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50周年,也是中国在钓鱼岛领海开展常态化执法巡航10周年。站在这一历史节点,深化对钓鱼岛问题历史经纬的认识,对于维护中日关系大局和东亚地区和平具有积极意义。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历史和法理依据是什么?历史上,日本是如何窃占钓鱼岛的?近年来,围绕钓鱼岛问题,日本又出了什么新“花样”?在捍卫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中国学术界应该作出怎样的努力?围绕这些问题,本刊采访了清华大学日本问题专家刘江永教授。
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历史评论》:刘教授好!有一种观点认为,钓鱼岛是一个无人岛,其主权归属问题是一笔谁也说不清的“糊涂账”。对此,您怎么看?我们主张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主权的依据是什么?
刘江永:无论从历史还是法理上看,钓鱼岛(古称钓鱼屿或钓鱼台)及其附属岛屿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其主权归属绝非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不清的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我国台湾省附属岛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5.69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为3.91平方公里;黄尾屿位于钓鱼岛东北方向,是该海域第二大岛;赤尾屿位于最东端。据我掌握的古今中外相关史料,至迟从明朝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遣使臣杨载诏谕琉球中山国,以及洪武六年张赫、洪武七年吴祯先后率领舟师在福建至琉球海槽实施海上巡航时起,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就作为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和官方航海利用的岛屿,纳入中国疆域及海防范围。
此后,自明朝永乐二年(1404)至清朝同治五年(1866),中国曾23 次派出册封使赴琉球国,留下许多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官方记载。虽然前10次(约130年间)中国册封使的相关史料因火灾而失传,但后13次(约332年间)册封使仍留下不少证据,足以证明钓鱼岛所属岛屿中最东端的赤尾屿属于中国。例如,据1534年明朝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记载:“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1561年册封使郭汝霖在《琉球奉使录》中记载:“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见姑米山矣。”中琉两国的海上分界在赤尾屿和琉球国久米岛(古称姑米山)之间的“黑水沟”,即琉球海槽,曾被1683年清朝册封使汪楫在《使琉球杂录》中记载为船工所悉知的“中外之界也”。
至清代,钓鱼岛归属中国的事实更加明确。1722年巡视台湾监察御史黄叔璥在《台海使槎录》中记载,“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1747年的《重修台湾府志》等确认了这一点。其后,1852年《噶玛兰厅志》、1871年《重纂福建通志》皆将钓鱼岛列入中国台湾海防要冲,认定钓鱼岛属于当时的台湾府噶玛兰厅(今台湾省宜兰县)管辖。
对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这一点,古代琉球国从无异议。不仅如此,琉球国大学士程顺则1708年所著《指南广义》还记载了14条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往返中国与琉球之间的海上航路,并明确指出这些都是中国赴琉球的“三十六姓”(始于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和清朝册封舟舵工教授琉球人的。程顺则还特别强调,他把上述事情记入该书,“以示不忘本之意”。
有力证据还包括来自日本的官方文献。从1874年日军首次入侵台湾至甲午战争爆发的20年间,日本海军省的文献、岛表和地图都将钓鱼岛认定为中国台湾附属岛屿。例如,1874年日本海军省编纂的《南岛水路志》写道:“从所谓明人(中国明朝人)之称为花瓶、彭家山、钓鱼台、黄尾、赤尾等诸小屿以北航行后,取久米岛,转舵向东,经该岛北或南,再经庆良间诸岛北或南,便可到那霸。”这一日本官方文献明确指出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是由中国明朝命名,并与花瓶屿、彭佳屿等台湾岛屿一并列为中方岛屿。又如,1875年日本海军省绘制的《清国沿海诸省》地图,明确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画在其中。然而,1894年日本出版的《冲绳县管内全图 琉球全国》地图中则不含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这些足以证明,日本在甲午战争前窃占的中国钓鱼岛、黄尾屿绝非日本政府所说的“无主地”。
《历史评论》:既然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那么钓鱼岛问题又是怎么产生的?
