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世功:中国的忧郁:香港的“去殖民化”问题与国家主权建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905 次 更新时间:2019-11-2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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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世功 (进入专栏)  



2007年12月29日,香港回归十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决定,明确香港可以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待普选行政长官之后,可以普选立法会。当天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等中央官员就一路风尘,连续在香港召开两场座谈会,就人大决定向香港社会各界释疑解惑、听取意见。这实际上是乔晓阳等人第三次与香港社会各界就政制发展问题进行座谈交流。


第一次是在2004年4月。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香港特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之后,乔晓阳等人向香港社会各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否决了07/08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双普选”的理据,核心思想是中央的决定着眼于香港的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因为立法会普选涉及功能界别选举制度的出路,会直接影响到香港工商界和专业界的政治利益;而行政长官普选无疑会影响到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于香港的政治稳定尤为重要。正是基于这些考虑,中央强调香港政制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循序渐进向前发展”。因此,乔晓阳特别指出,“人大决定”的关键点在于“立牌指路”,即明确香港特区2008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可以做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第二次是在2005年11月。当时特区政府根据“人大决定”的精神,提出了07/08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方案。这个政改方案由于大幅度增加民主成分,获得了香港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但立法会内的反对派议员以政改方案没有提出“普选时间表”为由,试图采取“捆绑”办法,否决该方案在立法会通过。在这种背景下,乔晓阳等人一行与香港社会各界进行沟通,提出“两个民意都尊重”的主张,即中央既尊重反对派议员要求“普选时间表”的民意,也尊重香港社会各界支持政改方案的民意。中央希望反对派议员以大局为重,尊重社会各界支持政改方案的民意,使香港的民主发展迈出一大步。然而,反对派的大佬们一意孤行,坚持彭定康开辟的激进路线,自以为否决政改方案之后,就可以站在争取“普选”的道德高地上,再次掀起大游行,打击特区政府和中央的民意支持度,迫使中央再次更换行政长官或给出普选时间表。然而,事与愿违,反对派议员在立法会“捆绑”否决了政改方案之后,不得不承担“致使香港政制发展原地踏步”的历史责任。反对派的政治诚信和道德感召力以及社会动员能力也由此下降。


这两次向香港社会各界就政制发展问题进行解释、沟通和对话的前提是,2004年4月的“人大决定”已经否决了07/08“双普选”。然而,香港反对派并没有接受主权者的决定,反而一直以争取07/08“双普选”为政治旗帜进行社会动员,甚至试图模仿台湾的“公投制宪”,推动否定“人大决定”的“公投”计划。反对派发起的否决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的大游行以及在立法会否决政改方案的举动,表面上是针对特区政府,可事实上却针对政治主权者。由此,香港政制发展的首要问题就是要不要尊重基本法赋予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拥有的决定权。正因为如此,乔晓阳在2007年12月29日与香港社会各界关于人大决定的座谈会的开场白中,首先给大家讲了一段生动幽默的“关公战秦琼”的故事,意指中央和香港社会各界对话、沟通与协商需要一个共同的平台,而这个共同的平台就是基本法,就是基本法所确立的国家主权,具体而言就是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拥有决定权。如果香港有人连这一点都不承认,那就没法进行对话,就会出现“你在隋朝我在汉,咱俩交战为哪般”的荒谬局面。这个历史典故太文雅,乔老爷怕香港人听不明白,又特别举了股票交易的例子,“就像A股和H股,不同交易所,没法交易。”这一下,估计香港人都听明白了。



从1984年港英政府推动代议政制改革一直到“人大决定”中明确普选时间表,香港大约用了近40年的时间从殖民专制政体转变为彻底的民主政体,如果从1967年反英抗议运动算起,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刚好整整半个世纪。在这半个多世纪中,香港政治转型的动力无疑来源于中央,尤其是没有中央政府推动的香港回归,就没有1980年代以来的香港政制发展和民主改革。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中只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由选举产生,但并没有规定普选问题。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的,而且之前港英政府的代议制改革也是与中央协商同意的。在这个意义上,应该说中央政府是香港最大的民主派。


然而,悖谬的是,香港一些精英人士从来不认为香港的民主普选来源于北京推动的香港回归,而认为是来源于英国人的恩赐。香港法律界普遍认为香港普选的法理基础不是基本法,而是英国政府加入、后来被基本法承认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遗憾的是,英国政府在加入这个公约时,曾经明确宣布这个公约中关于普选的规定不适用于香港。


