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刚:学习《共产党宣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02 次 更新时间:2024-11-1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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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刚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消灭私有制”的论断包含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规律等合理因素,但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生命力的判断有误,用以概括共产党人的理论也不够妥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更根本。原始公社解体以来的社会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论断,揭示了社会历史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忽略了阶级协作与人类同自然界关系这两个重要方面。“资产阶级”是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他们绝大多数是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劳动者。他们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资产回报,绝大部分都是合理所得。有无剥削需要具体分析。关于两个“最彻底的决裂”的论断,过于绝对和简单化,与历史发展实际不符,也有违辩证否定规律。要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注意它们部分观点的历史局限性,注意区分它们内容的不同层次,注重把握它们的基本精神。

【关键词】《共产党宣言》 四个论断 科学分析

 

《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传世最广的代表作,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也是科学社会主义最早的纲领性文献。它的公开出版和广泛传播,深刻影响了过去170多年全球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发挥了罕见的巨大作用。全世界无数共产党人和进步分子都把它看作“必读的书籍”[①]。直至现在,各级党校、干部学校、部分大学生和研究生都在学习《共产党宣言》,不少专家教授也在从事辅导这一经典著作的工作。不过,如此伟大的一部经典著作,是否“句句是真理”、再无可推敲之处?它有无什么瑕疵和局限?这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因为倘若指导思想不够准确,社会实践势必走偏,“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可见此事意义重大[②]。

长期以来,笔者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多次认真学习过《共产党宣言》,逐渐认识到这一著作既展示了马克思学说的精华和瑰宝,也暴露出马克思学说的一些不足和缺陷,其中数个重要论断也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和片面性,十分担心学习者不加分辨,受到误导,那就与我们学习的初衷南辕北辙了,甚至可能贻害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幸的是,当我认真拜读近年来人们学习和辅导《共产党宣言》的材料时,感到我所担心的事情正在发生:几乎所有的学习和辅导材料都没有讲到这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人都以教条主义态度看待这一经典著作,一味地盲目崇信,绝少科学理性的分析。

为了使更多学习和关心马克思主义的人们注意这些问题,以便正确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本文拟对《共产党宣言》中的四个重要论断——“消灭私有制”“阶级斗争的历史”“资产阶级”、两个“最彻底的决裂”——作出比较详细的具体分析,在充分肯定其合理因素和重要贡献的同时,着重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以供人们研究,并恭请大家批评。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把问题讲清楚,本文利用了以前发表的几篇拙作中的部分材料。

一、关于“消灭私有制”

《共产党宣言》明确宣告:“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可是,最近40多年来,我国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很快,外资企业也大量存在,理论与实践似乎完全相悖。到底应当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1.“消灭私有制”包含合理思想

《共产党宣言》解释了“消灭私有制”的含义,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③]这就是说,“消灭私有制”是专指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那么,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所有国家都应当立即采取的方针和政策吗?显然不是。“消灭私有制”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失掉了历史合理性,因此,必须加以消灭。

进一步说,资本主义私有制束缚生产力发展,就要消灭它的理由和根据是: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只有适应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才能比较充分地调动劳动者和所有者等各个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普遍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和揭示的一切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真理,意义重大,不可违背。这是“消灭私有制”这个论断所蕴含的深层思想,也是这个论断的主要合理因素,是我们应当着重把握和始终坚持的根本指南。

现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发生很大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所批判的原始野蛮的资本主义基本上已经进化为现代文明的资本主义,增加了所有权社会化、关注劳动者权益和公众利益、注意社会公平等很多新因素,正在由私人资本主义转变为理论界一些学者所说的社会资本主义。这也证明该论断具有一定合理性。[④]

2.“消灭私有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生命力的判断有误

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的时候,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他们说:“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⑤]其后,马克思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1卷中再次宣告:“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⑥]

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个论断没有经受住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1895年恩格斯在公开发表的为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所写的导言中说:“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从1848年起经济革命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刚刚真正确立了大工业,并且使德国简直就变成了一个头等工业国——这一切都是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可见这个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这就彻底证明了,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恩格斯接着还写道:“甚至在那时(指1871年——引者注),即在本书所描述的那个时期的20年以后,工人阶级的这种统治还是多么不可能。”[⑦]这些话,可以看作是恩格斯本人并且代表马克思所作的自我批评,他否定了自己早年的结论。实际上,即便在恩格斯发表这篇导言的1895年,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依然十分艰难,消灭私有制远未成为现实。

