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人是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15 次 更新时间:2020-06-0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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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青  


有史以来,从哲学到政治学、社会学、生物学和人类学,人类当中最具智慧的头脑对“人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孜孜求索从未间断,他们给出的答案各式各样。然而,“人是什么”这个问题却依然晦暗不明。正如威尔森(Edward O. Wilson)指出的那样,人的本质问题带有欺骗性,它永远是哲学家的一个致命陷阱。他进一步指出,哲学家应该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解释人,花一点时间去了解进化论,将人看作自然科学研究的一部分,并且只能尝试通过整合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来研究,而不仅仅是从后果而非从起源来研究人。他认为,任何人在考虑人的终极本质是什么的时候,都要慎重对待上个世纪科学研究留下的遗产,或者以之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心灵可以被解释为有限数量的化学和电子反应的活动,如果我们只是普通生物并且我们的心灵不能自由飞翔,如果人类是由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基因改变和环境的必然性而不是神造就的,那么,无论我们用多少隐喻和想象美化这个绝对的结论,都没有办法解决这个富有吸引力的问题。

威尔森的观点无疑有些偏颇,因为至少到目前为止,生物学、认知科学、神经科学等方面的研究能够提供给我们的只是一些关于人的现象或者经验认知。例如,从人类的基因编码和大脑活动图谱等研究成果看,科学回答的是我们的生物本性。人的行为受其生物性约束,然而“人是什么”的问题不仅仅涉及我们的生物功能与大脑结构,而且涉及我们的社会结构、行为选择结构,亦涉及人与他人的共在,以及“我们应该以及如何成为我们自己”等问题。当涉及这类规范性主张的时候,科学方法似乎没有多少用武之地,人们完全可以将自己想象为受规范约束的,而不用服从科学的世界图景。因而,要攻克“人是什么”或者“我们是谁”的难题,我们不得不回到哲学。正如康德所言,“哲学是一种总体知识,没有哲学,一切获得的知识就只能当作零碎的摸索,而不能认为是科学”。对人的认识,我们需要的正是这样一种整体主义的眼光和视角。

康德表明,在理解“人”这个根本性问题上,哲学相对于自然科学具有天然的优先性。因为,人是什么的问题不同于自然实体具有何种特征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仅需要考虑如何从其他自然对象中区别出智人,也需要思考如何内在地理解“我们”自身。康德认为,从内在视角来思考人的存在问题不只是一个哲学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是做什么、想什么、找什么乐趣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而言,自然主义是不充分的。在这个问题上,康德的哲学框架不只是包含使得经验世界的科学为真的经验实在论,也是坚持科学不只是唯一视角的先验唯心论,存在一个比理解为经验上可知的世界更丰富的世界本身。

康德给“人是什么”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比现代自然主义更好的解答模型。他既为独立于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形而上学)、伦理学和美学的基本规范性标准辩护,也为行动者的自由之可能辩护;他既充分肯定我们对科学知识与真理的追求,同时也给我们的自由保留了足够的空间。在他看来,我们如何更好地思考、行动和感受,不仅遵循自然科学的结论,更重要的是,还符合我们自身为自己创立的法则,即人不仅为自然立法,也为自身立法。

康德认为,我们不仅要从人与其他理性生物的经验比较中去解释人的特性,也要以先验的视角、哲学的高度和整体的立场去考察人的本质。当然,由于在人之外,我们目前还没有发现任何其他的理性生物,因而两种理性生物之间的比较是不可能的,从经验上确定人类的特性似乎就是一个难解之谜。不过,虽然人不能与更高的理性存在者进行比较,却还可以通过与其他动物之间的比较获得相关的经验。正如布兰顿(Robert Brandom)指出的那样,“我们是谁”的问题要放在一个更广阔的视角之中来考察,我们不仅要将人从某些与人相似的物种如黑猩猩的比较中区别开来,还要说明“我们”和其他一些物质对象的本质不同;我们要避免从生物起源或者物质构造的视角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应该关注那些涉及我们能够做什么的,更抽象、更具有实践性的情况;我们应该从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的本质特征中找到这种划界的可能,或者定义“我们”自身。布兰顿认为,这种本质特性就是智性(sapience),也就是康德意义上的理性规范性。

