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承:王阳明的为政功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95 次 更新时间:2022-12-0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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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承  


王阳明一生的政治经历,是他不同于古代许多书斋里的哲学家之处,也是后世学者钦慕阳明而值得大书一笔的地方。关于王阳明的事功,后人多有评述。清代儒者毛奇龄曾说:“故尧舜相禅,全在事功。孔孟无事功,为千秋大憾。今阳明事功,则直是三代以后,数千百年一人。”(毛奇龄:《王文成传本》卷二)王阳明在政事上所立下的赫赫功绩,是宋明理学家参与现实政治的典范。王阳明作为儒家哲学家,不仅关心政治,而且因缘际会获得了一定的政治资源,依照自己的哲学理念,直接参与了维护统治秩序的政治行动,并做出斐然的成就。当然,王阳明的“事功”主要还只是维护明朝正统统治秩序的政治军事活动,与“儒家之道行于天地”还是有着较大的差距。

同先秦儒家一样,宋明理学家大多怀有“治平天下”的政治理想,但是大多数理学家将政治理想的实现寄望于“得君行道”,企图通过说服君主、影响君主来实现他们的政治理想。在这一点上,王阳明也是一样,他大体没有放弃对君主的期待,这从他一再上书给皇帝说明他的政治观点可以看出。上书君主、影响君主,既是传统儒家官员的职责,也是当时最为行之有效的政治策略。但王阳明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没有仅仅停留在“说”和“等”的层次,而是正好有机会亲身参与了维护明王朝的政治秩序和促进百姓生活稳定的政治活动,在朝廷和百姓的利益之间,苦苦斡旋,殚精竭虑。不论王阳明的努力在政治上收效如何,王阳明都是在真诚地履行着作为一个士大夫、一个儒者和一个哲学家的政治使命: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对于儒者来说,虽然未必能真正地实现这些理想,但以这种使命感来参与公共生活,也能够很好地展现他们深沉的政治关怀。

早在少年和青年时期,王阳明就表现出对现实政治事务异乎寻常的热情和关注,并试图对当时的治乱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青年王阳明,热衷于观察和分析政治事务,曾经出游居庸三关、思考御敌之策,还曾经留心武事、学习兵法,向朝廷疏陈边务等。35岁时,王阳明的一次政治行为,对其一生造成了巨大影响,也是促使他发明心学的重要契机。是年,宦官刘瑾弄权,南京科道戴铣、薄彦徽等奋起抗争,以谏忤旨,被武宗正德皇帝下诏入狱。王阳明第一个上疏为两位辩白,结果自己也身陷囹圄,被贬为贵州龙场驿驿丞。王阳明这次政治行为的后果,就是后来他自说的遭受“百死千难”经历的主要部分。后人描绘王阳明的离奇经历,也往往从此处大加“演义”。在龙场度过艰难岁月后,王阳明升庐陵知县,随后又升任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调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旋又升至文选清吏司员外郎、考功清吏司郎中,升南京太仆寺少卿、南京鸿胪寺卿。

正德十一年(1516)九月,王阳明45岁,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开始在实际政治中真正地有所作为、有所建树。其时,南赣等地民变迭起,王阳明巡抚南赣,其所领受的主要任务就是平息民变,维持明王朝在南赣地区的正常社会政治秩序。后来的效果表明,王阳明此任不辱使命,他率南赣军民历时一年余,就平息了该地区的军事暴乱。到南赣后,王阳明开府建衙,安抚百姓;推行十家牌法,责令民众互报连坐;挑选民兵,就地建设军事力量;调集江西、福建、广东、湖广四省各一支机动部队;建立兵符,重新整顿军事建制;设置平和、崇义等县治,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广发告谕、乡约以稳定人心,推行社会教化。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王阳明不辱使命,平息了该地区的多处民变。虽然民变平息、盗贼剿灭,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事功,王阳明却认为这并不是治平天下的真正功绩,真正的功绩应该是推致人心向善,从根本上解决暴乱的根源。

