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培磊:中国古代史学“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52 次 更新时间:2021-02-13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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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培磊  

内容提要:“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产生于宋元之际,其形成既与传统史学观念的积淀有关,又与少数民族政权史学意识的增强密不可分。从逻辑上观察,该理念所强调的是:无论什么样的“国”,其史籍、史事也不可灭,树立了无条件存史的信念。这种理念进一步提升了史学的地位和独立性,并且突破正统论等思想限制,成为史学发展与扩大修史范围的推动力,开拓了史学多途径探索的空间。对于促进中华历史文化脉络的全面承袭,加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与融合都有重要的价值。

关 键 词:史不可灭/史学理念/文化认同/史学价值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7CZS053)

作者简介:时培磊,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学史研究(河北 廊坊 065000)。


在中国古代,完整的史学理论专著虽少,但史学思想方面的阐发则相当丰富,形成的一系列史学理念,对传统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的产生,不仅对于中国史学的繁荣兴盛影响甚巨,而且对于中国文化的传承和延续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术界对此理念的研究,多围绕在其与正史纂修的关系和个别史家的认识两个方面,尚缺乏系统深入的探讨。①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将从中国史学史和文化史的角度对此理念进行新的探析。

一、“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产生的史学根基

“国可灭,史不可灭”作为中国传统史学的一种理念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史学观念基础。从中国史学起源以后,中国古代就逐渐形成了连续撰述历史的文化传统,出现了诸多重要的史学观念。其中诸如记史求真理念;国家政权记史、撰史理念;包容私家正当修史理念;纂修前代史的理念;补足以往正统政权史事的理念;重视载述少数民族史事的理念等等,都与后来形成“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有着密切联系。

记史求真是历史学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优良传统,这种理念产生甚早,且影响深远。春秋时期鲁国的曹刿就提出:“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②这种说法强调不管君主有何种行为,都要按照一定的笔法规则如实记录下来。《左传》中记载了史官如实记载历史的多个例子,如晋史官董狐坚持“书法不隐”而记载“赵盾弑其君”③,齐太史兄弟前仆后继照实书写“崔杼弑其君”④,南史氏听闻太史氏遇害便执简前往代为记史。唐代史学理论家刘知幾充分肯定了这种直书实录的精神,“若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崔之肆情奋笔,无所阿容。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⑤。这就从彪炳史册的角度肯定了如实记史行为的价值,也是对记史求真理念的高度认可。“国可灭,史不可灭”强调如实存史,实质上也是对记史求真理念的一种继承和发扬。

中国古代史学起源于官方,并且形成了国家政权要记史和撰史的理念。自周初出现“殷鉴”的理性思维以后,官方开始有意识地整编档案文献资料。据学者考证,“共和行政开始了按时间先后连续性的记载史事”⑥。编年体国史的出现,说明国家政权开始自觉而系统地连续记载历史。到了春秋时期,周王朝和各诸侯国都开始了编年体国史的撰述活动,出现了以“春秋”“乘”“梼杌”等为名的史册,并且形成了记录本国史事和君王言行的史学机制。国家政权有了记史和撰史的理念,推动了官方连续记载史事和纂修史书的史学活动机制的确立,也使得国家与史学的关系进一步密切,对于“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的产生具有启发意义。

中国古代私家撰史的理念与孔子有关,虽然关于孔子是否修订过《春秋》的问题尚存争议,但是从孟子开始特别是两汉以后,普遍将孔子认定为私家撰史的典范,这在史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认定孔子修《春秋》,是在根本原则上认可私家修订国史,这是对私家史学最大程度的承认。”⑦其后私家撰修国史找到了楷模,由于孔子在国家政治上的特殊意义,使得任何政权都无法从法理上禁绝私修国史。而私人撰史就有了发挥的空间,私家史学也发展成为与官方史学并行的两条史学发展轨道,由此而形成了包容私家正当修史的理念。“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中就含有私人也可为亡国修史的意识,这与较早形成的包容私家正当修史理念不无关系。

