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建立带有前瞻性的实践社会科学研究:从实质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缺点谈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79 次 更新时间:2020-01-29 12:19

进入专题: 实用主义   前瞻性道德理念   新自由主义   马克思主义   后现代  

黄宗智 (进入专栏)  


摘要:我们对待所有现有理论的基本态度是把他们当作问题而不是答案。相对千变万化的实际而言,理论只可能是片面的或局部的、不可能是普适的,只可能是须要相应真实世界的演变而变的、不可能是已经给定的永恒真理。学术可以、应该借助不同流派的现有理论来协助我们认识实际,来推进我们对实际的概括,但绝对不应该像高度科学主义化的主要西方理论那样用来表达虚构的普世规律,或对真实世界实际的片面化和理想化。真正求真的学术是根据精准的经验研究,通过对现有理论的取舍、对话、改造和推进来建立带有经验界限的、可以行之有效的更符合经验实际的概括,然后再返回到经验/实践世界中去检验。如此的学术探索的应该是由求真和崇高的道德价值动机出发的问题,不该局限于如今流行的比较庸俗和工具主义/功利主义的研究方法或其所谓的“问题意识”。这才是这里提倡的“带有前瞻性的实践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质含义。

关键词:实践/实质/实用主义、前瞻性道德理念、新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后现代义


今天影响最大的社会科学采用的研究进路主要是从理论出发而得出某种“假设”,而后搜集经验证据来支撑其假设,最终再返回到理论。笔者多年来提倡的则是要将此进路颠倒过来,即从经验证据出发,借此来检验各种理论,据此来决定对其的取舍、汇合、重构、推进,达成更符合经验实际的概括,然后再返回到经验中去检验。

这就意味,首先,我们不会将现有理论当作给定答案,而是要将所有理论都“问题化”。这是因为,真实世界千变万化,绝非任何单一理论所能完全理解。也是因为,现有理论多源自西方经验的简单化和片面化,但中国的经验,从源自西方的理论来看,则是充满“悖论”的(譬如,充满一双双被认为“不该”并存的实际)。而且,即便是相对西方实际本身,由于在现代科学主义的霸权下,社会“科学”充满对普世理论建构的冲动,强烈倾向将复杂的实际建构为简单化的、片面化的、逻辑上整合的、排他的普世规律。我们需要将那样的认识过程和研究进路颠倒过来,从实际出发再返回到际去检验,而不是从理论出发,将实际剪裁来纳入某一理论。

如此的研究进路的优点在于它不轻易被任何现有理论或意识形态所主宰,并意味其概括与经验证据更加紧密连接,更有可能导致更符合实际,尤其是中国的实际的概括和其新理论的建构。

虽然如此,这样的比较“实质主义化”的研究进路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弱点是,缺乏意图普世的理论所附带的前瞻性。后者将其自身建构为依据某种不言自明、无可怀疑的普世“科学”“公理”/规律,但实际上,多是某种理想化价值的设定(譬如,“理性经济人”或“劳动价值论”),而后通过演绎逻辑而将其建构为一个逻辑上整合的模型。它借助科学主义的大潮流而将本身建构为类似于自然科学所追求的无可置疑的真理。其弱点是将复杂多面的实际简单化、片面化,但同时,它也因此带有比较强烈的前瞻性,因为他不单是对实际的概括,更是对其的理想化。它更容易被人们接纳和被政权采纳为统治意识形态,由此成为“主流”。而笔者提倡的实践社会科学研究进路,则缺乏前瞻性意识形态化的可能,因此只可能成为某种“另类”理论。

这里,笔者的建议是有意识地根据不同文明传统自身至为崇高的道德理念来做出主导性道德价值的选择,并借此来区别“善”与“恶”的实际和实践,目的不仅在于要更精准地认识实际,更是要提出改造实际的主导性道德价值观。后者虽然带有一定的“普世”意图,但它完全尊重全球各大文明传统的不同的崇高道德理念的正当性。其中关键在认识到不仅是那样的理念的宽阔普世的一面,也要认识到其特殊的一面,由此来建构一个带有开放性而不是排他性和封闭性的新型社会科学。

本文将通过笔者多年来开办的实践社会科学研究的入门课程所讨论的当今四大主要社会科学的理论传统的得失的讨论,来点出其分别的贡献和弱点,借此来进一步说明这里要阐释的研究方法和进路,也借此来说明占据霸权地位的形式主义化理论传统的不足。

目前,中国正处于一个堪称漩涡似的“规范认识危机”之中:中国与西方传统、革命与改革传统、经典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传统相互冲击,形成一个充满矛盾的思想世界。两大主流理论——经典自由主义理论以及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都起码部分不符合中国的基本实际,但它们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仍然主宰着人们对中国的认识以及各高等院校的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学科培训。而批判这两大理论的主要理论,其一是实践/实质/实用主义理论传统,却严重缺乏前瞻性,其影响基本限于对过去的历史的认识,其二是后现代主义理论,则主要限于话语研究和对现代主义的批判,同样并不带有强有力的前瞻建设性。

本文先从实践(实质/实用)理论出发,一方面论述其学术认识方法的优点,一方面建议为其添加前瞻性的道德理念及相关话语。这并不是要提倡建构绝对/普适/排他性的理论,而是主张一个带有多元性和宽容性的认识方法和理念。在此之上,我们仍然需要纳入经典新自由主义和经典马克思主义所包含的一系列不可或缺的洞见。同时,也要借助后现代主义来认识到那两大理论所依赖的简单化的、逻辑上整合的普适化“理想类型”理论建构方法,以及其隐含的现代主义和科学主义。在认识方法层面上,“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研究进路要比普世性和排他性的经典自由主义和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都更符合实际、更具多元性和包容性。相比后现代主义,则并没有走到怀疑一切客观真实的话语主义极端。

