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钧:法学学风的灵魂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34 次 更新时间:2021-12-04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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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钧 (进入专栏)  


各位代表,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下午好。我们今天的会议到这个阶段,再讲话就成为了多余的话,但是根据会议议程的设置,我不讲话似乎就没有完成预定计划。下面我讲三层意思。

一、对今年年会的感想

按照我的体会,本次会议主要有四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主会场与分会场相结合的方式。 到目前为止,我们这样的尝试是比较成功的。线路基本流畅,交流虽然有一些小的“bug”,但是总体来说比较流畅,没有遇到大的障碍。第二个特点是我们今年年会收到的论文多。我们一共收到98篇论文,汇编起来有1600多页,按照一页有1000-1500字,平均每页约也有1.5万-2万字。当然,字数多不一定代表论文质量高,但是有分量、内容比较具体、丰富的论文,通常需要通过一定字数来表述。字数多比字数少的论文,通常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因此,今年年会文每篇平均字数多,在一定程度是哪个表明作者认真对待年对,准备论文。有了较高质量的论文,才能保证会议有较高的交流质量。第三点就是我们今年的年会“新老结合”。我们上午聆听了严存生老师的发言。严老师已逾80高龄,但还能思考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新见解,思路清晰,讲话声如洪钟,特别难得。同时,我们的年会也有许多新生力量的发言、参与。实际上今天参会者大致可以分4个年龄段,第一是像严老师这样的“80后”,第二是以我为代表的,“60后”,也就是60岁以上的人。第三个年龄段是一批40岁上下的年富力强的中年学者。第四个年龄段是20到30岁之间的青年学者。我们今天可以说是四世同堂,我们在交流这个平台上都属于忘年交,其乐融融,非常好。第四个特点是会议交流的质量非常高。大家都有所见证,无论是发言人、评议人,还是主持人,都认真负责。每篇论文的作者都各有所长,评议人的评议也非常到位,在交流过程当中既有鼓励,肯定,也有改进建议,甚至有一些委婉的批评。由于我们采用了线上的形式,我们的讨论没有像线下讨论那样进行激烈交锋。我希望未来线下会议讨论得更激烈一些。学术研究需要批评,而讨论需要有些交锋。

二、感谢对本次年会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到目前为止,今年的年会经过一天紧张而热烈的交流、讨论,已经基本取得了成功。首先,感谢西北政法大学领导的支持,没有他们的支持,我们的年会无法成功举办。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特别感谢西北政法大学的邱昭继教授及他所带领的团队。他这两年进行了认真、耐心、反复的筹备工作,为年会的召开做出了突出贡献。按照原计划,我们是2020年举行今天的会议。我们一直在筹备,但是由于疫情也没开成。在时间上、方式上也是反复几次修改。我们原本计划到古城西安线下交流,但是最后还是采取了线下线上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整体上,邱老师及其团队对于今年年会的筹备做了大量工作,付出许多心血。在这里,我们要对和他的团队表示特别的感谢。

其次,我要感谢我们全体代表、各位老师、各位同学的参与。我们把戏台搭起来了,但是如果大家不来演戏,或者演戏的过程当中演的角色不到位,这场戏也不是很好看。这一天时间会议的背后实际是大家长期的准备积极参与,比如论文的撰写,会议期间的发言,主持人精心的组织,评论人的精彩评论,以及各个分会场的总结人非常精炼的总结,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没有大家的积极参与,今年的年会不会取得这样的成功。所以,要对所有参与代表,特别是发言人,主持人、评论人和各组总结人,给予特别的感谢。

再次,我要感谢以王志华教授为领队的秘书组,秘书组除了在日常工作当中维持工作的运行以外,在筹备今年会议的过程当中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特别是王志华老师负责和邱老师联系,协调有关年会的筹备事项。在会议议程的设置上,会议统筹安排以及其他一些细节问题上,我们的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华老师操了很多心,三位秘书长都做出了许多贡献。特别的感谢,要给特别的他们。

