点,这些关心民众疾苦的人士才能知道自己究竟需要什么。可以设想,如果这些自发的市场力量聚集、扩展,必会发展出相对完整的房地产市场制度。但是,今天,个人组建合作社自愿合作建房的努力,似乎没有得到政府的良性回应,小产权房市场似乎也免不了当年自留地被政府“割尾巴”的命运。真正的市场的发育已经触碰到政府管制的硬壳。这个时候,鼓吹在楼市中破除市场原教旨主义,想说什么?是不是告诉政府把手伸得更长一些,让政府去查禁小产权房,从而全面控制房地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