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马克思的乡村理论,主要以西欧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城乡对立关系为基础,而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理论和实践的历史前提与此不同。它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城乡对立,而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和改革道路,以农业支持工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为历史演进逻辑,是唯物史观在当代中国的守正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因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仍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策略。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理论和实践在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那么,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农村理论和实践究竟如何丰富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乡村的理论,从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
一、马克思的乡村理论
马克思的乡村理论主要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在城乡对立中探讨乡村问题的理论,是以欧洲为中心对资本主义在城市和乡村的历史发展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考察的结果。对马克思而言,欧洲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较成熟形态,研究欧洲资本主义历史便于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历史趋势。但是,欧洲资本主义历史毕竟只是欧洲自身的历史,既有人类历史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马克思所揭示的城乡关系,其实只体现了欧洲资本主义独特的历史发展状况。
(一)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城乡对立关系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分工和私有制是造成农业和工商业分离、城市和乡村分离的重要原因。在欧洲历史上,城市最早指古希腊、罗马的城邦,是古希腊、罗马奴隶制的基础,而乡村则是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古代的起点是城市及其狭小的领域,中世纪的起点则是乡村。”2但是随着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封建时代的农奴不断逃离乡村封建领主的压迫,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短工,构成城市的“平民”阶层,中世纪的城市不再仅仅指古典古代时期的“城邦”。通过对欧洲历史的研究,马克思认为,城乡之间的分离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所产生的最大的结果。城市出现以后,就产生了维持城市运转的警察、法庭、赋税等公共机构。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中世纪的城市中第一次出现两大阶级。这就产生了城乡之间的对立。从表现形式来看,人口、资本、生产工具、享受和需求等等不断向城市集中,而这些因素在乡村则是彼此隔绝和分散并且日益减少的。马克思认为,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私有制的产物。“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2城乡之间的对立,使个人屈从于某种分工,从而成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或者受局限的乡村动物。这两部分人之间的利益对立,每天都存在并且不断刷新。劳动仍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主要力量,是私有制得以延续的基础。随着资本和地产的进一步分离,即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兴起和发展,城市和乡村进一步分离和对立,马克思认为:“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还可以看做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看做是资本不依赖于地产而存在和发展的开始,也就是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2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城乡之间的对立造成了城市对乡村的剥夺和乡村对城市的依附。在西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通过“圈地运动”等方式,资本夺取了乡村的地产,或者使地产与资本相结合,最终发展成地产资本。同时,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现代资本主义农场的农业工人或者城市产业工人。这样,从生产资料到劳动力,城市对乡村造成了巨大的剥夺效应,城市利益决定着乡村利益。
(二)“以大城市为中心”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策略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他对资产阶级社会的剖析打算围绕六个方面展开,即资本、土地、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但是实际上马克思只完成了对资本部分的分析,而关于其它五个方面则没有机会展开专门的详尽分析,只是将它们贯穿在对资本的分析之中。尽管如此,在马克思的视阈中,土地问题仍是他一旦有机会就必须加以分析的重要问题。土地问题直接关系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阶级结构和生产关系,乃至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进程。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在阶级主体方面的体现,和土地问题休戚相关。英国通过“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使农民和土地等生产资料强行分离,从而使相当一部分农民成为产业工人。而德国则通过“容克”地主的资产阶级化,建立了资本主义的农业生产模式。法国具有浓厚的小农传统,法国资产阶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比如农民的土地只允许一人继承,使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逐渐减少,从而使土地的碎片化得到遏制,进而建立了资本主义的现代农业。所以,通过对西欧土地问题和农民问题的研究,马克思认为,土地国有化是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民是城市产业工人的天然同盟军,小农在历史上必然被消灭,农民在不断地被抛入资本主义现代大生产中,充实着无产阶级的队伍。正是由于农民不断流入城市,不断充实产业工人队伍,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庞大的现代城市得以形成,大量的产业工人集中在城市的现代企业之中,决定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所以,关于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的问题,马克思认为应当“以大城市为中心”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从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然后把无产阶级专政从城市推向农村。列宁也认为应当以大城市为中心进行无产阶级革命。这是因为无论在西欧还是俄国,资本主义都已经发展起来,特别是俄国经过1861年农奴制改革而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之后,资本主义也开始快速发展起来,工人阶级的队伍不断扩大,以大城市为主的工业中心逐渐形成。俄国工业和工人阶级的这种以大城市为中心的情况,使列宁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在取得大城市革命暴动的胜利之后,能够掌握国家政权并快速建立起全国范围的无产阶级专政。