最后,涉及我们年会的连续性和承上启下,我们要感谢明年年会的承办方——上海政法学院。今天上海政法学院郑校长到场来邀请我们,我们要对郑校长、上海政法学院致以特别的感谢。我们希望明年的疫情过去之后,能在上海政法学院开线下的年会。

三、关于研究会发展的几点建议

这里我讲三点,以下分述之。

(一)加强队伍建设

我上面提到,今年的年会的一个特点是“新老相结合”,但是我们也意识到,80岁以上的人,今年只有严老师参加。严老师也是我的师长,是我们敬重的前辈。对他的参与,我们特别感谢。我们也看到,今年年会,60-70岁之间的参会者很少。但我们高兴地看到,年青一代已经成长起来。这次年会做主题报告的发言人,基本都是年轻学者。王志华老师主导的秘书组挑选发言人的标准,一是看论文是否契合年会选题,二是看论文是否有新意,尤其看论文内容是否涉及新的领域或知识类型,三是看论文是否下了功夫,而不是“急就章”或一般性评论。这种不论年资仅仅考虑论文质量的挑选标准,我非常赞成。我们的年会是学术会议,不是联谊会或同业嘉年华,因而选取提交高质量的论文,让作者发言,从而使交流具有质量,听者有所收获。这次会议的主题报告人都学有专长,在某个领域具有深入研究,讲述的内容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新颖性,有的还具有趣味性。同时,年长参会者都积极作为主持人或评议人,甘当年轻人的“绿叶”,陪衬和扶持“红花”。在这方面,年长学者高风亮节,默默奉献,表现出优良的长者风范,也代表了比较法研究的优良传统。我们为年轻学者已经成长起来而感到欣喜。同时,我们也应不断充实新生力量。有了一定规模精干强干的队伍,我们的比较法学事业才能兴旺发达;有了新生力量不断加入,我们的比较法研究才能继往开来,长盛不衰。近年来, 青年比较法论坛办得风生水起,有声有色,质量很高,在比较法学领域和整个法学界产生了很好的影响。这足以表明,年轻一代已经主动承担起承前启后的学术使命、实际上,中国比较法学的未来希望在年轻一代。为了强化队伍,增加新生力量,这次年会吸收了一批理事。未来的每届年会,我们都要吸收新生力量参加,并吸收新理事。我们学术队伍建设所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应尽快完成新老交接。我们希望年轻人有更多的舞台,更多的表现机会,有更好的发展环境。大家可能也有所耳闻,我们研究会本来应在2019年换届,但由于受到疫情影响,根据中国法学会的安排,我们研究会的换届一再推迟。我是快奔七的人,希望研究会尽快完成换届,让中青年学者走向前台。

(二)要深化专业分工

我们研究会的年轻人各有所长,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然分工。今年讨论的议题范围涉及面很广,除了传统议题,我们还组织了一个印度法与伊斯兰法的专题讨论。有的学者讨论了以色列宪法问题,有的学者还论及其他一些过去没有涉及到的领域。这都非常好。但从整体上看,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地推进分工专业化。目前国内对外国法和比较法的研究,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对于大陆法、英美法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其中对于美国法和罗马法的研究,成果尤其显著。一些学者近年来开始关注印度法和伊斯兰法,但总体而言,这两个领域的研究仍显薄弱。此外,一些重要外国国别法或重要的论域,研究还处于空白或十分粗浅状态,比如说古以色列法、古埃及法和古巴比伦法等,还有该领域的专家,当然也没有重要成果。卢曼说《汉谟拉比法典》是关于占卜的文本,这是什么意思?我们是否可以说《周易》是一部关于法律的经典?占卜与法律的共同性在于决断,从而消除不确定?总之,我们需要使专业进一步细化。否则,许多人都做相同的领域,结果会内卷,而一些空白或边缘领域却无人问津。许多人担心研究冷门或边缘领域被边缘化,都争抢热门领域。热门领域过热,但也会导致成果重复,不断内卷,不久就会变成冷门。学术研究领域和议题的选择,应倡导“与人不同”,敢于尝试新领域,甘居边缘领域。实际上,成果的质量不在于研究领域或论域,而在于研究者的理论素养、学术洞察力和方法。研究大象的成果未必比研究蚂蚁的成果更重要。在21世纪的自然科学中,许多重大突破都发生在边缘领域和交叉学科。人类学家研究的都是少数族群或边缘群体,但许多著名人类学家所取得的成果,其价值和影响力并不逊于研究国家等宏大主题的成果。

