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曹雪芹诞辰300周年,全国各地以不同形式举办了隆重的纪念活动。这是继1963年文化部“伟大作家曹雪芹逝世200周年纪念大会”、2013年纪念曹雪芹逝世250周年后的又一轮高潮。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近些年来,有关《红楼梦》作者的种种异见歧说也在不断地制造着媒体“热点”,对新时期的《红楼梦》研究形成了相当的困扰。曹雪芹作者地位的确立,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著作权问题,它还关系着《红楼梦》的文本诠释策略尤其是小说主旨的阐发,关系到红学史的历史评价与发展路向。因此,全面检讨红学史上有关《红楼梦》作者的诸种说法的文献基础、学理依据与话语环境,还曹雪芹这位跨时代的文化巨人和小说巨匠以应有的尊重,对保持红学研究态势的稳定性、研究方向的明晰性、学科发展的持续性,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
《红楼梦》是一部在作者、成书、本事、文本以及传播历史、解读积淀等方面,都存在难解之谜的经典巨作,其作者问题,乃是诸谜之最,上世纪初始自新红学派的作者考证持续至今,关于曹雪芹其人的生平经历依然知之不多,所能征用的多是其祖、父辈的材料,与曹雪芹直接相关的则多是其友人的诗词作品。正是因为文献的匮乏,《红楼梦》作者的认定也就步入了曲折的取信之路。
《石头记》作为抄本,在乾隆十七年左右就已传抄问世。因为传阅在作者的亲友之间,作者为谁本不成其为问题。曹雪芹的同时人所记和抄本上的脂批所言都说明了这一点。
(一)周春、永忠、明义、裕瑞等同时代人,都认曹雪芹为作者
永忠、明义、裕瑞等清宗室子弟,阅读过《红楼梦》,永忠因无缘得见曹雪芹还有过“可恨同时不相识”之叹,然而,他们都为曹雪芹和《红楼梦》书写了题咏或评论。
永忠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作了题为《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首绝句,其中一首曰:“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1]诗中的“曹侯”,由诗题可知指的就是曹雪芹。他是因墨香得观《红楼梦》的,这位墨香,名额尔赫宜,是曹雪芹的密友敦诚、敦敏的叔父,由此再次证明《红楼梦》抄本的传阅者都是知道曹雪芹的。
明义在其《题红楼梦》诗题中记道:“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知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2]名士诗人袁枚正是据此才写下了对后世颇有纷扰的所谓大观园就是他家随园的话的。
裕瑞《枣窗闲笔》收录的第二篇是《后红楼梦书后》,文中除提及曹雪芹的出身、面貌及谈吐外,还有“又与平郡王府姻戚往来”[3]的记载,这恰好帮助我们锁定了曹雪芹出自曹寅之家的判断,因曹寅之长女正是平郡王讷尔苏的嫡福晋。依现在的考证可知,曹雪芹常去姑母家走动。
与永忠、明义、裕瑞同样关注《红楼梦》的还有周春,他曾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撰写过《阅红楼梦随笔》,是目前所知《红楼梦》研究史上最早的一部专著。此随笔的《红楼梦约评》中写道:“此书曹雪芹所作,而开卷似依托宝玉,盖为点出自己姓名地步也。曹雪芹三字既点之后,便非复宝玉口吻矣。”[4]
如此多的记载,在在指向曹雪芹创作了《红楼梦》这个显见的结论。
(二)脂批多处明确指向作者为曹雪芹
1.甲戌本第一回在“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处,有眉批道: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獭(癞)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5]
这段批语,语义很明确:曹雪芹倾情撰写了《红楼梦》,惜书尚未完稿,曹雪芹却亡故了。批者欲追去询问石兄,这里的石兄就是指曹雪芹。小说楔子中交代本文来历时说是石头上字迹历历,空空道人抄了传出的。这句问石兄,正与楔子所叙相印证。此处旨在交代曹雪芹是作者,当是无疑的。脂批者在曹雪芹创作之时就帮着誊写并批阅,不仅目击,而且亲历。“一芹一脂”犹如造化主的安排,他们一写一评的配合,不仅贯穿《石头记》创作的全过程,甚至在作者曹雪芹逝后,批阅者还在“评”,《石头记》的幸运就某种意义而言正体现在脂砚斋们的“初评”“重评”至“四评”上。[6]