改朝换代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常态,新兴政权需要在思考前朝兴亡教训的基础上稳固统治,而总结历史经验就产生了修史的现实需求,史学上随之而产生了纂修前代史的理念。唐代时,令狐德棻曾请唐高祖纂修五代之史,上书称:“窃见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离乱,多有遗缺。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没。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⑧明确提出了要纂修前代史,以供当朝统治者借鉴的理念。唐太宗时专门设立纂修前代史的机构,由此确立了后世官方组织纂修前代纪传体正史的格局。纂修前代史理念成为统治者认可的史学意识,对于之后“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的产生就有了政治上的铺垫。

正统论是中国古代的重要政治理论,对于史学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围绕何为正统政权而产生的史书编纂争议又丰富了正统论的内容。正统问题的争论往往产生于政权并立时期,而史书纂修中如何贯彻正统理论成为困扰史家的难题,由此也催生出补足以往正统政权史事的理念。如陈寿在《三国志》中以曹魏为正统政权来记录史事,而东晋史家习凿齿则认为蜀汉刘备政权才是正统,因此他积极撰写《汉晋春秋》,以刘备政权年号来纪年并补充史事。到了南北朝时期,南北方甚至在史书中互相对骂“索虏”与“岛夷”,以自居正统贬抑其他,而这也刺激了史书的纂修。为正统政权存史,补足以往正统政权史事的理念,获得共识,但分裂时期哪一政权定位为“正统”则意见分歧,针锋相对,许多史家各自按照自己的认识补修史籍,一定程度形成了“史不可灭”的景象。

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历史上产生了多个少数民族政权,既有统一的中央政权,也有与汉族政权并立的周边民族政权,而在史学上则出现了重视载述少数民族史事的理念。司马迁在《史记》中就记载了丰富的少数民族史事,如《西南夷列传》《匈奴列传》等就记载了大量周边民族政权的历史。而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少数民族政权纷纷模仿汉族王朝传统,建立史官制度,进行系统的记史和修史活动,出现了大量专门记载少数民族政权的史书。“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中并不区分存史对象是否为少数民族的政权,与早就形成的重视载述少数民族史事的理念有很大关系。

总之,中国史学起源以后,逐渐形成了记史求真等多种史学理念,使得中国古代连续性撰述史书成为常态,官方和私家撰史、修史的认识日益提高,这些都为后来“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的产生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的形成与发展

虽然,“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与中国古代史学中早期形成的以上这些理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不能将之泛化认为是“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的早期形态。如有些论述中将司马迁撰写《史记》、唐代纂修前朝正史等都说成是“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的体现,则是混淆了中国史学史上多种史学理念的区别。一定的史学理念的产生,必定与历史的发展和当时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从先秦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都曾出现过存本国之史而灭他国之史的现象,说明当时并未形成“国可灭,史不可灭”的普遍认识。如龚自珍就在描述三代之史以及早期的文献状况时说:“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隳人之枋,败人之纲纪,必先去其史;绝人之材,湮塞人之教,必先去其史;夷人之祖宗,必先去其史。”⑨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往往一国灭亡之后,其史亦随之毁掉。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随意毁灭史籍的行为在少数民族政权中时有发生,如后赵石虎废除石勒之子而篡位称王后,竟将石勒一朝所修史籍“并令刊消,使勒功业不传”⑩,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攻灭匈奴族赫连氏的夏政权后,竟然欲加罪编纂夏国官修史的赵逸,并且夏国史也“多见焚烧”(11)。这些灭他国之史的行为,与已然形成的重视史书修纂和保存史籍的尊史重史传统格格不入,“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还远未具备社会的、文化的产生条件。