我们比较法研究会的成员,基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人从事比较法专业研究,另一拨人从事部门法研究。对于从事比较法专业研究的学者而言,存在如何能够和部门法与外国国别法结合起来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研究才能落到实处。我们的理论才有载体。我们的理论和方法才能与具体知识结合起来。

同时,对于研究部门法的学者,应该强化比较法基本理论和方法的训练。比较法的研究虽然需要部门法的支撑,但是法学研究发展到今天,法律概念、规则和制度的一般比较,缺乏理论指导和方法自觉,往往会缺乏思想性,因而比较的结果失之简单,缺乏新意。当我们运用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进行部门法的比较时,我们就会自问,我们从事的是微观比较还是宏观比较?是纵向比较还是横向比较?是意义比较还是功能比较?是从事规范性的论述还是描述性的阐释?是求同性比较还是求异比较?我们面临不同法系或法律传统的概念、规则和制度时,如何避免功能比较导致概念、规则和制度脱离语境,而忽略这些概念、规则和制度的意义?比如说,在比较法学领域,功能比较方法十分重要,通过功能比较,我们可以辨析不同法律传统中的“同名异物”和“异名同物”。前者是指在不同法律传统中,同样的概念却具有不同的功能,后者是指不同的概念却具有同样的功能。例如,中国的“法”,与古代西方拉丁语的“Jus”、印度的“达摩”以及伊斯兰法的“沙利亚”似乎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功能。因此,我们可以进行跨文化的“法”概念比较。但当我们把这几个概念置于各自的语境中,就会发现它们各自承载的意义具有很大差异,无法通约。因此,我们是否需要超越概念比较或功能比较,而通过“移情潜入”另一种法律传统,把握该法律传统的概念关系和整体意义,从而对该法律传统的概念、规则和制度进行融贯性理解,进而运用深描的方法来诠释“地方知识”,并运用比较的方法实现不同“地方知识”的穿越?我举这个例子意在说明,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对于部门法的比较,具有指导意义。实际上,立法比较往往着眼于概念、规则制度的异同,也失之简单。因而立法比较也应结合司法判例,并应探索法律规则和制度背后的义理和法律运作的时间效果。因此,比较法研究应是立体化的比较,理论指导和自觉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十分重要。当然,比较法的理论要自觉接受社会理论的指导,而社会理论要吸收自然科学的晚近成果。

