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工事件的曝光让很多国人目瞪口呆,看起来象是电影中的镜头,似乎是两千年前的事情。更可怕的是,这并不是极个别的案例,而是在某个省份广泛存在的现象。
不需要多少良心的国人都会对此欲骂无语,欲语无言。这是古代皇帝都要追查、禁止的事件,竟然在今天大规模地存在着。为什么治理恶化到如此境况,为什么文明退化到如此地步!
其实,几十年来,类似野蛮之事在共和国的大地上屡发不止。只不过现在的领导人显露出开明和勇气,愿意让它们曝光出来。
在通讯高度发达的今天,此类事件倾刻间传遍世界,让全球的华人感到莫大的耻辱。笔者能够体会出海外华人的爱国情感,他们不少人对自己的祖国或母国有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情绪。在国外时,看着国内经常演绎着匪夷所思的闹剧和悲剧,常常欲哭无泪。
有时看看非洲的难兄难弟,还有一点阿Q式的自我安慰,好象自己比它们文明了不少。然而,奴工事件的发生,让这点心理上的文明优势也没有了。
我们曾豪言壮语,不仅要让我们的文明远远超过祖先,还要远远超过西方。奴工事件给了我们一巴掌,让自己现了原形。国人兄弟,请让我们来到自己的祖先面前,我们能够直面他们吗?我们敢说自己进步吗,自己文明吗?祖先交给我们的土地,我们把它治理得怎么样了?
忏悔是反思的第一步,只有真诚的忏悔,才会有真诚的改进。
这些年来,我们究竟做了些什么?在这块土地上,为什么野蛮之风到处狂吹。
这难道与现实中的治理理念没有关系吗?崇尚暴力,满嘴谎言、蔑视群众,这不是经常感受到的治理理念吗?它让官员们彻底撕掉了道德的遮羞布,呈现出一幅幅流氓土匪的嘴脸。善良的老百姓也很快学坏,认识到在这个社会,你不野蛮起来,你不流氓起来,就没有办法混下去,就会受欺负。于是,在共和国的土地上涌现出一场场的野蛮竞赛。“你狠吗?老子比你更狠!”
野蛮比赛在中国已经酿造出野蛮文化。在这种文化中熏陶出来的人泯灭了与生俱来的同情心,甚至从虐待同类中得到快感。
在当前体制下,文明的主动力在政府那儿,政府行野蛮逻辑,要求人民讲文明逻辑,那是不可能的事。
在当代中国的治理中,老百姓基本上是跟政府官员学坏的。一个小村庄,如果没有什么外力作用的话,村民们大都温厚善良。真正坏的是那些官员,他们总是做出一些让村民不耻、甚至愤怒的事情。我们家乡有一名话,叫“是官刁过民”,就是说,凡是当官的,都比民刁。这话说得绝对了点,但也反映出某种事实。
可是,村民骂了当官的之后,也会思考,为什么坏人活得比好人好呢?结论是活得好的原因就是因为坏,所以人必须要坏一点,尤其是那些年轻人,更容易学坏了。上次回老家,听家乡人介绍,现在学校里问题学生多了,以前是个别的,现在大概占到三分之一。一些学生从大人那些学到野蛮的人生观,认为要在这个世上混,就得狠一点,毒一点,并身体力行,将这种狠毒哲学运用到同学身上。
那些砖窑老板肯定是要与政府官员打交道的,如果这些官员心地善良,办事正派,这些老板也不可能那么坏,那么大胆。你如果说他们坏,他们可能会说当官的更坏。事实也是如此。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这次黑砖窑事件中,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早就知道黑砖窑的存在。洪洞县地质矿产局广胜寺矿管所、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广胜寺派出所过去两年给黑砖窑发出的不同政府公文和个人写的收条。这些部门官员的心其实比老板更黑,他们变相勒索老板,做无本生意。洪洞县广胜寺矿管所变相勒索了2000元罚款,广胜寺派出所民警张安喜变相勒索了11000元 “办案经费”。这样的官员不教坏民众,那才奇怪呢。
野蛮之风兴起后,短期内想扭转过来是很困难的,因为它吹遍了政府和民间。
如何尽速地恢复文明呢?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目前有两件事情是要做的,一是地方自治,二是司法独立。地方自治必须与民主相配套,民主有个好处,就是将很多见不得人的事摆到桌子面上来,大家吵一吵,闹一闹,可能有点混乱,但在这种公共吵闹中,见不得人的事是难以生存的,因为大家都要顾及自己公共的脸面、公共的身份和公共的生存。
不过,对地方自治和民主的效果也不能太理想化,因为人性有强大的弱点。譬如说,这次黑砖窑事件中,不仅地方政府不管,当地老百姓也集体失声。为什么呢?因为奴工基本上是外地人,对他们的奴役没有给本地人带来直接的损害,而且还有经济发展后的某种收益。在中国村庄文化中,亲内仇外是根深蒂固的。对外地人的残酷似乎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不仅中国人有这种劣根性,美国人也一样。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废除种族歧视法律后,一些地方无视联邦法律,仍然推行种族歧视,甚至有州政府的支持。联邦政府不得已,只好出动军队压制地方政府和民众,保护黑人的权利。
中国行地方自治(县自治)和地方民主之后,如果地方出现了整体性的滥权,普遍性的侵权,怎么办呢?这时候,中央政府是有责任的,保护公民平等权利是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应该履行的职责。但中央政府也就那么一些人,地方政府有那么多的人,怎么管得过来呢?中央政府需要通过一些机构发挥作用。譬如说司法机构,中国的司法机构属于单一制性质,这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也有某种好处。因为现代权利观念在中国是自上而下传播的,老百姓的许多权利观念是从法律实践中得来的。因此,中国司法系统在传播和维护公民权利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让法院独立于地方政府,成为代表中央政府,代表共和国的坚强柱石。
一个公正、强大的司法体系会增强公民的现代国家意识,会增强公民的爱国情感,会增强中央政府的合道性。
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从政治学的角度认真思考司法独立问题,它不仅仅起一种横向的分权制衡作用,而且成为中央政府加强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杠杆。让法官成为中国独立而受尊敬的一个群体,这是共和国的当务之急。
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制度是相互配合的,司法独立后,司法腐败有可能更加严重,这就要思考如何来制约法官的问题。从长期制度来说,法官是需要人大来制约的,人大只要发现法官有枉法行为,就可根据法律进行弹劾。被弹劾的法官终身不得担任公职,在媒体公布,蒙受耻辱。短期来说,执政党需要认真打造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在司法独立开始推行时,第一批法官队伍素质非常重要,因为他们担负着创造先例,形成中国司法文化的重要使命。这种东西是制度本身所不及的。就像华盛顿个人为美国宪政做出了巨大贡献一样,司法独立初期法官的高素质行为也会为中国未来的司法文明做出巨大贡献。
这些年来,地方上老是出事,中央政府有点力不从心。的确,中央政府的人数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如果大量时间耗在这种“救火”的事情上,正常的治理如何进行?因此,在地方层次,尤其是县层次启动一党立宪的改革已经大有必要。这种改革可以让民众增加权利,让地方增加权力,让中央增加威望,有一举三得之效。
要将地方治理从劣质化、野蛮化的过程中拯救出来,得首先在地方走一党立宪的路。笔者还没能发现另一条比这更好的路。(中国选举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