香港精英阶层中普遍存在的这种民主认同的误区,无疑是中国近代历史悲情中最令人伤感的一页。长期的殖民教育使得香港的部分精英以臣服的心态对西方世界全盘认同,丧失了对香港历史进程的客观判断力、反思力和批判力。他们在自由、平等和民主这些文化价值上,认同香港属于英美西方世界的一部分,而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因为他们(包括他们背后的西方世界)根本抹杀了中国革命对人类平等解放做出的巨大贡献,不承认中国革命在全球范围内对推进民主进程的巨大贡献。换句话说,在文化价值和政治认同上,不少香港精英内心中其实认同英国这个“国”,或美国这个“国”,而不是中国这个“国”。香港虽然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回归祖国,可这个“一国”概念在他们心目中,仅仅是一个空洞的符号,缺乏实质的政治内容。所以,在“爱国”问题上,他们经常会说,他们爱的是祖国的河山和历史文化,而不是包含国家主权在内的政治实体。这样的爱国曾经是我们在港英殖民地下提出的爱国标准,而不能成为香港回归之后的爱国标准,否则,香港人与海外华人的爱国有什么分别呢?正因为如此,在邓小平提出的“爱国者”标准中,明确要求任何价值都可能容纳,但必须拥护香港回归,拥护“一国两制”,拥护中央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拥护中央的主权权威。


从法律上看,香港回归意味着中央对香港拥有的主权从“主权权力”变成“主权行使”(参见第六章),意味着要将“一国”从一个历史文化的建构变成法律主权的建构,使其在country与state之间尽可能多地增加state的要素,这恰恰是基本法的重要意义所在。基本法之所以作为中国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就是因为它是一部主权建构的法律。由此,中央恢复行使主权意味着香港必然要经历“去殖民化”的阵痛,即在一定程度上抹去英国在香港统治时在港人心中留下的印迹;同时中国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过程中,必然要在香港人心灵上烙下新的印迹,逐步建立香港人的国家认同,这无疑是痛苦的过程。香港回归以来接连不断的政治纷争,无论人大释法、二十三条立法,还是政制发展问题,都是由于触及了香港的“去殖民化”问题,触及香港的国家主权建构,触及香港灵魂深处的政治认同。在香港未完成“去殖民化”之前,或者说香港的国家认同没有确立之前,香港政制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陷入国家建构的难题中。


香港政制发展就是如何落实基本法所规定的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问题。这个问题固然是英国撤退战略的产物,但也是中央积极回应香港市民民主化诉求的产物。在这个问题上,中央坚持的是英国自由主义的政治传统,主张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最终达至普选;而香港反对派则继承了彭定康推动的法国大革命式的自由主义传统,主张立即实行最彻底、最开放的民主普选。应该说,在香港民主普选问题上,中央与香港反对派的分歧是“稳健民主派”和“激进民主派”的区别,是中央主权之下地方政府的民主(即中央决定并参与到香港政制发展之中)和不考虑中央主权的独立政治实体的民主的区别,而绝非“专制”与“民主”的区别。而在“后冷战时期”的全球意识形态较量中,由于香港反对派以及其背后的西方世界掌握了“民主话语”的定义权和主导权,它们出于政治策略的考虑,将这种民主发展的速度和方式上的分歧转化为“民主”与“专制”的分歧,从而想当然地认为中央之所以不主张香港急速实现普选的根源在于中央本身就是专制政权而非民主政权。由此,香港政制发展问题在“民主派”的话语中就被建构为“中央vs.香港”和“专制vs.民主”的问题。而香港反对派的这种话语建构策略,不仅成功地将中央置于政治上的不利地位,而且也遮蔽了自己在国家认同问题上面临的道德困境,因为香港政制发展问题表面上是民主化问题,其实质上则是香港繁荣稳定和国家主权建构问题,前者涉及香港内部如何应对“民粹主义”,后者则涉及民主化的香港是否挑战中央主权从而影响香港的稳定。而中央思考香港的政制发展恰恰抓住了这个问题的政治本质。