2.再有,甲戌本第一回“未卜三生愿”诗前双行夹批有云:“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第二回回前题诗(“一局输赢料不真”一首)旁边亦有一条指名“雪芹”的评批:“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庚辰本加在第二十二回宝玉《寄生草》曲后的一条双行夹批则云:“看此一曲,试思作者当日发愿不作此书,却立意要作传奇,则又不知有如何词曲矣!”[7]以上评批,明明白白,或指曹雪芹的创作意图或赞其才情,无需费辞。
3.第十三回写王熙凤协理宁国府,在分析了宁国府的五件弊病处,庚辰本和甲戌本各有一条脂评(应是畸笏叟在同一年所加):
(庚辰本眉批)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
(甲戌本眉批)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今(令)余想(悲)恸,血泪盈(面)![8]
“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表示恨不能早见此书,“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则表示见书恨晚,两条是同一个意思,可以互相参证。有些研究者,依据庚辰本所批“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力辩曹雪芹不是作者,当是忽略了甲戌本上的这条批语,故而误读误判了。[9]
批阅抄本的脂砚斋、畸笏叟、松斋、梅溪等评批者,不同程度地了解或参与了曹雪芹的创作,作为《石头记》的第一批读者,他们了解曹雪芹的家世和创作意图,他们与作者曹雪芹有互动,畸笏叟甚至可以命曹雪芹删去淫丧天香楼一段文字。也就是说,至少他们对曹氏的创作是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所以他们在脂批中的说法,是最值得相信的。尽管我们现今还难以确知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三者的实际关系,但我们从留存在各种抄本字里行间的朱批中,可以得到的有效信息是,脂砚斋和畸笏叟是曹雪芹的至亲好友。其评语中有关《红楼梦》成书过程、曹雪芹身世等内容,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是我们据以确认曹雪芹著作权的有力证据。
4.甲戌本第一回在“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句处有眉批写道: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糢(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蔽)了去,方是巨眼。[10]
这条批语很神奇,好像批书者早已料到小说楔子所写雪芹披阅增删等语,定会引起后世读者的纷争似的,先期撂下此话,来一个“别怪我没提醒你”的幽默。可惜,脂批未在排印本和刻本上体现,绝大多数读者未接收到脂批的点醒;即便在胡适之发现脂批之后,到今天脂批已经成为治红者离不开的第一位材料了,有些人也会对这个点醒视而不见或点而不醒。然而,无视和装睡,都不能改变真正重证据的研究得出证据该有的指向,那就是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
这些来自曹雪芹同时代人和第一批读者的证言,是实证,最可信赖。
(三)程伟元、高鹗的据实而记指向曹雪芹
程伟元、高鹗于乾隆五十六年和五十七年分别以木活字排印了百二十回的《红楼梦》,即程甲本与程乙本。因当时尚无著作权意识,排印本上未署撰者。也就是说,程本的出版发行,使《红楼梦》家喻户晓的同时,也使历史丧失了关于作者的记忆,以至于本不是问题的“出自谁手”,被一些好事的后世读者弄成了揣测的谜题。
程伟元在《红楼梦·序》中曾说:“《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11]这说法很平实,明言不知作者为谁的同时,又强调曹雪芹“删改数过”,如果读者相信程伟元据实而告,并且能结合小说本文中对书名的解说,问题应该是可以解决的。
周春在其《阅红楼梦随笔》之《红楼梦约评》中认为,《红楼梦》很讲究写作技巧,他分析道:“此书曹雪芹所作,而开卷似依托宝玉,盖为点出自己姓名地步也。曹雪芹三字既点之后,便非复宝玉口吻矣。”小说第一回中有关乎小说书名由来的几句交代:
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周春曾指出,写孔梅溪题曰云云,为的是“陪出曹雪芹”[12]。我们说,这几个小说书名指向了小说的几个主题侧面。由于明确交代了在小说成书过程中曹雪芹所做的披阅、增删、纂目录分章回等工作,定他为作者也当是实至名归的实事,可惜程伟元一言不肯多说,只在序言中强调曹雪芹删改数过,因为这样写至少在语言表述上没有漏洞,读者接受也颇便利。况且,那个时代,小说尚属末技,著作权归属并不被看重,作者为谁自然也不是个值得深究的“问题”。程本出版时不署撰者,也合常规,并无太多深意。然,热衷于阐幽发微的后世读者,对来自《红楼梦》文本(上引那段文字)的阐释因立场不同,结论却大相径庭。以曹雪芹为作者的,认为文中所谓的披阅、增删,是作者的狡笔。楔子中所写的那块顽石,所谓其上字迹历历在目云云,是一种写作技巧,所谓空空道人与石头的对话,是作者借以表明写作目的和立场的狡猾之笔。反对者,则坐实文本表述,认为曹雪芹就是删改者,所谓披阅、增删,是在依实说明曹雪芹的编辑职任。我们要这样追问了,能花费十年工夫、条列细撰的人,不是作者还能是谁呢?笔者以为,以曹雪芹为删改者的人正是被作者“瞒蔽了去”的,悲乎,脂批不幸而言中了。
(四)实际流布过程中对曹雪芹是作者的广泛认同
“《红楼梦》一书,始于乾隆年间,后遂遍传海内,几于家置一编。”[13]《红楼梦》如此受欢迎,对它的续写和改编,在程本面世之初也就开始了,并很快蔚成风气。续写者无一例外地宣称,他们的续作接自曹雪芹的《红楼梦》。问世于乾嘉年间的《后红楼梦》,是《红楼梦》的第一部续书,它不仅自称是曹雪芹原稿,还将曹雪芹设为小说人物,为其设置了撰写《红楼梦》的情节。仲振奎的《红楼梦传奇》、万荣恩的《醒石缘》、吴兰徵的《绛蘅秋》、吴镐的《红楼梦散套》及陈钟麟的《红楼梦传奇》等五种全本改编的红楼戏,无一不称曹雪芹的《红楼梦》如何如何的。续书作者和红楼戏的改编者之外,多种《红楼梦》评点和海量的《红楼梦》题咏,也都认曹雪芹为作书者。王希廉是著名的《红楼梦》评点家,其夫人周绮作了咏红诗七律十首,以《红楼梦题词》结集,在自序中,她记述其夫的评点时曾自豪地说:“使雪芹有知,当亦引为同心也。”这显然是以批书的王希廉为《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知音的。综上,小说形式的续书、戏曲改编、评点、绘画、题咏,这样多的艺术形式,都来阐释、传播曹雪芹的《红楼梦》,这是《红楼梦》经典化的重要一步。客观上,它们都为《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做了广而告之的宣传。
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现象,一些出于一己之目的、自家之立场而恶意造谣者,其诋毁《红楼梦》的负面影响甚大,但他们以作者为曹雪芹的判断却是不错的。
视《红楼梦》为禁书,欲烧其书毁其板而后快的仕宦,对流行的《红楼梦》和其作者曹雪芹一并仇视。如毛庆臻,他于《一亭考古杂记》记及“京板《红楼梦》”在江浙的流行情况,并载录了他所谓的传说,言“作俑者曹雪芹”因“其诱坏身心性命者,业力甚大”而遭了阴司报应,称“入阴界者,每传地狱治雪芹甚苦”,指出“以林清逆案,牵都司曹某,凌迟覆族,乃汉军雪芹家也”。如此诅咒曹雪芹,显然已不是以讹传讹,实为无中生有、捏造证据。曹雪芹因《红楼梦》暴得大名,得道学家的诅咒也是无奈。
正因为《红楼梦》排印本多次出版,改编的文本形式多样,读者对它的解读阐释多了,研究此小说一时间成为风尚,被调侃为“红学”。徐珂在《清稗类钞·诙谐类》中写道:“曹雪芹所撰《红楼梦》一书,风行久矣。士大夫有习之者称为‘红学’。”同样提及“红学”一词的李放,在其《八旗画录》中记道:“曹霑,号雪芹,宜从孙。《绘境轩读画记》云:‘工诗画,为荔轩通政文孙。所著《红楼梦》小说,称古今平话第一。’”[14]显然他们在关注《红楼梦》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曹雪芹。当徐珂、李放们当游戏文字似的记述“红学”一词的出现时,他们是万万料想不到红学在不久之后还真的成为了一门正经学问,并且还用上了治经的方法。在红学专题里,作者考证恰成第一位的题目。
实际上,有清一代,读者对曹雪芹撰写了《红楼梦》是基本认同的,即如俞樾这样的大学问家,也是肯定和接受的。俞樾著《小浮梅闲话》,以妻问夫答的方式,讲述自《开辟演义》到《红楼梦》的各类小说,书中述及《红楼梦》时写道:“此书末卷自具作者姓名曰曹雪芹。”以俞樾的身份和影响,他能这样说,说明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在他看来也是有相当的可信度的。
可以说,《红楼梦》的经典化过程离不开程本《红楼梦》的畅销,离不开广大读者的阐释,续作、评点、改编、题咏、绘画等都是对原小说文本的接受和二次创作,而且这些品评文本的过程,都或多或少地伴随着他们对曹雪芹艺术品质的揣摩。也就是说,曹雪芹伴随着他的《红楼梦》一起接受着历代读者的检验。
二
由于文献缺乏,脂批之后的读者大致知道曹雪芹乃曹寅子孙,其生平若何,不得而知,加之时人持说的随意性,缺乏严谨的论证,清末民初时便出现了一个现象,将过去关于曹雪芹的不知为谁,衍说成曹雪芹人品低劣,或将他定为夺人之美的纨绔,从而否定曹雪芹为《红楼梦》的作者,有的还另举他人为作者。这些言论,虽经不起认真推敲,但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
(一)否定曹雪芹为作者的
