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根友:即哲学史讲哲学

——关于哲学与哲学史研究方法的再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67 次 更新时间:2019-11-3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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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根友  

内容提要: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是哲学学科内部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哲学史的学习与研究是哲学研究与理论创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从事哲学创新还需要逻辑思维能力、基本的科学素养和艺术素养等。依托哲学史提供的哲学智慧,结合现实给哲学提出的理论问题从事哲学创新,是哲学研究的基本要求。因此,“即哲学史讲哲学”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一些从事分析哲学的研究者看轻哲学史的价值,进而看轻哲学史的课程与教学在哲学教育过程中的作用与意义,是没有道理的。哲学史的研究方法与类型是多元的,哲学创新的途径也是多元的,而“即哲学史讲哲学”是其中最为基本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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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经过黑格尔的阐述以后,长期以来成为哲学界与哲学史领域里的重要问题,20世纪中国哲学界对此问题尤其关注。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西方哲学界的同仁于2006年6月17—19日,曾对此问题举办过一场认真、细致的讨论。仔细阅读争论双方的观点,发现他们对于“哲学史”这一概念的理解,虽然也有一些“重叠共识”,如认为哲学史就是历史上已经出现的哲学家们的思想,但由于他们对“哲学”的认识不同,对哲学史与哲学研究的正相关性的理解就发生了很大的分歧。

概括地讲,以研究德国哲学为主的一批学者,比较倾向于维护黑格尔的“哲学”与“哲学史”观,将哲学与哲学史均理解为一个动态发展过程,研究哲学史绝不仅仅意味着对历史上某些过去了的哲学家及其思想面貌的认识与还原重构,而是将这些个别的哲学家的思想看作是哲学思想发展链条上的一个有机环节,进而考察哲学在具体的历史时空里不断展开的历史过程。以研究分析哲学与逻辑学的一批学者为主,则反对黑格尔的“哲学”与“哲学史”观,主要将哲学理解为一种“理智探索活动”,其基本任务是“凭借恰当的语言来研究思想和世界”(张志林《如何做哲学——兼论哲学与哲学史》,见邓晓芒主编,第305页);或者将哲学看作是一种“智力活动”,主要方法是“通过清晰的概念和合理的论证来形成正确的理论”(程炼《哲学史作为哲学的真子部分》〈提纲〉,见同上,第307页);或者哲学就是指一些“哲学问题”(徐明《哲学不是离开哲学问题的哲学史》,见同上,第310页)。他们不承认哲学是一个有机的发展过程,认为“哲学史”无非就是历史上已经出现的哲学家的思想,哲学史的研究,无非是对“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哲学问题,给出的是别人曾经所做的概念分析、逻辑论证和反思平衡”,相对于哲学研究的“理性重构”而言,哲学史的研究无非是“历史重构”等等。(参见张志林《如何做哲学——兼论哲学与哲学史》,见邓晓芒主编,第306页)

由于争论双方在“哲学”观方面有巨大的差异,因而对“哲学史”及其研究的价值的认识自然产生了巨大的分歧。笔者在他们讨论的基础上,综合两家的观点,并结合当代中国哲学创新的几个例证,对“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问题再做一点新的论述,希望能够深化对此问题的讨论。


一、分析哲学研究者的主要观点及其评价


试图通过“哲学不是哲学史”,或“哲学史不是哲学”命题的证明,进一步强调哲学研究与哲学史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进而否定“通过哲学史研究哲学”途径的重要性,是一些专门从事分析哲学与逻辑学研究的学者的主要观点。而在他们呈现出的主要观点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一种未加言明的哲学史观,即哲学史无非是历史上已经出现的一些哲学家的思想。这些哲学思想是历史性的东西,与哲学的创新性思维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他们既不承认黑格尔整体的哲学观与哲学史观,也反对“时代精神”等的类似说法。(参见朱志方《哲学不是哲学史》,见同上,第296-297页)就他们对哲学与哲学史关系的论述而言,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的表达式:

(1)强调哲学对于哲学史的绝对优先性,进而割裂哲学史与哲学的关系。其典型、激进的代表命题是:“没有哲学,哲学史是不可能的;没有哲学史,哲学是可能的。”(张志林《如何做哲学——兼论哲学与哲学史》,见同上,第305页)其温和性的命题有:a.哲学不可能仅仅是哲学史,如果从来都没有新的哲学思想,那也不可能有什么哲学史(参见叶峰《从“先天综合判断”问题看哲学史与哲学研究的关系》,见同上,第277页);b.其引申性的表达式:“每一个哲学家,必须先有了哲学,才有他自己的哲学史”(朱志方《哲学不是哲学史》,见同上,第297页),“不做哲学研究,写不好哲学史”(程炼《哲学史作为哲学的真子部分》〈提纲〉,见同上,第307页)①;c.“哲学不能离开当前的哲学问题,而哲学史也不应离开历史上的哲学问题”,“所以,在西方哲学的研究和教学中,应以哲学问题为主,以哲学史为辅”。(徐明《哲学不是离开哲学问题的哲学史》,见同上,第310页)