(三)东方乡村问题
虽然马克思对乡村的理解主要以西欧为中心,但是马克思也注意到了印度、中国、俄国这些东方社会乡村问题的特殊性、乡村问题对无产阶级革命的特殊意义。19世纪70年代开始研究俄国土地问题之后,马克思认识到俄国社会的农村公社问题的重要性。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马克思回答了俄国农村公社的两种可能性道路,指出它的社会主义前途取决于俄国社会能够为它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提供有利的条件。马克思的这个观点,极大地丰富了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指出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不是理解一切社会历史的万能钥匙,而是需要对不同社会历史进行具体概括的一般科学理论,肯定了在西欧社会发展规律之外,东方社会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
马克思还认为,印度也存在类似的村社问题,但是印度村社的土地所有制已经被英国殖民者所破坏。而中国,这个拥有独特文明的东方大国,则存在既不同于西欧又不同于俄国和印度的土地制度,并且在西方殖民者的入侵之下,这种土地制度并没有像印度村社那样被殖民者破坏。在19世纪50年代初为《纽约每日论坛报》所写的关于中国的一系列社论中,马克思认为中国的封建小农生产方式在遇见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时候,必然解体。但是关于如何解体以及解体之后的未来社会走向,马克思并没有给出确切的答案。马克思、恩格斯只是探讨了中国封建小农经济的解体所造成的社会动荡、难民涌入等可能对西欧资本主义市场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以及工人工资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的影响。对于近代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农民运动,马克思、恩格斯批评它只知道朝代的更替,而不知道自己富有什么样的历史使命,批判它只是停滞社会的产物;而没有想到在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农民运动会开辟怎样的历史发展方向。相反,对中国农民的重视,则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特别关注的。
从总体上说,马克思的乡村理论,以对西欧社会历史境况的具体研究为基础,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城乡关系是根本对立的,消灭城乡差别的关键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然而,由于中国没有发达的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马克思的乡村理论,未必适合中国的历史状况,不能不经过中国化的过程而直接应用于中国实际。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事实上,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理论和实践的确走上了一条与西欧有显著差异的道路。这特别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依靠农民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依靠农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工业化、城镇化,并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等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一系列重大历史实践中。
二、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理论和实践
中国的乡村乃至城乡关系和马克思所讨论的西欧城乡关系显著不同。马克思说:“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真正的大城市在这里只能干脆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3显然,它不同于西欧古典古代时期的“城市”,也不同于西欧中世纪的“城市乡村化”和现代资本主义的“城乡对立化”,而有自身的特点。
(一)发端于小农经济结构的中国式现代化
两千多年超稳定的封建小农社会结构是中国经济社会的基本特征。在这种经济社会条件下,就城乡关系而言,中国的城市更像乡村的政治和文化中心,乡村则构成城市的经济基础,城市和乡村之间没有明显的对立和分离关系。相反,城乡之间由于封建地主经济的关系,处于相对融合的状态,城市是乡村的延伸。重要的是,中国没有进入发达的现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资本的力量比较弱小,商业资本是农业经济的补充,工业资本则只是近代向西方学习的产物,因此地产与资本的分离并没有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不发达,工人阶级无论在力量或者数量上都不像西欧那样能构成社会的主要阶级,明清以来城市和乡村虽然开始走向分离,但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对立关系。历史形成的极少数大城市,只是近代中国在与帝国主义殖民者斗争过程中被迫开辟的通商口岸,而不是小农经济结构自身的产物。所以,像孙中山这样的近代民主主义革命者认为中国没有大资产阶级,普通人仍拥有发家致富的机会,因而并不承认中国有像西欧那样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阶级区分。“在中国今日机器工厂尚未十分发达,利源尚未十分开辟,故贫民犹有致富之机”4,“至我国资本家,有资财数千万者,国内实鲜其人。……至经济极高之时代,我国资本家其至富者,亦不过中人产耳”4。马克思称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以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为核心”5,但是这个结构,面对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冲击,正在经历不可避免的解体。中国式现代化就是在这样的经济社会前提下起步的,它的推进不得不首先考虑这样的经济社会条件。
(二)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农村包围城市”
