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等关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官方文献已广为人知。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自1874年日本首次派兵入侵中国台湾,至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这20年间,以日本海军省和外务省为代表的官方地图及文献均承认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疆域内的台湾东北岛屿,这些史料构成了在甲午战争之前钓鱼岛列岛就属于中国的重要证据。其中,1874年由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绘制、1875年由日本外务省校对完成的《清国沿海诸省》手绘彩图,便是十分重要的史料证据。该图在中国台湾东北海上疆域内明确画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证明当时日本官方已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这一点在当时日本海军省出版的相关文献的记载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证明。这些日本官方文献和地图的形成,主要是依据来自英国、中国的相关文献。本文重点披露《清国沿海诸省》等日本官方在甲午战争前即承认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的一系列历史证据链,并从国际法角度对这些证据予以分析。本文将为中日两国有关钓鱼岛主权争议的相关学术研究以及世人了解钓鱼岛主权归属真相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 钓鱼岛 ; 黄尾屿 ; 赤尾屿 ; 中日关系 ; 甲午战争 ; 关键日期
一、绪论:相关学术前沿与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认知的争议已成为影响中日关系改善的一个障碍和东亚地区安全潜在的热点问题。
尽管目前中日双方均未派人登岛,但在钓鱼岛列岛①领海,两国海上执法部门的船只已形成彼此对峙局面。日方指责中方船只“入侵”其领海,必然会引起日本民众对中国的负面情绪和日本政府对中国战略定位的变化。但从中方看,日本公务船不听劝阻入侵中国钓鱼岛领海,日本文部科学省从2016年度起要求日本高中教科书必须把钓鱼岛(日本称“尖阁诸岛”)记载为日本的“固有领土”,这些不仅直接影响当前中日关系的改善,而且会对两国关系带来长远负面影响。2016年4月,日本外务省网站又公布了一批史料图片,但明显避开大量对日本不利的史料,而主要展示了1895年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之后的内容。这些史料在佐证钓鱼岛归属问题上,无论从国际法还是从史学角度看均不足为据。为妥善处理钓鱼岛问题,促进中日关系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实有必要对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澄清是非,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关于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中方文献依据,笔者在1996年的《论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②等论文中早有论及,本文不再赘述。以往研究已发现,1885年日本政府秘密责令冲绳县调查钓鱼岛的结论是:这些岛屿接近中国,与1719年中国使臣徐葆光在《中山传信录》中记载的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属同一岛屿,早已为中国明、清两代册封使所熟知,并作为航海之用,日本要占有这些岛屿须与中国清朝政府谈判,但时机尚不成熟,只好另择机而为。其证据之一是1885年10月21日时任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的密信(见图1)。
图1 井上馨外务卿致山县有朋内务卿的密信
井上馨致山县有朋的这封密信称:“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亦附有岛名,且近日清国报章等,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等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促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①
那么,在日本1885年秘密调查钓鱼岛之前,日本官方文献或地图是否已明确认定钓鱼岛属于中国,而不属于琉球群岛呢?如果确有这方面的证据,其初始来源和依据是什么?从国际法角度看,这涉及的重要问题是,在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前的“关键日期”(critical date,日语翻译为“决定的期日”),钓鱼岛列岛究竟属于谁?这是迄今相关研究尚未涉及而又十分重要的关键问题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忠海认为,“关键日期”是指“争议领土在某一特定时间的权属状况,可排除在这一特定时间之前、之后其他任何事态的影响,直接地同时也是最终地决定该领土目前的归属,这一特定时间便构成了国际法意义上的‘关键日期’”。②周忠海还引述了国际法学家杰拉德·菲茨莫里斯(Gerraed Fitzmaurice)的观点,指出在处理领土争议时,“关键日期”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更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因为,争议领土“在被确定为‘关键日期’的时候是什么地位,现在就仍然处于什么地位。……如果他们之间的一方那时就拥有了领土主权,他现在仍然拥有,或被认为拥有……在这一天,时间被认为是停止了,其后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不改变那时存在的情况。”③
由此可见,从国际法的角度衡量,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除了有可以证明其历史性主权的历史文献以外,确定发生争议的“关键日期”以及当时钓鱼岛的主权归属状况就显得更为重要。周忠海指出:日本政府通过“先占”的提法,否认钓鱼岛在1895年之前就处于中国主权之下的事实,从而迫使中方必须证明钓鱼岛列岛在甲午战争前的这一确切时点仍属于中国,而不能仅仅证明该岛在中国明朝时的权属,可以说,“这是日本政府全盘策略中最为诡诈的一点”。①
周忠海教授从国际法的角度提出了这一有待继续研究的课题,对笔者启发甚大。它要求对有关钓鱼岛主权归属的考证必须围绕截至中日甲午战争这一“关键日期”之前的史料做更深入的研究和取证,使之构成一系列证据链中的关键一环,这堪称当前有关钓鱼岛问题研究的富有挑战性的学术前沿问题,对于中日两国妥善处理钓鱼岛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除了证明中国对钓鱼岛列岛的“历史性主权”以外,如果能进一步发现日本官方在“关键日期”之前的直接与钓鱼岛相关的史料证据,日本政府所谓1895年之前钓鱼岛是“无主地”的说法将不攻自破。而要回答这一具有较大挑战性的学术前沿问题,就需要搜集和查证相关证据,并从国际法的角度加以分析。拙文即针对这一核心问题,重点披露1894年甲午战争前日本官方、英国海军的文献和地图以及相关中国史料,并从国际法的视角就此做学术探讨,恭请各方指点。
