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农村熟人社会的陌生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50 次 更新时间:2021-04-2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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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  

根据贺雪峰教授的观察,中国农村正在从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半熟人社会有两重内涵,其一是信息层面的,讲的是农民之间由于交往距离和交往频率的问题,一个村里的人也只是半熟悉,相互之间不再知根知底。其二是规则层面的,讲的是农民之间虽然相互熟悉,但在交往中不再遵照熟人社会的行为逻辑,不再讲究人情面子,不再讲究血亲情谊,也就是交往规则变了。规则层面的半熟人社会化,在社会结构中,就是自己人“外化”与熟人社会“陌生化”。

“自己人”的认同意味着,即使不情愿将某人当作自己人,这个人也是“自己人”,潜意识里就不能将这个人排除在“自己人”圈子之外。“自己人”的范围,是一种超出个体之上的地方性知识,这类知识构筑着人们的身体无意识和村庄人脉关系的认识组合,不以个体的情绪意志为转移。谁是“自己人”,谁是“外人”,在村庄的地方性情境下定义。当村庄社会结构发生变动时,人们对某一事物评价和看法的新共识也将达成。某段时期内,地方性知识认定某些人群是“自己人”,其他的人是“外人”,在另外的时期,之前被认为是“自己人”的一部分人群可能被排除出这个行列而成为“外人”。村庄“自己人”是拥有共同血缘的人群,最为理想的是家族,“自己人”首先是个血缘认同圈。

在河南农村调查,问及人们对村庄中不孝顺等违背基本伦理规范的越轨者的态度,我们听到最多的词汇是“当着面”与“背地里”,即当面说人家的不是,矫正思维和行为的错误,以及背后议论、戳人家脊梁骨,形成村庄舆论,给人以压力。但是人们又补充说,“以前看不惯的有人说,现在都不说了”,就连一批较为恶劣的子媳将老父母赶出家门去打工、“看果园”,人们的普遍态度也是“不说了,怕得罪人”、“不好说,说不上来,没标准了”等。

在村庄中,“当着面”说的是自己人的事,即为了当事人好,也为了“自己人”在村庄中的整体形象,要对自己人中的越轨行为和越轨者进行说服教育。说“自己人”的不是,有着地方性规范支持,说话的人无须承担任何风险,而当着面说“外人”则很可能要承担事后的风险,一般人不敢说。因此当人们“当着面”说的人群范围缩小的时候,就等于是“自己人”认同圈在减小。“当着面”说的范围从以前的整个家族都敢说,慢慢地收缩,到许多人不再敢说自己家族里的人,普遍能说的变成了兄弟和堂兄弟的联合,只有在一个小亲族之内人们还能够理直气壮地说,有的家庭连兄弟也懒得说,怕对方“生气”。

“背地里”说的是人家的事,讲的一般是闲话,故被认为是说人家的坏话,一般不会牵扯到自己人身上。如果将“自己人”视为一个圆圈,“外人”在“自己人”认同圈之外,外人范围的扩大则说明“自己人”认同圈在减缩。背地里说人家的事情当然也要承担风险:说法和说话的人透过“传声筒”被传到当事人耳边,从而促成当事人与说话者的直接对话。这个“传声筒”最大可能就是当事人的“自己人”,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有被普遍认为是当事人的“自己人”的人在场,人们就不会去冒险说当事人的事;而在场的当事人的“自己人”,自己也会觉得别扭,“说我自己人的事不就等于是在说我吗”,因此从内心来讲他有责任、有义务,也有压力将听到的话转告给当事人。究竟谁是当事人的“自己人”,谁是“外人”,这在地方性知识中最为明确,因此拥有地方性知识的人们在“背地里”很容易分辨出在场的人与当事人的真实关系,他们会先判断现场出现泄密人的几率有多大,然后再决定说不说人家的事。