持疑者不承认《红楼梦》的作者为曹雪芹,多认为曹氏不具备如此高的写作能力与水平,实为掠人之美。黄小配曾说:“相传如曹雪芹之于《红楼梦》,李笠翁之于《金瓶梅》,皆窃他人之名著,而署以己名。”[15]他记述的是传说。而黄人(摩西)在《〈小说林〉发刊词》中则明说:“《石头记》成书于先朝遗老,非曹作。”并在《小说小话》中将此说细加描绘道:“曹雪芹者,织造某之子,本一失学纨绔,从都门购得前编,以重金延文士续成之,即今通行之《石头记》是也。”黄人此说,没有依据,又缺乏论证,难以服人。比较而言,认为“言情道俗者,则以《红楼梦》为最”的邱炜萲要谨慎得多,他在1897年刊刻的《菽园赘谈·小说闲评》中指出:“《红楼梦》一书,不著作者姓名,或以为曹雪芹作,想亦臆度之辞。”他论述道:“若因篇末有曹雪芹姓名,则此书旧有抄本,只八十回,倪云癯曾见刻本,亦八十回,后四十回乃后来联缀成文者,究未足为据。或以前八十回为国初人之旧,而后之四十回即雪芹所增入。观其一气衔接,脉络贯通,就举全书笔墨,归功雪芹,亦不为过。”这是意图从八十回和后四十回的流传以及前后一贯的风格上,断定曹雪芹只是有功的编辑者。邱炜萲关于后四十回的论述,现在看来显然是错误的。虽说他对曹雪芹是否撰文的推测较为谨慎,但其所述,总归是推测,没有文献支撑,所以影响不大。凡此,否定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的,皆因它们无凭无据,也就仅是说说而已矣。
(二)另举他人为作者的
太冷生在《古今小说评林》中写道:“《红楼梦》作者疑为吴梅村,或出于数遗老手笔,而梅村其一。”并进一步认为书中之纰漏乃经曹雪芹批阅增删之故。显然他是以他人为原作者,只当雪芹为编辑者。邓狂言则明白地说:“盖原本之《红楼》,明清兴亡史也;增删五次者,曹氏之崇德、顺治、康熙、雍正、乾隆五朝史也。鄙人曾见《红楼梦》残本数篇,事迹相类,而略如随手笔记,或者尚未成书。曹氏据为蓝本,乃有此十六字之标题焉。盖《红楼梦》之作当在康熙时代,疑吴梅村作,或非一人作。其言或多不谨,一则遗老文字多放恣,二则隐语甚难,三则实事太近……曹氏知其有不能久存之倾向,乃呕心挖血而为之删。”[16]此亦是以吴梅村等遗老为原作者,曹雪芹为增删编辑者的。王梦阮、沈瓶庵《红楼梦索隐》虽不如此指认某个有名姓的他人为作者,却非常坚定地强调《红楼梦》有原作者和增删者之分。以上言论,基本是成见在胸,在传言的基础之上进行自以为是的“合理”想象得出的判断,难成的论。
之所以出现否定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种种说法,最根本的原因是曹雪芹神龙见首不见尾,与曹雪芹相关的文字材料确实太少,到如今,《红楼梦》的本子和作者问题已经在学界被重点研究了近百年,研究所得成果依然不理想,曹雪芹的生平依然靠旁证材料来勾连。与曹雪芹直接发生关系的材料也仅见于敦诚、敦敏、张宜泉、裕瑞、明义、永忠等人的某些诗句或杂记。这些留存的诗句,体裁本身已经决定了它表达得难以精准和翔实,所以仅见的材料实际应用起来是大受限制的。裕瑞《枣窗闲笔》描述说雪芹“善谈吐,风雅游戏,触境生春,闻其奇谈,娓娓然令人终日不倦;是以其书绝妙尽致”,算是最生动的记述了,然它语不及曹氏身份。我们从敦诚所说雪芹“高谈雄辩虱手扪”“狂于阮步兵”“燕市哭歌悲遇合”,从敦敏所言“高谈君是孟参军”,从张宜泉诗注的“其人素性放达,好饮”中,都很难把雪芹与其他狂傲放达之士区别开来,更无论借以认识曹雪芹的独特气质、情感、思想和创造力了。至于令人信服的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材料,更有待发掘。说一句悲观的话,“曹雪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怕只能算是一个指向《红楼梦》作者的符号。但是,即便曹雪芹的形象还不那么清晰,他是《红楼梦》的作者,至少在目前还是最靠谱的结论。
(三)别有怀抱,另有深意的
曹雪芹何许人?在胡适之前,诠释《红楼梦》影响最大的是索隐派,他们要追索的不是作者其人,也不是可能对其创作产生影响的作者家世,而是这个人的种族身份、政治立场,因为身份认定乃是寻找其写作意图的金钥匙,于是,“持民族主义说”“汉人作者说”等猜测并行出现。
挟作者以自重,索隐解读依照的就是作者决定论的逻辑,作者的身份由索隐家自己精心设计并便宜地自行解说,且赋予其权威性,索隐派的解读方式就建立在这种预设的前提之下。沈瓶庵、王梦阮、蔡元培、邓狂言概莫能外。实际上,他们解读的不是小说《红楼梦》,而是他们心中的秘笈《红楼梦》。在列强欺凌、国家危亡之际,推翻封建专制统治成为必需的选择,“反满”即是必由之路,索隐派便把《红楼梦》作为政治小说诠释,将朱明视为正统。他们引导着《红楼梦》的读者,像阅读《三国演义》那样先有个“正统思想”在肚里,认定作者是反清吊明的,这样揭清之短便是题中应有之义了。哪怕那些只认《红楼梦》为言情小说的主张,在“反满”的背景之下,也因了《红楼梦》能“坏人心术”,而具备了瓦解统治集团意志的政治意义。
三