(2)把哲学史与哲学之间复杂、深刻的内在关系化约为一个现代分析哲学的命题——“哲学是哲学史”或“哲学史是哲学”,然后分析这一命题的三种意思,对这一命题的辩护进行想象性的分析与反驳(因为作者没有举出一个实例,故称是想象性的),再从语用学的角度指出这一命题的历史根源及其危害性,进而给出反命题:“哲学不是哲学史”。这一类型的论证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有启发性的观点,但其中的一些论证用语在逻辑上是不严格的,也缺乏哲学史的史实,有些地方不符合哲学史研究的实际情况。其表面的用语与实际上想表达的意图之间有很大的差异。

(3)反对“哲学就是哲学史”的命题,但有限地承认“哲学史对于哲学研究的必要性”。此处的“必要性”并不能等同于形式逻辑上的“必要条件”,至多是“哲学史研究在哲学活动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程炼《哲学史作为哲学的真子部分》〈提纲〉,见同上,第307页)。但这种富有弹性的“不可替代”一词的意思,是“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母亲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还是“人体健康,蛋白质的作用是不可能替代的”?作者未及深论。如果是前一句式中的“不可替代”,只是强调了其重要性程度,并没有形式逻辑中“必要条件”非它不可的意思。因为在父亲作为单亲的家庭中,孩子没有母亲也能够长大,并不一定就会死亡。只是这样的单亲家庭里长大的孩子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心理疾病或情感上的问题。而如果是第二句子中的“不可替代”,就是形式逻辑中的“必要条件”的意思,即如果完全没有蛋白质的营养,人是会死亡的,至于人是从哪些食物中摄取蛋白质,那是次要的。

以上三点归纳还没有穷尽上述分析哲学研究者关于“哲学与哲学史”关系的具体讨论。如有论者的观点认为:

“在个别条件下,它(指哲学史——引者注)甚至不是一个必要条件。”一些哲学家,如“老子、泰勒斯学过哲学吗?我们也没有充分证据表明,维特根斯坦学过哲学史”。(朱志方《哲学不是哲学史》,见邓晓芒主编,第297页)

“学习哲学史,我们只是拥有了一些哲学思想史的素材,离哲学的思考还有相当的距离。”(同上)

(哲学上的问题)“可能来自于哲学史,也可能来自于哲学史之外……在这个意义上,学习哲学史也不是学习哲学的充分条件”。“的确,学习哲学史是一个重要条件,但还有一些同等重要的条件,如对逻辑、科学和科学史、社会和社会科学史的相当了解。”(同上,第298页)

“说哲学就是哲学史,导致复古主义和学术停滞。”(同上,第301-302页)

以上列出的这些具体的论述与观点,有些已经滑向了否定哲学史学习之于哲学研究的重要性了,将哲学研究仅仅看作是对纯粹的哲学问题的研究。

非常遗憾的是,由于从事分析哲学研究的一些论者忽视对哲学史本身的研究,所以他们举出的例证,如维特根斯坦不熟悉哲学史,实际情况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无论是前期的逻辑哲学创作时期,还是后期的语言哲学时期,与哲学史都有深刻而内在的关系。前期的维特根斯坦如果不是师从大哲学家罗素,就根本不可能有逻辑哲学的相关思想的产生;而后期维特根斯坦如果不是从逻辑学家弗雷格、牛津日常语言学派摩尔,以及德国语言学家毛特纳等那里获得哲学思想的灵感,还有从圣·奥古斯丁、叔本华、克尔凯郭尔、陀斯妥耶夫斯基、托尔斯泰、帕斯卡等人那里获得哲学思想的启迪,也根本不能成为现代西方哲学界首屈一指的大哲学家。(参见江怡主编,第150-151页)对于维特根斯坦,我们可以说他没有系统地研究过西方哲学史,甚至不像黑格尔那样,在他的时代允许的条件下系统地研究了世界哲学史,但并不能以此为例说他的哲学研究与哲学史上的思想无关,或者基本上没有关系。如果对“哲学”不作分析哲学式的理解,而将它看作是人类的精神现象学,即广义的哲学思想,追求智慧的学问,那么,一些宗教、文学、语言学、逻辑学的著作中本来就包含着哲学思想在其中。至于老子、泰勒斯等人,他们所处的时代虽然没有我们今天意义上的哲学史著作可以学习,但他们的哲学思想也不是凭空产生的,王弼本的《老子》中,多处有“建言有之”的说法。而所谓的“建言”,一般的注释均释为古之格言。因此,以老子、维特根斯坦等人与哲学史的关系为例证,并不能证明哲学可以与哲学史基本上不发生关系。

不过,仔细分析一些从事分析哲学的研究者关于“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主要观点,可以发现他们的主要倾向是,想通过否定或弱化哲学史与哲学研究的关系,来实现哲学研究的创新。从他们的理论目标来看,笔者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但有些论者主要从他们所理解的“哲学史研究”现象出发,把哲学史研究看作是记诵古人的哲学思想,或者是引经据典把前人的哲学观点当作现成的结论,进而否定哲学史的研究对于哲学研究及哲学创新的价值和意义。(参见上述朱志方的文章)如果是否定这一特定的“哲学史研究”类型,则与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所否定的某一类哲学史写作的观点是一致的,那我们也是会接受并赞同的。而且,我们也反对只有引经据典而没有哲学理性分析的经学式的哲学史研究方法。所不同的地方在于:

(1)哲学观上的不同。我们不把哲学仅仅看是一种“理智活动”或“智力活动”,或表现为一些“哲学问题”,它是一种观念体系和行为方式。这套观念体系与行为方式涉及人对世界、自我的认知与价值评价。仅就认知的方面来说,哲学是关于人如何从无知到知,从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直到智慧境界的思想发展过程。对于作为个体的人类而言是如此,对于整全的人类而言也是如此。所有哲学性的认知都处在一个动态的链条之中,无论哲学家本人承认还是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可以抛弃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核心的关于哲学发展的封闭思想体系,但需要继承他关于哲学发展是一个过程的合理性的思想。

(2)我们认为,好的哲学史研究就是在研究哲学,而不是重复或记诵古代哲人的话语。而且通过哲学史的研究,寻找并发现哲学思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前人哲学思考的局限,对于一些历久而弥新的哲学问题,如人生的意义问题,死亡之于人的意义,有限性与无限性的问题等,在前人理论终止的地方继续向前推进。这可以说是“接着讲”。按照笔者的观点看,这就是“即哲学史讲哲学”。

(3)哲学史和纯哲学问题研究,对于哲学的创新各有胜场,并不相互排斥。逻辑思维与语言分析有助于哲学思维的训练,但仅靠逻辑思维与语言分析,也不能有什么哲学创新。逻辑思维一般只能整理已有的思想观念,让其朝着合乎理性思维的路径展开;而语言分析只是澄清一些问题,并不能直接达到哲学观念的创新,它可能有助于澄清我们的思想表达中一些似是而非的想法。而哲学史的研究与学习,与逻辑思维训练和语言分析能力的培养,对于哲学创新而言,可以并行不悖。

(4)哲学既具有与自然科学相似的逻辑思维方法,同时还具有人文理想的内容,一些哲学洞见及其表达,还可以是诗的形象思维方式。从哲学教育的角度看,哲学研究者的科学思维能力与素质的训练非常重要,人文理想的教育与想象思维的训练同样重要。不应该以科学思维的训练排斥人文理想的教育与想象思维训练的重要性。就哲学教育而言,科学思维、人文理想、想象思维,都具有历史的继承性特征。在哲学史的学习与研究过程中,通过真诚地讨论与争论,避免古人的思维过失,吸收历史上合理的思维方式与人文理想,然后推陈出新。

笔者的基本观点是:

(1)哲学是一套观念体系与行为方式,它虽然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的封闭体系,但人类的哲学思想在国别史的时代表现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思想体系,整体上具有前后相续的关系,并处在发展的过程中。

(2)哲学史之于哲学研究而言,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它与哲学概念的逻辑展开,以及分析哲学所提倡的哲学研究方法,其重要性是同等的,不应遭到轻视,更不能遭到排斥与否定。他们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正如植物的生长,水是必要条件,适宜的温度与光合作用,也是必要条件。

(3)无论从思维方式,还是学科类型或曰学问类型、知识类型来看,“哲学”不是自足的。没有一种先验的、纯而又纯的“哲学”思维,也没有一个先验的、纯而又纯的“哲学”学科(或学问类型、知识类型)。哲学思维是从原始混沌的宗教、神学、历史、政治、艺术诸思维中慢慢分化、独立出来的;哲学学科也是如此。因此,把“哲学”看作是哲学史的先决条件这一观点,并不能成立。

(4)所有门类的知识都具有历史性特征,了解一个学科和一门学问的前提条件,或曰必要条件是了解他的基本问题史与研究方法史。哲学学科也不例外。因此,哲学史的学习与研究构成了我们的哲学研究与创造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什么辅助条件;也不是分析哲学研究者所说的语义模糊的“必要性”。即使哲学发展到了今天,离开了哲学史提供的一系列哲学问题,离开了哲学史提供的思维方式、分析工具,今天的哲学研究是不可能展开的。今天分析哲学家们津津乐道的一些理性思维与分析工具,也是以往哲学家提供的,不是他们与生俱来的。形象地说,哲学史是通达哲学研究过程中“过河的桥”或上屋顶的梯子,当然也可说是到达某一哲学问题研究平台的直升机。具体哲学研究工作者的哲学史修养可厚可薄,但不能没有基本的哲学史训练。

(5)从学术史的角度看,为了澄清此一问题的真相,我们有必要重新回到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一)之中,把握黑格尔对“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真正意思,进而帮助我们重新思考哲学史与哲学的关系。