在平定南赣的军事生涯中,王阳明抒发了著名的“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的感言。在王阳明看来,为了维护政治社会的秩序,组织平息少数山贼的政治军事行动并取得效果,不足为难事。如果要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要做的是扫荡心腹之寇,这才是真正的难事,也是伟业。对于人心的占领是最大的征服,“平山贼”的政治军事行动是一般的政治家和军事家都可以做到的,历史上从来不缺这种类型的能臣良将。军事征服是“以暴易暴”,比军事征服更加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是“人心的悦服”。“人心的悦服”用王阳明的话来说就是“平心中贼”,在中国古代,就是以儒家的道德伦理来教化百姓,从一般意义上,指的是人们普遍接受某种思想学说从而按照这种思想学说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因此,“平心贼”“悦服人心”的事业,就不是一般的能臣良将所能为的了。可以看出,王阳明是以“平心贼”之伟业自期的,他对如何更好地实现儒家所期望的社会政治秩序之认识的深刻,由此也可见之。王阳明巡抚南赣的政治事务中,不仅仅限于征战之事,为了扫荡人们的心中贼,还发告谕、举乡约、修书院、立社学以教化风俗,通过教化人心来从根本上维护当地的社会秩序。质言之,在王阳明看来,平定南赣的为政事功中,更加具有长远意义的是那些教化人心的举动。以王阳明所制定的《南赣乡约》为例,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当地的民心治理和秩序维护,煞费苦心。

《南赣乡约》颁行于正德十三年(1518),正是王阳明巡抚南赣取得大捷后开始进行社会治理的时候,该乡约也称《阳明先生乡约法》,约法大概可以分为文告和规条两部分。王阳明在文告中认为,乡里之所以不治,盗匪之所以出现,有司(官方)和父老兄弟(民间)都有不可推诿的责任。同时他还指出,人的善恶只在一念之间,人之善恶为心所驱使,因此要通过教化人心来影响人为善去恶,而“乡约”可以用外在力量的形式劝人向善,使人们通过修身而心存善念,以善待人,则乡间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貌自然会形成。《南赣乡约》规条的内容,主要有十五条,大致包括:乡约作为社会基层组织,要有完整的组织机构;乡约要有每月一次的全约例会,以及时纠恶扬善;乡约中成员要互相帮助,在约长带领下调解民间纠纷;乡约的职责还有维护社区治安、进行社会监督等;乡约成员还要在生活中移风易俗。

从《南赣乡约》的内容大致可以看出,王阳明之所以在匪患平息的地区设立“乡约”这一乡村组织形式,是因为:一方面,是使“乡约”成为官吏传达官方意志和儒家道德主张的中间渠道,以教化来弥补治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在于利用百姓的自我约制来维护乡村社区秩序,从而构造良善的乡村社会,以避免匪患再起。在这里,王阳明企图通过一种民间自办的组织形式来约束人们“隐恶扬善”,用制度性的力量来破除人们的“心贼”,通过教化来“强制”人们修身立善、在思想念头上为善。王阳明提出,不管以前是否为恶,只要现在具有善心,就是善人;而从前是良民,一旦有了恶念,也便成了恶人,善恶仅仅存乎一念之间。而王阳明自认其制定“乡约”,就是要人们利用乡间组织的形式,互相促进、互相监督,时时提醒人们要弃恶从善,形成良好的道德社会,同时也是用其心学理论指导社会实践的一种尝试。

《南赣乡约》颁行后,王阳明为了保证乡约发挥维护社会秩序的实效,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告谕,如《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告谕新民》等,督促地方官员和百姓认真执行,劝说改过自新的“新民”不要再起盗贼之念。《南赣乡约》的推行,解决了南赣社会所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对南赣地区乡间社会秩序的稳定起了一定的作用。据载,在实行乡约制度的瑞金县“近被政教,甄陶稍识,礼度趋正,休风日有渐矣”(《嘉靖瑞金县志》卷一)。在大庚县,“俗尚朴淳,事简民怡,为先贤过化之邦,有中州清淑之气”(黄鸣珂撰修:《南安府志》卷二)。

初平南赣民变后,在具体政治事务上,王阳明承受了更大的一次考验,也借此立下了更大的功勋,那就是平定宁王朱宸濠的叛乱。江西宁王这一爵位,从明太祖封王建藩而来,到了朱宸濠这一辈,看到正德帝统治无术,遂起谋反之心。朱宸濠谋反的时期,正好是王阳明巡抚南赣、平定盗贼叛乱的时期。王阳明掌握一定的军事力量,因此,平定宁王叛乱的任务就落到了他身上。王阳明临变不乱,先攻击朱宸濠老巢南昌,以扼其北上之锋,并经决战,生擒朱宸濠于南昌,率部迅速平定了这场叛乱。