唐初,官方先后纂修了六部前代正史,对于之前的南北各朝同等对待,各自独立成史。李延寿私人修撰完成《南史》《北史》,对于前代政权一体对待,符合南北朝政权更替的历史原貌。这说明唐初官方和私家在史学观念上都淡化了正统论,为前代并立政权各自独立撰史,这就为以后存史观念冲破正统论的制约准备了思想条件。金朝灭亡后,元好问决定编纂金朝历史《壬辰杂编》以及“以诗存史”的《中州集》,郝经称其:“每以著作自任,以金源氏有天下,典章法度,几及汉唐。国亡史兴,己所当为。”(12)元好问虽然是北魏鲜卑族拓跋氏的后代,但他认为金朝作为独立政权,其历史文化不能湮灭不存,在观念上已经摒弃正统论的制约,成为“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产生的直接先声。

真正形成“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始于王鹗。他曾在金朝为官,后来出仕蒙古政权。王鹗在元朝初年,建议统治者纂修辽金两朝的历史,他说:“自古帝王得失兴废,班班可考者,以有史在。我国家以威武定四方,天戈所临,罔不臣属,皆太祖庙谟雄断所致。若不乘时纪录,窃恐岁久渐至遗忘。金实录尚存,善政颇多;辽史散逸,尤为未备。宁可亡人之国,不可亡人之史。若史馆不立,后世亦不知有今日。”(13)王鹗是通过述说编修辽金两国史的重要性来建议元世祖建立史馆。他在《立史院奏帖》中也说:“自古有可亡之国,无可亡之史。兼前代史纂,必代兴者与修。盖是非与夺待后人而可公故也。”(14)忽必烈接受了他的建议,设立了翰林国史院,下令纂修国史并附修辽金两朝历史。王鹗在元初担任翰林学士承旨等职,对于元朝官方史学建设颇有贡献,对于辽金两朝历史的纂修也功不可没。他的“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被蒙古政权接受,说明已经不再是个人的观念。与王鹗有着相似政治轨迹的刘秉忠,也曾经向元初统治者建言:“国灭史存,古之常道,宜撰修《金史》,令一代君臣事业不坠于后世,甚有励也。”(15)蒙古政权开始着手辽、金的资料搜集和编修,表明这种理念已经形成为官方的认识。曾经担任忽必烈怯薛,并且在平宋战争中立下大功的董文炳,也是一位颇有儒学修养的武将。他在攻下南宋都城临安时,做了一件对史学来说功德无量的大事,将宋朝官方记录和修纂的史书五千余册悉数送至元大都的翰林国史院中,为后来正史《宋史》的完成保存了最可宝贵的史料。董文炳之所以有如此举动,是因为在他看来:“国可灭,史不可没。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余年,其太史所记具在史馆,宜悉收以备典礼。”(16)可见,在宋元之际的北方上层阶级中已经基本形成了“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不管是对少数民族政权的辽朝、金朝,还是汉族政权的宋朝,都是将保存其历史放在了比较重要的位置。到了元朝中期,著名学者虞集也多次提到“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如他在《道园类稿》中就提到:“世祖皇帝时,既取江南,大臣有奏言:国可灭,其史不可灭。上甚善之,命史官修辽、宋、金史,时未遑也。”(17)在《道园学古录》中也有这样的文字:“我怀公家问学有自,以孝以忠著作信史。国亡史存,泽及孙子。遭时休明,亦既膴仕。”(18)这说明该理念在元朝一些学者的史学认识中已经有所传承和发展。