香港的民主化问题首先要处理工商精英与基层大众的关系。1925年中国共产党推动下的省港大罢工就是基层群众反对资本家的政治斗争,它实际上开启了香港民主化的第一波,这一波民主化直到1967年反英抗议运动达到了高潮,前后都被港英政府残酷镇压了。1980年代港英部署撤退计划中推动的政制发展问题可谓民主化的第二波,这一波民主化从开放工商专业界的功能界别选举开始,到彭定康代议制改革推动的1994/1995年立法会和区议会直选达到了巅峰。香港回归之后,从2000年以来,香港社会针对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萧条、网络泡沫以及“非典”的打击,提出了反对“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口号,应当说这是民主化的第三波,它在2003年7月的大游行中达到了高潮。香港的民主化过程无疑包含了工商精英与基层大众的政治利益分配,可由于香港处在中英两国主权较量的国际关系和香港回归祖国这个更大的结构性变迁的背景下,工商精英与基层大众的民主化问题不可避免地与反对殖民主义的“反英抗暴”问题、“民主抗共”和“踢走保皇党”等更大的主权政治问题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香港的民主化从来都不可能是单纯的香港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而不可避免地涉及国家主权建构问题,因为香港从来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而一直是中国的一部分。


在香港回归初期,中央在香港可依靠的政治力量只有传统左派。为了改变由于1967年反英抗议运动导致的香港工作“一左二窄”的被动局面,中央在1980年代的重要工作就是统战工商界,防止资本家撤资,影响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应当说,1980年代中央的香港政策只有两个最高目标:一是香港必须回归,二是在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前提下回归。“一国两制”这个独特的国家体制建构正是为了服从这两个最高的政治目标。在中央的决策思维中,所谓“繁荣”就是要确保“两制”下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而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就是要保证资本家的利益;“稳定”就是理顺香港社会内部的政治关系,理顺中央与香港的政治关系,前者要照顾工商界的政治利益,后者要确保国家主权和爱国者治港。经济“繁荣”是政治稳定的前提,政治“稳定”是经济繁荣的保证。因此,在中央“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政治责任中,香港工商界无论在繁荣问题还是在稳定问题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因为如此,中央对香港工商界的政策不是为了香港顺利回归的权宜之计,也不是简单的政治利益盘算,而是着眼于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个最高的政治目标。


应该说,香港工商界在1980年代对中央的香港政策普遍持怀疑态度。在起草基本法的过程中,关于香港政制发展最大的争议就是立法会普选,当时工商界与基层“民主派”的矛盾激化到难以达成共识的程度,中央基本上处于超脱的位置。“民主派”主张马上普选以便“民主抗共”,而工商界主张放慢普选也不仅是担心民主派,其实也担心中央支持的香港左派改变香港的资本主义。在这种背景下,再加上当时中英两国的合作局面,英国人乘机向中国推荐其保护工商界利益的功能界别选举制度,即由工商、专业界的团体投票人在界别内选举议员,获得了中央的首肯,并将“功能界别”改名为“功能团体”,意在指出选民为团体而非个人。基本法附件二中明确规定三种立法会议席的选举模式:地区直选议席、选举团选举议席和功能团体选举议席,并规定前三届立法会议员在2008年之前循序渐进地废除选举团选举议席,相应地扩大地区直选议席,最终达至第三届立法会中功能议席和直选议席各占一半的比例。至于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选举模式如何改革,基本法并没有给出实体规定,而仅仅给出了一个修改程序,即,“二〇〇七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条)类似的,基本法附件一也规定了香港回归之后前两届行政长官的选举模式,对于200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模式也没有作出实体规定,而规定了与立法会选举模式类似的修改程序。


香港回归之后,中央不折不扣地执行了邓小平定下的“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承担起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一主权者的政治责任。“一国”就是要维护国家主权,确保爱国者治港,“两制”就是要维护香港的资本主义不变,从而照顾香港工商界的利益。然而,在香港经济低迷、“非典”打击和特区政府施政失误以及香港“去殖民化”带来的阵痛背景下,香港社会出现了强烈的反对“商人治港”、“官商勾结”和“利益输送”的声音,反对派趁机打出了07/08“双普选”的口号,要求2007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和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废除全部功能议席并实现全部议席由地区直选。由于经济低迷和施政失误导致的社会普遍不满,反对派提出的07/08“双普选”有效地动员了2003年的大游行,而且在2003年底的区议会选举中反对派取得了近半数的区议会直选议席。由此反对派希望乘势而上,在2004年第三届的立法会选举中取得控制立法会的过半数议席,进而实现07/08“双普选”的目标。