从洋务运动到辛亥革命,无论是封建地主阶级还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现代化探索,都将西方现代化作为现代化的唯一模板。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开始进入新阶段。它的目标不是西方式的现代化,而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早期,中国共产党受共产国际的引导,也试图像俄国一样通过发动中心城市暴动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然而,一系列城市暴动的失败,几乎葬送中国无产阶级的有生力量,毛泽东等人被迫到井冈山继续领导中国革命。在井冈山,毛泽东反思了中国革命试图以城市为中心夺取政权的做法,认为中国革命的主要问题不能从城市得到解决而应该从农村开始解决,农村问题关系到中国革命的成败。“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的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6认识到农民问题对革命的重要性之后,中国共产党将工作的重心从大城市转移到了农村,开始走土地革命与武装斗争相结合的道路,以发展乡村革命根据地、“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引导中国革命。为了得到农民的支持,巩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有力开展推翻封建制度的革命斗争,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颁布,从法规的意义上开启解决农民核心利益的土地问题与中国革命道路相结合的进程,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正确方向,使得中国革命获得农民的积极支持,并建立了巩固的工农联盟。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党内的领导地位,中国革命开始走“农村包围城市”的正确路线,即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通过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推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走向胜利。这条革命路线,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主张的“以大城市为中心”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路线不同,从根本上说,它认识到中国主要是以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的、农民占多数的、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没有独立和巩固起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解放区进行土地革命,将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从而获取得了农民对土地革命战争的大力支持。但是农民占据小块土地,并不是共产主义的目标,而是共产党人为团结农民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方式。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做的第一步是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获得农民对革命的支持。但是这不是共产党人进行革命斗争的最终目的。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结成更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产党人实行“减租减息”制度,并实行“三三制”原则,允许无党派和民主党派人士进入联合政府,在获得农民支持的同时,又得到了地主阶级的拥护。解放战争时期,为了适应新的革命斗争形势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再次调整土地政策,颁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等关键性纲领文件,为获得农民拥护、夺取解放战争的全国性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7这是1948年毛泽东在总结土地革命斗争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更加成熟的土地改革路线。可见,在解决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基础上,为了迎接新中国,发展农业生产问题已经提上日程。中国革命在农民阶级的支持下,在牢固的工农联盟的基础上,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依靠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目标的提出,已经为解放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埋下了伏笔。
中国以“农村包围城市”、以农村土地革命带动城市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主张的“以大城市为中心”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有极大的不同。“以大城市为中心”的革命路线,具有大工业的经济基础以及庞大的无产阶级队伍的支持,是比较发达资本主义工业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而“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则缺乏现代大工业的经济基础,建立在封建小农和家庭手工业的经济结构之上,是现代资本主义欠发达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生产方式的不同,决定着城乡关系的不同。西欧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资本和地产的分离,从而城乡之间的对立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的产物,资本不断吸取乡村的劳动力和生产要素,而使乡村逐渐萎缩,农民不断进入现代无产阶级队伍。中国封建的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生产方式,决定了城市和乡村在土地基础上的一体化,城市经济是乡村经济的附属品,决定了农民更多地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不是现代工业企业之中,决定了农民阶级的队伍要远比现代无产阶级的队伍庞大得多,决定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必然采取以农民阶级为主力、“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模式。这个过程,凸显了中国式城乡关系的独特性,凸显了农民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打破封建生产方式束缚,打破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从而为中国经济走上独立发展道路奠定生产关系基础的过程中的极端重要性。没有农民革命,中国式现代化就不可能打破封建生产方式的束缚,不可能具备迅速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政治前提。所以,邓小平说:“马克思、列宁从来没有说过农村包围城市,这个原理在当时世界上还是没有的。但是毛泽东同志根据中国的具体条件指明了革命的具体道路,在军阀割据的时候,在敌人控制薄弱的地区,领导人民建立革命根据地,用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了政权。”8
(三)中国式现代化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农业支持工业”
新中国成立后,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推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毛泽东提出了“一化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实行集体化,是当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当时的新中国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有自己的重工业,而这需要农业提供廉价而丰富的农产品作为基础。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基本上是靠对外殖民掠夺和对本国劳动人民的剥夺实现的,经历了从农业到轻工业再到重工业的漫长过程。而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就不可能再经历这样一个漫长的孵化过程,同时,帝国主义列强也没有为中国的和平发展留下太多宝贵时间。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之后,中国必须依靠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迅速走上工业化、现代化道路。