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事件曝光后,举国震惊,世界震惊。面对这种公然挑战人类文明底线和基本良知的极恶,我们感到惊愕,感到愤怒,感到悲哀,感到无奈,乃至感到绝望――因为我们实在无法相信这种事情会发生在今天,发生在中国。不要说“社会主义中国不允许这种事情”,整个人类社会都不允许,因为这是一种极恶,犯罪分子所犯的是一种反人类罪。正因为这样,由这种恶引发的惊愕、愤怒、悲哀乃至绝望感,没有国界、不分民族、超越制度。
这是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恶,也是在我们的知识系统中无法理解和解释的恶,因为我们还没有发明解释这种恶的理论。在我看来,反人类的极恶可能是与之最接近的命名。
首先,其恶的程度超过了黑社会所作的恶,因为一般情况下,黑社会也讲究“规矩”,所谓“盗亦有道”。黑社会的通常对手是国家机器或其他黑社会组织,它一般不会无缘无故地伤及无辜,更不会拿未成年人和智障者开刀;
其次,其恶的程度也超过了买卖奴隶(包括历史上出现国的卖淫女),因为即使是在奴隶买卖中,买卖双方至少存在名义上的协议或相互同意,卖方(通常是每卖者的父母)至少在形式上参与了买卖交易,而且拿到了那怕最少的报酬。
这种恶使我想起了法西斯主义――虽然它不属于种族灭绝。黑砖窑犹如纳粹集中营。黑砖窑中的那些民工在被拐骗后装进面包车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彻底从公共世界中消失,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公民身份和法律身份,在这点上他们还不如监狱中的罪犯,罪犯至少还有自己的法律身份。正因为这样,公共世界无法知道砖窑中发生的一切,当然也无法维护这些民工的权利,惩罚那些彻底丧失了人性的罪犯。
由此事件引发的值得反思的问题真是太多了。这决不是几个黑窑主、包工头以及人贩子所能完成的极恶,它反映了我们的制度和文化方面的根本性问题:到底哪些力量参与了这种恶?一个人为什么这么轻易地就会在公共世界上消失?失去了孩子的父母为什么除了自己只身去大海捞针一样地寻找孩子以外,就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我们的一些公安机构、执法机构为什么成为作恶者的保护伞?为什么在这种骇人听闻的极恶被曝光后,我们的主流新闻的主要版面仍然在歌功颂德和歌舞升平?这正是我感到无奈乃至绝望的原因!
黑砖窑事件也使我们更加清醒地意识到我们自己的危险处境,在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安全权利不能获得保障的社会,受害民工的遭遇很可能明天就发生在我们或我们的孩子身上。我们应该更加清醒地意识到我们的社会、国家到底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对于那些鼓吹中国已经“脱第三世界”,并正在“和平崛起”,甚至早已已经进入所谓“后现代”的知识界人士,黑砖窑事件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反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