刘江永:历史上,日本窃占钓鱼岛的相关活动是明治政府1879年吞并琉球国并将其改称冲绳县之后的事。最初是在1885年,时任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密令冲绳县令西村舍三调查并占据钓鱼岛,但因担心引起同中国之间的麻烦,冲绳县令只派人进行过一次海上绕岛观察,并未登岛调查或占领。同年,日本外务省的调查结论是:“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附有岛名。近日,清国报章等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公然建立国标,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重要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
直到1894年5月12日,冲绳县知事调查报告的最终结论仍是,“没有关于这些岛屿的古代文献及证明属于我邦的明文和口头传说等。与我们相关的只是,古来县里渔夫时而从八重山岛渡海前往捕鱼狩猎”。这便是甲午战争前日方所谓的再三调查及结果。
然而,日本明治政府并未因此放弃侵吞钓鱼岛的野心。1894年7月,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1895年1月13日,伊藤博文内阁获悉日军攻占威海卫及北洋水师全军覆没后,立即于次日起草了关于将“鱼钓岛”(钓鱼岛)、“久场岛”(黄尾屿)划归冲绳县管辖的决议,并于1月21日完成内阁成员签字,秘密通过该决议。3个月后,日本又迫使清政府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1900年,日本开始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统称为“尖阁列岛”,其中未含赤尾屿。也就是说,在此之前,没有任何日本政府和民间文献记载所谓“尖阁列岛”或“尖阁诸岛”是“无主地”且归日本所有。1921年,日本将赤尾屿单独划归日本“国有地籍”。其后,又将黄尾屿改称所谓“久场岛”,将赤尾屿改称所谓“大正岛”,以掩人耳目。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开罗举行会议,讨论如何协调对日作战和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等问题。12月1日正式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一切)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钓鱼岛自然包括在内。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可以领有之小岛在内”。9月2日,日本在投降书中承诺,“余等兹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继续者,承约切实履行波茨坦公告之条款”。这一切足以证明,根据战后国际法,台湾连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必须归还中国,日本无权霸占,美国也无权处置。
《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所表明的立场,也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下中国共产党的立场,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维护上述战后国际法文件规定和国际秩序。1950年5月,中国准备参加旧金山和会,在相关讨论纪要中提出,战后日本要将钓鱼岛及赤尾屿等岛屿连同台湾一并归还中国,然而当时美国不承认新中国政府,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出席旧金山和会。不仅如此,美国还趁中国内战之机在台湾和琉球群岛驻军,其后,又擅自将黄尾屿、赤尾屿作为美军海上靶场。在1951年9月8日美日等国签署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中,日本只表示放弃对台湾的统治,而非《开罗宣言》规定的归还中国,企图造成“台湾归属未定”假象。新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宣布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并坚决反对美国在台湾和琉球群岛驻军。该“和约”第三条“托管统治”部分称:“日本政府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送交联合国托管制度的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得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对此,当年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反对。
事实上,从1945年日本投降至1972年的27年间,琉球群岛并非日本领土。“旧金山对日和约”签订后,美国并未向联合国提出“托管”申请,且在1972年5月15日之前,一直对琉球群岛实行单方面军事占领。日本从1956年开始同美方谈判所谓琉球“返还”问题。当时,佐藤荣作内阁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70年前后,日本又开始敦促美国把钓鱼岛连同琉球群岛划归日本,并开始驱赶在钓鱼岛海域捕鱼的台湾渔民,激起声势浩大的“保钓运动”。
1971年6月,日美签署《关于琉球群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美方以保留美军基地为前提,同意将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行政、立法、司法权交给日本。当时日本援引“旧金山对日和约”,要求美国将钓鱼岛主权交给日本,但其实“和约”中并未提及本不属于琉球群岛的钓鱼岛,而只将1885年划入冲绳县的大东群岛写入其中。这说明,1951年签署“和约”时,日美两国并未意识到钓鱼岛归属问题。因此,日本1971年援引该“和约”提出将钓鱼岛作为琉球群岛一部分划归日本,纯属无稽之谈。