元朝末年,统治者在风雨飘摇之中用很短的时间便完成了辽、金、宋三史的纂修任务。一般都认为这是由于在总裁官脱脱“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19)决断之下,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正统之争问题的结果。但实际上,促使这项工作得以最终完成离不开进一步发展的“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在《金史》纂修完成之际,由监修国史阿鲁图领衔众史官所上的《进金史表》中就称:“窃惟汉高帝入关,任萧何而收秦籍;唐太宗即祚,命魏征以作《隋书》。盖历数归真主之朝,而简编载前代之事,国可灭史不可灭,善吾师恶亦吾师。矧夫典故之源流,章程之沿革,不披往牒,曷蓄前闻。”(20)这说明在当时的上层权贵以及史官们看来,纂修胜国之史不管是经验借鉴还是教训警诫,都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国可灭,史不可灭”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元朝灭亡后,不管是曾经仕元的臣民还是明初的统治者,都进一步发展了“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如曾经参与辽、金、宋三史纂修并官至元朝参知政事的危素,在明军攻进元大都之后,认为:“国家遇我至矣,国亡,吾敢不死!”(21)立刻纵身跃入报恩寺的井中欲以身殉元,即将溺死之际被寺僧大梓与番阳徐彦礼合力救起,并被告知曰:“公毋死,公不禄食四年矣,非居任者比。且国史非公莫知,公死,是死国之史也。”(22)是保持气节以身殉国,还是隐忍苟活为国存史?经过权衡,危素最终放弃了前者。并且当士兵危及元朝史库时,他赶紧找到镇抚吴勉解围,得以完整保存了元朝的历朝实录。可以看出,当时“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泛认同。

明初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纂修完成《元史》,虽然因草草撰就而被后世诟病颇多,但其中也蕴含着“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的积极实践,即元朝虽亡但其史不应消亡。明初纂修《元史》共分两次完成,第一次主要是根据元代历朝实录而纂修完成顺帝之前的历史,第二次主要是补足顺帝朝的历史,为此朱元璋曾命史臣赴北京搜求资料。宋濂在所作《送吕仲善使北平采史序》中云:“传有之:国可灭,史不可灭。然既亡其国矣,而独谓史为不可废者,其故何哉?盖前王治忽之征、兴衰之由、得失之效,皆可为后王之法戒,史其可灭乎!”(23)后来在宋濂为李善长代撰的《进元史表》中也曾这样写道:“钦惟皇帝陛下奉天承运,济世安民。建万世之丕图,绍百王之正统。……载念盛衰之故,乃推忠厚之仁。佥言实既亡而名亦随亡,独谓国可灭而史不当灭。特诏遗逸之士,欲求论议之公。”(24)明朝纂修《元史》虽然含有一定的政治因素,但是从元朝时就已经牢固树立的“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还是占据了主导地位。

明代,“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有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扬。明朝著名史臣杨守陈认为:“古人谓国可灭,史不可灭,我太祖定天下,即命儒臣撰《元史》。太宗靖内难,其后史臣不记建文君事,遂使建文数年朝廷政事及当时忠于所事者,皆湮没不传。”(25)这里从对保存元朝历史的“史不可灭”理念扩展至明朝当代史不可灭的认识,实际上是对史家撰史应该如实记录的一种强调。明朝中后期的著名学者焦竑更指出:“夫胜国之君,人必为纪,以其临御一时,犹难泯没。所谓‘国可灭,史不可灭’也。况在本朝,乃使之孙蒙祖号,弟袭兄年,名实相违,传信何据?”(26)可见“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已经得到较大范围的认同,并且进而扩展至对本朝当代史应该据实直书的史学认识。明朝人对当代史一直诟病颇多,特别是因为朱棣“靖难之役”、明英宗与景泰帝的“夺门之变”、明武宗与明世宗的皇权交替等事件的影响,明朝实录的纂修也出现了很多受政治影响而篡改的事例,这些都引起了明代史家的不满,进而出现了私修当代史的高潮,这也不能不说是受到“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扩展的影响。对前代历史犹且做到不能泯灭,当代的真实历史更应该客观如实记载。

