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永:以钓鱼岛为视角透视新中国与日本的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47 次 更新时间:2021-12-0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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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永  


内容提要: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日关系,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历史过程,以钓鱼岛问题为视角观察,大体经历了四个时期,反映出日本执政党内两条不同的对华路线。1972年9月田中角荣执政期间中日双方搁置钓鱼岛争议,实现了邦交正常化。山口县出身的安倍晋三执政以来,钓鱼岛问题引发中日冲突的潜在危险在增大。中日关系的改善有赖于三个层次的努力:一是以可持续安全观为导向,妥善处理钓鱼岛等敏感问题;二是以海洋事务对话磋商为平台不断推进对话协商与合作,防止事态恶化;三是以澄清钓鱼岛归属真相的对话交流为基础,纠正日方的系统性错觉,促使两国民间感情改善。


本文之所以要以钓鱼岛问题为视角观察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日关系,是由于这一问题现已首次成为战后以来中日关系改善的主要障碍并可能引发冲突。钓鱼岛虽小,但它像一颗水珠,在阳光下可以折射出中日关系的方方面面。

据2016年9月中国国际出版集团与日本言论NPO发表的中日两国民意调查显示,认为影响中日关系改善的主要障碍是领土争端的日本受访者占66.6%,中方受访者占65.3%,均高居首位。认为领土争端未来可能引发中日冲突的中国受访者已达62.6%。该项调查同时显示,对中国印象不好的日本受访者高达91.6%(上年为88.8%)。其中64.6%的受访者认为,对中国印象不好的原因在于所谓中方“多次侵犯”钓鱼岛“日本领海和领空”。日本内阁府舆论调查结果也呈现类似趋势。同年8月末,日本经济新闻网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55%的日本受访者认为对中国“应以更加强硬的姿态应对”。这些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甚至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都不曾出现过。在新形势下,深入分析研究中日关系就不能不聚焦钓鱼岛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和影响。2017年安倍内阁很可能在历史问题、台湾问题上多管齐下,但其最重视的仍然是力促美国的特朗普政府也承诺钓鱼岛适用于《日美安全条约》第五条。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日关系的演变与起伏

中国台湾省附属岛屿钓鱼岛、黄尾屿在甲午战争中曾被日本的伊藤博文(长州藩出身)内阁窃占。1945年日本天皇和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理应归还中国。但因中国海峡两岸分裂、美国军事介入等原因,又被日本的佐藤荣作(山口县、即长州藩出身)政府钻了空子,造成战后中日钓鱼岛之争延续至今。

据笔者考证,自1873年至1894年日本海军省文献地图都曾承认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台湾东北岛屿,但是,长期以来,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日本朝野、上下大多沉浸在包括历史、现实、法理等系统性错觉之中。其主要表现为:在历史事实方面,无视钓鱼岛列岛14世纪至1895年一直是中国领土,编造出这些岛屿在甲午战前是所谓“无主地”的错觉;在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领海执法巡航常态化的现实面前,仍宣传日本“实效统治”钓鱼岛列岛的错觉,否认中日之间客观存在钓鱼岛主权归属认知争议;在法理方面,以美日为主的《旧金山和约》取代《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靠单方面解释制造对日本领土范围法理界定的错觉。日本外务省往往起到这种系统性错觉的推手作用,但在不同时期的表现不尽相同,总体上服从日本首相的政治倾向和政策主张。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日关系大约每20年经历一次重大转变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2年邦交正常化。这一时期,新中国百废待兴,相对落后;日本战败而转向重商,其外交追随美国。中日两弱,两国关系受制于冷战的国际环境,难有正常发展。日本山口县(长州藩)出身的首相岸信介、佐藤荣作长期执政期间,都曾导致中日关系严重倒退,迟迟难以实现正常化。在这一时期日本政府最初并未主张钓鱼岛属于日本,只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发现石油蕴藏可能性后,日本才开始重燃攫取钓鱼岛的欲望。这一点已被日本学者最新相关研究所证实。日本国会答辩记录和相关文献证明,日本政府明确表示拥有“尖阁诸岛领有权”(钓鱼岛列岛主权)是在1970年之后。