文学是任何时间、地点之任何人类文化的标志,《红楼梦》作为中国古典文学的经典之作,必将作为中国小说的巅峰,被阅读和阐释下去。莎士比亚有莎士比亚密码供英语世界去玩味,我们的曹雪芹在媒体热衷于策划“看点”、制造“卖点”、抢占“热点”的今天,将会比过去的任何时候都受到关注。然而,红学毕竟是一门严肃的学问。讲究研究方法的可靠性与有效性,是《红楼梦》研究者的基本学术素养,也是《红楼梦》作者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的唯一正途。
我们认为,红学要完满解决曹雪芹的著作权问题,当正视以下诸端。
1.同时人的证见:曹雪芹确有其人
敦诚、敦敏、张宜泉与曹雪芹都有过实在的交往,敦敏题曹雪芹的诗最多,诸如《芹圃曹君霑别来已一载余矣。偶过明君琳养石轩,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急就相访,惊喜意外,因呼酒话旧事,感成长句》《题芹圃画石》《赠芹圃》《访曹雪芹不值》《小诗代简寄曹雪芹》《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敦诚则有《寄怀曹雪芹霑》《赠曹雪芹》《挽曹雪芹》《佩刀质酒歌》等。张宜泉有《和曹雪芹西郊信步憩废寺原韵》《题芹溪居士》,从这些诗题、诗句和诗注可知:曹雪芹,姓曹名霑,字梦阮,号芹圃、芹溪居士。
关于曹雪芹的年寿,敦诚《挽曹雪芹甲申》作“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张宜泉《伤芹溪居士》注作“年未五旬而卒”,基本定在四十多岁上。后来学界虽就曹雪芹的生卒年屡有论辩,但都未能超出敦诚、张宜泉所框定的年龄区间。
敦诚《佩刀质酒歌》诗注曰:“秋晓遇雪芹于槐园,风雨淋涔,朝寒袭袂。时主人未出,雪芹酒渴如狂,余因解佩刀沽酒而饮之。雪芹欢甚,作长歌以谢余。余亦作此答之。”活画了才子曹雪芹的洒脱形象。而“日望西山餐暮霞”(敦诚《赠曹雪芹》)、“碧水青山曲径遐,薜萝门巷足烟霞”(敦敏《赠芹圃》)、“野浦冻云深,柴扉晚烟薄。山村不见人,夕阳寒欲落”(敦敏《访曹雪芹不值》)描绘了曹雪芹郊野山居的环境。张宜泉有《和曹雪芹西郊信步憩废寺原韵》,所记曹雪芹的山居环境与二敦极为相似。其《题芹溪居士》“爱将笔墨逞风流,庐结西郊别样幽”的描述,与敦氏《寄怀曹雪芹》“扬州旧梦久已觉”及“不如著书黄叶村”等诗句,也可互相印证。
总之,与曹雪芹甚相熟识的宗室敦氏兄弟[17]和张宜泉等,不约而同地记载下了曹雪芹其人:姓曹名霑,字号中有“雪芹”,工诗,善画,狂放孤傲,嗜酒,野居荒村,中年而逝。这样,于曹雪芹的名字、境遇、形象、性情、才华都明显可见的记载,当可作为“同时人的证见”。即使是不肯正视史料的否定论者,也无法回避与抹煞。
2.曹雪芹的才情与抱负足可匹配《红楼梦》的创作条件
曹雪芹是具备写作《红楼梦》的主观条件与可能的。如果说,敦诚、敦敏笔下的曹雪芹只是个有文才、个性独特的狂傲文人,未见出他必定具备创作经典长篇小说的能力,那么《红楼梦》本文楔子部分和抄本上的脂批则明确提示了我们。
开卷第一回作者自云道“虽今日之茅椽蓬牖,瓦灶绳床,其晨夕风露,阶柳庭花,亦未有妨我之襟怀笔墨者”。联系二敦笔下那个狂放孤傲、嗜酒、野居荒村具有李贺鬼才的曹雪芹,我们足可想见,即便困顿山野,曹雪芹依然有发愤著书以“立言”名世的抱负在。曹雪芹曾享有“天恩祖德”的庇护,经历过“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肥之日”的家族辉煌,毫无疑问,他是有一定的大家族的生活体验和识见的。正如上举第十三回中的那条“旧族后辈”“三十年前事”的脂批所揭示的那样,曹氏对其温柔乡的富贵生活有怀恋,更有反思。他的所谓“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可以看作他对自己没能在社会公认的“立功”层面上为家族争光而做出的忏悔,但他并非真的自认一事无成,他以顽石自喻,又将顽石设计成虽无材补天却能言,且终于成为不朽传奇故事载体的通灵之宝,即“虽我未学,下笔无文,又何妨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足见作者的自信与自负。脂批强调“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又感叹“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说明曹雪芹实是天赋异禀的。事实证明,《红楼梦》达到了古典长篇小说的艺术巅峰,帮助曹雪芹实现了其以立言求不朽的抱负。
熟谙八旗文献掌故的杨钟羲,在其《雪桥诗话续集》卷六中记载道:“敬亭(清宗室敦诚,字敬亭)……尝为《琵琶记传奇》一折,曹雪芹(霑)题句有云:‘白傅诗灵应喜甚,定教蛮素鬼排场。’雪芹为楝亭通政孙,平生为诗,大类如此,竟坎坷以终。”此处所记的两句诗,是现今所知除去《红楼梦》而外,出自曹雪芹之手的仅存笔墨。这条记载,再一次告诉我们,在曹雪芹身后的文人笔下,曹雪芹的名字、家世、形象、性情、才华基本清晰可见。“雪芹为楝亭通政孙”比以往关于曹雪芹与曹寅的关系都记载得清晰。之后,胡适的《红楼梦考证》,进一步征引大量清人笔记、诗词及清史档案,证实了曹雪芹乃曹寅之孙。