二、甲午战争前20年日本官方地图已标注钓鱼岛属于中国
据笔者查证,1874年日本明治政府首次派兵入侵台湾前后,在日本官方、民间绘制的日本地图或琉球地图内,不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列岛”)。但仅凭这一点,还不能完全证明这一时期日本官方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因为日本政府迄今仍一口咬定,在1895年1月日本占领“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之前,该等岛屿是所谓“无主地”。如果要证明日本政府的这一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就需进一步出示日本官方在1895年之前曾经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的文献和地图。以下是笔者在这方面的重要发现,供读者参考。
(一)1875年日本海军省绘制、外务省确认的《清国沿海诸省》彩色地图,把钓鱼岛列岛标注为台湾东北附属岛屿
该图是1875年由“日本海军省水路寮”①(后改称水路局、水路部,是日本海上保安厅海洋情报部的前身)参照英国文献和中国地图手绘的精细彩色地图,并经日本外务省仔细确认和公示过,代表了当时日本官方的正式立场及最高绘图水平。日本海军省相关机构在1923年东京大地震中被毁,许多资料文献失传,而该图绘好后即被日本外务省入库,故能保存至今。该图现藏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馆藏号:292-0116),原件高113.5cm、宽86.4cm,呈长方形,按大约二百五十万分之一的比例缩小,东西跨度为东经128°至112°30′附近,南北为北纬21°30′至41°30′附近,该封皮上的标题为《大清通商十五口图》(见图2),封皮内是外务省官员河野雪巌誊写的清朝政府允许通商的15个港口的名称(见图3)。
图2 1875年《大清通商十五口图》封皮
图3 1875年《大清通商十五口图》内容
这幅《清国沿海诸省》图是由日本海军省水路寮首任负责人,被称为“日本海路测绘之父”和“日本海洋测量第一人”的柳楢悦大佐率领部下完成的。编纂绘图人是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的大俊秀胜和石川洋之助。该图于1874年日本首次派兵入侵台湾后绘制,1875年12月由外务省校对确认后最终完成。该图最值得注意的部分是,它明确地把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归为台湾东北诸岛,按中国的原有岛名标注在中国沿海诸省的版图之内(见图4)。②
图4 1875年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绘制《清国沿海诸省》全图
这幅《清国沿海诸省》图为手绘,相当细致。图中台湾岛中间的界限,表示当时台湾岛内“生番”与“熟番”的居住地界线。值得注意的是,该图并未使用日本后来篡改的岛名“鱼钓岛”“久场岛”“久米赤岛”,也未使用所谓“尖阁诸岛”的统称(这一统称是日本殖民统治台湾后于1900年产生的),而使用了中国的岛名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为使读者对地图上有这些岛屿的部分看得更清楚,本文附有该图的局部放大图(见图5)。
图5 1875年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绘制《清国沿海诸省》局部图
由于该图绘制的是中国沿海疆域,故不包括朝鲜半岛东部,涉及琉球国(现日本冲绳县)的疆域,也只是在图的右下角略微往上一点的地方标出了冲绳本岛和八重山群岛。有研究者质疑,既然该图也画有八重山群岛,而日方认为钓鱼岛是八重山石垣岛所辖,所以即便该图中画有钓鱼岛,也未必能证明日本政府当时已认为钓鱼岛属于中国。这是一个颇有挑战性的问题,笔者的发现恰恰回答了这个关键问题。
首先,该图在靠近八重山群岛的上方注明了这些琉球的岛屿是“先岛诸岛”,并与钓鱼岛列岛相区分,以示钓鱼岛不在琉球的“先岛诸岛”范围之内。对此,或许会有人质疑,因为地图上没有写明哪些岛屿是中国的,哪些是日本或琉球的。对于这一点,笔者也已通过日本官方文献记载做过进一步确认,结果可以认定,早在1879年日本彻底吞并琉球并改称冲绳县之前,日本官方已经明确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台湾东北诸岛,而非琉球属岛。这一点直到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的“关键日期”前后都没有改变。
相关证据之一:1891年6月,日本海军绘制的这幅《清国沿海诸省》图再次经当时统辖日本地图绘制和刊行的日本陆军省测量局确认无误,校阅人是日本陆军编修书记下村修介,文字编辑是日本陆军测量人松本安四郎。①这说明该图已得到日本海军省、外务省和陆军省的一致确认,代表了当时日本政府的共识。
相关证据之二:日本海军省1892年出版的《支那海水路志》在岛表《台湾岛及台湾东北诸岛》中,仍然明确记载着“ラレー岩、Raleigh rock”,即赤尾屿,地处北纬25°55′、东经124°33′;“ホピンス岛、Hoa-pin-su island”,即钓鱼岛,地处北纬25°47′、东经123°28′②(见图6),其地理经纬度的位置,与赤尾屿、钓鱼岛的所在位置相吻合。
图6 1892年日本海军省水路部编纂《支那海水路志》岛表
这些岛名出现不同记载的原因之一,是1845年英国海军文献给赤尾屿取名“Raleigh rock”,日本海军翻译时便根据发音而标注了片假名“ラ レー岩”;英国海军文献把中国闽南话花瓶屿“Hoa-pin-su”或“Hoa-pin-san”的发音误用在钓鱼岛上,日本海军便根据中国人的音译而写为“和平山”或根据发音直接标注日语片假名“ホピンス岛”。
1892年日本官方文献对钓鱼岛列岛属于台湾东北诸岛的记载,与1875年《清国沿海诸省》图的记载可以相互佐证,足以证明在甲午战争前,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便已得到日本官方的承认。故此,其后日方篡改钓鱼岛列岛的岛名当属非法无效,这就如同即使改换了别人孩子的姓名,也无法改变其DNA一样。笔者的研究也恰似通过事实证据来确认钓鱼岛列岛归属的DNA。
既然日本海军省、外务省于1875年即确认钓鱼岛属于中国台湾东北诸岛,时任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缘何还要在1885年秘密要求冲绳县进行实地调查并占有钓鱼岛呢?他是不知实情还是明知故犯呢?以下历史档案或许可以提供答案。
1885年10月9日,山县有朋在给太政大臣的“太政官上申案”中称:“关于该等岛屿,虽似被指出系与《中山传信录》所载岛屿为同一岛屿,但只提及指明航向,且无任何清国所属痕迹,且日本与清国各自岛名不同,又系接近冲绳县所辖宫古岛和八重山岛等的无人岛,故冲绳县实地勘察后即可建立国标无妨。”(见图7)
图7 1885年山县有朋呈太政大臣的“太政官上申案”