二、黑格尔对“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论述


通过对当代部分分析哲学研究者有关“哲学史与哲学”关系论述的研究与分析,笔者觉得有必要重新回到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一)的具体论述之中。就黑格尔原书中所说的话而言,他只是强调哲学史的研究要有哲学,哲学史的研究不是陈述过去哲学家的意见,并没有说“哲学史就是哲学”,或者说“哲学就是哲学史”。(参见何卫平《对黑格尔的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学说的再认识——参照西方现代解释学的立场和观点》,见邓晓芒主编,第333-334页)至于有些中国哲学史研究者可能表达了上述两个命题的意思,那并不是黑格尔本人的思想或观念。

就黑格尔本人的观点看来,“哲学是关于真理的客观科学,是对于真理之必然性的科学,是概念式的认识;它不是意见,也不是意见的产物。”(黑格尔,第17-18页)正因为“哲学的目的即在于用思维和概念去把握真理”,因此,“在哲学史里我们所研究的就是哲学本身”。(同上,第24页)在这句话里,黑格尔强调的是哲学史研究的任务不是个别哲学家的个人意见,而是在哲学家的著作中研究那种属于哲学,即是真理的内容。这一有关哲学史研究的任务与目标的观点,他还有另外的表达式:“哲学是理性的知识,它的发展史本身应当是合理的,哲学史本身就应当是哲学的。”(同上,第12-13页)就“哲学史本身应当是哲学的”这句话来看,如果哲学史本身不是哲学的,那哲学史本身也不成为哲学史了。可见,黑格尔并没有用“哲学史”来规定“哲学”,相反,是用“哲学”来规定“哲学史”的。但这种规定并不是分析哲学研究者所认为的那样是逻辑上的先后关系,而是就哲学史研究的任务与目标而言。我们可以不同意黑格尔的“哲学”观,但不能把他有关哲学史与哲学的关系化约为“哲学是哲学史”,或“哲学史是哲学”这样形式化的哲学命题。

黑格尔不仅将哲学看作是关于真理的科学,而且还将哲学比拟为一种生命的现象,认为“哲学是在发展中的系统”(同上,第33页)。揭示哲学理念的发展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逻辑的形式,“即揭示出理念各种形态的推演和各种范畴在思想中的、被认识了的必然性,这就是哲学自身的课题和任务”。另一种是理念在经验时间里所展现出的各种哲学理论体系,用黑格尔的话说:“亦即理念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发展环节之出现在时间中,在变化的形态中,在某些特殊的地域中,在这个或那个民族里,在某些政治环境里,或在由政治环境而引起的错综复杂的关系里——简言之,出现在经验的形式内——这就是哲学史所要揭示给我们的一幕一幕的戏剧”。(同上,第34页)而正是从哲学在经验时间发展的角度看,“哲学史的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不会是别的,”(同上)而且,“哲学史也是在发展中的系统”。(同上,第33页)这即是说,在一个非常严格的限定性条件下,当且仅当(1)哲学是发展的系统;(2)作为该发展系统的哲学在经验的时间里展开的条件下:“哲学史的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不会是别的”,在此双重限制性条件下,哲学史的研究也只能是哲学,而不是哲学家的意见或其他的内容。由此也推不出:“哲学史是哲学”,或者“哲学是哲学史”这样两个命题。因此,“哲学是哲学史”,以及它的反命题:“哲学不是哲学史”,只是今天某些研究者对于黑格尔有关哲学史与哲学关系认识的简化式表达,并不是黑格尔有关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本来陈述。

通过以上简要的辨析,我们似乎可以把黑格尔关于“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论述予以重新表述:

(1)哲学的性质规定了哲学史研究的任务。哲学是关于真理的科学。因此哲学史就不能以客观的描述方式铺陈历史上具体哲学家们的意见。“在哲学史里我们所研究的就是哲学本身。”引申一点说,哲学史是研究具体历史过程中的“真理”或曰真理性的认识,以此作为人类进一步认识的台阶或阶梯。

(2)与上述表达平行的另一表达式是:“哲学是理性的知识,它的发展史本身应当是合理的,哲学史本身就应当是哲学的。”

这一表达式,按照笔者的理解,实际上是关于理想状态下的“哲学”本身的认识,而不是说历史上各个哲学家的具体哲学思想或观念都是“理性的知识”。理想状态的哲学史研究恰恰是要剔除一些个人性的哲学意见,从一大堆纷繁复杂的意见中寻找或提炼出一些带有真理性的“理性知识”。

(3)作为(1)和(2)的递进式表达,“哲学是发展的系统”。而“发展”有两种形式,一是概念的逻辑展开,二是哲学在经验的时间与地域里展开的历史过程。前者是思想的纯粹逻辑展开,具体的哲学家在这一维度里主要运用逻辑思维展开哲学的研究与思考,与具体的哲学史可以不发生关系。后者则是一般意义上的哲学历史的研究。而这一维度的哲学研究,正是分析哲学研究者要加以削弱、抑制,甚至是加以贬低的维度。但是,就黑格尔本人而言,即使是从哲学在经验时间里的发展这一层意义上来说,他也将哲学史的任务规定为是对哲学的研究,而不是对个别哲学家意见的记诵,或对这些历史上哲学思想原貌的重构或还原。他说:“哲学史的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不会是别的。”(黑格尔,第34页)这样,实际上并不存在分析哲学研究者化约式的说法:“哲学史是哲学”,或“哲学是哲学史”。

