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世联:知在红楼第几层——三种红学观的评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75 次 更新时间:2021-08-0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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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以来,《红楼梦》由文人们的谈资品评冉冉上升为一门学科,并在20世纪中期蔚为大观,以至于各种文化思潮和理论学说都在红楼竞争角逐,形成了众多的猜测和解释,纷纭万状乃至针锋相对,成为中国学术史上的奇观。本书第十章,分析讨论了王国维、蔡元培和毛泽东三人的红学论述,重在说明各种现代理论是如何塑造了红学;第十一章,又进一步分析了20世纪红学的特点。本章将在此基础上,评论索隐派、考证派和阶级斗争的红学观在什么意义上解释了《红楼梦》。

现代学者艾布拉姆斯(Meyer Howard Abrams)在回顾了西方两千多年的文学评论后总结说:“每一件艺术品总要涉及到四个要点,几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论总会在大体上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辨,使人一目了然。”[1]这就是作品本身、创造作品的艺术家、作品所关涉的世界、作品的听众(观众或读者)。“把这四种并列成分排成一种合适的图形,只须画—个三角形就够了”:


我拟以此为分析框架,在对红学史上三个流派作一学术史的批评,以便引出下章对未来红学的设想。


1、旧红学:本事索隐与主旨认定


中国小说与野史相近,《红楼梦》确有其特殊性质。随着小说的流行,有关《红楼梦》写的是哪一家的家事的猜测、比附纷至沓来。乾降五十九年,也就是程伟元、高鹗印行程乙本一年多、抄本《红楼梦》广为流行之时,周春在《阅红楼梦随笔》中,据幼时父老所谈的张侯家事再证之以《曝书亭集》、《池北偶谈》、《江南通志》、《随园诗话》、《张长侯行述》等书,确认《红楼梦》所写乃张侯家事,其说较为详细。此外还有明珠家、傅恒家、和坤家等说法。民国初年,随着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等论著的问世,作为一个学术派流的“索隐派”才算正式成立。

《红楼梦》作品本身提供了索隐的依据。其一,全书一开始作者就有所交代:“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至于所隐何事,自普通读者完全可以不予深究,但学者们却完全有理由通过这段话找到解读红楼的途径,追索作者“隐去”的“真事”。认定小说以真事为本,索隐派就力图把小说还原为这些真实人事,他们从历史者作野史杂记、诗词随笔、民间传闻当中,搜寻那些与已经成为小说一部分的情节有某些相近、相似、相通的人事,排比对照,连猜带想,确定某人影某人、某事影某事,于是把小说还原为一个个历史上的人事,并从这些人事来推测《红楼梦》的题旨。其二,作者交代其创作动机时,又说:“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淡之德,以至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这段忏悔明显是在回忆一个家族的往事。普通之家当然不会有什么“天恩”可赖,索隐派也就合乎逻辑地猜想小说所叙为一勋贵之家。较多为人接受的是明珠家事说,—则因为这位康熙朝的权相经历了由盛而衰的家族变故,二则因为他的儿子纳兰性德有着与贾宝玉类似的性格特征。当然也有人指出:“须知此书从大处落墨,初非一人一家之事。或谓雪芹曾馆明珠处,此实指其家事。以纳兰容若为宝玉,无论情事欠合,即如纳兰容若之侠义之学问,要非昏庸酣豢之宝玉可比,此说已不攻自破。”[2]其三,《红楼梦》给读者一种非同一般的印象。有人感到:“吾疑此书所隐,必系国朝第一大事,而非徒记载私家故实。”[3]系统的索隐派一般不再关注具体的某家某事,而是着眼于“康熙朝政治小说”、“明清兴亡史”等重大政治事故。由于“政治小说”说把小说和顺、康、雍“三朝政局史”联系起来,较之其他说法有更大的涵盖面和适应性,并可以在小说中找到一定证据,所以成为“索隐派”的共识与基本观点。总之,索隐并非毫无根据,王梦阮的一段话,可以代表索隐派的基本观点:《红楼梦》“开卷第一回中,即明言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云云,可见铺叙之语无非假语,隐含之事自是真事。儿女风流,闺帷纤琐,大都皆假语之类;情节构造,人物升沉,大都皆真事之类。不求其真,无以求是书包孕之大;不玩其假,无以见是书结构之精。”[4]既然《红楼梦》的故事情节掩盖着真实人事,那么只有用索隐的方法才能找到所隐去的真事,才能探知小说的真意。

把小说情节和真实人事联系等同起来进行历史考证本是中国文学研究的传统之一。索隐兴起之日,西方现代文学观念尚未进入中国,小说的虚构性、理想性也较少为论者认识,所以索隐派多凭主观的直觉体会或传言猜想,以史料附会小说,从小说推测史实。王梦阮与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1916)认为《红楼梦》为清世祖与董鄂妃而作,兼及当时诸名奇女子也。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1917)以为《红楼梦》是康熙朝政治小说。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1919)认为《红楼梦》前八十回为吴梅村所作,后四十回是朱彝尊所作,两位明朝遗老皆存故国之思,故《红楼梦》即明清兴亡史,且曲折表达了作者的种族思想。索隐的前提,是认定小说所写均有事实根据。如王梦阮、沈瓶庵所说:“……书中无一妄发之语,无一架空之事,即偶尔闲情点缀,亦自关合映带,与寻常小说演义者不同”,故应以“注经之法注红楼”。[5]1921年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之后,索隐派受到打击,但相关著述仍不断问世。较重要者,有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辨证》(1927)、景梅九的《红楼梦真谛》(1934)。1949年后,索隐派在台湾得到发展,重要的有潘重规的《红楼梦新解》、杜世杰的《红楼梦原理》(1972)、赵同的《红楼猜梦》(1980)以及香港学者李知其《红楼梦迷》等,这些著作都认同蔡元培的主要观点,即《红楼梦》所写为清初的政治历史,但在所影何事何人方面,与蔡不尽相同,即使相同的部分,这些论著也都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并予以系统化。

索隐派红学以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影响最大,地位最高。此书把此前零散片断的言论和猜测系统化,把《红楼梦》问世以来流行的“本事论”与种族意识、民族主义联系起来,形成了一套有一定连贯性的论述。其基本观点是:


《石头记》者,清康熙朝政治小说也。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书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当时既虑触文网,又欲别开生面,特于本事以上,加以数层障幂,使读者有“横看成岭侧成峰”之状况。……

书中红字,多影朱字。朱者,明也,汉也。宝玉有爱红之癖,言以满人而爱汉族文化也;好吃人口上胭脂,言拾汉人唾余也。……当时清帝虽躬修文学,且创开博学鸿词科,实专以笼络汉人,初不愿满人渐染汉俗。其后雍、乾诸朝亦时时申诫之。故第十九回“袭人劝宝玉道:‘再不许吃人嘴上擦的胭脂了,与那爱红的毛病儿。’”又“黛玉见宝玉腮上血渍,询知为淘澄胭脂膏子所溅,谓为带出幌子,吹到舅舅耳里,使大家不干净惹气。”皆此意。宝玉在大观园中所居曰“怡红院”,即爱红之义。所谓曹雪芹于悼红轩中增删本书,则吊明之义也。

书中女子多指汉人,男子多指满人。不独女子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与汉字满字有关也。我国古代哲学,以阴阳二字说明一切对待之事物。《易·坤卦·象传》曰:“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是以夫妻君臣分配于阴阳也。《石头记》即用其义。第三十一回:“……翠缕道:‘怎么东西都有阴阳,咱们人倒没有阴阳呢?’又道:‘知道了,姑娘(指史湘云——引按)是阳,我就是阴。’又道:‘人家说主子为阳,奴才为阴,我连这个大道理也不懂得。’”……清制,对于君主,汉人自称奴才,汉人自称臣。臣与奴才,并无二义。以民族之对待言之,征服者为主,被征服者为奴。本书以男女影清汉以此。[6]


蔡元培完全明白,《红楼梦》是小说。这意味着,小说本身并非康熙朝历史,而是在真实历史之上加上“数层障幂”;这部小说不同于其他小说,书中有“吊明之亡,揭清之失”的本事。是小说而又有本事,因此有一个复杂的层次结构:


最表面一层,谈家政而斥风怀,尊妇德而薄文艺。其写宝钗也,几为完人,而写黛玉、妙玉,则乖痴不近人情,是学究所喜也,故有王雪香评本。进一层,则纯乎言情之作,为文士所喜,故普通评本,多着眼于此点。再进一层,则言情之中,善用曲笔。如宝玉中觉,在秦氏房中布种种疑阵,宝钗金锁为笼络宝玉之作用,而终未道破。又于书中主要人物,设种种影子以畅写之,如晴雯、小红等均为黛玉影子,袭人为宝钗影子是也。此等曲笔,惟太平闲人评本能尽揭之。太平闲人评本之缺点,在误以前人读《西游记》之眼光读此书,乃以《大学》《中庸》“明明德”等为作者本意所在,遂有种种可笑之傅会,如以吃饭为诚意之类。而于阐证本事一方面,遂不免未达一间矣。阐证本事,以《郎潜纪闻》所述徐柳泉之说为最合,所谓“宝钗影高澹人,妙玉影姜西溟”是也。近人《乘光舍笔记》谓“书中女人皆指汉人,男人皆指满人,以宝玉曾云男人是土做的,女人是水做的也”,尤与鄙见相合。[7]


《红楼梦》的表层情节是家庭俗事,第二层是“纯乎言情之作”,第三层才是康熙朝政局这一“本事”。层峦叠障,峰回路转,要充分理解这部小说的意义,就必须“索隐”。

“索隐”不是猜测、想象,它需要有一定程序、方法和推理。蔡元培的索隐,不但每举一人,必先述其事实,然后引《红楼梦》中情节来配合。而且遵循三条原则:“一、品性相类者。二、轶事有征者。三、姓名相关者。于是以湘云之豪放而推为其年,以惜春之冷僻而推为荪友,用第一法也。以宝玉曾逢魔魇而推为允礽,以凤姐哭向金陵而推为国柱,用第二法也。以探春之名与探花有关而推为健庵。以宝琴之名与学琴于师襄之故事有关而推为辟疆,用第三法也。然每举一人,率兼用三法或两法,有可推证,始质言之。”[8]这种审慎的索隐具有历史还原的性质,比原来的有限追索和随意猜测前进了一步。在此过程中,蔡元培也老老实实地“于所不知则阕之”,这一点,使其索隐具有学术考证的性质。

在蔡元培的索隐中,用以支持《红楼梦》是康熙朝政治小说这一判断的论据主要有两个方面。

贾宝玉所影为胤礽(康熙第二子)。此一索隐涉及到“揭清之失”。胤礽生而有太子资格,故贾宝玉衔玉而生;胤礽初次被废,罪证与贾宝玉被打相似;胤礽曾被大阿哥胤褆命喇“嘛”巴汉格隆施以镇魇之术,赵姨娘也要“马”道婆对宝玉与凤姐施以魇魔巫术。胤礽幼时,康熙亲自教读,又令张英、熊赐履等教其性理之书,贾政常逼宝玉读书,特别强调要讲明背熟悉《四书》。胤礽初次被废,完全是因为魇魅,复立两年后又被废,此后即永久被废,贾宝玉被魇后复原,第九十回失玉即叙其终废。胤礽被废是由于倾扎,主动者为胤褆、胤祀二人。第九十四大回林黛玉讲到一个故事:“当初田家有荆树一棵,三个兄弟因分了家,那荆树便枯了。后来感动了他弟兄们,仍旧归在一处,那棵树也就发了。“既说兄弟,又说三个,与胤礽、胤褆、胤祀三人相应。”[9]另外,巧姐也是指胤礽。“巧”与“礽”字形相似人。第九十二回巧姐慕贤良,即后熊赐履教胤礽读性理书也。巧姐被卖,由贾环、贾芸主某,舅舅王仁参与,这就是指胤礽为胤褆、胤祀所卖事,而国舅佟国维亦与闻。在说明贾宝玉影胤礽的过程中,被打与被废属于“轶事有征”;喇“嘛”巴汉格隆与“马”道婆,“巧”与“礽”,是“姓名相关”,前者字音,后者是字形。这里所缺的是“吕性相类”,因为史载胤礽好财富、性暴虐,与贾宝玉完全相反,因此以为宝玉影胤礽,理据不足。而且,这一判断还有矛盾之处。如贾宝玉第九十四回失玉,但第一百一十五回,和尚把玉又还回来了;林黛玉故事的最后是三兄弟和好,而胤礽、胤褆、胤祀三人的结局是一个被废,两个被关。对于类似的矛盾,蔡元培或者用一句“无关本事”打发,或完全不提,显然不具有说服力。就蔡元培而言,贾宝玉—胤礽的故事正是康熙后期的宫廷斗争。

十二钗所影为诸仕清汉臣,此索隐涉及《红楼梦》作者“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

林黛玉影朱彝尊:绛“珠”→朱;潇湘馆→竹垞 ;灵河岸→生于秀水;带来许多书、书房→十三经;与湘云联句→朱与陈其年合刻所著《朱陈村词》;为宝玉临小楷→携仆钞《永乐大典》。

薛宝钗影高士奇:林和靖诗云:“雪满山中高士卧”,雪→高士;薛处处周到人人喜欢→高性巧善且迎合皇上;金玉良缘、夏金桂、黄金莺→以金豆探上起居;冷香丸→饮冰水。

贾探春影徐乾学:“三姑娘”→“乾”卦作“三”;“探”春→徐以进士第三名及第;探春协管大观园,下人抱怨:“倒了一个巡海夜叉,又添了三个镇山太岁” →徐一度炙手可热,时谣有云:“去了余秦桧,来了徐严嵩;乾学似庞涓,是他大长史。探春远嫁→徐被劾回里。

王熙凤影余国柱:“王”→“柱”之省;夫贾琏行二→余为户部尚书;凤姐协理宁国府→余曾为江宁巡抚;凤姐哭向金陵→余被黜后仍居江宁;凤姐重利盘剥、营私舞弊→余垄断攫金,居功要索;说聋子放炮仗故事、说林之孝夫妇一个天聋一个地哑→劾浙江水师提督常进功年老耳聋;不识字→余非文学家。

史湘云影陈其年:史佩“麒麟”→“其”年字迦“陵”;“史”→陈修明史;湘“云”→劈(下应为女字)歌童紫“云”;个性爽直→陈为人谦虚襟怀坦白;诗思敏捷→陈“顷刻千言,巨丽无比”;偶填柳絮词→尤喜填词;与黛玉联句→与朱彝尊合刻《朱陈村词》;叹父母双亡→未仕前之厄运;姑爷暴卒、立志守寡→仕之之厄运;孙行者、耍的猴儿,剁了尾巴→陈为诵经猿再世,殁后无子;咬舌子→陈不善持论。

妙玉影姜宸英:“妙”→姜为少女;“玉”→“英”(诗云:美如玉,美如英);赤霞宫“神瑛”侍者→“宸英”借音;看经入园→借纲藏书,就馆相府;狷傲孤僻、走火入魔→性孤傲却又热衷功名;公子王孙叹无缘→怀才不遇;为强盗所抢→目昏为同官所欺;为盗寇所杀→姜庾死狱中;栊翠庵→萧寺、焚筵。

贾惜春影严荪友:“四”姑娘→严为荐举鸿博“四”布衣之一;藕树→严又号藕渔;懒于诗词→严“晚岁有诗文画请者,概不应”;绘画→严兼善绘事;请假一年→严晚岁不应;出家→严杜门不出,扫地焚香。