“背地里”的变化,是其由外向内不断地侵蚀“自己人”的认同圈,不断地挤压“自己人”的认同空间。因为当事人的“自己人”圈子萎缩,在场的“自己人”的可能性变小,背后谈话被说出去的风险也就越小,于是背地里说人家的事变得越来越无所忌讳,公共场所的话题也越多越开放。之前可能一有当事人的家族人在,人们对家族人能否保守秘密有所顾虑,就会主动规避风险,终止话题。而随着家族认同弱化,家族一致行动能力越来越弱,家族里较远血缘的人们逐渐不被当成“自己人”,这种心理的不认同通过生活的实践和不断的回避成为村庄的一个共识,即某人与某人即便是一个家族的,也不再是“自己人”。依据此共识,背地里即使有当事人的家族人在,也可以判断其不是当事人的“自己人”,可以大胆地说出当事人的事而用不着遮遮掩掩,而家族的人亦在内心没有任何芥蒂和内疚的情形下积极热烈地参与讨论,因为大家说的不再是“自己人”的事。家族的人在潜意识里就没有把这个家族里的当事人视作“自己人”,没有把他的事当成是自己的事,而是已经将他当作彻彻底底的“外人”,把他的丑当成家族的“家丑”,与外姓的人一同在编制着当事人的话题,使公共场合活跃起来,否则就会沉闷。

当村庄社会结构进一步松动,“自己人”的认同圈子就越发萎缩,“自己人”不断的“外化”,成为外人。不仅血缘很远的家族成员逐渐地被新地方性共识确认为“外人”,而且血缘较近的人也会慢慢被视为“外人”。“自己人”的范围缩减到了个体家庭,背地里谈论的话题也越发接近个体家庭的私生活,除非有家庭(联合或直系)成员在场,使话题无法延伸至其家庭,其余任何人在场都可以使话题接续,五服成员、堂兄弟家庭成员都不再是信息、情报的透露人,而是畅所欲言者。甚至关于亲兄弟家庭的话题也成了公共生活的话题之一,人们在这样的场合“看兄弟的笑话、说兄弟的坏话”。联合家庭也难以担任“自己人”认同圈的角色,“背地里”说的对象紧逼直系家庭。这样,个体家庭成为村庄“自己人”的最后也是最小的堡垒,再往下就是私立的个体,但现在尚未出现这种情况。

“当着面”说自己人,“背地里”说人家的事。“当着面”与“背地里”是此消彼长的两极,是两面一体。当着面说的圈子越小,背地里说的范围就越大,相应的逻辑发展是“自己人”的认同圈压缩,“外人”的群体扩大,此乃整个农村的发展趋势。“自己人”认同圈的内部关系是不问理由、不讲利害、无须推敲、只能承受的天然联系,是人们对血亲关系自然的和文化的认同。而“自己人”与村庄“外人”则构成另外的关联模式。当“自己人”认同圈缩小,“外人”的范围扩大时,实际上是自己人的“外化”,是某些人从“自己人”认同圈里被排除出去。“自己人”与被排除出“自己人”认同圈的人的关系,从之前的天然血缘关联转变为其他的关联模式。在“自己人”认同圈中,人们的关系无须自身的主观努力就能保持和维系,是一种天然的关系,用不着刻意去追逐,如堂兄弟、兄弟就是自己人,相互之间要承担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一旦建立了新的地方性共识,这种关系被解除,二者不再被天然地关联在一起,那么二人的关系就需要他们的主观努力去建构,需要刻意维系关系方能持续,如通过人情往来、合作互助或者利益交换等方式使关系建立和维系。

在传统的村庄生态中,有三套规则在规范着人们的交往行为。其一是“自己人”内部的交往规则。如家族内部的交互作用规约体系,“自己人”认同圈内部有着共享的历史感和情感体验,对共同血缘的认同超越了其他一切认同对象和认同模式,它要求人们以血亲情谊为最终的依归和处理日常事务的旨趣,将每个人都当作是自己,将他的事情视为自己的事情,将与他的关系认作内部关系。