曹寅是康熙名臣,是为《清史稿》收录的文学家和藏书家。曹家三代四人在江宁织造任上几近六十年。康熙六次南巡,曹寅曾接驾四次,曹家的荣耀有烈火烹油之盛,而在雍正六年初,却被抄家法办。曹家的姻戚李家,命运与曹家相同,苏州织造李煦也由盛极到获罪发配,李家曾给少年的曹雪芹留下那么多美好的记忆,到头来也是树倒猢狲散盛世如过眼烟云。
可以说,金陵曹家和苏州李府(学界有“苏州李府半红楼”之说)为曹雪芹提供了撰写《红楼梦》的丰厚资源和创作源泉。加之才华天成、胸怀抱负,曹雪芹选取小说体裁来实现其人生价值的追求,确是志存高远的。不朽的《红楼梦》也是章回小说成熟期与旷世奇才相遇的必然结果。
3.曹雪芹写作而非仅仅编辑《红楼梦》
以曹雪芹为编辑者,事出有因却事由人为。先是由小说文本艺术设计的“烟云模糊”“狡猾之甚”而起,再有程高排印本的不署名扩大了影响,更有后世研究者伎俩各别之论争的推波助澜,使得曹雪芹是作者还是编辑修订者,终成聚讼不断的老大难“问题”。
如前文所论,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内证有《红楼梦》文本,及深谙曹雪芹创作缘起、创作过程与小说本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小说创作的脂批作者。外证有不同时期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文献,其记载都倾向于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而非删改编辑者。实际上,在《红楼梦》的传播过程中,尽管程高本并未明确署曹雪芹之名,但无论是一般读者还是特殊读者,一直都有相当数量的人认同雪芹为作者。这方面本文第一部分已有详细论述,此不赘。
4.反证、否证很少或不足以翻转结论,不足以取信
本文第二部分,列举了清末民初哄起的对曹雪芹为作者的质疑与否定。凡此种种在当时对一般读者的影响并不太大,但后世文学研究者因它可以拿来做学问,倒是兴趣不衰。纷扰不断的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种种推测,虽说发生异论的因素和时机或有不同,但就方法而言,归结其基本不足为信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类:①先入为主,人云亦云;②误读资料,以讹传讹;③无中生有,捏造证据;④随意发挥,小说家言。
在《红楼梦》刻本盛行、小说大受欢迎之时,猜测作者是普通常事,人云亦云在所难免。误读资料,以讹传讹,在尚视小说为小道的清代,虽不为大过,但贻害竟有。连与赵翼、蒋士铨合称为“乾隆三大家”的袁枚,也因误记臆断而闹出过笑话。
袁枚与明义是诗文笔友,他读了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在其《随园诗话》卷二转引第十四首时作“病容憔悴胜桃花,午汗潮回热转加。犹恐意中人看出,强言今日较差些”。因那时袁枚尚未见《红楼梦》原书,不知明义写的是小说第三十四回关涉林黛玉的事典,又加上他将明义的“愈觉”误作“憔悴”,将“慰言”错作“强言”,而由误记的字面去推测,至于错会诗意,竟然以为诗是题红楼中欢笑的女校书的。[18]实在讹得离谱。
引论而不求证,想当然的,如颠公《小说丛谭》引述过虎《赁庑笔记》的说法:“雪芹初无他种著作,无从参考。嗣阅其父楝亭先生集,知与纳兰氏往来甚密,则容若生平艳史,雪芹以通家无弗知,宜也。”[19]编述的情节很吸引眼球,然却实属无稽。
至于随意发挥、小说家言,更是举不胜举。被周汝昌极其看重并一引再引的《曹雪芹先生传》,至今还是一个无法求证的谜。民初的《香艳杂志》第十二期上有《红楼梦发微》一文,录有此传[20],未标出处,真假莫辨。文中说曹楝亭与陈鹏年相友善,曾密疏救之。事实上,“密疏救之”有是事,“与陈鹏年相友善”却非实情。关于这篇《红楼梦发微》,吴克岐在《忏玉楼丛书提要》中写道:“不著作者姓氏。首列张某《午梦堂集·曹雪芹先生传》及《读红楼梦法》十二则。”因张传有袁枚罢官为之擘画随园语及《随园诗话》有“大观园者即吾家之随园也”语,语谓大观园即随园,宝玉即袁子才,而金陵十二钗则乾隆时流寓金陵诸名士也。[21]据此,《曹雪芹先生传》当出自《午梦堂集》,然书中所记实则无稽。袁枚从一个连《红楼梦》抄本都没有见过的读者被比附成了《红楼梦》中人的原型,其荒谬就远非真假、对错可以评说的了。
也有一些人,以己之意推及他人,如天僇生,他在《中国三大家小说论赞》中说:“曹氏向居明相国珠邸中,时本朝甫定鼎,其不肖者,往往凭借贵族,因缘以奸利,贪侈之端,乃不可缕指数。曹氏心伤之,有所不敢言,不屑言,而又不忍不言者,则姑诡谲游戏以言之。若有意,若无意。”[22]将曹雪芹想象成一个可以参加新民运动的导师了。与他同时期的黄人(摩西),则对曹雪芹很不齿,他在《小说小话》中写道:“曹雪芹者,织造某之子,本一失学纨绔,从都门购得前编,以重金延文士续成之,即今通行之《石头记》是也。”[23]这又是另一个形象的曹雪芹。总之,如此种种,皆属随意发挥,都极不可信。事实业已证明,这些揣度臆想出来的说法,奇则奇矣,终难成气候。