于是,美国只好援引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缩写为USCAR)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布告)所指定管辖地区的经纬线,以此界定琉球群岛范围。但这种单方面的界定没有任何国际公约根据。最终,尽管美国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表示不持任何立场,但1971年美日仍私相授受钓鱼岛“施政权”,这遭到中国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华侨的一致反对。战后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问题由此而生。
1972年佐藤荣作下台后,田中角荣继任日本首相并积极推进中日邦交正常化。中日双方就搁置钓鱼岛争议达成共识,于1972年9月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1978年8月中日两国再度搁置钓鱼岛争议,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使两国关系取得长足发展。
然而,冷战结束后,国际环境发生巨变,日本国内政治右倾化抬头,开始影响中日关系。尤其是1996年日本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态度发生明显变化。根据该公约,一国可对距其沿岸及岛屿领海基线200海里的海域拥有大陆架和经济专属权。但是,东海最宽处仅为360海里,中日专属经济区产生重叠,迄未划定。于是,日本不仅开始拒绝承认中日之间有领土争议,而且否认曾就搁置争议达成共识,其目的就是要造成日本在钓鱼岛海域长期“单方面存在”的印象,使之成为法理上的所谓“长期实效统治”,并以国际法上的“时效取得原则”占有钓鱼岛,同时妄图以钓鱼岛为基点占有中国海峡两岸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其面积不亚于日本国土面积。
21世纪以来,日本围绕钓鱼岛“生事”的频率加快。2000年,日本政府企图通过每年出资“租借”的方式管辖钓鱼岛;2008年,日本海上保安艇在钓鱼岛海域撞翻台湾省海钓船;2010年,日本又非法拦截并扣押中国大陆渔船;2012年,日本政府竟然宣布“购岛”,实行所谓“国有化”。对此,中方不得不采取包括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实行常态化执法巡航等多项反制措施。于是,日本政府又开始频繁指责中方公务船“不断侵入日本领海”,“以实力改变现状”等。这不仅造成一些不明真相的日本民众对华负面印象加深,而且在国际上进一步混淆视听。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在客观上等于日本政府承认钓鱼岛领海的现状并非所谓日本“单方面有效管辖”,中日之间存在领土归属认知争议。从逻辑上讲,日本已陷入难以自圆其说的悖论。更为重要的是,无论从历史还是从法理方面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无疑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迄今日方未能找到任何确凿有效的证据来否定这一事实。
日本窃占钓鱼岛无理无据
《历史评论》:日本官方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是如何表述的?
刘江永:日本外务省的说法是:“尖阁诸岛在历史上始终都是日本领土西南诸岛的一部分。即自1885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政府等途径多次对尖阁诸岛进行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也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1895年1月14日,由内阁会议(‘阁议’)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以正式编入日本领土之内。在国际法上这一行为符合正当获取领有权的方法(即先占原则)。尖阁诸岛没有被包括在按照1895年4月缔结的《下关条约》(马关条约)第二条规定由清朝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及澎湖诸岛当中。”
上述说法几乎句句是谎言。首先,我刚才举出的史料足以证明,钓鱼岛从来就不属于琉球群岛(即日本所谓“西南诸岛”),也非所谓“无主地”。钓鱼岛是中国的无人岛,但绝不等于“无主地”。在日本人“发现”钓鱼岛之前,中国已经对钓鱼岛实施了长达数百年的有效利用和管辖,是钓鱼岛无可争辩的主人。且有大量日本官方文件证明,日本完全清楚钓鱼岛早已归属中国的事实,绝非国际法上的无主地。日本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将钓鱼岛作为“无主地”“编入”其版图,是侵占中国领土的非法行为,根本不具有国际法效力。日本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最初见于1933年日本侵华战争时期日本外务省条约局机密文件“岛屿先占”部分。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佐藤荣作内阁沿用这一错误说法,误导日本至今,其实毫无根据。尽管日方搜集了大量相关史料,但迄今仍没能提出一项在国际法上足以证明钓鱼岛属于“日本固有领土”的有效证据,估计他们会越找越心虚。
其次,《马关条约》第二条规定割让给日本的是“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虽然没有写明钓鱼岛,但这是全称判断,自然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所有台湾附属岛屿。且当时日本还没有所谓“尖阁诸岛”的说法,日本秘密窃占钓鱼岛的内阁决议上,既无所谓“尖阁诸岛”,也无台湾附属岛屿最东端的赤尾屿等岛屿名称。1945年《马关条约》被废除后,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岛屿都应归还中国。
最后,迄今并未发现日本当时举行过关于钓鱼岛的内阁会议记录。真实情况是,1895年初,伊藤博文内阁认为甲午战争胜券在握,内阁成员陆续赶赴明治天皇所在的广岛大本营,商议迫使清政府割地赔款事宜。同年1月21日,伊藤内阁成员完成1月14日起草的关于将“鱼钓岛”(钓鱼岛)、“久场岛”(黄尾屿)划归冲绳县管辖决议的签字程序,秘密通过该决议。必须指出的是,根据《开罗宣言》,日本从中国窃占的一切领土都要归还中国,无论是《马关条约》之前窃占的钓鱼岛、黄尾屿,还是在《马关条约》之后霸占的赤尾屿。
《历史评论》:据日本媒体宣传,日本还提出所谓四点“证据”:一是所谓中国出版的地图“证据”;二是冯冕感谢状;三是所谓1884年古贺辰四郎派人登岛开发;四是1953年《人民日报》相关报道等。对此您怎么看?
