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飞: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于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41 次 更新时间:2019-12-0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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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进入专栏)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因时顺势,谋划和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五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监察体制改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和自身监督等重大问题都发表过经典论断,在此,我们将梳理和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论述,提练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思想的核心观点。


一、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健全的制度是制约权力的有力武器,因此建章立制十分重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对于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来讲,这个笼子就是国家监察体制。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监察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三个有利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他过去的很多重要讲话已经对三个有利于作过具体的论述。

第一,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六次全会上再次提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着眼点就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一些列论述都彰显了我们从严治党的决心与勇气。监察体制改革使全面从严治党从党内问题变成了国家法的问题,使从严治党纳入了法治轨道。

第二,有利于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已经得到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与完善的党内监督相比较,党对国家所有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还不全面,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2014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提出:“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是来自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为解决腐败问题带来的毒害,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魄力解决腐败问题,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这是党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重大判断,同时也明确重申“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并进一步强调“要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监察委的成立,是实现反腐败从治标到标本兼治转变的标志,是反腐败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败经验的制度化、法律化,更是将来继续取得反腐压倒性胜利的制度基础。


二、监察委员会的职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要“坚持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习近平总书记对监察委的具体职权也进行了论述。

首先,“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理应拥有相应的职责权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将留置作为一项法定的措施取代了“两规”,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是以法治思维反腐的重要表现。

其次,监委具有进行标本兼治的具体职权。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习近平同志长期以来要求党和国家建立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完整提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深刻内含。

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对十九大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的全面、权威的解释,而且对监察委如何建立这一机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继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牢牢把握深化标本兼治的改革目标。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释放全面从严强烈信号。要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


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反腐败监察机关,集调查、处置、监督权力于一身,如何正确行使职权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怎样实现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权力是把双刃剑,不受监督的权力极易产生腐败。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次全会上提出“各级纪委也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呢?”大量的事实表明,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为走出最后监督者无人监督的悖论,需要加强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

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在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严格依纪依法,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克己慎行、守住底线,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加强自我约束,增强专业能力,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上作表率,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2019年1月11日,习近平同志再一次要求纪检检察机关“要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要发扬光荣传统,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要受监督,才能承担起从严治党、监督其他公职人员的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时代巨变,执政条件发生深刻转变的情况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监察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思想的实践成果,实现了以立法的形式推动全国实施新的国家监察体制、实行监察执法。

但是,监察法颁布实施的时间不长,新的监察体制刚刚建立,实践中还有很多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和完善,我们应当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进一步改革完善监察体制和机制、全面落实监察法。


原载《党风》2019年第4期,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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