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客观效用价值论给我们提供的新的正确观念,就让人很容易看清劳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的错误所在。在这一篇里先让我解决劳动价值论的问题。请读者相信,我在这里的批评,是从未有人进行过的,但这绝不是出于意气,也不是存心无端去挑战权威以求扬名,更不是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是为了实现“恶毒攻击”,这纯粹是一个追求真相的结果,这结果也是我在开始时没有想到的。
一 劳动价值论的起源
我在前两篇文章中已说过,即使是在今天,也不是所有的人,特别是中国的学者对亚里士多德的探索能够理解。他们不明白,亚里士多德为什么要追问隐藏在交换公式1间房子=5张床背后的“共同物”。这其实不仅仅是为了表明论证逻辑的严密性问题,更重要的是他希望通过这种论证,来证明交换——这种人类新的交往方式的公平和正义性。这是时代和历史提出来的任务。
交换是从人类的无偿占有中产生出来的一种新型物质交往关系。随着这种交往关系的发展和扩大,自然就提出一个问题,就是这种关系存在的合理性。中国的思想家在思考,西方的思想家也在思考。但得出结论的不同导致了东西方社会发展的分道扬镳。西方逐渐认同了这种交往方式的公平、正义性,最终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而中国人认为,这是不从事生产的奸诈、掠夺行为,无商不奸,应该进行打击和压制,于是秦以后的所有政府都把打击商业和商人作为自己的基本国策,使中国两千多年来挣扎在封建社会的泥潭中,直至今天,是否所有的人都认同中国必须走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呢?恐怕也不是。原因就在于我们对交换和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变迁规律还缺乏一个透彻的理论了解。在一定意义上说,我们的市场化改革是实用主义的,我们的行为其实是在学习和模仿:因为别人已经那样做了,那样做就有了国强民富的效果,所以我们也就该那样做(这还是上个世纪80年代才领悟到的)。至于那样做的深刻道理至今也不能说是透彻理解了。——这也难怪“学生”,因为“老师”也没有把这一切说得明白和透彻,让人心服口服,虽然他们实际上是做了。
追溯劳动价值论的源头,有人也认为起自于亚里士多德。说他也曾流露出以劳动来评判交换是否公平性的想法。亚里士多德认为,在生产用以交换的商品中,所包含的工作量应该相等,但是要考虑到工作者的阶级差异。一个农民和一个医生是不同的。[1]亚里士多德之后,到中世纪晚期用劳动来解释交换公平性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圣·亚尔贝托斯·马格努斯和他的学生托马斯·阿奎那。马格努斯在回应亚里士多德公式时说,同一劳动和耗费的集合,不能不相互交换,因为造床的人如果不能收到大约于制造床所耗费的相等数量的劳动和费用,他将来也不可能再制造一张床,制造业也将因此而消失,其他行业也如此。[2]阿奎那则说,公平价格是保证生产持续所必须的一种报酬,它必须足以补偿生产的劳动成本,此外还必须足以补偿、运输、储存以及可能的风险。[3]
我们看到,寻求交换公平性的思路已经开始由交换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了,人们朦胧地感到劳动、费用、生产成本的存在。当然这都是商品生产所不可缺少的要素,也是隐藏在交换背后的东西,并且成本、费用的量也是直观的,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更重要的是交换结果一旦低于成本、费用的量,商品生产将无法继续下去。所以把劳动(成本、费用)看成是维系交换的本质的东西几乎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到17世纪中叶,英国人威廉·配第成为了第一个明确不仅仅用劳动,而且用劳动时间来解释价值的人。他的广泛被人引用的一句话就是:“假如有人从秘鲁地下获得一盎司银并带到伦敦来,他所用的时间和他生产一蒲式耳谷物所需要的时间相等,那么前者便是后者的价格。”[4]
威廉·配第开创性的工作,使后继者接踵而至。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把用劳动来决定价值的想法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他们建立了劳动价值论的一些基本范畴,和一个并不完美的体系(请原谅,我不想把文章拉得太长,就不细说了)。之后,马尔萨斯、詹姆斯·穆勒、麦克库洛赫等人也加入进来,最后由马克思总揽其大成,进行辨析、取舍和完善,终于使之风靡世界,并在一个历史阶段中成为许多国家主导的理论思想。所以当今解决劳动价值论的问题,说到底就是解决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问题。
二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要旨
马克思完全同意亚里士多德寻找“共同物”的思维方法,但他认为这共同物不是效用,而是“人类劳动”。[5]
他先从分析商品开始。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一个商品生产的社会,所谓商品就是用于交换的产品。这都很对。但是他接下来就给商品规定了一个两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也就是说,商品不仅有用(使用价值),而且可以用于交换。一般来说,商品都是人生产出来的,生产商品就要耗费人的劳动。根据商品的两重性,他进而推断出人的劳动也有两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就是制造具体效用物的劳动,而抽象劳动就是抛开具体劳动内容的仅存有劳动概念的劳动。创造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后,他进而肯定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而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6]
为什么非得或仅仅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而具体劳动不创造呢?他认为劳动的两重性对应于商品的两重性已经就是理由了,所以没有必要再申述什么理由了。于是就直接把具体劳动抛开了:“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效用)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7]
既然价值由劳动决定,那么劳动就应该是可以计量的。劳动怎么计量呢?马克思认为劳动量即劳动的质和劳动的量的计量并不困难:“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8]也就是说他找到了计量劳动的工具和计量单位,这就是时间和时间单位。
