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这一主线突出了增进共同性、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特点,是新形势下党的民族工作纲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举措。
虽然“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是近现代提出来的,但是其在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有其起源、形成、发展、演进的历史过程和规律。两者的含义及区别不大。费孝通先生指出,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即“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元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而中华民族共同体虽然也是多民族的“多元”和中华民族的一体,但是更强调和突出的是中华民族的一体,即它的共同性,故名之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因此,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其起源、形成、发展及一般规律等问题,就成为我们关心和试图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对中国历史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的机制做一探索,不妥之处,望批评指正。
一、“大一统”意识与实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根本保证
早在先秦时期,夏、商、周先后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建立起政权,大约在西周末或稍后的春秋时,形成了华夏与四个方位民族组成的“五方之民”(即“五大民族集团”)的概念。《礼记·王制》说:“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狄……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此时,华夏与四方之民的关系日益密切。可以说,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源头和萌芽。
到公元前771年,西周王朝为犬戎等所灭,迫使周平王东迁洛邑。从此,中国历史进入春秋战国(东周)的割据时代。四方“戎狄”交侵,各地诸侯称霸,周天子仅存有天下共主之名。到战国时,形成了战国七雄(燕、赵、韩、魏、齐、楚、秦)并立的格局。在春秋战国这种群雄割据的时期,各国的政治家、思想家提出了维护周天子一统天下的思想和主张,这就是“大一统”意识的萌芽和发端。如春秋时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所撰史书《春秋》,此书之大义是为周天子“一匡天下”呼吁,故司马迁云:“《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战国时,墨子提出要“一同天下”,则天下治。孟子更是提出“定于一”的思想和主张。他在回答梁襄王天下怎样才能统一的问题时说“定于一”,即统一才能安定。梁襄王又问:“孰能一之?”孟子答:“不嗜杀人者能一之。”
这些思想和主张均是秦汉时正式形成“大一统”意识的基础或萌芽。当代一些学者对此也做了一些深入的解读。无论如何,春秋战国时的政治家、思想家提出的关于“一”的思想,首先是有统一天下或一统天下的含义在内,反对分裂割据,即所谓地理疆域的一统、政治权力归一的一统;其次,也有对西周以来“华夷观”的一统,即强调“华夷一体”,兼容并包“夷狄”,“用夏变夷”,并以文化为标准来区分华夏或“夷狄”。因此,可以说,先秦时“大一统”意识的萌芽不仅与当时的民族观(“华夷观”)相辅相成,而且也包括“华夷观”的含义在内。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和中国统一多民族的国家。秦始皇初步实现了国家地理疆域的统一,于国内行郡县制,并设三十六郡;建立了统一的政治体制,完善了统一的职官制度;统一货币、度量衡;修建直道与驰道,车同轨;统一文字,书同文;将华夏及“四夷”均纳入其一统的国家体系之中,基本实践了先秦时“大一统”的意识和主张。
接着,西汉继秦统一全国。在汉景帝时成书的《春秋公羊传》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大一统”,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但未做过多的诠释。至汉武帝时,儒学大家董仲舒解释《春秋》“大一统”意识,云:“《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又释“大一统”含义云:“何以谓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这就将“大一统”赋予了天命、正朔(即后之正统、道统论),服色、礼乐等文化的一统,天下地理疆域的一统等内涵。西汉宣帝时,博士谏大夫王吉也说:“《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因此,可以说,“大一统”意识是在西汉正式形成的。汉武帝继秦始皇之后,再一次践行了“大一统”意识。汉武帝北逐匈奴,西通西域,开“西南夷”,南平南越,东郡县朝鲜,使西汉一统的疆域在秦时一统的基础上更为扩展,基本奠定了中国古代的一统疆域和“四夷”居于边疆地区的格局;政治制度的一统,以及“独尊儒术”的文化一统等。
对居于一统疆域内的以华夏为主体的各民族(含“四夷”),西汉时“大一统”意识,则更多的是继承和发展先秦时儒家“华夷观”中“兼容并包夷狄”“用夏变夷”的意识,但视“夷狄”为“禽兽”,主张“华夷之辨”“内诸夏而外夷狄”的观念仍然存在。汉武帝曾提出要“德泽洋溢,施乎方外,延及群生”,即要广徕“四夷”,教通四海。西汉刘安撰《淮南子》一书中,更是表现出“万物一圈”的进步思想。如《俶贞训》里说:“……是故自其异者视之,肝胆胡越;自其同者视之,万物一圈也。”东汉时,何休在注疏《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条时,将春秋之世分为三:“所传闻之世”,“内其国而外诸夏”;“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所见之世”,“著治大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
由上可知,秦汉不仅是“大一统”意识形成及付诸实践的时期,而且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以“华夷一体”“万物一圈”为特点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时期。即秦汉时的各族(包括华夏与“四夷”)政治上的一统,以及逐渐形成的文化上的兼容,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华夷一体”的一统,表明历史上中华民族共同体已基本形成。
自汉代以后,历代统治者、政治家和思想家均以“大一统”意识为圭臬,且不断丰富和发展其内涵,全力实践“大一统”。宋代政治家、思想家欧阳修、司马光等进一步发展了“大一统”和“正统”论。但他们仍然以“合天下为一统”,即疆域(九州或天下)的统一为“大一统”的重要标志。故欧阳修认为,“大一统”即“正统”,“故正统之序,上自尧、舜,历夏、商、周、秦、汉而绝,晋得之而又绝,隋、唐得之而又绝,自尧、舜已来,三绝而复续”。而后元、明、清三代均一统天下,疆域逐渐扩展,“大一统”意识及实践在汉、唐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到清代,疆域的一统达到历史上最盛时期,奠定了中国近代疆域。正如雍正皇帝所言:“是中国之一统,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自古中外一家,幅员极广,未有如我朝者也。”总之,关于汉代以后,历代“大一统”意识及其实践的研究,学界论著甚多,故不赘述。
自汉代以后随着“大一统”意识及实践的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也随之不断巩固和发展。这不仅反映在非“大一统”的分裂割据时期,更集中体现在“大一统”时期。
