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军波:如何结束俄乌冲突?守住两个原则,人类共同利益就有保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58 次 更新时间:2023-04-17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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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军波  


俄乌冲突延宕至今,目前没有人能完全准确预测这场旷日持久的冲突将在何时、以何种形式收场。当硝烟升起并持续一年多之后,这场冲突发展前景并不以各相关方的单边意志为转移。显而易见的是,虽然俄乌冲突可能给少数特定国家带来短暂收益,但从长远来看,其带来的对现有国际秩序的冲击,对国际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及对国际稳定的严重破坏将给整个国际社会必要的合作、稳定与繁荣带来深刻危害。因此,尽快结束这场冲突几乎符合所有相关方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全球——即使那些完全置身事外的多数南方国家——也需共同严肃考虑如何尽早终结冲突及其最佳的终结方式。

国际社会必须坚持的两大原则

尽管不能断定冲突会如何结束,但它在持续及终结时需符合两个基本原则,只有在这两个基本原则下,这场冲突的终结才符合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及人类每一个体的共同利益。这两个原则就是“禁止使用核武器”及“公正安全”原则。

第一,禁止使用核武器(non-use of nuclear weapons)原则。

使用核武器的危害性无须赘述。需要关注的是,目前存在在冲突中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如有任何一方主动诱发和升级这种可能性,无论这种诱发和升级行动是出于正义原则还是利益考虑,都需尽早禁止。目前,西方在应对这场冲突时,存在诱发俄罗斯使用核力量的可能性。

目前,西方持续支持乌克兰对俄进行军事抵抗,并表示以坚持“击败俄罗斯”为终极目的。这一表述意味着乌克兰及其背后支持它的北约和整个西方将永远不会对俄罗斯进行任何妥协,也不会严肃对待俄罗斯潜在的主动媾和要求,而会致力于无条件击败俄罗斯。但西方声称的“击败俄罗斯”并不是一个含义清晰的词汇。

其一,即使其军事目标相当清晰,即让俄罗斯部队彻底撤出乌克兰固有领土,但它没有说明清晰的行动策略。“击败俄罗斯”在行动上意味着什么?是更为强大的对乌克兰的武力支援,还是北约的直接对俄军事行动,或者通过对俄罗斯内政干预(如政权更迭)来削弱俄罗斯在乌军事行动的能力与动机?

其二,它没有清晰地区分“击败俄罗斯”是否包含政治目的。尽管在军事上它可能意味着俄罗斯武装力量彻底撤出乌克兰领土(即使如此,西方也未能完全明晰地表述清楚,即这一“击败”是否包含俄罗斯武装力量撤出克里米亚?),但是否包含俄罗斯在乌克兰的政治影响力也要被完全被终结?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意味着乌克兰将在政治上彻底完全西化,包括加入北约和欧盟,及在文化、族群和意识形态上的彻底的“去俄罗斯化”。西方的“击败俄罗斯”并没有清晰地排除这种可能性。

其三,这一表述从根本上忽略了俄罗斯的意志。从俄罗斯的角度来看,作为乌克兰和西方的敌人,其国家生存的合理性在西方“击败俄罗斯”的军事目标中荡然无存,这将加重对俄罗斯的“羞辱”,因为西方的目标——即使只是军事层面的——完全没有顾及俄罗斯的“安全需求”,而追求“安全需求”是俄罗斯发动这场军事冲突的根源。若忽略这一根源,西方在没有十足把握能轻易且毫无风险地“击败俄罗斯”的话,它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会带来更大的潜在风险。

换言之,西方“击败俄罗斯”目标的模糊性、策略说明的缺失和对俄罗斯而言高度的威胁性,最终可能会迫使俄罗斯在无法取得它所认同的目标时铤而走险,将其逼向一个被迫使用核力量的境地,但这并非是包括西方在内的全体国际社会所乐见的。

因此,在目前西方更加深度卷入冲突的背景下,俄罗斯在军事上甚至在政治上被“击败”前,其战术性核力量在乌克兰战场上的运用就一直存在高度的可能性。如果西方“击败俄罗斯”在策略上涉及对其内政的干预,那么俄战略性核力量的使用也存在可能。

故而西方在秉持“击败俄罗斯”这一目标时,尤其是未能对其目标及其策略进行严格界定时,它作为一个整体就应考虑到触发俄罗斯在乌克兰运用核力量,甚至在欧洲北约国家运用核力量的可能性。事实上,俄罗斯已退出了《中程导弹条约》及暂停履行《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其领导层也在多个场合多个时期进行过言辞上的“核威慑”。

如果考虑到所谓“击败俄罗斯”会诱发俄罗斯在战场中使用核武器,那么对整个国际社会而言,这个目标最终将被证明是极为不道德的。当然,西方目前的援乌反俄及誓言彻底“击败俄罗斯”的政策也不是俄罗斯在极端情况下使用核武器的理由。任何有核国家没有任何理由针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也会在任何首次针对有核国家使用核武器时丧失该国在国际社会的道义。

