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转折点上重新确立家庭的地位
——《中国之家庭问题》再探讨
吕文浩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思想界空前活跃,知识分子关心社会问题的热情亦大大高涨。家庭问题因与每个人的切身感受密切相关,所以有“详细与热烈之讨论”。举凡当时青年所热切关注的婚姻自主权、婚姻年龄、离婚、纳妾、大家庭与小家庭、生育节制等问题,都有很多批判性重于建设性的思想言论出现。青年人产生了新旧价值观混杂,一时难以辨别前进方向的诸多困惑。在这个时候,特别需要给他们提供客观认识社会舆论状况的社会事实,以及何去何从的理性指引。五四后的大约十年间,以社会学者为主体的学术界,开展了不少针对当时青年人婚姻家庭选择上的社会舆论所做的社会调查。这种与社会思潮关系紧密的家庭调查,从1921年教育学者陈鹤琴的《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发端,直至30年代初形成一定的规模并造成相当的社会影响力,成为当时社会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1927年社会学者潘光旦所做的家庭调查篇幅较大,调查技术较成熟,学理分析也较充分,相应地其影响力也最大。这次调查最终形成的《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堪称中国家庭问题之社会舆论调查与研究方面的代表作,直到今天仍不失参考价值。本文拟对这次调查研究活动的思想背景、经过、内容以及主要特点加以梳理,以明确其在历史转折时期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一 五四时期家庭讨论与研究的不足
五四思潮对中国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压制人性的若干方面,无疑形成了重大的冲击,具有重要的时代里程碑意义。但是这股思潮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过分夸大传统家庭的弊端,甚至将其斥为“万恶之源”,再如新思潮的提倡者在观念和实践之间,往往不能保持一致,具体实践大大落后于其观念的倡导,等等。这种种局限性并不是只存在于五四前后几年,而是在其后的七八年乃至十几年间都有残留。这里仅举数例予以说明。
五四时期易家钺关于家庭问题的一系列著作或译作,《家庭问题》、《西洋氏族制度研究》、《西洋家族制度研究》、《中国家庭问题》(与罗敦伟氏合著)、《家庭新论》等,对青年男女了解西方的家庭与婚姻观念,以及批判中国传统家庭的弊病,具有深刻的影响,但这些书所提倡的观念和方法,却有不少地方经不起学理的推敲。其“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剑走偏锋,其以热烈感情替代理性分析的学风,其天马行空的想象力,都与尊重客观事实、全面周到分析问题的科学理性作风相去甚远。在1927年时易译《家庭问题》已印至第6版,易、罗合著的《中国家庭问题》也多次重印。关于这本《中国家庭问题》在五四时期及此后七八年间的流行程度,作者之一的罗敦伟在其回忆录中写道:
民国九年我和君左合著了一本《中国家庭问题》专书,自己印行,在北京大学一处即售出五百多本。再版、三版、四版是交泰东续印的,到底印了多少版,我也不清楚。到民国十九年,潘光旦还出了一本什么书,中有一篇专门批判我们这本著作,可见十年以后,在学术界还有地位。我受宠若惊,因此又把这本我们在大学预科时期的著作,改编为《中国之婚姻问题》一书,在上海大东书局出版。……那本中国家庭问题,是一本幼稚的书籍,但是乃一本“畅销书”。
畅销书往往是检测一种社会思想的社会接受度的极佳尺度。从《中国家庭问题》的流行,不难看出当时社会思潮的重要局限性。这种思维方式不仅仅出现在易家钺、罗敦伟大学预科时期的不成熟著作中,而且还被若干教育界的领袖人物在公开场合理直气壮地宣扬。1930年4月19日,国民政府立法院宴请全国教育会的全体会员,席间主会者向这些教育精英询问当时青年中热烈讨论的对于姓、婚姻和家庭存废问题的意见,当时教育界最有名望和影响力的权威人物蔡元培、蒋梦麟、吴稚晖、李石曾、张默君、钟荣光等八人的回答意见中,就颇多理想和空洞的成分。如有人主张或赞同废除婚姻和家庭,有人认为暂时还不能废除婚姻和家庭,但不远的将来必然会废除,有人甚至给出了五十年后废除婚姻家庭的时间表。还有人主张在将来的理想新村里男女不结婚,只是在同房居住时先经医生检查和登记,将来生育子女后便容易辨认了。
五四时期类似于易家钺关于家庭研究的这种言论,曾经产生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其不健全的思想观点终究会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这种言论对社会的广泛持续影响,促使走上学术舞台的社会学者,不得不站出来发出理性的评判声音。