在1949年至1972年美国分别驻军琉球和台湾的情况下,钓鱼岛附属岛屿黄尾屿、赤尾屿1958年7月起曾沦为美国海军的射击靶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这期间不用说钓鱼岛,就连琉球群岛都不在日本疆域内,中国只能向侵占该地区的美国表明立场而无须向日方提出交涉,但这绝不等于中国没有意识到钓鱼岛属于中国。

中国外交部早在1950年5月曾收到一份关于参与旧金山和会期间就战后日本领土划分问题的草案建议。该草案建议讨论钓鱼岛等岛屿连同台湾归还中国。只因冷战时期美国排斥新中国政府出席旧金山和会,这项建议才未能公开提出。1956年9月中国政府发布的领海声明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台湾和澎湖地区现在仍然被美国武力侵占,这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的非法行为。台湾和澎湖等地尚待收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适当的方法在适当的时候,收复这些地区,这是中国的内政,不容外国干涉。

1971年佐藤荣作内阁与美国谈判归还冲绳协定时,强烈要求美方把钓鱼岛划入“归还”日本的范围,并拒绝承认中日之间有领土问题,从而引发了二战后的中日钓鱼岛之争。对此,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称: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第二个时期是1972年至1992年明仁天皇访华。相对落后的中国开始改革开放;日本政局相对稳定,经济发达,推行贸易立国,外交出现重视亚洲的自立倾向。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两国关系有长足进展。1971年美日缔结归还冲绳协定时擅自把钓鱼岛列岛划入日本行政管辖范围,引发战后中日钓鱼岛主权之争。1972年中日两国决策者从两国关系大局出发,就钓鱼岛归属问题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实现了邦交正常化。1978年4月,中方多艘渔船赴钓鱼岛海域捕鱼。中国政府从搁置争议的立场出发妥善处理了此事,中日两国于同年8月12日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邦交正常化至1992年,钓鱼岛主权归属认知争议虽仍悬而未决,但双方基本上能够妥善处理并未使之成为中日之间的突出问题和发展障碍,中日友好合作是主流。值得留意的是,这期间没有出现日本山口县(长州藩)出身的日本首相掌权局面。

第三个时期是1992年至2012年日本政府“购岛”,钓鱼岛问题突出起来。中国在发展壮大的同时面临新的挑战;日本政局动荡、经济低迷,“中国威胁论”抬头。中日结构性矛盾显现。历史问题、台湾问题、钓鱼岛领土问题等各种矛盾时而相继出现,时而同时并发。冷战后,日方加大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控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992年2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把钓鱼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列入该法适用范围。这是针对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破坏搁置争议共识而从法律上采取的正当防卫措施。然而,日本一些人却指责中国的领海法出台首先破坏了搁置争议的共识。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等于承认了中日之间有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只不过是在谁先背离共识上有分歧。这一时期,中方仍坚持“搁置争议”主张,而日方则从1996年起便公开否认曾与中方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其主要背景之一是,日本同年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企图以钓鱼岛为基点与中国划分大陆架和海上专属经济区。2001年小泉纯一郎内阁企图以所谓“租借”方式实现政府直接控制钓鱼岛、南小岛、北小岛,遭到中方反对。2006年,岸信介的外孙安倍晋三(山口县出身)、大久保利通的玄外孙麻生太郎先后当选日本首相,开始在钓鱼岛问题上拉美抑华。2008年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在钓鱼岛海域撞翻中国台湾省渔船后,中国海监船于同年12月8日赴钓鱼岛海域巡航。2010年9月,民主党的党首菅直人任首相期间发生了钓鱼岛海域中日“撞船事件”,2012年野田佳彦内阁决定“购岛”,实现所谓“国有化”,导致中日关系急剧恶化。

