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三年(1370),太祖朱元璋封其出生才两个月的第十子朱檀为鲁王,驻山东兖州。洪武十八年(1385),朱檀到兖就藩。此后传十代十一王,与明王朝相终始。
第一代鲁王朱檀,所见材料都说他生于洪武三年二月丁丑,卒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十二月庚戌。按中国传统记年都用虚岁,故他薨逝时的年龄是二十岁。数百年来没有疑义。
但细究之,此说殊为可疑,因为和他儿子靖王朱肇煇的生年相矛盾。
《明史》卷一一六《诸王传》说:
鲁荒王檀,太祖第十子,洪武三年生,生两月而封。十八年就藩兖州。好文礼士,善诗歌。饵金石药毒发伤目,帝恶之。二十二年薨,谥曰荒。子靖王肇煇,甫弥月,母妃汤,信国公和女。抚育教诲有度……
《诸王传》没记肇煇的生年,如果以其父朱檀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死时他"甫弥月"计算,则应生于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甫弥月,就是刚满月。即使不太确切,总不会差别太多。
但是,朱肇煇的墓志已经出土,明确记载,"洪武二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生,二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封为世子,永乐元年三月初二日袭封鲁王。成化二年七月十五日以疾薨,享年七十有九。"(见刘培桂编《孟子林庙历代石刻集》,齐鲁书社2005)。
另外,《太祖实录》也记,洪武二十一年六月癸卯朔:"甲寅,皇第二十八孙肇煇生,鲁王世子也。"按六月之朔日为癸卯,则甲寅确为十二日。两处记载完全符合,都是最原始可靠的材料,应该不会有误。
由此看来,如果《明史·诸王传》所记的朱檀死时肇煇"甫弥月"之说不误,则朱檀实卒于洪武二十一年(1388)七月,而非洪武二十二年(1389)十二月。
那么,《诸王传》为什么会记朱檀死于洪武二十二年呢?笔者认为,那是因为作者误解了原始资料。清人编修《明史》,《明实录》当然是最基本的资料。关于朱檀之死的这条,依据的应是《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八,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乙未朔:
庚戌,鲁王檀薨,上第十子也。生两月而受封,幼聪慧,好文学,善歌诗。年十五之国,服金石药致毒伤目,至是疾作而薨。讣闻,诏议丧制……
以下叙丧制及谥号等,不录。
十二月乙未为朔日,则庚戌为十六日。《明史》作者认为"至是疾作而薨"句中的"是"字,是指代洪武二十二年的十二月十六日,认为这天就是朱檀薨逝的日子(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三十三亦作十二月十六日。)。但是这样理解,忽视了下边还有"讣闻,诏议丧制"的大段内容。朱檀死于兖州,距京师千里之遥。即使立刻赴京报丧,也不可能他死的当天京师就得到消息。就算第二天消息到京,实录上也不能记那天"疾作而薨"。所以从逻辑上讲,这个"是"并不是薨逝的具体日子,而要晚很多。朱檀是诸亲王中除未之国即卒的赵王杞外去世最早的一个,其丧葬规格具有制度的意义,要由礼部提出治丧营葬及颁谥等方案,然后还要报请皇帝批准,时间拖得较长是可以理解的。
《太宗实录》卷一六七关于唐王朱桱薨逝的记载可资参考。有关记载有两处,一是永乐十三年八月乙丑朔,己巳:"唐王桱薨",二是同月乙酉:"唐王桱讣闻,上辍朝十有三日,谥曰定。赐祭,命有司治丧葬……"第一次所记是唐王桱薨的日子。第二次所记则具有总结性质。因为按八月乙丑朔算,己巳是初五日,乙酉是二十一日,已经超过了"上辍朝十有三日"三天。那末这三天应该就是从南阳到京师报丧所需的时间。也就是说,唐王于八月初五薨逝,八月初八京师接到讣闻,初九起辍朝,十三天后的二十一日写下这条实录。
所以,实录上的这个日子,就可以有多种解释,固然可以解释成是薨逝的日子,但也有可能是接到报丧的日子,或者是研究并批准营葬礼仪的日子。总之要通过具体分析,附合情理和逻辑,并和其他材料不相矛盾才能确定。
