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理念是以所谓“经济人的理性”为逻辑预设的。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这种预设就是所谓“性恶论”,它属于“西方文化”,它把人都看成坏蛋,而且“鼓吹自私自利”。假如真是如此,以这种预设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就不仅与所谓“东方文化”对立,与任何道德理想对立。
其实恰恰相反,“经济人预设”不但不是对性善的价值否定,就是在事实判断的意义上,这一预设与那种“人对于人是狼”的说法也全然不同——道理很简单:人们没有见到狼群中存在市场,更不能设想狼与羊进行交易。相反,在弱肉强食的兽群中倒真是可以看到“强权垄断一切,强者分配一切”(从食物直到配偶)的“命令经济”的。
因此毫不奇怪,在中外思想史上,倒是极端“反市场”的某些流派,如最强调“强国弱民”、“重农抑商”的中国传统法家才主张人性皆恶:“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韩非子》),因而除了“法、术、势”之类厚黑功夫,法家是什么也不信的。曾经在活报剧《格瓦拉》中,编剧安排几个女性“美帝国主义者”高声怪叫“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以显示“西方性恶论”之丑恶。
滑稽的是,这话偏偏是一句纯粹的中国古代名言,流行于国人尚不知“西学”为何物的时代。而所谓“西方的”性恶论,即使在“人对于人是狼”那样极端的表述中,也只是一种事实判断,决不至于在价值意义上对“不为己”者作出“天诛地灭”的诅咒。但在我国传统时代,这样的诅咒不仅见于上述社会流行语,而且像韩非这样的经典法家,对那种不怕死不爱钱无私无畏的海瑞式人格也可谓“疾善如仇”了。
你听这叫什么话:“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谓之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韩非子·奸劫弑臣》)读者读完本文就会明白,这种“疾善如仇”的“性恶论”实在是制砖逻辑之必然。而耐人寻味的是:法家思想恰恰是在文G时代那种极端“反市场”的极左氛围中在中国得到空前普及的!
而“经济人预设”也许可以说是人性局限论,但却不能说是“性恶论”。否则提出“看不见的手”之说的亚当·斯密怎么会用比写《原富》更多的精力去写《道德情操论》,“不找市长找市场”的西方人怎么不去崇拜赵公元帅,更不崇拜为30个银币出卖耶稣的犹大,而要崇拜为救人类不惜自己被钉上十字架的耶稣?
“经济人预设”在价值判断上当然不是反对行善、利他,在事实判断上也不是怀疑人会有善心或利他之心,说穿了,它只不过是基于一个谁都明白的常识——用并不喜欢市场经济的M的话说:“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才是最难最难的啊!”他自己都清楚人一辈子不为恶是最难最难的,人们在考虑制度安排的出发点时当然就只能从人有可能为恶的低调假设着眼,而不能把制度安排建立在圣人永善这“最难最难”实现的高调假设上。
所谓“预设”不是经验判断,而是逻辑判断,不是说人只能如此,而是说你无法禁止人如此,因而也就不能排除人如此的可能。所谓“先小人后君子”(这也是中华名言)就是这个意思。因此再高尚的人,他的权力也要受制约,再平庸的人,他的权利也要有保障;政治上的陷正民煮,经济上的“经济人”预设,都是由此出发的。
而“先小人后君子”当然不是否认人可以为君子,更不是怂恿人们去做小人。恰恰相反,“先小人后君子”是为了消灭伪君子、真小人,以便成就更多的真君子。即使镜花缘式的君子国未必能够建成,这样的安排也会使小人受到制约而君子受到鼓励。
“先小人后君子”是要消灭那种“使天下人不得自私,不得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黄宗羲语)的“家天下”祸患,而增加“天下为公”的可能。即使主观上难以保证人人为公,至少这种安排可能促使人客观为公。换言之,人性局限预设是立足于公认常识的一种底线设置或曰低调预期,以此为基础的制度安排能够杜绝人性越过底线落入恶的深渊,但这种底线是向上开放的:人们不知道它是否能猛烈推动人性向善的提升,但至少它决不会妨碍这种提升。
更简单点说:以“经济人预设”为基础的安排可以禁止抢劫,但决不会妨碍慈善。而禁止抢劫、认可交换、赞赏(但决不强制)慈善,这难道不是最有利于道德的提高与人性的向善么?难道说废除交换而放纵抢劫反倒可以使人“性善”?或曰:我可以既废除交换也禁止抢劫,而只允许慈善呀!
