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坚强的,但也是脆弱的:人每天需要吃饭饱肚,喝水解渴,还需要穿衣御寒。这些东西,一样也不能缺,否则人就会因饿、渴或者冻而生活质量大大下降。在很多发达国家,除了这些最基本的需求之外,人们因富足而拥有更多的享受,但也因此而增加了更多的脆弱性:夏天必须要有空调,否则就会“热”,出行必须要有汽车,否则就会“累”。如在美国,冬天暖气能够烧到30摄氏度左右,在家里只要穿T恤短裤就可以,否则就会觉得“冷”。天气暖和后,暖气才停,但已经需要开空调了,否则就会觉得“热”。由于天气变化无常,暖气和空调也经常交替使用。但是,即使是这样的国家,人们还是无法抵御自然灾害:今年春天以来,美国南部、西部地区森林大火频频,这不仅导致了巨额财产损失,还导致了一些人员伤亡。每年春夏之交,龙卷风肆虐美国的中南部,也会导致巨额财产损失和一些人员伤亡。与古代的人们相比,人们有了更多的预报和控制自然灾害的能力,但是即使发达国家,也只能尽可能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而无法控制它。
与美国相比,中国是幸运的,因为没有毁灭性的龙卷风的灾害。但是,中国也是不幸的,她的资源没有美国丰富,却需要养活五倍于美国的人口。虽然没有强大龙卷风的疯狂袭击,却有周期性的大旱或者大水的肆虐。就最近若干年来说,1998年夏天长江大水;1999年夏天,长江流域再次发生洪灾;2000年春天北方沙尘暴连连,接着就是中国长江以北地区罕见的大旱:武汉遭遇百年大旱36万人饮水告急,安徽境内淮河干流几乎断流,整个北方地区出现了严重的旱情。中国各大媒体和网站,都报道了长江以北大旱:各地人畜饮水困难,庄稼估死,接着就可能是粮食歉收,农民收入下降。
2000年在中国北方地区发生的严重旱灾,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根据常识,人们一定会说,2000年,中国北方雨下少了。但专家们告诉我们:
中国的旱灾不是因为中国降水量少。中国北方地区降水量不多,但不一定会导致旱灾。因为以色列缺水,年降水量不足200毫米,但农业每年为其国民经济带来十多亿美元的纯利润,中国华北大部分地区年降水400毫米以上,比以色列条件优越得多,却经常发生旱灾。
中国发生旱灾的关键原因在于浪费水。中国农业用水占全国总用水量的80%以上,浪费水的严重程度,与旱灾灾情同样惊人。在宁夏北部的黄灌区,农民种的是水稻,大水漫灌,生产1斤米要用掉1吨水。
中国现在有许多节水技术,如果科学用水,水少,也能够取得粮食丰收。比如,山西渭北高原非常干旱,雨下到地面被土层吸收,上层水分春季蒸发了,下面的土层还比较潮湿,而小麦的根因为短,吸收不到下面的水,人们想出一招儿"以肥促水",施磷肥,使1米的根长到2米多,吸收到水,获得丰收。渭北20多个县原本缺粮,现在成了山西的商品粮基地。但许多节水技术却没有人去使用,节水型的灌溉技术推广很难。如华北地区种冬小麦,普遍误以为灌溉越多、产量越高,往往在收获之前浇4、5次乃至7、8次水,而专家的研究表明,浇水1到3次即可,这项成果获1990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是重点推广项目。有关机构在河南、河北、山东推广了3年,但成效不大。
可以想像,北方旱灾的损失是巨大的,大旱之下,农业肯定歉收。专家们认为,中国北方旱灾所导致的不仅仅是农业歉收,北方沙风暴和黄河断流,也是严重的问题。沙尘暴的发源地都是干旱地区,当地十几个县浮土厚达一尺,细小的尘土无孔不入,越过燕山、太行山肆虐正在申奥的北京,甚至飘到上海、南京。黄河下游年年断流,断流时间越来越长。这极大地阻碍了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问题是严重的,损失是巨大的。但是,如何解决问题呢?对此,在目前,要以人工改变天气,来显著增加降水量,是不可能的。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关键还在于进行制度变革,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浪费水的现象。对此,专家们也给出了自己的设想:
动用水费这根经济杠杆,使人们有经济上的积极性去节约用水。取消用水补贴,同时照顾贫困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在水价格上实行灵活的政策,基本用水量低价,超过基本用水量高价,节水有奖并返还水费,用农民交的水费投资节水设备。
在水价改革的基础上,围绕节水问题,改革政府管理。节约用水的问题不是简单的一个部门的问题,也不是立个法、定个价格就能解决的问题,要考虑很多社会的、经济的和体制上的问题。在中国,很多部门参与减灾,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水利部,一般由国务院一位副总理牵头,起到一定协调作用。在国际减灾十年活动中,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里做得最好的,因此受到联合国表彰。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缺少一个从总体角度综合减灾的管理体制,水资源的管理呈条块分割,一些部门、地区、地方长官只考虑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任期内利益,而采取短期行为。