上述山县有朋的“太政官上申案”证明:首先,当时日方称钓鱼岛是“无人岛”,尚无所谓“无主地”的认识;其次,山县有朋强调,只要在中日两国各有岛名的无人岛上没有中国统治的痕迹,就可在实地勘察后建立日本国标,将岛屿占为己有;最后,由于山县有朋是日本陆军的创始人,并在卸任首相后于1894年担任日本陆军第一军司令官,率军侵略中国辽东地区,因此即便他明知钓鱼岛属于中国,也会密令冲绳县占有。
不过,冲绳县接到山县有朋的密令进行实地调查后,时任冲绳县令西村捨三上报称:“关于在该岛建设国标事宜,如前呈文所报,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处置好,请速予指示。”①于是,当时深悉日本还不具备与中国正面冲突实力的山县有朋才不得不暂时作罢,而着力为针对中国的甲午战争做准备。
(二)1875年日本海军省绘制《清国沿海诸省》图的主要依据是当年英国海军的记载和中国沿海图,以及中国1863年的《大清一统舆图》等中英两国文献
在1875年《清国沿海诸省》图的左上角,附有绘制这幅彩图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绘图依据等相关重要说明。其作者正是时任日本海军大佐,后晋升为日本海军少将、任贵族院议员的柳楢悦。柳楢悦用汉字撰写的该图说明类似一部书的序,主要内容如下:
“涉海必要海图,跋陆必需地图。有之则成,无之则已。图之用又大矣。本邦与清国仅隔一海水耳。言商言兵又结交谊。自先审其土地山川之形势,始而本邦从来虽有数般之清国图,大抵皆出臆度,而经纬位置审当者绝无有,常以为憾焉。今者偶得英人所著清国沿海图、清人所编《大清一统图》(此图之撰系同治二年,故凡徒驿站之远迩等与今形况无异)及《对译英华通商事情誌》(此书系1863年后之撰,而沿海及长江及大河中,有开市港处,皆附水路誌。其体插英文中以汉语,当今至便之书也)。此图书也,经纬方适,记事颇密,皆当今之稀有焉者。而一统图以北京为零度者,较之英图则大约得东经一百十六度二十五分。以之推之,大抵无大异同。于是,急命制图编集二课,令尽刷除英语,换以汉字,且参酌校订,补英图至之所不足。以一统图及通商事情誌别作一图。鉴清国土壤之广,长江大河细长蜒蜿,支河细流茂密如织,不堪一一而记之者,专存其干,而后及其支。……鉴足以知其大略而已。编书已成。因命之铜镌,欲以补嚮之所谓海陆必需之用云尔。”①(见图8)
图8 日本海军大佐柳楢悦为《清国沿海诸省》图所作说明
柳楢悦的上述记载证明,1875年日本海军省绘制的《清国沿海诸省》图是供日本军方使用的一幅精确军用地图。之所以要绘制该图,是因为在此之前日本得到的中国地图或不够精确,或地名有误而难以辨别,不适合对华作战需要。这幅日本军方“涉海跋陆”必备的《清国沿海诸省》图,是日本海军省、外务省在日军首次入侵台湾后,根据英国人所绘制的中国沿海图和中国1863年的《大清一统舆图》等文献重新绘制、确认的。
由此可见,日本海军是在入侵台湾进行实地考察后,以英国海军“萨玛朗”号军舰于1845年实地测量时所绘制的地图等为蓝本,把图中有出入的英文地名、岛名改换成中国《大清一统舆图》等标出的中国汉字原名,从而使该图成为当时最为精确的一份中国沿海诸省地图,反映出了当时日本官方对钓鱼岛的地理位置及归属的明确认知。
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日本1874年入侵台湾时已有所谓“无主地”领土取得概念,并把台湾“生番”聚居的东南部山林地带说成是所谓“无主地”,为本国出兵侵台制造借口。尽管如此,在日本海军省当时绘制的《清国沿海诸省》图中,钓鱼岛列岛所属的台湾东北诸岛也被画在台湾“熟番”聚居的地区,并未被标注为所谓“无主地”。
(三)1875年日本海军省绘制的《清国沿海诸省》图经过日本外务省官员的详细确认修订,代表了当时日本政府的立场
在这幅《清国沿海诸省》彩图的下方中间位置,附有当时日本外务省官员河野雪巌撰写的说明。其大意为:“原图虽系海军省水路寮所定制,但熟悉海陆形势者仍认为其诸港所在地只记载了上海、镇江等13个港口,独缺琼州、淡水二港。于是,我国外务卿进一步命令(雪巌),根据条约书中所载之处和各种契约予以补充。不揣荒陋而专门就诸图方位、地势作出考证,终得以在此补充二港。另经向众人展示时,无人对其提出质疑。今将完成的净图与其他诸地图一并入库备用。”①(见图9)。
图9 日本外务省官员河野雪巌在该图上所附说明
河野雪巌的说明证实,当时日本外务大臣寺岛宗则曾指示外务省官员对1875年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绘制的这幅《清国沿海诸省》图进行确认、修订和补充,并公示征求修改意见,反复确认。这种情况十分罕见,由此可知日本政府当时是何等重视这幅地图。这幅经过日本外务省确认的日本军方绘制“净图与其他诸地图一并入库备用”,说明该图由于作为日本的军用地图而未立即出版。
总之,日本海军省1875年绘制的《清国沿海诸省》图,把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明确标注为中国台湾东北诸岛,是经过日本外务省确认的,代表了当时日本政府外交部门与军方的共识,从而进一步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毋庸置疑。如今,日本外务省所谓1894年以前钓鱼岛是“无主地”之说纯属谎言。
(四)日本海军省绘制的《清国沿海诸省》图于1877年修订出版后,钓鱼岛被改为“和平山”
关于钓鱼岛为何会在日本海军省于1877年出版的《清国沿海诸省》图中被改为“和平山”,估计有以下两种可能性。
其一,英国军舰“萨玛朗”号曾错误地把用闽南话发音的花瓶屿(Hoa-pin-san)套用在钓鱼岛上。中国江南机器制造局于1870年曾翻译出版了英国海军海图官局于1861年出版的《海道图说》。该书最初系由英国人金约翰(King John)于1829编著,后由英国人傅兰雅(Fryer John)、美国人金楷理(Kreyer Carl)和王德均合作翻译为中文,①书中记载了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岛。王德均根据英文原文发音,分别把南小岛、北小岛译为汉字“凸列岛”,把钓鱼岛音译成“和平山”,把黄尾屿音译成“低牙乌苏岛”,把赤尾屿音译为“尔勒里石。”②于是,日本海军省绘图者受其影响而把钓鱼岛错改为“和平山”。
其二,由日本海军省绘图及由外务省审定后的1875年原图,已经标注了钓鱼岛的正确名称,本无必要修改岛名,而两年后日本借助中方文献的译名而刻意修改了岛名,或许是有意把水搅浑,为日后日本占据该岛埋下伏笔。若凭当时柳楢悦等日本专业人士的精明,应不会无意中把钓鱼岛正确的岛名改错。
事实上,从此以后日本便开始在岛名上做手脚,造成岛屿名称的混乱。1885年日本内务省有关秘密调查报告便把钓鱼岛改为“鱼钓岛”;1891年至1894年间又一度把钓鱼岛称为“久场岛”或“胡马岛”;1895年日本殖民统治台湾后,又称钓鱼岛为“鱼钓岛”并沿用至今;黄尾屿则被改称为“久场岛”;赤尾屿先是被改为“久米赤岛”,1920年以后又被改称“大正岛”。
(五)日本文化七年(1810年)由山田联绘制的彩图《地球舆地全图·亚细亚亚墨利加境》(简称“地球舆地全图”)也把钓鱼岛列岛划入了中国版图
日本仙台人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中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即把钓鱼岛列岛划入中国的福建省。山田联于1810年绘制的“地球舆地全图”则更为清晰地把钓鱼岛列岛划入中国版图。该图虽出自日本民间,但代表了当时日本制图的最高水平,作为旁证也十分重要。图中钓鱼岛部分放大后,可清楚地看到钓鱼岛列岛与琉球国的与那国岛、久米岛等明显不同,被画在中国台湾境内(见图10)。
图10 1810年《地球舆地全图·亚细亚亚墨利加境》局部