要而言之,上述三条黑格尔关于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表述,并没有“哲学史是哲学”或“哲学是哲学史”的意思,而只是从他自己所理解的“哲学”性质的角度来阐述哲学史研究的任务与性质,并将哲学史研究的任务与性质规定为是哲学研究本身,而不是其他。换句话说,如果哲学史的研究不是在从事哲学本身的研究,那他就不配享有哲学史研究或哲学史的称号。实际上,从黑格尔对当时流行的一些哲学史研究方式的蔑视与颇有点刻薄的批评中,也可以佐证上面的说法。他说:“我们并不缺乏卷帙繁多、甚至学问广博的哲学史,在这些哲学史里,他们所费力寻求的关于哲学实质的知识反而没有。这样的哲学史家有点像某些动物,它们听见了音乐中一切的音调,但这些音调的一致性与和谐性,却没有透进它们的头脑。”(同上,第5页)当然,我们完全可以有理由不认同,甚至批评黑格尔关于哲学史研究任务与目标的规定,因为,“哲学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它的另一个任务是还原历史上的哲学家思想的面貌。这一类型的研究对于哲学创造而言也许没有多少必要性,但对于思想史追求历史真相而言则是必需的(不管这一真相是否能真的完全达到)。黑格尔虽然强调了哲学史研究的科学性,但在他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的思辨哲学体系里,“科学性”一词似乎还缺乏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体系里所包含的对经验历史真相的把握这一思想内涵。

为了更完整、更深入地理解黑格尔本人对于“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认识,有必要对于黑格尔提出的哲学史研究的四条原则进行简明扼要地再叙述。

第一条原则:“全部哲学史是一有必然性的、有次序的进程。这进程本身是合理性的,为理念所规定的。偶然性必须于进入哲学领域时立即排除掉。概念的发展在哲学里是必然的,同样概念发展的历史也是必然的。这种发展的主导力量是各种多样性的形态之内在的辩证法则。”(同上,第40页)

第二条原则:“每一哲学曾经是、而且仍然是必然的,因此没有任何哲学曾经消灭了,而所有各派哲学作为全体的诸环节都肯定地保存在哲学里……那被推翻了的并不是这个哲学的原则,而只不过是这个原则的绝对性、究竟至上性。”(黑格尔,第40-41页)

第三条原则:“我们特别限制于对原则的讨论。每一原则在一定时间内都曾经是主导原则。当整个世界观皆据此唯一原则来解释时——这就叫做哲学系统。”在讨论到这些更具体的哲学系统时,“我们又必须注意到这些原则的主要发展和应用。那些从低级原则出发的哲学每每是不联贯的;它们虽不无深刻的识见,但这些深刻的识见每每超出所据以出发的原则之外。”(同上,第41-42页)

第四条原则:哲学史虽然也是历史,“但它所研究的却并不是业已过去的东西。哲学史的内容是理性的科学成果。而科学的成果是不能消灭的东西。在哲学领域内劳作所得的成就乃是真理,而真理是永恒的,它不是这时存在,他时就不复存在的东西”。(同上,第42页)

在以上四条原则中,黑格尔特别对第四条原则做了富有诗意的阐发,他认为,如果一个哲学家在从事真正的哲学史研究工作,则他的工作任务在于:“把潜伏在精神深处的理性,(这理性最初只是潜伏在那里的内在本质或内心本性)揭示出来,提到意识前面,成为知识——哲学的工作实在是一种连续不断的觉醒。”(同上)因此,哲学史的研究就不是在“记忆的庙宇里”寻找“过去年代的古董”,因为真正哲学著作中的“原则”不是以帆布、大理石、纸张、图像和纪念碑等可以变灭的东西作为媒介而得以保存,历史上真正哲学著作中的“原则”乃是用“思想(概念),精神中不变灭的本质,作为媒介,这媒介是虫所不能蛀蚀的,贼所不能偷窃的。思维所创获的成果,就其为思想而言,构成了精神自身的存在。这种哲学的知识因此也并不是博闻强记—— 一种对于已死去了的,埋葬在地下的、腐朽了的事物的知识。哲学史所研究的是不老的、现在活生生的东西”。(同上,第42-43页)

由上述四条原则出发,黑格尔对哲学的发展历史也有如下三点结论:第一个结论是:“最初期的哲学是最贫乏最抽象的哲学。在这些哲学里面,理念得着最少的规定,它们只停滞在一般的看法上,没有充实起来。”(同上,第44页)而由此结论似乎可以推导出更进一步的规定:“最晚出的、最年轻的、最新近的哲学就是最发展、最丰富、最深刻的哲学。”(同上,第45页)对于第一条结论,黑格尔还进一步严肃认真地告诫我们,“必须认清这点,才可不至于在古代哲学里面去寻找较多于应找得到的东西”。(同上,第44页)这就是说,在从事哲学史研究的时候,不要把后来人,或者今人的一些观念放到古人的思想当中。

