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访人的生活细节因其琐细微小而在田野调查中往往容易被忽视。但现象学社会学则要求我们去关注生活细节,因为若把细节看成社会现象,则这样的细节必定有与其连在一起的自身的意义。经过辨析认识到的生活细节所具有的社会学意义,有可能具有一种广泛的普遍性,故而我们可以通过这样一种见微而知著的努力,去发现“能直抵人之情感和价值根源、能揭示现象背后深刻的结构性力量”从而达致“实质性”的社会学研究的学术目标。
一、社会学视野中田野调查之“细节”及其价值
“细节”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个词,有约定俗成的意义。《辞海》对“细节”给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解释:(1)琐细的事情,无关紧要的行为。《后汉书·班超传》:“为人有志,不修细节。”(2)文学艺术作品中细腻地描绘人物性格、事件发展、社会环境和自然景物的最小的组成单位。
然而,本节小标题提到的“社会学视野中田野调查之细节”,指的是在社会学田野调查中看到的、听到的甚至是感受到的关于被访人的生活细节。显然,这不是单纯的细小的环节或情节,因为若按马克斯·韦伯所言,我们所访问的被访人就是一个社会行动者,他在接受访问时的叙述和行动乃至他所处的生活环境,都是被他赋予了一种主观意义的。因此这样的细节绝非无关紧要,而是需要我们去细究的。根据我们的调查经验,被访人的生活细节的范围比较接近于《辞海》对细节解释的第二点,即“细腻地描绘人物性格、事件发展、社会环境和自然景物的最小的组成单位”,但也不全是。我们所言的“生活细节”,从访谈现场来看,它可以包括能反映被访人性格、经历和目前所处社会地位的被访人的外貌、被访人的衣着打扮、被访人在访谈中谈到某件事时的神情、被访人在访谈中一个有目的的行动、被访人讲的某句有重要含义的话语、被访人的生命过程中的一个事件、我们在访谈现场看到的某个被访谈对象赋予了社会学意义的物件、被访人与访谈时在场的其他人的一次神情交流、访谈场景的一个画面式的片断等。其实每一个人的生命,我们也可以认为是在时间流逝的过程中由无数单位行动构成的,也可以把这样的单位行动看作是“生活细节”(比如大年三十和家人一起吃年夜饭)。
为什么要去关注被访人的生活细节?这就要说到我们访谈的目的了。深度访谈其实就是做两件事:“看人”与“听话”。“看人”就是观察被访人,就如同上面所说,外貌、衣着、神情、行动都在观察之列。但是这里有一个补充,被访人所处的生活环境也是观察的对象。如上所述,因为被访人作为社会行动者,其所生活于其中的环境(包括住所与户外的空间如院子)也会被其赋予一种主观意义,而从现今讲的“三观”出发,被访人赋予其行动的意义应该有着一致性,即他们的行动和他们的话语是由内在的意义之逻辑联系在一起的。“听话”当然就是听被访人的叙述和他们对我们所提问题的回答。但是这里的“听话”是“理解”或“解读”的意思,被访人的话语在这一过程中需经由三个层次的解读:第一,对其字面意思的理解;第二,对其话语中隐含的言外之意的理解;第三,对其为何要做这样的叙述的主观意图的领会,这需要在访谈中了解被访人赋予自己整个叙述的主观意图(或者我们也可称之为被访人“贯穿访谈话语始终的意义脉络”)。显然,如上面笔者对生活细节所作出的解释,“看人”和“听话”所要关注的,恰恰是构成了被访人接受访谈的整个过程的最小组成单位的细节,这是我们理解和认识被访人整个访谈之社会学意义的抓手。
二、意义的辨析:洞察生活细节背后的社会学意义的开始
笔者在带学生做田野调查时一直跟学生强调,田野调查中的一项基本功就是训练对文本的敏感。这里的文本,首先指的是被访人的叙述,因为被访人的叙述记录下来就是一个书面文本;当然也包括与被访人、与被访的田野调查点相关的书面材料。而敏感所针对的,自然是文本自身所包含的意义。正如笔者所言,“田野调查与访谈中看到和听到的一切都是有意义的,但是未必都有社会学的意义”。而我们应该获得的是文本和材料的社会学意义。“所以,意义的辨析与区分就是在感知的同时,将具有社会学意义的材料从所有的材料中分离出来,并争取完成研究层面的提升——争取由经验层面提升到理论层面,作出一个经验层面上的生动和鲜活的理论概括”。