从上图的画法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和台湾、福建的外岛一样,均为暗绿颜色、三角形,以纵向垂直的中文清楚地记载在中国的版图之内。与此相对的是,久米岛、宫古岛、石垣岛、与那国岛等琉球国的岛屿则与琉球主岛一样,均为暗红色,岛形不同,写法不同,向右倒立斜写并夹杂着日文片假名,表明这些岛屿属于琉球国。这充分说明,当时日本最权威的制图者已明确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关于这一点,无论日本还是当时的琉球国,均无人提出质疑,说明这是各国的共识。
(六)1894年甲午战争前3个月,日本出版的《冲绳县管内全图(琉球全国)》仍不包括钓鱼岛,并在冲绳县与中国台湾之间画有海上边界线
“地球舆地全图”1895年5月再版的说明称,该图修订时正值日本在日清战争(甲午战争)获胜后在春帆楼举行媾和谈判之际,描绘的是日本原有疆土,但此后日本的版图则被大大地改写了。为使读者看得更清楚,本文附有该图的局部放大图(见图11)。
图11 1894年日本《冲绳管内全图(琉球全国)》局部放大图
该图中没有标出钓鱼岛列岛的任何岛屿,却在钓鱼岛所处位置的上方罕见地写有一行日文,称琉球群岛“显示出与支那领台湾岛相连续的形势”,图中所绘冲绳县与台湾之间的边界线中,有一条竖着从南向北弯曲的弧线,明显地把台湾所辖的钓鱼岛列岛的所在位置与冲绳县(琉球国)管辖范围内的八重山群岛、宫古群岛隔开。在该图背面的说明中,石垣岛所辖岛屿中也无钓鱼岛列岛的任何岛屿。
该图于1895年5月修订后再版,主要内容的画法未变,只是图中岛屿布局的位置略有变化。该图又分别于1900年、1907年、1968年、1976年再版,画法却一直没有变化。据该图1968年的再版说明披露,日本地图出版事务从1883年6月起由日本陆军测量局统辖,这说明甲午战争前夕在日本陆军省统辖下出版的日本冲绳县全图(琉球全国)也认定钓鱼岛列岛及相关海域处于台湾范围之内,甚至到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之后,这种认知也未改变。
三、甲午战争前20年日本官方文献也认定钓鱼岛属于中国
除了相关地图证据以外,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前日本官方的相关文献也记载了钓鱼岛列岛既不属于日本,也不是所谓“无主地”,而是属于中国的事实。其实,借口某一地区为“无主地”而实现向海外扩张的做法,在战后已被国际社会唾弃。
然而,如今日本政府仍坚称,这些岛屿是1895年作为所谓“无主地”划入冲绳县的。从法理角度讲,日方若坚持上述主张就必须就所谓钓鱼岛是“无主地”举证说明。但迄今,日方除了采用偷换概念的诡辩术,把“无人岛”硬说成是“无主地”之外,并不能拿出相关证据。相反,日本官方在1895年之前承认钓鱼岛在中国境内的证据则不少。
这些证据主要来源于日本海军援引的1845年英国军舰“萨玛朗”号考察后的记载。不过,由于英国海军文献关于钓鱼岛列岛的岛名记载错位,并使用了中国福建的闽南方言,导致日文译文的岛名与钓鱼岛列岛的原名并不一致。以下史料可以为证。
(一)1873年日本海军省在翻译英国海军文献的基础上编纂了《台湾水路志》,认定钓鱼岛隶属台湾东北岛屿,但岛名有误
这部日本海军最早刊印的《台湾水路志》由时任日本海军大佐柳楢悦编纂。虽然其中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受到英文原文引用中国闽南话发音的影响,但还是可以发现钓鱼岛列岛被包括在台湾东北诸岛范围之内,而非所谓“无主地”的证据。
实际上,日本海军省文献从1874年至1894年的20年间,一直认定钓鱼岛是台湾东北附属岛屿,但这一事实迟迟未被人们发现的重要原因,即在于日本文献中上述岛名的写法错位。文献中钓鱼岛列岛的岛名经英国人按中国闽南语发音注明,又由日本人根据这种发音的岛名音译为日本汉字或片假名,所以很难辨认。无论是从日文片假名还是从日文汉字所标注的岛名,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看出这些岛屿正是中国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而日本政府对于这些不利于本国立场的官方文献,也一直佯作不知,从未提及,这就增加了发现历史真相的难度。
例如,这部1873年出版的《台湾水路志》,其中的所谓“甫亚宾斯岛”是英国海军文献中的“Hoa-pin-su”,即中国闽南方言花瓶屿的音译汉字,被误植于钓鱼岛,也就是说,“甫亚宾斯岛”就是指钓鱼岛。
又如,《台湾水路志》中的“地亚乌斯岛”是英国海军文献中的“Tia-u-su”,即中国闽南方言钓鱼屿的音译汉字,但却被误植于黄尾屿,也就是说,所谓“地亚乌斯岛”是指黄尾屿。
再如,《台湾水路志》中所谓“刺列字岩”是英国人命名“Raleigh rock”的日语音译汉字,即指赤尾屿;其中的所谓“尖阁岛”英文原文为“Pinnacle I”,则是指台湾附近的花瓶屿(中国译者王德均曾将其译为汉字“凸岛”)。在“尖阁岛”下面记载的“屈来具岛”、“亚神可留土岛”分别是指棉花屿、彭佳屿(见图12)。
图12 1873年日本海军省出版的《台湾水路志》
南小岛、北小岛曾被标注为“Pinnacle Is”,日本将其翻译为“尖头群岛”,但它并不是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在内的钓鱼岛列岛的总称,而是英国人在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以外命名的钓鱼岛附近小岛的统称。
为便于识别,笔者制作了1874年前后中、英、日三国关于钓鱼岛列岛的岛名称呼对照表,供读者查阅参考(见表1)。
表1 1874年前后中、英、日关于钓鱼岛列岛的岛名称呼对照表
(二)1874年日本海军省编纂的《南岛水路志》和1886年日本海军省编纂的《环瀛水路志》均把钓鱼岛列为台湾东北诸岛
这部《南岛水路志》的作者也是柳楢悦。这一时期,柳楢悦编纂的文献从不同角度反复证明,当时日本官方已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台湾东北岛屿,而不属于日本或古代琉球国,也未把钓鱼岛列岛视为所谓“无主地”。《南岛水路志》正是日本首次派兵入侵台湾那一年出版的,如果当时日本认定钓鱼岛列岛是“无主地”,立即就可宣布占领,并列入冲绳管辖版图,根本不必等到1885年才首次秘密派人调查,然后又等到1895年日本在甲午战争中获胜的背景下才秘密决定占据。
1886年日本海军省水路局编纂的《环瀛水路志》在“编纂缘起”中提到,该书是对《支那海水路志》所做的增补,是由日本海军省根据英国海军1884年出版的《中国海针路志》(China Sea Directory)编纂的《支那海水路志》及中方相关材料编写而成,其中有关钓鱼岛列岛的部分汉字,抄录了1870年王德均译自英国海军海图官局1861年出版的《海道图说》。
以上证据说明,截至1895年日本政府在甲午战争中窃占钓鱼岛之前,一直称这些岛屿是无人岛,而未提及“无主地”。日本官方在1885年派人秘密调查钓鱼岛之前的10年中,不仅已完全了解英国海军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台湾东北属岛,未提出任何异议,而且在日本海军省的文献和地图中也反复引用。
如前所述,日本1874年首次入侵台湾的借口之一是台湾东南部为“生番”聚居的“化外之地”,并称其为“无主地”,这显然不成立,即便根据日方当时的一面之词,从1875年日本海军省绘制的《清国沿海诸省》图上的台湾岛中也可看得十分清楚,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台湾基隆、噶玛兰厅(宜兰县)一带均非“生番”的聚居地,当时钓鱼岛列岛也未被日本视为所谓“无主地”。
(三)1892年日本海军省根据英国海军《中国海针路志》(China Sea Directory)编著的《支那海水路志》也将钓鱼岛列岛划入中国台湾东北诸岛