而在这个时候,香港的工商界根本没有为直选做好准备,工商界对反对派推动的激进普选持反对态度,担心走“民粹主义”路线的民主派上台之后实现“免费午餐”,将香港变成高福利的社会主义。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草基本法的时候,考虑到香港作为国际大都市的地位,对于如何保护工商界在香港政制中的应有地位有过不同的考虑,其中一种思路就是采取“两院制”,但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放弃了“两院制”的主张,保留了“分组计票”机制,即对于议员个人提出的法案、议案及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由直选议员和功能议员分别过半数之后方能通过。这个机制实际上把立法会变成了一种“隐蔽两院制”或“局部两院制”的宪制结构,以贯彻落实基本法中确立的“均衡参与”原则。由此,立法会普选的问题就变成了要不要废除基本法所规定的立法会的宪政架构,这显然不是一个选举问题,而涉及香港的宪制改革。对于这个问题,由于涉及国家主权,中央显然不可能置身事外,而行政长官普选更涉及中央任命行政长官的权力问题。面对这一宪制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4月26日果断作出决定,否决了07/08“双普选”,指出07/08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可以做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修改。之所以否决2008年普选立法会,就是考虑到了香港工商界的利益,考虑到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正如当时乔晓阳副秘书长所言:“如果在既没有两院制又没有能够代表他们界别的政党来保证均衡参与的情况下,就贸然取消团体功能选举制度,势必使均衡参与原则得不到体现,使赖以支持资本主义的这部分人的利益、意见和要求得不到应有反应。”


由此可见,在香港立法会的普选问题上,中央考虑的核心问题是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考虑的是功能团体选举的发展前途和出路。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所坚持的政治原则与美国共和党所坚持的保守主义的政治原则具有惊人的一致性,难怪当年里根对邓小平有惺惺相惜之感,邓小平也因此几次出现在美国《时代》杂志的封面上。当香港的民主派把中央坚持的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民主看作是中央的“专制”对香港“民主”的扼杀,不仅从根本上忽略了中央对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也忽略了中央对这种政治责任的道德诚意和政治决心。



香港的民主化问题除了与香港商业大都市的定位以及工商界阶层的特别利益有关,也与“一国”的建构有关,可以说,香港民主化问题也是国家建构中的核心问题,其中必须面对香港的“后殖民政治”(post colonial politics)。在这块“没有英国人统治的英国殖民地”上,国家建构中的政治认同变得异常敏感脆弱。尤其是彭定康政改方案在中国人(包括香港人)心灵上烙下的伤痕,使得香港政制发展的每一步似乎都在加深西方与中国的对立,冲击着“一国两制”中“一国”的建构。基本法虽然规定了香港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但香港精英人士并不认同共产党中国,也不完全认同中央的政治主权,以至于法律上的国家建构已经完成,但心灵上的建国或政治认同上的建国仍未完成。而香港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其民主化无疑要以“一国”的建构为前提。由此,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中央坚持的基本原则就是:“一国”是“两制”的前提,香港的民主政治是中央管辖下的地方区域的民主,而非独立国家的民主。香港的民主化必须要有中央的参与,必须以确保基本法规定的中央对香港的主权行使作为前提。若香港的民主化冲击到基本法的权威性,冲击到中央的主权权威,中央必然运用其主权权威来遏制香港激进的民主化发展。


强调国家认同和心灵上“一国”的建构之所以如此重要,恰恰是由于法律建构的“一国”本身不完全是state,而更多的是country。换句话说,恰恰是由于基本法所建构的“一国”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国家治理,才迫使中央采用政治手段和文化认同来弥补国家建构的不足。从法律上看,基本法按照“一国两制”原则规定了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但基本法赋予中央的主权权力与它要承担的政治责任之间不相匹配。中央对香港的政治责任是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可要维持繁荣稳定,光靠驻军和外交这些权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一些日常性的监督治理权。可中央不掌握香港的财政、税收和司法主权,无法对香港行使日常的治理。基本法赋予中央两项间接的监督权,即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和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任命权。可基本法的解释权本身不能用于日常治理,况且又要受到香港法律精英的强烈抵制,而行政长官的任命权又由于行政长官的普选目标而受到冲击。


面对这种宪政体制设计本身所带来的困境,行政长官就成为巩固中央与特区关系最重要的纽带,中央不得不牢牢把握住对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命权,而且确保特区的行政主导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然而,正是在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的中枢纽带上,基本法的规定本身充满了张力:一方面规定行政长官最终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经过民主程序提名之后,再由全港符合资格的选民一人一票普选产生;另一方面规定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候任人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任命之后方能成为正式的行政长官。可在香港未完成“去殖民化”的前提下,在香港对中央权威的政治认同不足的情况下,激进的普选很容易产生这样的问题:如果试图在政治上挑战中央权威的人通过普选成为行政长官候任人,中央政府要不要拒绝任命?如果中央拒绝任命又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宪政危机”?如果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采取“去中国化”的施政措施或采取公投等行动推动修改基本法,削弱中央的主权,甚至推动香港实行自治或更极端的独立,怎么办?一句话,还是当年邓小平抓住的核心问题:普选就一定能够选出中央信任的行政长官吗?