在选择专业时,最忌讳挣主流,抢热点和赶时髦,而应注重与他人的专业不同。当然,填补空白虽然重要,但空白领域研究起点低,填补空白的并不等于是高水平著作。换句话说,填补空白或从事边缘领域的冷门专业,研究者也不应满足于“有聊胜于无”,而应严要求和高起点。不然,你的成果很快被后来者所碾压。我们青年学者一旦有了“专业拿手戏”或“专业绝活”,就在研究领域有了立足之地,就有可能经过持续努力,使自己成为特定领域的专家。我以为,专家与学者不同,专家只是掌握了某个专业领域的知识、技术和方法,类似于匠人。现在提倡工匠精神,主要是强调人们做事做工应精益求精,不要粗制滥造。但高级工匠也不等于科学家。我们都知道,中国古代技术发达,四大发明等技术都走在当时其他文明之前,但中国没有产生古希腊和近代西方那样的科学。这就是所谓的“李约瑟难题”。这里我无需展开。我的看法是,中国古代重视技术型专家,与中国文化的实用理性导向有关。我们的文化重视经世致用,排斥“无用”或超越的想象。学者与专家不同,他们不满足于作为专家,仅仅掌握知识、技术和方法,还致力于探索技术背后的原理,甚至超越现有技术,通过想象提出新的问题,推演出新的学理,实现“无中生有”的学理创新。爱因斯坦创立相对论就是显例。中国重技术而轻科学,重实用而轻基础理论的倾向,导致了急功近利的短视,技术难以持续发展或实现创新,以致我们今天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无法自主创新,受到外国卡脖子。事实证明,没有基础理论引领,技术也难以实现新的突破。暂时无用的东西,可能未来有用。探索无用是探索各种可能性的应有之义。就此而言,无用之用乃大用。现在有个说法,叫做“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这句话强调研究者脚踏实地,使研究工作服务于国家。这一点我不反对,但这句话也有局限:一是透露出实用主义的倾向,希望研究成果如种土豆,种在地里,马上收获更多土豆;二是透露出视域的局限。我们知道,科学无国界,在全球化的今天,全人类都居住在地球村中,许多研究成果都是人类共享。我们要问,为何不能把论文写在世界地球村的大地上?为何不能把论文写在天空或外层空间?为何不能把论文写在分子、原子或具有二象的波粒中?为何论文不能写在我们的心性与灵魂中?为何论文不能写在我们的童话和神话想象中?难道我们的眼界就仅仅限于自己脚下的大地,而不能眼望星空?在比较法学领域,我心目中的理想学者是能够赋予知识以心智,赋予方法以灵性,赋予文本以意义,在专业研究中创立新思想,即太史公所言“究天人之际,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更高境界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当然张载的要求未免过严,目标未免过高,所谓“为天地立心”,大而无当,人类出现很晚,宇宙没有心,也不需要你为它立心,立了也没有,宇宙按照自身的法则运行。“为生民立命”,俨然以救世主自诩,更不可取。科学研究的真谛是追求真理。追求真理永无止境,学者永远在路上。但话说回来,学者心中应有抱负,有情怀,有思想,有担当。我们的目标和理想可以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如取乎其中,则得乎其下。但要避免那些假大空的目标。