东汉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除西晋有短暂的一统外,其余300多年时间均为割据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民族的大迁徙与大融合,极大地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华夷一体”的凝聚与巩固。而南北各割据政权,均将争“正统”及一统天下、实现“大一统”,为其最终目标。如以华夏正统自居的前秦氐族苻坚,为“混一六合,以济苍生”,发动了为统一南方东晋的淝水之战。而南方东晋等政权也多次“北伐”,北方政权也频频“南进”;为争“正统”,“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各有国史,互相排黜,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在五代、两宋、夏、辽、金分立割据时期,各政权争“正统”和力争“一统天下”的“大一统”,与魏晋南北朝相似。此时建西夏的党项人,建辽朝的契丹人,建金朝的女真人,均先后大部分与汉人融合,使中华民族共同体进一步发展壮大。
在隋唐“大一统”时期,唐朝更是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唐太宗曾言:“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在一统的疆域及“夷夏一家”的“大一统”意识的推动下,隋唐时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到元代更是扩大了一统的疆域,漠北蒙古、西藏高原的吐蕃、西域、西南各族皆一统于元朝。清代“大一统”意识及实践,不仅在疆域一统上为历代所不及,且最终奠定了中国的疆域,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一统”上,也取得了超越历代的成绩。特别是在处理民族关系上,清朝统治者更是进一步发展“大一统”“华夷一家”的意识。清朝建立初,顺治皇帝就宣称:“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康熙皇帝也曾强调:“朕统一寰区,无分中外,凡尔民人,咸吾赤子。”雍正皇帝在其所撰的《大义觉迷录》中宣称:“既云天下一家,万物一源,如何又有中华夷狄之分,”“且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以上虽为清代帝王言论,但反映了清代“大一统”意识中关于民族观(“华夷观”)的核心精神。
因此,有清一代,不仅是古代中国“大一统”意识和实践及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到中国古代历朝历代之最成熟的阶段,也是伴随着“大一统”意识和实践一同形成、发展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从古代向近代转型的时期。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不断抗击列强侵略的过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巩固,逐渐形成近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及向近代的转型,始终贯穿着“大一统”意识。所以笔者认为,“大一统”意识及实践,不仅是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纽带,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经济关系的一体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经济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既然是伴随着“大一统”意识与实践以及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而三者共同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出现了统一与分裂割据相互交替的现象。这种现象很早就为中国古代封建史学家所熟知,所谓“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代表了中国传统史学对历史上统一和分裂关系的认识。
从秦汉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起,至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及近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正式形成为止,2000多年的时间内,统一不断得到发展和巩固,特别是经过秦汉、隋唐、元明和清四次大的统一,每一次统一都使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向前发展一步。到清代,最终使中国形成了近代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分裂割据往往是在一次大的统一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分裂,又重新统一。统一和分裂相互依存、相互对立,这种情况一直贯穿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始终。
这种统一与分裂的历史,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与地区情况不同,如欧洲历史上曾有过像马其顿、罗马、查理曼帝国等用武力征服建立的大帝国,有的帝国的领土甚至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然而,这些大帝国只是一个暂时统一的“军事行政的联合”。因此,这些帝国在分裂之后,就再没有形成原来规模的统一,而是形成几个独立发展的国家。中国历史上分裂之后,又会重新统一,形成统一、分裂、再统一的辩证发展。
为什么中国历史上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中国自秦汉形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不是暂时的、不牢固的军事行政的联合,而是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统治阶级始终坚持实施“大一统”的意识,利用国家机器在全国推行统一的政令及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统一因素的发展和巩固。这是应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系列“一统”思想、制度和措施,从而为再统一创造条件。但是,仅仅依靠上述一系列国家上层建筑中的措施和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能支撑由分裂割据再走向统一的。
中国历史上统一多民族国家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由分裂能再次走向统一,最重要的是它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尽管这种经济基础最初是比较薄弱的,但随着长期的、反复的统一,这种基础就越来越巩固。这种经济基础,包括原统一的封建国家内各地区、各民族之间逐渐建立的牢固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上的相互补充,以及由此产生的各地区、各民族经济的一体化及渴望统一的共同心理。如秦统一之前的战国时期,随着七国之间频繁的交往和不断的战争,水陆交通、商业等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荀子·富国篇》说:“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是以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无它故焉,人主自取之。”这里指出“苛关市之征”,阻碍通商,是国家不能一统的原因之一。《史记·货殖列传》在列举了全国各地出产之后,说:“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各地出产物品相互交流,成为各地人民生活的必需。这一切都说明:当时封建的商品生产和交换已较发达,而分裂割据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助长了各国之间不断的战争,加重了人民的苦难。所以,当时人民普遍要求统一。