5.学界、读者以曹雪芹为作者基本达成共识
从清末随心所欲的众说之中,王国维看出了问题,他在《红楼梦评论》中首先指出了考证《红楼梦》作者与本子的必要。胡适《红楼梦考证》则开了考证作者和版本的先河。其历史考证法得出的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结论,当是对清末关于《红楼梦》非曹作的诸种传言假说的终结。之后的学人,在实证、阐释、考证诸方面前驱后继进行了努力,因《红楼梦》“巧于不露”和“士夫爱玩股掌”,红楼热以各种形式以不同的形态断续至今。红学同人对曹雪芹及其家世的考证,逐步达成了存小异、求大同的共识。能达成学术共识,首先是方法的可信,肯定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考证,说服了绝大多数的读者;持异者,至今拿不出符合学术规范的、有力的反证来,也说明了近百年来以实证和文本阐释为基础的考证方法的正确。
随着新红学一个世纪的发展,尽管每个阶段都会出现这样那样关于《红楼梦》作者的异说,即如近来死灰复燃的“吴梅村著书说”,颇显热闹的“作者洪昇说”和“冒辟疆著书说”,然而,这些歧出之说,没有可靠的文献支撑,缺乏科学的有效论证,基本是假说和推测,结论完全不能成立。这种种说法,从反面更加证明了曹雪芹为作者的不能翻转。曹雪芹著作权的论证,学理最深厚,结论最可靠。有质疑便有论辩,如此,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的结论,基本形成了学界共识、读者共识、社会共识和海内外共识。1963年,文化部在北京故宫文华殿举办的规模盛大的“伟大作家曹雪芹逝世200周年纪念大会”及文史资料展览,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成为各种曹雪芹纪念活动时间选择的一个参照坐标。2015年,曹雪芹诞辰300周年,各地以多种形式举办了读书会和《红楼梦》研讨会,以纪念伟大作家曹雪芹,媒体相关报道之多也颇引人注目。一个显见的事实是,不仅作为专门之学的红学持续“走红”,阅读《红楼梦》也已经成为中华民族进行文学活动和文化反思的标志。
6.曹雪芹作者地位的确立有利于红学的发展
《红楼梦》的作者是不是曹雪芹,不只是一道单纯的作者为谁的选择题或简答题。它比任何一部中国小说的作者确认都重要,对曹雪芹的认知不只是有影响的红学课题,对普通读者的阅读《红楼梦》尤其是领会小说主旨方面也具有相当的意义,对廓清新索隐的种种谬说亦是最有力的工具。有鉴于此,从方法论的角度,梳理《红楼梦》作者研究的历程与得失,尤显重要。而一门学科的健康发展,正取决于它的方法论反思的力度。曹雪芹的著作权,既是新红学派的重要学术贡献(尽管胡适所倡“自传说”有拘泥之嫌),亦为余英时断言考证派红学“眼前无路想回头”之后新材料的发现不断佐证,并经受住了新索隐派各种假说、“脂批作伪”说、死灰复燃或新鲜出炉的诸种《红楼梦》作者说的考验。曹雪芹作者地位的确定,无疑是《红楼梦》研究的基石之一,它推动了红学的学科成熟与研究的深入,亦必将为抑制红学领域长期存在的非科学泡沫、保证红学的健康发展开辟新的道路。以曹雪芹为作者,最接近事实存在,也是为社会的知识范畴约定了的。在足以否定这个结论的新材料出现之前,以此作为前提来研究《红楼梦》,应是最科学、最有效的选择。《红楼梦》作为经典,确定了文本,确定了作者,对研究态势的稳定性和研究走向的明晰性,以及研究发展的持续性,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中国的读者向来有尊重作者的阅读习惯,知人方可论世,有的则挟作者以自重,行利我之私意。《红楼梦》作者问题因其复杂而成为红学中最大的难题,甚至由此发展延伸成所谓的“曹学”。曹学的前提就是毫无保留地维护曹雪芹的作者地位。它的进一步研究为的是发现更多的与曹雪芹相关的资料,使曹雪芹的生平、经历更加全面、翔实,形象更加清晰。现在却因为与曹雪芹相关的材料太过稀少,旧有材料的使用陷入了纠缠不清的困境,研究工作呈低层次重复,内耗严重;为了突破材料困境,连与曹寅或李煦有点交集有所关联的人或事,都被挖掘了出来,编织的网络对曹雪芹研究的目的来说意义不大,收效甚微。更有甚者,连脂评也有人公然指为“作伪”,挑起无谓的学术争端,以图售卖其翻案“新说”。这些是对研究资源的极大浪费。不期然间,起到了分散红学研究力量的作用。
至于标新立异,以博取轰动效应为目的,不讲根据地标举某人为《红楼梦》作者的,或征地方之钟灵毓秀,或扬祖宗之宏才异禀,其尤甚者则是近年的洪昇著书说和冒辟疆著书说。借助媒体频繁曝光提高点击率,甚至仰仗地方政府扩大声势,以发布会、座谈会、记者访谈、电视讲座等形式自行解说,自封权威,闹得社会认知恍惚,这无疑是对红学的扭曲与伤害。有朝一日《红楼梦》作者也像《金瓶梅》那样被挖出七十八位候选人,于红学、于《红楼梦》读者,幸耶?悲耶?