……

详说十二钗所影为仕清汉人,是《石头记索隐》的重点。其所论列,多为细节比对,集中在姓名、排行、事件、遭遇等方面,也有一些属于“品性相类”。

蔡元培以索隐解红楼,除了本书第九章所说的传统观念与时代潮流之外,还特别与明末以来的创作实践有关。从文学史来看,至少从明万历起,以时事写小说已蔚为风气。明末清初,在战乱频仍、抗争激烈的背景下,此类小说更是层出不穷,如《樵史演义》写流寇、《台湾外史》写郑成功等。延及《儒林外史》及晚清的“谴责小说”,都有稗官野史的性质。《红楼梦》进入这样的文化视野,索隐派就顺理成章地把它当作清初史实的影射,并借此发现《红楼梦》的真实本事和微言大义。从传统的文学研究来看,这个工作一点并不荒唐。所以故当胡适讥讽蔡元培的索隐为“猜笨谜”后,蔡就以清代小说为例反驳说:“《品花宝鉴》以侯石公影袁子才,侯与袁为猴与猿之转借,公与子同为代名词,石与才则自‘天下才有一石,子建独占八斗’之语来。《儿女英雄传》,自言十三妹为玉字之分析,非经说破,已不易猜。又以纪献唐影年羹尧,纪与年,唐与尧,虽尚简单,而献与羹则自‘犬曰羹献’之文来。自胡先生观之,非皆笨谜乎?即如《儒林外史》之庄绍光即程绵庄,纪纯上即冯粹中,牛布衣即朱草衣,均为胡先生所承认。然则金和跋中之所指目,殆皆可信。其中如因范蠡曾号陶朱公,而以范易陶;因萬字俗写万,而以万代方;亦非笨谜乎?然而安徽第一大文豪且用之,安见汉军第一大文豪必不出此乎?”[10]从常识上说,明清以来确有不少小说是实写时事,但并非所有的小说都是如此。把《品花宝鉴》、《儿女英雄传》和《儒林外史》混为一谈,就反映了蔡元培没有正视不同小说的不同性质。

蔡元培对自己的索隐极为乐观:“右所证明,虽不及百之一二,然石头记之为政治小说,决非牵强附会,已可概见。触类旁通,以意逆志,一切怡红快绿之文,春恨秋悲之迹,皆作二百年前因活录、旧闻记读可也。”[11]但这种自信根据严重不足。第一,主观性太强。无论是小说中还是历史上人物,其性格、行为、事件都是多方面的,何以挑出这一些出来比附而不及其余,何以一定要拿这些而不是另外一些人物来比附?比如妙玉性情孤高,姜西溟也是这样,所以妙玉就是影姜西溟;探春与“探花”有关,而徐健庵就是探花出身,那么探春必影徐无疑。可在清初人物中,性情孤高、探花出身的人何止姜、徐两个?为什么探花就一定是影射他们呢? 蔡元培始终没有、实际上也无法回答,其索隐确有猜谜与想象的性质。第二,以少数代全体。在数百万字的小说中,蔡所索隐出来的不过“百之一二”,还有大量的人物、事情没有涉及到,由此来认定《红楼梦》为“清康熙朝政治小说”,实为以点代面,以偏盖全。第三,跳跃性太大。即使承认《红楼梦》所写为康熙朝政治人物的故事,但这些人的言行并无反清复明之意或种族、民族意识,其行为亦极少与反清复明有关。蔡之所论只能说明《红楼梦》与清初官场人事有关,有政治性,可以当作因话录、旧闻记来读,却说不上作者有“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因此,蔡元培的本事索隐与其小说的主题认定之间,没有历史与逻辑的关联。实际上,这实际上也是所有索隐派的通病。如蔡元培认为是《红楼梦》为康熙朝政治小说;王梦阮、沈瓶庵认为是清世祖与董鄂妃之事,寿鹏飞认为是清世宗与诸兄弟争皇位的事情;潘重规认为是明末清初的遗民文学……等,几乎到了人言言殊的地步。正因此,索隐派虽延续久远,却终不能形成累积性学术成果

索隐派的误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整个红学的误区,这就是把文学历史化。台湾学者郭玉雯的概括较为完整:“红学索隐派形成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讲,是评者对文学作品的认知,仍局限在其必以史事为描写对象的观念中。此种诠释传统可以上溯至汉儒对《诗经》各篇‘本事’之搜求比附,尤其是古典小说,一直带著‘野史’的性质与模拟史书的叙述方式,像与《红楼梦》差不多同时的《儒林外史》依然如此即可证明。再加上清朝的学术风气,像章学诚即有‘六经皆史’的说法,史学取代经学是中国思想史上重要之转折,所以对一切作品的诠释就有从史实著眼的倾向。”[12]从文学研究的意义上说,即使把《红楼梦》的本事都索隐出来,只要我们还认为《红楼梦》是小说,那么索隐所得对于《红楼梦》来说也仍然是外在的。所以当时就有论者指出:“若沈(瓶庵)若王(梦阮)若蔡(元培),人物外别有人物,事实外别有事实,评论于书外者也。”[13]在艾布拉姆斯的三角形中,索隐派是从作品与世界的关系来解释《红楼梦》的,但他们既不是从社会历史来研究作品的所由产生,也不是考察作品所包含的社会内容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而只是客观机械地把《红楼梦》分解为零碎事件,再一一还原,归结为某一史实,这充其量不过是找到建筑红楼的材料而已。从方法上说,由一人一事、一字一句而来推断全书的意义,永远摆脱不了矛盾和抵牾。由字而句,由句而篇,文学作品中的整体与部分是一个整体。只有在这个整体中,各部分的意义才能显示出来。钱钟指出:“乾嘉朴学教人,必知字之诂,而后识句之意,识句之意,而后通全篇之义,进而窥全书之旨。虽然,是特一边耳,亦祗初桄耳。复须解全篇之义乃至全书之指(‘志’),庶得以定某句之意(‘词’),解全句之意,庶得以定某字之诂(‘文’);或并须晓会作者立言之宗尚、当时流行之文风、、以及修词异宜之著述体裁,方概知全篇或全书之指归。”[14]孤立地排比一人一事,一字一句,不能反映作品的意义。如果说索隐派由其琐碎的事实推论出《红楼梦》的意义的活,那又显然就是取道作者而得到的,也就是作者为什么把这些人事组合构造成一部作品?得到蔡元培基本称许的寿鹏飞,在比较诸种红学观点后认为:“综观诸氏之说,自以蔡书为能窥见作者深意,而胡氏驳独甚力。平心论之,蔡氏不免为徐柳泉之说所拘,更引当时诸名士以实之,致多牵强。若胡氏竟指为雪芹自述生平,则纯乎武断,反不如陈独秀氏悉数推翻诸家影事之说,而纯作言情小说观之为斩却葛藤也。然使竟如陈君之说,废弃本事,专观情迹,则又何解于本书开宗明义所谓‘故将真事隐去’之言?是明明有真事在背影矣。后之读者,又何忍抹却作者深心,而以寻常小说等视之也?”[15]这就把作者的意图当作小说的意义。索隐派几乎每一个推论过程都缺少严格的逻辑,

所以,索隐派的根本问题不仅在于其所索之“隐”只是《红楼梦》的极小部分且缺少说服力,也在于它作为文学研究,只是根据小说中的一些人事就匆忙对小说整体作出判断。按照索隐派的根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势必要搞清《红楼梦》的作者及其生平事迹、创作过程,这样才能证实他们的猜想和论断。新红学就是从索隐派走了很远的地方回头,正本清源,从作者、版本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开始重新释读《红楼梦》的。


2、新红学:材料考证的非文学性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历史功绩之一,是催化了中国学术的现代性转换,现代科学精神日益渗透到人文学科的各个领域。沐浴过欧风美雨的胡适很快注意到为索隐派搞得乌烟瘴气的红学,认为索隐派不只是没有解决问题,而是根本没有提出有意义的问题。“他们不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红楼梦》的著者、时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却去搜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所以无法理解作者的写作动机,也误解了《红楼梦》的性质。红学研究的真正任务是“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著者究竟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书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如此方能“打破从前种科,穿凿附会的红学,创造科学方法的《红楼梦》研究”。[16]

胡适考证《红楼梦》的程序并不复杂:首先考证曹雪芹的身份:曹寅的孙子有过从富贵繁华到穷困潦倒的境遇;然后考证曹雪芹的生卒年;最后在文本与史料的关联中找出五大证据:第一,书前“作者自云”明言“将真事隐去”;第二,第一回中“石头”所说明的“莫如我这石头所记,不借此套,只按自己的事体情理,反倒新鲜别致。”也说明作者是自觉地在写自传;第三,第十六回王熙凤等人有关康熙南巡的一段,与曹家事迹一致;第四,第二回交代的荣国府世系与曹家的世系吻合;第五,小说中贾府与贾宝玉的命运,与曹家及曹雪芹命运一致,所以“《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的描写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红楼梦》是一部真事隐去的自叙,里面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17]“自传说”并不始于胡适。1921年,顾颉刚在一堆破书中搜得一本《读红楼梦杂记》,他考出作者是同治时的江顺奇。书中有说:“或谓《红楼梦》为明珠相国作;贾宝玉对明珠而言,即容若也。窃案……苟以宝玉代明珠,是以子代父矣!况《饮水词》中,欢语少而愁语多,与宝玉性情不类。盖《红楼梦》所纪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如《金瓶》等书意在报仇泄愤也。数十年之阅历,悔过不暇,自怨自艾,自忏自悔,而暇及人乎哉?所谓宝玉者,即顽石耳。”[18]但江顺奇此论只是一个简单的说法,而胡适的“自传说”则是严格认真的考证而来,是凭证据、凭材料说话。

蔡元培没有否认作者与版本考证的必要,但他认为情节考证也有必要。针对胡适之论,蔡元培在《石头记索隐》六版自序中,从中外文学皆有情节考证,明清小说多有本事存在,以及胡适自传说不能成立等几个方面反驳胡适。胡适又在《跋<红楼梦考证>》中进一步回击。他认为,索隐也即情节考证的方法只能适用于像《孽海花》这样的时事小说,大多数小说都不能用这种方法。具体到《红楼梦》,胡适引用顾颉刚提出的两条理由:一是其他书中所影射的人物,只是换一下姓名,姓别、职业等都还是一样,为什么到了《红楼梦》里却是男变女,官僚文人都变成宅眷?二是其他小说影射的事情,都保持它们原来的关系,为什么到《红楼梦》中,原来没有关系的就发生了关系?比如宝玉、黛玉、宝钗的恋爱关系,就没有出现在他们所影之人之间。所以索隐之法不能用于《红楼梦》。情节索隐不是不可以,但必须以作者生平的考证为前提,否则如何能考出各书的“情节”?蔡元培的失误正在于不知道《红楼梦》的作者的生平:“因为不知道曹家有那样富贵繁华的环境,故人都疑心贾家是指帝室的家庭,至少也是指明珠一类的宰相之家。因为不深信曹家是八旗的世家,故有人疑心此书是指斥满州人的。因为不知道曹家盛的历史,故人都不信此书为曹雪芹把真事隐去的自叙传。”[19]

蔡元培从来没有认为索隐可以不要证据。他之所以没有确指出一些人如元春、宝蟾究竟影谁,就是因为证据不够或“近于孤证”,故他自信其索隐“审慎之至”而非“猜笨谜”。针对这一点,胡适指出:“此间所谓‘证据’,单指那些可以考定作者、时代、版本等的证据,并不是那些‘红学家’随便引来穿凿附会的证据。若离开了作者、时代、版本等项,那么,引《东华录》与引《红礁画桨录》是同样的‘不相干’;引许三礼、郭与引冒辟疆、王渔洋是同样的‘不相干’。若离开‘作者之生平’而别求‘性情相近,轶事有征、姓名相关’的证据,那么,古往今来的无数万有名的人,那一个不可以化男成女般进大观园里去?又何止朱竹垞、徐健庵、高士奇、汤斌等几个人呢?”蔡元培的“证据”之所以不科学,因为他先有一个成见在心,然后再来找证据,是结论在先的求证。而胡适的做法却是“处处想撇开一切先人的成见;处处存—个搜求证据的目的;处处尊重证据,从证据做向导,引我到相当的结论上去。” [20]从蔡元培到胡适,红学研究正日益成为“科学”或严格意义上的“学术”。

相对于索隐派而言,胡适主观上更倾向于把《红楼梦》当作小说来读,他反对索隐派最有力的理由也就在这里。周汝昌认为:胡适的“最大功劳是攻破了猜谜索隐派,把《红楼梦》重新‘看待’——使大家重新认识它是一部文学作品。”[21]胡适赞赏《红楼梦》的悲剧精神,俞平伯从来就没有忘记过《红楼梦》是文学:1921年8月8日,他写信给顾颉刚,提议办一个研究的《红楼梦》的月刊,其中论文和通信部分包括“以历史的方法考证之”和“以文学眼光批评之”两类;在胡适对《红楼梦》的版本作了考证并得出“曹作高续”的结论的同时,俞平伯对小说的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作了更细密的对勘分析,不但考证它们的真伪先后,而且品评优劣得失,实际上包括了许多美学性质的鉴赏,如公平如镜的“写生”,绝妙的悲剧,含蓄深挚的感情,怨而不怒的风格等等,补充、引申了胡适的结论,在科学方法与文学评论之间架设了桥梁。他后来写的《读<红楼梦>随笔》、《<红楼梦>中关于十二钗的描写》等,都是趣味批评、文学考证的上乘之作。必须指出,新红学或考证派红学中,也只有俞平伯始终把《红楼梦》当作小说当作文学来读。而后来的考证派学者,都更多是在材料(曹雪芹身世、曹家家世与早期抄本、后来刻本)上用功夫。所以总体上说,新红学的演化,是从文学退回到历史。这并不意外。胡适由作者考证而知《红楼梦》为曹雪芹自传,而由《红楼梦》是作者自传又加强了作者考证的必要性。

