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庆杰 唐琦 刘翔洲:中国大一统的历史密码破译——基于政治经济制度的阐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035 次 更新时间:2021-07-05 07:10

进入专题: 大一统   科举制度   土地制度   税收制度  

夏庆杰 (进入专栏)   唐琦   刘翔洲  


摘 要中国 “大一统”国家形态的形成源于治理水患与抵御外敌所需要的国家管理能力,而其维持则需要适应性的政治经济制度设计以维持中央政权的全面掌控能力。在农业社会,国家的控制能力取决于有效的组织体系与稳定的土地税收。为此,中国历代政权经过长期调整形成了以科举制为选拔机制的核心政治密码及建立有效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经济密码。科举制能够更多地促进社会阶层的有序流动,延缓了侵占国家权力与土地税收的大地主的崛起,而土地制度虽然为适应人口及生产状况最终走向了私有制为主的道路,但在科举制确立以后的土地兼并再未形成影响国家行政能力的门阀地主阶层,从而有效地维持了国家的统一。因此,有序社会流动与土地税收制度设计正是保持历史上中国大一统的核心政治、经济密码。

关键词:大一统;治水文明;科举制度;土地制度;税收制度


一、引  言

福山和阿西莫格鲁分别在各自的著作《政治秩序的起源》和《国败论》中,把世界上的国家划分为民主和专制两种类型。阿西莫格鲁更是公式化了结论:民主带来繁荣先进,专制导致腐败落后。按照阿西莫格鲁的逻辑,若中国是专制国家,早应崩溃多次而巴尔干化(碎片化)。然而,自夏商周以来、特别是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在大部分历史时期都保持了统一国家的状态;并且“(中国)一直就是世界上最大的政治实体…(领先地位)一直延续至15世纪。在技术水平上,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上,以及在对辽阔疆域的管理能力上,中国都超过了欧洲。在此后的3个世纪中,欧洲才在人均收入、技术和科学能力上逐渐超过了中国”[1];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快速升级为是世界第一制造国和第二大经济体。

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形态的转变和管理制度的变更从未改变“大一统”的实现和认同在政治、经济与思想史上的主流地位。甚至于在统一国家产生之前,中国就有黄帝和尧舜禹的传说,执政首领能够有效地管理社会并提供治水、历法、征战等公共品服务。在统一国家逐渐成型的夏商周时代,方国、部落的“共主”更是持续进行了拓展权力边界的努力,在史籍中所留下的“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汤居亳,武王居镐…天下为一,诸侯为臣”“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的记载。所以,从“大一统”的源流来看,夏商之前的“史前中国”无疑塑造了其基本形态。而夏商周以来、特别是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以来,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在大部分历史时期都保持了统一国家的状态。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促使中国能够保持统一国家状态呢?相比之下,自公元476年罗马帝国解体以来,欧洲不少有识之士也渴望统一,但也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实现了欧洲主权国家的联盟(欧盟)。历史上,幅员辽阔的帝国大多数一旦陷入分裂状态更是很难再度完成统一,但中国的政权总能依靠有效的制度调整完成这一事业。

中国“大一统”的形成是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衍生出的政治文化综合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的产生并非统治者强行推动而确立的,是在基本的自然条件下结合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所产生的,其形成过程是由上及下的微观个体们相互博弈的结果。而结合社会经济基本状况所进行的制度建设正是维持社会基本形态的密码。中国所具有的几千年“大一统”的历史也是如此,能够在每次分裂中都以统一而结束,并在统一后逐步实现鼎盛,其背后不仅有先天因素的影响,更有能够适应国家中不同的阶层、群体的制度设计,这便是中国大一统的历史密码。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试图探讨中国的“大一统”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中国是否拥有保持统一状态的密码?如果有,这套密码什么?本文试图从对中国历史朝代兴衰和政治经济制度变迁的探究中破译这一密码[2]。


二、关于古代中国人国家统一意识产生和来源的猜想

霍布斯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暴力争斗造成了大量的生命财产损失,这使得人们愿意让渡权力和税赋给一个强大的巨灵——利维坦,从而换取和平与安宁。这是霍布斯关于国家产生根源的假说。那么年复一年的足以造成大量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和经常性的外敌入侵是否会导致人们把权利和税赋交给一个共主,从而共同有效战胜自然灾害和外敌入侵呢?

夏商之前的史前中国就面临周期性水患和经常性外敌入侵的致命威胁。尽管无法确认史前中国什么时间进入农耕文明,但是夏商之前中国黄河两岸的居民已经从事农业耕作。农耕是定居型文明,不像游牧部落那样逐水草而居。黄河中下游两岸气候温暖,有河流形成的冲积型平原,如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古埃及的尼罗河三角洲、印度恒河流域一样,适于农业耕种和定居。然而,每隔几年黄河就会出现洪水泛滥,每次洪水泛滥都会夺取很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因而,黄河周期性洪水泛滥成为黄河中下游两岸农耕部落的首要安全威胁和隐患。另外,黄河自西向东流入大海,即使某部落的河堤修得很好,但是临近部落所属河堤决口依然会给该部落及其他附近部落带来水灾。换句话说,居住在黄河中下游两岸的任何部落都无法单独抗洪。木桶原理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水会从木桶板最矮的地方流出;同样,洪水会从河堤最薄弱处泛滥。年复一年的洪水泛滥以及由此造成的大批生命和财产损失,使各部落头领和成员被迫放弃自己的部落利益、逐渐联合起来共同抗击洪水灾害。更为重要的是,抗洪和从整个河流角度治理水患还要求有一个大家认同的共主及其领导的权力机构统一指挥和部署。因而,抗洪和治理水患进一步要求各部落头领及其成员把抗洪和治理水患的权力让渡给各部落共主及其领导的各部落联合权力机构。这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是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3]。