总之,鉴于使用核武器进行对外攻击将会给国际社会带来不可预料、但必定难以承受和不可估量的代价,故在任何情况下,不存在任何借口对外部使用核武器。“核武器用不得,核战争打不得”,这应该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呼吁与期待,也应成为包括俄罗斯和北约国家在内不可动摇的首要共识。

第二,公正安全(just security)原则。

若在军事冲突依然持续时,“严禁使用核武器”成为首要原则的话,那么旨在终结冲突或冲突后和平建构(peace-building)的过程中,“公正安全”就应成为首要原则。中国政府在最近发布的“全球安全倡议”及之前领导人多次讲话中皆提出了解决国际冲突和实现国际社会持久稳定的安全建构原则,即“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实质上,这也是中国政府提出建构俄乌冲突后实现“公正安全”的基本原则。

具体而言,“公正安全”原则对于实现俄乌停火甚至和解,以至于建构欧洲持久的安全与稳定都至关重要。这意味着,冲突的所有直接相关方和间接相关方,均应在“公正安全”的理念下实现冲突的解决,而国际社会若要对俄乌冲突进行调停,也应首先坚持这一原则。

对国际社会而言,在俄乌冲突问题上秉持公正安全意味着:第一,维护乌克兰的战略安全和国防安全。乌克兰作为主权国家的领土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权利应在后冲突时代得到持久性保障。如果俄乌双边谈判及国际社会的调停不能考虑并坚持致力于实现这一点,“公正安全”的原则就不会在此问题上得到遵循。

第二,维护俄罗斯的“公正安全”。无论俄罗斯、西方或国际社会如何定义俄罗斯“安全”,但有一点需明确,即只有当俄罗斯及各方都承认并认可共享的安全安排时,对于俄罗斯的“公正安全”才能产生。

第三,维护欧洲的“公正安全”。俄乌冲突是二战后欧洲面临的最为严峻的系统性安全挑战。如果冲突的解决不考虑欧洲的持久安全与和平,欧洲合法的“公正安全”将得不到保障。

第四,维护国际社会的“公正安全”。在寻求解决俄乌冲突时,国际社会的“公正安全”常常被人忽略。但事实上,这场冲突已造成对国际社会的安全挑战,这包括东亚地区核扩散的高度风险、不同地区军备竞赛的可能性的升高、国际经济安全脆弱性的提升,及西方地缘政治竞争意识在冲突刺激下的增长对国际多元化秩序前景的冲击,等等。在此背景下,许多国家的战略和发展安全都受到深刻影响。

简言之,“公正安全”必须考虑到所有相关方和国际社会的各自安全与共同安全,而不能在追求自私的“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损害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利益,它也必须考虑各国和各地区安全的可持续性,而不能让“安全”状态成为两次“冲突”间的短暂间歇期。

结束俄乌冲突的基本途径

俄乌冲突的结束,无论是以一方战胜另一方、或两方均无压倒性战胜对方情势下的双边和谈,还是国际社会调停下的停火及后续谈判,在遵循“公正安全”原则前提下,俄乌冲突后的安排需考虑如下几点。

第一,相关“领土主权”的重置。

武力和帝国征伐不是合理解决俄乌冲突中有关领土主权归属的合法和建设性手段。目前,原属乌克兰主权范围内的领土的一部分在俄乌军事冲突后被俄罗斯通过“全民公投”方式纳入到了俄罗斯法律意义上的俄罗斯“主权”范畴。这意味着,根据乌克兰法律和俄罗斯法律,地球上若干特定土地在主权归属上存在不可化约的重叠,俄乌双方都声称对它们具有主权管辖权。

面对“领土主权”,俄乌从各自角度出发都不会有退让空间。然而,对国际社会而言,这一“主权归属”的重叠性现象需要超越俄乌两国的法律进行重新认知和重置。这意味着,对国际社会而言,既要从现实主义的角度考虑到两国法律的规定,也要从公正的角度考虑到明确的国际法条文、国际通行的广泛共识和从历史上看这些特定土地对这两个国家的意义等。但不管如何处理,若俄乌冲突中相关“领土主权”的重新认识和重置不与更为宏大的、更具战略性的问题联系起来考虑,它将几乎没有解决的空间。因此,“领土主权”的解决需和下文第二点联系起来。

第二,综合性的欧洲安全的解决。

从最直接的原因来看,俄乌冲突的根源来自乌克兰和俄罗斯两个国家的“安全威胁感知”。冲突发生前,乌克兰逐步加强了与欧盟、美国和北约的关系,尤其在克里米亚并入俄罗斯后,乌加速了与北约的安全合作,包括与北约建立特别安全伙伴关系。这些成为俄罗斯感到自身国防安全受到威胁的主要原因,并成为最终发动在乌“特别军事行动”的理由。两个邻国对彼此带给自身安全威胁的感知最终成为俄乌冲突爆发的直接因素。尽管俄总统普京在冲突发生之初解释了俄罗斯主动发动这场冲突的诸多理由,但俄罗斯对来自乌克兰的“安全威胁感知”才是最根本的原因所在。

因此,要解决俄乌军事冲突,必须在更为广泛的基础上致力于解决俄罗斯、乌克兰和东欧国家各自的“安全威胁感知”,只有当所有相关方的这一感知消失后,和平才可能到来。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设计一套综合性的涉及包括俄罗斯在内的欧洲整体安全架构。