第二条结论涉及对古代哲学的研究方法问题。“我们不要动辄去责备过去的一些哲学家,假如我们在他们的哲学里面找不着在他们的文化水平里尚没有出现的思想。同时复可以使我们妄加一些结论和论断给过去的哲学家,这些结论和论断他们从没有做过,也从没有想到过,虽说我们可以正确地从他们的哲学思想里推演出来。”(同上,第46页)黑格尔的这一结论似乎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解读:第一、哲学史的研究要实事求是,不要让古人穿今人的衣服;第二、从价值评价的角度看,不要因为古人没有提供我们今人所需要的观念,就指责古人。由此得出结论,黑格尔进一步规定了哲学史研究工作的任务:“哲学史所研究的只是这些思想之发展和发挥出来的次序。某些范畴是很正确地自某一原则推出的,但是这些范畴是否已经很明白地发挥出来,乃完全是另一问题”。(同上,第47页)

第三条结论的内容较长,但仍然需要较完整地加以引用。“一如在思想的逻辑系统里,每一思想的形态有它的独自有效准的地位,并且通过进一步向前的发展而被贬降为附从的环节,同样每一个哲学在全部过程里是一特殊的发展阶段,有它一定的地位,在这地位上有它的真实意义和价值。必须依照这样的规定去认识它的特殊性格,必须承认它的地位,对于它才有正确合理的处理。也就因为这样,我们对于它的成就,不可要求并希望得过多。我们不要在它里面去寻求须于较高发展的知识里才可提供的满足。我们不必相信,我们思想上的问题,或现代世界感兴趣的问题,可以在古代哲学家那里去找到答案。”(黑格尔,第48页)

为了比较充分地说明这一点,黑格尔列举了两个典型的例证,一是在柏拉图那里找不到“关于自由的性质、罪恶的起源、神的意旨”等问题的答案;二是找不到“自我本身的独立性或自为性”的观念。(参见同上,第51页)特别是有关现代人所需要的“自由”的观念,黑格尔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他说:

至于说到一个人本身就是自由的,依照他的本质,作为一个人生来就是自由的——这点柏拉图不知道,亚里士多德也不知道,西塞罗不知道,罗马的立法者也不知道,虽说惟有自由意志这一概念才是法律的泉源。只有在基督教的教义里,个人的人格和精神才第一次被认作有无限的绝对的价值。一切的人都能得救是上帝的旨意。基督教里有这样的教义:在上帝面前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耶稣基督解救了世人,使他们得到基督教的自由。这些原则使人的自由不依赖于出身、地位、和文化程度。这的确已经跨进了一大步,但仍然还没有达到认自由构成人之所以为人的概念的看法。多少世纪,多少千年以来,这种自由之感曾经是一个推动的力量,产生了最伟大的革命运动。但是关于人本性上是自由的这个概念或知识,乃是人对于他自身的知识,这却并不古老。(同上,第51-52页)

上述黑格尔的第三个结论及其延伸性的解读,有很多值得玩味之处。就其结论而言,黑格尔要求我们不要做思想上的懒汉,我们自己时代的问题要通过自己的理性思维去加以解决,不要指望古人那里有现成的答案。就其延伸性的解读,如对“自由”观念发展史的解读而言,的确为哲学史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一些哲学概念出现比较早,但其概念的具体内含是不一样的。现代人所拥有的自由观念,尤其是将自由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根基意义的自由观念,在传统的哲学里是找不到的。黑格尔以自由思想史纲的形式勾勒出“自由”观念在西方哲学史上的演进历史进程,高度肯定了基督教教义对“自由”观念深化的意义,但仍然没有拔高基督教教义对现代“自由”观念的作用。这些延伸性的说明,对于我们今日的观念史、范畴史的研究,均提供了颇有借鉴意义的方法。不过,在哲学史的研究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古人的哲学智慧对于我们的启示。那些未能充分发展而又包含着深刻洞见的思想观念,经过时代问题意识的激发,恰恰可以成为新的时代里有价值的思想酵母。如中国传统哲学中“仁”的概念与观念,道家的“自然”概念等。因此,对于古代思想观念的价值,我们并不完全同意黑格尔的观点。

上述黑格尔关于哲学与哲学史关系的四条原则与三点结论,我们并没有必要全盘接受,甚至可以对其展开讨论与批判,对于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做出新的论述。但从上述相对完整、扼要的梳理中可以看出,一些从事分析哲学研究的学者对于黑格尔有关哲学与哲学史的认识,运用形式化的语言简单表述为“哲学史就是哲学”或“哲学就是哲学史”,进而否认哲学史对于哲学家研究的重要性,甚至直接否定哲学史与哲学的关系,实际上与黑格尔本人对于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认识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特别是那种将“哲学”看作是一自足的概念而没有历史发展过程的观点,由此从特定的“哲学观”出发,将“哲学”与“哲学史”对立起来的极端性观点,更不足取。不过,上述这些简单化的、甚至漫画式的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表达式,倒也重新提醒人们重新回到黑格尔的哲学文本之中,让人们对于此问题通俗化、简单化的表述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即哲学史讲哲学”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在阐述此一观点之前,我们有必要重申一下关于哲学史的两种认识,一种是黑格尔式的哲学史观,将哲学史看作是哲学的展开,因而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哲学观点,都是哲学自身发展的一个逻辑环节。这是一种系统的哲学史观。另一种哲学史观则将历史上的哲学思想看作是过去发生的一些思想现象,而哲学史研究即是对这些已有的哲学家思想进行一种“历史重构”,或者说是一种历史还原,其目的是将历史上出现的哲学思想的真实意思与面貌揭示出来。而这些前后出现的哲学思想之间未必如黑格尔所设想的那样,有一种逻辑上的次第关系。这种哲学史观大体上是分析哲学研究者有关哲学史研究工作性质的认识。