放眼世界,直至170多年后的今天,资本主义私有制仍然是当代世界占主要地位的所有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所有发达国家都在实行这种所有制。而且,他们的生产力总体上都在发展,有些国家有些时候发展还很快。这表明,资本主义私有制还可以容纳生产力发展,尚有很大合理性,短期内不可能灭亡。

由上可见,《共产党宣言》以及《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生命力的判断存在较大误差,对于社会主义革命过于急切,它比较激进并含有空想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处于“青春期”因而“生理和心理一度失衡”的上升时期的自由资本主义当作了衰老的、垂死的资本主义。这是比较严重的“误诊”,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当然,这不应苛求于马克思和恩格斯,须知,在《共产党宣言》出版的时候,马克思未满30岁,恩格斯不到28岁,他们虽然是两个伟大的天才,但毕竟还很年轻,加上资本主义在客观上也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初级阶段,他们对资本主义的认识和批判都有局限。[⑧]

问题是,20世纪的不少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不作科学分析,机械照搬《共产党宣言》的这个结论,在本国生产力还很落后、资本主义私有制刚刚开始萌芽、远未成为生产力发展障碍的情况下,采取了很多超越阶段的方针和政策,企图很快“让资本主义绝种”,大搞“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严重延缓甚至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欲速而不达,这主要是后来者的责任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没有拘泥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的结论,而是抓住了这个论断背后的深层思想,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不发达、多层次、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在继续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允许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调动了多方面的积极性,使生产力得到了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国家实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实践证明,我们现在的路子走对了,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符合社会发展一般规律,是真正坚持了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继续坚持这条道路。[⑨]

3.用“消灭私有制”概括共产党人的理论不够妥当

在共产党人的理论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目的,而消灭私有制是手段,后者从属于前者,把共产党人的理论归结为手段不够妥当。恩格斯1894年曾经说过,如果要“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述未来的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除了《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句话,就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⑩]。这句话显然比“消灭私有制”更有资格代表共产党人的理论。恩格斯的话实际等于修改了《共产党宣言》把共产党人的理论归结为“消灭私有制”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者经常把共产主义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也表明了人的自由发展的核心地位。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也表明,我们之所以要搞社会主义公有制等等,说到底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是为了实现人民共同富裕[11]。这个目的无疑比公有制更根本。因此,在他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中,才没有提到公有制。

而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教条主义地理解“消灭私有制”以及马克思、列宁的相关论述,我们往往把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当作目的和天堂,把公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这是存在较大误差的。[12]

二、关于“阶级斗争的历史”

《共产党宣言》说:“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恩格斯后来注明,这是指有文字记载即原始公社解体以来的历史)[13]恩格斯在1883年德文版序言中强调指出,这是贯穿《共产党宣言》的基本思想的重要内容[14],足见其地位之重要。可是,这个论断是否完全符合历史实际呢?

首先应当明确阶级斗争一词的含义。按照我国理论界通常的理解,阶级矛盾包括对抗性阶级矛盾与非对抗性阶级矛盾两类,阶级斗争是专指对抗性阶级矛盾,亦即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冲突[15]。不要把阶级斗争当作一般意义或哲学含义的斗争来理解,作过于宽泛和随意的解释,把所有的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都当作阶级斗争。

1.阶级斗争确是社会历史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一,在1848年的英、法、德、意等欧洲主要国家,资本主义正处于原始野蛮的初级发展阶段,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占人口少数的资本家积累了主要的社会财富,工人阶级却一无所有,不少资本家的剥削十分贪婪残酷,很多工人饥寒交迫,甚至难以维持温饱,工人怠工、破坏生产工具、罢工等时有发生,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经常爆发激烈的冲突,阶级矛盾相当尖锐。这是《共产党宣言》作出这个论断的历史背景。