简言之,我们要做的是根据扎实的经验证据来决定对不同理论的取舍、对话、重构和推进,再返回到经验/实践中去检验。我们做学术的目的应该是求真和带有前瞻性的道德理念,而不是任何时髦或给定的理论。面对千变万化的实际,现有理论应该成为我们探索实际所提出的问题而不是答案。


一、实践/实质/实用理论的不足


以下先讨论的是迄今至为重要的几位实质、实用和实践主义理论家,通过对他们理论的评述来指出实质主义在认识论方面的比较贴近实际的优点,十分不同于形式主义理论的脱离实际的强烈冲动。但同时,正因为如此,实质主义也缺乏形式主义理论那种科学主义化和高度简单化、普适化和理想化所附带的前瞻性和意识形态化威力。本文的建议是,实质主义理论应该明确纳入根据世界各大文明传统的崇高道德理念来赋予自身所欠缺的、能够区别 “善”与“恶”实践的前瞻性来与形式主义的霸权抗衡。

(一)实质主义论析举例:波兰尼、恰亚诺夫和瑞格理

1、波兰尼

我们可以从波兰尼Karl Polanyi的实质主义理论开始。波氏研究的一个重点是对“前资本主义”世界的论析,说明其中的交易/交换不是“价格设定的”price-making“自律的”self-regulated资本主义市场交易,说明在前资本主义时期,交易/交换其实主要是“互惠、再分配、或政权主导下”的,乃是“嵌入于社会”的现象。当时的经济体所关注的主要是生存和使用,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中,追求资源最佳配置和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交易。这是对理解“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早期的有力洞见,可以协助我们认识、理解诸如礼品交换、生存主导的生产和交换,乃至于政权主导的贸易等。

部分根据此经验证据,波兰尼还提出了对自由主义关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建构的质疑,特别强调市场经济实际上不可脱离社会“嵌入性”embeddedness来认识和理解。土地、劳动力和货币其实都并不是真正脱离社会的商品,仅是虚假的商品fictitious commodities,都脱不开与国家和社会的紧密关联。更有进者,波兰尼还论证,英国(从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转型”历史过程,乃是一个市场商品经济侵入社会而受到“能动的社会”active society的自卫和反抗的过程,从而形成了“被规制的市场”regulated market,而非新自由主义所虚构的“自律的市场”。自由主义建构的“经济市场”实际上乃是一个“社会(中的)市场”social market。(Polanyi 2001[1944]; Polanyi, Arensberg, and Pearson eds., 1957)

同时,面对19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以及法西斯主义的兴起,波兰尼显示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一定程度的认同,倾向“民主社会主义”的理想(Block 2003)。部分由于此,他相当广泛地受到反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霸权的社会学家们的认可,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新一代马克思主义学者们的认可。

正如他的主要阐释者布洛克Fred Block指出,波兰尼倾向将市场认作“始终都嵌入于社会”always  embedded in society的看法,虽然他并没有更明确、透彻地阐明这个概念,也没有冠之以鲜明的称谓。部分由于此,他的理论尚有待后来者更为明确地推进。布洛克正是据其经济市场必定“嵌入于社会”的论点而将波兰尼认定为社会学分科的“经济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而布洛维Michael Burawoy,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强调的则是波兰尼和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思想间的亲和性,特别突出两者对资本主义市场的“霸权”的认识,突出劳动者对其抗拒的必要,由此而提出了聚焦于劳动者研究的新的“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sociological Marxism设想。

正如沈原阐释,这是当今面对全球化了的“第二次大转型”研究中的两大学术研究进路之一:一是主要关注全球化资本下的新劳动者的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视角;一是“新古典社会学”(例如塞列尼Ivan Szelenyi)主要关注全球化中的新的精英(如掌控新“文化资本”而不是旧型的产业资本家)的视角。(Block 2003; Burawoy 2003; 沈原2006、2007)

对我们研究中国历史和实际的学者们来说,还要认识到,波兰尼的论说其实主要限于前资本主义经济早期和资本主义经济两端的对立体,基本没有考虑到处于两者之间的前工业长时段历史实际,即部分为市场、部分为生存的经济体系。后者实际上是中国帝国时期后半期的经济史的主要内容。波兰尼的论说则主要限于其前期和“大转型”间的不同。

固然,波兰尼的研究并不具有普世野心,它带有一定的经验适用边界,那是其相对符合实际认识方法上的优点;但另一方面,它欠缺真正可以与两大经典主流理论影响抗衡的鲜明的前瞻性。那也是为什么布洛维要为其添加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和标签,借此形成了更为鲜明的“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学术理论流派。

2、恰亚诺夫

恰亚诺夫A. V. Chayanov虽然也和波拉尼同样常被当作实质主义的代表性理论家,但与波兰尼有一定的不同。他比较更关注帝国晚期和资本主义初期的俄国,即处于波兰尼的前资本主义早期和工业化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之间的历史阶段,亦即兼具波兰尼型交换和现代市场交易的中间阶段。恰亚诺夫从小农户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这个基本事实出发,阐明了其与资本主义单位的不同:由于其经济决策同时考虑消费和生产,并由于其所依赖的劳动力几乎全是农户家庭自身的给定劳动力,而不是雇佣的工人,其经济行为与逐利的资本主义单位十分不同。譬如,在商品经济的环境中,一个资本主义的雇佣单位不会在劳动力边际报酬降到低于雇佣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继续在在单位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因为那样是会亏本的。而一个小农户则不同,在土地不足的情况下,由于生存(消费)的压力,会为了家庭消费的必要,几乎无限地继续投入更多的家庭劳动力。(Chayanov, 1966 [1925])