上文谈及被访人话语解读时,笔者曾提到,这样的解读分为三个层次。在第二个层次,我们需要理解被访人话语中隐含的言外之意。而这样的理解,笔者认为,它开始于“对文本蕴涵的意义的价值的认识。同时也可以对被访者做一个‘类’意义上的认识(被访者的个性中有哪些特征具有‘类’的意义或具有某种共性)”。同时,我们还认为,“在这个时候,研究者的视野开始显现,因为精彩点的发现和‘类’的特征的把握都是以某种普遍性为前提的,而研究者只有具备一种全局观和理论意识才能对这种普遍性有相对准确的把握”。像这样的精彩闪光点与“类”的特征就是文本和行动的社会学意义之所在。
比如,2006年12月,我们团队访问过一位退伍军人。这位老大爷大约在1950年代后期至1960年代在空军部队服役。他住的是四合院的两间平房,面积不大。我们一进他家门,就看到对着房门的墙上挂着一张又窄又长的、显然是用转机(大照相机)照的照片。我凑近一看,照片上的题词是“伟大领袖毛主席接见击落美制蒋机有功人员”。笔者是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也知道这件事,知道立下这一功劳的是空军某营。这次接见是上了《人民日报》头版头条的,因而也是被立功指战员视为头等荣耀的事情。老大爷把这张照片挂在这样一个位置而且历经这么多年始终没有改变,这已经充分说明了他认为这是自己人生中最光彩的一笔,而且他相信没有人能够对此提出反对。所以笔者当时第一个问题就是:“大爷,您是某营的?”这个时候大爷的两眼就放射出光彩,带着惊喜的口吻承认:“是。”因为他觉得终于来了一个了解他人生中这段光辉历史的知音了,我们的访谈因此也变得非常顺利。老大爷家墙上挂着这样一张具有浓重时代特色和政治意义的照片这个细节显然直接体现出社会学的意义。因为“挂照片”这一做法按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定义显然是社会行动。因为大爷的行动是“以他主观所认为的意义而与他人的行为相关,即以过去的、现在的或将来所期待的他人的行为为取向”。
所以,由被访人的生活细节体现的社会学意义,通常以在一定范围内得到社会的认可并具有一定的价值之普遍性为特点。
但是,当我们在农村社区做田野调查时,笔者发现,被访人的生活细节之社会学意义多与乡土伦理有关。这就是所谓“小传统”的问题。
笔者赞同“小传统”为民间文化这一见解,但是笔者认为,“小传统”更类似一种地区性的亚文化。在这样的意义上,“小传统”与乡土伦理便有了直接的关系。在与沈崇麟先生合著的《城乡家庭——市场经济与非农化背景下的变迁》一书中,笔者提出“社区情理”这一概念就是想为被访人的生活细节中的共性(社会学意义)作出一个解释:“在一个相对封闭及文化相对落后的社区中,存在着由地区亚文化决定的某些为在该社区中生活的多数人所认可的行为规范及与此相适应的观念,这些规范和观念可能有悖于一定社会的制度和规范,或者与一定社会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着某种不适应。但因为社区的封闭性且居民文化层次较低,所以这样的社区行为规范和观念仍得以存在并发生作用。而在社区中生活的人在选择自己行为时,则首先考虑自己的行为能否为社区中的他人所接受并把它看作是自己行为选择的主要标准。换言之,只要他们的行为能够得到在同一社区中生活的多数人的赞成,他们就认为可行。”