价值的本体是劳动,劳动的计量工具是时间,时间的单位是工作日、小时、分、秒。于是我们就可以根据一个人的劳动时间直接来度量他的劳动成果(物)的价值大小了。但是还不可以,马克思还必须解决这样一个矛盾——劳动—价值悖反律。这和效用-价值悖反律其实是一样的。就是说,如果劳动是价值的本体,劳动时间又是度量价值的工具尺度,那么劳动时间越长,价值就应该越大,劳动时间越少,价值也就越小。可现实也与人的经验相反:制作同样一件东西,花费时间越长,不见得价值越大,相反,花费时间越少,也不见得价值越小,有时还相反。马克思是用这样的办法来摆脱陷入的困境的:
他说,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但不是决定于单个人的即个别劳动时间,而是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效用物)所需要的劳动时间。”[9]不难看出,这个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是一个平均数,就是平均生产条件,平均技术水平,平均劳动强度。具备了这“三个平均”,那么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是一个标准的价值产品。
但为什么用一个平均样品就可以成为该种类的标准劳动产品,进而成为标准价值产品呢?这里有什么理论根据吗?他说,一个社会其实是和单个人一样,拿飘流到一个孤岛上的鲁滨逊做例子。他为了生存就要去劳动,劳动生产什么,就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恰当地分配自己的劳动时间(他这里还应该有一个前提就是假设生产任何东西的条件都是具备的——郑)。比如他必须制造工具,生产粮食,缝制衣服,捕鱼、狩猎、娱乐、休息等。他只有恰当地分配了自己的劳动时间到各个项目上去,才能保证自己的需要。在马克思看来,鲁滨逊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一个社会也必须把自己的社会总劳动时间恰当地分配到各个生产部门中去,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生产部门再把分配给自己的劳动时间再次分配到每件产品上去,这样每件产品所用的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社会平均劳动时间。
所以,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对单个社会产品来说是社会分配给它的必要劳动时间,另一层含义是说,对社会的每一个生产部门来说,也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很容易理解。假如社会只有三个部门,社会总劳动时间是9万小时,那么分配到每个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3万小时;再假设有一个部门生产了1万件产品,那么每件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3小时。[10]
当然,还有一个小问题,就是劳动是各种各样的,或者说是不同质的,怎么样对它们进行直接的比较呢?比如,石匠与石雕艺术家,从表面上看来是同样的与石头打交道,其实也有本质的区别。怎么能拿时间作尺度,去衡量他们的不一样的劳动呢?。马克思的办法是将它们划分成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并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自乘”或“倍加”。谁来决定对复杂劳动进行倍加或自乘呢?马克思说,其实这不是由生产者自己直接进行比较的,而是由社会,或者说,是由市场来决定的。石雕艺术品卖出的价格比石匠卖出产品的价格高多少,就是它的“倍加”或“自乘”。[11]
这样,我们就知道了,在马克思这里,劳动是价值的本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价值的本质。价值就是用时间做工具,时间单位做单位度量出来的 。表面看来这一切似乎都没有问题,都能够说得通,但其实在这整个体系的构建中包含了过多的想象和主观唯心主义的东西,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甚至是起码的逻辑性,因而是混乱的,矛盾的,几乎经不起认真的推敲。遗憾的是没有人能彻底看透这一切,直至今天人们还在马克思设下的八卦谜魂阵中,左冲右突,寻找出路而不得其门。所以尽管研究的文献积累浩如烟海,无数人为此皓首穷经还将继续下去,但可以断言,社会除去因此而再产生出一些经济学家之外,不会有任何有益的结果了。
三 劳动价值论正误
劳动价值论的错误,从根本上说,有几个大的方面,下面不妨让我一一道来:
第一,如果时间是度量劳动的尺度,而劳动又是构成价值的实体,那么劳动时间也就是度量价值的尺度。既然是这样,那么我们就可以用劳动时间直接来度量价值就可以了,比如,有两个人A和B,生产出不同的两件产品衣服和牛排,A用了10 个小时,B用了5个小时,并且假定他们所用的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于是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个劳动时间尺度判定衣服的价值是牛排的2倍;同理,我们就可以知道所有的产品的劳动时间,也就可以知道用劳动时间来表示的所有物的价值。至于这里的价值叫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可以用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每一样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可以用这个时间尺度去度量所有的物,从而给所有的物贴上价值数量的标签,证明该物品在社会总劳动中占据多大的份额。这应是劳动价值理论应有之义。但是现实社会却没有这样做,也没有能够这样做。有些社会主义国家曾试图这样做过,但也没有做成(原因后边再说),现实世界是通过交换,确定每一个产品的价值量。于是事情就被颠倒了过来,是先有了价值,然后根据价值又来推定(假设)劳动时间,而不是根据劳动时间来直接决定价值。本应该用劳动时间尺度来确定价值,现在却反过来了,用价值来判定劳动时间的存在,那么这个劳动时间是价值的尺度呢,还是价值是劳动时间的尺度呢?如果价值是劳动时间的尺度,那么劳动时间在这里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衣服与牛排相交换,2个牛排换1件衣服,是有衣服的人想知道生产1份牛排用了5个小时,还是有牛排的人想知道生产1件衣服用了10个小时?如果双方都不想知道,那么这个劳动小时对他们又有什么意义呢?因为对双方来讲,直接目的是获取效用,至于生产效用物用了多少时间,这与他们有什么关系呢?