在我们看来,哲学的历史展开过程,虽然未必像黑格尔所设想的那样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展开,但历史上出现的一些重要的哲学思想观念,大体上还是有前后之间的逻辑联系。相同的哲学概念,后出现的总比它先前出现的概念内涵要丰富、饱满。而后出现的哲学体系也往往包含了先前哲学体系的一些主要哲学原则。哲学史研究过程中的“历史重构”工作虽然不是从时间与逻辑展开的角度来研究观念的发展史,但如果真能将历史上一个个哲学家的思想原貌揭示出来,也非常有助于后来者更准确地认识哲学的历史与逻辑的发展进程,尽管分析哲学研究者并不喜欢这样看问题。就笔者本人的观点来看,哲学观念的“历史重构”工作与哲学发展的历史与逻辑进程研究之间并不一定是矛盾的,而是可以兼容的。我们提倡即“即哲学史讲哲学”,按照冯友兰先生的观点来看,就是接着前贤的哲学问题与观念往下讲。而我们不用“接着讲”的说法,主要是强调依托整个哲学史提供的思想经验来从事哲学创造的工作,并不强调经验时间上的直接对接或链接关系。而“即哲学史”之“即”字,有“依托”“顺着”哲学史展开的意思。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哲学理论既可以按照逻辑的次第展开,也可以在经验的时间里依照前后的次序加以发展。后来者的哲学在吸收了前人哲学思想的基础上,可以将前贤哲学思想的主要原则降低为自己哲学理论体系的一个有机环节,让哲学理论朝着更加丰满、更加丰富的方向发展。

笔者提出的“即哲学史讲哲学”的命题,并不只是局限于哲学史的文本诠释来从事哲学的创新工作,其更为具体、深入的表述应当是,通过对哲学史上重要范畴、问题的梳理与解释,结合当前社会实践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从哲学的角度给出新的解释或提供新的思想方案。对于这样一种哲学研究与创作的方法,笔者称之为“即哲学史讲哲学”。这一方法与以往中国哲学界提出的“照着讲”与“接着讲”的两种方法相比,更接近于“接着讲”的方法。与当前中国哲学界有些人提出的“讲自己”的方法也不矛盾,当然与分析哲学研究者提出的理性分析方式也不矛盾。不过,与“接着讲”的具体说法不尽相同的是,我们不一定仅仅依托中国哲学史的问题或中国社会提出的问题,而是放眼世界哲学问题,当前主要是放眼西方哲学传统,特别是现当代西方哲学传统提出的哲学问题,来展开当代中国哲学的研究与创作。

当代中国仍然处在古今中西之争的交汇点上,中国的现代哲学家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对此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历史回答。当代中国哲学家中,也有一些接着现代哲学家提出的问题给出了新的回答,如冯契对金岳霖的哲学问题——“以得之经验之道还治经验”的知识何以可能的哲学问题,从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实践论角度给出了新的回答,指出“知识”不仅是可能的,还进一步提出了“由知识到智慧”的“转识成智”问题,将金岳霖狭义的认识论发展成“广义的认识论”。陈来则以“仁学本体论”回应了冯友兰的理本论和李泽厚的“情本体论”的问题。还有像张世英、杨国荣等人,分别以“横向超越”“具体形而上学”的新哲学理论,回应西方哲学几千年来的形而上学问题,尤其是针对西方后现代主义取消形而上学的哲学主张,在综合中国传统哲学思想资源,吸收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哲学基础上,重建了哲学的形而上学。至于张立文,则是在中国传统“贵和”、重视“天人合一”的思想传统基础之上,尝试创立当代的“和合学”这一中国化的哲学理论体系。笔者认为,上述这些哲学新理论均体现了“即哲学史讲哲学”的现实形态。从哲学理论体系的内在自洽性的角度来说,这些哲学理论是否包含真理的内容,能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那是另外一回事。哲学理论的创立与人类其他的科学研究活动一样,既可能是成功的,也可能是失败的。检验的标准当然是长期的社会实践对这些理论的接受程度。但是,即使是一些并不成功的哲学理论,作为一种哲学研究与创作的方法,也具有思想的启迪意义,有时可以作为反面的思维陷阱,让我们避免一些思想的过失。“即哲学史讲哲学”,其主要意思是依托更加宽广的世界哲学史的知识视野与思想视野,来建构当代中国的哲学理论形态。