《支那海水路志》所附《支那海水路志第一卷关系图索引》部分,绘制了中国自香港至辽宁省沿海总图,其中包括钓鱼岛列岛。赤尾屿作为“台湾东北诸岛中最东端岛屿”被标注在中国沿海版图之内。这足以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并得到了英国官方和日本官方的承认。
日本海军省水路部1892年7月30日再版了《支那海水路志》,这是甲午战争爆发前两年日本政府仍承认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又一有力证据。当时,日本海军省是日本政府的一部分,该水路志中也有关于钓鱼岛列岛的记载,但与以往不同之处是把有关钓鱼岛的记述从音译的汉字改为日文的片假名,这对于中国人来说更难以辨认。
1892年日本海军省编纂的《支那海水路志》证明,从1845年英国“萨玛朗”号军舰调查中国钓鱼岛,直至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英国及日本官方一直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台湾东北诸岛,而与日本的冲绳县或古代的琉球国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这是在“关键日期”之前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又一极其重要的证据。该版“水路志”对钓鱼岛列岛的描述,主要是根据英国“萨玛朗”号军舰的记载及中方的有关材料。现将相关原文翻译如下,并对原文中写错的岛名在括号内予以订正。
“花瓶屿(Hoa-pin-su,实为钓鱼岛)直径长3里(日本1里=3.9273公里),其北面地处北纬25°47′、东经123°30′。该岛最高峰海拔1811英尺,岛之南面陡峭,恰似用刀从西北面由峰顶直劈下来,地势由此向东方倾斜。清溪细流甚多,雨水汇集入各池中,几乎与大海相连。池中水草多,可以看到淡水鱼出没。即足以证明可以常年供给淡水。但岛上无居民,从土壤产出看,其实不能满足五六口人之需。(原文注释:以上是根据英国军舰“萨玛朗”号1843年至1846年航海中大尉艾德罗德·贝尔查诺的旅行记拔萃。)
尖头群岛(Pinnacle Group,南小岛、北小岛)……(略)。低牙乌苏(Tia-u-su,实为黄尾屿)在距和平屿东北(稍偏北)15里处,该岛直径1里半或2里。其外形不规则,一半以上是黑色的低崖,诸角附近有数块岩石,到顶呈圆山。高约600英尺。另,东北岸有相同形状的小山,虽不高,但从东方接近该岛时,两山皆看得很清楚,岛上灌木掩盖的矮树也较稀疏。据说贝尔查诺大尉到访该岛之后,矮林大增。
刺列字岩(Raleigh rock,实为赤尾屿)。该岩距低牙乌苏岛(黄尾屿)东南50里,地处北纬25°55′、东经124°35′。狭长的裸岩高270英尺,岩礁凸起而四周直立,宛若刀削。远望时其形状如中国船只扬起的风帆。(原文注:1861年有报称该岩和特莱库路特(Recruit island)的存在,但此二岩为一物。)
水深:据刺列字岩(赤尾屿)东北偏东12里处锤測150寻(日本测水深计量单位,1寻=1.8米,即270米),不见底。锤测到达海底外缘,位于该岩以东不远处尽头。在该诸岛近旁水深不一,从60寻(108米)变为90寻(162米),海底呈灰色沙或岩或石,船只遇溟蒙天气时,即使以铅锤探测也只是知道在锤达堆上,但难以凭此知道船的所在位置。”①
从这些描述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直到1892年,日本海军省仍记载该岛是无人岛,这证明古贺辰四郎谎称其1884年之后每年派人登岛开发并无事实根据。日本官方通过英国海军文献已经清楚得知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而非无主地。在涉及钓鱼岛发生领土主权认知矛盾的“关键日期”之前,日本官方从未就英国海军认定钓鱼岛属于台湾东北附属岛屿提出任何异议,客观上等于默认了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日本伊藤博文内阁1895年1月利用甲午战争获胜之机秘密窃占中国的钓鱼岛、黄尾屿,是地地道道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非法行径。
甲午战争之后,在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期间,日本海军省水路部于1900年修订出版的《支那海水路志》,对原有记载做了大幅度更改,其中附图的重点是描绘长江沿岸等内陆地区的情况。
四、日本关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依据来自英国与中国文献
日本海军省、外务省在甲午战争前对钓鱼岛归属的认定,主要是依据英国海军文献和中国古代文献《大清一统舆图》等中英两国的文献,这一点已从上述柳楢悦在《清国沿海诸省》图的说明中得到证实。自18世纪起至1894年甲午战争,欧美地图大都未把钓鱼岛列岛视为琉球群岛的一部分,而视为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甲午战争前,英国海军文献一直明确记载钓鱼岛列岛是台湾东北岛屿。
(一)英国海军1845年考察钓鱼岛列岛撰写的《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记载了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是台湾东北诸岛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Narrative of the voyage of H.M.S. Samarang, during the years (1843—46)]中有关钓鱼岛和花瓶屿等岛屿的岛名和位置出现了错位,并对其后欧美相关地图的记载和标注产生了广泛影响,后来又被日本篡改岛名所利用。据记载,英国军舰“萨玛朗”号曾两次从琉球国八重山的石垣岛到达钓鱼岛,而当时八重山的船员还不知道这些岛屿的名称。估计随行人员中有福建漳州人担任翻译,他们使用闽南话告知英国舰长钓鱼岛列岛岛名的可能性很大。
因此,“萨玛朗”号舰长爱德华·巴尔契(Edward·Belcher)在《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中,只能按中国闽南方言发音记载这些岛名。这部航海记将南小岛、北小岛等岛礁写成“Pinnacle Group”,日本音译为“尖头群岛”或“尖头诸岛”。①这堪称是日本所谓“尖阁诸岛”的名称起源。该航海记中对实地考察台湾东北诸岛,即钓鱼岛列岛做了比较详细的记载(见图13)。
图13 1848年英国海军出版的《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
1848年出版的《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记载了以下史实:第一,在1845年英国军舰“萨玛朗”号到达钓鱼岛之前,岛上已经有人临时居住的痕迹,这说明中国福建或台湾的渔民曾经在岛上生活过;第二,当时陪同该舰舰长到达琉球的有中文翻译,可以推断是中国人曾一同前往考察钓鱼岛列岛;第三,当时琉球国不属于日本,但已经有日本人渗透到琉球,而且琉球人与日本人的关系很不融洽,琉球人对日本没有好感,颇为警惕。
另据“萨玛朗”号舰长爱德华·巴尔契记载,英国人看到赤尾屿时,把它描述为好像正在行使的中国帆船,同时指出这块区域无人居住。为了解北边即冲绳以北的日本萨摩藩的政治时局,他们向琉球出发了。言外之意,尽管琉球北部被日本人占领了,但赤尾屿并非日本或琉球的领土,从那里离开后才向琉球出发。可见当时的英国军舰也未把赤尾屿作为进入琉球的疆界岛屿。
