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国际比较视野下中国金融高质量发展路径探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44 次 更新时间:2024-02-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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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  

 

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内涵,为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了重要依据。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伴随金融强国建设的重大历史命题全面展开,我们需要从历史纵向和横向的多维度,更深入地分析中西方金融发展道路的差异,进而厘清持续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理解中西方金融发展差异性

回顾历史,西方的金融萌芽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钱币兑换商和银行家。自11世纪到14世纪中叶,西欧商业复兴带动了意大利金融快速发展,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开始出现;到中世纪后期,证券市场也开始出现,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是1613年设立的荷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业走上历史舞台。

比较来看,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产生了国家借贷,战国时期民间借贷盛行,唐朝时出现了早期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明清时期则兴起了钱庄、票号等金融机构。然而直到1897年通商银行成立,我国才逐渐拥抱现代金融组织与规则。新中国成立后几经波折,在上世纪末建立起初具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备的现代金融体系。

在经历了上世纪后期到本世纪初的金融创新浪潮之后,西方金融体系在动荡中发展,综合竞争力与服务效率达到了较高水平。我国近代金融在明显落后西方的背景下,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加速发展,日益融入全球大市场。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发展实力不断提高,金融支撑作用不断凸显,诸多金融指标走向全球前列,尤其是在金融资源的动员力、监管与政策的执行力、金融科技的前沿应用方面,我国呈现出一定的比较优势,但仍需全面的“强身健体”。

就规模来看,2022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达到419.64万亿元,同期美国金融部门总资产为127.12万亿美元。目前我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已远超美国,但保险和养老金、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规模仍与美国相距甚远。从金融市场结构看,我国各类金融子业态和子市场在机构数量、交易总量和相对比重等方面仍存不均衡,尤其是与美国相比,我国资本市场仍有许多短板,债市和股市在快速发展中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内在脆弱性。就金融功能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在资源配置、资金融通、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仍有待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不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亟需提升。从金融开放性来看,我国跨境金融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2580亿美元,对外负债67267亿美元;但与美国相比,无论是对外金融交易规模,还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都还有较大差距。

综合来看,近代中西方金融发展出现了较大分化,如今虽然呈现一定的共性演化,但仍有诸多差异性值得深入研究。

中西方金融发展差异的原因分析

从历史纵向来看,中国货币金融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之所以会落后于西方,出现较大中西方差异,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影响。

第一,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看,财政实际上是政府部门的金融活动,中西方金融历史演变的背后,也彰显出各国内部财税关系的微妙变化。我国古代财政呈现明显的中央集权性质,形成于秦汉时期,发展于隋唐,到宋明清时期达到顶点。财政的强势性挤压了金融活动衍生的空间,即便遇到挑战,也可以通过“财政货币化”来缓解。相对地,西方自古希腊时期就逐渐呈现地方自治之上的分权体制,君主和政府的财税筹集能力相对较弱,甚至不得不依靠债务融资来维持财政收支平衡,这就通过“财政金融化”间接提升了金融活动的地位。

第二,经济与社会流动性。中世纪之前,西方社会强调人身依附关系,社会流动性受到限制。对于中世纪的普通民众而言,安全感往往来源于自身依附的拥有权力或者武力的大领主或者小领主,这种依附关系既包括权力,也包括责任。而到了中世纪晚期,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演进,西方国内与国际贸易日益繁荣,重商主义盛行,经济、资本、人的流动性提升,并衍生出诸多商业活动和金融活动。从我国历史上看,虽然唐宋以来的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使得社会流动性逐步增强,但整体上处于“重农轻商”的背景下,经济要素的流动与交易有限,科举制度对阶层流动性也产生了“双刃剑”效应,这些因素都弱化了萌生现代金融的“土壤”。

第三,微观企业主体的地位。古代西方在法律和经济意义上,已经有了相对成型的企业主体;英国于184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单行公司法《合股公司法》,为现代意义的民商主体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回顾我国古代商业法制史,可以说是抑制商业自由、强调君主专制的历史。虽然宋代在官商博弈下行会组织盛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民间经营主体的利益,但一直到近代之前,在法律意义上也未能形成真正的企业主体,诸多经济领域的主导者都是官办主体。这就导致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缺乏界定与保障,难以产生可持续的金融组织,也无法推动对公金融的规模化发展。

