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由日本国际经济交流财团、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外交协会、韩国东亚财团主办,中日韩合作秘书处支持的第九届中日韩合作对话,于2022年11月15日在海南举行。中国经济学者、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常修泽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根据讨论情况做了两次即席发言。现将常修泽教授发言刊发如下,供研究参考。
〔关键词〕制度型开放;中日韩;产权机制;碳排放权
一、制度型开放与中日韩合作
刚才我们讨论的问题是关于规则的问题。其实今天会议主题已经触及“经贸方面规则”, 可惜没有往下深化。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水很 深”,尤其对于中日韩来说,需要进一步地往下深入探讨。
(一)关注中国开放战略的提升:规则“大道”观
因为我们都是东亚的国家,都在一个东亚文化圈内,很有底蕴。孔夫子讲过,“君子不器”,意思是说君子不能把自己当成一个器具,君子要讲“大道”。论语讲“大道之行”,“大道”就是规律。今天我们讲的规则问题,就跟规律有关。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前几年出版的《新型开放大国》,是一本讲高水平开放的书,里面有一个基调,叫做“制度型开放”,请注意,是“型”,而不是“性”。中国前40年的开放重点在五个流——资金流、商品流、人才流、技术流、信息流,下一步中国还要继续推进这五个方面的开放,但与此同时要战略升级,往制度方面提升。这是中国开放的一个重大的战略性提升。可惜的是,“制度型的开放”这个问题还未引起海外朋友的关注。
制度型开放是什么?近几年中国经济学界讨论很深,最近党的二十大报告给出了一个界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在八个字后加了个“等”字。这个问题我希望能够引起今天参会的韩国专家和日本专家的关注。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既然涉及规则,甚至规制这类问题,像中国老百姓讲的,要“砸核桃”,现在的核桃还是囫囵个儿的,要把它砸开。
(二)目前世界关于“规则”的四种情况
我初步研究了一下,目前世界在规则问题上的情况,我们把这个核桃的外壳拨开,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离开人类的共同规则,只讲单边的、个别国家的规则。值得注意的是,离开共同规则,而只讲单边规则,我认为“不足取”。 一个国家的个别规则,就等于大家都要遵守的普遍规则吗?
第二种,离开普遍的规则,少数国家或小圈子的规则。例如,上午发言专家讲的“印太战略”或“四国框架”。这四个国家出于“小圈 子”之利,采取排斥主义的立场,而搞的规则,能成普遍规则吗?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吗?不在于几个国家,关键在于这些国家是否秉承了公平正义。
第三种,大体上或者是基本上符合人类的普世规则、多边主义规则。我说的是“大体上”或者是“基本上”。例如,我们今天会议上专家讲的 RCEP 规则,包含 15 个国家。再例如,刚才有专家讲的 CPTTP 规则,我读了 CPTTP 文本,除了个别字眼,基本上都符合共同的规则,我很欣赏。所以,中国政府在 2021 年 9 月正式提出要申请加入 CPTTP。在我们面前摆着的RCEP,还有中国即将加入的CPTTP,都是有共识的。
第四种,现阶段以联合国和其他国际重要组织为代表的共同规则。例如,联合国宪章规则、WTO规则、气候公约等,我们应该遵循这些规则。
总之,讲规则的问题,需要把它像“砸核桃”一样“砸开”。尽管有个别条款需要修改和完善,需要进一步改革,但是在目前的格局下, 我认为类似于联合国宪章、WTO等规则,我们应该遵循,是迄今人类应该信奉的普世价值。2020 年美国退出 《巴黎气候协定》,意味着退出人类共同缔造的气候组织和公约,就不合适了。
(三)制度型开放前沿:自由贸易港与RCEP叠加
中国制度型开放的前沿在哪里?就在我们今天中方会场的所在地——海南。
2018 年 4 月,中国政府决定,海南在自贸区的基础上建设“自由贸易港”。如果把开放梯度看成是一个“金字塔”的话,自由贸易港无疑是处在“塔尖”上。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RCEP 也开始生效 (中日韩三国均包含其中)。这样,海南就存在寻求自由贸易港与 RCEP 的叠加效应问题。
制度型开放,比商品和资金的开放更为高端,RCEP 于 2022 年 1 月生效,而此前 (2021年 9 月 16 日),中国政府已正式提出申请加入CPTPP。笔者看了 CPTPP 文本,感觉比原来的WTO更高端,对中国制度型开放的影响也更深刻。我曾建议,应主动作为、积极筹备,现在就应考虑加入 CPTPP 后对中国国内的影响及相应的改革问题。
(四)制度型开放:引发中国改革动力系统的双驱动
从中国改革的动力系统研究,中国的体制改革主要依靠内生性动力。以2001年中国加入WTO 为标志,又增加了“倒逼性外部推力”。WTO规则实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则,按照加入 WTO 承诺及其规则,中国修改了 3000 多条法律法规,带出一系列有力度的改革举措,形成了中国第一波以开放倒逼改革的浪潮。
从 2013 年 8 月起,中国决定在上海等地设立自贸区 (目前全国 21 个),特别是 2018 年在自贸区的基础上,中央提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这是中国更高水平的开放战略。从改革机制角度研究,自贸港为自主性开放,既有“自主性的内生动力”,同时也寄希望于“倒逼性的外力”。
因此,从改革大格局看,既要继续发挥改革的“内生性动力”,又要学会利用对外开放倒逼改革的外力。
(五)制度型开放将倒逼中国什么改革?