隋唐的统一也是当时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特别是从三国到南北朝的分裂割据,严重阻碍了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北齐书·苏琼传》称,“旧制以淮禁,不听商贩辄度”,南北的经济联系和交流受到阻碍,要打破这种人为的阻碍,就需要统一。同时,南北的长期分裂,使人民饱受割据战争之苦,沉重的兵役、劳役、赋税迫使很多人流离失所,广大人民要求统一。此外,从十六国、北魏以来,大量从东北、漠北迁徙到中原等地的匈奴、乌桓、鲜卑等民族绝大部分因地理环境的改变,由原来的游牧经济逐渐转化为农业经济,他们原来的游牧经济又给内地畜牧业等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如两汉、隋唐时养马业的发达与繁荣。这种经济联系与互补,可以说贯穿中国历史的进程。入居内地的各族与中原汉族的关系日益紧密并逐渐交融,有力地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这一切都促使隋朝在很短的时间内重新实现了全国的统一。
至于居住着众多边疆民族的今蒙古草原、西藏、新疆、东北等地能最终统一于中国的原因,是这些地区与中原之间经济交流和联系的不断加强,而最终形成了各民族统一的经济基础。如在蒙古草原上游牧的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纥、蒙古等民族总是不断地用自己的牲畜来交换内地的农产品、丝织品、铁器等,不断地吸收中原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文化,与内地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史籍上所谓的“贡”“赐”“互市”“茶马贸易”等贸易形式,一直没有中断,而且日益加强。经济联系的纽带把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原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不仅如此,北方与东北的游牧民族,有的因不同原因迁徙至内地与汉族等民族杂居错处,有的甚至入主中原建立政权,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逐渐交融为一体。因此,无论国内分裂割据局面如何严重和长久,最终这些地区还是会统一于中国,各地区绝大多数民族也最终会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内发展、壮大。
总之,由于各地区、各民族之间以经济联系为主的各方面关系的加强,而逐渐形成的统一的经济基础和要求统一的共同心理,成为中国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统一的基础;而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的统一,又反过来促进统一的经济基础和共同的心理状态的发展和巩固。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分裂之后,又会重新统一,而且统一成为历史发展的主流,时间也特别长的根本原因。
中国历史上的统一和分裂既然是一对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的矛盾,它必然按历史辩证法的规律向前发展,并且一直贯穿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始终。中国历史上统一与分裂的反复,并不是简单地重复或循环,而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否定之否定”)。秦汉时的统一仅是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初步形成,它不论从地域及各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联系,或者从民族的组成等方面来看,都远比不上隋唐时期。元明的统一,从政治和经济、文化的统一程度,又较隋唐时有所加强。清的统一则使中国近代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共同体获得巩固和发展,奠定了今天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国内各族经济联系、互补是历史上统一与分裂辩证发展的经济基础,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经济基础。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根和魂
中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因而也是多元文化的国家。但是,在中国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内各民族(包括古代民族)又相互影响、相互交流交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难以分割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早在秦汉时,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中华一体的文化,即中华文化,伴随着政治的一体而形成、发展和变异。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及巩固,又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根基。今天我们强调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根和魂就是中华文化中优秀的传统文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
中华文化也可以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既是多元的,即包括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各个民族的文化,又是一体的,即含有共同的文化。因此,可以说中华文化也是“多元一体”的。笔者不准备对中华文化史及其涵盖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身做系统阐释,仅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突出特征及其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系做一简明阐述。
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中华文明的五大突出特性,即突出的连续性、突出的创新性、突出的统一性、突出的包容性和突出的和平性。中华文化(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突出特征,也应包含了上述五大突出特征。
与中华文明基本内涵相同的中华文化具有突出的连续性,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与上述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连续性是一致的。这种突出的连续性就决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必然走自己的路,也是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强大根基。
中华文化也具有多元一体的统一性。中华文明,即中华文化突出特征的统一性,是“中华文明长期的大一统传统,形成了多元一体、团结集中的统一性”。因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从秦汉时形成之时就是多元一体的,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甚至相同信仰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精神,是多元的,但这些多元文化又长期共存,相互影响、凝聚,形成一体的中华文化和精神,具有统一性。如从秦汉时起,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逐渐形成的优秀物质文化,诸如农业、手工业及商业等生产发展中积累的各种经验、技术及生产工具逐渐在全国推行。如驻守在西域的军士进行大规模的屯田,带去了内地较为先进的农业技术、农作物。还有从秦汉以来不断发展的丝绸、漆器、茶叶、瓷器及中国著名的四大发明等优秀的物质文化,都是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也都逐渐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各族共同的文化基因。