刘江永:先说说地图问题。日本一直在全球搜集对日本立场有利的地图证据,但迄今没能找到。2015年2月,当时自民党负责搜集领土归属情报的资深议员原田义昭曾如获至宝地向日本外务省提供了一份中国1969年发行的“机密地图”集,并在日本NHK电视节目中坚称,中国在地图中将钓鱼岛标注为“鱼钓岛”及“尖阁群岛”,“承认这些岛屿是日本领土”。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和外相岸田文雄高度重视该地图,指示要加以利用。外务省立即将该地图作为日方拥有这些岛屿的“证据”在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
对此,我于同年3月8日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日本赢不了钓鱼岛地图战》一文,指出日本有人以1970年之前中国海峡两岸有关台湾的地图中没有注明钓鱼岛为“证”,谬称钓鱼岛属于日本,这样的说法不成立。1970年以前,中国海峡两岸的某些地图、资料因受到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地图的影响,错误复制了1945年以前日本拟定的岛名,但这绝不代表中国政府的立场,必须得到纠正。
日方或许关注到我这篇文章,同年10月,原田义昭从莫斯科回国途经北京,专门就钓鱼岛问题找我进行了一次交流。起初,他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出示了那幅地图的复印件,并表示以后要带着地图前往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交涉,并要向中国和国际社会广泛宣传。他还拿出同年6月3日向中国外交部、中联部提出的抗议信函(中方未接受),指责中方公务船“入侵日本领海”,并抱怨说:“有的中国人说这幅图是假的,怎么可能(是假的)?”
我对他说,这幅地图确实存在,收在中国地图绘制单位1965年绘制、1969年印制的“机密地图”集中。但是,其中第18页的福建省、台湾省全图用“破图框”方式,把包括赤尾屿在内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都划入了中国台湾省。这足以证明,1965年中国便再度确认钓鱼岛为中国台湾省的附属岛屿。这是在1969年发现该海域可能有石油资源之前,因此那些所谓中国为了“抢石油”而主张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说法不成立。当然,这幅地图并非没有瑕疵。图中使用“尖阁群岛”、“鱼钓岛”的称呼是受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使用岛名影响的痕迹,但黄尾屿、赤尾屿写法准确并被划在中国境内,是中国拥有钓鱼岛的有力证据。我过去见过这个地图集,但因上面写有“机密”而不便展示,既然你在日本公开了这份地图,以后我也可以使用这份地图进一步证明钓鱼岛确属中国!
对方听后无话可说,分手时态度变得较为友善,表示希望今后两国专家能就此交流对话并请第三方专家参与。我表示随时恭候。2019年4月,原田先生作为日本环境大臣再度访华时,称赞中国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期待与中方加快磋商生态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更好指导两国未来的环境合作。这说明,中日之间就钓鱼岛问题进行实质性的、有针对性的交流,不一定会影响两国关系,反而可能有助于促使对方打开心结,增进友好互信。
此外,日本还有人从其他国家绘制的地图中寻找钓鱼岛“属于日本”的所谓“证据”。例如,有人曾出示1872年德国绘制的地图、1887年英国绘制的地图,称地图上的“国界线”把“尖阁诸岛”划入冲绳。其实,这些地图上所谓的“国界线”实际上都是以虚线标出的海上航线,图中钓鱼岛等岛名的英文书写,也是根据中国岛名闽南话发音直接音译的,而且岛屿的标注颜色也与台湾相同。因此,日本企图以这类地图证明钓鱼岛属于日本是根本站不住脚的。1873年英国官方出版并于1884年、1894年修订再版的《中国海针路志》(China Sea Directory),将赤尾屿记载为“Raleigh Rock”,并指出其为“easternmost of the China”,即“中国最东端”。欧美国家有大量历史地图可以使他们的后代了解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其次是“冯冕感谢状”和古贺辰四郎“开发”钓鱼岛问题。2012年8月,我曾到访日本石垣岛,就钓鱼岛归属问题与石垣市一位议员进行了直接对话。一见面,对方就拿出“中华民国九年(1920)五月二十日驻日本领事冯冕的感谢状”复印件让我看,上面写道:“中华民国八年,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和顺等三十一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承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石垣村章丰川善佐君热心救护,使得生还故国,洵属救灾恤邻当仁不让,深堪感佩,特赠斯状以表谢忱。”对方据此强调,中国外交官已承认“尖阁列岛”属于日本。然后,他又提出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甲午战争前的1884年就登岛开发,并指着家中墙上挂满的照片质问:“岛上这些人都是日本人。你们说钓鱼岛是中国的,你们有当时中国人在这些岛上的照片吗?”