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也必定不是齐头并进的。黄河中游两岸各部落的规模、力量可能有很大差异。少数部落在向国家形态演化的进程中可能更为先进,其部落领导人的领导力更强,经济更为发达,军队更为强大,在抗洪和治理黄河水患上有更为丰富的经验和手段。因此,在水患来临之际,这个强大部落能够较快地组织起来抗洪,也有力量救助那些弱小部落。各部落把权力让渡给共主的过程可能与治水过程相统一。而且在权力集中过程和治理水患过程中,各部落精英和成员的融合程度也不断提高,共主及各部落联合权力机构乃至国家形态的权力机构(军队、税赋、司法)建设也慢慢得到完善。在抗洪和治理水患的过程中,也会带来建筑工具、建筑技术、建筑材料、食物供应和其他后勤等方面的技术进步和组织能力进步。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也会锤炼出熟悉情况且有较高组织领导能力的领袖人物和干部队伍。所有这一切对部落联盟向统一国家迈进将有巨大帮助。总之,抗洪和治理水患的过程可能催生了史前中国的统一国家逐渐形成。

在黄河、长江、淮河及其他河流的周期性泛滥之外,中国北方游牧民族的周期性入侵也是史前中国黄河中游地区定居农耕居民面临的另一个重大安全威胁。如共同抗洪一样,抵抗游牧部落入侵需要统一领导、有后勤供给的常备性军事组织。因而,周期性的水患和北方游牧部落的经常性入侵,不断强化每个部落及其成员的集体意识:任何一个部落都无法独善其身,只有联合起来在部落共主的强有力领导下,才能有效抗洪和治理好水患,才能有效抗击和威慑北方游牧部落的入侵。在治理水患和抗击北方游牧部落入侵的历史过程中,史前中国的黄河中游两岸各部落精英和成员也不断意识到:各部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向共主、中央政权、同一国家演化的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出现统一和分裂的不断斗争,也会出现部落联合机构的不断垮塌和不断被迫重建。每一次的垮塌和每一次的重建可能会不断强化各部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理念。

一旦有了共主和各部落联合权力机构及其军队、税赋、司法体制,这个中央政权也会按照自己的逻辑发展变化,如统一调用军力、民力治水和抵抗入侵,促进农业、畜牧业、手工业、贸易、乃至货币发行,建设中心城市,维护社会治安,用强力手段平息反抗中央政权的任何企图和行动。此外,中央政权还可以用官职、爵位、分封机制安排各部落精英和领导人,使中央政权得到各部落精英的拥护,从而强化中央政权。最后,史前中国和夏、商中国中央政权的形成和强大会吸引周边部落不断融入古代中国、或者和古代中国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继续加强中央政权的发展和稳定。


三、究竟是什么密码使中国保持国家统一?

鉴于史前中国和夏、商中国关于当时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状况的历史记载不是很清晰,因此对于中国保持国家统一密码的探究只能从西周开始。周文王、周武王开启的西周靠分封制治理天下。分封制是一劳永逸地分封,即封国是可以由国君的子孙世袭继承的。各诸侯国有义务定期朝拜周天子和进贡、在有边患时必须率领各自的军队来勤王。分封天下之后,周天子有自己的天子领地、属民和军队[4],随着周天子不断分封更多的属国,周天子自己控制的土地和人口越来越少。另外,周天子几乎没有控制各诸侯国的工具如官员任命、军队、税收等。数代之后,周天子和各诸侯国国君之间的血亲关系淡化,各诸侯国便不再尊重周天子、不再勤王。西周建国一百多年后便开始出现了分裂的迹象;之后不断加剧。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定都洛阳,史称东周。从此,周天子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各个诸侯国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并进入诸侯国之间争霸兼并、制度竞择的春秋战国时代。

公元前四世纪中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施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奖励军功”,改革世袭贵族担任政府官员和高级军事将领的传统做法,所有政府官员统一由中央任命、根据军功提拔军事将领;允许私人拥有土地,由中央任命的官员收税。秦国依靠其先进的政治、军事、经济制度建设统一了中国。大一统的秦国依然采用中央集权郡县制。自秦朝以后的中国各朝代基本沿用中央集权郡县制。因而毛泽东说“百代都行秦政法”。由此可见,秦汉的中央集权郡县制在保持中国强盛统一方面远优于西周的分封制。也许有人会说,西周的分封制比较适用于私有制农业(小农自然经济)出现以前的经济状态。然而,欧洲的封建制一直到工业革命才开始解体。

西汉在全面继承秦朝政治、军事、经济制度外,建立了察举制和太学以选拔和培训官员,也建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官方意识形态。两汉的土地私有制,导致“富者拥地千里、贫者无立锥之地”。察举制导致官员的选拔和任用也逐渐被官宦世家所形成的门阀所控制。门阀同时也是大地主。东汉末年,门阀绑架和控制了中央政权,东汉在三世纪初灭亡,一直到六世纪末隋朝才重新实现了国家统一。隋唐基本沿用了北魏的授田制和西魏的府兵制,形成了稳定的兵源和税源。鉴于察举制导致官员的选拔和任用被门阀所控制,隋朝废除了察举制、创立了通过举行全国范围内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