这个问题绝非空穴来风。香港回归之前,民主派提出的“民主抗共”主张就是希望通过选举获得香港管治权,如果不能实现独立也希望最大限度地削弱中央对香港的主权行使。如果说这是香港回归之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那么香港回归后情况是不是有所改变呢?人们不会忘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做出否决07/08“双普选”的“人大决定”之后,香港“民主派”竟然准备学习和模仿台湾经验,公然推动“全民公投普选”计划,试图以所谓“香港民意”来推翻国家主权者的决定。这不仅很容易被理解为陈水扁推动的“台湾公投制宪”的香港版,而且手法也类似彭定康推行政改方案,以“普选”的名义挟持香港市民与中央对抗。人们也不会忘记,2007年,“民主派”推出的行政长官候选人梁家杰在竞选行政长官时公布的政纲中明确宣布:行政立法关系要变成议会制和内阁制,取消行政长官不得有政党背景的限制,行政长官要从民选的立法会议员之中选任大部分内阁成员,问责局长由行政长官任命,取消中央对问责局长的任命权。可见,“民主派”心目中的政治不是以基本法作为前提的“常规政治”(conventional politics),而是修改基本法,重建社会契约的“宪法政治”(constitutional politics)。其目的很明确,将中央对香港的主权行使排除出香港,再加上他们不认同对人大解释基本法的权力,其基本政治构思就是将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尽可能地反对中央对香港恢复主权行使。可见,在香港回归的根本问题上,香港“民主派”与“爱国者”的立场对立差不多触及了政治的首要问题。


当然,人们都相信,即使出现这种局面,也不可能取得成功,但这意味着中央不得不再次直接介入,进行一场没完没了的政治斗争。这意味着中央对香港难以采取常规政治下的有效治理,时刻处于对应危机状态的局面。因此,中央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采取循序渐进、审慎理性的态度,恰恰是着眼于保持香港的“政治稳定”,防止急速的民主化引发香港民主的“台湾化”,避免香港陷入政治上的紧急状态,避免中央不得不依照基本法中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宣布中止基本法,直接将内地的法律适用于香港,这无疑会危及“一国两制”本身。由于香港在一百多年中西政治和文明冲突的背景下成长起来,在香港内部的左派和右派以及香港民主派与中央之间纠缠着难以解开的恩怨情仇,这无疑需要时间来消化和包容,而激进的民主化只能诱发人们内心中阴暗的仇恨与毒怨,加剧香港内部以及香港与中央之间的分裂,因此,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无疑要考虑林肯当年担忧的“房子裂了”的问题。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在各种场合突出基本法的宪制地位,强调依法办事,采取克制、隐忍、宽宏大量和自我约束的态度,甚至在回归初期不惜采取绥靖政策,可谓用心良苦。


正是面对香港历史上形成的国家认同不足,再加上基本法中国家建构的不足,任何一个有责任的政治家在思考香港民主化问题时,不能不考虑这两个不足在民主化过程中引发的宪政危机。换句话说,香港政制发展的困局一方面来源于香港特定背景下国家认同不足,另一方面也来源于香港在“一国两制”条件下国家建构不足。如果我们把问题倒过来思考一下,假如中央按照现代国家建构(state building)的基本原则,将授予香港在实际行使的货币主权、财税主权和司法主权全部收回中央政府,那么,早日放开香港普选既不用担心伤害工商界的利益,冲击到香港的经济繁荣,也不用害怕出现“房子裂了”所导致的宪政危机。假如完成了这种国家建构,国家认同当然也就比较容易解决。例如,人们经常说香港法律界普遍存在着国家认同不足(当然,可能的问题是人们对香港法律界的认识也不足),假如我们设想一下,香港司法诉讼的终审权在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的大律师们要在最高人民法院打赢官司,我们还用担心这个问题吗?