我告诉他,1895年日本通过《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在大约签订条约的3个月之前就先行秘密窃占了钓鱼岛。在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之前,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都在日本的殖民统治之下。这份“冯冕感谢状”发生的1920年5月,台湾全岛及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所有附属岛屿正处于日本的殖民统治之下。二战后,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从甲午战争至1945年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的所有文件都已作废,所以这份冯冕的“感谢状”根本不具备证明钓鱼岛归属的任何效力。而所谓古贺辰四郎1884年登岛开发一事则纯属捏造。古贺是甲午战争后才获准开发这些无人岛的。
对方听到此处立即打断我的话反驳说:“不对,你记错了。古贺登岛开发是日清战争(甲午战争)以前。”我说:所谓古贺1884年登岛,除了他在履历书中提及以外,没有任何旁证,已有不少人举出证据证明古贺造假。原始文献证明,古贺辰四郎是在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之后的1895年6月10日才向日本政府提交租借开发钓鱼岛申请的;1896年9月获得这些岛屿的租借开发权,而正式开发的账单始于1897年1月。所以您墙上挂着的日本人在钓鱼岛、黄尾屿上的照片,都是日本殖民行为的罪证,并不能证明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听完我的话,对方紧绷的脸反而露出笑容,表示“不再谈历史,谈历史会吵架,不如谈合作吧”。
最后,关于日方指出的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所载《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一文曾把“尖阁诸岛”包括在琉球群岛之中一事,经核实,该文的确有这个错误。然而,这是一篇编译文章,关于地名的表达不严谨,文中除关于钓鱼岛的这处错误外,还把冲绳的嘉手纳写成“卡台那”(日语译音),且该文没有署名,只注明“资料”字样,显然不能代表中国政府或报社的立场,根本不足为据。
《历史评论》:关于钓鱼岛,日本还流行这样一种说法:中国直到20世纪70年代在东海发现石油后才主张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权利,而此前日本已“平稳统治”这些岛屿70多年。言外之意,中国是因为发现了石油才开始与日本“争夺”钓鱼岛的。
刘江永:这是赤裸裸的谎言,明显违背客观事实。前面我已介绍了中国明清两代有关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证据链,并指出1950年新中国成立之初便有收回钓鱼岛的考虑,1965年绘制的台湾省地图即包括钓鱼岛,只是日本不知而已。另外,从1895年1月日本窃占钓鱼岛至1945年的所谓“平稳统治”,实际上是日本对台湾进行的殖民统治,当时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都被迫割让给了日本。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台湾回到祖国怀抱。从那时起至1972年,27年间连琉球群岛都被美国单独占领,根本不在日本统治之下。请问,如此情形下,日本是怎么隔着琉球群岛对中国台湾省的钓鱼岛实施连续70多年的“平稳统治”的呢?尽管1972年8月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双方搁置了争议,但中国从未承认日本所谓“实效统治”钓鱼岛,对日方右翼团体登岛挑衅,中方一贯予以谴责,表明中方的严正立场。
2022年版日本《外交蓝皮书》发布时,日方仍坚称:“日本从1895年以国际法上的正当手段编入日本领土之后,直到东海被指出埋藏石油的可能性,尖阁诸岛引人注目的70年代,中国对尖阁诸岛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中方对截至那时起从未提出异议,尚未作任何说明。”
然而,事实是,日本战败后琉球群岛被美军占领,日本当时并未提出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因此,中方自然无需向日方提出异议。而针对美国在台驻军和中国领海主权,1958年9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台湾及其周围各岛”;同时指出,台湾和澎湖地区仍被美国武力侵占,中国政府有权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的时候收复这一地区,其中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1970年12月21日在东京举行的“海洋研究联合委员会”会议提出,对中国台湾省附近岛屿进行海底石油资源调查开发。同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严正指出:“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在内,是中国的神圣领土”,绝不容许别国染指。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首次提出《关于尖阁列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不仅充满不实之词,而且比中国外交部发表的《钓鱼岛主权的声明》晚了三个多月,迄今日方并未就此作出任何说明。