关于王阳明的这件事功,明代儒家的异端式人物李贽曾赞叹道:

且夫古之立大功者亦诚多有,但未有旬日之间不待请兵请粮而即擒反者,此唯先生能之……呜呼!天生先生岂易也耶!(李贽:《续焚书·王文成》)

朱宸濠造反,是要颠覆所谓正统的统治秩序,打破常态的政治格局和秩序。王阳明作为食君之禄的大臣,作为极力维护和拯救社会秩序的儒者,对这种僭越行为,自然鼎力相抗。王阳明将维护正常统治秩序作为自己的使命,即使处境极端严峻,也不会放弃自己挽回正统秩序的职责。所以,当王阳明晚年又一次被派往广西,去平定思恩、田州叛乱时,即使抱病在身,他也不得不前往,最后死于归途。王阳明在思恩、田州,用了大约四个月的时间,平息了当地的叛乱,同时还在当地建立学校,安抚新民。思、田平叛之功,同样也表现了王阳明在政治上的卓越才能,是其军事事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以上描述的阳明一生为政的大致经历来看,王阳明在其所从事的具体政治事务上,大多立下功勋,且过程十分精彩,而他也凭借这些事功,成为中国哲学史上少有的立功与立言同时取得巨大成就的哲学家,成为后人反复称道的集学术与政治事功于一身、凸现儒家内圣外王政治理想的典范性人物。当然,作为一个善于反思的哲学家,王阳明对官场、仕途也曾偶有抱怨。在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王阳明遭受诬陷、流放、追杀,长期困于蛮荒之野,经历战争、杀戮、忌惮,甚至被怀疑谋反,多次请求致仕而不被批准,因此王阳明也偶有灰心,甚至觉得,流入佛道会更加洒脱。在这一心态下,王阳明还曾表示对退隐山林生活的向往。可以看出,对于时政的失望以及对于田园生活的向往,王阳明也偶尔流露出出世和懊悔进入仕途的念头。但即使这样,对维护秩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及学做“圣贤”的理想,又使其不断收拾精神,左右应付,以践行自己的“责任伦理”,既履行王朝官吏的政治职责,更实现儒家士大夫入世博施济众、康济群生的公共理想,所谓“身可益民宁论屈,志存经国未全灰”。也就是说,只要还有能力为民众效力,即使遭受委屈,也要勉力从事公共事务,以履行自己治国平天下的职责。

王阳明对于现实政治的无法释怀,既展现在他的政治事功上,也从他大量的奏疏、告谕、公牍等文件中可以看出,更不必说其哲学思想中对维护秩序、实现良好社会生活的苦心孤诣。王阳明的为政经历说明,他不仅是在治学上为实现良好的政治生活做理论努力,而且在实际政治事务中也殚精竭虑,付出巨大心力,甚至病死征途。在某种意义上,王阳明很好地实现了儒者“内圣外王”的理想。也就是说,既能在思想和道德等内在维度上向圣贤看齐,又能在具体政治事务等外在维度上做出实际的功绩,这体现了儒家士大夫的现实关怀。另外,王阳明的为政事业,也体现了他运用心学思想参与具体事务的智慧。在这个意义上,心学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还具有现实意义。

以今观之,王阳明的为政事业,还为哲学家履行政治职责、实现哲学和政治在具体事务上的统一,做出了良好表率,那就是哲学家要热切地关心政治和道德事务,关心社会和人,为参与理想秩序的创建和维护,贡献一份力量。人无法离开公共生活而独自存在,哲学家也是如此,哲学家有必要以自己的独特姿态,参与到公共生活中去。关心和参与公共生活,对于王阳明来说,不仅要在哲学思想上体现出这份关怀,还要身体力行地去担当,以维护政治社会秩序的行动来实现其政治关怀。从其一生,特别是中年以后的为政事业来看,王阳明切实地实践了心学思想,并取得了现实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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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走进孔子》2022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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