第二,在数千年的阶级社会中,奴隶与奴隶主、农民与地主也时常发生严重冲突,直至爆发大规模的奴隶暴动、农民起义,它们在世界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迹。资产阶级学者也比较充分地研究和揭示了近代以来资本家阶级与封建主阶级之间的剧烈斗争。这些斗争促进了社会变革特别是社会形态的质变,阶级斗争确是阶级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共产党宣言》的这个论断正确反映了社会历史的这个重要方面。

2.阶级协作也是社会历史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一,这个论断突出强调了阶级之间矛盾、对立、冲突的一面,突出强调谁是敌人、谁是朋友,突出强调你死我活的对敌斗争,而比较忽略阶级之间共存、协作、互助的一面。实际上,阶级划分是随着生产发展而来的分工的产物,而分工与协作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互相依存,缺一不可,这表明各个阶级之间也存在着协作和互补的关系,不同阶级在相当长历史时期都是不可缺少的。譬如,工人、农民与手工业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来的分工的产物。同时他们之间又存在着协作以及互利关系。就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来说,他们之间无疑存在着财产多少、收入高低、管理与被管理等诸多差别,但同时,前者也为后者提供工作机会,解决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而后者则使前者的资本和经营管理才能得以发挥作用,并且带来一定利润,并非只是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关系。如果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那么,这几乎就等于断定,数千年来,人类这个高级物种的发展史,就是彼此争斗、互相残杀、你死我活、自我毁灭的历史。这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倘若真的如此,人类这个高级物种不是早就自取灭亡了吗!

第二,与前一问题紧密联系,《共产党宣言》还体现着一个重要思想——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特别是在新旧社会制度的更替时期最为明显,但也不尽然。因为各个阶级内部特别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矛盾也有重要作用。中国历史上的改朝换代与重大社会变革,大多数都是由一部分社会精英领导并有较多民众参与的,而这些社会精英,通常都属于统治阶级(如地主阶级)的组成部分。换言之,这些重大历史事件,大多是由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争权夺利、实力较量、政策分歧以及宗教竞争等)而不是阶级斗争造成的,后者至多只是他们的一个活动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最为典型,唐宋元明清之间的交替概莫能外。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在一种社会制度尚存合理性的量变时期,阶级合作作为社会协作的一种特殊的、高级的形式,对于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文化昌明以至政治进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概言之,阶级合作也是阶级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人类这个高级物种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就其内部关系而言,从总体上看,阶级合作应当是主要原因和主要动力,阶级斗争则处于相对次要地位。应当说,阶级斗争与阶级合作都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这样认识问题,可能才比较全面。这也符合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不只是斗争)推动事物发展的辩证法观点。

第三,奴隶和奴隶主、农民和地主、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不是直线式发展的,而是随着相关条件的变化而张弛起伏的,并非始终处于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状态。绵延数千年的人类社会的历史,是阶级矛盾起伏跌宕的历史,是非对抗性阶级矛盾与对抗性阶级矛盾(即阶级斗争)相互转化、相互交替的历史,并非始终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各个历史阶段都曾经出现过或长或短的繁荣稳定时期,如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等。假设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始终占据主要地位,即长期处于一部分人对于另一部分人的战争状态,经济还如何发展,文明又如何积累,社会还怎么能够存续呢?[16]就一个企业来说,倘若老板与打工者一直处于对抗状态,互相视作寇仇,那么,企业还能生存和发展吗?如果我们继续像过去那样看待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把奴隶、农民、工人看作是生产力的代表,而把奴隶主、地主、资本家看作是生产关系的代表,于是,这些社会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就一直处于剧烈冲突的对抗状态,那么,又如何解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存在了上千年?即便是资本主义社会也已存在了数百年?同样,如果认为这些社会的官方与民众、上层建筑同生产力一直处于水火不容的根本对立状态,那么,又如何回答这样的社会为什么能够延续千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基本适应的,这也意味着阶级关系的基本面是处于非对抗性矛盾状态。

阶级斗争与暴力革命、人身消灭、无法无天是密切相连的。暴力革命尽管在反动势力残酷压迫进步力量的情势下,具有历史的理由,但终归是一种人类发展低级阶段的野蛮行为。文明社会是要摒弃这种暴力的。