一个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会产生国家,国家是靠“硬核”制度来维持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任命制度,官员来源制度及升降制度,生产制度和税收制度,兵源和兵役制度。从秦汉到隋唐,中国历史上鼎盛王朝的制度建设基本完成,或者说中国保持统一的密码基本显现,其核心是中央政府统一任命军政官员的郡县制、北魏隋唐的授田制、以府兵制为主的兵源制度、奖励军功制、选拔官员的科举制、尊重儒学的意识形态制度。这是历史上中国维持国家统一的表层政治经济制度密码。然而,任何王朝也不可能长期靠高压和苛政保持国家统一和强盛,或者说任何王朝或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安排都需要得到该王朝芸芸众生的不抵触;为此,这些制度安排在保障国家国防安全、人身安全,法律、秩序之外,也需要让广大民众能够生存下去和看到希望。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马克思说:“刺刀尖碰上了尖锐的‘经济’问题会变得像软绵绵的灯芯一样”[5]。从秦汉到明清,中国基本处于农业社会,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是土地,因而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既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吃饭问题、也关系到国家的兴盛和衰败。所谓让民众看到希望,就是该王朝的制度安排允许较为合理的社会阶层流动,两汉的察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带来了广泛的社会流动,很多出身卑微但是有才能的栋梁之才可以通过科举出任朝廷重要官职。保障民生和有序社会阶层流动是历史中国保持国家统一的政治密码。


四、科举制是国家统一的核心政治密码

在谈论科举制时,很多中国人可能会不屑一顾,认为科举制下的文人士大夫为了高中举人进士、入朝为官,只读四书五经等中国古代经典,对数理化等现代自然科学、现代科技及国际政治经济变化一无所知。正是由于科举制的这些弊端,清朝政府于1905年取消科举制,代之以现代大学制度,以培养懂自然科学技术和国际经济政治理论的现代化人才。彼时,清王朝已经开启现代化进程,科举制产生于小农自然经济状态,而无法适应工业化经济发展的要求,如工业经济社会需求海量的科学家、医生、工程技术人员、律师、高级经理人员、销售人员、记者、懂自然科学技术的政府官员等,也需要受过教育的产业工人队伍。显然,只瞄准四书五经等儒学经典的科举制无法适应十八世纪以来的工业化要求。虽然科举制必然地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其为中国大一统王朝的持续带来了巨大的贡献。

在十七世纪工业革命开启前,世界各国基本处于农业社会。明清以前,中国一直处于农业社会,以一家一户的小农自然经济为主。小农经济下,家庭农业经营不需要什么新技术,靠祖传的耕种技术就可以维持了。因而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如果不为考取功名,上学读书得不偿失。耕读之家培养家里男孩读书,主要为考取功名,入朝为官,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从政府角度看,农业社会的国家治理也不要什么自然科学知识;相反,以仁义礼智信、忠君爱国为主要内容的四书五经等中国古代儒家经典则更为重要。小农自然经济的性质决定了科举制的考试范围。

科举制从隋唐开启,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长达一千三百多年。如果把两汉时的察举制也算进来,那么这种通过考试从民间选拔官员的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对于在中国历史上延续长达两千年的官员选拔制度,我们有必要分析它为什么能够延续这么长时间,分析它的合理性和可取之处、核心机理、以及它的作用和贡献。在科举制下,“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为了高中举人、进士,光宗耀祖,官宦之家、富商之家、特别是耕读之家把主要资源投入家中男子的教育,根据科举制的考试要求,学习中国典籍(四书五经)和书法,希冀家中男孩将来高中举人、进士,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与商鞅变法前的贵族世袭(军政官员)制相比,隋唐以后的政府官员主要通过科举制选拔,而且不能世袭(皇帝职位依然是世袭的)。换句话说,在科举制下,家境贫寒的才学之士可以通过科举考试入朝为官。因而,从隋唐到明清的一千三百多年里,科举制下,中国实现和维持了社会阶层的持续有序向上流动过程。

中国人自古以来有宗族意识,“光宗耀祖”是一代代中国人的崇高理想。很多有名的家族姓氏(如孔姓、钱姓等)几千年来绵延不绝。很多家族有自己的家谱,其祖先甚至可以追踪到三皇五帝。从夏商到明清,中国一直是定居型的农业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耕作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同姓家族居住在同一个村落或几个村落,祭拜共同的祖先;由于农业靠天吃饭,收成不稳定,宗族乃至邻里间的困难时期救助构成了小农经济状况下人们生存的一种社会机制;中国人有崇拜祖先、孝敬长辈的传统,家庭内部的土地财产的继承制也在物质基础上导致孝敬长辈。两汉时期“举孝廉”顾名思义就是选取那些孝敬长辈的有德有才之人去朝廷的太学去学习和做官。隋唐创立的科举制也把孝敬长辈作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前提。换句话说,中国人把个人成就看成为家族的成就。把个人的向上层社会流动看成整个家族的荣耀。科举制恰好为有志于治国平天下的普通人提供了向上流动的渠道,使得个人可以不用依赖家族的社会地位和财富,而仅仅靠个人品德和学术能力实现向上流动。因而,科举制把中国人的“家和国”、“个人和集体”有机地结合为一体,维系了中国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家国情怀。相对于印度的阻碍社会流动的种姓制度、十七世纪前的欧洲封建制、俄国十月革命前的农奴制、二十世纪前埃及和奥斯曼帝国的令骨肉分离的奴隶官员制和兵役制而言,中国的不问出身、只问人品和才学的科举制更具有人性化,因而更为持久。