深化专业研究时,每个年轻学者都应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选择。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而兴趣的内在驱动力是好奇心。一个人对学术没有兴趣,就不适合以学术为业;一个人对专业没有兴趣,就无法撰写出心性之作。一些人很早就基于好奇心培养起专业兴趣,但许多人是在从事专业很久之后,“久病成医”,逐渐产生了专业兴趣,类似先结婚后恋爱。研究工作是一种劳动,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为了谋生而“奴隶般服从分工”,与其自由天性相悖。因此,他认为只有出于需要而劳动,才会消除异化,实现人的复归。他认为,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那时没有国家,也没有分工,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人们按照自己的兴趣从事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可以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当然,现在还没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我们必须面对分工,选择自己的职业,通过职业劳动来谋生或从事创造性活动。一些学者产生专业疲劳感,甚至感到研究工作无聊,常常感叹“青灯黄卷人将老,辜负了,红粉朱楼春色阑”。也有人戏称“书山有路行路难,学海无涯苦无边”。我们对专业没有兴趣,专业就会成为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考虑改行,寻找自己感兴趣并能够发挥作用的专业领域。例如,马克思本科学的是法律专业,后来侧重经济、哲学和历史研究;卡夫卡本科学的也是法律专业,后来却弃法从文;鲁迅学的是医学,后来弃医从文。他们转行后,都取得了骄人的成就。人一旦有了苦感,生命就处于低迷状态。释迦牟尼认为,生命即苦,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蕴炽盛,构成“八苦”;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岸是指彼岸,即通过觉获得智慧,经由八正道到达彼岸的涅槃之境。叔本华受到包括佛教的印度文化影响,认为生存意志是本质,而世界的表象只是现象。人的生存意志遭遇外界环境,常常受挫,难以实现;即便一时实现,作为愿望的意志会不断升级,得寸进尺,难以持续实现。因而,他也认为人生苦海无边,但并非回头是岸。他认为,苦海之舟是艺术,即人只有从事艺术工作,才会使谋生手段与生存意志相契合,得以在对艺术的不断追求中,在艺术作品的改进和变化中实现自己的意志。叔本华作为哲学家,生前长期默默无闻,著作也无人问津。到了晚年,他的著作才引起人们的注重。他从事哲学研究,是否感到很苦呢?他没有直说,但根据他的结论,哲学高度抽象,与形象化的艺术截然不同,无疑属于苦业。叔本华逝世4年之后,一个迷惘青年在街上游荡。他在街角书摊上偶然发现一本书,随意翻了几页,便对该书发生兴趣。他以廉价买下这本书,回到寝室,废寝忘食,埋头两周,通读全书。随后,顿感心明眼亮。我们知道,这本书就是叔本华的《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而阅读此书人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尼采。尼采从叔本华著作汲取了灵感,把生存意志改造成权(强)力意志。他认为一个人只要秉持强力意志,就可以成为超人,而外界一切环境都不构成意志实现的障碍。由此,他创造性地解构了形而上学,在用锤子从事哲学的过程中,把体系化的哲学打造成段子,把概念化的哲学书写方式转变为激情四溢的散文诗文体。前者的代表作是《权力意志》,后者的代表作是《查拉斯图拉如是说》。由此,尼采把令人痛苦的哲学变成了快乐的哲学。人类学家格尔茨曾说,所有人文学科的研究都涉及阐释。阐释通常离不开叙事,应寓理于事,论从史出。借鉴尼采的做法和格尔茨的观点,我们从事法学研究,也可以采取文学创作的方式,不再仅仅关注文学中的法律,而是尝试把法学本身做成文学。我们知道,文学创作是源于兴趣,胸中有感,心里有话,不吐不快。文学创作虽不无辛苦,但作家苦中有乐。我们如果以从事文学创作的方式从事法学研究,会不会激发兴趣,使自己乐在其中呢?比较法学与其他领域相比,我们的研究更有可能转变成文学创作。因为我们的研究与文、史、哲关联密切。我们可以阅读和阐释文学作品,例如解读古希腊两大史诗和古印度两大史诗中的法律。我们的研究与法律史密切相关,一切材料都是过去的记录,而一切过去的记录都是历史。就此而言,我们从事法律制度的比较就是从事法律史的比较。我们在从事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中,直接涉及法哲学,而理解法哲学需要我们阅读哲学文本,进行哲学思考。因此,哲学也是比较法的天然盟友。哲学尚能采取文学形式,我们的比较法学为何不能采取文学形式进行表述?

伽达默尔从诠释学的角度认为,解释者与文本之间的关系类似游戏中各方的互动。解释者在遭遇文本时,基于当下视域,在阅读和理解文本中,使自己的前见与文本意义进行互动,一方面不断调整自己的前见,另一方面对文本的意义进行重构。在这种互动中冲击出新的理解就构成新意,而这就是通过诠释文本的创新。我们都有参与游戏的经历。一旦进入游戏,游戏者就要服从游戏规则和程序,也要受到其他参与者的制约。结果是游戏者被游戏,而游戏结果也不确定。因为游戏结果一旦预定,游戏就失去吸引力。我们的研究活动涉及的阐释,类似游戏。如果我们能以游戏参与者的角色理解和从事比较法研究,研究也许就不会成为负担,而会沉浸其中,在与文本的互动中感到愉悦,在阐释中实现创新。只要不是命题作文,并被迫证明某种观点,我们就有可能在就读文本的过程中,如打游戏一样,一道一道闯关,撞出思想火花,产生新的观点。实际上,学术研究风险远比种红薯更高。我们栽种红薯,只要有适当的土壤、水分、阳光就会收获红薯,只要增加配料,精心培护就会有更好的收成。这就是所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但科研活动则不是这样。在自然科学领域,多数研究都无果而终,或取得的成果微不足道,而原创性成果的发现和证成往往具有偶然性,与爱情的概率差不多,可遇不可求。文科研究稍微好一些,这个领域对科研成果的要求,没有自然科学那样严格,一个专业者只要努力,好歹都会有一些成果。但真正原创性成果也不易取得。因此,数量很少的原创性成果被奉为经典。我的意思是,研究者应把研究视为游戏,满怀兴趣地从事这种游戏,在游戏的状态中,调动想象力,激发创造力,尽可能撞击出新的观点。这就要求有宽松的科研环境,研究者可以有从容读书,慢慢形成自己的观点,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成一家之言。