在中国的经济史中,这个道理主要展示于小农从粮食转入劳动更加劳动密集但单位劳动报酬较低的商品生产(主要是棉花-纱-布和蚕桑-缫丝):一亩的花-纱-布生产须要约180天的劳动,18倍于水稻,但只赋予数倍的报酬;蚕丝则须工9倍于水稻,但只带来三四倍的收入。这样的农业+手工副业的低报酬劳动都是以家庭老人、妇女和孩子的劳动(“家庭化生产”)来承担的。笔者曾将这种商品化论析为“内卷型商品化”,既区别于“剥削型商品化”[譬如,由地主将收纳的实物地租卖出],也区别于资本主义式的“营利型商品化”。由于此,在同一个商品经济中,小农户单位土地的产出会超越一个资本主义单位,从而支撑更高的地租,也就是说地价。正因为如此,在明清时期的江南地区,高度劳动密集化的小农户完全消灭了资本主义型的雇工经营式农场;在其它地区也占据到农户的绝大多数。对认识共和国之前的中国经济史来说,恰亚诺夫提供了极具启发性和洞察力的论析。(黄宗智2014a,第一卷、第二卷)

同时,恰氏还预见到小农户在工业时代和高度发展的市场环境下,可能长期延续的实际,并提出了一个可能的前瞻性方向——提出建立为小农提供在商品经济中的“纵向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的设想,即既非资本主义(企业化)型的市场经济,也非完全与资本主义对立的集体化计划经济。它既不同于波兰尼型的前资本主义论析,也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经济设想。(黄宗智2015b、2018)

一定程度上,恰亚诺夫可以说超出了波兰尼理论的范围。这是他与波拉尼的一个重要不同,也是他具有特殊理论洞见的一个方面。虽然如此,恰亚诺夫的理论仍然缺乏更为宽广的和长远的前瞻性,因为他关注的主要只是小农经济,即便是商品化了的小农经济。

3、瑞格理

此外,我们还可以以实质主义经济史理论家瑞格理为例:在认识方法的层面上,他与恰亚诺夫相似,也是从最基本的事实中去探寻最重要的理论概念。他特别突出前工业经济所依赖的有机能源和工业经济的无机(矿物)能源之间的关键差别。前者的极限乃是马力,最多只可能达到一个人劳动力能量的七倍,远远不及后者单一个矿工(在19世纪)每年所能生产的约200吨煤炭的能量。我们知道,在工业时代,单一辆人们常用的轿车便可以达到数十到数百匹马力的能量,突破了此前极其有限的人畜能量所限定的产出水平。瑞格里借此说明前工业农业经济与工业时代的工业经济的基本不同,连带也含蓄地说明了基于后者的经济学之所以并不适用于前者。(Wrigley 1988) 这是个对基本实际的洞悉,但常被如今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们所忽视。他们习惯将源自资本主义工业经济的理论逻辑用于所有经济体,包括前工业时期的农业经济。(黄宗智待刊a)

虽然如此,我们也要考虑到,波兰尼和瑞格理等(也包括恰亚诺夫以及其他可以被认作实质主义的理论家,如博塞拉普Ester Boserup和斯科特James Scott等)实质主义类型的理论家们基本全都聚焦于前工业时期社会经济的论析,缺乏关乎工业化了的社会经济体的现代性和前瞻性,不如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或马克思主义理论那样具有明确的现代性和前瞻性。这是他们的影响只可能成为另类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实践主义:布迪厄

与上述理论家们不同,布迪厄很好地突出实践理论与形式化“理想类型”主流理论之间在认识论层面上的根本性差异:前者更贴近真实世界,是超越单一的主观主义或客观主义、单一的意志主义或结构主义、唯心主义或唯物主义的理论。它论析,实践是超越两者,经过其互动与结合所产生的,因此,其逻辑是模糊的而非清晰的,但是更符合实际的。布迪厄给出的重要例子是阶级“习性”和“象征资本”,比偏向单一方(阶级结构或物质资本)的形式化理论更符合实际,因为真实世界不可能是完全简单取决于主观或客观、意志或结构、唯心或唯物,以及理性或感情的任何单一方。简单将二元对立的任何一方排除于认识之外,乃是不符合实际的建构。它仅是西方现代主流理论的惯用方法。在认识论层面上,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要比上述的实质主义理论家们更为明确地符合真实世界的实际。尤其是他的象征资本概念,已经促使“左”和“右”的经济学和社会学-人类学界较广泛地采用了诸如“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关系资本”“政治资本”等一系列衍生用词和概念。有的还根据他的启示,在这些其他的领域中洞察到他所说明的(类似于阶级关系中的)剥削关系,包括“象征暴力”的概念。(Bourdieu, 1977, 1990 [1980];黄宗智2015a)

但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布迪厄的实践理论缺乏一个能够区别“善”实践与“恶”实践的标准,容易陷入一种纯回顾性或纯“客观性”的理论,缺乏对未来的前瞻性准则。“左”“右”形式主义理论,相比实质主义或实践主义理论,则不仅是关乎实然,更连带是关乎应然的理论。那既是它将实际简单化和片面化的弱点,也是其具备强势影响的部分原因,使其更简单易懂,更带有明确的前瞻性,也更会被当权者借用为统治意识形态。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则虽然更符合实然世界,但却欠缺关乎应然的设定。

虽然如此,布迪厄的自我认同无疑乃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并且长期广泛参与为劳动者争取权益的各种活动。他的“象征资本”概念的意图无疑乃是要将马克思的阶级论析推进、扩延到象征领域,而他关乎“实践”的论析则是要更进一步阐明马克思之强调行动过于思想的基本理论倾向。同时,布迪厄对片面化的“理想类型”理论建构方法提出了根本性的质疑。根据笔者的理解,他的理论一定程度上乃是不仅对自由主义所采用的理论建构方法也是对马克思所采用的理论建构方法的批评和修正。

在我看来,布迪厄的理论还需要更明确地考虑后现代主义所突出的 “话语”维度,那是前瞻性道德理念不可或缺的维度。因此,我们不可避免地也要考虑到 “表达”和“话语”及其与实践之间的关联,并认识到,两者固然可能是一致的,但也可能是充满张力甚或是相悖的。布迪厄则完全没有考虑到这样一个层面,几乎等于是设定了两者之间必然一致。