新红学的中心理论是以《红楼梦》为作者曹雪芹的“自叙传”。正是在这一基本点上,以反对索隐派起家新红学考证,在对小说的内容的分析上却与索隐派逐渐靠拢。无论索隐者的具体观点如何不同,都把《红楼梦》当作某些真实人事的影射:而新红学用科学方法研究的结果,也认为《红楼梦》是“精剪细裁的生活实录”(周汝昌),只不过这个原型是作者本人,所以新旧红学都把小说和历史联系起来。俞平伯的《红楼梦底年表》、周汝昌的《史事稽年》都把贾家和曹家合二为一;蔡元培说:“书中本事在……”周汝昌也说红学的本体是“本事讨寻”,基本没有什么原则差别。索隐派主要依据之一是《红楼梦》中的民族主义思想,这一点是为周汝昌、吴恩裕等人所肯定,他们都认为曹雪芹与明遗民的关系,相信《红楼梦》中有反满情绪的流露。考证不但在某些结论上接受索隐派,在“猜谜”上也与索隐相仿佛。胡适反对蔡元培有关刘老老影汤斌(潜庵)的说法:“最妙的是第六回凤姐给刘老老二十两银子,蔡先生说这是影汤斌死后徐乾学赠送的二十金;又第四十二回凤姐又送老老八两银子,蔡先生说这是影汤斌死后惟遗俸银八两。这八两有了下落了,那二十两也有了下落了;但第四十二回王夫人还送了刘老老两包银子,每包五十两,共是一百两,这一百两可就没有下落了!因为汤斌一生的事实没有一件可恰合这一百两银子的,所以这一百两虽然比那二十八两更重要,到底没有“索隐”的价值!这种完全任意的去取,实在没有道理,故我说蔡先生的《石头记索隐》也还是一种很牵强的附会。”[22]这一批评是有力的,但胡适的考证有时也并不严密。比如,胡适承认了要确定《红楼梦》为曹雪芹的自传,必先考得雪芹一家自确定此论点之法,全靠历史考证方法,必须先考得雪芹一家自曹玺,曹寅至曹颐、曹,祖孙三代四个人共做了五十八年的江宁织造;必须考得康熙六次南巡,曹家当了“四次接驾的差”;必须考定曹家从极繁华富贵的地位,败到树倒猢狲散的情况,——必须先作这种传记的考证,然后可以确定这个“作者自叙”的平凡而合情理的说法。据胡适的考证,曹寅的长子是曹颙,次子是曹頫,曹寅死后,由长子曹颙袭江宁是织造之职。康熙五十四年,曹颙或是死了或是因事被撤换,次子曹頫接下去做。织造为内务府的差使,不算官,故《氏族通谱》上只称曹寅为通政使,称曹頫为员外郎。《红楼梦》里的贾政,也是次子,也是先不袭爵,也是员外郎。“这三层都与曹頫合。故我们可以认贾政即是曹頫;因此,贾宝玉即是曹雪芹,就是曹頫之子,这一层更容易明白了。”[23]潘重规因此指出,胡先生的考证,依然是猜谜。“而且,胡先生的以贾政为员外郎,适与员外郎曹頫相应,谓贾政即影曹頫。然《石头记》第三十七回,有贾政任学差之说;第七十一回贾政回京复命,因是学差,故不敢先到家中。员外郎的官职,远不及学政之高贵清华,遍查清代史料,从无曹頫任学差之事。照胡先生驳斥蔡先生的刘老老影汤潜庵考据,荫生员外郎的分量,如果相当八两二十两的话,那学政确要值一百两银子了。那又和刘老老影汤潜庵有何分别呢?”[24]

区别还是有的,那就是蔡元培在这一点是比胡适更为理性。就“刘老老影汤斌”之说,胡适因为“汤斌一生的事实没有一件可恰合这一百两银子”的事实攻击蔡元培是猜谜。蔡对此的回应是:“案《石头记》凡百二十回,而余之《索隐》,尚不过数十则;有下落者记之,未有者姑阙之,此正余之审慎也。若必欲事事证明而后可,则《石头记》自言著作者有石头、空空道人、孔梅溪、曹雪芹等,而胡先生所考证者惟有曹雪芹。《石头记》中有许多大事,而胡先生所考证者惟有南巡一事,将亦有任意去取,没有道理之诮与?”[25]在对《红楼梦》是小说的认识上,蔡元培其实比胡适更为自觉,他的索隐始终是以小说的人事、言行为线索的,而胡适则更多在小说作者的家世、身世上做文章,实际上拉开了与文学的距离。

新红学真正优越于索隐派的,是其实事求、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的科学性。尽管事实上胡适也有猜谜的时候,但毕竟他比蔡元培更强调凭材料和证据。胡适说:“我为什么要考证《红楼梦》?在消极方面,我要叫人怀疑王梦阮、徐柳泉一班人的谬说,在积极方面,我要叫人疑而后传,考而后信,有充分证据而后信。”[26]实际上,充分利用那些最流行、最易解的材料,比如小说,来传播其从证据出发的治学方法,是胡适毕业的自觉努力,也是其成功的奥妙之之一。新文化运动的重要人物以如此严肃的态度研究一本古小说,以至于像熊十力这样的现代儒者竟至认为这不过是传统精神崩溃之后的离奇的表现,但对于胡适、俞平伯、顾颉刚这样的新红学家看来,红楼考证的意义之一恰恰是培养现代科学精神的途径之一。“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一向被认为是传统学术的正宗,但真正具有实事求是性质的考证,却是在清初顾炎武提倡下形成的。他针对明代文人空疏不学以至误国的惨痛教训,以反对宋学回到汉学为口号,开启了蔚为一代壮观的清代朴学之门。胡适就认为:“中国旧有的学术,只有清代的‘朴学’确有‘科学’精神。”“他们用的方法,总括起来,只是两点。①大胆的假设,②小心的求证。假设不大胆,不能有新发现,论据不充足,不能使人信服。”[27]这种实事求是、重方法、要证据的研究方法,曾被誉为中国的“文艺复兴”,当然是夸大的。应当说,从《诗》、《书》开始的有文字记载的中国文化发展长达数千年,各代流传下来的丰富典籍,成为后人的宝贵财富,然而由于年代久远,普遍存在着古义、古音难懂、记载抵牾、文字衍夺错讹、版本歧异,甚至古籍窜乱散失、真伪混淆等许多问题,只有通过专门考证,才能解决,乾嘉考据的贡献即在于此。胡适把现代美国的实用主义与乾嘉考证结合起来,率先考定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率先指出曹雪芹没的写完《红楼梦》后四十回为续作,率先发现并使用了脂评进行研究,他还发现曹家于其极盛时期,曾办过四次以上的接驾的阔差,指出曹家的败落是因亏空而被抄家没产……所以这些均建立在材料和证据之上,理论上既可证实也可证伪,因此成为相当一部分学者的共识。在其《红楼梦考证》发表之后,索隐派红学仍然续有新作新论,但总体上已处于现代学术的边缘,而胡适所开创的新红学,经俞平伯、顾颉刚及此后周汝昌、吴恩裕、吴世昌、冯其庸等人以材料考据为基本手段,在作者家世和身世、前80回与后40回、版本演变系统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不同于索隐派的各说各话,新红学的作者与版本考证不断发现新材料,譬诸积薪,后来居上。一直到现在,对《红楼梦》创作背景和作者家世、身世的了解也主要来自新红学。如果不以文学为范围,则新红学考证取得了红学领域最为重要也最为持久的成绩,坐实了红学之为“学”。

《红楼梦》研究之所以成为“红学”,确实在于小说的特殊性。《红楼梦》的问题太多、太复杂。作者身份不清,成书过程漫长,版本演变复杂,这在其他小说中是不存在的。而且,《红楼梦》有作者的家世与身世的成分。脂批提供的“写实”线索更加强化了贾家即曹家、小说即自传的信念。正因为如此,研究有关作者及版本的—切就成为红学的基础甚至主题。可以认为,凡是把红学研究的主要任务界定为作者研究即“曹学”研究的,都有“自传说”的倾向。自传说既是从考证中来,又是进一步考证的基本信念,起点和结论就这样互为因果,循环不已,成为新红学考证工作的心理动力和逻辑根据。从而,那些关于明清之际的文物、谱碟、肴撰、掌故、风俗、习语、礼仪、方志等等近乎琐碎的考证都关系到曹雪芹——《红楼梦》,愈到后来,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成了新红学的唯一课题。似乎响应了索隐派的标准:


不熟清初掌故,不可读《红楼梦》,不知当时大事,何能看得真切。

读《红楼梦》者,须知乾隆一代人物之事实。作者章幽阐微,具有深心,非泛泛作人物志者可比。[28]


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是新红学的集大成之作,无论在1953年我的旧版还是1976年的新版中他都认为:“材料不过是我们研究一个问题时需要取资的东西;考证也只是整个研究过程中的一个步骤;二者本身都不是最终目的。在为了给进一步的更重要的工作打下一个比较结实的基础上,材料和考证才有它们的功用和价值。”[29]但《红楼梦新证》之后,经过20多年对曹雪芹家世的研究,到了晚年,他却进一步回到“本事考证”。1980年,他提出的红学内容包括:

一、红学的肇始和全部都是讨寻“本事”;

一、红学的正宗,就是讨寻此书本事的红学,而不是别的;

一、红学这一独特的学问本来是研讨这部性质独特的小说的“个性”——它是有意识的(但是打了掩护的)“自叙”,与所有其他小说都是“叙人”者截然不同。

一、这个事实被皇帝的策略篡改歪曲了,近世考证才复其原本。

周汝昌所说的“皇帝的歪曲策略”,是指乾隆皇帝鉴于曹雪芹原作包含有康雍之际的宫廷政治因而对皇家不利,故有目的地安排高鹗续书。周汝昌的研究,极大地丰富了、扩展了新红学的成果,也体现了新红学的转向,即由“本事讨寻”进而追溯小说的政治意义,最终与索隐派合流。由产生两个后果。其一,进一步论证了“红学”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既然红学的真正“本体”是讨寻曹雪芹的这部小说的“本事”。因而,“用‘一般小说学’去对待《红楼梦》的,仍然是一般小说学,而不是红学——或并非真正的红学,正宗红学。”[30]把考证性的“曹学”当作红学的中心任务,并直接以追讨“本事”作为红学“本体”。周汝昌其人其学有唯一性,但其由红学走向曹学的趋向,在秉承传统考证方法的学者中,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二,在胡适、俞平伯等人相对纯粹的材料考证之后,周汝昌着重“讨寻”曹家与皇室的密切关系,分析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政治关切,论证《红楼梦》创作过程中的政治介入,把政治再度引入红学。在政治主导的文化学术环境中,这种考证提升了《红楼梦》的价值和地位,使“红学”具有社会现实意义。当然,在政治化更强的李希凡看来,周汝昌的“政治”还不是文学的政治,与旧红学也没有区别:“把小说所描写的内容看成是隐托的家世也好,真实的家事也好,都抹煞了艺术的典型概括、典型塑造,不能不贬低《红楼梦》这部小说的伟大社会意义。”[31] 严格地说,《红楼梦新证》之后的周汝昌,已经走出了胡适所开创的“新红学”

胡适所引导的学术范式的革命是一时的,由此而来的常规研究却能延续下来并自我生产出很多议题和议题。新红学演化为纯粹的学术考证特别是“曹学”阶段,已失去了原有的思想文化意义,而成为专门的、与文学关系不太大的研究领域。对于从事考证工作的研究者来说,《红楼梦》主要不是文学作品,而是牵涉到许多方面的文化综合体,考证、还原、探佚才是红学的主体。于是问题越搞越多,兴趣越来越大,红学演变为曹学、曹学再演为“曹寅学”……在浩瀚的古典文艺中,《红楼梦》是近现代读者最喜爱的作。然而,造物主偏偏和个人开了个玩笑,关于这部小说的作者长期湮没难考、甚至这一部旷世杰作居然不是完整的,这是人类文化多大的缺憾啊!正因此,有关《红楼梦》的考证始终比其他作品的考证有着更大的神奇魅力,不但研究者乐此不疲,广大读者也十分关注,直到今天,一些文化小报也不时登一些红学信息。正像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说的:“我们这些外行总是怀着强烈的好奇心想要知道——不可思议的造物(作家)从什么源头吸取了他的素材,他如何用这些素材使我们产生了如此深刻的印象,才在我们心中激起了我们也许连想都没想到自己会有的情感。”[32]迷恋于作品本身的魅力而追究作者及其创作情况,原是一般读者的正常心理、实际上,《红楼梦》的不朽魅力是与这些错综复杂的问题分不开的,作品的伟大使人关心有关它的各种材料,大量的考证本身也在暗示作品的深奥难解,意蕴无穷。因此,以考证作者版本为主体、以自传说为范式的新红学是过去了,但有关《红楼梦》和曹雪芹的各种考证依然会有着长久存在的合理性。

考证是红学领域最具客观性、科学性的研究方式,相关成果也是《红楼梦》研究中最具学术性的部分。尽管红学考证的各个问题几乎都有争论,但只要有新材材料发现,考证在其理想意义上,是有可能获得一个正确结论的,而且就是现有的各家之说,也有一个因材料证据多寡而造成的科学性、说服力强弱的问题。实际上,反对索隐派的主观猜谜,建设重客观材料、以证据说话的科学的红学,正是当初胡适、俞平伯、顾颉刚等人的意图,这—点不只是对红学、也是对整个现代文化的贡献。梁启超认为,从清嘉庆、道光开始,“头一件,考证古典的工作,大部分被前辈做完了,后起的人想开辟新田地,只好走别的路。第二件,当时政治现象,令人感觉不安,一面政府箝制的威权也陵替了,所以思想渐渐起来了。”乾嘉考证趋于式微,很快康、梁领导的今文经学“以极幼稚之‘西学’知识,与清初所谓‘经世之学’者相结合,别树一帜。向正统公然举叛旗矣。”[33]他们“借经术以文饰其政论”转成为“欧西思想输入之导引”,推动了近代文化的发展、形成。但同时也就削弱了学术研究的客观性、科学性,“粗串浅薄”,梁启超就此作了自我批评,并指出其根源在于“不以学问为目的而以为手段”。[34]在内忧外患、危机四起的近现代,人文字社科诸领域总是或浓或淡地带上政治化、功利化色彩,旧红学就与此相关。新红学对此发难,强调红学研究的科学性质,把《红梦楼》考定为作者的“自叙传”,是其“情场忏悔”之作。作为对清末民初那种把小说等同于历史、以小说论政治的风潮的校正,新红学一方面不再突出《红楼梦》的政治作用,另一方面却维护了红学的学术尊严。如果没有这番科学精神的洗礼,今天的红学会是什么样子,恐怕很难想象。《红楼梦》研究之所以为成“红学”,主要就因为这些考证所取得的成果。没有考证,《红楼梦》研究就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古典文学研究,而《红楼梦》在学术文化领域的地位也不会如此显赫。

但红学考证有其先天局限,这就是有关曹雪芹及其创作情况的史料太少。退而言之,即使有关作者、版本的问题考证出来了,一旦转入对作品意义的解释,循新红学而来以考证为主的红学就显得比较低能。其一,新红学无论成就多大,其作者考证只是提供了作家的家世与身世情况,充其量只能告诉我们作者的创作动机和过程,但这些并不是作品的意义。其版本考证充其量也只是给读者提供一个更完善的文本,至于如何解释和评论,则还需要进一步的文学研究。其二,新红学所注意的是《红楼梦》的特殊性,即所谓“用特殊手法写成的特殊作品”,这本来并不错,然而他们稍有所得即穷迫不放,距离原来的出发点越来越远,以至于不断向索隐派靠拢。总之,作为一个具有范式意义的红学流派,考证不但对小说的解释仍然比较贫乏,而且也背离初衷走向猜谜。比如,并不认同“自传说”,但仍以考证为主且确也取得重要成绩的冯其庸,虽然把《红楼梦》的思想作为与曹雪芹家世、版本研究并列的研究重点,但其所论始终不出早就有人提出并论证过的“反封建”三字:“我认为曹雪芹在《红楼梦》这部书里,通过正面人物贾宝玉与林黛玉,提出了一系列的反封建传统的思想,提出了‘世法平等’、婚姻自主、个性解放和自由等具有初期民主主义的思想。这些思想是当时已经发展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萌芽的反映,是一种与封建主义对立的新的思想体系,是洋溢着当时先进的时代精神,……”[35]这不是偶然的。在艾布拉姆斯所说的文学研究三角形中,新红学对《红楼梦》的理解始终只取作者一角。把曹雪芹的身世、创作的意图当作探讨《红楼梦》意义的根据;把红学研究界定为从小说到作者,从作者到历史。文学研究被作为历史研究,科学性也许是越来越多了,文学性却越来越少了;特殊性是被充分注意了,普遍性却基本被遗忘了……新红学的学术态度和方式,可以借用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的话来说是“永久客观者”:“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它发生作用了;可能发生一些良好的事,合理的事,不管是事业,是诗,或是音乐,空洞的有教育的人立刻就越过作品本身,而向作者的历史。”[36]红学家要避免成为“空洞的有教育的人”,就不能仅仅关注作者,而应强化对作品本身的感受和分析。