科举制选择儒家学说作为考核标准,将儒学中向善、为公的方面加以发扬。人的本性是多面的,有吃苦耐劳、向上、向善、同情、仁爱、为天下苍生着想等好的方面,当然也有自私和其他恶的方面。儒家学说崇尚人的向善和向上的一面,鄙视自私和其他恶的方面。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儒家信条,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仁义礼智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君子和而不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天下为公”等等,宣扬的基本是遵守社会秩序、向善弃恶方面的理念。自汉武帝以来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学术奉为国家意识形态,儒家的个人家庭伦理理论也成为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两汉的“举孝廉”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都把儒家学说奉为选拔和提拔官员的标准。换句话说,科举制、儒学意识形态和行为守则、郡县制下的中央任命官员制度等,相对而言,较好地拓展了人性中的向上、向善的方面。

从朝廷角度看,科举制使得政府通过公平学术考试把各个阶层的社会精英纳入体制之内。由社会精英而不是世袭贵族主导的政府治理必然效率更高,另外也提高了皇权的合法性,也大大提高了社会稳定程度。如果没有科举制,还是贵族世袭制,那么社会中最有活力、创造力、领导力、破坏力的精英阶层大多会游离在政府体制之外,这必然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科举制下的殿试选拔进士过程中,既考虑考生的学术水平,也考虑到地域或省份的代表性;因而,进士的选拔也是政治考量的,其目的在维护科举制的地域公平性和代表性,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领土完整。

从两汉至明清,中国历史上主要朝代大都尊奉儒家学说为主要意识形态。科举制考试的主要命题多为如何践行儒家学说。由于科举考试的巨大威力,使得自两汉至明清的一代代科举士子苦读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著作。可以说,科举制所制造的绵延不绝的士大夫精英阶层成为传承儒家学说的核心力量。

科举制从低到高分为童生(通过乡试)、秀才(县试)、举人(省试)、进士(中央)等级别。由于通过政府组织的正式科举考试的士人被授予以上功名及相应的待遇,如免劳役、见官不跪等特权,也由于中国古代皇权不下县的制度,使得具有功名的乡村士绅阶层成为天然的乡村领导力量。这些具有功名、且忠君爱国的士绅阶层的存在增强了社会组织性和稳定性。以科举制作为官僚、士绅的选拔方式历经了多个朝代而形成,夏商周的贵族分封制基本解体后,秦、汉、魏晋分别进行了军功爵、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的尝试,其本意都是促进社会阶层的有效流动。军功爵因为战争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而崩溃,察举制则因为其所培养出的门阀大族垄断权力而最后形同虚设,九品中正制也很快落入偏向官宦世家的窠臼。然而儒家学说所尊崇的社会秩序观并没有失败,直至科举制的出现并成为选官的主流,实现了有序的阶层流动,打造了国家统一的核心政治密码。


五、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是国家统一的核心经济密码

从夏商到明清,中国处于农业社会。黎民百姓依靠在田地上从事农业而生存,而国家政权更是依靠对土地和民众征税而维持运作。农业社会政权所依赖的土地税收能够有效进入中央政府财库是维持统一和稳定的前提,不仅需要藉此以应对庞大的军事、行政开支,更要保证与同样占有农业人口的贵族、门阀、地主们此消彼长的实力对比的优势。对于中国历史上鼎盛统一王朝而言,大一统的核心经济密码就是能够保证中央政权控制力的合理土地制度及相应税收制度的设计。

初步形成的中央政权为保证土地的控制,实行田地的“公有制”或者“王有制”是最自然的制度安排,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6]。先秦社会特别是西周时期基本以“井田制”为主,井田的中心部分为“公田”,四周部分为各家的“私田”,贵族领地内的各户首先要耕作好公田,然后才能耕作自家的私田。《诗经•大田》篇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说法。公田的全部收成上交给封建领主,私田收成的一部分也要上交给领主;“公田”和“私田”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7]。周朝实行分封制,各诸侯国也是层层分封,分封后的封建领主和其封地以及该封地上属民的关系比较固定[8]。 “国人”居于城市,平时务农,战时为兵;“野人”居住在城市周围,服劳役(耕种“公田”,或者成为劳役地租),不服兵役[9]。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状态下,“众人协田”“同养公田”的制度设计保证了周天子对社会资源的有效控制。

西周末年或者说最迟在春秋时期铁质农具和牛耕的出现使得单个家庭依靠自己的劳动力就可以进行农业生产,而不像在青铜制农具和没有牛耕时需要多个家庭合力(比如几个人拉犁才能犁地)才能从事农业耕作[10]。由于无需向诸侯国交税,极大地激发了私田开垦的积极性[11]。随着单个家庭有充足的能力开垦新地,井田制走向崩溃。失去周王室控制的诸侯国间征战不停,诸侯国之间、封建领主之间的土地兼并打破了分封制对土地的限制,使得原属于周王室的“公田”逐渐被诸侯国和新兴地主阶级占为私有,而原来“田里不鬻”的规定也被“土可贾焉”的田地买卖取代[12]。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便是中央政权丧失对土地的控制力的开始,名义上的“共主”周天子不断式微,而在三家分晋后的战国时代更是如同一般诸侯。

在“耕战”的竞争中,诸侯政权开始探讨新的土地管理方法——承认新开垦的私田并向其征税。最早实施赋税制度改革的是齐国,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于公元前686年实行“相地而衰征”的政策,根据土地肥力等级收取地租,分给农民永久使用[13]。这一政策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土地垦殖面积大大增加,齐国国力迅速增强,成就霸业,被诸侯国纷纷效仿。公元前594年,鲁国采取“初税亩”的政策,《春秋·公羊传》对此解释:“初税亩”即“履亩而税”,也就是说有一亩地,收一亩税,之后阶级进一步分化[14]。公元前548年,楚国采取“量入修赋”的政策,将百姓经济收入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15]。公元前538年,郑国实行“作丘赋”的制度,以“丘”为单位征收兵赋[16]。秦国的改革较晚,于公元前408年实行“初租禾”制度,按照田地面积征收一定数量的谷物作为地税,类似鲁国的“初税亩”制度,后来又有商鞅变法的“制爰田、开阡陌”[17]。