第四个时期是2012年至今,有可能持续20年。针对日本政府“购岛”,中国海监船对钓鱼岛领海实现了执法巡航的常态化,中方还设立了东海防控识别区。2014年中国海警局成立后,海警巡视船一直保持在钓鱼岛领海执法巡航。钓鱼岛海域根本不存在日方所谓的“实效统治”。2013年安倍晋三再度组阁,麻生出任安倍内阁副首相,形成“安麻体制”。日本开始针对中国加强军事力量,增加防卫费,加紧军事部署。如今,日本当局一面就钓鱼岛归属加大对日本国内外宣传,制造舆论;一面加强同美国等国的军事合作,在钓鱼岛问题上对中国施加压力。安倍晋三还通过延长自民党总裁任期的方式努力执政到2021年,并将加紧在任内修宪。在此期间,钓鱼岛问题可能成为安倍内阁制造危机和“中国威胁论”的政治工具,从而引发中日战略对立。因此,未来20年内中日发生冲突的潜在风险趋于增大,2021年之前尤其值得关注。

(二)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采取怎样的政策是日本决策者对华政策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人而异

围绕中日之间钓鱼岛问题的处理,日本并非无论谁上台都一样。尽管他们在钓鱼岛领土归属问题上立场相近但系统性错觉的程度不同,并非没有差异,在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和主张更是截然不同。这些并非孤立的现象,均与当政者对华战略倾向互为表里。如表1所示,有关钓鱼岛问题,日本历史上曾出现以下几类不同的领导人。

表 1 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不同类型的当政者与不同主张及结果

第一种类型:在对外扩张中伺机窃占钓鱼岛。日本1879年吞并琉球国并改称冲绳县后,山口县(长州藩)出身的内务卿山县有朋继承了丰臣秀吉对外扩张的衣钵,于1885年下令冲绳县秘密调查钓鱼岛,只要在岛上未发现中国人统治的痕迹就纳入冲绳县管辖。但调查结果指出该等岛屿已经由中国命名,若日方占有涉及与中方谈判。于是,山县有朋只好暂缓占领,转而针对中国加紧战备。中日战争危险开始增大。

第二种类型:通过战争窃占钓鱼岛。1895年1月,日方在甲午战争中胜局已定后,伊藤博文(长州藩出身)内阁秘密决定将钓鱼岛、黄尾屿划入冲绳县管辖。继而日本又利用《马关条约》殖民统治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50年。中日钓鱼岛争议的祸根由此而生。这期间,古贺辰四郎等人于1896年9月获准在钓鱼岛进行殖民开发。所谓1884年古贺辰四郎登岛开发纯属谎言。

第三种类型:主张这些岛屿是日本“固有领土”,不承认日中有领土争议和搁置争议的共识,企图仰仗美国,以实力非法取得日本对钓鱼岛列岛的“实效统治”(时任首相佐藤荣作、小泉纯一郎、野田佳彦)。中日关系必定恶化,受到严重干扰。

第四种类型:不否认中日之间有领土争议,主张慎重行事,同意搁置争议(时任首相田中角荣、大平正芳、时任首相鸠山由纪夫、时任外相河野洋平)。中日关系求同存异,跨越障碍,取得突破,发展相对顺利。

第五种类型:不承认有领土争议,但不否认有相关外交问题,为维护中日关系大局而实际上默认中方关于搁置争议的主张(时任首相福田赳夫、外相园田直、时任首相铃木善幸、外相宫泽喜一)。中日关系相对缓和,大局基本稳定。

第六种类型:不承认有领土争议和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把钓鱼岛问题作为针对中国增强军事实力、日美同盟和修改宪法及国内相关法律的支点,拒绝就钓鱼岛与中方对话而加强对抗,同时,为防止过早发生冲突而同意与中方就东海海空危机管控进行对话(安倍晋三内阁的现行政策)。中日关系相当脆弱,难有根本改善,甚至潜在更大危机。这种危机可能仍与朝鲜半岛局势密切相关。

相比之下,在钓鱼岛问题和对华战略方面,安倍晋三是介乎于伊藤博文和佐藤荣作之间的一种类型,是日本长州藩传统对华政策DNA在不同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下的一种传承。

二、中日关系围绕钓鱼岛问题出现反复的主要原因

上述四个时期的中日关系演变,与中日两国的国内国际环境、中日两国力量对比变化、中日两国各自采取的政策密切相关。其中,尤其需要了解的是日本决策者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对华政策特点对两国关系的影响。