3、阶级论:文学形象的社会分析


毛泽东在1954年10月发动的“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的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始于李希凡、蓝翎对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的批判。这一斗争是当代红学的开端。

如果只是局限于红学研究,这一运动并非必须。其一,李、蓝文章批判俞平伯的主要观点之一,是俞平伯“自传论”。但如上所述,俞平伯从来就不是“自叙传”说的坚持者,早在1925年写的《<红楼梦辨>的修正》中,他就对新红学的核心“自传说”表示了全面的质疑,也认为“新红学”没有与索隐派划清界限。就此而言,李、蓝所说的俞平伯根据《红楼梦辨》改写的《红楼梦研究》一书“是新索隐的典型代表作品之一”。[37]这种观点不过是重复了俞平伯的自我批评。其二,俞平伯在1953年发表的《<红楼梦>简说》一文,也是李、蓝批判的靶子。但在此文中,俞平伯只字不提自传,而以小说是写“封建大家庭的罪恶和婚姻的不自由”为主论,认为《红楼梦》是用典型化的方法写成的现实主义作品,对小说的思想意义做了二分法的分析,文末还引用了恩格斯致当时的女作家考茨基(Minna Kautsky)的信中论作品倾向的那段名言。这篇文章和随后不久发表的《读<红楼梦>随笔》明显地表现出:(一)否定新红学的基本看法;(二)从作品本身并结合当时的社会历史进行研究。这些观点,已经与1954年李希凡等人的观点一致。其三,经过1949年之后的有组织的政治学习,特别是1951年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以及1952年后的思想思想改造运动,古典文学研究界已经开始按照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文艺思想进行研究了。知名文学史家刘大杰,于 1954年3月7日,就在上海《解放日报》发表《古典文学巨著<红楼梦>》的长文,其主要观点包括:《红楼梦》的伟大成就,“是在这家谱式的小说里,大胆地揭露了君权时代外戚贵族的荒淫无耻的生活,指出他们种种虚伪、欺诈、贪心、腐朽、压迫和剥削以及心灵和道德的堕落。它不单指出了那一家族的必然崩溃和灭亡,同时也暗示出那一家族所属的阶级所属的社会的必然崩溃和灭亡。”[38]此文还使用了“现实主义的伟大胜利”这一用以说明作家世界观与作品社会价值的矛盾的理论。从总体上说,李、蓝文章之所论,并未超过这些观点。

这就是说,红学研究的范式,还在1954年的批判运动之前,就已经开始转换了。但是,文化学术对新时代的自觉、不自觉的配合,还不能满足政治领导人的要求。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要冲击到学术研究。尤其是在中国的社会政治发生根本性变革之后,一贯注意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的毛泽东,是很难有耐心等待红学按学术规律缓慢地自我更新。于是,从外部输入动力以进行一场红学革命的要求就被提上日程。李希凡、蓝翎的文章为此提供了契机。他们从批评俞平伯的观点开始,把新时代的政治理念与文学观念引进红学研究,要求确立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在红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他们认为:《红楼梦》是古典文学现实主义发展的高峰,是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它真实地、深刻地反映了封建贵族阶级腐朽透顶的生活面貌,描绘了现实人生的悲剧,时代的、社会的和阶级的人的悲剧,揭示了封建社会必然崩溃的征兆,体现了作者的民主主义思想。《红楼梦》绝不只是俞平伯讲的那些“小趣味儿和小零碎儿”,更不是胡适所谓的“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而是通过深刻的思想内容、典型的人物形象造和生动感人的艺术魅力,对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及其上层建筑进行深刻的揭露和批判。《红楼梦》是反映当时社会生活的现实主义小说,而社会生活的主体是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因此研究《红楼梦》就是研究它反映的阶级斗争以及它如何反映阶级斗争的文学技术。简言之,《红楼梦》的意义在于它所包含的社会政治内容(反封建主义、表现新人理想),而这种内容又是通过典型的人物形象体现出来的。

李希凡、蓝翎的这一观点获得毛泽东的肯定,此后亦有众多论者响应支持,最终形成以“阶级论”为理论基础的红学解释系统。按照这个观点写成的大批红学论著,构成了与旧红学、新红学鼎立而三的红学流派。代表这一解释体系的著述,首推李希凡、蓝翎的《红楼梦评论集》第三版。其一,此书最早的两篇文章得到过毛泽东的肯定而为众多论者所模仿、重复和补充。其二,此书初版于1957年,1962年再版,三版于1973年。每次出版,都有与时俱进的内容和文字的修改,第三版不但以“文革”期间流行的观点审视旧作,而且补充近十万字,因此此书实为1954到1973年期间红学主流观点的集中表达。其三,此书所收文章,有一些由领导同志指派的“遵命之作”,其他文章也经过领导同志或权威部门的审阅。所以蓝翎后来说:“一部《红楼梦评论集》,署名的是我们两个: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体现了集体的合作。”[39]也正因此,李希凡、蓝翎的《红楼梦评论集》第三版也是这一时期官方红学的体现。之所以用“阶级论”而不用“斗争论”或“阶级斗争论”,是考虑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是1962年以后,特别是“文革”期间的口号,至少在195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主要内容是“阶级分析”的观点与方法。而且,用“阶级论”可以包括“阶级斗争论”或“斗争论”。

据李希凡、蓝翎说,他们在批评俞平伯的时候,对《红楼梦》并无深入研究,对马克思主义也还处在初步学习阶段。我们因此可以推断,他们的“红学观点”其实就是把刚刚流行于大学文艺学教材中的阶级斗争理论和现实主义理论推演到《红楼梦》上。李希凡后来在总结他对《红楼梦》的基本看法时说:“红楼梦之所以具有深广的社会历史意义,是因为这部小说用典型的艺术形象,很深刻地反映了封建社会的阶级斗争,揭露了贵族统治阶级和封建制度黑暗、腐朽,以及它的必然灭亡的趋势。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在这部小说里,留下了真实而完整的形象,给我们以丰富的社会历史的感性知识。”[40]如果去掉一些形容词和副词,这段话完全可以用来评价《水浒传》、《儒林外史》等其他古典作品,当时在《中国青年》杂志社工作的韦君宜就感到:“李希凡和蓝翎批评俞平伯的文章,我看见了。按我当时的‘马列主义水平’来说我不但是完全赞成的,而且也是完全讲得出。写得出的,那是极其平常的马列主义初学者对于一个老“红学家”的看法嘛!我相信一般青年党员都全这么看,贾宝玉当然代表个性解放的思想,林黛玉当然与他志同道合,薛宝钗自然属于抨击对象。这何消说得!”[41]但是,李、蓝的成功也就在于他在红学中讲了这个“常识”。因为尽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已经指导了中国革命胜利,学术文化领域也在自觉地跟上形势,但在毛泽东看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绝对律令,还必须通过疾风暴雨般的运动全面、具体、深入到各学术领域之中。1950年代初的一系列思想一政治运动的目的便是灌输毛泽东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李希凡的文章正适应了这种需要。在这里,研究的主题与方法实际上由研究的动机所组成的,红学转换基于也内在于现实运动之中,而不只是对客体对象的探索。重要的不仅是研究《红楼梦》,而是要使马克思主义统治包括红学在内的学术文化领域,正如当年胡适等人想通过红学考证传播科学方法一样,毛泽东也要从红楼梦“引申出来”,把对俞平伯的批判引向对胡适以及由胡适所代表的现代学术文化的整体性批判。所以,在李希凡等人看来,新红学之所以误人歧途正由于它只承认《红楼梦》的特殊性:“依照胡适的这种对《红楼梦》的反动观点,就只能把这部小说仅仅看成是作家曹雪芹个人和家庭生活的实录,完全抹杀了它所反映的巨大的社会历史内容,取消了这部小说暴露和批判封建制度的历史价值,因而,也彻底否定了它的艺术典型的概括意义。”“俞平伯……把分析和研究艺术形象的工作变成了‘剔骨拔刺’,以琐细的考证凌迟了人物和情节,使《红楼梦》的完整的艺术形象从社会现象中孤立出来,成为偶然事实碎片。”[42] 在此基础上,以李希凡等为代表的阶级论红学,主要有两个解释路径。

第一,分析《红楼梦》的阶级内容和政治意义。现实主义、马克思主义美学和文艺理论是一个可供多方面发挥和引申的潜在系统,通过毛泽东的解释和规范,中国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基本内核是文艺的阶级性及政治功用,从而当代红学所注意的就是《红楼梦》作为现实主义小说的社会内容和批判意义,它可以接受、利用部分新红学的考证成果,却根本否认新红学的基本结论。当代红学认定《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杰作,是封建社会末期的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对《红楼梦》的研究就是分析、评判它对当时社会现实反映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在反映过程中流露出来的作者本人的思想感情。什么叫“历史”?毛泽东说:“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反而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43]由于要用阶级斗争的观点讲历史,所以第四回的护官符、贾府的几十条人命、贾元春的命运对贾府的影响、乌进孝交租时贾珍的不满、贾宝玉对传统思想的反叛等等就成了当代红学的注意中心。在把《红楼梦》和曹雪芹生活的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做了一番参照对比之后,当代红学的结论是:应当把《红楼梦》当作历史来读。所谓当作“历史”来读,绝不是说《红楼梦》是写的“真人真事”,而是透过典型人物、典型环境,去看艺术形象所概括的历史本质。“《红楼梦》的主题和情节的典型概括的客观意义,远不止是一个贵族家庭兴衰史的写照,外表煊赫内里腐烂的荣宁二府,只不过是清代雍、乾‘盛世’以至整个封建社会即将破败的缩影。”“《红楼梦》所描写的以贾府为中心的四大封建家族由盛而衰的历史,就是这一历史转折时期的封建社会的写照。曹雪芹申言他这部小说‘毫不干涉时世’,这不过是,他的掩饰之辞。实际上,我们正可以把《红楼梦》当作封建社会末期的一部政治史、阶级斗争史来看,从中了解什么是封建社会。把《红楼梦》仅仅看成是一部描写恋爱悲剧的书,这是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44]从《红楼梦》是现实的反映始到《红楼梦》是形象的历史终,阶级论红学把《红楼梦》当历史来读,所以,毛泽东说《红楼梦》写的是很精细的社会历史,“你要不读一点《红楼梦》,你怎么知道什么叫封建社会?”《红楼梦》的价值即是帮助后人“知道”它从中产生的那个社会。

第二,分析曹雪芹的创作意图与《红楼梦》文学形象的客观意义之间的矛盾。既然把《红楼梦》当历史来读,作者的主观意图就不很重要,因为很显然,所谓反映封建制度的灭亡,揭示封建社会的阶级斗争等等,都是现代观念,对曹雪芹本人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果报应的宿命论思想,曹雪芹写作《红楼梦》也根本不是为了向后人提供一部历史教科书,倒恰恰如俞平伯讲的有“情场忏悔”的味道。所以当代红学明确承认,《红楼梦》的社会政治意义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研究出来的,是今人读出来的。至于作者本人,由于历史、阶级的局限,并不可能赋予小说以这样的意义。李希凡、蓝翎强调:“要正确地评价《红楼梦》的现实意义,不能单纯地从书中所表现出的作者世界观的落后因素以及他对某些问题的态度来作片面的论断,而应该从作者所表现的艺术形象的真实性的深度来探讨这一问题。”[45]相对于解释者来说,艺术形象的真实性,是客观的真实性,但既然是《红楼梦》的客观意义,为什么要等到1949年以后它才显现出来呢?显然,《红楼梦》的意义之源在于解释者,这就是何其芳讲的:“对《红楼梦》,对一切文学遗产,……只有比它们的作者的思想水平更高,只有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和观点的高度,用批判的态度对待它们,然后才可能全面地、透彻地看清楚它们的优点和缺点。”[46]曹雪芹写《红楼梦》还是想“补天”,想补封建制度的“天”,但它反映了、记录了封建家族的衰落,可以说是曹雪芹的世界观和他的创作发生矛盾。

把这一观点表达得最生动的,是老作家吴组缃的一句话:“《红楼梦》作者曹雪芹从他自己的生活经历里面敏锐地感受到那时代的窒息气氛,深刻体验到社会统治势力的罪恶,通过他天才地创造的以贾宝玉为主人翁的巨著,提出了控诉与诅咒,同时描绘了自己所向往的生活理想:这正和当时广大被压迫人民内心的苦痛状态和热切要求完全相通的。”不过,曹雪芹的思想中既有明显的民主主义的新因素,有强烈的反封建主义文化和政治的要求,但同时也没有能够摆脱封建主义思想体系,他反对的正是他信赖的:


我们知道有一个民间故事:一个樵夫,坐在树枝上面,用斧子砍他所坐的那枝;他所要砍掉的,正是他赖以托身的。

这个故事是可笑的,但就历史现实说,却是可悲的![47]


发现世界观与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矛盾,并把这个矛盾当作红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这是当代红学在方法论上的主要贡献。曾经被索隐派和考证派赋予的作者在作品意义上的权威来源被否定了,文本自身的价值突显了。但这又面临红学史上的一个老问题:由思想水平比作者更高的读者看出来的意义,在多大程度上能得到作品本身的支持?旧红学、新红学尽管有许多解释不通的地方,但至少在其主观上,却是要追雪曹雪芹的创作动机和过程。“阶级论”红学不再从作者意图入手探索《红楼梦》的意义,畅开了《红楼梦》的意义视界,在积极的方面是有助于深入发掘小说的历史内涵和客观意义,在消极方面是把红学紧密地与现实政治联系起来,以政治论述代替文学评论,甚至为随心所欲地解释提供了方便之门。

比如,根据阶级分析的方法,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农民反抗地主的斗争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动力。据此,评价文学作品的主要标准是它对农民、特别是农民起义的态度。于是,肯定《红楼梦》的理由之一,就是它对农民的同情态度,甚至有论者认为从贾府的衰败中“可以感到农民起义的星星之火即将成为燎原之势”。[48]这当然是夸大其辞,《红楼梦》毕竟没有写农民反抗和农民战争,因此从鲜明的政治倾向来看,《红楼梦》要比《水浒传》逊色些。李希凡就承认:《水浒》“较之《红楼梦》从封建贵族统治集团内部暴露其罪恶,却是更加直接、更加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制度。”[49]以再现农民起义为标准,《水浒传》当然更为重要、更为优秀。这是无可怀疑的。但是,一心要为《红楼梦》辩护的冯其庸还是认为,即使以是否写了农民起义为标准,《红楼梦》也不逊色。他的理由是:“《红楼梦》里并非没有农民起义斗争,第一回写‘偏值近年水旱不收,鼠盗蜂起,无非抢田夺地,鼠窃狗偷,民不安生。因此官兵剿捕,难以安身’。抢田夺地至于官兵剿捕,当然决不是一般的小偷小摸或一般的打家劫舍,……五十三回还写到乌进孝进租这一重要情节,写明了地主阶级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是靠剥削农民,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这一点,曹雪芹不可能从理论上来认识它,但他能在这部以一个封建贵族大家庭的败落和一对青年男女的生死不渝的爱情为素材的小说里,写到农民抢田夺地的斗争和庄头向地主交租的事实,这就已经难能可贵了,此外大可不必苛求。”[50]冯其庸无法回答:如果《红楼梦》第一回如果没有提农民抢田夺地这一事,它是否就不可贵了呢?