假设钓鱼岛列岛在1895年以前真是所谓“无主地”,英国海军于1845年实地考察过钓鱼岛列岛后出版的《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一定会有记载,而且英国早就会宣布“先占”这些岛屿,而轮不到日本在50年后的甲午战争中“先占”。实际上,当时英国不仅没有把钓鱼岛认定为无主地,而且从其后近50年直到1894年英国海军编纂的《中国海针路志》中,均将钓鱼岛列岛记载为中国的台湾东北诸岛(见图14)。
图14 1848年《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所附地图局部
(二)1867年英国出版的《中国沿海(东部:中国通往日本)》地图把钓鱼岛列岛标注为中国东部沿海的岛屿
英国这幅1867年出版的《中国沿海(东部:中国通往日本)》(Coast of China between Formosa Island & Pi-Chi-Li Gulf: [Eastern passages to China and Japan] : [Chart no. 8])地图,明确将钓鱼岛列岛标注在中国境内的台湾东北部海域,而将八重山、宫古群岛等琉球国所属岛屿全部排除在外(见图15)。不过,该图仍把钓鱼岛误标为“Hoa-pin-su”,把黄尾屿误记为钓鱼屿“Tia-u-su”,把赤尾屿标记为“Raleigh Rock”。该图于1888年,即日本吞并琉球后再版发行,名称改为《中国沿海图:香港至长江口》,现存于日本国会图书馆(目录编号:2007629464)。
图15 1867年英国出版的《中国沿海(东部:中国通往日本)》地图局部
(三)1884年英国海军海图官局修订再版的《中国海针路志》也把钓鱼岛作为中国台湾东北诸岛加以记载
甲午战争前,英国海军文献明确记载钓鱼岛列岛是台湾东北岛屿。上述英国涉及钓鱼岛的地图文献曾分别被中国和日本翻译为本国文献。有一系列证据证明,日本明治政府在1885年秘密调查钓鱼岛之前,就获悉钓鱼岛在国际上被认定为台湾附属岛屿而非无主地,因为英国海军在甲午战争之前的半个世纪中出版的相关文献一致认定,钓鱼岛列岛是台湾东北属岛。
1884年英国海军海图官局(日本译为“英国水路出版部”)的修订版《中国海针路志》,也把钓鱼岛列岛记载在“台湾东北诸岛”之内,与1873年第一版的记载基本相同。相关内容参照了1848年出版的《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1894年英国修订再版时其变化也不大,这进一步证明,在这近20年间,英国海军一直认为钓鱼岛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1884年英国海军编撰的《中国海针路志》就台湾东北诸岛的地理位置作出颇为详细的记载。例如,赤尾屿(Raleigh Rock),位于北纬25°′55,东经124°34′,如一礁石凸起,最高处距海面270英尺。此岛周边四壁都垂直而立,从远处看像一艘正在航行的中国帆船(见图16)。
图16 1884年英国海军海图官局出版的《中国海针路志》
五、日本在“关键日期”前承认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国际法解读
文至此处,似已完成了从日本官方历史文献角度关于钓鱼岛归属问题的新一轮考证,但作为领土归属问题的研究,还涉及从国际法角度如何判定这些证据的价值与有效性问题。这就需要在上述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国际法的重要概念之一“关键日期”等角度,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解释。笔者深感,从史实与法理两个不同学科的角度论证钓鱼岛归属这一复杂问题,是中国国际关系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所谓“关键日期”是指法律上为确定当事者要求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参照的日期
在国家间领土争议问题的法律判断上,如果业已认定在某个时期争议领土属于某国,但在另一个时期又是另一国对争议领土实行了有效统治,那么就产生了以哪一时期为确定该领土归属的标准问题,即出现“关键日期”的问题。“关键日期”是当事者在它之后的行为对所争执的法律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的日子。有关这一“关键日期”的国际法解释,中日两国法学家的看法基本相同。
日本名古屋大学名誉教授松井芳郎认为,“决定性期日(关键日期)对领土疆域纠纷特别重要”,其概念是“被认定为由此而使领土纠纷具体化的日期”。或者是“从法律上推定过去某一时点,把造成双方当事国纠纷的事态‘冻结’(frozen)”。确定“关键日期”后,法院便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决定如何判定问题;此后当事国的任何一方以变更发生纠纷时所存在的现状为目的而采取的行动,法院可以自动予以排除。①
日本上智大学法学部教授村濑信也认为,如果由国际法院就领土争议问题做出仲裁,它首先会确认这一“争议”最初是何时发生的,然后只采用这一“关键日期”之前的证据,其后的行为、事实并不作为有效证据。所以,将“关键日期”以后在岛上建立灯塔、常驻公务员等作为争议当事国证据的所有做法从法理角度看是没有意义的。①
日本国际法学界认为国际上并无如何确定“关键日期”的统一标准,但大多数认同杰拉德·菲茨莫里斯提出的衡量标准:(1)开始发生纠纷的日期;(2)原告明确提出请求的日期;(3)纠纷具体化的日期;(4)纠纷当事国提出用谈判、斡旋、调停等司法程序以外的程序加以解决的日期;(5)上述第(4)项所列程序之一实际开始实施的日期;(6)提交仲裁裁判的日期或司法审判的日期等。一旦这个日子确定下来,实际状况在这个日期以后发生的任何变化,都对成为纠纷对象的法律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②
(二)最初引发中日两国钓鱼岛领土归属认知争议的“关键日期”可以界定为1895年1月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对中国钓鱼岛、黄尾屿等无人岛的窃占
中日两国对围绕钓鱼岛列岛领土纠纷的“关键日期”的确定有不同看法。松村芳郎等日本学者企图把这一“关键日期”设定为1971年中国海峡两岸就钓鱼岛公开主张拥有主权,或者1971年6月17日签署《日美归还冲绳协定》的日子。其理由是:首先,1895年1月日方占有这些岛屿时,中方并未对日本的“先占”提出抗议,并长期对此保持沉默;其次,即使假设日本主张“先占”时这些岛屿曾经是中国领土,日本的主张也可根据时效得到实现,即国家以拥有外国领土的意志并长期平稳地占有就可取得这些领土,或根据“权限历史的凝固”立论使其获得正当性。③
然而,日方上述主张及其理由在钓鱼岛领土争议问题上是站不住脚,行不通的;否则,就等于承认日本从1895年到1945年占有钓鱼岛是正当的而且没有争议;等于认可1945年以后美国对这些岛屿的占领也是被中方接受的。这无疑是一个隐含颠覆中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所有原则立场的“法律陷阱”。
首先,钓鱼岛至迟从1372年中国明朝使臣杨载诏谕琉球国的14世纪起,就是中国福建省的海外岛屿。中国不仅最早发现、命名、利用这些岛屿,而且还在1373年、1374年派出张赫、吴帧在闽海巡航,驱逐倭寇,开辟并维护了福建与琉球国之间的海上贡道。①此后,在中国明清两代册封使撰写的《使琉球录》和中国海防图中,都记载了钓鱼岛列岛隶属福建省。1722年,中国清朝政府巡台御史黄叔璥巡视台湾后撰写的《台海使槎录》,对钓鱼岛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记载。据1871年陈寿祺等编纂的《重纂福建通志》记载,钓鱼岛被划归台湾府噶玛兰厅(今台湾省宜兰县)管辖。