(一)战后以来,在执政的日本自民党内,围绕钓鱼岛问题有两条不同的对华战略路线

一是佐藤荣作(岸信介胞弟)路线,强调这些岛屿是日本领土,没有争议;二是田中角荣路线,承认中日存在领土问题,主张对话,认同搁置。目前,在日本是前者的路线占上风,而后者则被边缘化了,因而中日关系受到严重干扰和影响并不奇怪。

20世纪70年代初,佐藤内阁曾把岛屿主权问题与东海大陆架划界及资源开发问题分开考虑。佐藤荣作首相1971年12月15日曾表示:“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毫无疑义是我国领土,就领土问题不打算和任何国家谈判。而关于东海大陆架,各国有不同意见,作为政府希望通过与有关各国圆满的谈判,在解决大陆架问题的基础上着手这一地区的石油资源开发。”

然而,时任佐藤内阁通产相的田中角荣表态则有微妙不同。1972年5月9日,田中角荣在日本众议院表示,在没有确认有大量石油、天然气资源之前“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问题等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有巨大埋藏量一公开就立即出现各种问题。就大陆架问题而言,也涉及与台湾的问题、与中国大陆的问题与回归日本的冲绳之间的国界线,非常复杂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必须一边对话,一边圆满地开发地下资源。”

田中角荣在钓鱼岛问题上并未采取佐藤首相那种强硬立场,在大陆架问题上明确把佐藤所说的“相关国家”改称“台湾”和“中国大陆”。这或许是因为,田中角荣强烈地意识到他最重要的历史使命是取得政权进而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所以绝不能给中方造成他在钓鱼岛问题上顽固坚持单方面立场,并像佐藤一样在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印象。

1972年7月7日,田中角荣当选日本首相。中国政府认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机已经成熟,立即邀请田中首相访华。时任中国总理周恩来1972年7月28日会见田中内阁“密使”——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时明确表示:钓鱼岛问题没必要涉及……不必把这个问题看得太重,与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恢复邦交相比,这算不上什么问题。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的事实证明这一判断是正确的。其后,福田赳夫1978年任首相期间也转向认同田中路线,派遣园田直外相同中方谈判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当时日方再度同中方就搁置钓鱼岛争议达成政治默契,从而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任日本首相大平正芳、铃木善幸、竹下登、海部俊树、小渊惠三等,大体上都继承了田中路线。

冷战后,日本政治右倾化抬头,自民党内原主流派田中派分崩离析,取而代之的是亲台反共的岸信介派的“后裔”。例如,2001年小泉纯一郎执政后,他除了顽固坚持参拜靖国神社之外,开始酝酿实施“购岛”和“国有化”,只不过当时日本政府采取的是所谓每年出资进行所谓“租借管理”即以类似“分期付款”方式“购岛”。21世纪以来,作为岸信介派政治传人的森喜朗、小泉出一郎、安倍晋三等人控制了自民党和日本政权。在这种日本国内政治背景下,日本对华政策从友好合作为主转向防范竞争为主。在钓鱼岛问题上,其做法变本加厉。

2012年野田佳彦内阁宣布“购岛”,只不过是把按年“租借”改为“一揽子购入”。安倍晋三再度执政后,一方面针对中方在钓鱼岛领海执法巡航,加强军事部署和日美同盟;另一方面与中方就海空危机管控进行对话,但刻意将钓鱼岛列岛相关海域排除在外。安倍晋三的一些做法与佐藤荣作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其诸多做法与甲午战争前10年的伊藤博文内阁对华政策颇为相似。这正是当前钓鱼岛之争成为中日关系改善主要障碍的症结所在。

(二)1978年中日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时,双方虽然再度就钓鱼岛问题达成搁置争议的政治默契,但各自想法不同

1978年8月10日,园田直外相在与邓小平副总理谈及钓鱼岛问题时,未对中方关于在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搁置钓鱼岛争议的主张表示反对。这等于默认中方关于搁置争议的主张,从而使中日两国搁置钓鱼岛争议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达成共识。中方主要是为争取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确保长期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发展经济,并为防止国际争端寻求新方法。日方内部考虑则是通过搁置争议,防止中方声索钓鱼岛主权,进而实现对钓鱼岛列岛“长期而平稳的实效统治”。