李希凡、蓝翎之外,阶级论红学无不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但它们在学价值上仍有较大差异。这取决于两方面因素。其一,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时,是一般地以阶级分析为方法、重在小说的反封建主义,还是具体而微地在小说中找“阶级斗争”的证据并以来参与现实的阶级斗争。大体而言,前一种思路较有弹性,容有更合理的研究。而后一种思路则可能扭曲小说、把红学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其二,在坚持《红楼梦》的政治思想性、坚持红学研究为阶级斗争、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的同时,能否同时注意到小说的文学特性、能否从作品本身出发?大体而言,能够这样做的论著,会有一些学术价值;反之,则会在其所配合的政治运动结束之后,即完成使命。当代红学中,能够较好地把阶级理论与红楼文本结合起来的,是何其芳与王昆仑的著作。

早在延安时代,何其芳就是中共党内的文学权威之一。他之研究《红楼梦》,是1954年的批判运动发生之后。在其《论“红楼梦”》中,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现实主义的文学理论不只是原则性的教条,而具有较大的弹性和开放性。首先,何其芳不是把阶级斗争和一般意义上的反封建作为《红楼梦》的主题,而是认为“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是《红楼梦》里面的中心故事,是贯穿全书的主要线索。”[51]贾宝玉对“纯洁可爱的少女的欣赏和爱悦”,是一种对于美好人性、美好生命状态的无功利的“欣赏和爱悦”,不涉男女之事,体现的是对于女性的尊重。这本来不是什么新见,俞平伯早已有类似见解,但在以阶级斗争理论解释一切文学作品、以反封建解释《红楼梦》的气氛中,何其芳竟然充分肯定爱情悲是《红楼梦》的中心内容,却也表现出当时学者所难得的原则与操守。他当然不可能完全避开时代主潮,故他认为《红楼梦》是一幕爱情悲剧、一首关于美好理想的抒情诗,也是一曲反封建礼教专制的颂歌。

其次,何其芳认为《红楼梦》确实有反封建的内容,但他强调的是:“它的内容也不限于只是反对和暴露了某些个别的封建制度,而是巨大到几乎批判了整个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整个封建统治阶级,并且提出一些关于人的合理的幸福的生活的梦想。”[52]这就是说,《红楼梦》的反封建的特点在于,它表达了并不只限于某一阶级的“人的合理的幸福生活的梦想”,最终落到人的生活、人的梦想这一点上。“曹雪芹生活在我国的近代的历史开始这前,然而他在《红楼梦》里面却提出了这样一个关于恋爱结婚的理想,这样一个在当时一般男女无法实现因而实际是为了未来提出的理想。伟大的作品正是这样的:它不仅属于它那个时代,而且属于未来。”[53]在当时热烈的“革命”气氛中,何其芳敢于提出“生活的梦想”这种颇具人性论的话题,确实是别开生面。也使其著作没有随着时代的过去而过去,至今仍有可读性。

再次,何其芳把文学带回《红楼梦》研究之中。他的红学论述充满精细的文本细读和真切的个体经验,他强调《红楼梦》是一个有机整体:这“是一个人工建成的大观园;但在它的周围却或远或近地、或隐或显地可以看到村庄和城郭,群山和河流,并非一个孤立的存在;而在它的内部,既是那样规模宏伟,结构复杂,却又楼台池沼以至草木花卉,都像天造地设一样。”[54]何其芳还特别表彰《红楼梦》对日常生活的描写,认为:“这些描写能够吸引我们,不觉得厌倦,还不仅仅因为它们写得细腻、逼真,而人总是对于各种各样的生活都有兴趣的;这里还有一个秘密,就是通过这些描写,故事正在进行,人物的性格正在显现。”[55]日常生活的精细叙写与诗情浓郁的意境塑造的完美统一,是《红楼梦》的突出成就。值得注意的是,何其芳分析《红楼梦》还结合了自己的生命和生活体验。比如在分析晴雯时,何其芳就动情地说:“读者们也曾有过这样的经验吗,当我们还是少年的时候,和我们的同学或者朋友一起读完了这部书,我们争论着它里面的人物我们最喜欢谁,最后终于一致了,我们最喜欢的不是探春,不是史湘云,甚至也不是林黛玉,而是晴雯。我想我们少年时候的选择和偏爱是有道理的。”[56]也正是在文学的意义上,何其芳认为《红楼梦》在结构艺术、人物塑造、生活细节描写等方面具有世界上最优秀的长篇小说的品质。“正如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和《安娜·卡列尼娜》一样,《红楼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小说这一形式的性能和长处,因而成为中国小说艺术发展的最高峰。”[57]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通过对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分析,何其芳提出了一种典型理论。1950年代以后的文学理论中,“典型”是一个中心话题。这固然与马克思、恩格斯讨论文艺问题时提出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有关,但它如此重要还有现实的政治需要。典型论重在文学人物个性与共性的关系,而其中的“共性”又在很大程度上被理解为“阶级性”、政治性,这当然是社会主义文艺的首要问题。能否塑造出典型的人物形象,是评价文学作品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所以斯大林之后的苏联领导人马林科夫在苏共十九大的报告中认为专门提出了典型的理论原理,强调“典型是艺术中表现党的精神的基本领域。典型问题一直就是一个政治问题。”马林科夫下台后,苏联《共产党人》杂志1955年第18期发表《关于文学艺术中的典型问题》专论,批评了马林科夫的说法,指出艺术认识与反映现实有其特殊的形式和规律,典型问题不能归结为政治问题,典型性不能归结为阶级性。这一新主张突破了狭隘的阶级论对文学艺术的束缚,打开了文艺发展的广阔空间。就是受此感召,何其芳缓和而明确地指出:“在阶级社会里,人总是有阶级性的,人总是有一定的政治倾向的,不管他是否自觉。然而任何一个人都决不是抽象的阶级性和政治倾向的化身。他或她各有各的个性和特点。文学中的人物,如果不是公式化概念化的而是现实主主义的作品中的人物,当然也是这样。特别是那些成功的典型人物,它们那样为人们所记住,并且在生活中广泛地流行,正是由于它们不仅概括性很高,不仅概括了一定阶级的人物的特征以至某些不同阶级的人物的某些共同的东西,而且总是个性和特点异常鲜明,异常突出,而且两者总是异常紧密地结合在一起。”[58]突破了阶级论之后,何其芳着重从人性、人情上重新说明典型:


同中国的和世界的许多著名的典型一样,贾宝玉这个名字一直流行在生活中,成为了一个共名。但人们是怎样用这个共名呢?人们叫那种为许多女孩子所喜欢,而且他也多情地喜欢许多女孩子的人为贾宝玉。这种理解虽然是简单的,不完全的,或者说比较表面的,但并不是没有根据。这正是贾宝玉这个典型的最突出的特点在发生作用。“红楼梦”是反复地描写了这个特点的。……“红楼梦”用许多笔墨渲染出来的贾宝玉的这种特点是如此重要:去掉了它也就没有了贾宝玉。这就是这个叛逆者得以鲜明地和其他历史上的和文学中的男性叛逆者区别开来的缘故,这就是曹雪芹的独特的创造。……

贾宝玉的性格的这种特点也是打上了他的时代和阶级的烙印的。然而少年男女和青年男女的互相吸引,互相爱悦,这却不是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现象。因此,虽然他的时代和阶级都已经过去了,贾宝玉这个共名却仍然生活中存在着。世界上有些概括性很高的典型是这样的,它们的某些特点并不仅仅是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现象。

我们还是看在生活中,人们是怎样用林黛玉这样一个共名吧。人们叫那种身体瘦弱、多愁善感、容易流泪的女孩子为林黛玉。这种理解虽然是简单的,不完全的,或者说比较表面的,但也并不是没有根据。这也是林黛玉这个典型的最突出的特点在发生作用。《红楼梦》也是反复地描写了这个特点的。[59]


贾宝玉是封建社会的叛逆者,这是当时的共识。何其芳更进一步将之与人性、人情联系起来:“贾宝玉这个叛逆者的叛逆性特别突出地表现在他对于少女们的爱悦、同情、尊重和一往情深上。”[60]这一点,既使贾宝玉区别于其他的叛逆者,也使贾宝玉具有人类性的普遍意义。因为贾宝玉具有“青年男女的互相吸引,互相爱悦”这一共同特征,所以他是一个典型,是具有这一特征的人的“共名”。典型人物虽然有时代和阶级的烙印,却又不限于一个时代和一个阶级。正因为《红楼梦》塑造了贾宝玉、林黛玉两个“共名”,具有超越曹雪所属时代与阶级的概括性和普遍性,所以才成为“世界文学经典”。

何其芳红学论述的是对当时流行的阶级斗争和明清市民思想的解释模式的批评,蕴含一定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色彩,显示了在李希凡所代表的“阶级斗争论”红学之外,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红学论述。在有关《红楼梦》的思想倾向上,李希凡承翦伯赞等历史学家而来,认为曹雪芹是明清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市民思想的代表,但何其芳却重在说明曹雪芹思想的复杂性。对于曹雪芹受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明清思想家影响的说法,他说:“如果小说本身真是明显反映了当时的市民的观点和要求,我们不能以这些思想家并不代表市民来否定;反过来,如果小说本身没有这样的内容,这些思想家就是代表市民也不能用来证明这部小说是市民文学。因此,最重要的还是要去分析作品。”[61]在关于贾宝玉这个典型人物的理解上,何其芳认为“典型”就是“共名”,具有超时代和超阶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但在李希凡看来,不同时代的生活具有不同的历史本质和意义,而典型正是对时代生活本质的反映,因而不是普遍的。何其芳把典型人物的突出性格特征解释为超越时代、社会、阶级的某种抽象品质的“化身”,无法代表文学典型的社会意义、时代意义和思想意义。在盛行极左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机械化的背景下,李希凡是更为“正确”的方面,何其芳则受到批判,直到1973年李希凡为其《红楼梦评论集》写的“三版后记”中,何其芳还是主要的批判对象。

当代红学中与何其芳大体持同一立场,注重从人性、人情是解释《红楼梦》的另一作品,是蒋和森的《红楼梦论稿》。但更经得起考验的是王昆仑的《红楼梦人物论》。此书早于1948年就已出版。1954年,王以《关于曹雪芹的创作思想》一文参加了对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的批判。当《红楼梦人物论》于1962年修改完成、1983年新版时,此文作为“代序”列于书前。不用说,这篇“代序”的理论观点来自马克思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文学理论,最基本的,就是阶级分析的方法。“曹雪芹所创造的人物是有着各种类型的。他基本上划分了人的统治与被统治的阶级界限,表现出那些人物所从属的阶级性格。他对人物的出身、历史、生活环境的叙述、描写,一般都具体明确,刻画出他们有血有肉的精神面貌,对某些人物更写出他们在生活和斗争中的思想倾向和变化过程;我们可以从人物的不同态度认识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62]王昆仑尽管可能地把这一观点和方法运用到对红楼人物的分析之中,甚至一些用语也很有斗争性,如睛雯处于“敌对双方的矛盾”之中,“袭人自始至终在坚决战斗中”等。必须指出,尽管王昆仑用了“基本上”这个限制词,但说曹雪芹地塑造人物时划分人的阶级身份,显然提高了曹雪芹的“政治觉悟”。阶级分析作为一种方法,如何具体使用也还是一个困难。王昆仑说:“小姐迎春,那么懦弱,丫鬟司棋,那么刚烈,是一个鲜明的阶级对比吧。”[63]其实,小姐中有不懦弱的,丫鬟中有不刚烈的。可见,精敏如王昆仑,在以阶级说人物时,也不免贴标签的毛病。不过总的来说,王昆仑的阶级分析方法较有节制的。他没有具体分析红楼人物的阶级属性,只是宽泛地把他们分为两大类,一是居于当权地位的人物,如贾母、王夫人、王熙凤、宝钗等,另一类是和他们对立的人物,如林黛玉、睛雯、司棋、龄官、芳官、尤三姐等人,由此展开的论述,与红楼文本、与读者的感受基本一致。

一个鲜明的特点是,王昆仑把阶级斗争理论与其对传统世家大族真切把握、深入分析结合起来。比如他这样评说贾府:


正如人类放着一个上帝在天上一样,贾母是贾府全家至尊的一个座偶像。人们觉得,像这样一个庞大复杂的家族体系,矛盾丛生,如果没有一位神圣不可侵犯的王冠的权威象征,似乎这个家族就有忽然瓦解的危险。当时荣宁二府并未分家,但两个——实际上是三个支系,已经存在着对立形势,错综着多少分歧。贾赦贾政两兄弟作风背驰,谁都不能统一全家;邢夫人王夫人两妯娌心里不睦,谁都不善于处理家务。贾珍贾琏各人谋各人的财富,逞各人的淫欲。尤氏凤姐各有鬼胎,互相排挤。贾政和宝玉父子敌对,惜春和尤氏姑嫂不和,迎春对父母没有感情,探春不满意于凤姐所执行的家政。主子和主子之间的矛盾之外,还有说不完的主子与奴才,奴才和奴才之间的矛盾。当然,在我们看来,最为主要的矛盾是掌握贾府统治力量的当权派与要求生活自由、个性解放的年青人的矛盾。那么在这无处不布满着明争暗斗的大家庭里,这位年纪老、世故深、威望重的“老祖宗”首先就成为统治阶级当权派用来统一矛盾和压迫反抗的有效工具。其次,被统治者的年青人特别是宝玉和黛玉也须要有贾母平时的掩护和爱怜,否则他和她就生活不下去了。[64]


再如贾探春:“一般贵族家庭的姑娘在家中是有尊严的地位而无实权的。《红楼梦》》作者如果不特别安排一个机会,探春这人物就落了空。于是使王熙凤生病,一时恢复不了健康,王夫人派李纨大奶奶为主,加上探春协助,以后又特委托了宝钗——这样三个人共同代理管家。”说王熙凤:“做贾府的当家媳妇是断乎不容易的。在那长辈、平辈、小辈、本家、亲戚和男女奴仆之间,彼此都有着极复杂的矛盾,若不具备独到的权术机变,一个孙媳妇的年轻女子是会被压得粉碎的。”[65]如此等等,都是一般的阶级分析所不能做到的。

显然,《红楼梦人物》之所以耐读,并不在于它使用了阶级分析的方法,而在于它没有因此而放弃对人性人情和社会世故的深切了解,因此能够对人物性格和命运的精准分析和犀利判断。比如说平儿:“平儿这样地位的人物应当怎样写法呢?过于软弱无能,不配做王熙凤的心腹助手;精明强干了,一天也容她不下。如果平儿是紫娟那样温和纯厚的好人,在那样一个精强狠辣的主子脚下,简直不能活下去。如果把她写成袭人一流,工于心计,善于逢迎,必至于主仆同恶相济,结成奸党。虽也有这一类的事实,但不免陷于一般庸俗小说的窠臼。论平儿的职务,她必须忠诚地协助凤姐,平儿的地位又必须屈从于凤姐;不能不说她是为当权者服务的。然而平儿本身是一个丫鬟,不是一个统治者,她能知道这些奴仆们的艰苦,她不能同意于凤姐那种狠毒对制压人,她不需要聚敛资财,她不能同意于凤姐那种贪污剋扣。此外,以凤姐之凶横,她当然不能违抗她;但她如果一味地低头顺受,毫不挣扎,平儿也就无法生存了。在平儿的处境中,艰难的处境和善良的性格是极其矛盾的,也因此把她锻炼成一个头脑清楚、手腕灵活的好姑娘。平儿的全部故事都从这矛盾的法则中发展出来。”[66]这既是论平儿,也是研究曹雪芹的写作方法,其间还充满生活智慧和生活技术。