联系现实,我认为应突出涉及这五个问题。
1.国企改革问题
为什么应重视这个问题呢?因为 CPTPP 对国有企业制定了一些新的规则。如加强信息透明度,提供对企业非商业性支持程度等信息;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非商业支持,不得损害其他成员及其产业的利益。所谓“非商业援助”,主要针对国有企业的补贴。其规则与WTO的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相比,约束的范围更大;同时还有政府在企业监管方面保持非歧视和中立性等。这就需要加快现有的国有企业改革 (特别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所谓“隐性壁垒” 的问题
下一步,将按照“竞争中性”的原则,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包括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3.保护知识产权问题
CPTPP 对知识产权的规定大幅超越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的范围和水平。例如,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延长知识产权保护期。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别是对国内国外要一视同仁。
4.劳工权益问题
将全力保障基本劳工权利。还要注重研究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劳动就业三元形态条件下,使各类就业形态都能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劳工权益保护机制。
5.环境保护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有多方面,现在最突出的是环境保护。关于此问题,下面专题论述。
二、重视运用现代产权机制“减碳”
我刚才听了中日韩三国专家关于减碳问题的发言,有三条线,印象比较深刻。
第一条线,通过技术线减碳,包括运用光伏和风能等新型技术“减碳”。
第二条线,运用结构调整线(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来“减碳”。如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等。
第三条线,通过政府规制、政策、税收杠杆等,发挥政府的作用来“减碳”。
以上三条线都各有用处。我这里向中日韩三国专家提出“第四条线”,就是通过产权机制来“减碳”。这是一条市场化的路线。
2009 年笔者曾出版 《广义产权论》 一书,提出应从广义上把握产权。其中“广领域”有 9个字:“广到天,广到地,广到人。”
产权包括三个方面:(1)天上的环境产权,即“碳”产权;(2)地上地下的资源产权,其中涉及“碳排放权”,也包括海洋的蓝碳产权;(3)天地之间“人”的产权。
与今天减碳主题直接相关的是“碳排放权”(包括海洋的蓝碳)。中国是一个海域面积广阔的国家,其中海南就有 200 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同时拥有海草床、红树林、蓝沼三大蓝碳生态系统。尤其是,中国海水养殖产量居世界首位,能吸收大量二氧化碳。因此,中国海洋碳汇 (即“蓝碳”) 市场前景广阔。
所谓用产权机制减碳,从机理上来说,就是用“产权这只手”来协调减碳过程中人们的利益关系,该得到补偿的给予补偿,该付出的则要付出。相应就要有碳产权交易市场。
目前中国已经在上海建立了全国性的碳产权交易市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同时还有9家地方碳市场。
2021 年 9 月 17 日,《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 提到“推动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2022 年 2 月 7 日,海南省金融局印发 《关于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据笔者最新调查,现在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在建设中。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是一个曾经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在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运用市场化的产权机制“减碳”,就显得尤为重要。
碳产权有四种机制,一是碳产权界定机制,包括“蓝碳”怎么界定;二是碳产权配置机制(各类碳的产权如何科学搭配、置放);三是碳产权的交易机制 (或者是流通机制);四是碳产权的保护机制。
这四个产权机制的“灵魂”,是用市场化的机制,即“利益导向机制”,给每一个中国人、每一个日本人、韩国人、每一个亚洲人的身上都装上一个“马达” ——利益驱动的“马达”,使大家自觉自愿地减碳,而不是通过强制的办法减碳。在既定的碳指标约束下,为环境做出贡献者,可以大大获利;对环境做出损害者,应该使其利益受损。通过与利益挂钩的方式,如省下碳指标可以出售、交易。
提醒今天出席会议的朋友们注意,中国的上海、湖北等地已经成立了碳产权交易所,我考察过武汉的碳产权交易所,很有成效。建议韩国和日本的朋友,不妨到那里考察一下。
上海碳市场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开市,截至 2022 年 11 月中旬,碳市场现货累计成交量2.24亿吨,累计成交额34.46亿元;其中配额累计成交量5045.18万吨,累计成交额12.94亿元;CCER (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累计成交量1.73亿吨,累计成交额21.52亿元。
2022年交易势头依然强劲。据我了解,至11月中旬,碳市场现货成交量 542.26万吨,成交额 1.81 亿元;其中配额成交量 254.96 万吨,成交额 1.33 亿元;CCER 成交量 287.29 万吨,成交额4763.59万元。落户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 (简称“中碳登”),与“中证登”“中债登”类似,是具有金融功能的全国性功能平台,是碳市场交易的“枢纽”。
注:因国际会议发言时间限制,会上有些观点未及展开。本文系作者在会议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