第四,金融信用体系的形成。信用机制在借贷活动中能够有效约束强势债务人行为,保障弱势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金融活动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信用,其本质是法律与契约保障。12世纪初,西方出现了圣殿骑士团,主要任务是保护前往圣地的基督教朝圣者。而为了满足欧洲朝圣者前往耶路撒冷的需要,圣殿骑士团建立了一种存款和提款制度。朝圣者可以在欧洲的一个圣殿骑士团分部存入资金或财物,并获得支票或者信用证。随后,朝圣者可以在耶路撒冷或其他分部,凭证取回相应的资金或价值物品。圣殿骑士团的网络遍及欧洲和中东的多个地区,为朝圣者提供金融服务,从而创立了一种跨国的信用系统。在我国,契约与信用的历史同样悠久,《周礼》中已经有了借贷纠纷的记载,从西周时期的“质剂”与“傅别”、秦汉时期的“叁辨券”与“封泥”,到唐代的“飞钱”与“书帖”,宋代的“交子”“钱引”“关子”“会子”,各类契约凭据在古代中国蓬勃发展。但由于缺乏多方制衡的信用约束机制,以及尊重规则而非道德引领下的契约精神,信用体系一直未能在古代社会建立起来。

第五,金融伦理的支撑。伦理作为一种与法律相对应的“软约束”,对金融的发展具有规范、引导和激励作用,既能够促进金融创新,又可以有效约束超出伦理底线的金融行为。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将经济学与伦理学研究结合起来,认为获取财富必须合乎德性和自然;在近代,以亚当·斯密、大卫·休谟等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也重视分析经济行为的后果与幸福、道德、善之间的关系。金融伦理的核心主题,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达到平衡,从而使货币促进社会发展,使金融活动惠及大众。在西方金融思想、金融伦理与金融实践的交织碰撞中,萌生了一些现代金融组织要素。在古代中国,以富民厚生、义利兼顾为主要内容的儒家思想对凝聚社会共同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伦理秩序,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与导向作用,但未能形成“微观”约束机制,而儒家提倡的宗法与专制相结合的“家国同构”德政主义经济伦理过分强调宗法伦理对经济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活动,限制了商人和商会的发展,扼杀了资本积累的萌芽。

第六,数字化管理。现代经济与金融的运行,离不开数据保障和数字管理;金融创新更离不开海量资料、文献、数据的储备。古希腊从一开始,就吸收了两河流域的文化,将数学与哲学融合在一起,从经验的算术和几何法则,逐渐形成具有逻辑结构的论证数学体系。从15世纪意大利商人运用数据来管理商业,到18世纪统计学成为独立学科,数据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古代中国虽然也有诸多有价值的数据应用探索,但正如历史学家黄仁宇所说的,古代中国缺乏“数目字管理”,重视宏大、模糊叙事,而缺乏可靠的基础数据进行锚定,自然难以催生依托数据的商业与金融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货币金融体系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汲取各国金融助力现代化的经验教训,立足于自身国情特点,坚持“以我为主,博采众长”,在短短几十年里,快速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体系。历史上造成中西金融差异的动因,有的已得到弥补,有的逐渐被改进和转化为积极因素,有的仍需完善。在全新的历史背景下,有必要基于国家治理的系统视角,深入探讨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重点与方向。

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

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在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下,我国金融逐渐走向高质量发展道路,一方面充分借鉴西方近现代金融演变中的经验与教训,另一方面则在归纳和发扬我国传统金融与商业文化思想“精华”的基础上,进一步叠加新的制度优势与文化优势,努力打造真正具有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着眼于当前金融领域在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面向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目标任务,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探索构建财政与金融的新型关系。金融是货币流通、信用活动及相应经济活动的总称;财政更多是指国家或政府的财务收支、资金融通活动。无论是历史上还是当前,各国财政与金融活动的关系都非常复杂。比如,从总量看,西方的“现代货币理论”(MMT)认为在尚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前提下,货币超发、政府举债和财政扩张不会引发高通胀,且即便有通胀也可以轻松地通过财政紧缩来解决,这一观点引发了对财产赤字货币化、资本化的新争议。从结构看,财政分权主要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一致,金融分权则是在各级政府的金融风险控制与平衡区域经济发展中产生的。如果财政和金融分权结构不平衡,就会产生更复杂的风险与宏观政策难题,如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地方债务持续攀升等。着眼未来,为使得二者实现有效协同、可持续互动,需要在政策、模式、机制等不同层面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共赢机制,构建财政与金融的新型关系。