过分突出和强调阶级斗争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苏联斯大林时期的所谓“肃反”等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新中国建立以来直至改革开放以前,不断在社会成员中甚至在共产党内寻找以致制造阶级敌人的多次政治运动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社会存在的许多不人道、不文明行为也与多年来我们的基本理论突出强调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有关。

3.人类同自然界的关系是社会历史的基础方面

如果不局限于人类社会内部,而是站在人类和地理环境相结合所构成的更大系统来看,或者说,如果不局限于人与人的关系,而是同时注意人与自然的关系,那么,就应该说,人类历史也是人类同自然界相处(既依存、适应,又抗灾、改造)的历史。这是人类历史的基础方面。自然界是支撑和制约着人类生存发展的大环境和直接基础,它决定着人类的生死存亡。在自然界面前,人类是一个统一的主体,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阶级斗争则退居次要地位。在严重自然灾害面前,这一点表现得特别明显。不提高人类适应自然、利用自然、驾驭自然的能力,人类社会就无法前进。而人类数千年来的长足发展,都同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巨大进步直接相关。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意义。人类同自然界的关系,一点也不亚于阶级斗争。只讲社会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就忽略了人类历史的基础方面。这在革命变革时期虽然情有可原,但在和平建设时期就是一个重大错误。在理论上,它同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基本观点是不一致的。

三、关于“资产阶级”

何为资产阶级?恩格斯曾经给他及无产阶级下过明确的定义:“资产阶级是指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资本家阶级。无产阶级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17]这段论述指明,资产阶级也就是资本家阶级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占有生产资料即资产或资本,而且是较多的资产或资本(过少无法开办企业),是企业的主要出资人、资本所有者,所谓资产阶级或资本家阶级之名称即由此而来;二是使用雇佣劳动即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是企业的控制者、实际经营者。例如,工厂主、店主、银行家等,俗称“老板”。恩格斯所讲的“现代”,系指近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机器大生产阶段。

《共产党宣言》说:“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18]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同它斗争,并且宣告“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19]《资本论》通过对资本特别是剩余价值的理论分析,再次重申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反动阶级,与无产阶级存在根本利益的对立,必须予以消灭。这些论断深刻影响了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各国政府的思想观念和实际行动,影响了历史的走向和许多人的命运。应当说,这些论断在一个半世纪以前,在原始野蛮的资本主义初级阶段,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冲突剧烈的特殊时期,有其历史的根据和理由,我们不应苛责前人。问题是,现在,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理论和政治问题,还能不能这样看呢?

1.雇佣关系不等于剥削关系

在恩格斯给资产阶级所下的定义中,雇佣是一个关键词。长期以来,很多人都把雇佣或雇佣关系当作剥削的同义语。这是不够确切的。

《现代汉语词典》对雇佣的解释是“用货币购买劳动力。”[20]另据互联网上360百科的解释,雇佣者在中文术语里面是指老板、雇主,雇佣系指雇佣者通过支付薪水以交换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雇主范围包括从临时雇请保姆的家庭到政府直至各行各业的法人组织。被雇佣者是指被雇请的任何个人,分为很多阶层,如蓝领和白领,企业的管理层和普通工人,政府高官和普通公务人员,大学教授和普通助教,餐厅经理和服务员等等。

雇佣无疑属于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但不等于存在剥削。例如,我国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等,通常都要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者,甚至很多普通群众也要雇佣保姆或打扫卫生的“小时工”,显然,不能说他们都存在剥削。从另一面看,政府高官、私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也都是被雇佣者,也不能说他们都是被剥削者。