因此,在这里,“社区”也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地域性的“社会”,有一定的地理范围,也有着自己的地区亚文化。但是这样的地区亚文化虽有独特之处(可能有悖于一定社会的规范或者与一定社会的规范存在着某种不适应),但是在总体上它仍然体现出中国社会文化的特征。1981年12月,笔者随费孝通教授四访江村时,曾询问过当地村民婚礼是怎么办的,他们说有“帖式书”作为样子的。原来村里有一个学究式的老先生,他手里有一本小册子,上面记载着婚礼的整个步骤。谁家结婚,都到他这里来借,照此办理。笔者记得当年曾经把这本小册子借来看过,基本上就是儒家办婚礼的格式,比如缔结婚姻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他们强调的是其中的纳征、请期和亲迎,江村婚俗,将纳征和请期合并,过彩礼的那天他们叫作“大盘”,这天必须记住是因为明年的今天就是亲迎之日。当然,亲迎之日的礼节,有些是他们独有的。笔者在江村调查之时适逢某家村民大婚,曾作为参与观察者随新郎去新娘家迎亲。因为是“村内婚”,两家相距不远,笔者随新郎进了新娘家门,新郎恭恭敬敬拿出一沓人民币(1981年底时还没有发行50元与100元这样的大额货币,这沓人民币都是10元一张的),我看像有二三百元的样子,交到了他老丈人手里。老丈人接过钱就一张一张地点,我就在边上看着。老丈人被我看得有点不好意思了,就解释说:“这是规矩,这是规矩。”这两句话一下子就点明了新郎在接新娘时给老丈人送钱的意义。这是当地婚俗的不成文的规范(我们当时问这笔钱的名目,边上的村民告诉我们这叫“奶水钱”,是新郎感谢老丈人与老丈母娘养育新娘之恩情)。根据笔者的调查,其他地方的农村未必有这一婚俗,但这在江村一带流行应该是事实。而且,因为“这是规矩”,如果不照办,首先就要受到舆论的数落,弄不好,当事人在村落社区被边缘化也有可能。所以,正是担心丢面子、被边缘化才使这一风俗流传至今。这也是新郎交钱、丈人数钱这一“奶水钱”交接细节的社会学意义之所在。
由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规范(包括非正式的)的有效和传承其实在于人性对肯定与赞同的期待以及对制裁的畏惧。这样的心理可谓凡人皆有之。所以,辨析被访人的生活细节之社会学意义的最常用的办法就是将源于人性的“人情世故”作为标尺。“人情世故”具有广泛的普遍性。
那么,何为“人情世故”?最简单地说,“人情世故”可以理解为人性,就是孔子讲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韦伯所讲的“移情”和我们通常所说的“换位思考”。按笔者的理解,“换位思考”其实是一种他人意识,是遇事首先站在他人角度,设身处地,思考如果我在此位置上会怎样想、怎样做,从而获得对他人行动的意义的一种“同感的解释”。当然,这样的换位思考也包括了对当事人所处环境的考量,这也是“设身处地”的本意。不过,“换位思考”的难点在于换位。在没有能对对方的生活环境有足够了解之前,我们经常会犯以自己的想法去替代当事人的想法的错误,即没有按照当事人根据自己所处的情境赋予行动的意义来理解当事人的行动。
笔者以前在给学生上课时,常用我们团队2007年1月在四川宜宾市农村调查的例子来讲自己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当时我们访问了一个59岁的村民老黄。说起他们家的养老问题,老黄说他岳父还在,85岁了,因为他岳父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所以他的赡养问题由两个女儿(女婿)来解决。形式是“吃转饭”(两个女儿轮流负责老人的吃饭),而且是一个月轮一次。他老婆的姐姐住在山下,他住在山上,所以每当需轮流之时,他就得跟他连襟不是把他岳父从山下抬上来,就是从山上抬下去。因为去老黄家我们就是爬山爬上去的,我觉得空手就很累,更不用说还要抬个人了。所以我就问同去的朋友,为什么他们就不能三个月或者半年轮一次?朋友就笑话我,他说这你就不懂了,如果这老人家是60岁,那么他们肯定是半年轮一次,如果是70岁,那么就一定是3个月轮一次,到了80岁以上,一定是一个月轮一次。他这么一讲,我恍然大悟,原来这就是农民为了尽可能实现养老过程中的公平,避免任何一方因为老人在赡养过程中死亡而吃亏所采取的办法。而我的问题恰恰是用自己的观念和想法代替了他们的想法。