钓鱼岛属于中国而无争议的状况一直持续到1895年1月日本伊藤博文内阁在甲午战争中秘密决定霸占鱼钓岛(钓鱼岛)、久场岛(黄尾屿),包括日本和琉球国在内没有任何国家对钓鱼岛属于中国提出异议。即便是1885年日本秘密调查了钓鱼岛,也未能确认这些岛屿不属于中国,因而未敢占领。故此,中日两国的钓鱼岛领土认知争议发生的最初时点即“关键日期”,应该界定为1895年1月日本秘密决定占有钓鱼岛、黄尾屿。如上所述,在这一“关键日期”之前,中国、日本、英国等国的官方文献都证明,钓鱼岛列岛是中国领土,属于台湾东北部的附属岛屿。
其次,日本是在中日处于战争的状态下,未经同中方谈判而秘密决定窃占钓鱼岛、黄尾屿等中国的无人岛的,中方不可能向尚不了解的事态提出抗议,但这不能给日本窃占别国领土提供正当性。这就如同一个窃贼窃取别人财物后,无论失主是否向窃贼提出抗议,都不影响他索回原属于自己财物的权利。日本把钓鱼岛说成是“无主地”,但事实并非如此,截至1895年,中国早已拥有这些岛屿长达500多年。
第三,日本秘密窃占钓鱼岛约三个月后,伊藤博文内阁便强迫中国的清朝政府签署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迫使中国把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在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战败投降之前,日本曾殖民统治台湾50年。在此期间,不用说钓鱼岛,就连日本占领台湾本岛中国政府也不可能提出抗议。如果按日方学者的观点,难道日本通过甲午战争霸占台湾也具有正当性吗?当然不能。事实上,除了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曾批准民间人士登岛开发外,从1895年至1972年,日本所有政府文献中并无把钓鱼岛列岛完整纳入日本的记录。1900年以前日本尚无所谓“尖阁诸岛”的统称,赤尾屿在1921年才被纳入日本版图,计入日本国有地籍。
日本政府称钓鱼岛是“无主地”,对其“先占”便构成所谓日本的“固有领土”,并加大了对国民的教育和宣传力度。从2016年起,日本文部科学省要求所有中学、高中教科书都要采用日本政府的上述观点。2016年4月,日本内阁官房网站、外务省网站上传了委托日本冲绳和平协力中心编著的《关于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资料的委托调查报告》。
然而,日方关于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观点没有任何历史和法律依据。所谓“固有”,是指本身就有,而非外来之物,而钓鱼岛则分明是日本利用甲午战争从中国窃取的,根本谈不上“固有”二字。从历史角度看,甚至连冲绳县都不能说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因为在1872年之前冲绳县是至少有500年历史的琉球国,而钓鱼岛列岛从来就不是琉球国的一部分,怎么能在日本吞并琉求国后就变成了日本“固有”的领土呢?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国际法学者长期以来强调一个概念,即中国在1971年以前的75年间没有对日本占有这些岛屿提出异议,这与其说是日本的国际法学者不了解历史,不如说是他们设下的一个“法理陷阱”。假设这个命题成立,那么日本或许就可以在法理上一举三得:其一,彻底否认1895年以前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主权权利;其二,可以把引发中日钓鱼岛争议的“关键日期”推迟到1971年,从而以美国实际管辖和日美间的条约与协定否定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对日本战后领土范围所做的规定;其三,以1972年以来日本从美国手中接过钓鱼岛管辖权,中方单方面搁置争议而日本并未认可为由,强调日本对这些岛屿实行了“长期、平稳、有效”的管辖。他们的最终目的,就是企图斩断、涂改历史,通过玩弄法律概念牵强附会地主张钓鱼岛属于日本,甚至为未来在钓鱼岛采取行动制造舆论。
大量历史文献证明,钓鱼岛是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利用的,从明朝起便被纳入海防的固有领土,在其后的500多年间,钓鱼岛一直持续稳定地在中国的管辖范围之内,没有任何国家提出过异议。钓鱼岛是无人岛,但在日本窃占之前绝非所谓“无主地”。中日之间钓鱼岛问题的产生,是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向中国台湾扩张的延续;是1894年日本在发动甲午战争的背景下造成的,更确切地说,是1895年1月在战争形势对日方明显有利的情况下,伊藤博文内阁秘密决定窃占中国领土的直接后果。由此可见,日本政府所谓通过“先占”的方式占有钓鱼岛之说,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两方面看,都没有任何一条是符合有效实行“先占”原则所必需的传统国际法条件。
六、结论
早在16世纪法律中即出现的“禁止反言原则”(equitable estoppel)规定,意为在法律上人们应对自己的言辞负责,禁止出尔反尔、前后矛盾地做出否定自己先前言词的言行。1933年在东格陵兰岛案中,“禁反言原则”首次被用于解决领土主权归属问题,现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此,日方所有违反1894年甲午战争这一“关键日期”之前承认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台湾东北岛屿的言行,均有违“禁止反言原则”,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
鉴于问题复杂,谨此按时间顺序将本文所述及甲午战争前日本认定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证据、国际法原则及文献归纳成表,供读者参考(见表2)。
表2 本文所述及甲午战争前日本认定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证据、国际法原则及文献
根据前文及表2所述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甲午战争前日本官方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的主要依据和形成过程,以及日本在甲午战争中窃占钓鱼岛的真相。据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中国大量文献证明,钓鱼岛列岛至迟从明朝起即被纳入中国福建版图,清朝划归台湾府管辖;
(2)英国海军从1845年实地调查钓鱼岛起至1894年,均把钓鱼岛列岛作为中国台湾东北诸岛记载,按中国闽南话发音标注了钓鱼岛、黄尾屿岛名,并将赤尾屿作为该列岛的最东端;
(3)日本民间地图早已明确标出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1873年至1875年日本海军省成立之初,便根据英国海军和中国的文献、地图编撰了相关文献和地图,把钓鱼岛列岛记载在中国台湾境内,而非琉球属岛或“无主地”,并经日本外务省确认;
(4)1875年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绘制的《清国沿海诸省》图不仅经日本外务省审定,而且得到了自1883年起统辖日本地图出版的日本陆军测量局确认,从而形成在“关键日期”之前日本政府承认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