然而道理是那么简单:“只允许”慈善亦即“强迫的慈善” 不就是黄宗羲讲的那种“使天下人不得自私,不得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之弊吗?黄宗羲作为极端反感法家那一套的大儒,无疑是典型的性善论者。但正是他清楚地指出那样做只会导致人性沉沦!其实日常生活中,抢劫就是“强迫利他”,慈善就是“自愿利他”。
二者之别不在于利他与否,而就在于“强迫”与否。同样是拿出钱来,我给某个路人捐款是谓慈善,路人拔出刀子强迫我交出钱包是谓抢劫。在这里所谓“强迫慈善”不就是抢劫吗?难道说这不是鼓励性恶反是弘扬性善?
M还有一段名言:他曾非常赞赏地引“少奇同志”的话说,如今的大弊是有人奉行某种恶霸逻辑:“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他曾谴责这种逻辑,可没有说怎样才能针对性地消除这一逻辑。显然,要消除这种恶霸逻辑,只能实行“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你不能抢我的,我也不能抢你的”,亦即按“经济人预设”来建立规则。如果不是这样,而是要求大家不分你我,被抢了也只当“不过是从头再来”,乃至无私奉献,实行“我的就是你的”,那不正好让恶霸遂其“你的也是我的”之欲吗?
反过来讲,按经济人预设,实行“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之规则,这既不会妨碍我自愿以“我的”东西用于利他目的,也不会妨碍我和你共同自愿把“我的”和“你的”东西按合意原则合并为“我们的”。命令经济国家都要禁止私有制,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没有哪个会禁止公有制——它只禁止强制性化私为公,正如它同样禁止强制性化公为私一样。这难道不正是有利于性善者吗?
总之,关于“经济人理性”的预设并不是断定人必定自私而不可能利他,因此不能用某个或许多利他的事例来证伪这种预设,更不是鼓吹人们应当自私自利,因此不能用关于自利心如何可恶之类的价值判断来否定这种预设。这种预设只是相信没有什么能保证人人无私,也没有什么能保证某个人事事无私,因此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只能是:你如果无私、利他、行慈善,当然再好不过,假使你出于利己之心,这种安排也可以使你的行为实际上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社会总福利。显然,这样一种安排就是市场经济。
但问题在于:这样一种预设必须是逻辑上一贯的:它不能对一些人作经济人预设,而对另一些人作“道德人预设”。“经济人预设”假定人是合理自利的,即他们不会抢劫,也不愿被抢,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和能力。于是经济学只能预设交易,不能预设慈善,也不能预设抢劫,尽管现实生活中慈善与抢劫都可能发生,然而这两者都不应当成为制度的基础。
可是如今我们一些论者总是在假定一些人具有经济人理性的同时,把更多的人们设想成豁达的无私者,既不知道也无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以前一度流行的“公益广告”:“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就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典型。
这个广告明言是针对下岗者和其他弱势群体的。然而这样的“豪迈人”如果作为高调道德宣传,它就不应只面向弱势阶层;如果作为现实安排的预设,那就与“经济人预设”相反:它假设弱者是不在乎自己的利益的,即使被剥夺了一切,也“只不过是从头再来”耳。于是大可不必与他们讨价还价,掌勺者私占大锅饭就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一方”任意处置公共资产,“公众”就只能乖乖放弃“选择”之权利;看守者监守自盗,所有者也不会或不敢过问;把公共资产当作无主物而先占之,公众也只能认可——不能说这一切在现实中都不“可行”,正如慈善现象与抢劫现象在现实中都有成功之例一样。问题是这样的预设难道不正是“反市场经济”的么?
而从经济人预设出发,就应当承认一切人在改革中都有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并力图得到更多的倾向。权贵如此,平民也如此。我们不能只对前者运用“经济人预设”,承认只能满足其利益来换取其放弃特权,而对后者却运用“豪迈人预设”,设想他们可以为转轨作出重大牺牲而无怨无尤。这样的“双重预设”不仅在道德上不可接受,而且在逻辑上我们也不能回避这两种预设的冲突!人如果真的可以被期望“豪迈”到如此地步,还有必要搞什么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吗?
显然,如果把经济人预设的逻辑一以贯之,就应当承认人们无分上下都不甘心“为伟大的市场经济作牺牲”,就应当承认他们在进入市场时的“初始交易权利”,就应当重视转轨中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机会、代价与回报的对应性,亦即重视经济转轨中的公正原则。就应当在转轨过程中制约权力,遏止索贡(而不仅是“寻租”),实行获得的正义、交易的正义与矫正的正义。
因此,彻底的“经济人预设”不仅不会破坏人们在底线之上追求的道德理想,而且它守住的这个底线可以保证道德理想不至于异化为邪恶。相反,如果说过去那种“使天下人不得自私,不得自利”的预设恰恰造成“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的不正义的话,如今的不正义则很大程度上正是“经济人预设”与“豪迈人预设”矛盾冲突的结果。作为制度与规则的预设,我们只能从“经济人”出发,不仅不能否定这个预设,“经济人与豪迈人的双重预设”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