就笔者本人目前的哲学研究与创作而言,还不敢奢谈自己的哲学。但在具体的哲学史研究过程中,也尝试讲出哲学史中的真正“哲学”,而不再是对个别思想家的思想重构。具体而言,在明清哲学研究的过程中,参照现代西方哲学的实证主义与语言哲学的思路,将清代哲学的方法论提升到一种“人文实证主义”方法论的高度,试图从哲学方法论的高度来考察清代经学考据学与历史考据学中蕴涵的历史还原主义方法,并从哲学的统合角度将其提升为一种实证主义的方法论。由于清代的考据学主要是人文学的,而非自然科学的,故将其视为人文学的实证主义方法,简称为“人文实证主义”方法。(吴根友、孙邦经等,第324页)另外,笔者曾依托中国传统哲学“通”的概念与观念,结合当代世界互联网的现实状态,尝试建立以“通”为形上学的哲学形上学,以此来推进传统哲学以“道”为形上学的理论建构。目前,此项工作还在尝试的过程之中。(参见吴根友)

举出上述几个例子旨在说明,哲学史的研究可以不采取“历史重构”的方式展开,亦不需要重复前人讲过的话,而是可以通过对哲学史上诸问题的澄清或批评,激发研究者的思考,从而推进哲学研究与哲学创作。

笔者的基本结论是:(1)虽然多元的哲学史研究不等于哲学研究,但也没有必要把哲学研究与哲学史研究对立起来。(2)哲学史是研究哲学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这是由于哲学学科涉及的问题具有广泛性,有些哲学问题是由其他科学如数学、逻辑等引发的,在现代社会主要由物理学、生物学所引起的,还有些哲学问题主要是由巨大的政治运动、宗教运动引起的。(3)依托哲学史研究而展开哲学研究和哲学创作,是一条可行的道路或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它不排斥哲学研究和哲学创作的其他方法,如依据哲学概念的逻辑展开的方式。(4)作为人类精神经验现象之一的哲学思想及其发展历史,简捷地说即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合理的说法是相互定义的。如果从纯粹的逻辑角度看,认为先有哲学然后才有哲学的历史的说法,类似于先有鸡还是有鸡蛋的问题一样。哲学思想作为人类的精神现象之一,是从非哲学的思想类型中逐渐产生的。早期的哲学思想与原始宗教、政治等门类的思想是结合在一起的。哲学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问是后起的事情。没有一个先验的、绝对的“哲学”存在于人类的精神发展史的过程之中。对此,黑格尔十分正确地说道:“哲学作为一个时代的精神的思维和认识,无论是怎样先验的东西,本质上却也是一种产物”,而“一个民族的精神文明必须达到某种阶段,一般地才会有哲学”。(黑格尔,第53页)(5)笔者认为,黑格尔关于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论述,全面而完整的理解应当是:哲学这门知识或学问类型是由哲学史这门学科建构起来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其一,是通过哲学史的研究,让哲学概念得以真正地建立起来。如黑格尔说:“哲学有这样一种特性,即它的概念只在表面上形成它的开端,只有对于这门科学的整个研究才是它的概念的证明,我们甚至可以说,才是它的概念的发现,而这概念本质上乃是哲学研究的整个过程的结果。”(黑格尔,第6页)而哲学史恰恰是关于哲学这门科学的整个过程研究的学问,它不仅面向历史,也面向未来。其二,是哲学史这门学科通过将“哲学”知识类型实体化,进而因为实体化而获得主体化的资格,使得自己的学科得以与自然史、科学史、艺术史等学科分别开来。从这一角度说,作为知识类型之一的“哲学”赋予了哲学史以实体和主体的双重特性。

希望所有的哲学史著作都能体现写作者自己的哲学,但哲学的研究与创作既可以沿着人类哲学史的大道向前迈进,也可以结合时代要求从事纯粹的哲学思考,以逻辑的方式来展开哲学的论证。但从事哲学思考的理性思维能力与逻辑分析能力,仍然是由哲学史所提供的。因此,我们强调哲学史的学习与研究是我们从事哲学研究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每位哲学家都需要必要的哲学史训练,但不必成为哲学史专家。哲学家除了要有基本的必备的哲学史训练之外,还需要有更多的科学与文学艺术的素养,但要想成为哲学家,哲学史的基本训练是必需的。我们不否定从事“历史重构”式的哲学史研究的价值与意义,因为这种哲学史研究可以拓展我们关于哲学的“知识视野”与“思想视野”。但哲学研究如果追求一种理论的创新,我们更倾向于从哲学发展的动态过程来考察哲学观念的发展史,对前贤的思想得失进行辨证与批评,并结合时代需要创造新的哲学理论。因此,笔者主张“即哲学史讲哲学”,即通过对历史上诸哲学家和哲学体系的研究、学习,分析其理论的得失,提升我们的哲学理论思维水平,结合时代的需要,并根据哲学思想自身的逻辑要求,创造新的哲学体系。

①程炼的这一命题巧妙地回避了哲学史对于哲学的作用。我们可以追问:“没有哲学史的基本常识,能做哲学研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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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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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哲学研究》 2019年0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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