1927年8月22日《时事新报》的“学灯”副刊,刊登了一篇《坊间流行中国家庭问题书籍之一斑》,作者就是此时主持“学灯”副刊编辑事务的社会学家潘光旦。这篇文章后来作为附录收入潘光旦著《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中。这篇书评所针对的只是易家钺、罗敦伟合著的《中国家庭问题》这一本书,但却以“坊间流行中国家庭问题书籍之一斑”作为标题,显然他的用意不仅在于评论这一本书而已,而是试图通过批评此书,对当时流行的家庭研究论著的偏颇学风给予纠偏补正。在他看来,讨论社会问题应多参考当时此地的社会事实,以冷静的态度加以精细的分析,才可能给出确当的诊断;单凭高远的理想和热烈的情感,诅咒、推翻的态度,是不足以解决社会问题的。易、罗合著的《中国家庭问题》恰恰落入后者的陷阱而不自知。所以,“持此种强烈的感伤主义以解决中国之家庭问题,我恐将永无解决之一日”。
针对上文所述1930年4月19日立法院宴席上八位教育界领袖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理想言论,潘光旦写了一篇《姓、婚姻、家庭的存废问题》,专门予以批评。他说:
关于姓、婚姻、家庭的种种问题,固然是尽人而有或尽人可有的经验,大家多少有发言的资格;但他们终究是社会学范围以内的问题,论理应该取决于社会学家。中国的社会学界也不算没有人,听说两个月前他们还召集过一次年会,成立了一个全国的社会学会。如今“立法院的某同志”不向他们征求意见,却向教育界讨教,岂不是隔靴搔痒,不着痒处么?
二 潘光旦家庭调查的经过、内容与特点
潘光旦的着眼点不只是“破”,更重要的是要“立”。1927年8月下旬发表《坊间流行中国家庭问题书籍之一斑》的两个月多前,6月2日,潘光旦就已经在《时事新报》“学灯”副刊上刊登“中国之家庭问题征求案”了。紧接着6月9日和6月16日,又连续刊登了两次,以求答案总数的增加。最后一次并且提出,特别期望女性读者能够踊跃应征。最终收到了317份答卷,其中女读者从不到10人增长到44人,增幅不可谓不大。初看317人的年龄,从14岁到57岁,跨度似乎较大,但仔细区分以后,可以发现30岁以下的青年人有274人,占86%,尤其是女读者,44人中有41人在30岁以下,所以说答案人以青年人为主,是没有问题的,也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女青年的情况。在317人里,学生有105人,是其中占据数量压倒性优势的群体。这和五四后十年间相关婚姻家庭调查针对的目标群体是一致的,真实地反映了青年学生具有较高的参与热情,也便于后来的研究者将这些调查相互对照,进行比较研究。潘光旦以“学灯”编辑部的名义,连续三次刊登调查问卷“中国之家庭问题征求案”,又从6月27日开始刊登“答案之分析”,7月23日起开始刊登“答案之价值”,至10月18日结束对答案的分析,10月25日刊登“序言”,全部调查研究成果成书,翌年3月在新月书店印出单行本。
《中国之家庭问题》1928年3月由新月书店初版,1929年4月再版,1931年2月三版,1934年4月又转由商务印书馆再次出版。6年间4次重印,对于一本充满表格和数据,学理讨论色彩浓厚的专业著作来说,可以算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了。
潘光旦设计的调查问卷包括关于祖宗子女者、关于婚姻者、关于子女者三大部分,共62个问题。对于当时较为热门的话题,如早婚、婚姻自主权、妾制的存废、离婚、生育节制、儿童公育、家庭规模大小、养老等,调查问卷均有涉及;在对答案进行细致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概括了这些当时社会的流行趋势并作了原因的解释,不仅如此,他还依据优生学的研究成果,对社会思潮进行了反思性的评论,期冀引导社会意识朝着他所认为健康的方向发展。
如果我们留意一下《中国之家庭问题》各部分之间的篇幅分配,就会发现,问卷调查(“中国之家庭问题征求案”)和调查结果(“答案之分析”)两部分加起来,尚不足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与评论(“答案之价值”)的一半篇幅。由此看来,今人更注重的关于社会事实的部分,只是潘光旦立论的靶子,他更在意的,是对于答案的意义要“根据最确实之科学观点与原理”加以评论,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一般人对于社会问题的意见,主要根据的是少量科学知识、个人的性情、早年的教育、个人的经验以及所谓时代潮流。但潘光旦认为,个人经验和时代潮流都不足以成为判断问题的基本根据,真正能够成为判断是非根据的,只有“根据最确实之科学观点与原理”,如能据此立论,则无论一种主张赞成者多还是赞成者少,都不会影响答案的是非对错。即使一种主张赞成者很多,代表了社会的普遍舆论,但若不合科学原理和方法,那也不能称为确实的论断;相反,一种主张赞成者很少,但若符合科学原理和方法,虽然人单力薄,也无碍于称其为正确的论断。他认为,必须先体认这一点,才可以不受成见的蒙蔽。