另一方面,保留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并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不是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要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推动中国屹立于世界历史潮流的前沿,就必须通过利用资本主义的现代化成果而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建立符合人类历史发展方向的社会主义制度。因此,为了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实现社会主义的革命目标,农民再次成为社会变革的中坚力量,以农村支持城市工业化的路线基本成型。在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保障下,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要求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成立初级农业合作社。初级社的特点是,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归农民所有,集体拥有这些生产资料的使用权。1956年6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颁布,初级农业合作社向高级农业合作社转变。高级社的特点是,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归集体,由集体统一经营,这样,农民私有的土地就成为集体所有土地,党在农村建立起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城市工业发展,在“统购统销”政策和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下,大量农民集中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为工业生产提供了大量廉价的原材料和工业消费品,促使中国快速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所以,毛泽东指出:“中国的主要人口是农民,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9靠农民的援助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这不是马克思提出的积累方式,虽然和列宁领导的俄国工业化方式有一定相似性,但仍有很大不同。它主要是中国人民的独创,是中国式现代化进行社会物质财富积累的独特方式。
(四)“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式现代化改革开放之路
第一,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开的城乡改革
在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农业的生产力基本释放完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由于脱离生产力发展阶段而归于失败之后,农村再次面临治理危机。农村生产力该如何发展,成为摆在党和人民面前的重大问题。安徽凤阳县小岗村村民对包产到户的探索,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关注。邓小平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10十一届三中全会,党顺势推进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使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经营权则归一家一户的生产单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改革开放之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充分保障农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国家和集体利益,是农业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极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保障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还带来了乡镇企业的繁荣。在城市工业之外,乡镇企业成为中国工业的一只新生力量,造就了农村的产业工人,也造就了中国经济的三元结构,即城市工业系统、传统农业系统和乡镇企业三足鼎立的独特中国经济面貌。乡镇企业同样也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满足了社会对轻工业品的需求,丰富了国家工业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的进一步积累提供了廉价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大发展为核心的改革,在农村已经形成燎原之势,并推动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10月《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将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促进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农村改革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不是从马克思主义本本中拿过来的,也不是从苏联模式中照抄过来的,而是从中国的土壤中土生土长的、具有鲜活生命力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11同时,在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下,外资积极进入中国市场,引起了中国城市工业的进一步繁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农村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业转移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大量农民进入外资企业,成为国际产业链工人。他们在农村置业、接受教育,极为低廉的生活成本,造就了较低的工资待遇,保障了这些和外资相关的企业以及国内私营企业的相对较高的利润,从而保障了中国经济整体的快速发展。
第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随着农业过剩劳动力的增加、户籍制度的放松,农民增收途径的增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已不能为农民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抑制,这种将土地分割成小块经营的模式开始成为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同时,由于乡镇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外开放的迅速推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已经不在农村,城乡之间的差距拉大,经济发展的结构逐渐由“农村支持城市”转变为“城市带动乡村”。十八大以来,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局面得到肯定,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成为乡村振兴的迫切要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是保留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继续归集体,而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别发生流转。农民可以将自己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从而保证自己的土地收益。