《历史评论》:目前国际社会对于钓鱼岛问题持怎样的态度?美日双方称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您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刘江永:迄今,包括美国在内,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支持钓鱼岛的主权属于日本。虽然其他国家政府没有在这个问题上明确表态,但可以认为,凡是坚持战后日本应遵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的国家,在法理上都会支持中国立场。
正因为有大量证据足以证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长期以来,美国并未表示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该条款规定,“在日本管辖下的领域(Territories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apan),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都是对本方的和平与安全威胁,并依照本国宪法规定和程序,采取行动应对共同的危险”。日文中的“领域”、英文中的“Territories”并非“区域”之意,而特指主权下的领土,即疆域。美国迄今并未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也未认定钓鱼岛属于日本领土,因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根本不符合《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所规定的日本管辖下的“领域”,即日本疆域的法律要件。然而,近10年来,日本政府反复敦促美国表态,其目的之一就是要促成美国改变对钓鱼岛主权的中立态度,间接承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所谓“日本疆域”。在安倍内阁推动下,2014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首次表示,所谓尖阁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
美日首脑就此最新表态是今年5月23日拜登总统与岸田文雄首相发表的联合声明。其中不仅再度确认了美方承诺,而且补充了一句很有用意的话:“两国首脑反对试图损害日本对尖阁诸岛长期施政的任何单方面行动。”言外之意,就是要把中日搁置争议的状况说成是日本“长期施政”,进而把中方在钓鱼岛领海执法巡航定性为所谓“损害日本施政的单方面行为”,并联手加以反对。
在钓鱼岛归属问题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也出现过敢讲真话的人。例如,1971年奈良孙盛就发表《论日本本土与冲绳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主张》一文,强调他发现日本1894年首次出版、1895年修订再版的《冲绳县管内全图 琉球全国》中并未包括钓鱼岛,批判了日本政府的主张。1972年,日本著名历史学家、钓鱼岛问题专家井上清指出,窃占钓鱼岛“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外国领土、煽动虚假爱国主义的开端。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是关系到日本人民命运的大事”。日本原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常任理事高桥庄五郎也认为:“尖阁列岛从历史、地理上都是台湾附属岛屿,作为日清战争的结果,与台湾一起从中国‘割让’,成为日本领土,但日本在战败时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尖阁列岛的领有权最终当然要归属中国。”
《历史评论》:近年来,美日推进所谓“自由开放的印太”战略构想,在全球范围内“围堵”、“遏制”中国。您提到的美日关于钓鱼岛问题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的联合声明,也是这一背景下发生的。除此之外,日本还采取了什么动作?日本国内有哪些不同看法?
刘江永: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和执政的自民党高度重视有关钓鱼岛归属的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以证明和强化日本的官方立场,并建立常设展馆,2014年起又全面修改教科书,强化国内外舆论宣传。与此同时,日本学界、舆论界、教育界的“御用学者”也一直在替日本官方立场背书、宣传,以讹传讹。但是,至今他们也没能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钓鱼岛属于日本。相反,有些材料和研究结论反而对中国更为有利。
例如,尽管日本政府反复声称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属于冲绳县石垣市管辖,但实际上就连冲绳县都是近代日本强行霸占吞并的。冲绳县原本是琉球国,1879年被日本强行霸占,改名冲绳县,而钓鱼岛列岛从来就不是琉球国属岛,而是中国台湾附属岛屿。2013年以来,日本内阁官房组织相关资料文献的搜集调查工作。2016年的调查报告结论也是,钓鱼岛不是古代琉球国的岛屿,报告中称:“古代琉球时期,北端的奄美大岛、南端的波照间岛、东端的冲绳岛、西端的与那国岛是其范围,没有包括无人的大东诸岛和尖阁诸岛。毋庸赘言,在近代之前,‘尖阁诸岛’不是琉球的,也不是琉球以外任何人的。对航海者来说那只是航标,是‘无主地’。”