时任日本外相园田直在1979年5月31日国会答辩时承认:“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问题既不是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的条件也不是议题。”其“基本想法是,就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不在这次会谈中提出。如果说为什么,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自古就是日本领土,业已实效统治。如果再去说是日本的中国也不能不表态主张领土主权。……那可就谈不成了。邓小平说‘可以就这么放它20年、30年。’换句话说,因为日本实效统治,所以可以就那么放着。”

正因如此,1978年日本国会审议通过《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无人就两国政府搁置钓鱼岛争议而提出异议。时任日本外相园田直外相从日本的立场出发强调:“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是与条约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因为这些岛屿“由日本实际控制,尚未成为纷争地区。盲目提出这一问题,有从现有状态转而进一步损害日本国家利益的危险”。日本一些国会议员还明确表态:“不主张从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的角度反对和平友好条约”。故此可以认为,无论日方主观意图如何,“搁置争议”缔结和约的做法,事实上已获得日本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

(三)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执政党和政府内部态度不一,政策因人而变,缺乏连贯性

伴随日本国内外形势变化,过去在执政党或政府内持反对意见的势力在日本掌权后,便公开否认中日之间曾就搁置钓鱼岛争议达成共识的政治默契,甚至不断采取单方面行动。结果,中日钓鱼岛争议便重新突出起来。

1979年1月,日本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建立临时直升机停机坪。对此,中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1979年2月27日,时任日本外相园田直在日本众议院答辩时称:“我国与中国之间没有领土问题纠纷。关于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从历史、法理看分明是日本固有领土,现由我国对其实行有效统治。”同时,他反对在这些岛建立设施。园田直称:“如果是为有效统治而采取措施是绝对反对的。如果是特意为显示有效统治而为,将违反外交礼仪。我今后也将贯彻自己的信念”。

1979年9月6日,大平正芳首相在日本国会明确表示:“关于在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附近大陆架开发,需要划定包括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的日中之间大陆架界线。为此,我国以往反复向中方表明有意同中国进行对话的想法。”大平首相还表示:“希望今后就日中国界划定问题同中方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包括共同开发问题,慎重对待。”这是日本政府承认中日之间存在领土问题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

据英国解密档案证实,1982年9月20日,时任日本首相铃木善幸与来访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会谈时曾表示,就钓鱼岛问题同中国达成维持现状的共识,问题实质上是被搁置了。据铃木善幸首相称,当时邓小平说,求大同,存小异,可以把钓鱼岛问题交给下一代人去解决。结果,没明确表示妥否,而是就维持现状达成合意(共识),问题事实上是被搁置了。1979年5月31日邓小平会见铃木善幸众议员时,就钓鱼岛问题重申:可以搁置起来,“搞共同开发,不涉及领土主权”,并请他转告大平正芳首相。铃木说:“我将转达首相,请他考虑”。

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日方的立场则逐步出现倒退。在日本国会上,1985年4月22日时任日本外相安倍晋太郎曾表示:“同中国之间本来就不存在围绕尖阁列岛领有权应该解决的问题。”这等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倒退回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佐藤荣作内阁的立场,似乎是把前苏联1960年在北方领土(南千岛群岛)问题上对付日本的做法转用于中国。这无异于“己所不欲偏施于人”,中方当然不能接收。冷战后特别是1992年苏联解体NORTHEAST ASIA FORUM东北亚论坛2017年第3期后,日本政治保守化开始转向政治右倾化,对外战略也随之逐步调整。日本右翼团体时而登岛挑衅。1996年8月,池田行彦外相公然拒不承认中日之间存在领土争议。对此,新加坡驻日本记者卓南生指出,“东京公开否定双方存有‘搁置争议’共识一事,这还是第一次”。日本政府背离了田中内阁的对华政策,一味强调“根本不存在围绕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要解决的领有权问题”,必然导致问题愈发突出。2012年9月,在日本右翼代表人物石原慎太郎动员捐款“购岛”的背景下,野田佳彦内阁宣布日本政府“购岛”,实现所谓“国有化”,彻底打破了中日双方1972年达成的搁置争议的谅解。