商鞅变法主要内容是“制辕田、开阡陌封疆”、“名田宅制”、“使黔首自实田”。“制辕田”是将分封制下的土地收归国有,然后重新分配给劳动者,劳动者不再将土地交还国家,永久固定给私人所有,并且可以买卖。这属于国家授田范围[18]。关于授田的公私性质一直存在争论。自从1975年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以来,授田属于土地国有制的主张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袁林[19]、杜绍顺[20]、李瑞兰[21]、江醇[22]等认为授田制是商鞅变法后秦国基本经济制度,因军功赐爵赐田不能成为私产传给子孙,被赐田的人死后其田地收回国有,土地不能买卖。但是,高敏[23]、施伟青[24]、邵鸿[25]等学者认为,这一时期,国家授田制虽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授田制之外存在着土地私有制,并且此时的授田制已不同于井田制时期的“授田”。

此外,秦国还实施了按照军功赐田宅的“名田宅制”,宣布“明尊卑爵秩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云梦秦简《军爵律》规定“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所谓“赐”就是按军功大小赏赐一定数量的土地田宅,军功越大,赏赐的田宅越多[26]。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颁布了一条“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要求地主和有田的农民主动上报其土地面积,国家按照申报的亩数征收赋税。这两条法令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很多学者都认为,“名田宅制”实施的前提是国家占有大量荒地,但是秦始皇时期,人口数量增加,国家可支配的土地越来越少,授田压力与日俱增,于是“使黔首自实田”。但是,杨振红[27]认为,“名田宅制”恰恰就是秦朝当时“授田制”这一土地制度的准确称呼,就是这一时期基本经济制度;因此“使黔首自实田”并不意味着秦帝国改变了土地制度,也不能标志土地私有制在全国确立,仅是秦始皇统一后对全国土地占有情况进行的一次普查登记。但是春秋战国到秦代的土地制度改革开始了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的逐渐过渡。至商鞅变法后私有土地正式成为政府认可的土地所有制[28],“封建”土地制度得以在全国推广。

先秦时期公有田制维持了国家的基本统一,战国时期的制度竞择迫使诸侯国为调动战争资源而开始承认私人土地所有权。公有田制能够在人地比例较低的状况下直接维持政权的统治能力,但是私有制下的自由交易与开垦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地有效分配。秦与汉初大量存在的公有土地保障了国家的行政能力,而私有土地的加入促进了产出的增加与人口的恢复。然而私有土地所天然具有的流动性伴随财富和政治资源的累计而容易出现严峻的集中问题。西汉是国有土地、地主所有土地、小农所有土地三种土地所有制并存[29]。但私有土地逐渐成为社会主流,土地“产权转让时,双方应立丹书铁券为约”,即便开垦荒地为耕地也要“模仿土地买卖交契,刻石立碑”[30]。在土地私有制逐渐流行的态势下,汉武帝时期出现了土地兼并高潮,“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名田制彻底被破坏;后来在汉成帝、汉哀帝时期又出现了土地兼并高潮,而且比第一次更加激烈,社会矛盾严重加剧,“富豪吏民赀巨万,而贫民益困”[3]]。由于土地兼并现象越来越严重,因而王莽托古复井田制而改变大地主门阀把持国家经济政治的局面,即所谓王莽新政。但是王莽新政和皇帝王莽由于遭到西汉地主阶级的联合抵制和反抗而快速灭亡[32]。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民不聊生,东汉时期光武帝于公元39年颁布“度田令”,目的是通过度量土地掌握垦数和户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由于豪强地主和依附民的强烈反对而被迫停止[33]。

土地私有制下兼并行为的失控,带来了西汉后期及其后的社会暗流的发展与动乱。汉初承平之后随之改变秦代军功受爵的方式,采用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孝廉等察举制度擢举人材,这一制度的本意在于打压勋贵集团,使“他们不得不向由察举征辟而来的明经明法之士,让出一席之地”[34],从而实现社会流动,防止土地流向世家大族。但是渐渐“大小衣冠世家凭借家族地位权势,优先占有各级官职…以政治权力攫取财富与声望”[35],尤其是东汉时期更是形成了弘农杨氏、汝南袁氏等士族公卿。在西汉前期,国家掌握土地较多,土地兼并尚未燎原,察举制还能有效运转的状况下,国家依靠稳定的土地税源能够形成鼎盛的治理局面。而后期士林大族的形成使得“察举抡材”变成了“以族取士”,政治资源的催化下土地不可避免地愈加集中于这些世家手中。失去土地控制力的中央政权不得已增加所剩无几的自耕农税负,甚至不惜卖官鬻爵维持运转,王朝覆灭的结局也是必然。而后曹魏时所定的九品中正制则“已经表现出明确的优待士族的倾向并成了选官的主导因素”[36],乃至“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两晋南北朝时期,私有制度下的土地兼并十分严重。西晋在短暂统一时虽然欲以“占田制”限制汉末以来豪族的占地规模,但是“贵族官僚与平民百姓占田的差距极大,最高的达平民的70余倍”[37],随之而来南北朝的政治动乱和皇权衰微更是带来了世家门宦和地方势力的兴起。南朝公卿“夺人私地,以强凌弱”,刘宋时期更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允许私人占据山泽的“占山法”,所以到南陈覆灭之时,“国家编户只有50万,人口200万而已”[38]。而北朝的宗主巨室筑堡而居,同样占据土地与农民,逃避国家赋税和兵役。这一背景下,又加之连年战争,人口大量减少,闲置土地和荒地大幅度增加,北魏皇帝拓跋宏(元宏)于公元485年实施土地国有制,进而实施授田制,按家庭劳动力和人口数量分配土地,男女在15岁时可获授田,于70岁或死亡时将露田、麻田归还国家,桑田、宅地作为世田保留,以改变“大户士族的荫附人口,只向其宗主贡献劳力与产物,而不向政府纳税”[39]的现象。均田制之始,豪族仍可依靠“限内之奴婢可以受领公田”的规定多领土地,但“北周与唐规定奴婢不受田”[40]。