明末清初,私修明朝历史的风气更加盛行。作为明朝的遗民来说,他们对于故国的不舍和对武力征服的反抗,自然萌生复国的思想。而当复国无望,梦想破灭的时候,重振或者起码保存住故国的历史文化也就成了唯一的精神寄托。如黄宗羲曾提到谈迁作《国榷》的情况时说:“国灭而史亦随灭,普天心痛。”(27)就是针对明灭之后国史不作的情况而发表的感慨。后来派其学生万斯同以布衣身份参与清朝官修《明史》的活动,也是希望国灭而史不应灭。作为清朝的统治者来说,他们以少数民族身份入主中原,面对明朝遗民的顽强反抗,自然要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来实现政权的“软着陆”,而文化手段无疑是最好的抓手。于是,清朝统治者一方面宣传明朝亡于农民起义和群雄之乱来转移斗争矛头,另一方面又通过保护明朝皇帝陵墓和纂修《明史》来营造舆论支持的氛围,逐步来化解明遗民的反抗情绪。清朝统治者纂修《明史》,也是对“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的一种继承,虽然清朝纂修过程历时近百年,但却很好地发挥了笼络汉族知识分子的目的。作为以明朝遗民自居的万斯同等人,通过各种方式也参与到了清朝官修《明史》的活动中,既是对故国历史的保存,也是史学理念和个人理想的一种实现方式。

可以说,“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产生于少数民族政权兴亡动荡与观念汉化的进程之中,由于其本身往往难以获得“正统”名位,在史学上较为容易冲破正统论束缚,而同时又承续了记史、修史的中华传统文化。这种理念使得新政权既要保存灭亡之国的历史,又要完成好本国历史的修纂,以为将来借鉴。从形成到发展,“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成为古代官方和私家史学的共识,并对传统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的思想实质与文化意义

“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影响了中国古代中后期史学的发展,在催生系列官修前朝史的同时,也引发全面考述以往各种政权历史的趋向,对于本朝官方纂修国史也有启发意义,在中国史学史和文化史上都有重要价值。在探讨其文化意义之前,有必要先厘清该理念的思想实质。

首先,依托于传统史学深厚的底蕴,“国可灭,史不可灭”树立了无条件存史的信念。该理念以格言形式表述,显示出一种不容置疑的姿态。这种理念首先由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上层士人提出,逐步被统治者接受,并扩展为全社会的共识。“史不可灭”在探讨是否求真、是否致用之前就予以确定,可以堵住以失实、无用、敌方对我攻击等等借口毁灭史籍的企图。

其次,“国可灭,史不可灭”强调无论什么样的“国”,其史籍、史事也不可灭,这大为超越以往那种补足正统之史的理念,在史学意识上是个飞跃。在宋与金对峙政权中,谁是正统?蒙古人是意见分歧或模糊的,所以先绝对地强调“史不可灭”非常必要。

“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确立之后,对于推动中国史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求真与致用的矛盾冲突,在正史纂修与正统论的调适等方面都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解决路径。而这种史学理念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以后,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和民族认同的加强都有积极意义。对该理念的史学史和文化史意义试作归纳和总结如下。

第一,该理念使得史学地位提高,独立性加强,根基更为牢固。中国史学产生以后长期沦为政治的附庸地位,在图书分类上属于经学门类之下,直到魏晋南北朝史学大发展以后,史学才独立出来。“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使得社会普遍认识到史学的重要性,国家灭亡之后伴随着政权而生的诸多附属品都随之消亡,而坚持历史记载不可灭,正说明史学的地位之重要。经此理念的推广,中国传统史学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史学的地位和重要性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第二,这个理念可以涵括求真、求是及经世致用的宗旨,但史不可灭的信念却不受求真、求是和致用的制约,这样给多途径史学探索开拓了空间,有利于构建坚定的历史文化存续体系。中国古代史学从先秦时期就出现了记史求真的理念,但由于附庸于政治的地位又带有浓厚的经世致用理念和政治利益诉求,二者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这对矛盾又在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的互动、互补也互相排抑的运行机制中不断发展,成为古代史学发展的动力。但是“国可灭,史不可灭”却与求真务实和经世致用这对矛盾关系不大,不管所亡之国的国家性质,不管其建立民族为何,不管其文化发展程度如何,只要是曾经建立政权的国家,其历史都应予以记载和纂修。而求真、致用,都是在历史绝对加以保存的前提下施行,这无疑又极大地拓宽了一种新的史学发展路径,对于以传统史学为根基来构建的中国历史文化存续系统大有裨益。