向标与试金石。当下日本最有勇气在钓鱼岛问题上敢说实话的日本前政要当属前首相鸠山由纪夫其对华政策思想继承了田中角荣路线。他作为日本前首相第一个明确表示:“《开罗宣言》并未说作为甲午战争结果所夺取的,而是说从清朝夺取的(应归还中国)。虽然马关条约没写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但没有不能说‘清朝被夺取的’的道理。问题就在这里。”鸠山还认为,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事实上,两国领导人之间当然就搁置尖阁(钓鱼岛)问题达成一致”。然而,这种主张在日本目前只是少数意见。

三、以可持续安全观为宗旨思考中日关系的改善之道

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问题始自甲午战争。甲午战争过去120多年了而钓鱼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可能成为中日冲突的新火种。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钓鱼岛主权问题的立场上是一贯的,但根据不同时期日方做法的变化应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要纠正日方在钓鱼岛归属认知问题上的系统性错觉,需要制定一整套系统性战略。

(一)围绕钓鱼岛问题,必须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着眼人民加大说明力度,力促未来中日关系的根本改善

虽然邓当年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仍不失为未来的一种政策选项,但前提条件是日方必须认同。目前,日方既不承认有领土归属认知争议,也不承认曾与中方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故中方不能抱有任何一厢情愿的幻想而要面对现实做通盘战略谋划与应对。

着眼未来20年,如果中日两国都能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有可能为双方妥善处理钓鱼岛争议找到新思路和路线图。对于中国来说,继续增强综合国力和国内凝聚力是根本,但不能误以为只要中国国力大幅超过日本,日本就会在钓鱼岛问题上让步或退步,日本国民对华感情就会好转。长期以来,日本各界和普通民众如果不了解钓鱼岛为何属于中国,就有可能继续认为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执法巡航是所谓“入侵日本领海”,从而产生同中国对抗的意识。因此,中方应努力有针对性地不断向日本社会各界和日本公众摆事实,讲道理,防止日方的错误认识继续自我误导。

日本民族普遍具有“从众”的社会心理倾向。如果日本民众在钓鱼岛问题上长期听信日本政府的一面之词而不了解真实情况,就可能导致系统性错觉进一步“固化”,完全站在与中方对立的立场。一旦发生危机,日本上下必定抱团,届时即使中方仍想贯彻把日本人民与政府错误政策区别开的传统政策也将变得比较困难。同样,如果有关钓鱼岛属于中国的真相成10以钓鱼岛为视角透视新中国与日本的关系为日本民众的共有知识,情况就会完全不同,任何势力企图利用钓鱼岛争议制造中日冲突都不会得到日本民众的认可。因此,中方决不能放松就钓鱼岛问题做好针对日本民众的解疑释惑,而要做好这一点就必须首先加强自身学习。与此同时,在对日交往中也不宜以钓鱼岛问题画线,而应从维护两国关系大局出发,积极、耐心地说明我方立场和依据,允许对方有一个认识问题的过程,善于倾听对方想法,努力团结大多数。

有人认为,跟日本讲道理没有用,只能靠实力说话。的确,要捍卫祖国的领土主权,必须拥有强大的国防实力。然而,一味坐等中国强大而放松甚至放弃以理服人的自身努力,将丧失许多对日方做必要说明的宝贵机会。如果放弃以理服人而图以力服人即便能在局部取得优势,也可能在全局受损,为渊驱鱼、为丛驱雀,被对方利用,造成日本民众普遍对华持负面印象,甚至支持当政者对华采取强硬政策。更何况,单凭军事实力的做法不仅未必能根本解决领土争端,而且难以使本国获得可持续安全。中国在追求国家强大的同时,必须思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后的战略目标是什么?那应当是确保复兴后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只有具备这样的战略眼光,或许才能找到解决钓鱼岛矛盾的正确方向。还有人认为,钓鱼岛是无人岛,犯不上因此而影响中日关系大局。然而,以放弃维护中国领土主权原则而谋求所谓中日关系大局“稳定”或改善,结果只能助长对方得寸进尺,最终损害中日关系大局。尽管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领海执法巡航常态化打破了日方所谓“实效统治”的主观认定,但日本借机宣传中国“侵犯日本领海”则引发日本民众对华负面印象,从而支持安倍内阁的对华强硬政策,这对中日关系全局产生的影响不容低估。有鉴于此,中方在实现钓鱼岛海域巡航常态化的同时,应努力实现钓鱼岛属于中国的相关说明的常态化,加大文宣力度,而不能消极回避或得过且过。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能误认为在钓鱼岛问题上说多了会引起中国民众的过激行为。因为事实及其背后的逻辑关系恰恰相反。引发中国民众强烈抗议的绝非中方有理有据的说明真相,而是日本政府的“购岛”的错误决定。在日本国民大多数不了解钓鱼岛归属真相的情况下,他们必然支持日本政府“购岛”和对中国采取强硬姿态。只有中日两国民众更多地了解钓鱼岛属于中国的根据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才越会受到制约或有所收敛,中国才越不会出现涉日游行,才越有利于重塑中日关系改善的民意基础。