2.绝大多数资本家都在从事企业经营劳动

当今世界上拥有较多资本的所谓资本家,单纯靠“剪息票”、“吃利息”为生的资本家其实是不多的,绝大多数都在从事着高度复杂、高风险的企业经营活动,即恩格斯所说的“使用雇佣劳动”。马克思早已指出,企业管理具有二重性,其一重属性就是社会劳动[21]。而企业经营活动是比管理更高层次的劳动,并且是高风险的、高度复杂的劳动,这主要是由资本家来担当的。他们主要是管资本投资、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借以把分散的各种生产要素有机地组合到一起,形成现实的生产力,为社会提供商品、服务、就业和税收,同时为自己创造利润。对于他们所在的企业来说,他们具有开创之功。假若没有他们,就没有什么企业和生产。其中一些企业家更是作出了独特创新,引领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经营活动,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都是不可缺少的社会必要劳动,都必须有人承担。资本家作为高度复杂、高风险的经营劳动的承担者,也是名副其实的劳动者,他们得到较高回报,在很大程度上,是应当得到的劳动所得,通常也能够被社会所接受。不少工人也承认,资本家所得利润高一些是合理的,毕竟生产劳动是资本家组织起来的,他们操心的事情多,而我们工人仅仅提供了体力劳动。

然而,长期以来,很多人都把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视同于操作性劳动甚至体力劳动,认定其担当者和主体唯有工人,与资本家毫无关系,严重忽略了极其重要的经营管理特别是经营劳动,因而对剩余价值的估量出现了重大偏差。这是亟须辨明和纠正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3.资产投入应当得到合理回报

资本家投入生产的资产也应当得到合理回报,它不是剥削。因为资产不仅在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商品价值的增值中也有重要贡献。其一,资产是商品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劳动者就什么也不能创造。资产是生产的物质条件,是使用价值的重要来源和本体,是商品价值的载体和承担者,资产不仅影响使用价值,而且影响价值,作用十分重要,绝不可以忽视。其二,资产特别是劳动工具尤其是当代智能工具可以替代人的部分劳动,甚至替代愈来愈多的劳动,发挥着同人的劳动相似的作用,亦即同样创造价值。其三,资产还可以通过“节约劳动”从而“使劳动增殖”,如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就可以提高经济效益,也就是降低个别劳动的成本,用较少的劳动创造出较多的价值。[22]由此可见,资本是可以增值的,而新增的价值并不必然是剩余价值,即由雇佣工人所创造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它完全可以是由使用资产所带来的、不损害任何人利益的新增效益。

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了“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论。尽管这个论断中没有直接谈及商品价值理论,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被分配的无疑是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显然是以默认各种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都有一定贡献为前提的,而同只承认劳动是价值惟一源泉的观点具有明显的差别。这种对资本等要素作用的新观点,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并且是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大突破,体现了对商品价值源泉以及剥削等问题的新认识。[23]而无偿使用他人资产,既不合理,也不可行。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4]事实上,现在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都把一部分收入存放在银行里,有些人还购买理财、基金、股票及出租房屋,以备自己将来之需。这些收益的底线是银行挂牌利息,上限则要加上风险投资的收益。它们都是合法收入,而不是什么剥削所得。资本家的资产或资本可能更多些,但其带来的收入性质是大同小异的

过去,我们往往简单机械地认定,资产是只能转移价值而不能使价值增值的“不变资本”,把资产回报统统当作剥削,也与实际情况不符,致使对剩余价值的估量更加失准。

4.有无剥削需要具体分析

从理论上说,可以把资本家的总收入分为合法收入与非法所得两个部分。非法所得——如坑蒙拐骗、巧取豪夺、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无疑都是无偿占有他人(包括国家)财产和劳动的行为,显然属于剥削。不过,通常情况下,由于违法行为要受到严厉处罚,代价较高,得不偿失,大多数人会选择避开,因此,大多数资本家都不存在非法所得。

对于合法收入,则应当看两条:一是贫富差距大小,因为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差距一般不会特别大,如果贫富差距过大,说明能力差距不是唯一原因,就有可能存在剥削。但这只是剥削的可能性,还不是直接证据,贫富差距过大,在理论上也有可能是由自然资源禀赋不同或者特殊机遇条件造成的,剥削并非唯一可能;二是看工人的合理收入和利益是否得到了满足,假如私人企业工人的待遇并不比在公有制企业中的工人低,亦即工人的合法利益基本得到了维护,一般就没有理由认定其存在剥削。尽管企业主或资本家的收入很高,其中可能包含剥削,但倘若没有直接证据,就无法准确认定,恐怕只能参照现代法治观念“疑罪从无”了,把它“悬置”起来。不宜简单武断,凭空判定。