第二,从“数量型金融发展”转向“功能性金融发展”。在近20年时间里,我国金融业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据统计,目前银行业资产总规模位于全球第一,股票、债券、保险的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外汇储备规模连续17年位居全球第一,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探索也走在全球前列。但是,此前为了减少中西方差距,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都更注重“数量目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粗放型发展,金融功能完备性不足与核心竞争力不强的问题较为突出。展望未来,中国特色金融发展更应关注人民性和功能性。从供给侧看需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体系,提升竞争效率;从需求侧看应在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制造强国等方面持续探索新模式;从安全角度看需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以更好应对全球金融市场波动;从国际视角看需持续强化货币竞争力、提升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

第三,深化市场与企业改革,增强金融“有效需求”。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并非是单向的,既需要从供给侧发力,也应当从需求侧着力。一方面,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促进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为金融提升服务能力奠定坚实基础。正如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的,“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创造更好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市场化的创新机制,在保护产权、维护公平、改善金融支持、强化激励机制、集聚优秀人才等方面积极作为”。另一方面,为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切实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微观企业既是经济运行的“细胞”,也是保障金融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客户”。对此,无论是加强对企业的制度保护,更加强调契约精神对经济活动的保障,还是增强企业认识金融、运用金融、管理金融的内在能力和素养,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第四,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实现自我赋能。在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我国金融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据相关银行年报分析,2022年绝大多数上市银行金融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2%至6%之间;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2年8月开展的行业调研显示,71%的券商制定了数字化转型战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数字化组织架构。一方面,金融业作为特殊的信息处理行业,当信息技术发生重大演变与迭代时,金融要素、功能、组织方式、业务边界都会发生深刻变化,以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的新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数字化创新有助于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拓展服务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持;大数据与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也有助于更好地管控日益复杂的金融风险。可以说,只要把握好风险与安全的“底线”,我国金融业在数字化“加持”下真正有可能实现“换道超车”。

第五,全面优化各类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基础设施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金融体系的效率、深度与潜力。从狭义看,纳入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的有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从广义看,金融基础设施还可以包括各类技术“硬设施”,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布式账户、云计算等技术基础设施,以及会计制度、数据治理、反洗钱、信息披露等“软设施”。展望未来,中国特色金融发展更需抓住金融基础设施的新“痛点”。2020年G20领导人批准《加强跨境支付路线图》,旨在补齐全球跨境支付体系成本高、速度慢、渠道有限、透明度不足、效率低等短板。事实上,随着技术变革、规则变革、新玩家出现,传统而僵化的跨境支付领域开始出现创新空间,我国应该通过包括数字人民币在内的探索,积极在跨境支付等领域发挥创造力。另外,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交易已经无处不在。数据产品具有内生性、非竞争性、计算性、外部性等特点,当数据成为资产,缘于参与主体多元化、权属关系多样化、非标准化与高敏感性等,交易复杂性会进一步提升,由此探索数据资产的投资与交易模式、创新金融行业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也是重中之重。

第六,重建现代金融体系的诚信保障。中华民族历来高度重视诚信原则,强调“人无信不立”,但在向现代金融信用转换的过程中,资本的内在趋利性对信用机制产生了强势冲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需要全面重构金融体系的诚信保障。一是信心。近年来,P2P网贷平台、私募基金、信托产品乃至银行理财产品、债权类产品频频暴雷,严重影响了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和利益。提升公众的信心对整个金融系统和恢复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至关重要。二是信任。金融活动应树立中长期价值理念,减少短期化、机会主义行为,强化不同参与主体彼此间的长期信任与交易关系。三是信誉。需通过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明确金融机构合规业务边界,彻底摒除各类“金融乱象”。四是信用。行业信誉需要落到信用之上,这也是所有金融活动的“生命线”。高效的信用体系和权责清晰的法律制度,是金融交易顺畅进行的重要保障。

第七,打造积极向善的金融伦理与文化。随着现代金融活动的影响日益深远,金融伦理的挑战也愈发突出。从广义看,金融伦理是指金融活动参与各方在金融交易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从狭义看,则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金融市场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与行为方式,或者说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所遵循的善恶行为与准则。在新技术的冲击下,金融伦理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例如,数据作为新兴要素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也带来数据隐私保护等伦理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促进了算法在金融产品中的深入运用,但当算法的自主性判断偏离公平性原则时,可能会导致“算法歧视”。金融伦理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国家金融“软实力”的体现。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更加便捷,金融业务交流更加频繁,有必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通过伦理治理强化不同金融主体间的合作,实现金融生态优化与金融创新共享,更好地引导“金融向善”。

杨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原文载于《国家治理》2024年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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