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则保证了现代化生产工具的使用,最终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鼓励资本、劳动、技术等多种因素下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农村一部分剩余劳动力通过在城镇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就业的方式,实现了转移。这个转移过程和英国“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不同,农民没有丧失对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通过保留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等重要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方式,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向工业和第三产业的成功转移。同时,以发展工业的方式发展农业,使农民成为在乡村的现代化大农场就业的新式农民。这个过程,使农民同时具有了“雇佣工人”的身份。但是这个“雇佣工人”的身份,不是以丧失对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为前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然掌握着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这保证了农民不会在雇佣过程中,逐渐成为丧失生产资料的无地或少地农民,从而沦为彻底的农业无产者。但是,在资本下乡的同时,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一定数量土地的经营权,进而雇佣农业工人,仍然存在剥削农业工人的事实。对这一现象,中国共产党积极引导资本下乡,通过政策调整有力保障资本下乡运行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农村生产力和保障农民利益的范围之内。通过鼓励发展农民自主合作社的方式,党的政策积极促成适度规模的农业合作社经济体,从而真正使农业现代化的红利为农民所享有。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不是要消灭农民,而是要消灭小农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农民的未来不是成为富裕的、拥有小块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小农,而是要转变为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农业工人。
第三,以“土地经济”为阶段性特征的城镇化走向以“乡村振兴”为特征的城乡融合
中国城镇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效应。最初,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农民在城镇工业企业从事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实际上成为同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业工人。这种“农民工”的身份,是中国城乡经济发展的特有产物。亦工亦农的角色,满足了城镇工业发展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使中国工业品特别是轻工业产品在全球产业链具有较低的价格竞争优势,在一段时期内构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人口红利”。同时,这种角色转化,使农民在农业生产收入之外,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收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农民有了在城镇定居的基本经济条件。“土地进城”是推动农民进城的重要杠杆。随着城镇经济的发展,城市不断扩大,农民也具有进城定居的愿望,而土地价值在城镇化过程中迅速凸显出来。在我国,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但是国家可以通过依法征用的方式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城镇国有土地,从而实现集体土地的国有化。城镇化使得城郊土地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而土地的所有权在国有化之后成为国家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转让便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于是在一段时间内,“土地经济”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力量。城镇化使得农业过剩劳动力成为产业工人,壮大了中国工人阶级队伍。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土地经济”为特征的城镇化,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而告一段落,城镇化进入以城乡融合发展为特征的新阶段。乡村振兴,建设宜居乡村,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成为新时代农村发展的目标。
在农村继续就业的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工人和拥有小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体制下的小农。这些小农或仍然以家庭经营为主,或以自愿的方式结成合作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在逐步实现新型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并逐渐消灭小农的存在本身。这个过程实际上和马克思对土地国有化和在自愿的基础上使小农组成合作社的主张有相似性。马克思指出,土地国有是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能强行剥夺农民的小块土地,应当鼓励小农通过自愿的方式成立合作社,从而实现土地的集体化。但马克思这一主张讨论的原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西欧农村的发展趋势,而我国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并没有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制度条件。这其实还契合了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通过利用资本所创造的现代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主张。通过建立独立的社会主义政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式现代化建立了以土地集体所有为主要特征的农村集体经济,保障了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无论是资本下乡、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农民兼具“雇佣工人”身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始终在利用一切现代化成就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所以,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农村经济能够实现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重要制度保障。
三、中国式现代化的农村理论和实践对创新唯物史观的启发
中国式现代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又不完全照搬其“本本”。对照马克思关于乡村有关论述,反思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理论和实践对唯物史观的创新,我们可以得到一些理论启发。