至于在精神文化方面,秦汉时起,以儒家文化的政治思想,如上述“大一统”意识等,以及伦理道德、教育思想等逐渐为各族所接受。特别是入主中原或统一全国的少数民族,最终也以儒学为其主要的精神文化。而各族曾普遍信仰的佛教、部分信仰的道教,也影响着儒学,儒、释、道三者相互影响、兼收并蓄。另有从秦汉时起,书同文,统一文字;广泛吸收各族甚至域外民族的乐舞精华,形成较为统一的雅乐、俗乐等具有中华特色的乐舞等。
总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同的典型内涵和重要元素,“比如,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大一统传统,修齐治平、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的哲学思想,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思维方法,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交往之道等,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多元与一体的关系,是“和而不同”的。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和而不同’就是‘多元互补’。‘多元互补’是中华文化融合力的表现,也是中华文化得以连绵延续、不断发展的原因之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另一个突出特征是它的包容性,体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过程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包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取向,决定了中国各宗教信仰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比如西汉末年由印度经过西域传入内地的佛教及佛教艺术,以及中亚等地的伊斯兰教及其文化传入中国西北及东南沿海一带,为许多民族所包容和本地化等。因此,中华文化不仅有统一、共有的精神,也应包容(包含)各民族、各地区,甚至外来民族所有的优秀的文化和精神。而“和而不同”与“美美与共”的包容意识,也可以说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另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它的创新性,或称之为时代性。中华文化与其他任何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一样,即它具有变异性和稳定性(或称为保守性)。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中华传统文化始终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积淀和根基而发展变迁,不断地创新。上述关于贯穿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大一统”意识两千多年来的发展、变迁和创新,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同时,中华文化的发展、创新还离不开对世界先进文化的吸收和改造。
中华文化还具有突出的和平性,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文明五千多年来一直传承的理念,主张以道德秩序构造一个群己合一的世界,在人己关系中以他人为重。上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同的典型内涵和重要元素,即可充分地说明这一问题,不赘述。
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五个突出特性的解析中,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始终贯穿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是代表和凝聚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根和魂。
结 语
综上所述,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机制,即决定和制约它存在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其一,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意识及实践,没有历史上的地理疆域的一统,政治制度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一统,中华民族共同体就不可能形成和发展,因此“大一统”意识及实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其二,历史上各民族、各地区的经济关系,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中,逐渐加强并一体化,是维护国家分裂后再统一、维护和保证“大一统”的经济基础,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其三,具有连续性、统一性、包容性、创新性、和平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直伴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起源、形成和发展过程之中,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和魂。上述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机制的探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何启示呢?
首先,应继承、发展古代“大一统”意识,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坚决反对分裂;健全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从政治、军事等方面加强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等。这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保证。其次,在新形势下,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经济建设,加强城镇化建设,各族人民共同富裕;采取一切有利于发展经济的措施,才能真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后,“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构建和弘扬现代中华文化,突出中华文化特征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要处理好现代中华文化“多元”与“一体”的关系,在认识、强调中华文化的多元性时,还更应培育和发展中华文化的一体性(统一性)。将中华文化所包含的多元文化“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包容意识,扩大到中华文化与世界各国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之上,并与近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相衔接。构建和弘扬现代中华文化,坚持不断汲取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思想及一切先进的精神,不断创新。
总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构建和弘扬现代中华文化,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也应是现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和必由之路。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原文刊载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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