在新形势下不能误以为只要增加中日民间、青少年及地方交流,促使更多日本游客来华就可改善日本民众对华感情。作为前车之鉴的案例之一是,日本前首相菅直人、野田佳彦都曾作为1984年中方邀请的3000日本青年访华团成员访华对中国有一定感情,不参拜靖国神社,但执政后一碰到钓鱼岛领土问题则完全站在中国的对立面,所做决策严重损害中日关系。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在钓鱼岛归属问题上均患有系统性错觉,并以维护自身及本党执政地位优先。值得注意的是,从2016年起,日本中学、高中教科书均开始全面灌输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未来中日两国民众关于钓鱼岛归属认知的鸿沟可能进一步加深。因此,提高中日人文交流质量的关键在于使日本民众更多地了解钓鱼岛问题的真相,解疑释惑。中国初高中教科书也应有讲授钓鱼岛属于中国的相关内容。

钓鱼岛问题是中日关系中的局部问题,其中确有美国因素作祟,但不能误以为局部问题不会影响中日关系及中美日关系的全局,误以为只要中美关系改善日本就会改善同中国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局部对抗性矛盾有可能转化为全局对抗。在钓鱼岛归属问题上,实有必要不断地分别向美日两国强化中方观点的说明,防止局部冲突发生导致全面对抗。有鉴于此,需要着眼“后安倍时代”未来10~20年的中日关系,考虑更加系统性、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二)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问题及东海危机防控的有效对话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即“导向、平台、基础三位一体”、类似三明治的对话模式

第一层次:战略导向。作为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顶层设计,以谋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为战略指导思想和两国共同的根本利益。习近平主席2014年5月在亚信峰会首倡可持续安全的亚洲安全观。2015年9月习主席在联合国大会所做重要讲话中也提出:我们要摒弃一切形式的冷战思维,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新观念。2016年9月,习主席进一步指出: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新安全观是当务之急。可持续安全是指,国家、地区乃至全球长期持续确保和平与安全状态。安全离不开和平而和平并不等于安全。可持续安全包括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两大安全领域、国内安全和国际安全两个安全大局。可持续安全谋求的是低成本、高安全的可持续性,实现本国安全与国际安全利益平衡的最大化。可持续安全既是世界各国现实的国家安全利益,也将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最大安全议题。可持续安全的特点和原则是:谋求共同安全,重视综合安全,提倡合作安全争取持久安全。中日两国在涉及钓鱼岛及东海问题的功能性对话,尤需以可持续安全观为指导,取代冷战思维、传统地缘政治、权利均衡等思维定式,探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新思路,避免和减少安全危机与战略风险。例如,关于共同安全,中日两国在东海实现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共同安全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关于综合安全,中日双方关于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包括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具有综合性。关于合作安全,并非类似军事同盟的合作,而是中日双方业已达成共识的防范打击偷渡、走私、贩毒等跨境犯罪加强执法合作;就共同治理海洋垃圾及海上搜救开展合作等。根据目前钓鱼岛列岛的现状,在进行耐心对话的同时可考虑多样化共同开发模式,未必一定是共同开发能源资源。从长远看如果中日能在钓鱼岛列岛附近海域,沿袭古代中国与琉球友好往来的海上航线,开展环岛观光旅游的共同开发与合作经营,有可能把目前中日公务船在钓鱼岛海域彼此对峙的“对抗型同时存在”,转变为相互配合的“合作型同时存在”,为解决或超越历史遗留的敏感问题开拓新的途径,为中日两国可持续安全找到新航向。