在管理体制上,中国的专家们强调,不仅旱灾,整个灾害管理,都应该有更高层次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他们认为,90年代以来,中国灾害明显加重,灾害损失成倍增长,1998年气象灾害损失达3007亿元,这是中国人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加剧的显著标志。因此,要加快减灾的组织机构建设、减灾的法制建设,制定减灾规划、减灾预案,实施减灾工程、各种减灾技术,培养国民环境道德观念。灾情在发展,中国减灾能力的建设要跟上,才能减轻损失,避免中国资源环境进一步恶化。
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专家们的许多分析以及相应的政策建议是很有道理的。中国不缺水,但是为什么会导致旱灾呢?关键是没有合理使用水。而要使人合理使用水,就需要给人以经济上的激励。适当的水价,是重要的激励机制。只有在适当水价的情况下,人们才对水有成本约束概念,才会对节水措施进行适当的投资。根据笔者的分析,在存在大量的浪费水的条件下,适当提高水价,不仅不会加重农民负担,反而有可能降低农民负担。
比如,假定水价是0.10元一吨,一亩地漫灌1000吨,水的负担是100元一亩地;假定水价是0.20元一吨,每亩地只要100吨就可以取得同样价值的农产品,水负担就是20元;农民每亩地投资50元节水,总的负担是70元,节约了30元。但因此而节约了900吨水,用于其他缺水地区粮食生产,可以增加至少9亩地的粮食生产。这一数据是随便假设的,具体情况会复杂得多,但它至少在逻辑上说明,在存在浪费水的条件下,适当提高水价,不一定增加农民负担。在特定空间范围内,提高水价,鼓励人们使用节水技术,反而可以减少负担。何况,国家还可以给节水的农民以适当的补助,使其负担进一步减轻。这样,就更不存在增加农民负担问题了。另外,对水价进行比较适当的复合化设计,基本使用比较低的价格,甚至是补贴价;超额使用,则使用较高的价格,这也有利于提高节水的积极性,并且避免了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实际上,借口农民负担问题拒绝改革水价,是不合理的。专家说得好,农民负担关键在于贫困干旱地区政府规模过大,不该交的费交得太多。政府规模为什么会过大呢?在我看来,农民在当地政府规模问题上没有发言权,在当地政府官员待遇问题上全国一盘棋,农民没有发言权和决定权,可能是最大的问题。当然,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节水有好处,节水的价格制度能够进行复合设计,许多节水的技术都已经发明出来,但是人们为什么还是没有积极性呢?除了水价影响农民积极性问题之外,专家们还提出了进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政府积极性的问题,政府体制的问题。专家们建议,要解决水的问题,中国政府要进行机构改革,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协调解决水资源的问题。
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在有些问题上专家们的分析是正确的,比如在黄河问题上,在跨省范围的水资源配置问题上,中央政府必须要有协调,并且要有能力和意志来领导各省,共同解决水资源分配问题。各部门、各机构也需要进行协调,共同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作出贡献。
但是,除此之外,专家的建议也有一些不妥当的地方。因为水资源的不合理使用所带来的旱灾并不是迫在眉睫的问题,不像水灾那样,会立即带来巨大的灾害,并引起各方面的重视,迫使各方面在一段时间里集中精力,来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水是重要的,但问题的发生在时间上需要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解决起来,也不能像抗洪救灾那样依靠在短时间内用集中资源、集中精力打歼灭战。用集权的方式,集中综合治理水资源的问题,短时间有点效果,长期来说,是不可持续的。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说,我们还可以在专家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如下分析和建议:
政府管理,并非越是一体化、越有集权化的管理体制,就越好。对于水资源问题来说,比较大的规模的政府,对于比较大范围的水资源的分配问题是必要的,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协调是必要的,但用水者所在村、镇、灌溉区机构,也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因为要强调集中管理,就忽视基层管辖机构的主动权。许多问题,都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但也应该通过地方来解决,因为无论是节约用水,还是浪费用水,都是在地方层次发生的。更何况,全局的范围也有大有小,即使是省际之间问题的解决也并不一定要由中央直接命令才能解决,因为省际之间的有效合作,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求助于更高的权威,可能是有利的;但是权威越高,其信息就越有限,其优先次序就越靠后,真正能够合理解决的可能性也越小。因此,首先应该用足地方的潜力,而不是事事都要依靠中央。否则,中央必然会因为超过其能力的范围,不胜重负。
