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涛:深化中华民族自觉史研究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76 次 更新时间:2021-10-2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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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涛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命题,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这为今后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如何才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史学研究的角度来说,笔者以为,除了加强中国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一般历史研究之外,还应该格外重视和深化近世以来中华民族自觉史的研究。因为这一研究的拓展和深化,可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为切近的历史借鉴和基础性的认知支撑。

具体说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是目前亟待努力和加强的。

第一,要特别重视和深化西方殖民者逐渐东来后的新的国际背景下,大清朝廷,特别是康雍乾三朝以降的“中国”认同,“中国”逐渐从传统的王朝国家的通称转化为现代意义的国家名称,各族人民因此而形成的“中国人”名义或“华人”身份及其自觉,以及中外关于这一自觉和认同彼此互动的历史研究。无疑地,近代意义的“中国人”或“华人”的身份自觉与认同,早在满人主导的清朝,特别是清末新政时期就已经奠基。这是现代中华民族自觉和认同直接的政治文化基础。深入揭示这一认同,对于今天认知、加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以往对这方面的研究还重视不够,存在不足。

清朝入关后,特别是康雍乾时期之后,清朝统治者在使用“大清”国号的同时,也乐于认同并习惯使用“中国”国名,两者通常联通使用,特别是在西方的外国人不断涌入之后,平时对他们更习惯使用“中国”国名来自称,同时也自称“中国人”。这种对“中国”国名的认同使用,与对中国古老文明,尤其是儒家政治文明的认同、继承和改造相伴随,扩大了“中国”大一统的统治区域、文化涵化的力度和“中国人”所包含的族群范围。与此同时,在满蒙藏等少数民族文字里,也出现了对应和自称“中国”与“中国人”的概念语词,开始有少数民族人士自觉地加以使用和认同。如清朝皇帝不仅在满语里使用“中国”(Dulimbai Gurun)国名,还在蒙、藏地区以“中国君主”的形象和身份,造出蒙藏语“中国”一词,自觉在蒙、藏等地区传导一种新的“中国意识”。以蒙古语为例,就绝非如有的日本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在清朝灭亡之前蒙古语中一直没有“中国”一词。实际上不仅有,而且蒙人官员还多有使用,甚至早在1849年就已收入俄国学者所编的《蒙俄法语词典》。可惜,类似这样的关于清代少数民族人士自觉使用“中国”国名,认同自己为中国人的深度研究,目前还较为缺乏,需要深入拓展。

不仅如此,当时在与欧美现代民族国家打交道的“国际交往”过程中,“中国”这一国名在欧美主导的“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作用之下和对应流通之中,也得到了实际的承认。国际条约中已经习惯性使用(从《中俄尼布楚条约》开始,晚清时更成常态),最终成为一个具有现代意义或现代性的国家名称,并非如国内有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中国”成为现代国名,是民国建立之后的事,乃“中华民国”的简称。其实“中国”作为现代意义的国名,与中国当时是不是一个现代国家,还不是一回事。当时,只有日本公然反对使用“中国”作为大清王朝国家的名称,而愿称 “清国”或“支那”,但在中日条约中,清廷自身始终坚持称“中国”,条约中文本里“大清”始终对等“中国”,二者同时并列使用。

现代世界民族国家体制下的“国名”,通常都具有一种贯通古今、整合全民族的政治文化功能。在“中国”作为国名从传统向现代转化的过程中,主导现代国际关系的西方国家,其实也不自觉地起到了某种接引和推动作用。在当时通行的汉语词汇里,作为人们熟知的国名,唯有“中国”或“中华”具有可与西方通行的China(Chinese Empire)、Chine、Cina等古今相续之内容相互对应的历史纵深。各具体王朝之名,如汉、唐、明、清等,均无一能够胜任。这也是“中国”国名在国际上得到使用的直接原因之一。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清末新政时期,不仅日常习惯,而且清朝官方颁布的正式条例、国家章程和重大法规等,以“中国”作为国名自称的做法,更为流行且十分正式。如1903年底和1904年初清朝学部颁布的、标志教育近代化转型的重大法规《奏订学堂章程》里,就随处可见以“中国”作为现代国名的自觉称谓,反而较少使用“大清”字样,有时需要用“大清”时,也往往称之为“本朝”。在这部极为重要的教育法规里,不仅诸如“中国文学”“中国历史”和“中国地理”等成为各级学校正规的课程名称,而且“中国文学门”和“中国史学门”等还成为文科大学的学科门类名称。