第二层次:功能平台。作为务实对话合作机制,以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为平台积极推进包括钓鱼岛相关海域在内的东海危机防控机制建设。2016年12月7日至9日,第六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在中国海南岛举行。双方分别就政治和法律、海上防务、海上执法与安全、海洋经济等,就东海相关问题交换意见,探讨了海上合作的具体领域和方式,达成致力于维护东海和平稳定的十点共识。双方原则同意2017年上半年在日本举行第七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尽管这些磋商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中日之间最大的分歧仍然是,是否把钓鱼岛列岛相关海域、空域纳入危机防控范围的问题。从实际需要方面看,非常有必要将钓鱼岛相关海空纳入中日危机防控对话和机制建设之中,但由于目前日方反对而难以做到。今后,中日双方也可考虑建立钓鱼岛专题“二轨”对话机制。例如可在“北京—东京论坛”框架内设立分论坛等,创设两国钓鱼岛归属相关历史与法理常设讨论平台。鉴于领土问题涉及民族尊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倾听对方说明的包容精神,以及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方式,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个层次:民意基础。为改善两国民间感情,应开展有关钓鱼岛归属的历史真相与法理依据的对话交流冲破日方系统性错觉的坚冰。迄今中日官方除了各自立场的表态以外,尚未就钓鱼岛归属的事实依据展开过深入的对话与交流。过去的原因主要是中日双方就此长期搁置争议;当前的主要原因是日方拒不承认中日存在领土归属认知争议及中日曾经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方仍试图绕道而行,搁置或淡化这一问题,是很难期待日本民众对中国印象的根本改善。2015年达成的中日四项原则共识已经确认要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而澄清钓鱼岛归属的真相是中日建立信赖关系的一大前提。在这一根本问题上长期缺乏深入交流就找不到建立互信的路径。从全局看,未来中日关系的改善,需要双方通过诚恳、专业而耐心的对话与沟通,共同探索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出路。首先,需要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准确概念。例如,中国政府也可强调钓鱼岛主权无疑属于中国,不存在任何争议。但是,日本政府则持相反立场。因此,客观上存在中日围绕钓鱼岛主权归属认知的争议。其次,如果中日双方都能认可这一概念和提法就有可能就这种“认知争议”展开必要的对话和事实确认。再次,在此基础上,如果日方能矫正系统性错觉,纠正因错误的事实认定而导致的错误政策主张,中日两国就有可能商讨合作共赢之策。

(三)中日两国围绕上述三个层次的对话与政策协调是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需逐步构建,缺一不可

作为当务之急,中日双方确有必要继续推进第二层次的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然而,如果缺乏上述第一层次的顶层设计和理念认同,就可能缺乏政策目标的方向感与正确引导功能性对话的战略思维。如果缺乏上述第三个层次关于钓鱼岛归属认知方面的对话与交流,第一层次的指导思想则难以落实,第二层次的对话也只能给潜在冲突危机的中日关系扬汤止沸,而难釜底抽薪。在安倍内阁执政时期,上述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努力恐难有进展,因而中日关系也难以克服障碍,获根本改善。

展望未来,如果中日两国在上述三个层次都能建立共同努力的基本共识,就可能意味着日本对华政策开始重返田中路线,展现出中日关系发生根本改善的征兆。因此,要重塑未来牢固的中日关系,首先,要着眼长远在高层交往中就上述第一层次的可持续安全观达成原则共识,为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发展及钓鱼岛问题的解决注入灵魂。其次,需要在上述第二层次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的基础上,围绕钓鱼岛列岛及相关海空危机防控机制建立有效的对话磋商机制。第三,中日两国政府官员和历史、国际法学者专家可参与上述第三层次的对话机制。其主要目的是,理性、科学地澄清事实,并为两国如何建设性地解决相关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只要第三层次与第二层次形成有机结合,在对话交流中认真贯彻第一层次达成的原则共识,就可推动两国关系改善,为中日两国的可持续安全及东亚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贡献。问题的关键是“后安倍时期”的日本政治强人是否能改弦更张。


(注释略)


来源:《东北亚论坛》2017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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