用于中国,笔者曾经特别突出,在中国的法律历史中,道德理念与实用考量所结合的“实用道德主义”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两者既有相符之处也有相悖之处。正是两者的结合和互动形成了中国法律长时段历史变迁背后的主要动力(黄宗智2014b),亦即“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另一回事,但合起来又是另一回事”。这是布迪厄没有关注到的维度。

(三)实用主义

在美国的环境中,伴随形式主义法学而来和与之抗衡的不是实践主义而是实用主义理论。兰德尔Christopher Langdell从1870年到1895年执掌哈佛法学院25年,乃是美国的形式主义“古典正统”法律思想的创始者和奠基者。他非常有意识地将法学比喻、等同于欧几里德几何学,将其建构为一个从给定的、不言自明的“公理”(个人权利)出发,凭借演绎逻辑来得出一系列定理,借此将其前提公理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兰德尔虽然学术著作很少,但他一心一意地聚焦于上述目标,通过教学和其在哈佛法院学的权力和影响,成功地将其心目中的法学建构为美国(被称作)“古典正统”的主流法律理论。(黄宗智2007:尤见第15章;亦见黄宗智2015a: 后记一;黄宗智待刊b)

如此的法学其实与韦伯认作“形式主义理性”理想类型法律的传统非常近似。其弱点在于简单化(单元化)和理想化了实际:和欧几里德几何学同样,它是一个在被假设的世界中方才适用,但用于真实世界,只可能是片面和简单化的理论。但同时,由于它自我设定为(像几何学一样的)一套无可怀疑的“科学”理论,借助现代 “科学主义”的巨大浪潮而达到其占据“主流”强势地位的目的。而且,由于它还是对实际的理想化,也带有前瞻性的功能,甚至常常会使理念被简单等同于实际。(尤见黄宗智2015a:后记一)

正因为其违反实际,它也促使与其对立的“实用主义”法学理论的兴起。后者的奠基人物是兰德尔在哈佛法学院的同事以及后来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他开启了长期以来与古典正统对立并存的法律实用主义传统。它关注真实世界的法律实践多于被建构的条文和理论,也比较关注实用性的社会改良。在政治立场方面是相对比较“进步”的法学传统,在美国多来自民主党而非相对较“右”的和较保守的共和党。

在其实际的操作中,美国的法律体系与其说是古典正统/形式主义的,不如说乃是结合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两大传统长期拉锯的一个体系。那样的结合实际非常具体、形象地体现于美国最高法院的组成:在近一个世纪中,先由形式主义占到其九名大法官的大多数,在经历了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以及罗斯福总统的“新政”之后,转为实用主义占到大多数,在近几十年则伴随新保守主义的大浪潮而再次反之。在实践层面上,我们可以说两者的拉锯结合才是美国法律体系整体历史真正的核心,并且赋予了美国的正义体系比其任何单一面更强大的生命力。(尤见黄宗智2007:第15章;亦见黄宗智2015a:后记一)虽然如此,形式主义的一方无疑一直占据了前瞻和话语层面上的高地。

韦伯所区别的四大类型法学传统(形式非理性、形式理性、实质非理性、实质理性)用意是要勾画出历史上不同法律体系的一个划分地图。他论析的关键主线是,将西方法律体系的历史认作一个逐步趋向形式理性的传统,将其论述为西方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以及其现代化的核心(虽然,他也对其未来表达了一定的忧虑——讨论到形式理性类型未来可能会成为一个“铁笼”似的体系)。至于非西方的法律传统,他虽然偶尔还使用了“实质理性”的矛盾结合范畴来讨论中国(以及西方的社会主义法律),超出了自身所设定的片面化了的形式理性和实质非理性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建构,但是,他对所有的非西方法律传统的最终判断是,将它们全都都划归为“实质主义非理性”类型。他将实质主义等同于专制权力和不可预测性(区别于高度逻辑化、专业化和独立的形式理性法律体系),也将其等同于道德价值理念,同样缺乏形式理性的逻辑性。他更将形式理性法律认作科学的、普适的、无可辩驳的逻辑化体系。结果,在他的全球不同文明的法律体系历史论述中,非西方文明最终只不过成为其论述的西方形式主义理性法律体系的陪衬,不过是他赖以突出西方形式理性文明“特色”的“他者”,一如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所批评的那样。(Weber 1978 [1968]:第八“章”; 黄宗智2014b,第一卷:总序;亦见同书第九章)[ 亦见黄宗智编著,待刊书所纳入的赖骏楠文章。]

在笔者看来,理想类型的理论建构方法,虽然其初衷可能仅是一种学术研究方法,即凭借将复杂实际简单化、片面化,凭借演绎逻辑来梳理、洞察那单一面所隐含的机制和逻辑,但是,上面我们已经看到,如此的理论建构后来多被绝对化、普适化、理想化,甚至被等同于复杂得多,多元得多的真实世界。

简言之,形式主义理论的弱点在于对经验实际的简单化,片面化,但其强势也来自同一根源。它不仅将实际片面化,同时也将其理想化,由此而占据了前瞻和话语层面的的高地。它的特点正是,通过对实质/实践/实用的经验实际的简单化,通过以高度“科学化”、普适化的自我包装,占据了对现代和未来的理想的高地,借此占据了 “主流”位置。它也多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和英国,采纳为其统治意识形态。

相对来说,实践/实质/实用主义的优点主要在于其对形式主义认识论的批评,说明其乃是对真实世界的简单化和片面化,从而突出真实世界实际的复杂性,从而占据了批判形式主义的主要地位,并长期以来一直与其拉锯不休。但相对形式主义而言,它(们)的弱点是虽然更符合实际,但缺乏形式主义的简单、前后一贯的清晰性,也缺乏其前瞻性和其连带的话语威权。形式主义理论借用的是,理想类型的建构来将其理论理想化——人不再是结合理性与感情、理念与现实的实体,而是通过理想化、形式化、逻辑化而被建构为简单的“理性人”、“逻辑人”、“科学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和经济学不再是复杂的结合发展与剥削的资本主义实体,而是被建构为科学化、理性化的经济体。这正是形式主义在认识层面上脱离实际的弱点,但也是其所以能够成为“主流”统治意识形态的秘诀之一。