假设某一资本家既从事经营劳动、投入了较多资产,同时又无偿占有了工人的部分剩余价值,他是否就是剥削者呢?这应当看他的总收入中剥削收入与劳动收入加资产回报之间的比重,剥削收入超过50%者才是剥削者,否则,则应当视为劳动者。应该说,剥削收入超过50%的资本家恐怕是并不多见的。

当然,资本家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在当代世界,资本家中也存在一些违法犯罪等恶劣现象。因此,资本家像政治家等其他人一样,也需要法治和道德约束,以防止胡作非为。

综合起来说,在当代世界,绝大多数资本家都是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劳动者。他们所获得的收入(包括他们投入的资产所得到的回报),绝大部分都是合法收入、合理所得,不是剥削。因此,现在不宜把资产阶级继续当作剥削阶级,把资本家都看作剥削分子。在法治建设不断健全的条件下,也不宜法外定罪,即离开法律规定,主观判定某一阶级或阶层与工人阶级存在根本利益的对立,是工人阶级的敌人。我们应当增强科学理性和现代法治意识,破除陈旧的传统观念,立足于人民包括各个阶层的整体利益,依法妥善处理他们之间的矛盾,尽可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和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提供充足动力!

四、关于两个“最彻底的决裂”

《共产党宣言》说:“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25]这个重要论断表明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无比坚决的革命态度,但也值得推敲。所谓决裂,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谈判、关系、感情)断裂[26]。而“彻底的决裂”前边又加上“最”,那就是干净利落的一刀两断、完全断绝一切关系。它们显然过于绝对和简单化了,与历史发展实际不符,也有违马克思一贯推崇的辩证否定即“扬弃”(既克服又保留)的思想。须知,辩证否定也是一种普遍规律。下面,我们对这两个“最彻底的决裂”分别作些具体分析。

1.关于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按照《共产党宣言》的论述,它主要是指同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要创造新世界,当然要否定旧世界,在这个意义上,讲决裂是正确的。问题是,能否进行“最彻底的”决裂以及怎样进行这个决裂?

《共产党宣言》提出的基本思路是暴力剥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到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27]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看得过于简单和理想化,并未充分考虑到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究竟如何实现,如何杜绝“人人所有”变成“人人皆无”,怎样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些都是实践中不断遇到的问题。苏联以及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按照暴力剥夺的思路,迅速建立了以国有制为主体或主导的经济制度。中国虽有一定变化,但所有制结构大同小异。这种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使政府实际是官员掌握主要经济权力,适合实行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计划经济体制,它们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在半个多世纪里,社会主义国家长官意志盛行,指令经济肆虐,损失浪费严重,经济效率和效益不高,生产力发展普遍不尽人意,处于日常生活用品长期匮乏的“短缺经济”和“票证经济”状态,人民生活水平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在同资本主义国家及地区的竞争中明显落后,经济发展差距显著拉大。这也正是后来苏联解体、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一个根本原因。

实践表明,暴力剥夺不是消灭私有制的唯一途径。另一种消灭私有制的途径是合作、融合。在这一过程中,公有制与私有制不是非此即彼、截然对立的,而是交叉、混合、融合在一起。它们不是“彻底决裂”、简单地一个“吃掉”另一个、一个代替另一个的关系,而是一个彼此融合、扬长避短、辩证否定即扬弃的关系。

实际上,这也是我们国家正在做的事情。相对地说,合作、融合比暴力剥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更有利于发展我国生产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8]

简言之,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要消灭的,它必将被更高级的所有制形式所代替,但那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且是有多种途径和道路的。我们要注意它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千万不要急于求成。

2.关于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诚然,人们在生活和发展过程中,随着客观环境和自身状况等各种条件的变化,思想观念也必然要发生一定的改变,有些观念被抛弃了,有些观念被修正了,即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决裂”。特别是在社会剧烈变革时期,人们的某些思想观念必须实行“断、舍、离”亦即“决裂”,以致出现所谓“颠覆性创新”,才能够闯出新路。就这些意义而言,讲决裂是有道理的。然而,无论社会怎样剧烈变革,总有一些思想观念必定会保留下来,人们不可能全部舍弃它们。假如人们能够完全彻底地抛弃旧有的思想观念,那么,人的思想发展就会呈现出前后没有关联的、断断续续的情况,那就没有人类的思想史了,这显然与实际不符。