但是在一个存在社会分层的社会里,要想了解与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和过往经历都有着明显差异的“他者”其实有着相当大的难度。有学者在《将心比心:论中国社会学的田野调查》一文中认为,费孝通教授提出的“将心比心”,就是实现“换位”的原则和方法。这个方法的要害在于,研究者在田野中要保持一种基本的心态,这种心态不是一种冷冰冰的理性,可以叫作“温情与敬意”。所谓温情,是要对田野中所遇到的人和事,无论亲近与否,保持一种同情的理解;所谓敬意,是要对田野中所遇到的人和事,无论认同与否,保持一种尊重的态度。以尊重的态度进行同情的理解,就是“将心比心”的“比”字的含义。如果遇到的现象与自己主观的常识、逻辑和理论不符合,与自己主观的价值、情感和传统不契洽,那么就需要在更高的层次上调整自己的常识、逻辑和理论,在更深的层次上反思自己的价值、情感和传统,以自己开放、包容、变化和成长的心态去触摸、感通研究对象的心态,这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从实求知”。所谓“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正是“将心比心”的要旨。笔者对这段话的理解是,当你在田野调查中试图去了解被访人的时候,一定不要刚愎自用,持“概念先行”的态度,一定要“悬置”我们自己(研究者)原来持有的“成见”,即我们(研究者)以前所有的理论预设,它包括我们(研究者)对于某些东西的习惯性信仰;还包括对传统的割裂个别与一般的理论框架的悬置。当我们进入田野调查现场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们应该尊重被访人,平等地与他交流,在抛掉前述“成见”的前提下全神贯注地去感受被访人的各个侧面(包括外貌、衣着、神情、语言,也包括访谈进行中的环境)。这样才能获得对被访人所处情境的认知,从而实现“换位”,从整体上获得对被访人内心想法以及他所赋予自己行动和话语的主观意义的真切了解。这样也就达致了对“人情世故”的体认,自然也就能实现对意义的辨析。
2003年12月,我们曾访问过一个退休女工。笔者问她:“您退休了?”她回答:“我是共产党员。”我问她:“您现在就在家里?”她说:“我每天都看报学习。”这两个问答看似答非所问,但是却把一个城市老年妇女的自我定位清楚揭示出来。她想告诉我们的是,我的政治觉悟很高,我爱读书看报。通过多年这样的田野调查,我已经理解被访人的表达。对被访人的话语分析到这一步,“人情世故”就出来了,因为这已经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一类人”行为中的一个案例。这就是她的话语的社会学意义。
三、“见微而知著”:洞察被访人生活细节的社会学意义之价值
上文提到,对被访人叙述的理解开始于“对文本蕴涵的意义的价值的认识。要做的就是发现被访人叙述中的精彩之处和闪光点。同时也可以对被访人做一个‘类’意义上的认识”;并且,“在这个时候,研究者的社会学视野开始显现,因为精彩点的发现和‘类’的特征的把握都是以某种普遍性为前提的,而研究者只有具备一种社会学的全局观和理论意识才能对这种普遍性有相对准确的把握”。笔者这一段阐述,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发现对方叙述的闪光点的前提在于我们与被访人有着共享的价值(大家对行动和事物的“好”与“坏”的判断有共同的标准),这样我们将被访人话语和行动的闪光点提出来才会得到对方的首肯(此时才能算是真正理解了对方话语的意思),让对方有找到知音之感,从而实现与对方的持续交流。二是将被访的人叙述、行动和所处场景联系起来考察(这就是社会学的全局观),看到因为内在的意义逻辑的串联而使这样的叙述、行动和场景事实上存在一种整体性,一种普遍性。