(三)前瞻

我们要问的是,如今和未来的社会科学研究应该往哪里去?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有意识地选择、采纳更符合实际的实践主义认识方法,摆脱形式化理论将其本身(实际上同样是价值的抉择——如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建构为一个不言自明的客观科学公理,因此而促使人们将形式化理论来替代实际的惯习。那样的研究方法很容易成为认识真实世界的障碍。

同时,我们应该直面价值选择的必要,并接受人们在这方面的抉择的多元性。它应该是被一个国家/社会的人民所公认为值得拥护的价值抉择,是值得成为社会/国家的崇高理念的抉择,但它也应该能够容纳世界上不同的社会/国家和人民所选择的不同的道德理念。形式主义(实际上所做出)的价值抉择不是,也不该被建构为一个唯一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普世“公理”。

在中国,儒家所设定的“仁”与“仁治”,或“亲民”和“止于至善”的道德价值观,以及历代的谚语所说明的“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治理理念,具有悠久和根深蒂固的传统。它也和后来的中国共产党的“为人民服务”和追求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理念(“共同致富”)相互呼应,包含着一整个表达/话语体系。它完全可以被采纳为中国社会和国家治理的最高道德价值,并没有必要将其像西方理论那样不符实际地建构为一个排他性的 “科学的”普世“公理”。

这里还要说明,中国的“仁”理念其实和西方现代启蒙哲学大师康德Immanuel Kant的“绝对命令”带有一定的亲和性。康德有说服力地论析,在纯理性和实际行为之间,我们还需要一个中介性的“实用理性”范畴来认识和理解。康德根据启蒙时代的基本道德精神,为实用理性设定了一个“绝对命令”,认为行为应该符合这样一个理性标准:行动者是否愿意(根据其理性判断)将其行为依据的准则设定为一个普适的标准?如果是,则应该可以就此行为,不是,则不可。儒家的“仁”道德准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被称作中国的“黄金规则”)其实和康德的“绝对命令”同样可以被设定为一个现代的崇高准则,带有同等宽阔的适用性。其中的差别仅是一个被据实认作道德理念的抉择,另一个则在后来的科学主义时代被演绎为个人权利并建构为“理性”的普世科学公理。(黄宗智2015a:第22章;亦见同书后记一)

与后来的经典自由主义的(个人的绝对价值)和经典马克思主义所设定的最高价值观(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公理不同,儒家和康德原来提出的道德(哲学)标准不连带有将道德理念假设为无可辩驳的、绝对普适化的科学公理的冲动,它自始便将如此的前瞻性道德抉择认作道德哲学理念,认为是人们需要追求的目标,而不是无可置疑的、普世的客观公理。

因此,它也不会连带有科学主义化、绝对化的冲动,以及将理念等同于实际的冲动,不会像形式主义理论那样将实际/历史简单化、片面化,排他化,并促使人们将理念等同于实际,甚至以“文明”“科学”“现代化”等借口而强加于非西方世界, 成为帝国主义的(“东方主义“)话语和侵略的一个重要动因和借口。

道德准则可以给予我们上面已经论证为相对比较符合实际和真实的实质/实践/实用理论其所缺乏的前瞻性。它不会像形式化公理那样连带着片面性和绝对性,成为认识真实世界的障碍。借此,我们既能够更好地认识真实世界,也能够更宽容地认识并设定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崇高理念,但又同时排除现代主义那样的的绝对性、排他性和假科学性。由于它在认识论层面上更为包容,并强调从实际出发,它更能够纳入其他理论和文明的洞见,借此来对待真实世界,让人们更好地观察世界、更好地认识今天,也更好地设想未来。毋庸说,它也可以成为一个足可与形式主义抗衡的理念和话语体系。[ 高原的新作(纳入黄宗智编著,待刊)创新性地提出,实质主义认识方法应该纳入近几十年数学领域前沿的、被用于有限定经验范围的“实质主义化全模型“论析方法——作为一个尽可能贴近经验实际和带有实用效应的方法,它已经对偏重普世规律的旧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起到了强烈的冲击,已经成为新一代的前沿经济学动态。]


二、走出“规范认识危机”的道路


面对目前中国漩涡似的规范认识危机,我们首先要认识到,中国的革命传统仍然具有无可怀疑的正当性。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揭露了西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现代主义的丑恶面,揭露了其在“文明主义”“现代主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等善良面之外的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强权主义、阶级剥削的另一面,揭露了其自我宣称的“理性(经济)人”、“纯竞争性市场”、“资源最佳配置”等被理想化一面之外的侵略主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贪婪的另一面。

同时,中国革命,在几经周折之后,也认识到经典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局限,先是认识到由苏联控制的“共产国际”的局限,包括其苏联革命模式的被不符合中国实际地教条化、普适化,执行了以城市为中心的革命总路线战略,最终导致“大革命”的惨败。在失败之后,方才逐步认识到中国实际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论析的不同,几经挫折,方才确立了以农村根据地为中心,以农村包围城市,以工农劳动人民为主要依据,而不简单是城市工人的无产阶级为主的革命总路线。这些是被概括为作为经典马列主义理论和中国实际之间的媒介的“毛泽东思想”(亦可理解为“实用意识形态”practical ideology,区别于“纯粹意识形态”pure ideology——见Schurmann 1970 [1966])的核心。其正确性被中国革命在实践中的胜利所确证。

虽然如此,经典马克思主义以及苏联的模式仍然将中国引导上了终止市场经济而全面采纳计划经济。在共和国前三十年中,后者虽然在重工业发展(1952至1980年间达到11%/年——Perkins and Yusuf 1984: 第2章)以及国力(譬如“两弹一星”)方面,起到了无可否认的正面作用,包括民众的教育和卫生方面的可观成绩,但其经济发展实际上远不如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那么全面和透彻。最终,在经过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错误政策之后,转向了重建、振兴市场经济的决策,之后大力推动私营企业的发展,直到其形成今天已经占到国内非农生产总值的大约60%的局面。