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主笔高良仓吉先生使用引号来表述所谓“尖阁诸岛”和“无主地”,并称对航海者来说是“无主地”,但这不等于对国家来说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可见作为“琉球”出身的史学家,其内心并不认为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否则,从逻辑上就可能落入承认琉球是日本固有领土的陷阱,从而抹杀琉球国独立存在500年的客观历史,这无异于学术自杀。但或许是为了能够得到日本内阁官房的认可,其不得已使用了“无主地”这个与日本官方立场一致的关键词而已。
2012年9月,野田佳彦内阁决定“购岛”,随后中方公务船在钓鱼岛领海执法巡航实现了常态化。这是10年来围绕钓鱼岛问题产生的最大变化之一。日本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海上实力以对抗中国,试图阻止中国公务船在钓鱼岛海域执法巡航;另一方面在国内外大造舆论,不断散布所谓中国公务船“入侵日本领海”,反对中国“以实力改变现状”,鼓动国内外对抗中国的情绪。
2020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审批通过的、育鹏社出版的新版历史教科书,不仅充满美化日本侵略历史的右翼史观,而且在钓鱼岛问题上指责“中国海警船入侵尖阁诸岛周边海域”。日本在该问题上坚持错误观点,且越走越远。2021年1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后,日本高度关注。日本防卫省开始在靠近台湾岛和钓鱼岛的石垣岛、与那国岛部署自卫队,使琉球群岛形成针对中国的军事要塞岛链。日本关于钓鱼岛研究的重点更多地转向如何在军事、外交上应对和制衡中国。
另一方面,日本学者村田忠禧、矢吹晋、孙崎享、岸本和博、冈田充、丰下楢彦、苫米地真理等人,通过自己掌握的史料,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较为客观的研究。村田忠禧指出,这些岛屿本来属于中国,不属于琉球;日本是在甲午战争中趁火打劫从中国窃占了钓鱼岛。日本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回避问题的实质而与中国对立是危险的。例如,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等就积极主张搁置钓鱼岛争议,改善日中关系。通过与这些有识之士进行交流可以明显感受到,他们也都能客观地看待钓鱼岛归属认知争议,尊重历史事实与法理依据。
今年5月,“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学会”发起人、龙谷大学教授松岛泰胜在回答《环球时报》记者提问时指出:“钓鱼岛原本就是中国的领土,琉球也不属于日本,应该让其回到原本的位置。”可以认为,这句话触及1872 年日本强行将琉球国改称日本的“琉球藩”,又于1879年不顾中方反对而将“琉球藩”改称冲绳县的历史原点。
学界要为“保钓”作出新贡献
《历史评论》: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和研究钓鱼岛问题的学者,您认为,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相关研究,我国学术界还能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刘江永:我认为,我国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研究除了继续加强证据链深挖完善以外,要做到以下十个相结合:一是相关基础研究与多种形式的成果转化相结合;二是历史研究与国际法研究相结合;三是钓鱼岛问题研究与学科建设相结合;四是研究成果与国际交流传播相结合;五是相关证据链研究与常态化对外宣介相结合;六是正面论述与证伪研究相结合;七是钓鱼岛问题与日本民意及对华政策研究相结合;八是钓鱼岛归属与琉球研究相结合;九是钓鱼岛归属与相关地理、生态、资源等研究相结合;十是钓鱼岛问题与中美日关系及国家安全研究相结合。曾有海外华人学者建议中国出版英文版的钓鱼岛研究杂志,扩大国际影响力。我国在完善钓鱼岛数字博物馆建设的同时,还可以建立线下常设展馆,培养下一代中国人都能向国际社会讲明白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经纬。要做到以上这些,还需要改变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
首先,有人认为,中美矛盾是主要矛盾,若中国总提及钓鱼岛问题则不利于争取日本在中美之间保持平衡。其实,日本作为美国的盟友一直坚定地站在美国一边,即便在中日关系最好的时期,日本仍采取“日美关系第一,日中关系第二”的外交政策。钓鱼岛问题本质上是甲午战争以来日本对华侵略扩张遗留下来的复杂矛盾,而战后日美两国在这个问题上一直相互利用。美国从霸权战略角度和实用主义出发,为保留在冲绳的美军基地等,而有意在钓鱼岛“施政权”问题上偏袒日本。
而且,在这个问题上往往是日本在“带节奏”。日本的某些“认知操作”曾对美国决策产生一定误导。当年,佐藤荣作内阁要求美国把钓鱼岛划入“归还”日本的琉球群岛范围。1971年6月7日,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等人在讨论如何处理钓鱼岛归属问题时,使用的参考资料是美国前驻日大使提供的,主要体现日方观点。当时基辛格已准备于同年7月秘密访华,于是美国决定将钓鱼岛“施政权”移交给日本,而就主权归属问题保持中立,希望有关各方对话解决。