第三,该理念突破正统论等思想限制,成为史学发展与扩大修史范围的推动力。元朝纂修辽、金、宋三史的成功正是解决了正统论纠葛的问题,这与“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推动大有关系。明代大量私修本朝史的出现,也与这种理念的影响有关,如前引杨守陈、焦竑等人对隐讳建文朝史事的不满,也是由此理念推导而出。明初官方纂修《元史》承袭了元末的这一理念,但是中期以后受“南倭北虏”影响而观念发生变化,出现了柯维骐《宋史新编》等不承认辽、金与宋为并列政权的一些史书,反而遭到了史家的激烈批评。如于慎行就论曰:“元人修三史,各为一书,是也。……近世文雅之士,有为《宋史新编》者,尊宋为正统,而以辽、金为列国,则名实不相中矣。彼南、北二《史》,互相诋诃,南以北为索虏,北以南为岛夷,此列国相胜之风,有识者视之,已以为非体矣。乃今从百世之后,记前代之实,而犹以迂阔之见,妄加摈斥,此老生之陋识也。辽、金绳以夷狄僭号,未克混一,而中国土宇,为其所有,亦安得不以分行之体归之?而欲夷为列国,附于《宋史》之后,则不情也。”(28)清代也出现了一批不拘泥于传统正统论的史著。如吴任臣《十国春秋》记载五代时期的十国历史,采取分国记事的体例,十国各以纪传体的体裁成书,书中不持正统论观点,也无华夷之辨观念。再如厉鹗《辽史拾遗》,乃是针对明朝王圻《续文献通考》等书中对辽朝掌故的遗漏而作,该书有注有补,广搜《辽史》之遗,以图补足辽国二百余年的完整史事。清代有秦恩复、王昙、周春都撰有纪传体《西夏书》,唯乾隆年间学者周春《西夏书》尚有不完全存本。该书虽然没有给西夏君主立为本纪,但名之为“世记”,实质无大区别,乃作为独立政权看待。没有“国可灭,史不可灭”意识的长期影响,就不会出现若干这样的史籍。

第四,该理念促进中华历史文化脉络的全面承袭,冲淡史学发展中非学术因素的负面影响,加强了整个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与融合。“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中的“国”并非专指汉族王朝,而是指在中华大地上曾经建立过政权的国家,不管其为何种民族。所以像辽、金、元等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在其国亡之后,也都纷纷有对应史籍的编纂,国虽亡,而史不亡。各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都属于中国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华夷之辨的认识也有了新的发展。元朝在蒙古统治下,一些汉人突破夷夏之防思想而纷纷仕蒙,郝经就认为只要能用士,能行中国之道,就是中国之主,很好地解决了华夷之辨的问题。从这种理念出发,各个少数民族由于史学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认同上的共识,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甚至到了20世纪30年代,陈寅恪在《吾国学术之现状及清华之职责》一文中曾感叹:“东洲邻国以三十年来学术锐进之故,其关于吾国历史之著作,非复国人所能追步。昔元裕之、危太朴、钱受之、万季野诸人,其品格之隆汗,学术之歧异,不可以一概论;然其心意中有一共同观念,即国可亡,而史不可灭。今日国虽幸存,而国史已失其正统,若起先民于地下,其感慨如何?”(29)说明“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在支撑中华民族文化的存续和近代民族国家意识的形成方面,仍有余绪留存在深受传统史学文化熏陶的知识分子脑中。

总之,“国可灭,史不可灭”的理念从产生到广泛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理念将国家存亡与历史记载联系到一起,是对历史记载功用的一种高度评价。该理念强调保存历史的客观必要性,使得中国古代史家更增强了一种纂修历史的神圣责任感。该理念对中国古代史学的发展、民族融合和文化认同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理应得到重视和加以深入研究。