具体到家庭问题的研究,潘光旦最倾心的“最确实之科学观点与原理”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在《中国之家庭问题》的“序言”里有比较清晰的论述。他认为讨论中国的家庭问题必须遵循四个基本原则:(1)从历史上来看,毫无疑问,家庭是长久以来文化社会组织的中心,它之所以具有这种地位,是由于它既有社会的效用,又有其生物的根据;(2)应该注意到家庭未来的、可能的社会价值和种族价值;(3)要重视家庭在以往文化积累中的丰富遗产,对其改革采取循序渐进的态度,尤其是对于其精彩之处宜“虚心体会而竭诚维护之”;(4)在斟酌去取传统家庭制度利弊得失的过程中,不能不先了解今日关于家庭问题的舆论,他所做的家庭问题调查即是这一步工作。如果再用简洁的说法,就是后来潘光旦所说的,“我的眼光是直截了当的优生学的”。
潘光旦说这次调查问卷的基本假定是“家庭有相当之价值,但不无亟宜纠正之处,使为社会生活之助力而不为其阻碍”。换言之,他是完全承认当时中国的家庭制度存在不少需要纠正的弊端的,但家庭制度本身是具有相当大的社会价值和种族价值的,补偏救弊的目的是为了让其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不是根本否定家庭制度。所以,他对五四以来社会上部分新知识分子所信奉的否定家庭制度的想法,给予了严厉的批评,称之为“因噎废食之论”,而且认为这种观点在近代青年中大有人在。在这次调查所收到的问卷中,就有人在答案末所附的说明中明确表达了他反对大家庭制度、小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在家庭中奉养父母和养育儿童的意见,还有人指责征求案题目不当,等等。在潘光旦看来,这些意见只是一二人的幻觉,只能作其精神慰藉,而万万不能作为社会改革事业的根据。
这种从优生学观点切入的家庭研究,得出的某些观点比较容易得到温和的改革派的赞成,但难免与强调个人价值至上的另一部分流行观点发生龃龉。
这本书最值得注意的是,潘光旦明确提倡折中家庭制。他认为:“子女之幼,由父母教养之;父母之衰,由子女侍奉之,以尽其天年;故即合二代而言,彼此之待遇即为相互的”。与旧式大家庭相比较,折中家庭有其根干,无其枝叶,免去了旧家庭复杂的人际关系带来的频繁纠葛。今天的社会文化史学者在梳理了当时关于折中家庭的种种讨论后,认为:“最先倡导折中家庭的是胡适,陈伯吹、孙本文也倡导‘父母妻子’式的折中家庭。潘光旦有关折中家庭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在学术界也最有影响。”
三 结论
潘光旦的《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直接承接了五四时期新知识分子关于家庭问题的热烈讨论,对于当时关于家庭的各种具体问题的实际状态给予客观的、量化的描述,并根据西方传入的新学理(主要是优生学)加以批评、讨论,提出家庭改革的意见和方案。以精确描述当时的家庭实际状况和青年知识分子的思想动向而言,这本书所呈现的丰富资料,不仅为作者本人的著书立说提供了非常坚实的基础,而且也是后人了解那个时代社会状况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料。《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是潘光旦进行家庭研究最初的系统尝试,此后的论述基本上是在此书基础上加以拓展和深化的,至1940年代末期他的家庭研究已经在学术界、思想界确立了较高的地位,在社会上也具有很大的影响。
潘光旦从优生学角度展开的家庭调查与研究,特别强调家庭的种族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于凸显家庭的血脉传承和文化积累作用,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对于批评当时流行的贬低乃至于否定家庭作用的激进论调相当有力。五四新思潮对于传统家庭伦理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也具有时代的进步意义;不过,它所张扬的个性至上论调走到极端,往往是家庭传统价值的抹杀,五四时期及以后多年间流行的种种激进论调即是明证。在中国近代家庭受到西方自由主义及无政府主义等思潮的影响下,中国人倍加重视的家庭组织何去何从是当时社会提出的重要课题。在这个攸关家庭前途运命的历史转折点上,潘光旦从优生学的理论出发,将家庭重新放置在社会组织中心的地位加以维护,其论调或有部分保守性的成分,但其用心之良苦则是应该是充分肯定的。今天我们当然可以跳出潘光旦和新文化人士的分歧,站在新的时代高度上设计出更合理的解决个人、社会、种族三方面兼筹并顾的方案。
《团结报》2017年4月27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