现象学社会学家舒茨在批评韦伯对“社会行动”这一概念的解释存在不少模糊不清之处之后,提出了“主体间性”,认为应将此作为解释人际交流和沟通的理论基础。有学者认为:“主体间性在舒茨那里主要是指沟通,即了解他人。这里的沟通包括两个类型,一个是日常生活中的沟通,一个是社会科学中的沟通。这是两个需要加以严格区分的领域:‘非常有必要区分两种领域研究:居于生活世界中的一般人所经验到的主体间性领域以及生活世界如何可能,一个人如何能够理解他者,社会是不是客观真实的等等这类问题。’日常生活中的沟通是社会学的研究领域,而社会科学中的沟通主要是指方法论。沟通的方向包括日常生活中的我群情境,同世界之他群情境以及前辈、后人情境——这也是舒茨的生活世界得以建构的线索。”尽管舒茨指出,在沟通中我们所把握的意义都介于纯粹的客观意义和绝对的主观意义之间,但是笔者认为,借助普通人在平时习得的舒茨所言的“手头库存知识”,我们与被访人实现沟通和交流应该是可能的。2006年夏天,笔者在浙江绍兴一个镇访问一位派出所民警,起初在电话邀请的时候他以工作忙为理由来推脱。但是在见面之后,因为笔者提到警察工作的辛苦和紧张为各行各业之最,他顿时有遇到知音的感觉,所以后面的访谈是有问必答,访谈的气氛也变得非常和谐。告别时他还说欢迎我们再来。
至于上文所说的如何发现被访人的言语和行动之间的整体性,笔者可以我们团队2002年1月在四川宜宾农村的一个访谈对象为例。被访人姓成,时年42岁,已婚,有个儿子14岁,读初二。问题就从这儿子14岁开始——当时笔者就说,你结婚够晚的。然后他指指在旁边站着听的他的妻子说她不是我的第一个,在她之前我还有一个女朋友,是高中同学,说完他用手比了比,说情书写了这么一大摞。然后他就开始跟我们讲他的初恋的故事,全然不避他的妻子。但是有意思的是,他的妻子在他讲的时候开始一直在旁听,大概故事快讲完了才离开。因此,从他讲自己初恋情史不避妻子这一点在“人情世故”方面就很有说头。晚上我们开讨论会的时候笔者就分析,假如他对他妻子很尊重,就不会当着他妻子的面去讲和别人的情史,至少也要找个借口让他妻子走开,或者把声音放低,不让他妻子听见。但他旁若无人,说明他没把妻子放在自己眼里。可见,在他们的夫妻关系中,他是居主导地位的(这一点在访谈中也得到证实,他是村民小组组长,是村里的能人,为了赚钱,他试着干过至少六七样工作),甚至可以由他那么带感情地回忆与第一个女朋友交往的这段历史,再对照他妻子还在边上旁听,可以想见他内心对这桩婚姻的不满和对失去第一个女友的惆怅。这样,我们就把握住了他与妻子关系的基本脉络,对他目前的家庭生活应该也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豹。因为我们是在屋檐下的走廊上做的访谈,所以临走时笔者特意让一个同学走到他家门口往里看了一下,屋内收拾得非常干净整洁。所以笔者由此得到一个判断,这个老成是个极其要强的人(因为这个院子里住着好几家)。这几方面的信息串在一起,老成这个人就立起来了。
见微而知著还有一个含义是“小中见大”,由生活细节达致对宏观社会制度、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变迁的认识,借用以前我们常用的一句话,叫“透过现象看本质”。
小中见大的第一层意思是从个人生命过程看社会变迁。在《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一文中我们认为,“以个人生活史为切入点的深度访谈隐含了这样的假设:宏观的社会变迁以及社会文化会以不同的方式投射到不同的个人身上,从而影响个人的生命历程”。“小中见大”的第二层意思是从基层民众的角色行为来看背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民众对这种关系的看法。“小中见大”的第三层意思可谓是经由被访人的生活细节来追溯日常生活中的“恒常”。我们认为,无论是地方性道德还是地方性知识,中国乡土社会在20世纪的急剧变迁中,显然保存了一种稳定的乡土性共识。而这个共识在一定时空条件下还是非常稳定的,其核心观念并未随着社会与文化的变迁而改变。这也就是笔者所言的“恒常”。