均田制的推行是国有土地制度的再度恢复,是中央政权为从地主豪强手中夺取土地财税的控制权而进行的制度改革。在均田制下,相应的税制与军制都得以重立。税制改革为新租调制,将税收与授田相结合,使获得授田农民承担“田租”与“户调”,如此一来土地税收与人头税近乎一致,都无外乎是交给国家的地租。同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西魏将兵丁户集中到一起居住和授田且免赋税,从而建立府兵制。隋唐基本维持授田制和府兵制,“府兵从民丁中征点,又与均田制相结合,耕战相兼”[41]。

均田制保证了中央政权得以有效地掌握编户与土地,对于隋唐两朝的统一和强盛具有巨大的贡献。然而唐中期开始,国家掌握的荒田越来越少,到后来已无田可授,加之土地兼并、户籍混乱,均田制已无以为继。不仅“耕地不敷分配,家家户户都有欠田”,而且“政府不得不把田块再切割成更细小的‘段’”[42],且往往无法互相毗邻,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与生产效率都大打折扣。均田制无以为继则中央政权无法从授田百姓中获得赋税,唐代的税法“租调庸”便全面崩溃,府兵的兵源更是无从着落。由于唐朝前期,在国有土地之外,也有私有土地的存在[43],均田制的崩溃后的土地愈加逐渐被地主兼并。780年,唐德宗以两税法(“以资产为户等之差来征收户税”“以土地亩数为准来征收地税”[44],夏秋两季征收)代替之前的租庸调制,再度承认了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将按丁口纳税改为资产税,宣告了均(授)田制的终结。

以土地私有制和两税法为基础的田制与税制在宋代及以后保持了基本稳定。“针对土地买卖宋朝没有统一的国家抑制政策,‘豪强兼并则不禁’”[45],恢复井田与均田的想法被执政者彻底放弃,对于田制的调整更多的是管理方式的进步和税制的微调。比如,以继承平籴、轻重等平抑物价方法保护小农破产,以征榷税收减缓富商资本积累,或者以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来保护小民防止破产。明清两朝的土地制度沿袭这一发展方向,“土地买卖的范围和规模更为扩大,土地产权的流转更为自由”[46]。其土地私有程度之深、产权之明确远超前代,甚至出现了“永佃制”这一田骨(所有权)、田皮(使用权)相分离且均可单独交易的田制。在土地私有制状况下,一定程度上的土地兼并无法避免,中央政权为保证赋税来源必须适度调整税收政策,因此明清两朝分别以“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完成了封建王朝土地税收制度的最后改革。“一条鞭法按丁、粮派役,并折成银两,随秋粮代征”[47],目的在于减少税收名目防止征税环节过漏,而“摊丁入亩”进一步将地丁银摊入田亩之中,得以完全以所占田亩数量作为税基,增加对占田大户的税收收入。

通过以上梳理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历史,可以发现土地公有制与私有制的交替出现,并在后期演化为私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形态。上古时期的公有的井田制因为生产力的进步和人口的增加而崩溃,代之而起的私有制虽然也保证了两汉的大一统,但是财富和政治资源的积累带来了土地的集中和豪门地主的出现。在人口下降和生产衰退的状况下,恢复公有的均田制保证了中央政权直接掌握编户与土地,历经三百年并带来了盛唐的出现,也在王朝鼎盛之后而崩溃。唐代以后,中央政府几乎完全放弃了恢复井田或者均田的努力,只对私有土地制度进行了些许的微调。土地制度的调整也伴随着税收制度的改变,公有田制下百姓相当于租种国有土地,如马克思所言“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的国家,那么,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48],政府的税基重点在于百姓,而私有田制下政府的税收重点则需要转向土地,税收重点向土地所有者倾斜。这样的税收设计保证了中央政府能够顺应田制的变化获得尽量足够的财政收入。

由上同样可以看出,王朝的鼎盛统一并不决定于公有或者私有的土地制度,两汉、明清的私有制与隋、唐的公有制便证明了这一点。作为国家统一的核心经济密码,王朝所确定的合适土地制度的意义在于能否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并建立与之相符的税制。编户稀少、无主地多则推行公有田向耕者直接收税,而人口增多、无主地少则顺应私有制转向土地占有者收税。那么,私有制下的土地兼并是否可以为王朝所忽视?从汉末至南北朝乱世的教训中可知必然不可。经济资源与政治实力相互增益,兼并所形成的地主势必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力,或者反之,但最后结果是一样的。无论采取怎样的税收制度,都无法避免“兼并之家,侵刻小民,阴夺官利”的问题。而要防止大地主门阀控制国家政权的恶果的出现,要么实行土地公有制,要么保障较为充分的社会流动性,防止政治权力和土地资源的过度世袭,以政治制度的建设延缓土地兼并所带来的恶劣局面的出现。从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的出现,其意义都是如此,通过促进阶层的流动防止土地集中于世代官宦之家,影响中央王朝的税源与行政能力。这一策略的成功带来了宋代以后的实行土地私有制王朝的统一和鼎盛,既以土地私有制提高生产积极性,建立以面向土地征税的税收制度,同时以科举制保证社会流动性的选拔机制,防止过度土地兼并从而坠入东汉以来世家大族纷起的状况中。至此,统一王朝的政治密码与经济密码得到了有效的统一。