客观效用价值论确定的价值本体是效用,度量效用的工具是货币,度量单位是货币单位,交换自然就实现了对物效用的度量,或者说,人只要用货币进行了“购买”,也就直接实现了对物效用的度量;劳动价值论虽然也确定了价值的本体是劳动,也找到了劳动的度量工具和度量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劳动小时,但是它却不能对劳动实现度量。它没有找到一个可以直接度量物中所包含的劳动量的方式。所以它所说的劳动量是个虚无的东西,想象的存在。没有办法,最后它把劳动小时强行塞进从交换中获得的物的价格中,说它们就包含多少多少劳动量,这不独是一种画蛇添足,而纯粹是一种想象推理。老实说直至今天,这个学说过去了一个半世纪,谁曾精确地测量过社会的某一件产品具体包含了多少社会必要劳动小时?,并且用这个劳动小时去成功地套算出价值?没有,也不可能。
或许有人会问,现实社会普遍存在着劳动报酬是用劳动日、小时来计算的,这难道不是说明价值,起码是劳动力价值是用时间做单位度量的?所以劳动时间就是价值的本质。我想,这大概也是马克思理论的事实根据。用时间来度量劳动这没有错,也是事实。但是在这里,马克思混淆了劳动本身的度量与劳动产物的度量。劳动本身的度量可以用时间来做单位,但劳动产物的度量却不能用时间来做单位,只能用产物本身的量度单位做单位。举例说,一个工人工作了8小时,老板付给了他80元,他的劳动本身的价值就是V=D/U=80元/8小时=10元/小时。他劳动本身的价值就是1小时10元。如果这个工人在8小时内生产了1双鞋,卖了80元,那么他的劳动的价值是多少呢?不知道!我们只知道一双鞋的价值是80元,即V=80元/1双。鞋的价值是一双80元。这时能不能说工人的劳动价值是1小时10元呢?显然不能。因为通过交换,确立的是鞋的价值,而不是劳动的价值。虽然鞋是劳动的产物,但对于买鞋者来说,劳动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已不重要,重要的是鞋是否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重要的是鞋的效用;但追究劳动的价值在这双鞋中到底是多少,也不是完全没有意义。它对老板还是有意义的。这就是他的成本核算问题了。在成本核算中,他付给工人多少工资,就是这双鞋的劳动价值(老板的劳动价值不计算在内),比如说他付给工人40元,那么这双鞋中包含的劳动价值就是40元。40元是怎么得来的?是通过在此之前的另一次交换得来的,是老板通过购买劳动的那次交换得来的,即V=D/U=40元/8小时=5元/1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小时5元。
马克思混淆了劳动本身的价值和劳动产物的价值。他不知道,度量劳动本身价值是用货币比上劳动时间单位,而度量劳动产物的价值是不能用货币比上劳动时间单位的,只能比上劳动产物本身的天然度量单位。V=10元/小时与V=10元/双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确定劳动尺度,本来是用来度量价值的,现在却要用价值尺度来度量劳动,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呀?
第二,如上所述,劳动要想有价值,首先必须有效用,按马克思的说法就是成为使用价值(把价值区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错误的,物的有用性不依赖于交换而存在,没有交换的地方照样存在物的效用;另外,没有交换就没有价值,离开交换就谈不到价值,所以说价值是交换价值是同义反复)。物有效用才被人所需要,才能交换。因此效用是价值存在的前提条件,没有效用的物,谁也不需要它,因此不可能有价值。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12]“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做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13]可见效用与价值的关系是:“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14]
既然如此,劳动想成为价值的内容,劳动必须创造出效用物来,即包含效用的物来。劳动如果不创造出“使用价值”,劳动也就不可能成为价值。但是环顾一下世界,人们立刻就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物的效用都是劳动创造的,或者说,世界上绝大部分物的效用不是劳动创造的,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比如,空气、阳光、水,江河湖海里的水产品、矿产品,大陆上的森林、河流、土壤,地壳中的各类金属和非金属矿藏等等,这些对人类生存有用的东西,即它们的效用都不是人类创造的。我们人类的劳动在大多数情况下,只不过是把这些物所具有的效用开发出来,进行捕获、分解、组合、加工,或仅仅移动一下位置。比如森林、山野中的泉水、野果、蘑菇,它们的效用是天生的,不是任何人的劳动创造的,人的劳动仅仅是将其效用转移到人的餐桌上或送进嘴里。水里的鱼虾和水产品的效用也不是人创造的,人的劳动只不过是把它们捕获到,加工一下,送到餐桌上而已。天然气、石油的效用也不是人赋予的,人的劳动只不过是把它们开采出来;天然的钻石的效用也不是人类劳动赋予的,人的劳动只不过是把它们寻找到并开采出来,即使是经过打磨加工也不能认为钻石的效用全部是人的劳动创造的。
不容否认,人的劳动的确也创造效用。比如一棵树,其天然效用无非是可以给人调节空气、遮阴纳凉,或许还可以烧火取暖,烘烤食品,但经过人类的劳动,就可以改变或增添效用,比如将其变成家具,变成纸张,变成建筑材料等。只有在这时才能说人的劳动创造了新的效用物和新的效用,也就是说,只有在这时人的劳动才或许构造了价值存在的基础。为什么“或许”?因为还有交换呢!没有交换,只能是有效用,没有价值。
当然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纯天然效用物,即那些未经过人的劳动“过滤”的效用物,直接进入人的生活中已经越来越少了。更多的效用物被人类分解、加工、重新整合,形成新的效用物。这就是为什么人总爱说,劳动创造了世界。但是人类千万不要忘记,即使是在这样情况下,劳动也不可能是所有效用物的创造者。且不说,阳光、水、空气、原始森林、各种矿藏、各种水产等原生的天然效用物不是劳动所能创造的,就是那些通过人的劳动创造的新的效用物,又有哪些能离开天然效用物而被凭空创造出来呢?所以归根到底,不依赖于大自然而纯粹是由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效用物(物质财富)可以说几乎没有。任何一件效用物,只要从生产构成方面看,只依赖于劳动因素而没有其他物质因素的参与,可以说是没有的。马克思也说过:“如果认为,劳动就它创造使用价值来说,是它所创造的东西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那就错了。既然它是使物质适应于某种目的的活动,它就要以物质作为前提。”[15]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又说道:“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身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16]
我对照过俄文译文,后段引文的前两句汉语译文表达不甚清晰,似可译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亦如劳动一样,同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物质财富本身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也就是说,马克思也承认,不是所有财富(效用物的集合)都是劳动创造的。既然有大量的效用物及其效用不是劳动创造的,而效用又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那么劳动创造价值也就要大打折扣了。你没有创造效用,人家效用是天生的,即使有价值,凭什么记到你劳动的账上?所以劳动价值是“贪天之功”据为己有!即使它真的存在的话,也只能是构成整个价值中的部分元素或微量元素,部分元素或微量元素怎么竟然一手遮天,变成了全部元素?