注释:

①如雷家骥结合正史纂修的问题探讨了“国可亡而史不可亡”,并认为这是中国传统史家的共识(雷家骥:《中古史学观念史》第九章第一节《史不可亡意识与完美主义的史学意识》,台北:学生书局,1979年);孔祥成认为“国亡史成”作为一种正史修撰制度正式确立于唐宋之际,并梳理了这种观念的由来(孔祥成:《论“国亡史成”》,《河北学刊》2000年第3期,第103-107页);谢保成认为自南宋末以后“国可灭,史不可灭”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理念,并演化为元明清官方纂修正史的思想(谢保成:《二十四史修史思想的演变》,《学术研究》2007年第9期,第5-13页);钱茂伟、江湄、张文澍等分析了某些遗民史家的“国可灭,史不可灭”理念(钱茂伟:《明代史学的历程》第二十章《“国可亡,史不可亡”:清初遗民的历史编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江湄:《“国亡史作”新解——史学史与情感史视野下的元好问刻碑传文》,《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5期,第118-130页;张文澍:《国可亡而史不可灭——论元遗山治史之文学方法》,《民族文学研究》2011年第3期,第18-31页)。

②(战国)左丘明:《国语》卷四《鲁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98页。

③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50页。

④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第1094页。

⑤(唐)刘知幾著,刘占召评注:《史通》卷七《直书》,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第200页。

⑥乔治忠、刘文英:《中国古代编年史对日本的影响》,《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第86页。

⑦乔治忠:《中国史学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9页。

⑧(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七三《令狐德棻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597页。

⑨(清)龚自珍:《定庵续集》卷二《古史钩沉论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03页。

⑩(唐)刘知幾著,刘占召评注:《史通》卷一二《古今正史》,第305页。

(11)(唐)刘知幾著,刘占召评注:《史通》卷一二《古今正史》,第306页。

(12)(元)郝经撰:《陵川集》卷三五《遗山先生墓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394页。

(13)(元)苏天爵辑撰,姚景安点校:《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二《内翰王文康公》,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39页。

(14)(元)王恽撰,杨晓春点校:《玉堂嘉话》卷一,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1页。

(15)(明)宋濂等:《元史》卷一五七《刘秉忠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691页。

(16)(明)宋濂等:《元史》卷一五六《董文炳传》,第3672页。

(17)(元)虞集:《道园类稿》卷二一《送刘叔熙远游序》,《元人文集珍本丛刊》第5册,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85年,第545页。

(18)(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一三《赵文惠公神道碑》,《元代史料丛刊初编·元人文集上卷》第28册,合肥:黄山书社,2012年,第542页。

(19)任崇岳:《庚申外史笺证》,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4页。

(20)(元)脱脱等:《金史》附录《进金史表》,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899页。

(21)(明)焦竑撰,顾思点校:《玉堂丛语》卷四《纂修》,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27页。

(22)(明)焦竑撰,顾思点校:《玉堂丛语》卷四《纂修》,第127页。此处记载后又被收入《明史》卷二八五《文苑传·危素传》中。

(23)(明)宋濂:《文宪集》卷九《送吕仲善使北平采史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489页。

(24)(明)宋濂等:《元史》附录《进元史表》,第4673-4674页。

(25)(明)杨廉:《侍郎杨文懿公言行录》,载(明)徐纮编:《明名臣琬琰续录》卷一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465页。

(26)(明)焦竑撰,李剑雄整理:《澹园集》卷五《修史条陈四事议》,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29页。

(27)(清)黄宗羲:《南雷文定》卷七《谈孺木墓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0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203页。

(28)(明)于慎行著,(清)黄恩彤参订,李念孔等点校:《读史漫录》卷一四,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511页。

(29)陈寅恪:《吾国学术之现状及清华之职责》,原载《国立清华大学二十周年纪念特刊》(1931年),收入《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361-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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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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