唐太宗李世民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从秦汉到明清,中国基本上处于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千千万万小农家庭所缴纳的皇粮国税和徭役。中国历史上主要王朝如西周、西汉、东汉、唐、宋、明、清等朝代的平均寿命约250年左右。这些王朝的统治者前期一般能够吸取上届王朝灭亡的教训,主动轻徭薄赋,让经历战乱的国家休养生息,因而出现了诸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景象。然而,在这些王朝的中后期,统治者们往往铺张浪费、追求享乐,上梁不正下梁歪,各级文武官员贪污腐败、搜刮民脂民膏,权贵阶层逃税漏税,从而导致向普通百姓征收的税赋徭役不断加码,最后以至于百姓无法承受,王朝垮塌。少数短命王朝如秦和隋,其短命原因主要由于开国初期的赋税徭役太重。秦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后,大兴土木、穷兵黩武,修阿房宫、始皇陵墓、长城等,北逐匈奴、南征百越,导致约300万男性青壮年劳力常年服徭役,考虑到当时秦的总人口约两千万人口,占总人口15%的人在服徭役,有时男劳动力不够,女性劳力也外出服徭役。秦朝如此滥用民力,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致使民怨沸腾。最后在人民起义的浪潮中,秦帝国灭亡[49]。隋炀帝即位后到处修行宫、修大运河、骄奢淫逸、穷兵黩武,为此强加赋税、广征徭役,动则几百万民夫修宫殿和运河。隋炀帝浪费民财、民力的程度远超秦始皇[50]。于是无法忍受的人民起来造反,结束了隋朝的统治。从中国王朝兴盛和垮塌的经验教训中可以看出,在土地制度之外,田赋、人头税和徭役的沉重程度也决定着“大一统”中国的存在与否。如果税赋徭役重得使黎民百姓无法承受、进而被迫造反,那么王朝被推翻的日子也不远了。对黎民百姓的税赋徭役征收有一个均衡点,就是黎民百姓能够维持基本生存条件。


六、总结

本文试图从中国历史上王朝兴衰的变迁中探讨中国统一国家产生的根源、在大部分历史时期里保持统一状态的政治经济制度分析。夏商之前的史前中国已经进入定居农业文明时代,但是饱受黄河周期性洪水泛滥的困扰。由于河流的流域性特征,任何个人或者任何一个部落群体没有能力单独治理黄河水患。久而久之,黄河两岸的各部落不得不联合起来治理黄河水患。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把治理权力让渡给各部落联合权力机构。部落联合政权通过治水及其他有利于各部落发展的措施反过来又强化了各部落的融合和联合政权的合法性。抵抗北方游牧部落的周期性入侵也强化了史前中国部落联合政权的合法性。治理周期性水患和抵抗周期性的北方入侵致使大部分部落精英和成员意识到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打造共同的安全,从而产生了荣辱与共的集体主义[51]意识。或许这就是自古以来中国人统一意识产生的根源。

从夏商周到秦汉唐,中华民族摸索出了一套维护国家统一(或者说“集体”)的“硬核”政治经济制度安排。在吸取西周封建制导致西周解体的教训基础上,秦朝继续采用商鞅变法的成果,即由中央任命各级城府官员、依据军功提拔军官的中央集权郡县制;西汉发明了选拔官员的察举制度、培训官员的中央太学制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意识形态制度;为了获得税收和兵源,北魏皇帝拓跋宏把土地收归国有、实施授田制和府兵制,后来隋唐基本继承了授田制和府兵制;为了改变察举制被贵族门阀控制的状况,隋唐发明了根据开科考试成绩选拔官员的科举制。这些制度是历史上中国保持国家统一的政治经济制度密码。然而,一个王朝要想获得长治久安,还既需要解决其子民的吃饭穿衣等民生问题,也需要让其子民看到希望。

科举制践行了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集体主义”家国理念,实现了个人、家庭、国家(集体)之间的有效激励相融、从“江湖之远”到“庙堂之高”的有序社会阶层流动。在科举制下,个人家庭的向上流动意愿、政府的纳天下英才有效治理国家的目标、社会稳定和文化存续等等都得以实现。这可能是科举制得以在从隋唐到明清的一千三百多年里屹立不倒的主要原因。科举制是一种具有包容性的社会阶层有序流动制度。保持有序社会阶层流动和包容性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繁荣兴旺稳定发展的政治密码。因而,如何保持社会有序流动是谋求发展的国家和社会所面临的根本问题。科举制保持了有序社会流动的启示是:有序社会流动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然而,宋明以来,科举制兴盛导致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在社会稳定经济发达的状况下,越来越多的青年通过受教育而加入到“士”的队伍中来。但是,在宋元明清时代,受农业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在科举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社会向上流动空间,因而形成了大量的人才堆积和浪费[52]。另外,科举制必定是小农自然经济的产物,无法适应工业化的要求。