但是当人们为劳动价值论辩护的时候,总把创造效用的劳动和不创造效用的劳动混为一谈,让不创造效用的劳动也创造效用。比如取水、采集野果、捕捞鱼虾、开采钻石、矿藏等等劳动,人们都认为是生产效用的劳动,以为水、果蔬、鱼虾、钻石等物的效用都是人类劳动赋予的,是搬运、采集、捕捞、开采等劳动才使得它们具有了满足人类需要的效用。其实不是。这些物具有的效用是天生的,与人的劳动无关。人的劳动只不过把这些效用物搬取过来,弄出来,为人所用罢了。不管这个“搬取”和“弄”要花费多么大的力气,克服多么大的困难,经历多么大的风险,都不会为这些效用物本身增加一个分子。你以为一杯水被弄到月球上就可以变成两杯水的效用吗?
或许有人会说,反正都是劳动,创造效用的劳动与不创造效用的劳动还值得区分吗?是的。这种区分非常重要,因为前边说过,交换就是建立在物有效用的基础上的。谁愿意去交换对自己没有用的物?所以效用是交换的基础,而不是劳动是交换的基础。物只要有效用,不管在其身上是否花费了劳动,都会被人所需要,在商品社会中都会被交换,因而就有价值,而若是物本身没有效用,那么不管在它身上花费多么大的劳动,也是没有意义的。所以“使用价值(效用)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这句话是非常正确的。如果劳动没有给物增加效用或创造出新的效用,那么就谈不到创造价值。
劳动不独不能为物增加效用,还能破坏或减少效用。众所周知,就人的纯生理意义上的劳动来讲,也不全都是正面的,还有负面的。社会中还存在大量低效的、无效的和破坏性的劳动,并且这个量绝不是一般的小数目。比如战争、人为破坏、偷盗、抢劫、杀人、放火等有意的犯罪活动;还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无端肇事,意外事故等或许是无意的犯罪活动;还有低效或无效的劳动,像“磨洋工”和去发明什么永动机之类的事;还有计划不周,长官意志造成的重复建设、浪费,像什么“半拉子工程”,“无效益工程”,以及“张书记挖渠,李书记填,王书记来了再重整一遍”工程,等等。这全部都可以冠以“劳动”名称的所做所为,其实都被劳动价值论者忽视了。他们认为只要是劳动就是神圣的,就一定有效用,从而有价值,就一定应该获得报酬。无怪乎当人们真把劳动价值思想付之于实践的时候,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灾难。
总之,即使让我们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思路去寻找隐藏在交换背后的“共同物”,那么首选也应该是“效用”,而不可能是“劳动”。因为促成交换的动力是效用,是人为了获取不同物的效用才去交换的,而不可能是为了去“比较劳动”。劳动要想有意义,必须带来效用,没有效用,劳动一文不值,相反,只要有效用,谁还去关心它是花费了多少劳动!
第三,为了确立劳动是价值的实体,马克思不加任何论证就直接把具体劳动与创造物的效用、抽象劳动与创造价值分别联系了起来。说什么具体劳动创造物的效用,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稍加思索,人们应该能看出,唯物论、辨证法大师在这里犯的恰恰是唯心论和形而上学的错误。
什么是具体劳动?按照作者的说法就是那些制造具体效用物的劳动,比如木匠的劳动、瓦匠的劳动、纺纱的劳动等等;什么是抽象劳动?就是把劳动生产物的“使用价值抛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17]抽象是逻辑学范畴的事,说白了,就是在思维中建立概念的过程。我们人看到的事物都是具体的,当把这些具体的一个个事物,在头脑中进行分门别类,然后又在某一类中抛开个别事物的特殊属性,抽取它们共有的一些属性,就形成一个关于该类事物的概念,这就叫抽象。比如人这个概念,就是舍弃了张三、李四、约翰、珍妮等等人的具体特征,只选取他们是两足行走动物,能思维,会制造、使用工具,有社会性等等属性,就形成了人这个概念。所以抽象是一种思维活动,抽象活动形成概念,概念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中,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谁也没有见过“人”,我们只见过具体的张三、李四、约翰、珍妮。马克思用抽象的方法,抽象出劳动这一概念,然后把这一个概念与具体的劳动活动分割开来,对立起来,再赋予这个抽象概念以实际的功能,说它能创造价值。一个大脑的思维活动竟然能有外在的力量,在人类社会中做功发力,生产价值,这该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这使我想起一些气功大师们能够“意念移物”,说人的意念可以做功、可以灭火,等等。这其中是否有某种联系呢?
