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2003年1月29报道:北京市人代会期间,农业部某研究所的李起先生听说代表接受人民来信和建议,就写了份关于北京市工作的建议书,送到代表驻地,想通过服务员转交给大会秘书处。但他却被警察带走,关在地下室里7个多小时,直到被警察逼着在笔录上承认是“上访”,保证不再去了,才被释放。隔日,该报开始讨论为什么“公民见人大代表难”。
其实,上述事件同公民见人大代表难或易的问题无关,那是个执法机构尊重公民权的问题。但这件事却引发了我的几点感想。
第一,公民见人大代表当然难。不仅在中国难,在美国也很难。我国平均每100万人才有两个全国人大代表。在任何一所有上万学生的大学,学生要见校长和党委书记就很不容易了,何况是在百万人的“选区”,何况人大代表并不在人大“坐班”,难得来北京开次会!文章评论说,“解放初期,刘少奇可以随便走进一个普通老百姓家里拉家常,这样的作风现在很难见到了。”言外之意是批评现在人民代表作风不如过去。搞没搞错?刘少奇当然能“随便”走进百姓家,但绝无可能是任何百姓都能随便走入刘少奇家。那根本不是“作风”问题,而是比例问题,是1比1亿的问题。整天在老百姓家“拉家常”的只可能是老百姓,而且是退了休的老百姓,不会是日理万机的国家领导人。
第二,公民们真的很在意去“见人民代表”吗?代表们远道而来,每年开几天会,能讨论和表决多少公民的具体要求?他们讨论和投票支持国家的大政方针就够忙活的了。何况代表们多半是各行各业的劳动模范,一年来开几天会是光荣,是党和政府对他们成就的奖励。所以,与西方不同,我国有上赶着找公民“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却鲜有上赶着找人大代表提建议的公民。倒是有不计其数的人告状不去法院,找人大代表。所以,李先生找人大代表的行为让北京警察觉得实在有悖常理,只能认定他是来“告状的”。就现行体制而言,如果你想让写在纸上的法律在现实生活里生效,应当去找党和政府的办事机构;如果你有重要的新想法,应当去告诉每天都“坐班”的党和政府负责人;如果你的要求并非“重要”,而是“日常”的,那就“有困难,找警察”吧。若是找他们都不顶用,找人大代表能顶用?我猜想,如果法院“顶用”,如果大众媒体顶用,如果党和政府的日常办事官员容易见到,公民就不会费尽心机去“见代表”了。
第三,所以,该问的不是公民为什么见人大代表难,应该问的是下面几个问题。(1)为什么执法机构能不尊重公民权利?(2)谁来裁判政府是否尊重公民的法定权利?(3)谁来惩罚犯法的执法机关?(4)五年一天的选举能在五年里的每日每时都迫使执政者遵守法律,尊重公民基本权利?(5)民选的立法机构会比执法机构更尊重公民权利吗?北京市民的多数必定会支持本市街头充斥“上访”或“抗议”者吗?民选的希特勒为什么不尊重犹太人的公民权呢?民选的美国议会为什么能长期维持种族隔离政策,直到黑人诉诸街头暴力?“竞选”的代价会低于李先生被非法拘押的代价吗?(6)香港为什么不会发生李先生这种事?告状的找人民代表很正常吗?我们能否想出一个代价低,但更有效地使李先生能维护其公民权的办法,能否有个不用人们瞎撞到人大去告状的法院?
人民代表大会治不了官员滥用公权。我担心,一旦人大代表的权力真的扩大了,若还没有分权制衡,他们会成为滥用公权队伍里的一支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