由此可见,若要保持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高度自治,同时又要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在“一国”与“民主”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点。为此,邓小平在设计“一国两制”时,早就定下两个大的政治原则,来弥补国家建构和政治认同的不足。其一就是积极发展壮大爱国爱港力量,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政治功能,用政治手段来弥补法律手段的不足,使得中央对香港的主权行使转化为香港爱国者对香港的治理;其二就是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主发展,用时间来弥补政治认同的不足,使得香港市民的政治认同随时间推移和代际更替而不断加强。而无论是发展壮大爱国爱港力量,还是加强国民教育,都不是自动发生的,都需要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一道做出艰苦的努力。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指出,民主的健康发展有赖于三个要素: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mores),其中法制比自然环境更重要,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正因为如此,他明确指出:“我决不认为,我们应当照抄美国提供的一切,照搬美国为达到它所追求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因为我不是不知道,一个国家的自然环境和以往的经历,也对它的政治制度发生某种影响;而且,如果自由要以同样一些特点出现于世界各地,我还觉得那是人类的一大不幸。”


就香港特区实行民主普选而言,商业城市的自然环境有利于选举,香港内部成熟的法制环境也有利于民主选举,而最大的问题则在于民情:长久的殖民地统治以及两地文化教育的不同,导致香港人对内地和中央缺乏认同和信任;1989年的政治风波和此后彭定康的和平演变战略,进一步加深了中央与香港之间的不信任;香港回归之后左派与右派的恶斗,激化了香港历史上的旧怨新仇;香港的和平过渡并没有完成“去殖民化”的政治任务,导致香港市民的国家认同进展缓慢。这些基本的民情妨碍着香港的民主化走向健康道路,若不加以稳妥应对,香港的民主极有可能变成“劣质民主”。


香港回归之后,为了弥合彭定康的激进政改在中国人内心中撕裂的伤痛,中央采取政治上隐退的策略,对香港内部事务采取不干预的措施。这样的措施成功地建立了香港人对中央实施“一国两制”的信心和信任,戳穿了西方世界当时流行的“香港死亡”的谎言。然而,这种袖手旁观的不介入政策纵容了香港内部左派与右派的内斗,最终引发2003年大游行。这又迫使中央不得不调整不干预政策,积极回应香港主流民意,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维持香港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推动特区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并采取大统战的战略,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爱港统一战线,着力推动香港社会和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在香港回归十周年之际,中央明确了香港的“普选时间表”,力图巩固并深化中央与香港之间的政治互信,这不仅体现了中央对香港市民的政治信任,也展现了中央自己的政治自信。但我们不要忘记,就在这一年,香港媒体特别关注中央领导人的两段讲话。7月1日,胡锦涛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全面总结了香港回归以来成功落实“一国两制”的经验,可香港媒体的兴奋点不是这些经验的总结,而是胡锦涛主席前一天在特区政府欢迎晚宴上的讲话中提出的要重视对青少年进行国民教育。而在此之前,吴邦国委员长在6月6日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全面阐述了如何认识、准确把握和实施基本法,但香港媒体只关注其中关于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不存在所谓“剩余权力”问题这些论述。新闻媒体截取只言片语进行放大报道是现代传媒的基本特征,但香港媒体对这些问题的特别关注恰恰以其职业敏感准确把握住了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存在的关键问题。在香港回归十周年之际,中央两位最高领导人的讲话,以及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关于香港普选问题的决定,第一次集中展现了政治认同、中央主权与民主普选之间三位一体的内在关联。这也许是巧合,然而也是必然。


2003年以来,中央治理香港采取新机制,采用新思维,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效。香港市民对中央的信任度和对中央权威的认同程度也不断上升。这期间,香港经历了一系列接连不断的选举。中央也在“游泳中学习游泳”,领悟到了选举游戏、法律游戏、传媒游戏等等这些现代政治的基本技艺,提高了在“一国两制”条件下的执政能力。然而,面对未来普选的政治挑战,不仅要增强爱国爱港阵营在选举中的政治实力;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通过调整“爱国者”的标准来重组爱国爱港阵营的结构,真正将香港精英纳入到爱国爱港阵营中,并使其发挥领导作用;同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文化战略,发挥软实力,逐步改变香港民情,争取人心回归,尤其是争取香港中产专业精英的人心回归。


然而,正是在人心回归问题上,正是在文化软实力问题上,正是在解决香港对国家和中央政府的政治认同问题上,中国陷入难以释怀的忧郁之中。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和周恩来等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曾经以何等的政治自信,将香港作为通向西方世界的跳板,并对西方世界的政治正当性发起了意识形态的挑战。然而,几十年之后,斗转星移,香港却成为西方世界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的基地,中国在香港问题上被迫采取“河水不犯井水”的守势。这种攻守异势既有国际局势的转变,也有国家实力的转变,更有文化领导权的转变。说到底,整个冷战话语就是社会主义阵营的“民主”原则与资本主义阵营的“自由”原则之间的较量。


