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钧:瀛洲法言三则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60 次 更新时间:2019-10-18 20:46

进入专题: 法治  

高鸿钧 (进入专栏)  


法治社会善用理性,人治社会滥发情绪;法治社会多元宽容,人治社会压制异见;法治社会官员忍辱负重,人治社会民众忍气吞声;法治社会法外无特权,人治社会法外有特供;法治社会无罪推定,人治社会有罪推定;法治社会权由法定,人治社会法随权改;法治社会法以人为本,人治社会法以领导人为本。



在法治社会,人民是真正主人;在人治社会,官员是实际老爷。在法治社会,纳税人奉为政府恩主;在人治社会,领导人自诩人民救星。在法治社会,民选官员必须讨好民众;在人治社会,指定官员必然巴结上司。 在法治社会,权力制衡权力,野心对抗野心;在人治社会,皇权压制民权,官法取代民法。在法治社会,人民对官员说三道四;在人治社会,官员对民众指手划脚。在法治社会,人们虽不同意你的观点,却尊重你表达的权利;在人治社会,领导只有同意你的观点,你才享有言论的自由。在法治社会,民众生活有隐私;在人治社会,官员活动皆秘密。在法治社会,官员谨小慎微,民众落拓不覊;在人治社会,民众胆小如鼠,官员横行霸道。在法治社会,民主是引擎,宪法是底盘,人权是车闸。在人治社会,政治是王牌,权力是魔杖,暴力是法宝。在法治社会,权力是法律的勤务兵;在人治社会,法律是权力的兵马俑。



在法治社会,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在人治社会,律条是权力意志的符码。在法治社会,红头红件不如黑字法条;在人治社会,领导批示胜过根本大法。在法治社会,人民因为尊重法律而守法;在人治社会,人民由于恐惧制裁而避法。在法治社会,法无授权,官员不可为;法未禁止,民众皆可为。在人治社会,法所禁者,官亦可为;法所允者,民亦难为。在法治社会,司法傲然独立,政治问题法律化;在人治社会,法官俯首听命,法律问题政治化。在法治社会,法学家是自由的守护神;在人治社会,法学家是人主的阶下囚。在法治社会,律师尊为正义的蝙蝠侠;在人治社会,律师贬作邪恶的捣蛋鬼。在法治社会,高官拉车不松套,一直拉到退下岗:在人治社会,高官坐车不下车,一直坐到火葬场。


进入 高鸿钧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本文责编:limei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18613.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法治论衡 公众号,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