如今中国已经纳入经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的一些洞见,包括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确认私营企业和逐利机制的正当性等非马克思主义的抉择和措施,并且做到了举世瞩目的快速和相对长期的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改革四十年来的实践经验已经证实了市场经济以及资本主义激励机制所起的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也证实了国家能力(譬如,“招商引资”)在其中所起的不可或缺作用,和新自由主义建构的国家“干预”最小化的理论和话语十分不同。

目前,两大意识形态传统并存于中国,形成一种二元对峙共存的状态。国家公共政策时不时源自其中单一方,也许更多时候乃是其间的妥协。一方偏重推动逐利性经济发展,主要以GDP增长率为主,另一方时不时关注、强调社会公平。情况有点像如今高等院校中的两者分别共存,前者控制经济学院/系——多被简单等同于西方新古典经济学,但后者仍然也还有其一定的地盘,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学院/系。

正因为两者都是比较高度形式化、普适化的“理想类型”理论,同样虚构了给定公理(理性经济人和竞争性自由市场VS.劳动价值论和阶级剥削论),同样凭借演绎逻辑而自我形成一个逻辑上整合的理论体系,同样自我认为乃是普世真理,它们一定程度上只可能成为非此即彼的对立二元。

虽然如此,两者也有一定的共同。譬如,共同认为规模效益乃是“科学的”、普世的经济规律。在国家过去的农村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信念的深层影响:国家一再优先推动大型农业企业,以及美国基于农业企业的专业合作社模式,2013年以来又大力扶持成规模(超过100亩土地的、被设想为美国型)的(被建构为)“家庭农场”政策等,相对较少关注实际上占据中国农业绝大多数的小农户。(黄宗智待刊a)

在如此的局面下,中国亟需探寻出一条能够超越两者二元对立的局面的思想和学术道路。笔者认为,一条可行的道路乃是像中国革命的经验那样,摆开理想类型化、绝对化的经典理论和意识形态,从中国革命和改革的经验和实践实际出发,逐步形成一条更符合真实世界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的长远发展方向和道路。

如今,中国在实践层面上已经做出了一些基本性的选择,初步跨越了两者间的分歧而采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框架:既大力纳入市场机制和动力,又保留举足轻重的国营企业以及一个具有强大能力的政党-国家体系,连带其社会主义(人民大众共同致富的)理念。后者其实也包含传统的仁与仁政道德理念以及其在革命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为人民服务”理念。那些不是一种形式化的理论建构或虚构的假科学,而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之中所形成的基本实际和大方向、大理念。与现代西方经典理论不同,它没有从某一理论建构的公理出发,凭借演绎逻辑而得出简单化、形式化的、单一化的抽象理论,而是通过实践中的临时性、模糊性抉择而逐步形成包含两者的方向性概括和指导性道德抉择。(黄宗智待刊d)

在依赖实践和其所展示的逻辑的认识论上,中国其实已经拒绝了形式理性的理论建构,采纳了实践中的抉择。同时,它实际上也已经拒绝了西方形式主义理论所习惯性地使用的、源自西方演绎逻辑常用的将实际中本是合一的二元,设定为非此即彼、务必在二者中选一的思维。这正是中国文明历来思想中的一个与西方的关键不同。在综合两者的思想抉择中,既展示了中国文明的特色,也展示了中国自身的理论主体性。

更有进者,在采用融合不同社会阶层的战略性决策(如“三个代表”)方面也同样展示了中国文明传统中的二元乃至多元合一的宽容思维(犹如对待儒、释、道三大传统中的宽容性、综合性,以及对待“儒家”与“法家”,综合温和的儒家道德理念和严峻实用的法家法律条文的基本思维[笔者将之称作“实用道德主义”]——见黄宗智2014b,第一卷;亦见黄宗智待刊b)。正是在以上的思维方式的基础上,中国已经重构和容纳了西方形式主义理论的一些关键部分,包括对其私营企业和市场经济激励机制等的引进。

同时,又维持了传统中的基本儒家道德主义传统。在革命时期,中国已经对经典马克思主义进行了一些根本性的重构,例如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内部“非对抗性矛盾”的建构,以及将西方自由主义的“民主”重新建构为“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化治理道德理念,特别是将马列主义划归“经典理论”或“主义”范畴,通过注重实践层面的“毛泽东思想”的重新理解来运用于中国实际。

以上这一切都是笔者理解为“道德化”或“前瞻化”的实践社会科学的关键组成部分,其用意在超约西方排他性的形式主义“理想类型”理论建构传统,代之以中国的前瞻性道德理念,以及更符合真实世界的实践/实质/实用性社会科学学术和研究进路,实际上也是综合中华文明传统、中国现代革命传统以及现代西方启蒙传统的三大传统的前瞻性实践认识道路。


三、新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不可或缺的洞见


在以上对各大理论流派的批评之外, 我们需要更明确地直认其分别和不可或缺的洞见。

1、新自由主义

首先是新自由主义理论关于市场经济的洞悉。竞争性市场无疑乃是个高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历史已经证明,它要比计划经济高效得多。同时,市场逐利乃是推动创业创新的有效机制,同样明显超过计划经济。再则是伴随市场经济而来的个人自由抉择,同样有助于创新和发展(对学术研究来说尤其如此)。正因为如此,中国才会在经过共和国前三十年对计划经济的实践经验之后,做出了纳入市场经济机制的战略决策,做到高效高速的经济发展。这些已经是无可辩驳的实践史实。

虽然如此,我们也要认识到,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关键信条乃是国家和市场的二元对立,认为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必须最小化,尽可能完全让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自由运作。对西方最强势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国家来说,这样的选择和话语建构也许是可以理解的。但对经历了内忧外患交织,以及软弱的晚清和民国初期的政府的中国来说,如此的理论建构乃是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这也是为什么,无论是意图模仿西方的国民党还是反帝国主义的共产党,都同样认为强大的国家能力是现代中国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之一。在采纳市场经济的改革时期,中国国家实际上无疑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