关于中国历史上各朝代土地制度的考察可以发现,土地公有制与私有制的交替出现,并在后期演化为私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形态。中国历史上王朝的鼎盛统一并不决定于公有或者私有的土地制度,两汉、明清的私有制与隋、唐的公有制便证明了这一点。作为国家统一的核心经济密码,王朝所确定的合适土地制度的意义在于能否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并建立与之相符的税赋徭役制度。从秦汉到明清,中国基本上处于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王朝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小农家庭所缴纳的皇粮国税和徭役。在土地制度之外,田赋、人头税和徭役的沉重程度也决定着“大一统”中国的存在与否。如果税赋徭役重得使百姓无法承受、进而被迫造反,那么王朝被推翻的日子也不远了。对黎民百姓的税赋徭役征收有一个均衡点,就是黎民百姓能够维持基本生存条件。

中国大一统的经济密码就是一个国家在给其国民提供安全之外,还需要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条件和空间。十七世纪以来中国在迈向工业化的进程中大幅度落后于欧洲、美国和日本,因而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一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民族遭受了西方列强和日本的百年侵略杀戮。新中国的成立为饱受西方列强凌辱的亿万中国人带来了和平和安宁,然而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且无法脱离农业和土地,或者说无法逃离马尔萨斯陷阱,从而导致改革开放前依然有大面积贫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各地迅速建立了大批工业园区、无偿或低价为各类企业提供工商用地是中国迅速工业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工业化的大发展带来了海量劳动力需求,从而为缺乏就业机会的亿万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也大面积消除了贫困。换句话说,工业化的成功使中国逃脱了贫困和马尔萨斯陷阱。与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时期相比,改革开放不仅使中国人过上了小康生活,也大幅度促进了社会流动;在从政之外,中国的社会精英可以去经商、做教授、科学家、高级白领、工程技术人员、医生、记者、演员等受人尊敬的职业。斯大林说:“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53]。然而,从中国历史来看,在满足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外,也需要为国民提供充裕的从政、经商、做高知等的有序社会流动空间。

西式民主政体和非西式政体不过是政府组成形式的差别。形式不等于内容。判定一个国家好不好,其标准应该是该国芸芸众生的生存状况,而不是这个国家的政府组成形式。对任何国家的国民而言,其核心需求不过是安全、生存、发展。霍布斯说,人们需要国家提供人身安全保障。亚当斯密说,每个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结果是整个国家的繁荣。阿马蒂亚森说,落后国家人民贫困的根源是贫困人口的能力(人力资本)的贫困。米尔斯海默说,从自由主义的角度看,每个人对构成幸福生活的看法不同,可能导致相互之间的杀戮,因而需要国家来维持和平[54]。西方哲人在探讨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时,他们的出发点都是国家中的人,而不是一个国家的政府组织形式。可见,离开人以及人的安全、生存和发展等基本需求,单纯探讨国家的政府组成形式,是本末倒置。西方发达国家为自己的国民提供了安全、富裕和社会阶层流动;今天的中国也为自己的十四亿国民提供了安全、小康和有序的社会流动。在促进国民的基本需求上,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是一致的。相对于西方的“自由民主”口号,中国也有自己的传统道德伦理与之对应,即“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天下为公”等集体主义理念。西方的所谓普世口号是要求国家社会为个人提供公共物品,相反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则是一个人对己、对家、对国家(集体)负有什么责任。在米尔斯海默看来,相对于民族主义而言,自由主义无法为个人提供群体意识、更无助于团结整个社会;这主要是由于自由主义只注重个人的权力、而无视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自由主义还有可能蚕食维系社会团结的纽带、并最终对社会团结的基础造成伤害[55]。

总括而言,一个国家的民众人身安全有保障,生活富裕,有充分的从政、经商、做高管和高知等上升空间,那么这个国家也就会文化昌明、科技发达。国民的安全、生存和发展需求才是国家的终极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有个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隋唐到明清的科举制留给我们的启示是:如何做到个人、国家以及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有效激励相容和有序社会流动,这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工程体系,因而也需要国家的强大制度安排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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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集体主义”的核心是集体的利益高于局部和个人利益,在集体利益(集体的安危、存亡、发展)受到威胁的时候,局部和个人需要让出自己的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当然集体也会对个人或某个群体的牺牲予以相应补偿。与集体主义相对应的是“个人主义”,强调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神圣不可侵犯,个人的住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集体主义精神或多或少在所有国家都存在,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民族英雄,这些英雄就是为本民族的生存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或者牺牲者。另外在争取民族独立、反对民族国家分裂、反抗外敌入侵的战争中,军队将士为了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不惜牺牲生命浴血奋战,这是把民族国家集体的利益放到个人利益之上。即使在个人主义盛行的欧美国家里,个人利益也受到国家法律的制约,只能在法律框架维护个人利益,在民族国家的紧急时刻(战争)也要服兵役上前线打仗。同样,即使在就讲究集体主义的历史中国,从秦朝到民国,私人财产也受到保护,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强调“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总而言之,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在所有国家都存在,区别在于有些国家集体主义多一些、有些国家个人主义多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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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MEARSHAIMER J J. The Great Delusion: Liberal Dreams and International Realities[M].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2019.


文章来源:夏庆杰、唐琦、刘翔洲. 中国大一统的历史密码破译——基于政治经济制度的阐释[J].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1,35(3): 92-104。


作者简介:夏庆杰,英国(Bath)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教授、博导(经济学院、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北京大学经济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唐琦,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 医学人文学院讲师。刘翔洲,联合国和平大学博士研究生,副译审,农业部国际司亚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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