劳动都是具体的,抽象劳动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中,是人的一种思维活动,不可能具有现实的功能作用。把两者分割开来,分别赋予它们以不同的功能作用,这是一种奇特的思维方法。与其说是形而上学,不如说是对逻辑学开了一个大玩笑。用同样的方法我们可以举出无数的例子。比如,水,有具体的水和抽象的水。具体的水就是某一个容器里的水,某一个井里的水,还有济南的泉水、黄河的水,长江的水,等等;抽象的水,就是关于所有这些水的一个概念。按照马克思的方法,我们就可以说,具体的水是给人解渴的,抽象的水是维持人的生命的;再比如,食物,也可以有具体的和抽象的食物之分。具体的食物就是指米饭、馒头、面包等东西,抽象的食物,就是这些具体食物的抽象概念。按照马克思的方法,我们也可以说,具体食物是给人充饥的,抽象食物是给人体补充营养和能量的。好一个两分法!离开了具体的水和食物,这抽象的水和食物,能独立存在吗?能维持生命和补充营养、能量吗?把劳动也做这样的划分,说破了简直是个笑话,但到目前为止,所有的人还都在这笑话中打转转。这是我们经济学家智慧的悲哀呢,还是另有隐情?
再有,如果抽象劳动能创造价值,那么人类的所有抽象概念都能做功,都能创造出一些什么东西来。抽象的水,维持了“生命的存在”,抽象的食物,给人“营养和能量”,抽象的衣服,创造了“人体美”,抽象的火车、飞机、轮船创造了“运输”,抽象的房子,创造了“居住安全”,抽象的科学,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抽象的大地,创造了“生命”,……并且我们还可以把与抽象相联系的另一半——“具体”抛开,于是我们人类就都可以生活在抽象物给我们建造的世界上了。但其实我们都生活在了我们自己创立的概念之中,生活在了一个纯粹的没有物质的精神世界之中。
最后咱们再看看,作者把“使用价值(效用)撇开”,让“抽象劳动”成为了“共同物”时所犯的另一个逻辑错误。道理很明白,在寻找交换等式背后隐藏的“共同物”的时候,既然劳动可以抽象,即把具体的劳动抽象成一般的、社会的劳动,那么为什么不把具体的效用也抽象呢?即把物所具有的具体效用舍弃掉,而抽象出一个一般的、社会的效用呢?同理,其他的许多物也可以抽象。科学的研究方法应该是起码要选取几种物,进行所谓的抽象,然后把它们进行比较,说明为什么选取劳动而不是选取其他物的理由。显然,不做任何论证,证明效用或其他物不可以抽象,而劳动是唯一可以抽象的,就断然把效用和其他物从人们的视野中抹去,单独选出劳动作为交换等式存在的“共同物”是没有说服力的。如果说仅仅从可以抽象和不可以抽象的角度来寻找“共同物”,老实说,可以当作“共同物”的东西太多了。奥地利的庞巴维克就曾问道过:物的稀缺性、供求的对象、私人所有、自然生产物、生产费用等为什么不能充当共同物?如果马克思改变探究的次序,那么排除使用价值的同一个理由,也可以排除劳动。[18]道理很明白,马克思把所有的都排除了,只留下劳动,是因为他的理论建设只需要劳动。
很有趣的是马克思把自己的关于劳动两重性的这项发明评价非常之高,他认为这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19]不知有多少学人不仅心悦诚服地承认了他的这个发明专利,而且大为赞赏,美誉之词使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至此,我不能不说,这可能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最致命的错误之一。
第四,与使用抽象概念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妙的马克思的另一个方法就是“平均数”法。这都是让读者和研究者始则陷入迷惘,继则崇拜,最后被困而不自知的方法。比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设定,这其实是统计学中的一个平均数方法。可在马克思这里无论是平均的思维过程还是结果,都被赋予了超凡的实际功能,参与了现实社会经济过程的运作。空谈无据,还是让我们用例子来说明吧。
权且让我们按照马克思的构想,假设有A、B、C三个人生产了三件同一种产品,他们分别用了10小时、15小时和20小时,于是3件产品的价值按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计算就都是15 小时,(10+15+20)/3=15。这个价值对A来讲,占了便宜。平白无故自己的产品价值多了5小时;对B来讲,不赔不赚;对C来讲,吃了大亏。自己多花了5个小时的劳动,却被A不明不白地夺去了。不加思考,我们或许看不出这个构想有什么破绽,至多只不过觉得它是一个假设,且符合数学规则。可是我们只要把它放回到现实中去,而不是停留在概念游戏中,就立刻感到了它的虚妄。
马克思说:“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20]又说,价值是劳动的“物化”,是劳动的“结晶”。就是说价值是实物的存在,而不是观念的存在。那么好吧,就让我们看看这劳动的实物,是如何按照马克思的意志存在和运动的。
如果A只把10 小时的劳动时间“凝结”到产品上,那么A就不会有11个小时的劳动凝结时间,或者说,连10小时0.01分的时间也没有。可是当它被送到市场上,突然就在它的身上多出了5小时的劳动凝结时间,是谁又把5小时的劳动时间凝结到A身上去的呢?毫无疑问是C。那么就让我们看看C。C本来在它的产品上凝结了20小时的劳动时间,可不知道一种什么力量突然从它那里夺走了5 个小时,这5个小时被无偿转移到了A的身上。
让人不解的是,如果这是在叙述一种真实的事变过程,可没有人告诉我们,这劳动是一种什么物质,既能凝结,又能转移。大概是一种能,因为只有能才能凝结(储存)和转移(输送)。但能量的储存和转移是要有一定的手段和方式的。比如能量的传递,我们知道是通过辐射、对流和传导。我们不知道这“劳动能”是通过什么方式由C转移到A上面去的。因为在交换中A与C根本不发生接触,A、B、C谁也接触不到谁,它们即使都与货币交换,也不与货币接触。所以这劳动时间的凝结和转移只能是人头脑想象的产物,而不是事情的真实的运动过程。是完全在人的头脑中凝结和转移的,你想象它就存在,不想象它就什么也没有。