毛泽东、周恩来这一代领导人的自信,不是来源于国家的经济实力,而是来源于政治正当性的正义原则,即共产主义信念所支撑的“民主”原则和“平等”原则,由此不仅能凝聚人心,而且始终掌握着话语主导权。二战后第三世界的民族解放运动正是在这种“民主”和“平等”原则下展开的,美国因为种族隔离、英国因为殖民统治而丧失了政治正当性。为此,英国步入了“非殖民化时代”,美国为了打赢这场冷战而被迫宣布种族隔离违宪,由此1960年代美国兴起的人权运动被称之为“冷战人权”(cold war rights)。为了改变在“民主”问题上的被动局面,西方思想家一方面在政治哲学上极力诋毁法国大革命、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民主原则,将民主等同于“多数人暴政”、“极权专制”和“通往奴役之路”,并把英美自由主义推向了神坛;另一方面也对民主原则进行一系列技术化处理,将民主原则等同于代议制选举,并化约为“竞争性选举”,从而纳入法治轨道,将“民主”概念变成所谓的“宪政民主”,从而重新夺得了民主话语上的主导权。


Cold War Civil Rights: Race and the Image of American Democracy,Mary L. Dudziak,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2.


比较而言,毛泽东这一代人所诉诸的“民主”、“平等”和“革命”理念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主要依赖于钢铁般的政治意志和天才的政治智慧。然而,这样的政治意志和智慧由于缺乏经济、军事力量和文明资源的支持,实际上无法持久下去,也无法与西方经济、军事和文明集团进行持久的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较量。毛泽东对此很清楚,他不仅研究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而且研究农民如何养猪、如何积肥、如何种田,研究生产小队的工分计算方式等等,但这一切都要服从其关于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争论。邓小平也清楚地看到毛泽东努力的方向及其方法上的误区,故他果断地结束了意识形态争论,集中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以增加经济、军事和政治力量,无非是要增强在“国际上说话的分量”,即毛泽东这一代人所奠定的政治意志的自主性。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与西方世界努力争夺“民主”话语的主导权不同,我们在政治意识形态上首先采取了“硬着陆”,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大民主”,在倒脏水的时候不小心连孩子也倒了出去,丧失了对“民主”概念的解释权;接着又以“不争论”的实用主义方式处理政治正当性问题,致使中国政治丧失了政治正当性原则的是非辩论,窒息了中国政治的生命力和意识形态的活力,陷入了庸俗的市侩主义;而中国的知识精英又迅速地在“告别革命”中拥抱了英美自由主义。正因为如此,新中国努力奠基的人民民主、社会平等这些政治正当性原则由于缺乏文化思想和意识形态的支撑,在口是心非的政治实用主义中丧失了生命力;而社会主义传统所树立起来的集体主义、团结友爱和无私奉献的伦理思想,也在自由主义和商业社会的冲击下所剩无几。我们由此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思想迷茫和精神空虚。新兴精英阶层也在全球化的经济生活中享受短暂的和平和私人的快乐,既不知政治为何物,也不知“公共意志”意味着什么,而以一种非政治化的天真在全球化的空洞许诺中丧失了政治意志、政治独立和文化自主,丧失了对生活意义的界定权和对生活方式的辩护权,只能以尾随者的心态努力追求被西方世界承认。


从1982年香港回归谈判到2003年大游行这二十多年,恰恰是中国在意识形态上陷入最低谷的岁月。香港在政治上和地缘上处在大陆的边缘,可在经济上和意识形态上却处于西方世界主导的中心地带;随着内地经济的崛起,香港在经济上开始出现边缘化倾向,但在意识形态上依然占据了民主、自由和法治话语的中心地带,使得经济和政治上拥有巨大实力的中央多少显得有些手足无措。这样一种中心与边缘、主体与补充之间的错位与反差恰恰是香港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恰恰是近代以来中国的忧郁所在。中国的忧郁就在于中国人即使在最为困顿的时代,内心中从来没有放弃过对文明中心的高贵追求,从来没有放弃过对天下的思考,可在实际政治环境中却不得不沦为被支配的边缘地带,难以为自己的生存方式进行辩护,由此产生难以释怀的忧郁,这恰恰是中国人生活越来越富裕,可内心越来越不开心,幸福感越来越少的根源所在。这样一种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很容易因为过分自尊而产生孤立主义的民粹倾向,也很容易因为过分自卑而产生普适主义的投降倾向,这两种倾向又往往以极左和极右的方式展现出来,二者之间的相互斗争和张力不断拷问着中国人的心灵,使得近代以来的整个中国史不断经历着“成长中的阵痛”。与“台湾问题”和“西藏问题”一样,香港历史上的风风雨雨,尤其是回归道路以及回归以来的一幕幕悲喜剧,不过是这阵痛的一部分而已。而中国要从这忧郁的情绪中解脱出来,摆脱全球政治和文化中被支配的边缘位置,恢复中华文明应有的尊严,无疑需要有比解决香港普选问题更长的时间,更大的耐心和更强的政治意志和文明自信;需要有更大的胸怀、更大的气魄和更大的包容;更需要有一份从容、一份淡定和一份超越。