重视节水的社会资本建设,至少是不要滥用。人们之所以节水,与水的价格有相当的关系,水价格高,用水也就少,水价低,用水也就多。但是,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物品,在许多方面,人们的消费量是缺乏弹性的,并且水价格无论如何,都不可能高到使所有收入水平的人都节约用水。在这种情况下,水价格的制度设计是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对于用水量缺乏弹性、对于对水价格缺乏敏感的中高收入的消费者来说,节约用水,主要还在于其节约的意识、节水的习惯。在节约水资源的问题上,人们的节水意识、节水习惯,是节约用水重要的社会资本。没有这种社会资本,水价格制度的运作空间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要使节水空间最大化,不仅要有适当的水价设计,更重要的是要设法培养节水的社会资本。当然,节水社会资本的培养是非常困难的,在特定的激励背景下,这样的资本还非常容易遭到破坏,而一旦遭到破坏,要重新培养,更加困难。中国水资源问题的解决,的确有赖于合理的水价制度,更有赖于节水意识这一社会资本的培养。在这一问题上,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节水意识不可能靠责怪来培养,因此,责怪农民没有节水意识,责怪干部没有节水意识,责怪科技人员没有节水意识,责怪中央和地方政府没有节水意识,或者责怪全社会没有节水意识,不仅没有用,反而可能摧毁本来就很稀缺的社会资本。一旦一个社会的节水意识遭到破坏,实施节水措施的成本就会急剧上升。
水价格的理顺,不仅仅是价格的理顺,更重要的是水价格决定过程的理顺。水价格的理顺,是非常重要的,但不能光停留在口号上,或者凭制定人员三言两语的判断,它是一个技术上进行计算的问题,也是通过什么机制来决定的过程。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在于市场价格的确定是没有任何人能够决定价格(竞争定价而非垄断定价)的过程中决定的,是充分竞争的过程中决定的。水作为一种物品,与私益物品有一定的区别,不可能按照市场竞争来确定,但在一定程度上,让所有有关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充分参与水的定价,其结果就会比个别人来确定价格要合理得多。为水资源的价格确定过程设计适当的集体选择规则,为适当的集体选择奠定良好的立宪制度基础,这是解决中国水资源合理使用、预防或者减缓大旱之灾害的具有百年大计性质的出路。
“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掉泪”。这的确是人性基本倾向的真实写照。这是无可指责的,因为事实如此,也的确很难改变。但“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1998年长江大水,使我们下定决心,投资于长江上游的生态保护。2000年春天的沙风暴,终于使我们再次下定决心,治理北方的荒漠化。希望2000年大旱,也能够使我们进一步明白,大旱在许多地方是因为缺少降水,但在中国不是缺少降水。在中国,缺少的是适当的节水技术,缺少的是利用和开发节水技术的积极性,缺少的是合理的水价,缺少的是节约用水的社会资本,还缺少综合领导和分散的努力,以及两者的协调。这一切都是需要努力的,只有努力,我们才会有更好的节水技术,更合理的水价,更多的节水意识,以及更为有效的领导和更为协调的努力。但是,人们有一点似乎还没有意识到,人们都是在特定的操作选择规则下进行具体操作性选择的;人们也是在特定的集体选择与立宪选择制度规则下进行选择的。水价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决定人们进行操作选择的操作性选择制度规则的问题。操作性制度规则、集体选择制度规则和立宪选择制度规则,都需要人们的努力。对于解决具体的水资源问题来说,如何进行这一努力?其基本价值是什么?基本逻辑是什么?基本框架是什么?这都是需要研究的规范理论问题。当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实证的研究:水资源的特性是什么?水资源问题与其他公共问题相比有什么特性?这些特性需要人们如何进行选择?如何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设计好的治道?人们为什么失败?有没有好的经验?这些经验有什么意义?
这些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如何投资于制度选择之制度的问题。因为,水是生命所不可缺少的,是人类生活质量的最基本的保证。集中精力打歼灭战,只能缓解一时的旱情。要在根本上缓解灾情,关键还是需要进行技术投资、制度投资,尤其是对适当的研究和适当的实践,提供开放性的制度平台,也就是投资于制度选择之制度。
(2000年5月28日初稿,8月27日定稿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布卢明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