2、经典马克思主义

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洞见也同样不可或缺。正是马克思主义使我们认识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丑恶面。首先是资本主义的极端追逐私利的一面,其基本逻辑和动力乃是资本的营利追求,为之可以完全无顾劳动者/弱势者的利益,依赖强制手段来压迫、剥削劳动者,并且凭借其诸如“水涨船高”、现代化、发展主义等单一面的建构来掩盖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的实际。

经典马列主义,也包括后现代主义,更说明,资本主义更可以凭借“现代化”“发展”“平等交易”等概念来侵略、压迫后发展国家,实质上成为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借口。这是资本主义的基本历史实际,也是被新自由主义所掩盖或忽视的历史实际,而马克思主义则非常鲜明地论析和解释资本主义这些方面的实质内容。

中国,作为被侵略、被剥削的国家,对这样的历史实际都有过切身经历,自然能够看到其历史真实,即便被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法学理论的“科学性”和“理想性”所暂时掩盖,但绝对不可能被长期蒙蔽。何况,作为领导反帝、反阶级剥削的中国革命的共产党,如今仍然占据本国的领导、统治地位。中国的社会科学学术界是不可能长期被新自由主义的说辞所摆布的。现代西方不可仅凭其理想化的理论来认识和理解,必定要同时认识到其凶恶的一面;国家的角色不可简单地与市场对立,必定要认识到其关键性;问题的根本不在国家应否起到重要作用,而在其所起作用是良性还是恶性的。

3、后现代主义

至于不那么明显的西方资本主义在话语和价值观方面的“东方主义”/帝国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西方自身所产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已经提出非常犀利和透彻的批评,指出了其虚假的 “科学性”和“普适性”,根本性地质疑了其实证主义认识论,详细分析了其所建构的“东方主义话语”,以及其所包含的“现代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后现代主义理论已经明确指出,需要通过彻底的关于东方主义的话语评析和关于非西方世界的“地方性知识”,才有可能认识非西方世界的文化和“意义网”。唯有如此,才能认识到非西方世界和看到现代西方的非普适实质。(Said 1978; Geertz 1983; 亦见黄宗智2007:第五章)

如此的论述乃是对韦伯的复杂宏大的形式主义理性理论体系和历史观的犀利有效的批判,鲜明地洞察到其科学主义和形式(逻辑)主义的弱点,鲜明地突出了其影响巨大的意识形态化的理想类型理论建构认识方法和话语。毋庸赘言,后现代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作为西方的非主流、“另类”理论,乃是对西方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现代主义的有深度和强有力的批评,在这些方面无疑引起了历史上的受害方的中国人民的共鸣,当然也是中国革命在中国人民心中仍然具有强大的正当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经典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盲点


虽然如此,我们也要看到,在以上已经指出的弱点和优点之上,对认识中国来说,经典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还都带有比较关键的盲点。我们可以说,它们一定程度上都没有预见到中国今天的实际。

1、马克思主义

举其要者,首先是经典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小农经济过去和未来的错误判断。它的一个根本错误是根据西方(特别是英国)的经验来认识中国的小农经济,误以为其必定会伴随资本主义的兴起而消失,被雇工经营的资本主义大农场所取代。但实际上,中国迄今仍然有两亿人从事农业,其中绝大多数乃是小农,而且明显在相当长期中会仍然如此。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没有认识到恰亚诺夫所洞察到的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的实际,即在俄国和世界其它许多地方,小农户,虽然已经相当高度商品化,但仍然是农业的实际主体,而且,小农户经济不一定必须以规模化的集体农业和计划经济来取代,更加需要的是扎根于农村社区的合作社来协助小农户与大市场打交道,凭借其自己的组织力来建立新型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借此来卫护小农户在高度商品化(资本主义化)的大市场中的利益。这个洞见已经由于一系列历史偶然因素而被实现于日本,一定程度上也可见于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黄宗智待刊a)

一个连带的错误是,认为伴随现代工业经济的兴起,除了资本主义体系或计划经济体系的非此即彼之外,别无选择。实际上,改革以来的中国已经走出一条马克思所没有想像到的结合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总体性框架(以及结合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与[新型]小农经济),并没有像不少马克思主义学者预期的那样,变成完全是个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的体系(黄宗智待刊d)。当然,它是一个强大国家组织和市场经济的结合体,不是像新自由主义建构那样对市场经济放任的国家。迄今,两者的结合已经展示了强大高效的经济发展成绩。虽然如此,它也显示了一些尚待解决的庞大和深层的问题(如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和官僚主义)。中国未来的发展道路仍然是一个在摸索中的过程,其未来的组合与逻辑都尚待实践中的探索来明确。这也是马克思-列宁所没有想象到的发展现象和道路。

2、后现代主义

至于后现代主义,我们也要认识到,它带有极端的相对主义的倾向,走到几乎完全拒绝“客观真实”,拒绝任何普世价值,全盘拒绝现代主义的极端。它虽然强有力地批判了现代主义,却最终还是与其相似地依据演绎逻辑而走到了相反的极端。前者从其所建构的普世的“公理”出发,演绎出一整套被认作是普适的真理,后者则从其相反的“特殊”极端出发,演绎出与其相反的逻辑上整合的极端相对主义,拒绝一切客观真实,一切普适价值或理念,因此而成为一个只能批评不能建设的理论。(国内许多学者对后现代主义的理解/转释仍然局限于其对西方中心主义的质疑的一面,忽视了其更为根本的认识论上的虚无主义和反现代主义。)在西方,它虽然大力鼓励了对非西方以及弱势群体的文化和话语的研究,促进“文化多元主义”multiculturalism的兴起(虽然,其“多元”实际上多是隔离了的而不是融合了的多元),但它对我们特别需要认识的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体的贡献较小。由于其偏重近乎单一的话语分析,一定程度上甚至成为认识和改造这些方面的学术的一种虚无主义障碍。(黄宗智2015a:尤见第五章)