其二是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即村庄中自己与“外人”的交往准则,理想上是处理不同姓氏之间的规则体系,它较“自己人”认同圈的交往规则要松远得多,没有那么严格保守,讲究的是“人情”,人情较“血亲”要淡得多。这套规则体系通过互送人情的交往关系来达成,人情具有长远的预期,目的是要将已有的“关系”延续和强化下去,使村庄具有人情味,并通过人情往来凝结成一个紧密的伦理与功能共同体,满足人们社会性、伦理性和功能性的需求。

第三套规则是针对陌生人的,是与熟人社会之外的人打交道的共识与规范,它注重的是利益算计的最大化,双方以利益为连接纽带。在村庄内部,陌生人是不受保护的,对待陌生人可以理性算计。每个村民都熟知三套规则体系的内涵及其应用的对象,在与不同的人交往中恪守不同的规则。

与自己人“外化”同步发生的另一村庄社会现象是熟人社会的“陌生化”,它既表现为村民从相互知根知底到相互生疏,更意味着陌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被带入了熟人社会中。

自己人“外化”同时带来了交往规则的变化。一方面是之前用“血亲”的规则内涵与“自己人”打交道,外化后则须用“人情”的规则交往,个体之间交往规则和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一系列伦理、道德规范也随之变化。另一方面,自己人的范围在不断地萎缩,从家族到联合家庭,最后压缩为个体家庭,血亲的规则只能运用于家庭内部,超出家庭之外就不再适用,造成的结果是血亲规则及其背后的伦理体系退出村庄生活,村庄生活的伦理色彩淡化。村庄从此缺少了血亲这一伦理层面的规范,此规范也将难以统合和规训整个村庄。

在熟人社会这一层面,即整个村庄中,熟人之间出现“陌生化”,熟人变成陌生人,其交往规则也相应地变化,人们之间的关联不再通过人情,而是通过现实的利益纽带来维系和强化。越来越多的人不讲人情,不讲面子的现象在村庄内部迅速蔓延。每个人都依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与他人交往,不再顾及以往的人情、交情乃至亲情。这样,村庄的人情味越来越淡:一方面在村庄中无利可图的人,就不与之交往,村庄的交往被利益算计稀释,越发罕见,表现为串门的少了,公共生活少了;另一方面,有利可图的则利益纷争渐长,村民之间锱铢必较、分利必争,在利害面前绝不手软,耍尽阴谋。

自己人“外化”与熟人“陌生化”是两个相伴而生的社会变迁过程,二者搅和作用的结果是村庄的交往规则最终摆脱“血亲情谊”和“人情面子”的束缚,走向以利益算计为旨归的共识规则体系,这意味着村庄共同体性质的变化。在我们调查的许多农村地区共同体被新的规则体系逐步肢解,人们因为无须顾及“自己人”、“熟人”的情面,无须在意自己、家庭在村庄中的面子和声誉,可以肆无忌惮地倾轧他人,占他人的便宜和利益,对弱者进行奴役和驱使,对强者则阿谀奉承、讨好巴结,结成功利性关联。

从村庄纠纷性质的转变可看出人们所受“外化”和“陌生化”的影响。村庄“接触性纠纷”因为人们接触的机会变少和空间变小而逐渐减少,日常性的“口角”、“骂街”、“埋怨”、“数落”、“指摘”等需要密切交往接触才能发生的争执在村庄中日趋衰微,村庄中已经很少再见到这样热闹的场面。接触性纠纷的减少是人们“外化”、“陌生化”的直接、表面的结果,隐藏在自己人“外化”、熟人社会“陌生化”背后的是村庄延续数百上千年的生活、生产和交往规则的更迭,而这一更迭直接导致了村民的人身、名誉、财产等“侵害性纠纷”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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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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