我再提起一件事。霍姆斯大法官曾出席一场律师协会的晚餐会,并以《法律,我们的情人》为题作了演讲。我刚看到这个题目,感到有些扎眼。在我们受到的法学教育中,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工具,是被统治阶级的枷锁。萨维尼是历史法学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反映。马克思认为,他的历史法学进路虽然意在避免轻佻,但当他把法律视为民族精神,则最终又落入轻佻。法律怎么会成为情人呢?这种比喻显得更加轻佻。但冷静想想,我们发现霍姆斯是说,法律承载着正义和道德等基本价值,旨宏义远,也关乎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入微。他说: “如果我们把法律当作情人的话”,“她是一个只能用持续而孤独的激情去追求的情人”,“只有在一个人用尽了他接近神的一切能力时才可能得到她”。因此,“每一种职业都是崇高的,当它被崇高地追求的时候。”霍姆斯认为,法律职业更是一种崇高的职业,值得我们像追求情人那样追求这种职业。我们从事的比较法研究,便是法律职业的一个分支。我们如果把自己的专业当作情人,执着追求,念兹在兹,莫失莫忘,最终实现灵犀相通,灵魂契合,那么,我们还会有痛苦感和疲劳感吗?由此,我们会对专业情人朝思暮想,在期待中充满希望,在期许中耐心等待,在欢聚中留住瞬间,在回忆中咀嚼甜蜜。只要我们把自己当专业作为情人,就会感到专业是我们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灵魂的伴侣,而留下的有价值的成果就将成为我们与专业情人共同立下的文化遗嘱,成为我们生命的延续。

因此,我们应热爱自己的专业,要在从事专业研究中养成痴迷的兴趣,超越的情怀和忘我的精神。要对专业上瘾,如醉如痴,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当一个研究者如集邮爱好者那样迷恋自己的专业,当一个研究者如嗜酒者和“瘾君子”那样迷恋自己的专业,当一个研究者像爱恋自己的情人那样热爱自己的专业,读书如读情书,撰文如写情书,他还会对专业研究感到痛苦和无聊吗?他真正入境之后,便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念念不忘,必有回响。他在经历漫长旅途之后,蓦然回首,发现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其实,在整个他的学术之旅中,在游戏过程中,孜孜不倦的追求中,见或不见,那人都在那里。

以上我讲的是研究者如何通过改变思维方式和表述形式,使自己热爱专业,从而把研究工作变苦为乐,并富有创造力。但这不意味着研究是一种轻松工作,也不意味着研究成果可轻而易得。实际上,要取得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一定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只有经过绞尽脑汁之苦,才有豁然贯通之乐。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社会流传一个段子:“远看像逃难的,近瞅像要饭的,到眼前一问是社科院的”。当时我在社科院法学所工作,对这个段子印象非常深刻。这个段子带有讽刺意味,一方面讽刺社科院研究人员生活寒酸,另一方面也讽刺当时脑体收入严重倒挂。当时一位司机一个月可以有几千钱收入,而一位研究员的工资只有几百元。现在我们回想一下,社科院研究人员大多数没有教学任务,平时不坐班,每周只有一个下午到单位,称为“返所日”。他们潜心研究,没有时间和精力打扮自己,在家里也不需要怎么打扮。久而久之,大多数研究人员便养成了生活简单、不修边幅的习惯。他们很少出门,进入闹市便有些不适应,过马路时避车躲人不免有些类似进入上海的“乡下人”,显得笨手笨脚,穷于应付。但我们反过来想想,如果一个人满身名牌,西装革履,在街上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是否更像富商、律师或高级公务员,而不像一位学者?因此,前些年,有一法典颁布,该专业的一些学者开始西装革履,类似演员走穴,到处讲学,整天流转于飞机上、讲堂中和饭局里,吃得红光满面,赚得两眼放光。于是,社会上开始流传讽刺他们的一些段子。我想大家都记得那些段子。这表明,学者应生活从简,而非在衣着打扮和修饰上花费更多时间。在外人看来,一个人对专业上瘾成癖,见人两眼发直,走路若有所思,目中无人,类似“怪人”或“有不良嗜好者”,那他的研究就入境了,他就成为了真正的学者。