如所周知,人类的语言文字等思想工具是经过很长时间的历史发展而形成的,即所谓约定俗成,它们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建立在其上的各种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也具有历史继承性和一定连续性,后人总要从前人那里吸收和继承某些内容,而不可能完全断绝思想关联。社会意识的这种历史继承性是历史唯物主义早已阐明的道理。它得到了人类发展史和个人成长史的证明:人都是从幼年到青年再到成年。而在人的幼年时期,他的思想观念绝大部分都是从长辈和社会环境中汲取的,这些思想观念成为他后来思想意识发展变化的基础。人类在几百万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许许多多的生活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一代代地继承和传续下来,从量变到质变,才有了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跃升。假设每一代人之间都毫无思想关联,一点可资借鉴和参考的思想材料皆无,一切都要从头开始,那么,每一代人都要为生存而挣扎,恐怕人类至今都依旧在赤身裸体茹毛饮血呢!

先辈们正确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和自我的宝贵经验教训,后人无疑应当继承、坚持和予以发展。譬如,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就不能“彻底决裂”,而应当区分其精华和糟粕,继承和发展其中的优秀成分,实行“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对待西方思想文化,同样应当采取这种态度。其实,即使对待宗教,也不能简单地抛弃和决裂,因为大多数宗教都有劝人向善、约束自我的内容,如基督教的十诫、佛教的八诫等,它们是对人们纵欲无度的制约,在历史上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何况,它们还有凝聚人心、团结民众、维护社会稳定等诸多积极作用。对于当代人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诞生于一个半世纪以前,大体相当于中国清朝的道光和光绪年间,在这个意义上,它们也是名副其实的“传统观念”,人们能够和应当同它们“彻底决裂”吗?显然不能!而且,马克思和恩格斯也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某些因素,这些更是“传统观念”,才形成了自己的科学理论。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特别强调“消灭私有制”,就同空想社会主义者对私有制的深刻批判有直接关联,体现了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可见,对于传统思想观念绝不能采取“最彻底的决裂”态度。

五、结束语: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应当指出,以上四个重要论断的基本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几乎一生都在坚持,因此,它们的缺陷实际也是整个马克思恩格斯学说的缺陷,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缺陷。而且,《共产党宣言》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工人阶级政党的纲领和章程,包含其中的这些缺陷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产生了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也因此,我们不仅在学习《共产党宣言》的过程中,而且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其他经典著作的过程中,都应该注意这些问题。对于这些经典著作,我们既要给予应有的尊重,认真学习领会,同时,又不能盲目崇信,而应当采取科学的具体分析的态度,以便正确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1.注意它们部分观点的历史局限性

任何人都要受到时间、空间、实践、科技水平、个人经历、自身素质和社会处境等多方面的局限,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不例外。我们应当着重把握马克思学说中的普遍真理,即对当代中国仍然具有指导意义的内容,但对其中的瑕疵和缺陷也不能视而不见,而应当仔细分辨,避免误用。马克思和恩格斯确实堪称世界伟人、革命导师、马克思主义者的“老祖宗”,但我们不必为尊者讳,不应对“老祖宗”一味跪拜盲从。现在我们对待老子孔子、苏格拉底柏拉图直至康德黑格尔这些全人类的“老祖宗”已能努力做出科学分析、有继承有批评,对待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样应该如此。

恩格斯曾经说过:“很可能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系黑体字——引者注)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十分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29]他甚至讲:“至于说到每一个人的认识所达到的认识的至上意义,那么我们大家都知道,它是根本谈不上的,而且根据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经验看来,这些认识所包含的需要改善的东西,无一例外地总是要比不需要改善的或正确的东西多得多”。[30]认识总是要不断发展即扬弃的。像一切科学一样,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通常都包含着对前人某些重要观点的突破。列宁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发展、毛泽东对列宁的发展、邓小平对毛泽东的发展,莫不如此。