将劳动时间区分为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总劳动时间,然后用统计学的平均方法将其平均。于是平均的这一思维过程,就被当成了事物的真实运作过程,思维形式被赋予了客观实在的内容。让人觉得客观世界仿佛真的是这么一回事似的。这确实是马克思的一大创造,后来再没有人想到用这个方法来代替事物的实际运作过程过。
众所周知,平均数只是统计学中的一个概念。平均数并不一定是某一个具体的存在,它只是作为一个概念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正像个别与一般概念一样,一般是对个别的抽象,平均数也是对具体数的抽象。我们可以把一位80岁的人与一位20岁的人的年龄加总平均,说他们平均年龄是50岁。这50岁并不是具体的存在。它既不能说明20岁的人已经变成50岁的“知天命者”,也不能说明80岁的耄耋老翁又恢复了青春。这个平均数只是人头脑中的一个概念,是为了将这一总体与另一总体做比较时制造出来的。它的存在对小伙子和老翁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他们的年龄决不会因为有人给他们平均了而有任何改变。
可马克思却把一个思维方法当成一个现实工具,当成一个可以发挥实际功能作用的工具。统计学的方法在这里被派上了实际用场,平均原则被看成事物存在、发展的真实过程,变成了说明事物本质的原因和依据,变成了客观的真实。这就是问题的要害所在。
另外,也不可能设想,因为存在着某一个平均数,所有的与平均数有差距的个体,都会纷纷向平均数看齐或趋向平均。任何平均数的产生都是事后的结果,是人把众多个体当作一个整体把握的结果。那种以为人创造了平均数,无数个体真的就发生了改变,被平均了起来,或者被平均所吸引,开始走向平均,那实在是人在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上彻底陷入了主观唯心论的泥沼。
总之,我们看到,马克思在这里完全陷入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而这与他的哲学主张是无法相容的。他把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效用)截然分开,然后对立起来;他把劳动和劳动概念截然分开,然后对立起来。在他的这些论述中,对立统一原则不见了。人们看到的是彼此孤立的、隔绝的、各自执行自己功能的事物的片面。他抛开使用价值,专门去研究价值,抛开具体劳动,专门去研究抽象劳动;于是就有了“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宏论。如果抽象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就意味着人的意念、概念能创造任何东西。可是人的这些意念、概念从哪里来的呢?如果我不去劳动,不去生产出一张桌子,我的那个抽象劳动就能创造出桌子的价值?劳动怎能可以这样去分割呢?抽象劳动怎能离开具体劳动而独立存在,并且还有自己的独立的功能作用?这一切发生在马克思的身上是多么地令人匪夷所思!
第五,用商品包含的社会劳动量来认定价值的高低,世界上大量物品的价值就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比如,土地、森林、矿山、出土文物、古董、艺术品,还有人的名誉、地位、良心等等。它们都没有多少人类劳动包含在里面,有的甚至一点都没有,但只要它们被人用于交换,就有了极高的价值,有些相对于普通商品来说,可以达到天文数字。马克思对此类物的解释是:“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他们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完全可以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21]
我在《揭开价值之迷》的文章中已经阐明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价值的本质是对物的一个属性——效用的度量。像物可以度量长短、轻重等物理属性一样,价值也是物的一个属性,可以被度量,因而价值就成为一个度量的内容,而价格或者价值量是价值的具体数量表现,或者说是具体结果。当我们说:桌子价值1000元时,“价值”就表示了我们对桌子的效用进行了度量,“1000元”就是度量后得到的具体结果,这就是价值量或价格。
古典经济学家分不清这些东西,马克思也一样。他把价值和价值量看作是一个东西,而把价格看成是另一个独立的东西,于是就出现了两个不同的量之间说不清的关系。他认为,价值的量是由他费尽心思琢磨出来的那个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而价格是用货币表现出来的。价格围绕价值运动,有时相一致,而绝大多数时间不一致。这一致和不一致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由供求关系。于是我们就看到这整个体系存在的混乱的逻辑关系:价格是由供求决定的,还不全由供求决定,要以价值为中心,价值又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用统计学的平均数方法获得的。但是价值又摸不着,看不见,谁也没有见过,人们只见过价格,这价格虽然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但没有价值,仍然会有价格。这时的价格就成了“虚幻的形式”。