第一,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国情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理论和实践,才是对唯物史观的守正创新。马克思的城乡理论和“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具体论述,是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针对西欧社会历史发展而做出的结论,它的具体论述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必须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从对中国国情的具体研究出发,审视中国城乡关系的历史演变,并做出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结论。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改造再到改革开放,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遵循了“农村包围城市”的路线,农业、农村和农民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以农民革命推动无产阶级革命,以农村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改革,这都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预料到的。在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中,农民始终是工人阶级的配角,农村始终是城市革命的补充,城市无产阶级只有先夺取以大城市为中心的革命斗争的胜利,才能将革命推进到农村。这种局面以农村对城市的依附为基础。而造成这种根本性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社会与马克思所处的西欧社会历史情况根本不同,中国没有经历西欧那样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造成的“城乡对立”阶段。中国社会有自身发展的规律,结合国情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真正坚持。从根本上说,这符合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历史科学,是对具体的社会发展规律的一般性概括。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和思辨历史哲学有显著差别。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历史哲学,强调从概念出发理解历史,将历史视为绝对精神的具体化。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科学所揭示的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不是适用于一切民族和国家的万能钥匙,每个民族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取决于自身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和自身的主观选择,是人类发展历史规律和民族自身发展规律的辩证统一。马克思的一些结论是以西欧社会为研究样本而得出的,对这些结论的应用,不可照搬文本,而一定要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对本民族的历史境况做深入的具体研究,才能做出不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精神的结论。所以,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怎样纠正这种本本主义?只有向实际情况作调查。”12习近平总书记也特别强调“调查研究”这一党的“传家宝”,他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13
第二,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中国的城乡关系没有经历根本对立的过程,所以对马克思关于城乡关系理论的语境要深刻把握,善于领会和运用其中的基本原理形成中国特色的乡村理论和实践。马克思描述了西欧社会中城乡关系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分离和对立,并指出它是私有制的产物,这种对立关系的解除也以私有制的消灭为前提。在中国封建的小农社会,城乡关系基本处于以乡村为经济中心的“城市乡村化”之中,它还没有发展到由于现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现代资本主义大工业的迅猛发展而导致城乡对立的阶段,就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农民为主体、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轰轰烈烈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带入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之中,从而消除了可能产生城乡对立的制度性基础。在农业支持工业和城镇化时期,即使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这种差距也并不构成马克思所言意义上的“城乡对立和分离”。因为马克思所讲的城乡对立和分离是以资本和地产的分离为经济基础,以农民失去生产资料沦为城市和乡村无产阶级为阶级基础。而中国的城乡差距并不存在这种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相反,农民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紧密结合在一起,其劳动成果的一部分成为国家工业化的基础。而这种基础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主导下,又为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提供了前提条件。从大历史观来看,中国农民没有像西欧农民那样经历被资本和大土地所有制抛弃的过程,中国农村的现代化是整个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中国式现代化的成果也最终惠及广大农村。所以,理解马克思关于城乡关系理论的实质、构建中国特色的乡村理论和实践,是实现唯物史观在当代中国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注释】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第30—31页。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第522页;第556页;第55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第480页。
4 魏新柏选编:《孙中山著作选编》,北京:中华书局,2011,第204页;第205页。
5《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第79页。
6《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692页。
7《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1314页。
8《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第126页。
9《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第79—80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第382页。
11孙乐强:《农民土地问题与中国道路选择的历史逻辑——透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一个重要维度》,《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
12《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112页。
13《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第37—38页。
原载:《马克思主义哲学》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