在康德那里,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不只是被动感知或接受外部信息或刺激,他还具有知性、理性与判断力,正确的知性、周密的理性和熟练的判断力构成智性认识能力的整个领域。他将知性能力(运用概念的能力)看作关于一般规律的认识能力,认为一般规律不能理解为自然界用来支配人的行为的规律,就像是受自然本能驱使的动物一样,它是人为自己制定的规律。在康德看来,知性是发现规则的能力,判断力是发现属于规则的特殊情况的能力,而理性就是把特殊事物从普遍的东西中推导出来,因而按照原理和必然性来设想特殊事物的能力。所以也可以把理性解释为根据原则作出判断和采取行动的能力。人要给自己制定规则,就必须具有理性。

按照福瑞森(Patrick R. Frierson)的理解,康德对“人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涉及三种方式,即先验的、经验的和实用的。它们分别对应的是人的心灵的三个方面,即认识(比如真或假)、情感(比如高兴或不高兴)和意志(比如各种善)。康德认为,认识、情感和意志都被自身的先天原则所统领,这些先天原则又被高阶的认识力量所规定。认识是受知性的先天原则管理的,意志是受理性的先天原则管理的,情感则是受判断的先天原则(目的性原则)管理的。因而,认识、情感和意志都是规范的,人们可以从内在的规范性结构的可能性条件来研究它。简单地说,先验人类学提供规范性,从内在说明人是什么,解释我们应该如何思考、感觉以及选择,它其实是一种知性和理性的自我知识;经验人类学提供科学的、观察基础上的描述,以及人类的思考、感受和行动如何可以观察地归类;实用人类学则是将这两种方法放在一起,它描画的是经验的描述如何为满足先验人类学阐明的规范提供建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康德的三大批判提供了人作为有限但自由的知者、行动者和感受者的描述。他将人类知识看作由自发促使范畴(概念)去认识对象的理智的概念化所构成的,将人类行动看作遵从主观的并且因而自发的道德原则的必然性行动,将审美愉悦看作从证实我们有限性的能力的自由作用中产生的,因而从根本上来说,人的行动不是由经验的因果关系决定的,而是基于其行动能力的先验自由,基于其理性的自发性。对于康德来说,“人类要达到他潜在的最终方式是生命的自反性,遵守参与到一个可理解的世界的思想、感情和行动的规范性原则”。根据福瑞森的说法,康德的哲学不管多么复杂,它作为一个整体表明,受因果支配的经验人类学没有排除“自由必须优先于人类行动的任何因果解释”这样的识见。他的先验人类学表明,人类的认知、情感和意志是自由的。但是,这种先验人类学同样强调,这种自由是规范支配下的自由。

人之所以具有理性的规范性,并且服从实践的规范性法则,在康德看来,就在于人具有一种自己创造自己的特性,他能够根据自己所采取的目的来完善自己,即可以根据其天然的理性能力,把自己造就成一个理性的动物。这样,人不仅保存着自己的种群,还可以训练和教育这个种群,对之进行日常社会性教化。此外,他还可以将这个种群作为按照理性原则安排的社会系统来治理。通过利用事物的技术性素质(与意识相联结的机械性素质)、实用性素质(巧妙地利用别人达到他的目的)和在他本质之中的道德性素质(按照法则之下的自由原则来对待自己和别人),人从其他自然存在中将自己区别开来,而这三个阶段中的每一个阶段,都足以规定人的特征,将他从个体性的物理的粗野状态中挣脱出来,成为一种规矩的、被规定为和睦一致的生物。换句话说,“人”是由人自己所创造和规定的一个概念,一种存在。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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