再次,王昆仑还有若干名言式的判断。如“贾母最突出的特征是她自觉地要求享乐。她收拾起自己当年当家管理的那些才能,而放任自己今日享福取乐的要求。”“王熙凤对于贾府里的爷儿们哥儿们,不是驱使,就是玩弄,这些男性是没有人能和她抗衡的。”“黛玉没有金锁锁住,被抛到时代外面去了;宝钗死抱着自己的金锁,却被活埋在时代里面。”“宝黛二人相处,很少没有第三者之闯入的,尤其难堪的是‘一语未了,人说宝姑娘来了’。”“黛玉的口才伤害了别人,黛玉的忧郁伤害了自己。”[67]如此等等,这类判断比起许多红学家的人物分析的千言万语更能道破红楼人物的处境、心理、性格及其普遍的审美意义。

最后,王昆仑还难得地指出小说的不足。比如给秦可卿取“兼美”之名就表现了作者思想的混乱,谁能相信给这样一个淫乱而没有做过好事的人“兼”黛玉和宝钗之“美”呢?《红楼梦》把发现绣春囊、泄露宝玉娶宝钗这些关键性的任务给了一个傻大姐,然而“作者若能借重于已有的现实人物,直接或间接地担任揭发和泄密,从而引起轩然大波,比起故意安排一个虚构的人物和一次两次的偶然性,不是要更合乎实际呢?”至于续作在贾府衰败后安排了甄府的包勇,更是荒唐:“当我们看到包勇与强盗在房顶上大战之时,好像已经不是面对着《红楼梦》,而是忽然变成了《施公案》了。”[68]

1957年李希凡与蓝翎合著的《红楼梦评论集》出版后,李希凡主要从事当代文学评论和中国古典小说研究,尤其重视人物形象研究,《论中国古典小说艺术形象》是其中的代表作。在迟暮的晚年,李希凡出了一本《传神文笔足千秋——红楼梦人物论》,较之1950年代的红学论述,更注重艺术分析。但实事求是地说,李希凡的书仍然没有王昆仑的好读。原因之一,是李希凡更多从一般文艺理论来,似乎缺少王昆仑由其人生经验和社会知识而来的洞察力,其语言也不如王昆仑生动、简洁和有力。这再次说明,阶级斗争理论可以发现《红楼梦》的某一方面内容,但不能充分解释这部小说。

当代红学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与文艺理论的引申,作为当代文化批判运动的一部分,实际上是政治理念的一种借题发挥。“既是借题发挥,则它的结论是否有效便不能单独取决于所借之题,即红学的内在标准,而必须取决于历史唯物论在清初社会史研究方面的整个成绩。”[69]当代红学最大的教训就是把小说当作解释者自己的工具,缺少对作品本身的了解,否定了作者的主观,解释者的主观有什么理由成了作品的“客观”意义?靠的是政治权力支持下的话语霸权,这是不需要充分论证的。在肯定当代红学拓展了新的意义之源(艺术形象)的前提下,如何克服其致命弱点,避免索隐派的比附,导向对《红楼梦》社会——政治意义的合理解释,是马克思主义、现实主义红学的发展方向。


4、文本之外的趋同与误识


在对红学史的简单描述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特殊现象,这就是以批判索隐派起家的考证派,却又日益向索隐靠拢。以批判新红学开始的马克思主义红学,在对小说的定性上与索隐派相似,而考证派红学也强调小说的政治性质。这就是,看似相互批评、鲜明对立的红学研究范式,在一些关键点上却在合流。

其一,在《红楼梦》性质认定上,三大红学流派都有政治化、历史化的趋势。

蔡元培索隐的结论是:“……《石头记》之为政治小说,决非牵强傅会,已可概见。触类旁通,以意逆志,一切怡红快绿之文,春恨秋悲之迹,皆作二百年前之因话录旧闻记读可也。”[70]《红楼梦》之所以是政治小说,在于它写的是清初实事旧闻。熟悉脂批的周汝昌更是反复强调《红楼梦》是纪实性的自传:“曹雪芹小说之为写真自传,却已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了,丝毫没有疑辩的余地。”[71]《红楼梦新证》中的“人物考”一章,把曹家与贾家混合起来。周一再声明,其考证的目的,是要把红楼梦的研究与社会政治结合起来,寻找红楼梦的社会政治意义。以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主义文学理论为依据的当代红学,更是着和发掘小说中的阶级斗争内容以及反封建的政治意义。

同时,蔡元培的“政治小说”论基于《红楼梦》所写,实为“二百年前之因话录旧闻记”,即康熙的政治人事。新红学以批判索隐派起家,但当它认为《红楼梦》是作者曹雪芹的“自叙传”时,也已经把小说当成了一家一姓的历史。而毛泽东则更明确地说过:我是把《红楼梦》当历史来读的。

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似乎尖锐对立的考证派与索隐派日益接近。

既然都认定小说背后确有“真事”,索隐与考证就没有实质性差别。王国维早就指出:“自我朝考证之学盛行,而读小说者亦以考证之眼读之,于是评《红楼梦》者纷然索此书之主人公之为谁,……”[72]这是一个重要的观察。胡适说索隐派是“猜谜”,但蔡元培的也是重材料、重根据的。如其所说,其索隐是用三法推求:“品性相类者”、“轶事有征者”、“姓名相关者”。与受过现代科学方法训练的胡适相比,蔡元培等索隐者可能不尽“科学”,但这基本上是程度的差异,而不是原则的不同。如上所述,胡适也在“猜谜”。而且,无论是索隐还是考证,都需要有材料。而《红楼梦》的特点在于,可供索隐或考证的相关材料太少。事实根据不足,猜测性成分因之而增长。余英时指出:“在新材料的发现愈来愈困难的情况下,考证派红学家便不免要在已有的材料上多打主意,希望从其中逼问出更多的消息。其结果则是有的材料被迫而夸张供证,有的更弄得屈打成招。这的情形在研究曹雪芹家世的时候尚不甚显著,但在企图指证《红楼梦》为曹家的真人真事时便豁露无疑了。尤其是为了找出脂砚斋与畸笏叟究竟相当于曹雪芹的什么人,红学家简直完全离开了考证学的正常轨道,在那里大变魔术,……”[73]

不但如此,考证派似乎在日益回到索隐派。新红学考证的范围是王国维已经说过的,即作者与版本方面。但有关作者的材料太少,且考证派又认为《红楼梦》为作者的自传,因此考证就似乎合理地要使用小说中材料。而一涉及到人物、故事和情节,自然也就回到蔡元培所说的“情节考证”。本来,胡适以为考证只限于作者与版本,而蔡元培则认为情节考证也很重要:“惟吾人与文学书最密切之接触,本不在作者之生平,而在其著作。著作之内容,即胡先生所谓‘情节’者,决非无考证之价值。”[74]蔡元培与胡适两人把作者、版本的考证与情节考证区分开来的,但后来的周汝昌却由作者考证走向情节考证:


一部文学作品,本事的考证和作家的传记,同样被重视,因为这都是帮助我们了解作品作家的重要资料。这在世界一切文学作品和作家固是莫不皆然,而对曹雪芹的《红楼梦》来说,则更是加倍的重要,原因是这部小说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小说,即在于它的写实自传体这一独特性上。在这一点上,作品的本事考证与作家的传记考证已合而为一了。[75]


在这个意义上,考证派与索隐派的区别只在于:它以“自传说”的“新索隐”取代“反清悼明”论的“旧索隐”,即把清初政治史换成曹雪芹的家族史,而以《红楼梦》为写实小说、考证为《红楼梦》的研究方法这一点,却是一致的。周汝昌1953年的《红楼楼新证》中,有“新索隐”一章,共20条,把《红楼梦》中的人物世系与曹家人物混在一起。此举作为“自传说”的具体体现,当然在1954年之后遭受到评。1976年,此书在增订后再版,作者删去了这一章。但“新索隐”一章却又被作者收入2004年海燕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会真》第十章,华艺出版社1998年版的《红楼梦新证》,不但恢复了这一章,而且增加到74条。其中一条在旧版和新版中都有。第四十七回,贾母云:“我进了这门子……连头带尾五十四年,凭他什么大惊大险,千奇百怪的事,也经过了些。”按所谓“大惊大险”中,当包括曹寅一死,债累无穷,旋又独子病折,人亡财尽,及后来抄家落职,几经丧败之一段艰危经历。[76]这就仍然把贾家与曹家混为一谈。实际上,1980年代以来,在日益宽松的学术环境中,周汝昌不但力主红学之主体应为“曹学”,而且一再为“索隐”正名。下面一段话就代表了他的红学观:


“索隐派”这个文词本身没罪,不应该批判这个名目,他“隐”去了“真事”,当然就应该“索”,这有什么错?蔡元培方法错了但不能因噎废食,说有隐也不许索,今天研究《红楼梦》,实质还是在索隐,不过我们用马克思主义即科学方法去揭示那隐去的“真事”。[77]


周汝昌认为,就探寻“本事”而言,“索隐”与“考证”是一致的。尽管新红学的胡适、俞平伯、顾颉刚三人都反对索隐,但“两派虽貌似冰炭不相容,本质却是同一文化的产物,即寻究小说的‘本事’。”“本人是不赞成索隐派的支破碎、断章取义、穿凿比附的‘猜谜’方法的,但也想指出一点:所谓‘康熙朝政治小说’之说,真源还是出自清代多人深知《石头记》‘本事出曹使君家’,而曹使君(寅、颙、頫)之抄家获罪,确实是由于‘康熙朝政治’:只是此一正确的‘本事’说被传者逐步变讹变性,加上臆说与增饰(讹变为多样,如宝黛为顺治与董小宛,通灵宝玉是‘传国玺’,等等不一),“笨谜、取代了历史真内涵。拙见以为,‘索隐’的‘隐’,仍在‘曹使君家’,原来无误。”[78]

综上两点,无论是认定《红楼梦》是政治、是历史,还是考证与索隐的合流,都源于《红楼梦》的写实性。当其“实”与清初政治有关时,《红楼梦》是政治小说的说法就可以成为三派共识;而在追溯其“实”的过程中,索隐与考证也就合流并轨。这就提醒我们,评论红学史必须合理解释《红楼梦》的特殊性。不把它的写实性、自传性说清楚,我们就无法评估红学研究。

首先,中国小说起源于历史,《红楼梦》的写实性、自传性其来有自,放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看,《红楼梦》的特殊性实际上也不特殊。这一点,周汝昌1980年在美国讲《红楼梦》时表达得最清晰:“中国小说,本原与本质是‘史’,是‘史’的一支。由于这个缘故,中国小说才表现出以下的几大特点:(一)从各种记载和实物来说,都可证明我国小说以‘讲史’为最早的最主流的形态。(学者认为小说起源于神话。而我国神话正即古史的一种形式。)(一)除了‘断代史’‘全史性’的历史小说,记一事,传一人,记一世,传一伙(多人),标题每每沿用史中之‘传’。如《封神传》、《忠义传》、《水浒传》、《平妖传》、《吴烈传》、……(一)小说的别称,叫‘野史’,叫‘稗史’。前者相对于正史而言,后者相对于大事记’而言。但那是史。……本着上述本国文化传统来认识,自然就能领会曹雪芹自题其一书名《金陵十二钗》,就是十二钗列传的意思。……但是略转一个角度看,‘石头’下凡归来后而自作的‘记’,也就自然是他的‘自传’。”[79]周汝昌后来再次强调:


中国小说本称“野史”,野史者何?对“官书”正史而言,意谓虽为草野小民,不配作官修史,那快要作些自家的记载,这就是“野史”之义,也叫作“私志”。当时的作者与读者,都有意无意地为这一传统观念所影响,因此明清两代的长篇传奇、章回小说,大半具有“时事性”,比如明代的权奸魏忠贤一倒台,立即有写他的事迹的小说的出现(而且不只一部)。清代康熙年间的“东海学士”徐乾学,是一个权门要人,他一死,就是《东海传奇》小说出来。大家熟知的《桃花扇》,其写作去南明之亡才多久?这是明写而不讳真姓名的;至于那些如曹雪芹所说的“历来野史,或讪谤君相,或贬人妻女,奸淫凶恶,不可胜数”,这都是当时的实在情况,是仇家影射、借以损人泄恨的。不知道或忘记了这样一种历史情况,就不会明白为什么从乾隆三十年前后为始的、最早的红学见解都是将注意力集中于考索“本事”上。[80]


所论属实,但 “六经皆史”、“文史不分”、“野史稗史”等,无论怎样做延伸性理解,也只是表明不同文化形式在起源上的一致性,而没有否认不同文化形式的不同性质、不同写法。如果真的“文史不分”,那又何必要以“文史”并列?

其次,《红楼梦》的作者还有意识地提醒读者,《红楼梦》人、事、情有其真实的来源。小说一开始就明确告诉读者:“真事隐去”、“俱是按迹寻踪,不敢稍加穿凿致失其真。”“只实录其事。”这些说法,在其写作实践中是得到贯彻的。比如,第五十三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就与满州礼制基本一致。再如第十八回“无妃归省”,小说是这样写的:


少时便来了十来对(太监),方闻得隐隐细乐之声,一对对龙旌凤翣,雉羽夔头,又有销金提炉,焚着御香,然后一把曲柄七凤黄金伞过来,便是冠袍带履。又有值事太监捧着香珠绣帕,漱盂拂尘等类,一队队过完,后面方是八个太监抬着一顶金顶金黄绣凤版舆,缓缓行来。


《乾隆大清会典》卷九十三“銮仪卫”之十云:“皇贵妃仪仗:拂二,金炉,合、槃、盂各一,金瓶二,金方几一,金交椅一;次七凤明黄曲柄盖一;节二,明黄、赤、黑、花伞各二,赤黑瑞草伞各二,金黄、赤、黑素扇各二,赤、黑雉尾扇各二,金黄金凤旗二,赤、黑素旗各二,卧瓜、立瓜、吾仗各四,明黄八人仪矫一,仪舆一,八人翟轿一。 ”周汝昌认为:《红楼梦》所叙,与《大清会典》“全合”。[81]

还有第五十四回,贾母吩咐:“叫芳官唱一出《寻梦》,只提琴与管萧合,笙笛一概不用。” 薛姨妈笑道:“实在亏他,戏也看过几百班,从没见过用箫管的。”贾母道:“也有,只是像方才《西楼·楚江情》一支,多有小生吹萧合的。这大套的实在少,这也在主人讲究不讲究罢了。这算什么出奇?”又指着湘云道:“我像他这么大的时节,他爷爷有一班小戏,偏有一个弹琴的凑了来,即如《西厢记》的《听琴》,《玉簪记》的《琴挑》,《续琵琶记》的《胡笳十八拍》,竟成了真的了。比这个更如何?’”这段包含许多信息,其中最重要的,是提到《续琵琶记》一剧与《胡笳十八拍》。此剧为曹寅所作。据周汝昌说:“除刘廷玑与《永宪录》曾一提及外,更无第三人知此剧与剧名,而独由贾母口中道之,盖即其家自作自演,常见之戏,故而与《西箱》、《玉簪》一并提及也。”[82]

再次,1927年脂批发现后,《红楼梦》的写实性得到进一步确认。在这些批语中,有很多是说明实有其人、其事、其情的。如“真有是事、真有是事”,“批书者亲见”,“此话听熟了,一叹”,“谁定行事,宁不堕泪”,“真有是事,经过见过”,“此语犹在耳”,“真有是语”,“实与幼时往事”,“有是事,有是人”,“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浑话,却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谁说得出?经过者方说得出,叹叹”,“是语甚对,余幼时所闻之语合符,哀哉伤哉!”[83]红学研究者多认为批者是曹雪芹的亲友,否则不可能对小说中的人事情如此熟悉。这是完全可能的。而脂批的内容,又进一步证实小说有许多情节、场景的真实性,如:

第八回,贾母给秦钟一个荷包并一个金魁星,靖藏本夹批云:“作者抚今之事,尚记金魁星乎?思昔肠断心摧!”