(三)出有价值的成果

过去有一句话,叫做“莫斯科不相信眼泪”。我们无论如何强调比较法研究重要,都要用我们的研究成果来证明我们专业的价值。农民种地要产粮食,工人做工要出产品,而我们学者研究要出成果。

我们知道,近年来中国学界的成果不是少而是很多。法学界是这样,人文社科界也是这样,甚至自然科学界还是这样。中国人很聪明,动不动就著作等身,制造数百万字甚至上千万字的成果。仅在法学界,就教授多如毛,著作涌若潮;博士遍地走,成果漂似瓢。法学比起文史哲传统人文学科,虽然是后起学科,显得幼稚,但成果却车载斗多的数不胜数。法学学术成果多本是好事,但成果中泥沙俱下,稂莠混杂。第一,很多成果是抢热点的应景之作。这些成果如如瓢之漂水,顺流漂去;或如柳絮浮空,随风飘散。第二,很多成果是剪刀加浆糊的产物,在网络时代,不但获取信息便捷,复制或拼接技术比剪刀加浆糊时代也更先进。这些成果大同小异,基本上没有新意,而是低水平的重复。在数不胜数的法学著作和论文中,真正有学术价值的著作和文章几乎是凤毛麟角。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一是我们的社会都处于浮躁状态,一些地方的官场变着法制造政绩,搞一些形象工程;商界肆意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学界也不甘寂寞,与政商两界遥相呼应。二是高校和科研机构行政化,领导为了制造政绩,便对学者实行“三规”,即在规定时间内和规定期刊上,发表规定数量的文章,这比“双规”还厉害。高校对学者考核成为数数游戏,看谁发表的文章多,尤其注重权威核心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高校排名也成为数数游戏,简单比拼成果数量,竞逐排名。三是学术评价往往掌握在高校的行政官员手中,而缺乏由权威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机构。一些学术委员会之类的学术机构,都在学校行政领导的导控之下,无法自主运作。四是学术成果的出版掌握在出版社和期刊编辑部手中,出版社和期刊编辑部的编辑通常具备特定的专业知识,但他们并不是专业研究者,与特定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相比,专业鉴赏力有一定局限。五是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职称晋升和、著作出版和文章发表,都受到人情的影响,连权威期刊都刊发一些“关系稿”。权力关系、利益关系和熟人关系成为影响法学成果评价和出版的重要因素。