清末时,作为教科书用的各种以“中国历史”命名的著作已纷纷涌现,这也是同“中国”作为现代国名的习惯使用相伴随的重要历史现象。它们体现了当时朝廷的国家意志。“中国历史”或直接称为“中国史”课程要求讲授的内容,均包括有史以来中国各民族建立的全部朝代的历史。如其中《高等小学堂章程》就规定,“中国历史”课的要义“在陈述黄帝尧舜以来历朝治乱兴衰大略,俾知古今世界之变迁”。至于有关“大清”的历史课,则名之为“中国本朝史”,如得到清朝学部审订推广、供中学堂和师范学堂使用的汪荣宝著《中国历史教科书》(原初名为《本朝史讲义》),一开篇就写道:“本朝史者,中国史之一部,即全史中之最近世史也。中国之建邦远在五千年以前,有世界最长之历史,又其文化为古来东洋诸国之冠。”再比如,1906年陈庆年编,同样得到学部审定通行的《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里,就包括了汉、满、蒙古、藏等各民族主导中国不同时期的历史,分为“汉族增势时代”“蒙古族最盛时代”等章节。

这类以“中国”或“中华”为名,包括不同时期各民族主导中国历史内容的通史书写,意义重大。它们是伴随国家现代政治自觉和共同体文化自觉的史学运动之有机组成部分,是清末史学参与新政和“中国”国族重塑运动的自觉行为,在中华民族自觉史和共同体意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与此同时,清末刑罚、诉讼法等的修订,特别是国籍法的首次制定等,对“中国”国名、“中国人”身份给予法律认定,也具有标志性意义。如1909年,清廷为“预备立宪”,通过了《大清国籍条例》,除了标题之外,整个正文中都没有“大清”,而全被“中国”和“中国人”所取代。它的第一章“固有籍”就规定:“第一条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一、生而父为中国人者;二、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三、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这一近代国籍法的颁行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历程中的重大历史意义,迄今还未得到足够的认知和重视。

诸如《大清国籍条例》这样的近代新式法律之颁布和清末新政中其他一系列国家法令、政令、国颁教材中对“中国”国名正式而普遍的使用,再加上国际条约中的广泛使用和承认,正如笔者曾指出过的,它们实际上“已基本奠定了‘中国’作为现代国家名称的合法性,也奠定了包含汉、满、蒙、回、藏等各族人民在内的‘中国人’作为现代国民身份认同的政治基础”。晚清时期,包括各少数民族人民在内的“中国人”之另一些称谓,如“华人”“华民”“华工”“华商”,乃至“华侨”等词,都已在海内外华文媒体中逐渐流行开来。这种意义上的“中国人”或“华人”,也就为现代中华民族自觉观念的形成,创造了直接的社会历史条件,甚至其本身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自觉观念的有机组成部分或基础性政治文化构成部分。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民族大规模碰撞与空前融合的时期,是作为“自在”的中华民族的最后奠定期和作为自觉的中华民族的发生期,也是中国与当时主导“现代世界体系”的西方列强直接接触、冲突并深受其影响的时代。正是在这一历史阶段,尤其是该阶段的后期,“中国”或“中华”作为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名称得以基本奠定,这对我们这样一个文明古国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的整体转型,并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得以保持广土众民、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和古老文化的有效融合与传承,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政治文化意义。理当也是现代中华民族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史书写的重要内容。

第二,应当继续加强对清末以来现代中华民族概念、观念的出现、传播和认同的历史研究,尤其是对其在少数民族文字中的流通传播,少数民族人士对这一现代概念的使用和认同的历史,进行专门深入和系统的研究。这是现代中华民族自觉史的核心内容,它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度、深度和水准。

如今,有关现代中华民族概念和观念在汉文中的使用、流通和认同的情形,正逐渐得到重视,而在少数民族文字中的传播情形则研究不足。比如,关于现代“中华民族”或“中国民族”一词究竟何时在国内各主要少数民族文字中出现、何时广泛流通开来,就一直缺乏探讨。笔者在《重塑中华》一书中,曾大胆给出蒙、藏文字中早期出现“中华民族”词汇的例证,但由于各种局限,结论还有待验证。有关现代中华民族观念认同在新中国的历史部分,也应当加大研究力度。认同过程中出现认知分歧很正常,但重点要关注共识的不断集聚和凝结。

关于现代中华民族概念,大体存在着单一型民族和复合型民族两种“中华民族”概念类型,中国共产党人主要持复合型中华民族概念和观念,这也是今天我们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命题的思想基础。强化共同体意识,可以采用政令和立法等多种方式,立法是根本保证,在这方面,清末以来也有值得探讨和总结的历史个案。比如,关于“中华民族”进入宪法(所谓“入宪”)问题,民国以来的历史就很值得进行深入研究。孙科领导的国民政府立法院折腾了好多年,拟定入宪,但有时用“中华民族”一词,有时又用“中华国族”一词,内部在法律文件上且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最后导致“中华民族”进入宪法在1946的年国民大会上未能通过,其教训可供今人反思和汲取。

“中华国族”一词在抗战以后的中国使用渐多,但还谈不上流行,没有能取代“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符号用词的主导地位。不过该词的使用,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特别是政治命运共同体的凝聚,还是发挥了积极正面的作用。这当然有其历史原因和学理根据。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几乎不用“中华国族”的说法,这与社会上更通行“中华民族”一词是一致的。用“中华民族”作为全民族共同体的认同符号,既可在“中华国族”的政治学意义上使用,也可以体现民族学和人类学的内涵与关切,能够在两者的张力之间凸显一种历史文化进一步深化融合的趋势,乃至涵容一种泛血缘混杂意义的族类亲近意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同时还更有助于彰显和表达一种共同体的历史文化纵深感。今人理当尊重和深度阐释这一历史选择。