从这混乱的逻辑表述中,看出了马克思价值论陷入的困境和表现出来的窘态。既然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成,价值是实体,价格是实体的影子。像人和人的影子一样,影子是因为有实体而存在,没有实体,哪里还会有影子?可马克思认为,没有实体,还可以有实体的“表现形式”(影子),并且还可以变得无限大。看得出,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是搪塞、糊弄的手法,企图蒙混过去。因为劳动价值论确实无法解释一幅梵高的画能够卖到几千万美元的根本原因,所以只好用什么“虚幻的形式”、“价格完全可以不是价值的表现”等不着边际的话来应付。
谓予不信,再请看下面这些话:“……必须牢牢记住,那些本身没有任何价值,既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或者至少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东西(如古董、某些名家的艺术品等等)的价格,可以由一系列非常偶然的情况来决定。要出售一件东西,它可以被占有、并且可以让度。”[22]等到实在没辙了的时候,就说“撇开真正的艺术品不说,……按问题的性质来说,这种艺术作品的考察,不属于我们讨论的问题之内。”[23]
没有价值但可以有价格,这价格又由“一系列非常偶然的情况来决定”,至于有哪些“非常偶然的情况”,就不得而知了。“独占”、“让度”大概还算不上“非常偶然的情况”;再有,用“特殊”,用“例外”,用“个别”当然可以解释超出一般规律之外的特例。但这必须是“特例”。遗憾的是马克思所例举的这些都不是特例,是我们在商品社会中最常见的普遍现象之一,它们就随时随地地发生在我们身边。明星们做一个广告就有几十万、几百万的收入,里面包含多少劳动量?一块地皮被炒来炒去,身价陡涨十几倍,里面有多少劳动量?至于文物、艺术品、名人用过的东西被拍卖到天价,里面真的凝结了那么多劳动吗?其实即使是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件物品,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都会有不同的价格,否则就没有了诸如“祝你走运”、“要把握机会”、“正确的抉择”、“幸运”等这些表达良好祝愿的话语了。这一切都与劳动无关。
第六,马克思用漂流到孤岛上的鲁滨逊构成的一个人的社会做例子,来说明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事实恰恰相反,不但证明不了,反而证明了他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所有设想都带有极大的空想性质。
不错,即使是在鲁滨逊一个人的社会中,他也必须为自己的生存分配好从事各项不同生产的劳动时间。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他分配劳动时间的一张表格,比如打猎用多少时间,播种用多少时间,搭建一个茅屋用多少时间,缝制衣服用多少时间,捕鱼用多少时间(假设他的怀表没有被损坏,还能计时),等等。据此马克思就把鲁滨逊的一个人的社会行为,推广到一个现代社会,说也一样,任何社会都有一个恰当分配自己的劳动时间于不同生产部门的问题,进而还有分配到每一件产品上的问题,这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生产该产品必要的劳动时间。
如果我们不是想象,而是从实际出发,不妨让我们看一看,鲁滨逊真要流落到一个无人烟的荒岛上,他会怎样开始生活呢?首先要解决饮水和寻找食物的问题,然后解决住宿安全和缝制衣服问题,然后是寻找更好的食物和开始养殖、种植,以及制作更有效的工具问题,等等。鲁滨逊为了安排这一切,是否需要制定一个时间表,严格按照时间表来进行呢?不可能!对于鲁滨逊来说,他的需要告诉他,为了使自己生存下去,必须先做哪些事和后做哪些事。但是他对做每一件事,都不可能预先安排好所需要的时间,因为他不知道自然界给他提供的每一项生存资料需要他用多大的努力和时间才能获得。比如他为了寻找饮用水源,可能用一天,也可能用几天时间也不见得能找到;再比如,为了寻找食物,他可能去采集野果,可能去狩猎,也可能去捕鱼,但进行每一项工作用多少时间,和每项工作的成果如何,他都是不可能先知道的。我们看到的鲁滨逊的劳动时间分配表,不是鲁滨逊登上荒岛的那一天制定出来的,而是鲁滨逊从荒岛上活着再回到我们的社会中自己讲述出来的。就是说,鲁滨逊不可能有一个事先安排好的劳动时间计划,他能生存下来的整个过程我们事后才能知道,是事后对过程的回顾,而不是事前的计划。
为什么不能计划?不用说鲁滨逊了,就是我们现代人在制订生产计划的时候也仍有预料不到的干扰因素存在着,使计划无法实现。正因为这样,在合同中一定要有关于“不可抗拒力”的条文,因为预料不到的自然灾害能够对我们的生产、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更何况漂流到一个孤岛上的单独的个人了。他一个人面对变幻莫测的大自然求生存,劳动计划之说纯属无稽之谈,他必须随时随地地根据需要解决最迫切的问题。比如他感冒发烧了,几天时间就什么都不能作了,这是他不能计划的;又比如他刚刚搭建好的茅草屋,突然被一阵台风吹跑了,那么他就得放下其他工作,赶快再搭建一个,这也不是他能计划的,等等。当然,当他重新回到社会中来的时候,人们会看到他的荒岛生活的一条时间轨迹,但是千万别把这看成是鲁滨逊生存的计划的实现。这不是计划,是记录——如果鲁滨逊记账的话。不妨退一步设想,即使鲁滨逊生活过来了,让我们再找一个人让他重走鲁滨逊的道路,他也不会严格按照鲁滨逊的过程再重复一遍。为什么?人的生存环境(大自然)是变化的,人生活在其中,必须根据需要解决问题的,而不是根据所谓的计划。这样说来所谓的鲁滨逊的劳动时间分配是空想出来的,而不是生活的真实。如果鲁滨逊的一个人的社会的劳动时间分配根本不存在,那么据此构想出来的所谓的商品社会的劳动时间分配又有几分真实呢?