更有进者,要更好地认识真实世界,我们需要看到话语和实践的二元互动关系,既要看到其间可能一致的一面,也要看到其背离的一面。实践真实乃是源自两者的互动所产生的。一如以上所述,通过实践/实质/实用与表达的结合与互动,我们才能看到中国正义体系的实用道德主义特征,以及美国正义体系的形式主义+实用主义整体。同时,即便是话语本身,我们也不仅要看到现代主义的丑恶一面(“东方主义“),也要看到其崇高理念的一面(自由、民主),更要看到其矛盾结合,以及其与实践真实之间的多维、复杂关系,而不是像现有理论那样,仅聚焦于其中的单一面。


六、想象一个新的社会科学研究世界


简言之,要为实质主义添加前瞻性的第一步是借助另外两大理论传统——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来协同指出当今占据霸权的形式化的资本主义/自由主义理论模式的不足。同时,也要认识到新自由主义中已经被证实的重要洞见:一方面是新自由主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已经被历史证实的强大威力,另一方面是西方已经具有深远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对其资本主义丑恶面的深层有力的洞察。同时,也要认识到实质主义理论本身缺乏前瞻性理念和话语建构方面的不足。结合如此的认识,才有可能进一步建构超越现有理论局限的新学术世界。

本文提倡的首先是,在关乎认识论和方法上,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经典新自由主义和经典马克思主义同样将真实世界简化为(主观与客观、唯心与唯物)二元单一方的偏颇,也要认识到其言过其实的自我设定为无可辩驳的“科学”和普世真理的偏颇,返回到实践理论对真实世界的复杂性,多元、多面性的认识,拒绝两大主流理论对其的简单化、科学主义化,乃至于西方中心主义化,一如后现代主义洞察到的那样。但同时,也不可像后现代主义那样走到话语主义的极端,忽视话语与实践间的多维互动关系。

同时,要对实践理论的主要是回顾性和缺乏前瞻性具有清醒的认识,在以实践/实质/实用真实为主的认识方法之上,确立中国和中国人民自身在道德理念方面的抉择,借此赋予实践理论其所欠缺的前瞻性,借以判别“善”与“恶”的实践。并且,既承继中华文明长期以来的核心道德观,也借助其与西方现代启蒙时期的“实用理性”和“绝对命令”黄金规则理念的共通性来综合,超越两者的非此即彼二元对立。并且,直认其乃道德价值理念,避免将其像西方科学主义那样建构为科学的、普世的理论。因为那样的话,最终只可能成为唯我独尊、强加于他人的类似于“东方主义”的理论建构。如此,方才能够建立一个新型的道德理念和话语体系,一个结合指导性的崇高理念与符合实际的认识进路。

这里的目的是要破除目前社会科学界中的科学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认识论的弊端,借助更符合实际的实践社会科学认识论来纠正其认识论上的偏颇,也借助各大文明自身至为崇高的道德理念来赋予如此的认识方法其应有的主体性以及多元化的、宽容的前瞻性道德价值观和话语体系。这样,既可以形成中国带有自身主体性的社会科学,也可以符合实际地探索其过去的历史和未来的长远道路,并为全球化的社会科学创建一个更为宽容和全面,更符合实际的学术世界。

我们对待所有现有理论的基本态度是把他们当作问题而不是答案。相对千变万化的实际而言,理论只可能是片面的或局部的、不可能是普适的,只可能是须要相应真实世界的演变而变的、不可能是已经给定的永恒真理。学术可以、应该借助不同流派的现有理论来协助我们认识实际,来推进我们对实际的概括,但绝对不应该像高度科学主义化的主要西方理论那样用来表达虚构的普世规律,或对真实世界实际的片面化和理想化。真正求真的学术是根据精准的经验研究,通过对现有理论的取舍、对话、改造和推进来建立带有经验界限的、可以行之有效的更符合经验实际的概括,然后再返回到经验/实践世界中去检验。如此的学术探索的应该是由求真和崇高的道德价值动机出发的问题,不该局限于如今流行的比较庸俗和工具主义/功利主义的研究方法或其所谓的“问题意识”。这才是这里提倡的“带有前瞻性的实践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质含义。

本文是作者关于学术研究方法和理论的简约总结和后续思考。文章论述个别理论的大部分内容的详细论证可见于笔者之前的《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黄宗智2007)和《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与现实研究》(黄宗智2015a)两本书,这里不再一一列出相关细节和文献。文章中的经验判断,及其理论含义,则大多来自作者关乎小农经济的三卷本和待刊的第四本(黄宗智待刊a),以及关乎正义体系的三卷本和待刊的第四本(黄宗智待刊b)。此文将成为笔者正在编著的《实践社会科学指南》书的结论。


Building a Prospective Social Science of Practice:

Beginning with a Major Weakness of Substantivist Theory

Philip C. C. Huang


引用书刊目录

黄宗智(2007)《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黄宗智(2014a)《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三卷,增订版。第一卷《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二卷《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第三卷《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4b)《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历史、理论与现实》,三卷,增订版。第一卷《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第二卷《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第三卷《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5a)《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与现实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5b)《农业合作化路径选择的两大盲点:东亚农业合作化历史经验的启示》,载《开放时代》,第5期:18-35。

黄宗智(2018)《怎样推进中国农产品纵向一体化物流的发展?——美国、中国和“东亚模式”的比较》,载《开放时代》,第一期:151-165。

黄宗智(待刊a)《实践社会科学与中国研究》,卷一,《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

黄宗智(待刊b)《实践社会科学与中国研究》,卷二,《中国的新型正义体系:实践与理论》。

黄宗智(待刊c)《实践社会科学与中国研究》,卷三,《中国的新型非正规经济:实践与理论》。

黄宗智(待刊d)《探寻中国长远的发展道路:从承包与合同的区别谈起》。

黄宗智编著(待刊)《实践社会科学研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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