(5)1895年1月,日本政府在甲午战争中秘密决定占有中国的无人岛钓鱼岛、黄尾屿,未予公布;
(6)日本政府通过《马关条约》霸占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后,从1896年起把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先租后卖给日本民间人士进行殖民开发,赤尾屿则是在日本殖民统治台湾的1921年才被日本占据并划入国有地籍;
(7)1945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战败投降,应遵守国际法把钓鱼岛列岛等从中国窃占的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归还中国;
(8)美国在二战后占领钓鱼岛,1971年将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同时表示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不持立场,从而引发了战后中日围绕钓鱼岛归属认知的争议和钓鱼岛管辖权之争。
钓鱼岛列岛主权属于中国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如今,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归属认知的争议既是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外交问题,也是历史认知问题。两国政府和领导人曾在20世纪70年代从政治和外交角度达成搁置争议的政治默契,即“临时共识”。遗憾的是,在21世纪的今天,日本政府在钓鱼岛归属问题上仍顽固坚持1895年甲午战争及殖民统治台湾时期过时的领土观和错误的历史观,没有诚实履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相关国际法规定,不承认存在领土认知争议和双方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甚至再度针对中国增强军备,在国内外混淆视听,并企图利用美国政治、外交与军事方面的支持恢复甲午战争后日本对钓鱼岛的统治,而日本民众则大多不知实情。这正是影响中日关系和两国民间感情改善的一大障碍,必须逐步予以破除。
* 本研究得到中国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海洋局科研项目的资助,匿名评审专家也对本文提出了宝贵而细致的修改建议,谨此表示由衷的谢意!
① 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南小岛、北小岛、赤尾屿、黄尾屿和3块小岛嶕,即北屿、南屿、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嶕组成。
② 刘江永:《论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日本学刊》1996年第6期。
① 日本外務省編纂:「一、版図関係雑件」、「沖縄縣ト清国トノ間二散在スル無人島二国標建設ハ延期スル方然ルヘキ旨回答ノ件」,1885年10月21日,井上外務卿ヨ リ山県内務卿宛『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日本国際連合協会,1950年,第574—576页。
② 周忠海:《中国对钓鱼岛列屿拥有主权的国际法依据》,载《海涓集———国际海洋法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34页。
③ 同上。
① 周忠海:《中国对钓鱼岛列屿拥有主权的国际法依据》,载《海涓集———国际海洋法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42—543页。
① 1871年7月日本兵部省成立了海军部,同年9月8日在海军部内设立了“水路局”,负责水路测量及绘图、设立浮标、灯塔等。1872年2月28日,日本海军省成立后改称“海军省水路局”。同年10月13日至1876年9月1日改称“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直属日本海军卿,即海军大臣。其后改称“海军水路局”,设立庶务、测量、制图、计算等四个课(处室)。1886年4月26日改称“海军水路部”。1888年6月26日又改称“水路部”,隶属日本海军参谋本部。1897年4月12日,水路部再度直属海军大臣。1945年11月29日,伴随日本海军解散,水路部移交日本运输省所辖,改称“运输省水路部”。
② 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绘制、外务省校对确认:《清国沿海诸省》(封皮标题为《大清通商十五口图》),1875年,日本国立文书馆藏,编号:292-0116。
① 小林茂、岡田郷子、渡辺理絵:『東アジア地域に関する初期外邦図の編集と刊行』、Osaka University Knowledge Archive、『OUKA』、2010年12月24日,第22—23頁。
② 日本海军省水路部编纂:『支那海水路志』第二卷,東京,明治二十五年(1892年),第564页。
① 日本外務省編纂:『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日本国際連合協会,1950年,第576頁。
① 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绘制、外务省校对:《清国沿海诸省》(封皮为《大清通商十五口图》),1875年,日本国立文书馆藏,编号:292-0116。
① 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绘制、外务省校对:《清国沿海诸省》(封皮为《大清通商十五口图》),1875年,日本国立文书馆藏,编号:292-0116。
① 鞠德源:《钓鱼岛证明》,北京:昆仑出版社,2006年,第280—281页。
② 鞠德源:《日本国窃土源流钓鱼列屿主权辩》(下册),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744页,图16。
① 日本海军省水路部编纂:《支那海水路志》第二卷第七编-台湾东北诸岛,东京,明治二十五年(1892年),第554—558页。
① 海军省水路局:《日本水路誌》第一卷下,海军省水路局出版,1884年3月。
① 松井芳郎:《国际法学者解读尖阁(钓鱼岛)问题》,东京:日本评论社,2014年,第10页。
① 村濑信也:《从国际法角度看东亚的海洋与领土》,日本关西全球研究会(Sekiguchi Global Research Associatin) : 《关西全球研究报告》(Sgra Report)第69期(No. 0069)2014年10月20日,第8页。
② 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词典》(中文版),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第331页。
③ 松井芳郎:《国际法学者解读尖阁(钓鱼岛)问题》,东京:日本评论社,2014年,第12—14页。
① 《明史》卷一百三十“列传十八张赫”、《明史》卷一百三十一“列传十九吴祯”,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