1996年,中日钓鱼岛纷争再起,美国前副总统、时任驻日大使的蒙代尔表示,钓鱼岛不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这引起日方紧张。不久,蒙代尔被调回国。同年,美国国会调查机构出台了一份调查报告称:“1895年1月14日,天皇发布敕令,称尖阁列岛归属日本。”其实,根本不存在所谓1895年1月14日天皇颁布的敕令,那是伊藤博文内阁起草的窃占钓鱼岛的秘密决议,并且在1950年之前从未公开,何况其中也无“尖阁列岛”的称谓。然而,该报告竟然基于完全错误的信息,主张《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适用于“尖阁列岛”。
21世纪初,时任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提出,为换取日本尽快向伊拉克派兵,美国可以协防钓鱼岛作为回报。因长期接触日方提供的错误观点,阿米蒂奇直到卸任后参加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主办的座谈会,才了解到日本窃占钓鱼岛的某些细节真相。2012年,日本还促请美国重新启用1978年以来停止使用的黄尾屿射击靶标,企图让美国引火烧身,制造中美对立,但美方并没答应。
总之,美国关于钓鱼岛归属的认知主要来自日本提供的所谓“证据”。日本往往是以共同价值观和共同利益为幌子,在日美首脑会谈中敦促美方作出协防钓鱼岛的承诺,进一步确立日美联手对华的战略格局。因此,如果不努力把握机会澄清争议,正本清源,钓鱼岛问题就可能成为中美日关系的一个死结。
其次,有些人以为,只要在钓鱼岛问题上仍然“搁置争议”,就可维护中日关系稳定。这种单方面的良好愿望还停留在20世纪70年代中日双方就“搁置争议”达成共识的阶段,而没有认识到日本在1996年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已改变立场,更何况如今的国际格局和20世纪70年代完全不同,日本企图以钓鱼岛为基点,跨越冲绳海槽,成为同中国“共架”的国家,从而占有中国大陆架和海洋专属经济区,所以如今日本既不承认中日之间有领土问题,也否认中日曾就“搁置争议”达成共识。因此,如果中国单方面“搁置争议”,听凭日方长期散布谎言,而不随时作出有针对性的澄清,后果将十分严重。因为日本公众越是听不到中国的正义之声,不了解真实情况,就越不理解中方在钓鱼岛海域的执法巡航行为,日本民众对华好感度越低,中日关系的向好发展就越难以实现。
再次,有人以为,日本人无视中国有关钓鱼岛的立场和证据,不可能理解并接受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事实。其实,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国内也有一些认真学习、通情达理的人。日本许多年轻人渴望了解钓鱼岛归属的真相。思想的坚冰只有沐浴在春风里,持续曝露在阳光下才能融化。须知,如果关于钓鱼岛归属认知的第一个纽扣被扣错位置,其他一系列日本对华政策都难免出现偏差。1984年曾参与3000名日本青年访华的菅直人、野田佳彦后来都当选过日本首相,但遗憾的是,他们在钓鱼岛归属真相方面知识不足,导致他们任内在钓鱼岛问题上先后触礁或铸成大错,严重损害中日关系,教训深刻。因此,从长远看,中日两国应就钓鱼岛归属问题加强交流,共同为两国关系的未来找到和平、合作、共赢的思想底座与美好蓝图。
还有人以为,日本曾占领过这些岛屿又有美国撑腰,这些岛屿究竟归谁说不清楚。持这种想法的人也许不太了解近10年来中国学者论证钓鱼岛属于中国的研究成果,所以缺乏维权自信。2015年中国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的《文献为证:钓鱼岛图籍录》、201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钓鱼岛列岛归属考:事实与法理》以及近些年的许多学术研究成果足以向世人说明,钓鱼岛就是中国的!
最后,还有些人以为钓鱼岛无非就是几个无人岛,最重要的是解决台湾问题,中国实现统一后,钓鱼岛问题自然就会得到解决。这种想法没有真正理解不断申明钓鱼岛归属真相的重要意义,而且会在客观上造成在海峡两岸统一之前,中方捍卫钓鱼岛主权的必要性被降低或忽视。2021年12月,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宣称,“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即日美同盟有事”。其逻辑之一便是利用日本民众不了解钓鱼岛归属真相,以这些岛屿是“日本领土”为前提,推论台海有事将直接影响所谓“日本领土”安全,借此从心理上动员日本社会阻挠中国实现统一。
近年来,还有一种声音,认为随着时间推移,历史问题将逐步淡出中日两国的视野,不会对中日关系产生太大影响。但是钓鱼岛归属问题不仅涉及中日之间的历史认知问题,而且涉及日本企图恢复甲午战争中伊藤博文内阁窃占中国岛屿的一项长期战略问题。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附近不断加强自卫队部署和海上保安厅力量,以及日美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举行联合军演等,已使原有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认知争议变为影响两国关系的现实问题。日本教科书散布错误的钓鱼岛归属观,对国内进行单方面洗脑,对中国进行无端指责,已构成近10年来日本民众对华负面感情居高不下的首要原因和日本对华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并可能对中日关系的未来产生严重影响。歪曲历史将误导未来,澄清事实可防患于未然。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关于钓鱼岛问题的深入研究与常态化知识传播。
《历史评论》: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欢迎继续关注我们刊物,不断与我们分享、交流您的新发现、新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