朱檀墓在今邹城市城北九龙山下,今称荒王陵,已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发掘,但没有出土墓志。荒王陵是在山上开石凿穴,形成地宫,其深距地表26米,墓道长60米,工程浩大,不可能短期内完成。《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三年夏四月还有一条记载:"武定侯郭英奏,鲁王坟墓成,惟享堂园垣未备,请筑之。上谓工部尚书秦逵曰:事有不急者,毋用劳民也……"如果朱檀真的死于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到此时仅四个月,"坟墓成"显然是绝无可能的。而如按他死于洪武二十一年七月计算,到洪武二十三年四月则有将近两年,时间则较充裕,应是符合实际的。
如果此说可以成立,则朱檀享年仅十九虚岁。
由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山东博物馆编著的《鲁荒王墓》(文物出版社,2014)一书,在第六章叙述朱檀墓出土文物,说"鲁荒王尸身下随葬金币19枚,而其享年恰19周岁,恰与其年岁相符。但古人记龄概用虚岁,则鲁荒王享年应为20,此处19枚金币,又比其年岁少1。"作者以下举了江西南昌宁靖王夫人吴氏和江苏江阴薛鏊等墓的例子,证明古代确有以随葬金钱"暗喻死者享年"的葬俗。只是作者坚信朱檀死时是二十岁,故反而对其不符合习俗感到奇怪。如果换个角度,对朱檀的享年有所质疑,则问题或可迎刃而解。
而反过来说,朱檀尸身下随葬金币19枚,恰恰为本文的结论提供了一个坚实的证据。
但是,话说到这里,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就是"九王来朝"。
《明史》卷三《太祖本纪三》载,洪武二十一年:
九月丙戌,秦、晋、燕、周、楚、齐、湘、鲁、潭,九王来朝。
前文说朱檀卒于洪武二十一年七月,怎么两个月后,鲁王又和他的兄弟们一起"来朝" 了呢?是我的判断有误吗?如果是,则无法解释《明史》有关朱檀死时儿子肇煇"甫弥月"的记载,无法解释荒王墓短期内完成巨大工程量,也无法解释为什么随葬钱币和享年不符。
我认为判断不错,朱檀确是卒于洪武二十一年七月。错的是上引那段记载。
笔者认为,这段话中的"鲁"字是衍文,事实应是八王来朝。
上文说过,清朝人修《明史》的资料来源应是《太祖实录》。此事见该书卷一百九十三,洪武二十一年九月壬申朔:
丙戌,秦王樉、晋王棡、今上、周王橚、楚王桢、齐王榑、湘王柏、鲁王檀、潭王梓来朝。
这条也有"鲁王檀" 三字。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洪武时的原始记录,而是永乐时改过的。因为其中有"今上" ,就是永乐皇帝朱棣,洪武二十一年时他还是燕王。这是朱棣成为皇帝后大肆修改伪造历史的结果。
人所共知,《太祖实录》和《太宗实录》是曾被多次删改的书。这多次改动重抄的过程中,出现衍夺在所难免。具体到这条九王来朝的记载,造成衍"鲁王檀"三字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种可能:一是因钞胥无意而造成,二是因某种原因有意增加。
《明实录》的体例虽是以年月日系事,但有些记事明显是事后综合追述的,像上文所叙朱檀薨逝的记载就是。此条记九王来朝当然更是如此。这九王所居,分佈在全国各地,所谓天南地北,关山险阻,远近不同,不可能同日到达京城。上述九王的叙述次序是按年龄排列,就明确显示了是事后综述,所以,对这条记载,我们只能理解为洪武二十一年九月丙戌那天,他们凑齐共同去朝见了皇父。何况这种父子间的见面,并不一定涉及重大政治内容,如果每次都记,将不胜其烦,没有意义。而朱檀之死和八王来朝是同一年中的事,中间只差两个月,这种有多人参加的综合记载,最有可能造成误记。即使当时没有误记,在其后多次修改和重抄时,不慎多写一王也是可能的。
说因某种原因而增"鲁王檀"三个字,是我觉得官方有可能存在着对"八王"这两个字的忌讳。因为"八王"两字容易令人想起西晋的"八王之乱",八王之乱的兄弟残杀造成了西晋的分崩离析,这很有可能触动朱元璋敏感的神经。朱元璋多疑人所共知,兖州知州卢熊发现官印上的"兖"字错成了"衮",上书要求纠正,竟被他理解为"秀才无理,便道朕滚哩!"借故把卢熊杀了(见叶盛《水东日记摘抄》卷二)。因此,或他授意或史官揣摩迎合他的心理,增加上"鲁王檀"三字,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当然,以上仅仅是笔者的揣测,希望能引起有兴趣的读者的关注,发掘更多史料,以利求得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