(《红楼梦学刊》2016年第2辑)
[1] 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0页。
[2] 同上书,第11页。
[3] 同上书,第14页。
[4] 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68页。
[5] 郑红枫、郑庆山辑校:《红楼梦脂评辑校》,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6] 参见乔福锦《〈石头记〉三期“脂评”考》,《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7] 此段所引三条脂评分别见于郑红枫、郑庆山辑校《红楼梦脂评辑校》,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6、278页。
[8] 郑红枫、郑庆山辑校:《红楼梦脂评辑校》,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页。
[9] 参见蔡义江《脂评说〈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文艺研究》1979年第2期。
[10] 郑红枫、郑庆山辑校:《红楼梦脂评辑校》,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11] 程甲本《红楼梦》卷首。
[12] 参见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68页。
[13] 汪堃:《寄蜗残赘》,载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81页。
[14] 李放此说见《八旗画录》,转引自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6页。
[15] 黄小配(老棣):《文风之变迁与小说将来之位置》,《中外小说林》1907年第6期,转引自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一卷)》。
[16] 邓狂言:《红楼梦释真》,载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36页。
[17] 邓之诚在《骨董琐记》卷八引西清的《桦叶述闻》说:“《红楼梦》始出,家置一编,皆曰此曹雪芹书,而雪芹何许人,不尽知也。雪芹名霑,汉军也。其曾祖寅,字子清,号楝亭,康熙间名士,官累通政,为织造时,雪芹随任,故繁华声色,阅历者深。然竟坎坷半生以死。宗室懋斋(名敦敏)、敬亭(名敦诚)与雪芹善。”
[18] 明义《题红楼梦》第十四首是:“病容愈觉胜桃花,午汗潮回热转加。犹恐意中人看出,慰言今日较差些。”袁枚所录有异文。据《随园诗话》标记的写作时间推测,袁枚这一段话约写于乾隆四十五年。彼时《红楼梦》尚无印本,袁枚当未见《红楼梦》,他应是由明义《题红楼梦》诗的小引得知曹雪芹和《红楼梦》的。
[19] 《赁庑笔记》为颠公《小说丛谭》引,载于1914年《文艺杂志》第六集,见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05页。
[20] 《曹雪芹先生传》原文为:“先生名舒藻,字雪芹,号耐冷道人。其先为甘肃固原人,祖某官辽阳,以见赏太祖,故遂隶镶黄旗下,屡从征明有功,官至副都统。父名锦堂,号楝亭,官江南织造,与陈鹏年相友善,陈忤总督葛礼,罪几不测,楝亭密疏救之,旋卒于任所。先生秉有夙慧,太夫人尝梦入月而有娠,生时红光烛天,邻里异之。五岁,已毕《四子》《五经》。长益博赡,诗宗少陵,谓唐以后无诗人。生平淡于荣利,不乐仕进。纯庙时,某权相有鸿博之荐,先生力辞不应。尝至江宁,适袁枚罢官,为之擘画随园,居园中者数月,亭台之布置,花石之点缀,先生实指挥之。性任侠,为乡里雪不平事,几文网。交友多道义,通有无不吝,暮年虽窘乏,犹典质琴书以应故人之急。论诗颇诋随园,且薄其为人。所撰《红楼梦》小说,似指随园,而随园不以为忤,尝自诩于《诗话》中。先生晚年嗜酒,终日沉酣于醉乡中,卒以是致殒。无子。著作甚富,散佚殆尽云。”
[21] 吴克岐:《忏玉楼丛书提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版,第195页。
[22] 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24—325页。
[23] 同上书,第238—2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