第二十二回,贾母为宝钗作生日唱戏,靖藏本在此有一眉批:“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廖)聊(廖)矣,不怨夫!”

第四十一回“妙玉送茶”一段,靖藏本眉批云:“尚记丁巳春日,谢园送茶乎?展眼二十年矣!丁丑仲春,畸笏”。[84]

类似这样的批语,证实了《红楼梦》中的一些人物、情事、场景等确有来历,并非面壁虚构。所以脂批被发现后,“自传说”即获得强大的支持和动力。周汝昌在谈到红学历程时,即据此为“自传说”辩护:“……后来作者是曹雪芹,一部小说即是他家写实自传这个说法抬头,大致成立,但有的接受了,有的接受一部分,有的还大不以为然,因为小说究竟是小说,不是历史。……及至看到三个真本的脂批之后,觉得对于此书的作者与意旨二问题,已经表白得清楚无比,我们如果对以上二问题再怀疑惑或还想辩驳,几乎是愚蠢得可笑了。[85]

最后,红学研究的主流,对此也是认可和强调的。比如鲁迅就以很平实的语言指出:“全书所写,虽不外悲喜之情,聚散之迹,而人物事故,则摆脱旧套,与在先之人情小说甚不同。……盖叙述皆存本真,闻见悉所经历,正因写实,转成新鲜。”[86]“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底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87]《红楼梦》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小说,首要一点就在其写实性。

因为《红楼梦》的写实性、自传性,红学研究中就一直有人以此为据,不赞成对《红楼梦》仅仅做一般意义上的文学艺术研究。比如为周汝昌所引过的一个观点就认为:“由于《红楼梦》的内容与作家家世、身世的密切关系,这就构成了《红楼梦》不同于一般文学作品的特殊性。如果不对作者曹雪芹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而只对《红楼梦》的作品‘本体’进行孤立的研究,要想取得突破性进展恐怕是很难的。”[88]其实,不但是《红楼梦》,对任何一部古典名著,要想取得“突破性进展”都是很难的。如果我们能够对曹雪芹的家世、身世有深入研究,当然有助红学取得“突破性进展”。不过,周汝昌引此观点的意思,却是要说明“曹学”,即对曹雪芹家世、身世研究之于《红楼梦》研究的基础性、前提性。

但是,《红楼梦》仍然是小说,是创作。所谓创作,无论有多少现实依据和真实基础,有两条是必不可少的,一是想象性的虚构,二是典型性的概括。事实上,脂批在指出《红楼梦》的若干人、事、情的真实性的同时,也一再指出了小说的虚构特性:


雨村者,村言粗语也。言以村粗之言,演出一段假话也。

余最喜此等半有半无,半古半今,事之所无,理之必有,极玄极幻,荒唐不经之处。

言此书原是空虚幻设。

按此书中写一宝玉,其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又写宝玉之发言,每每令人不解,宝玉之生性,件件令人可笑;不独于世上亲见这样的人不曾,即阅古今所有之小说传奇中,亦未见这样的文字。

若真有一事,则不成《石头记》文字矣。作者得三味在兹,批书人得书中三味在兹。[89]


脂批的这些内容,表明《红楼梦》是一部“空虚幻设”的创造性小说,是作者“演出”的一段“假话”,贾宝玉并非人们于“世上亲见”的真实人物,而只是“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的文学形象。实际上,不但是这些已经指出了小说“空虚设幻”的批语,就是那些“亲见亲闻”的批语,我们也要仔细辨析。余英时举了一例。庚辰本第六十三回,贾蓉调戏尤二姐、三姐,又抱着两个丫头接吻。丫头们骂他:“只和我们闹,知道的说是顽。”这句话下有双行夹批:“妙极之顽,天下有是之顽亦有趣甚。此语余亦亲闻者,非编有也。”余英时认为:


这句话只有五个人听见,即贾蓉、二尤和两个丫关。试问批者从何处“亲闻”?难道批者是这五个人之一吗?事实上批者之意不过是说他在另一个类似场合也曾听到同样的说法而已,我们岂能以为批者当时在场?我举此一例说明,就算批语中“真有是事”之类的说法也要小心领略,不用说那些一般性的感慨话头了。[90]


进而我们还应当说,即使那些批者确在现场的内容,也并不能证明《红楼梦》所写就是曹家之实事。其一,脂批所说,毕竟只涉及百万字小说中的一小部份。徐复观对此说得精当:“以脂批来证明《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或合传,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因为《红楼梦》一书经纬万端,人物及人物活动繁密,脂砚和畸笏在批书时拈出与自己有关的若干条,即使完全加以信赖(并不能完全信赖),也只能证明曹雪芹在创作的动机与过程中,取入了曹家的若干情节,以作为创作素材的一部分。但脂砚、畸笏两人所拈出的与自己有关的部分,较之未拈出的部分,可以说微细得不成比例。这即足以说明,构成《红楼梦》的最大部分,是与曹家无关的。”[91]其二,如果实事只是小说中的一小部分,那么更多的部分只能来自想象、虚构、创造。作家张爱玲以自己的创作经验说:“写小说的间或把自己的经验用进去,是常有的事。至于细节套用实事,往往是这种地方最显出作者对背景的熟悉,增加真实感。作者的个性渗入书中主角中,也是几乎不可避免的,因为作者大都需要与主角多少有点认同。这都不是构成自传性小说的条件。书中的‘戏肉’都是虚构的——前面指出的有闻曲、葬花,包括一切较重要的宝黛文字,以及睛雯的下场、金钏儿之死、祭钏。第七十一回甄家送寿礼,庚本句下批注:‘好,一提甄事,盖真事欲显,假事将近。’可见前七十回都是‘假事’,也就是虚构的情节。至于七十回后是否都是真事,睛雯之死就不是真的,我们眼看着它从金钏儿之死蜕变出来。”[92]

指出《红楼梦》不是曹家故事和曹雪芹的写实自传,并不否定其与曹家及曹雪芹的特殊性关系。我认为,《红楼梦》的素材有四个来源。

最重要的当然是曹雪芹所记忆曹家故事。按周汝昌的研究,曹家的江宁织造府于雍正五年(1727)12月被抄家,此时曹雪芹4岁。次年返京。乾隆继位(1736)后,曹家处境好转,但乾隆四年(1739),再家又遭受巨变,再度惨败。此时曹雪芹16岁,从此陷于流离失所、贫困潦倒的境地。如果说曹雪芹创作时对其四岁时的经历还不很清晰的话,那么他对其16岁的经验则是真切完整的。这段经历以及对这段经历的记忆,理所当然地成为他创作的主要素材。我们相信曹雪芹过人的记忆力,但绝不能说他能把他四岁以及四岁前的生活记忆得像《红楼梦》中所写的那样细、那样实,记忆中的人事决不能等同于真实的人事。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实写曹家之事的部分,也不纯粹是写实。

其次是曹雪芹家族中其他成员的参与。吴恩裕先生的一个合理猜测,有助于说明这一点:“曹家虽然在乾隆十年(1745,乙丑)左右败落,必有‘树倒猢狲’的现象,但由家败到雪芹死的(乾隆二十七年——1763——壬午除夕,采俞平伯先生说)十七、八年中,《红楼梦》里面的旧人必有许多还活着;他们虽是‘散’了,但往在北京的必然有人。这种情况雪芹不但知道,而且据脂砚斋批里的暗示,他似乎和他们有些接触。”[93]有接触就有交流,交流之中免不了谈及往事,正在写作中的曹雪芹当然会有意识地搜集素材。如果这些家族成员为曹雪芹提供了写作素材,那么这也只是他们的回忆,其间免不了错漏、不自觉的加工和难以避免的成见,他们也不可能提供完全真实的历史。

第三是曹雪芹在京中结识的友人。敦诚、敦敏兄弟原为英亲王阿济格后裔。1644年清兵入关后,阿济格战功显赫,且与“摄政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同为努尔哈赤的“三幼子派”(与皇太极、郑亲王派等相对)。多尔衮暴卒后,他没有如愿当上“摄政王”,反而在失败后被令“自尽”。“阿济格之子孙自此成为奴隶,至乾隆年间虽稍复宗籍,亦始终为闲散之人,此则曹雪芹挚友敦诚、敦敏之‘宗室奴隶’家世背景也。”[94]另外,曹雪芹死后,永忠读到《红楼梦》后,留下“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的诗句。永忠是康熙第十四子胤禵之孙。胤禵与雍正为同母兄弟,雍正上台后被禁锢,乾隆时被释放,此后即与僧道往还,其子(永忠之父)、孙(永忠)均知佛理。永忠做过辅国将军兼满州“右翼近支第四族教长”,但多以诗酒画禅为生活的主要内容,晚境生活清苦。曹雪芹生前与永忠并无交结,但不能否定曹雪芹生前的友人中,还是类似永忠这样的宗室之后。这些人或都有过类似“抄家没产”的“旧恨”,与曹雪芹有共同的经验和语言,它们完全可能在《红楼梦》创作中提供材料、贡献意见,曹雪芹创作的素材决不仅限于曹家。比如索隐派中有《红楼梦》所写为“明珠家事”与“傅恒家事”二说,黄一农以若干史料证明,两家的遭遇与《红楼梦》所述的贾家确有相似之处,表明曹雪芹确实直接或间接地听过有关传说并在创作中有所使用。[95]

第四,是曹雪芹的见闻与了解。所有红学家都承认曹雪芹对中国文化的深入理解,承认《红楼梦》包括了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所有这些,当然也都成为《红楼梦》的内容来源。如开篇所说的补天顽石高12丈,方24丈,共有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这种就法与12个月、24个节气、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相合。《红楼梦》的色空观念来自《金瓶梅》。甚至一些具体说法也有所本。如《西游记》第一回也说:花果山仙石有三丈六尺五寸高,二丈四尺宽。两部小说说法略异,观念一致。秦可卿棺殓一节,也袭用了《金瓶梅》记李瓶儿之死的文字。在这方面,红学研究已经提供了大量例证。

所以,承认《红楼梦》有特殊性,决不能夸大到无视文学创作的普遍性。在这一方面,索隐派与考证派均有认识的偏至。当然,两派的一些成果,还原了部分史实,对我们认识《红楼梦》,特别是《红楼梦》的创作背景、素材来源、成书过程,是极有帮助的,但它们并不能动摇、改变我们对《红楼梦》是小说,是曹雪芹的创作这一基本点的认知。

俞平伯学术观点的转向,为我们理解红学史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一般认为,“新红学”的根本观念就是“自传说”。其实,新红学三大将,胡适、俞平伯、顾颉刚,没有一个是“自传说”的坚持者。顾颉刚1921年就在信中对胡适说:“我以为《红楼梦》固是写曹家,不是死写曹家,多少有些别家的成分。”[96]胡适在1950年代亦说过:


我相信文学文学作品都有作者的经验做底子,……所以广泛一点说,本来可说:一切文学作品都是作者的自叙传。不过《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在书前早就说过:这本书是“只按自己的事体情理”,是记载“我这半世亲见亲闻的”;并且我考证出书的确记有曹家的事。所以我强调说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其实我既然承认隐去了真事,就必然有虚构的部分了。况且我后来也曾经指出:大观园不是实有其地,贾元春做皇妃并没有这个人,省亲也不是实事。《红楼梦》里自然有许多虚构的情节,不过我认为这些都不能否定主要故事是写曹家的。


胡适进而明晰了他对《红楼梦》的定性:“我如果说《红楼梦》是一个自传性质的小说,不单单说自传,也许就不会引起许多误会了。”[97]

俞平伯的名著《红楼梦辨》是主张“自传说”的,但俞从来就不是坚定的“自传说”论者。据余英时说,他在1978年与俞平伯见面时,俞说他自1920年代以后便不相信《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了,但是由于“自传说”因脂砚斋评语的发现而大为流行,他已无力遏止这一股狂潮了。因此他一直是以沉默来表示他的抗议的。[98]这是合乎事实的说法。从1921年与顾颉刚的通信讨论《红楼梦》开始,俞平伯就认为不能拘于自传说,不能用历史的眼光看小说。他建议编辑一种《红楼梦》月刊,专发两类文章:用历史的方法做考证的,用文学的眼光做批评。1925年,俞平伯在《〈红楼梦辨〉的修正》一文中回顾说:当时“……似乎不曾确定自叙传与自叙传的文学的区别;换句话说,无异不分析历史与历史小说的界线。这种显而易见,可喻孩提的差别相,而我在当时,竟以忽略而搅混了。本来说《红楼梦》是自叙传的文学或小说则可,说就是作者的自叙传或小史则不可。我一面明知《红楼梦》非信史,而一面偏要当它作信史似的看。这个理由,在今日的我追想,真觉得索解无从。我们说人家猜笨谜;但我们自己做的即非谜,亦类乎谜,不过换个底面罢了。至于谁笨谁不笨,有谁知道呢!”这就是说,俞平伯在《红楼梦辨》中所说的“自叙传”,其意当为“《红楼梦》是自叙传的文学或小说”,而非说《红楼梦》“就是作者的自叙传”。俞平伯之所以在写作《红楼梦辨》时对此区分还不够自觉,原因有二:一是胡适的强大影响,二是“自传说”刚刚提出,还没有产生流弊。而至少到1925年,俞已意识到,“这样的说法,非但是错误,不能解决什么,而且不必要,还会生出更多的麻烦来。”,所以“我觉得现在还通行的自传说,实在有重新考虑的必要。”此后,俞平伯已经是“自传说”的反对者了。他明确认为,考证派红学与它要攻击并取代的索隐派红学并无本质的不同,两种方法都不能掌握这部文学作品:“昔人以猜谜法读它,我们以考据癖气读它,都觉得可怜而可笑。这种奢侈的创造物是役使一切而不役于一切的,既不能用它来写朝章国故,亦不能借此来写自己的生平。”[99]1950年,他在修改《红楼梦辨》并易名为《红楼梦研究》时,不仅删去了那张“把曹雪芹底生平跟书中贾家的事情搅在一起”的《<红楼梦>底年表》,而且将凡是明显涉及自叙传的地方,都作了修改。所以,李希凡、蓝翎在评论《红楼梦研究》一书时,认为俞平伯“这种把《红楼梦》作为一部纯自传性的作品来评价而抽掉了它的丰富的社会内容时,无非是重复了胡适的看法。”[100]这种批评,其实是无的放矢。俞平伯本是诗人,他全力治《红楼梦》而不及于《三国》、《水浒》、《金瓶梅》等古小说,原因就在于《红楼梦》近于诗,他对新红学的偏颇是看得很清楚。直到1980年5月26日给国际红学会议的信中,俞还针对“自传说”所导向的对“曹学”的过分热心而特别提出:“今后似应多从文、哲两方面加以探讨”。在长达60年的时代中,俞平伯的红学论著始终在文本考证和文学鉴赏之间保持平衡。