显然,作为冲突的相关方或卷入方,俄乌两国、欧洲国家、美国和北约首先需要放弃各自“绝对安全”的理念,而应在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公正安全”理念下思考共同安全的未来。

俄乌之间残酷的军事行动并没有使哪一方实现了“绝对安全”,也不会带来真正的“绝对安全”。如果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国际社会不致力于后冲突时代欧洲“公正安全”的建构,俄罗斯的“绝对安全”会受到来自北约的更大威胁,而乌克兰和欧洲将会在严重恶化的与俄罗斯关系下时刻遭受来自后者的军事威慑和政治腐蚀。考虑到这一点,“公正安全”观念应该发挥切实作用,它必须在充分尊重俄罗斯、乌克兰、波罗的海国家和其他东欧国家国防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欧洲和俄罗斯的和解。作为相互邻居,和解是最好、最有效及最终解决安全问题的途径。

显然,俄欧之间的国际安全建构与相互和解进程有其历史上的经验和成果,尽管可能最终是失败的,但依然具有重大意义。最显著的是赫尔辛基进程的持续性能够为俄乌双方及美国参与俄欧的和解进程带来积极意义。当然最为重要的是,一项更为综合的欧洲安全框架的建构更为关键,在这一安全架构中,乌克兰、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应该进行共同安全建设及各自安全的可核查保障。

这意味着:一是,共同安全建设,包括俄罗斯在内的欧洲各国安全应置于共同有约束力和负责的(accountable)机制之下,譬如俄欧共同的武器开发、各国武器系统的重置和军事采购政策的变更、俄罗斯与北约军事合作的重启等等;二是,可核查的(verifiable)安全意味着俄罗斯、法国、英国、德国、乌克兰等欧洲军事大国的核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应置于彼此的可核查状态,以便消除相互敌意和安全上的不信任感,及在违背相关义务时将受到国际社会共同的制裁。

只有在各自安全感知无虞的前提下,俄乌就特定土地的“领土主权”归属才会找到容易的解决途径。换言之,领土主权归属的解决应该在欧洲安全建构完成后才有真正的、自然而然和有效的解决可能。否则,包括诸如联合国托管、大国监督下的再次领土归属的全民公投、保持“独立”等都不是现实的途径。

第三,国际经济秩序的恢复。

显然,俄乌冲突中所带来的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剧烈冲击需要在后冲突时代得到尽快修复。冲突给俄乌的农业生产和世界粮食安全带来极大挑战,而西方对俄罗斯的制裁不仅导致俄罗斯的经济困局,也给国际经贸往来造成巨大困扰。尤其重要的是,如果不能致力于在后冲突时代恢复俄罗斯的正常对外经贸关系,这会给彻底解决当前的俄乌冲突带来重大阻力。故而西方如何解除对俄单边制裁,使国际社会全面恢复与俄罗斯的经贸关系,也将成为解决俄乌冲突的重要前提之一。

中国和国际社会的作用

尽管国际社会十分期待俄乌双方能尽快开展谈判并结束冲突,但目前依靠双方自主实现停火谈判的可能性不大。美国、绝大多数欧洲国家、欧盟和其他西方国家由于未能在俄乌间保持相对平衡的立场,无法开启获得俄罗斯所能接受的调解行动。因此,能够在目前冲突陷入持续僵局状态下促进双方和谈、尽早结束冲突的力量只能依靠部分非西方力量和民间力量。

第一,联合国应该发挥更重要作用,包括在解决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上提供国际上最权威的专业性指导,并在停火期间提供最权威的、有潜在需要的维和行动。第二,国际社会中非西方世界的作用应该获得授权。在此次冲突中,南方国家大都持客观与中立的立场,包括坚持联合国宪章原则及反对针对俄罗斯的单边制裁,考虑到许多南方国家受到此次冲突的诸多危害,包括粮食安全问题和能源危机的重大冲击,以及西方地缘政治竞争传导给它们的政治压力,因此南方国家在俄乌冲突的解决中能够且有意愿发挥潜在积极作用,包括在重要国际多边机构中提出共同倡议,促进双方和解而非对抗升级。第三,鉴于俄乌冲突中核冲突的潜在可能性、常规武装冲突所带来的巨大人道主义灾难,及它给世界秩序带来的剧烈动荡与相关负面后果,相关国家的市民社会可以开展有效的反战行动。

中国不是这场冲突的相关方,但中国并没有因此放弃自身的大国责任。自始至终,中国都致力于劝和促谈的工作,为早日解决和终结冲突做出自己的贡献。然而,俄乌冲突发生后,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给中国的国际义务施加了不公正的压力。然而,国际社会应该理解,中国只有一贯秉持客观、理性、公正的立场,才能为最终解决这场冲突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为实现国际和平作出重要贡献。未来,中国可以在加强与冲突相关各方更多接触与劝解的基础上,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为冲突的最终解决,包括为冲突后各种重大相关问题的处理做出更多贡献。


简军波,中国欧洲学会理事,复旦大学中欧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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