2.注意区分它们内容的不同层次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包括众多组成部分。但是,按照现代系统论的观点,它的各个组成部分不可能同等重要,而是像其它一切系统一样,也是分层次的。可以把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的观点和学说大致区分为三个层次:外围层次——具体结论以及个别论断,中间层次——基本原理,核心层次——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们是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的递进关系、“同心圆”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现在具体结论之中,而世界观和方法论则是贯穿和统率所有这些基本原理以及具体结论的精髓和灵魂。

在以上三个层次中,应当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的是经过实践证明是科学的并且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即普遍真理,它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即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这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的精华,用中国语言概括,就是实事求是。第二部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些基本原理,在逻辑上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扩展和具体化。至于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的那些具体结论和个别论断,通常都是对当时条件下特殊问题的应答,即使当时是正确的,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现在也不再适用,因而不能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何况,任何人都不可能“句句是真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也有一些错误认识,这些东西更不能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31]

我们之所以不能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具体结论作为指导思想,还可作如下说明:可以把人们的实践或行动比喻为“走路”,而“走路”的基本问题是三个:现在在哪里?向何处去?具体怎么走?这就是说,人们在实践中、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通常都离不开三个基本环节:立足点或出发点(当前状况),目标或目的,连接二者的途径(道路)或手段。

我们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历史方位(时代、国情、具体条件等)不同,即立足点不同;目标或目的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作为“最高纲领”的终极理想是同一的,但是,由于所处具体情况的差别,作为现实奋斗目标的“最低纲领”也是不能完全相同的;由于前二者的差别,我们应当选择的途径(道路)和手段也会与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很大不同。因此,不能把他们在另一种情况下所说的具体意见,照搬到我们的现实中来。

联系历史的经验,能够更深刻地体会这一点。在我们党创立初期,共产国际给予了许多具体指导,它加快了中国革命的步伐。但是,共产国际的很多具体指示,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它也给中国革命造成了不少损害。1927年以后,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逐步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革命的新道路,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由于摆脱了共产国际的束缚,开始独立自主地“走自己的路”,进而找到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途径,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同样,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过去常常照搬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本本,特别是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若干原则设想,加上自己的一些错误理解和发挥,结果,也使中国多走了不少弯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破除了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态度,不再拘泥于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那些具体论断,重新“走自己的路”,从而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道路,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大发展。

3.注重把握它们的基本精神

马克思主义的主要观点反映了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是不可违背的普遍真理。同时,它们又在前者基础上,表达了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具有崇高的人民性,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

所以,全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实践首先是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科学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求真理和求价值的统一,亦即在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规律的基础上,为全体人民即绝大多数人(包括其中的每一个人)谋利益。

只要坚持了这个基本精神,就是真正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所谓“忠于马克思主义”,不是忠于马克思个人及其语录,实质应当是忠于科学、忠于人民。由此也可看出,一切反映客观规律、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要求的理论,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或者是同马克思主义一致的。马克思主义必须保持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32]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注释:

[①] 《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7页。

[②] 参见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

[③]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5—47页。

[④] 详见董德刚:《今天应当怎么看消灭“私有制”?》,《中国民商》2019年第5期。

[⑤]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4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0—541页,第542页。

[⑧] 参见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

[⑨] 参见董德刚:《今天应当怎么看“消灭私有制”?》,《中国民商》2019年第5期。

[⑩]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30—731页、第827—828页。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12] 参见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

[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

[15]《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Ⅰ对“阶级斗争”概念的解释是“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之间相互冲突的表现,是解决对立阶级之间矛盾的基本手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353页。

[16] 参见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

[1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注释①。

[1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页。

[20]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21年第7版,第472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84—385页。

[22] 参见董德刚:《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社会主义经济哲学引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3—91页。

[23] 参见董德刚:《从单一要素价值论到系统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创新》,《求索》2005年第1期。

[24]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38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

[26]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7版,第712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第66页。

[28] 详见董德刚:《今天应当怎么看“消灭私有制”?》,《中国民商》2019年第5期。

[2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1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1页。

[31] 参见董德刚:《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32] 参见董德刚:《从新的角度理解和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河北学刊》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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