俞平伯的“修正”有两个重要贡献:

就对《红楼梦》认识而言,要区分文学与历史。俞平伯的修正从文学的特性入手,指出文艺虽然决定于作者的生活经验,但“经验”在作品中是一种“复合错综的映现”,而非单纯的“回现”、“实录”。“如我写甲事,实只写甲事之一部,不自觉中且有乙丙丁等事的分子夹杂其间。”就《红楼梦》而言,其“自叙分子是上述中之甲,非自叙的分子为乙丙丁等,甲既在众因子中独擅胜场,故说《红楼梦》是自叙传的文学非但没错,且可以说比较的‘是’:这是我们喜得自诩的。但若竟把此书老老实实当作一部自叙传来读,无异全称肯定地说某是甲,那些被压迫的乙丙丁分子岂不要联合起来,一致呼冤呢。”[101]换言之,《红楼梦》的人物与故事确有原型和依据,但它们是经过作者的取舍、提炼、加工后才成为小说内容的。而且,在创作过程中,还概括了作者所拥有的其他经验及其所观察到的其他素材,有许多自觉不自觉的想象,也有大量的虚构的人物、故事与场景。古今中外,没有一本小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写实”。其实,小说固然可以当历史看,历史又何尝不可以当作艺术呢?这不仅由于历史学家所面对的是和艺术对象一样的一次性的特殊事实,而且,“人类的具体历史,如果有的话,是所有的历史,应该是人类的一切希望、斗争和受苦的历史。”这些当然不可能在它们已经消逝之后得到完整重现,任何历史学家都必须对之选择、淘汰、嫁接,与艺术创造有异曲同功之妙。再者,历史学家处理的是曾经活生生的演出过人间活剧的人物,必然会怀有感情色彩,“不偏不倚的历史学家将是一个枯燥无味的作家。”[102]加工与移情,是历史与文学共有的品质,所以像《史记》等史书放在第一流的文学名著中也无愧色。把文学历史化和把历史文学化,都不是没有道理的。但这决不意味着文学研究就是历史研究,历史研究就是文学研究。

就研究《红楼梦》的方法而言,俞平伯提出要区分文学与科学,不能以科学之法研究《红楼梦》。“小说只是小说,文学只是文学,既不当误认做一部历史,亦不当误认做一篇科学的论文。对于文艺,除掉鉴赏以外,不妨做一种研究;但这研究,不当成为历史的或科学的研究方法,只是趣味的研究。历史的或科学的研究方法,即使精当极了,但所研究的对象既非历史或科学,则岂非有点驴唇不对马嘴的毛病。”“趣味的研究既没有特殊的妙法,则何以区别于其他?我说,这种研究其对象与方法都不是固定的。如果你把研究释为求得固定的知识,则它或本不成为研究,即说是在那边闹着玩亦可。我只自己觉得——毫无理由的直觉——这种研究大可存在。我们平心静气地仔仔细细地观察一件事,希望能够恰到好处(face the fact as it is),不把复综的密缕看做疏剌剌的几条,不把浑圆的体看做平薄的片。我们笃信自己观察的是,但同时了解而承认他们应有他们的是处。人各完成其所谓是,而不妨碍他人的。这或是一般研究的方法所共有,但我以为在今日此地,实有重新提示一番的必要。做趣味的研究者,能谨守这些陈言更能不贵卤莽的获得而尚缜密的寻求;我以为即独标一帜,不为过夸。”[103]用明白的语言来说,文学研究是理解文本、寻找意义,科学研究是分析事实、总结规律,两者的方法和目的都有明显差别。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当然可以说,文学研究中也可以借用科学的方法,比如红学中的考证,就主要依靠材料说话。但这类科学性的研究在红学研究中只是一个阶段、一种辅助手段。科学考证的目的是获得关于作者(及其家世、身世)的准确信息以加深我们对《红楼梦》的理解;是通过版本演变的比较来确定一个更为接近曹雪芹原来构思的最优版本以供我们阅读。严格地说,科学考证只是我们阅读、研究《红楼梦》的前提条件,它本身还不是文学研究。

在此基础上,结合红学史的演变,我们还应当再提出两点。

第一点,区分作者与作品。这是马克思主义、现实主义红学的贡献。从李希凡、蓝翎开始,阶级论红学坚持认为,《红楼梦》在批判封建主义方面的伟大价值,并不是源于曹雪芹的自觉意识,而是源自《红楼梦》艺术描写的真实性。因此,研究《红楼梦》不能停留在作者的创作动机上,而应当揭示小说中艺术形象的客观的、社会的涵义。这一理论与方法源于恩格斯在分析法国作家巴尔扎克时提出的“现实主义的胜利”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卢卡奇(György  Lukács)对此的解释是:“这个问题已接触到真正现实主义的实质:伟大作家对真理的渴望,他对现实的狂热的追求——或者用伦理学术语来讲,就是:作家的真诚和正直。一个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家,如巴尔扎克,假使他所创造的场景和人物的内在的艺术发展,跟他本人最珍爱的偏见,甚至跟他认为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发生了冲突,那末,他会毫不犹豫地立刻抛弃他本人的这些偏见和信念,来描写他真正看到的,而不是描写他情愿看到的事物。对自己的主观世界图景的这种无情态度,是一切伟大现实主义作家的优质标志,和第二流作家适成鲜明的对照,这些第二流作家差不多总是使他们自己的世界观跟现实‘和谐’,也就是硬把一种虚假的或歪曲的现实图景说成是他们自己对现实的看法。伟大的作家和渺小的作家在伦理态度方面的这种区别,是跟真创作和假创作之间的区别有着密切联系的。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家们所创造的人物,一旦在创造者的想象中构思出来,就过着他们自己的独立的生活;他们的行动,他们的发展,他们的命运,都受他们的社会存在和个人存在的内部辩证法的支配。如果一个作家能够随意决定他自己作品中的人物的发展,那他就决不是一个真正的现实主义者——甚至连一个真正的优秀作家也说不上。”[104]这就是说,一个作家,比如恩格斯所说的巴尔扎克,或者列宁所说的托尔斯泰,即使他持有含着反动成分的观点,但只要他能够秉承艺术的家的真诚,真实地描写社会现实,他就能克服自己主观意识中消极、落后甚至反动的一面,用概括的、正确的和客观的方法描绘社会现实,揭示和描绘社会发展中某一阶段的主要因素。把这一观点引申到红学中来,我们就不能像索隐派或考证派那样,以清初政治或曹家故实来评论《红楼梦》的意义和价值,而应当就小说所叙述的故事、就小说所塑造的形象的内涵作历史的、美学的分析。这就是说,完全可以从社会科学、政治理论、阶级观点来研究《红楼梦》,但所有这类研究必须在文学文本中,在文本与现实的关联中进行。如此,红学才能走出索隐与考证相互缠绕的怪圈,开拓红学的新境界。

第二点,这就是区分文学与政治。这一点,本书前两章已有说明,此处不赘。

红学流派的消长,似乎在重写着纳兰成德的诗:


今宵便有随风梦

知在红楼第几层


贵胄公子对家园和亲人的凄恻忆念,正仿佛人们面对灯火红楼的迷惘和焦灼,虽然我们常常出入红楼,也有了汗牛充栋的红学书刊,可谁又能说知道了红楼几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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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1953),郦稚牛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2]弁山樵子:《红楼梦发微》,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一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30页。

[3]孙静庵:《栖霞阁野乘》,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一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21页。

[4]王梦阮:《红楼梦索隐提要》,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一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93页。

[5]引自刘梦溪:《红楼梦与百年中国》,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页。

[6]蔡元培:《石头记索隐》(1915年11月),《蔡元培全集》第三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23、124—125、126—127页。

[7]蔡元培:《石头记索隐》(1915年11月),《蔡元培全集》第三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24页。

[8]蔡元培:《<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对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之商榷》(1922年1月30日),《蔡元培全集》第三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18页。

[9]蔡元培:《石头记索隐》(1915年11月),《蔡元培全集》第三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

[10]蔡元培:《<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对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之商榷》(1922年1月30日),《蔡元培全集》第三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22—123页。

[11]蔡元培:《石头记索隐》(1915年11月),《蔡元培全集》第三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67页。

[12]郭玉雯:《红楼梦学——从脂砚斋到张爱玲》,台北里仁书局2014年版,第162页。

[13]弁山樵子:《红楼梦发微》,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一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29页。

[14]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71页。

[15]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辩证》(1927),《红楼梦研究两种》,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第107页。

[16]胡适:《〈红楼梦〉考证》(1921年11月12日),《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86、118页。

[17]胡适:《〈红楼梦〉考证》(1921年11月12日),《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08页。

[18]江顺怡:《读红楼梦杂记》,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一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08 页。

[19]胡适:《跋〈红楼梦考证〉》(1932年5月10日),《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40页。

[20]胡适:《跋〈红楼梦考证〉》(1932年5月10日),《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41页。

[21]周汝昌:《红学辨义》(1980年12月10日),《献芹集》,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74页。

[22]胡适:《〈红楼梦〉考证》(1921年11月12日),《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82页。

[23]同上,第103页。

[24]潘重规《红楼梦新辨》,台北三民书局1990年版,第233页。

[25]蔡元培:《<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对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之商榷》(1922年1月30日),《蔡元培全集》第三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22页。

[26]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1930年11月27日),《胡适红楼梦研究论文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94页

[27]胡适:《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1921年11月3日),《胡适文集》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2 页。

[28]王梦阮:《红楼梦索隐提要》, 弁山樵子:《红楼梦发微》,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一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01、331页。

[29]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第1页。

[30]周汝昌:《红学辨义》(1980年12月10日),《献芹集》,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75页。

[31]李希凡:《跋<红楼梦新论>》,刘梦溪:《红楼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21—422页。

[32][奥]弗洛伊德:《作家与白日梦》(1908),《弗洛伊德论美文选》,张唤民译,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28—29页

[33]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1923—1925),朱维铮校注:《梁启超论清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19页。

[34]同上,第59页。

[35]冯其庸:《千古文章未尽才——为纪念曹雪芹逝世二百二十周年而作》(1983、1996),《敝帚集——冯其庸论红楼梦》,北京时代华文书局,第367页。

[36][德]尼采:《历史对于人生的利弊》(1873),姚可昆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4页。

[37]李希凡、蓝翎:《评<红楼梦研究>》(1954年10月),《红楼梦评论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36页。

[38]刘大杰:《古典文学巨著<红楼梦>》(1954年3月7日),《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第三辑,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第63页。

[39]蓝翎:《四十年间半部书》(1994),《龙卷风》,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40]李希凡:《曹雪芹和他的(红楼梦)》,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8页。

[41]韦君宜:《思痛录》,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42]李希凡:《曹雪芹和他的<红楼梦>》,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55—56页。

[43]毛泽东:《丢掉幻想,准备斗争》(1948年8月14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91页。

[44]徐缉熙:《评<红楼梦>》,载上海《学习与批判》1973年第2期。

[45]李希凡:《曹雪芹和他的<红楼梦>》,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7—18页。

[46]何其芳:《曹雪芹的贡献》,载北京《文学评论》1963年第6期。

[47]吴组缃:《论贾宝玉典型形象》,载《北京大学学报》1956年第4期。

[48]佘树声:《关于贾家的典型性及其它》,载北京《人民日报》1954年11月29日。

[49]李希凡、蓝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1954年五四前夕),《红楼梦评论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5页。

[50]冯其庸:《千古文章未尽才——为纪念曹雪芹逝世二百二十周年而作》(1983),《敝帚集——冯其庸论红楼梦》,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5 年版,第362页。

[51]何其芳:《论“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68页。

[52]同上,第47—48页。

[53]何其芳:《论“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74页。

[54]同上,第112页。

[55]同上,第116页。

[56]同上,第86页。

[57]同上,第109页。

[58]何其芳:《论“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78页。

[59]同上,第78—79、82、82页。

[60]同上,第82页。

[61]同上,第148—149页。

[62]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1962),三联书店版1983年版,第2—3页。

[63]同上,第91页。

[64]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1962),三联书店版1983年版,第117页。

[65]同上,第69、137页。

[66]同上,第77—78页。

[67]同上,第113、160、207、212、225页。

[68]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1962),三联书店版1983年版,第178页。

[69]余英时:《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一个学术史的分析》,《红楼梦的两个世界》(1981),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70]蔡元培:《石头记索隐》(1915年11月),《蔡元培全集》第三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67页。

[71]周汝昌:《红楼梦新证》(1953第三版),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19页。

[72]王国维:《红楼梦评论》(1904),周锡山编校:《王国维集》第一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页。

[73]余英时:《<懋斋诗钞>中有关曹雪芹生平的两首诗考释》,《红楼梦的两个世界》(1981),上海社会出版社2002年,第186页。

[74]蔡元培:《<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1922年1月30日),《蔡元培全集》第三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120页。

[75]周汝昌:《红楼梦新证》(1953第三版),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

[76]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增订本)下,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805页。

[77]周汝昌:《红学的几个侧面观》(1979),《献芹集》,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20—221页。

[78]周汝昌:《<红楼鞭影>导读》(2000年1月1日),《周汝昌序跋集》,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582页。

[79]周汝昌、周伦苓:《红楼梦与中华文化》,工人出版社1989年版,第69—70页。

[80]周汝昌:《<红楼梦随笔>影印本绪言》(1984年8月30日),《周汝昌序跋集》,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390页。

[81]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增订本)下,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810页。

[82]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增订本)下,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824页。

[83]引自[法]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增订本)“导论”,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10—111页。

[84][法]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增订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93、410、573页。

[85]周汝昌:《红楼梦新证》(1953年第三版),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426页。

[86]鲁迅:《中国小说史略》(1923),《鲁迅全集》第九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1页。

[87]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1925),《鲁迅全集》第九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8页。

[88]辰戈:《曹雪芹祖籍问题论争概观》,《红楼》1997年第4期,引自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增订版)上,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5页

[89][法]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增订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23、40、227、337、517页。

[90]余英时:《敦诚、敦敏与曹雪芹的文字因缘》,《红楼梦的两个世界》(1981),上海社会科学字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142页。

[91]徐复观:《赵冈<红楼梦新探>的突破点》 ,《中国文学精神》,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408页。

[92]张爱玲:《红楼梦魇》(1977),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页。

[93]吴恩裕:《曹雪芹的生平》(1954),《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四辑,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第135页。

[94]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增订本)中,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207页。

[95]参见黄一农:《二重奏——红学与清史的对话》第六章,中华书局2015年版。

[96]顾颉刚致胡适信(1921年4月12日),《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页。

[97]引自周策纵:《胡适的新红学及其得失》,耿云志编:《胡适评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73、374页。

[98]参见余英时:《增订版序》,《红楼梦的两个世界》(1981)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99]俞平伯:《<红楼梦辩>修正》(1925年1月16日),《俞平伯论红楼梦》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43、348页。

[100]李希凡、蓝翎:《评<红楼梦研究>》(1954年10月10日),《红楼梦评论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35页。

[101]俞平伯:《<红楼梦辩>修正》(1925年1月16日),《俞平伯论红楼梦》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45—346页。

[102][英]罗素:《历史作为一种艺术》(1954),张文杰编:《现代西方哲学译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37页。

[103]俞平伯:《<红楼梦辩>修正》(1925年1月16日),《俞平伯论红楼梦》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47—348页。

[104][匈]卢卡奇:《〈欧洲现实主义研究〉英文版序》(1948),施界文译,《卢卡奇文学论文集》[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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