要使一个事件有伟大之处,必须汇合两个东西:完成它的人的伟大意识和经历它的人的伟大意识。


尼采认为这些“不合时宜的沉思”是写给未来的。从康熙皇帝驳回了重修万里长城的一刻起,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着手奠基的“一国多制”这种国家建构的宪政模式是面向超越西方民族国家建构的这个未来,但他触及了这样一种伟大的意识,即政制必须建立在人心之上,且将人心导向高贵境界可能有多种途径,因此真正富有生命力的政制或文明必须能够容纳不同文化形态所蕴藏的将人心导向高贵的多种可能性,只有对各种可能性的尊重和包容,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天下大同”。因此,真正的天下大同不是罗马帝国的同一性扩张形成的永久和平,不是普遍的均质性全球国家,而是“和而不同”。当毛泽东晚年自称“秦始皇加马克思”时,他的意识早已超越了万里长城,触及了“共产主义”这个天下大同的境地。然而,这个境地究竟是同一性的均质状态,还是“和而不同”?当年毛泽东关于“一分为二”、“一分为三”或“合二而一”的哲学论辩绝非形而上学的概念游戏,而是触及探求至善真理的伟大意识。正是在对郡县与封建、民族国家与帝国、一与多的伟大意识中,从毛泽东到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背后的“和平共处”思想才回归到了中国古典传统之中。


回过头来看,在中西意识形态较量中,我们在民主问题乃至整个文明的正当性问题上处于被动局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还没有能力和意愿去发掘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改革背后的伟大意识。尤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既没有探求背后的“儒教伦理”,没有探究背后的民生观念,也没有以政治意志将经济的力量导向明确的政治方向和文明创造,反而在非政治化的社会科学轨道上,将改革导向了最低俗的对金钱的贪婪、物欲的膨胀、实力的炫耀,从而导致人心的败坏和伟大意识的沦丧。由此,如何收拾人心,凝聚人心,将政制奠基在人心之上,奠基在伟大的政治意识之上,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意。胡温新政以来,我们不仅在社会政策层面,而且在文化价值层面,不断恢复社会主义传统中的人民主权思想及其背后的平等价值,也开始恢复儒家传统文明中的政治伦理原则、民本思想与和谐价值。中央对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和文化软实力的积累也给予了高度关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既是爱民如子的儒家政治传统,也是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传统,更包含了约束政府权力的西方民治传统。中国文明正是在古典儒家传统、社会主义新传统和西方自由法治传统之上,孕育着新的未来;中国政治也正呈现出新的面貌,需要我们将这些新的面貌提升到更为一般的理论意义上来,不仅展现中国政治的独特性,而且展现中国政治的正当性及其对全人类具有的普遍意义。


2008年,是中国香港进入普选过渡期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国民党在台湾重新执政的第一年。仿佛是历史命运的安排,奥运火炬传递事件和四川大地震激发出中华民族空前的文化向心力、政治凝聚力和道德影响力,向全世界发出了中国人自己的声音,展现出现代中国政制的独特性和优越性。中国的崛起已经从经济领域转向政治和文化思想领域,而对于中华民族的复兴而言,2008年无疑是具有标志意义的一年。然而,面对这个光明的未来,依然需要两岸四地的中国人以及全球的中国人以更大的耐心和更强的自信心,共同探寻中国的道路。


香港曾经是中国从大陆迈向海洋的政治跳板,那是继郑和下西洋后又一次富有政治意义的、尽管最后失败的远跳。而如今我们在香港正经历着静悄悄的第二次远航。香港不仅是我们展现给台湾的“一国两制”的样板,也是我们巩固东盟的基础,更是我们透过东盟与伊斯兰世界建立合作、互惠和互信关系的纽带。若能善用香港,善用香港发达的商业、市民社会和文化这些“社会性力量”,善用香港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则香港依然是撬动西方世界的支点。在这样的历史大变局中,中国香港又将经历怎样的历史命运?香港精英又会作出怎样的政治抉择?


选自《中国香港》第十三章《中国的忧郁》,注释从略,标题有所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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