第七,最后,让我们再来谈谈劳动的比较问题。我曾经在我的书中和文章中专门探讨过劳动问题。我说其实到现在为止,大谈劳动价值论的人谁也没有认真地去研究研究劳动。什么是劳动?什么是脑力劳动?什么是体力劳动?它们怎么比较?谁都没有弄明白。
对不同的人来说劳动的概念是不同的,对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里劳动的概念也是不同的。有的人吃、喝、玩、乐也是劳动,有的人虽然在那里劳动,但其实是在休息和娱乐。比如国务活动家、企业老板,开宴会,打高尔夫,那是在工作,在公关;文体明星们把普通人的娱乐当成了工作,而另有人把工作又当成了娱乐,比如大款、CEO们去开车、种地、做木匠和手工,这都是他们在休息和娱乐。
不独劳动和非劳动分不清,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也分不清。教授和外科手术大夫是被公认的脑力劳动者,可是几堂课和一台手术下来,不亚于重体力劳动者;坐在电子屏幕前操作的工人,被认为是体力劳动者,但其实比一般的脑力劳动者还轻松。
还有,不同劳动的质和量其实是无法比较的。但马克思为了贯彻他的用劳动来衡量世界财富的幻想,也想出了办法进行比较。说什么劳动还有什么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分。怎么分呢?他说:“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24]
什么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说穿了就是由市场决定的!马克思不得已只好回到市场中来借助交换来解决他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比较问题。就是说,教授和搬运工的劳动最后是由他们获得的工资决定的。教授一天挣1000元,搬运工挣50元,复杂劳动的量就是简单劳动量的20倍。在这里,马克思费尽力气打造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尺度用不上了,因而劳动的直接度量也成了泡影。也就是说交换有什么结果,也就是劳动的比较结果。一切由交换说了算!
但是千万不要以为马克思已经抛弃了他的用劳动时间直接来度量劳动的想法。他为未来社会“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设想的方案就是消灭交换,“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那么劳动时间就成了调节生产和分配的工具,这就是他的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构想。既然你从来都没有把劳动时间作为工具,对劳动进行过现实的直接度量,那么你的那个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又怎能说是有科学根据呢?
总括来说,劳动价值论之所以不成立原因有三:首先,西方经济学家都是离开交换去寻找价值的,马克思也没有例外,结果就都找到了一个与价格并立的、独立的价值存在,但事实上又没有这个东西,于是所有的论证就都成了像论证上帝的存在一样,经济学由此也就被披上了神秘的外衣,普通大众已难窥其真谛了;其次,劳动要想有价值,劳动必须先有用处,于是劳动必须先生产出效用物,效用物必须经过交换才能有价值。这就说明,劳动不可能与价值建立起直接的关系。经过交换获得的价值已经是对效用的度量,与劳动没有了任何关系;最后,各种形态的劳动是没有可比性的,人类也不可能寻找到一个可以直接度量劳动的工具尺度,用来度量所有的劳动。这想法其实与制造永动机是一样的。所以谁愿意在这方面创造奇迹,最后奇迹都会像肥皂泡一样地破灭。
四 结语
彻底解决劳动价值论的问题,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先不说政治上的障碍和风险,就是在西方不存在任何障碍、风险的情况下,也没有人能令人信服地指明马克思的错误所在。所以一个半世纪以来,尽管现实对劳动价值论的错误已经作出了明白的回答,但从理论上来说明仍然是非常困难的任务。我十分庆幸由我来解决这个问题。上个世纪末,当我确信我已弄清了关于价值的所有关键问题时,我也感到迷惑,为什么一位被尊为唯物主义和辨证法最高权威的人,在劳动价值论上犯下的恰恰是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错误?这个原因我还不知道,我现在猜想到的这个事情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可能正因为他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大师,人们才不会想到劳动抽象方法、劳动时间统计平均数方法暗藏着的玄机,才使得劳动价值论成为了学问的最高境界被供上了神坛。
否定劳动价值论,但不是说就否定了劳动对人类社会的意义。上面我已说过,人类完全可以浪漫地说劳动创造了我们的这个世界,但是心里一定要清楚,我们人类本身和我们的劳动都是大自然的产物,我们不可能凭空用劳动创造出一个世界。当然有益的劳动、勤奋的劳动永远是我们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人类最高尚的道德之一,是最充实的人生过程。身心健全的人的各种形式的不劳而获,永远都是做人的耻辱,应该受到社会谴责。但是我们今天必须对劳动重新进行诠释。那种偏狭的、旨在挑起社会争端的劳动者观应当让它成为一段永远的历史记忆。
最后我想说,今天看到我的这篇文章并经历过我们国家从前那段历史的朋友,心情肯定是复杂的。这能够理解。但我需要坦然地对这些朋友说,一切感情的东西必须服从真理,权力也必须服从真理。但非常遗憾,综观历史,在权力和真理的较量中,权力在大多数时候都会占上风,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社会进化缓慢的根本原因。还有,历史不能假设,从前的历史也不能追究责任,但历史可以总结经验,使历史的错误得到及时纠正和不要重犯。
我将写的下一篇文章的题目是:《边际效用价值论为什么是错的》。
2007年5月21日星期一
注释:
[1]埃德蒙·惠特克著,徐宗士译:《经济思想流派》,第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2]、[3]晏智杰主编《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史》第51、55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
[4]威廉·配第《赋税论》,载王亚南主编《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选辑》,第41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
[5]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74页。
[6]同[5],第47-56页。
[7]同[5]第50页。
[8]同[5]第51-52页。
[9]同[5]第52页。
[10]参见《资本论》第一卷,第87-101页;第三卷,第206-217页,第716-717页;《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一卷,地2240-242页。
[11]同[5],第58页。
[12]同[5]第48页。
[13]同[5]第54页。
[14]同[5]第48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25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5页。
[17]《资本论》第一卷,第50页。
[18]郑学稼《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争论》,第18页,台北,1976年。
[19]同[17],第55页。
[20]同[17],第53页。
[21]同[17],第120-121页。
[22]《资本论》第三卷,第714页.
[23同[22],第836页。
[24]《资本论》第一卷,第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