第三,应该高度重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共通语(common language),也即今天所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形成、发展和建设的历史研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在国家的引导下,在同少数民族互动的关系中,通过各少数民族的使用而逐渐形成的全民可共享的近代新式汉语汉文,而不是孤立地就汉语汉文本身而言的。与此同时,则要重视在民族地区进行双语教育及其彼此互动的历史,这也是通用语言文字问题必然要涉及的,包括相关的思想观念史。这一共通语在全民族范围内的逐渐流通,是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得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保障。系统整理和挖掘这方面的史料,深入梳理和研究其历史和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史,全面总结其经验教训,能够给今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

汉语逐渐发展成为中华民族共通语,是中国各民族长期互动发展的历史结果,尤其是清代以来国内各民族互动和中外互动的历史选择,它不是偶然的。讲清这一历史,不仅有文教意义,也有政治意义。

以清朝为例,早在清朝雍正时期,为了大一统国家的有效统治,就开始制度化地提倡官员掌握和使用“官话”,虽一开始并不针对边疆民族地区,但后来也对边疆民族地区产生了影响。进入近代后,在与西方列强和日本打交道的过程中,由于列强的强势选择等原因,汉语汉文逐渐发挥了主要的中国对外沟通交流的语言功能,比如各种中外条约的签订,除了与俄国签约偶用满文外,其他都用汉文。后来与俄国签约也不用满文了,光绪初年后,基本全用汉文。正如19世纪70年代中期在与秘鲁换约时光绪帝所称的那样:“惟换约事宜,中国总以汉文为凭”。也就是说,在外交方面,实际上汉语汉文早就开始发挥了国家通用语文的作用。

清末新政期间,作为族际“共通语”的“国语”运动已经发轫。流行中的“国语”一词,由指代满语变为指代汉语,概念性质也发生变化,由政治地位最高的统治民族语言转为国家通用语。1903年底至1904年初,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声称“各国语言,全国皆归一致……中国民间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语,办事多扞格。兹以官音统一天下之语言,故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中国文一科内,附入官话一门。……将来各省学堂教员,凡授科学,均以官话讲解,虽不能遽如生长京师者之圆熟,但必须读字清音,音韵朗畅”,北京官话被规定为通行全国的“国语”。其中的《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国文学”课程也规定,小学生“必使习通行之官话,期于全国语言统一,民志因以团结”。宣统三年(1911),清政府更是颁行《学部中央教育会议议决统一国语办法案》,明确将“正当雅正、合乎名学”的官话作为统一之“国语”,同时要求“由学部设立国语传习所”,在各省会及府厅州县,包括民族地区的学堂内设立国语专科,逐步改用官话讲授其他各科。可以说,新式的汉语汉文成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在清末新政时期已然得以初步形成。进入民国后,这种“国语”运动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国语”改称为“普通话”。

由于通用语言文字建设的需要,在边疆民族地区进行双语教育成为时代的必然。吴文藻先生就是民国时期较早主张在边疆民族地区进行汉语文教育的民族学理论先驱。有关近代以来边疆民族双语教育的理论和实践,迄今都还缺乏系统深入的历史梳理和研究。这是理当改变的。

仅仅是了解中华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形成发展的历史还不够。中华民族共通语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一样,都需要长期自觉地加以建设。如何在通用语言文字中更多、更好地容纳和传达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重要信息,增强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深度理解和情感交融,实际上也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精心规划和智慧创造才行。

在这方面,清末至民国时期的有关探索,仍有值得专门考察的价值,尽管其当时的自觉程度可能还不是很高。就以国民政府来说,其总体实践多有失败已是众所周知,但其有些做法也并非全无可取之处。如1933年,蒙藏委员会曾出版从事“边政”工作的石清阳所编《边疆政教名词释义初集》一书,就很有意义。该书专门分类汇编当时“国语”中传播的满蒙、西藏和新疆少数民族重要的政教名词之汉文译词(以音译词为主),在其下,先列出其各民族语言中的原词,再加以简洁的释义,俾其在“国语”中得到准确流通和正确使用,同时也便于各少数民族人士通过“国语”实现对彼此政教概念的了解。类似的努力,其实我们今天在建设通用语言文字的过程中,还可以更富有创造力地去进行尝试和实践。

最后,笔者需要强调一点,要真正建设好中国通用语言文字,获得最佳的“通用”效果,还应该鼓励广大汉族人士,尤其是在边疆民族地区工作和生活的汉族人士,积极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深度研习少数民族文化,多注重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能自由进行跨民族语言文化研习、融通的专家学者,以自觉寻找彼此融汇的最佳方式和途径。


黄兴涛,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清史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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