四、小结
由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有两个延伸。
第一,“人情世故”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情、常识与常理的关系。在笔者的记忆中,“常情、常识与常理”系冯小双于2013年一次会议的发言中提出,按冯老师的看法,普通人之间的交流其实不需要经过高深的文化学习,日常生活中他们学到的常情、常识与常理就足以支持他们实现这样的交流和沟通。笔者认为,冯老师所言的常情、常识与常理可以与舒茨讲到的“社会文化”相衔接。舒茨认为,真实境界(realities)有三种不同类型:第一种是物质世界(Physical reality),是自然科学探讨的对象;第二种是心灵世界(Psychic reality),是心理学探讨的对象;第三种是社会文化现象(Socio-cultural reality),是社会学及其他人文科学探讨的对象。
舒茨在这里所言的社会文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社会文化贯通了宏观社会与微观的“社会人”,它在宏观层面具有普遍性,在微观层面又可以支配与制约人的行动。在区域文化层面的社区和微观的社会行动者层面,这样的社会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就演变为“常情、常识与常理”(这三者就是行动意义社会性的体现),即我们通常所言的“人情世故”或行为规范,给了我们一个理解他人的社会行动以及与他人进行沟通的进路,从而可以去洞悉因为他人的话语与社会行动产生的生活细节背后的社会学意义。
第二,就是由田野调查中对生活细节的感知进到社会学的“实质性研究”。有学者在《从形式到实质:社会学研究的“更进一步”》一文中将“实质性研究”界定为“能直抵人之情感和价值根源、能揭示现象背后深刻的结构性力量的学术研究”。由此提出了“实质性研究”的三个互相关联的标准:第一是推进“文化自觉”:“世界图像”的抵达与接通;第二是激活同情共感:读者与研究对象沟通的桥梁;第三是见微知著:从特殊到普遍,从个体到整体。在此基础上,该文尝试“将实质性研究确立为社会学研究的真问题和真目标”。
对于这一目标,笔者由衷赞同。做社会学研究,如果不能如韦伯所言,达致因果性解释的层次,那么这样的研究终究还是肤浅的,因为这种因果解释,一定是以某种程度的普遍性为前提的。如此看来,定性研究要达到因果解释的层次肯定也有难度,但是如上文所言,我们辨析生活细节的社会学意义的标尺是“人情世故”,这是具有广泛的普遍性的观念和规范,而经此辨析出的生活细节的社会学意义,自然也是有普遍性的,这就是像田野调查这样的定性研究的价值之所在。当然,这样的普遍性,笔者认为至少可以有两个层次:一是某种范围的普遍性,这个类似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通行的、受到“社区情理”制约的风俗(某种不成文的规范);二是上文所说,见微而知著,追溯到日常生活中的“恒常”。研究到了这一步,也就实现了“能直抵人之情感和价值根源、能揭示现象背后深刻的结构性力量”这样的研究目的。
杨善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求索》2022年第5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