面对上述问题,学界几乎人人抱怨,官方管理部门也认识到了,但积重难返。我们一般学者更是人微言轻,无力扭转大局。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管好自己,努力形成有质量的成果。我们学者的成果,除了通过教学培养人才之外,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论文,我们要多读书,厚积薄发;我们可以勤动笔,但不成熟就先不要发表,待修改成熟再发表。好文章改出来的,字斟句酌,反复打磨,才能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第二类是专著,专著勿求多,应求精。高产且高质的学者毕竟是少数,多数学者一生中有几部专著就不错了。过去学界曾有个口号,叫做“一本书主义”,意思是一个学者积累一生,将其学术精华凝聚在一部专著之中。这样的口号,意在倡导学者撰写传世之作。所谓传世之作,就是能够经受时间考验的不可替代之作。现在学界不断强调创新,其实创新是学术成果的应有之义。换言之,没有新意,出版著作或论发表论文有何意义?以这样的成果晋升职称或捞取符号,就属于投机专营。“一本书主义”的标准或许要求过高,但至少要提倡“十年磨一剑”。庄稼长得快,所产粮食通常不好吃。东北大米特别好吃,就在于稻子生长期很长,营养慢慢地到籽粒中。学术大跃进,只能制造出低劣成果。所以年轻学者要静下心来,立志撰写传世之作。除了传世之作,值得提倡的另一类专著是“拳头产品”。“拳头产品”是指厚重之作,虽然未必十分精致,但很有分量。这种著作往往是多人合作,知识互补,就某个专题进行全面、深入和系统研究。它们出版之后,即便不代表该领域的学术高峰,也是该领域成果的重中之重。其实,“传世之作”和“拳头产品”是上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倡导的学术目标。当时我在社科院法学所工作,非常认同这种目标。那时,社科院还有许多学贯中西的大学者。这种学术目标无疑是吸收他们建议的结果。记得当时一些研究所由于年终上报的成果太多,竟受到院部的批评,被责令精选一些成果,重新上报。但后来,那批大学者相继离世或退休,当时的目标也就搁置不提了。第三类成果是译著。我们比较法学的发展首先得益于译著。但我们读书时,法学译著不仅很少,而且翻译的原著都是20世纪之前的作品。我们参加工作后,不得不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翻译比较法著作,先是潘汉典先生带着我们翻译,其后是我们同龄人合作翻译,最后我们带领学生翻译。自己就在翻译上花费的时间太多,影响了研究进度。但回想一下,我们那时如果自己撰写一些有关比较法的著作,实际水平远不如译著。现在,我们高兴地看到,世界上大多数比较法的重要著作都被译成中文。但还有些重要著作没有翻译过来。如法、德国学者茨威格特和克茨的《比较法总论》第2卷和法国学者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第28版。值得欣慰的是,北京大学的纪海龙副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朱明哲副教授正在分别翻译这两部名著。我们有望在近一两年内读到这两部译著。我建议年轻学者从事一些翻译工作。翻译不仅有助提高外语水平,而且有助于培养严谨治学的态度,因为翻译不能躲避任何一个词语,而往往为了一个词语,要反复查询。另外,翻译涉及两种语言的转化,语言是文化符码,翻译法律作品实际上是在进行法律移植。

我今天讲这些内容,主要是为了与青年学者交流。我一般不愿意谈论一些励志内容,因为觉得从小学开始,人们被灌 “励志鸡汤”太多了,听了会感到反胃。同时,励志总会让人觉得讲话者居高临下,以成功者的姿态教训别人。我不是成功者,没有经验,更多是教训和遗憾。因此,我与各位年轻朋友交流的不是经验,而是教训或遗憾。

我们这一代人先天不足。我小学4年级遇到“文革”,中学毕业,文革还没有结束。我们赶上学制缩短时期,小学和中学合起来9年,期间还断断续续。我的小学和中学教育都不完整。大学所学的是苏联教科书的内容和当时政策,法学基础没有打好。我上大学才开始学英语,当时已经23岁。这个年龄不太适合学外语。加上缺乏语言环境,外语也没有学好。我留校后,专业和外语都进行了弥补。但补习像补种的庄稼,总不如原来种的好,因为季节不对。我当过5年农民,种过地,对补种的庄稼的缺陷有很深体验。亡羊补牢,羊都跑了,损失已经无法弥补。另外,我年轻时,研究比较法和外国法,材料很少,研究哪个问题都觉得材料不足。因此,我们当时立志撰写传世之作也不现实。我们这一代,尤其是我自己,只是过渡性学者,做的也是过渡性学问,无力也不可能撰写传世之作了。我希望我们这一代的缺憾能够由年轻学者所弥补,正如父母的缺憾希望子女弥补。年轻学者受到完整和系统的教育和学术训练,通常都有博士学位。你们外语好,许多人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有的掌握几门外语。你们的视野很开阔,生活条件和研究条件也比较好。因此,我希望你们一方面应对体制的要求,在体制内生存下来,另一方面应有远大学术抱负,致力于撰写出高质量著作和论文,力争创造传世之作,在比较法领域做出更突出的学术贡献。

今年的年会就到尾声了,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感谢邱老师承办年会,感谢郑校长惠允承办明年年会,疫情期间大家多保重,谢谢大家。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于11月20-2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顺利召开,年会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和西北政法大学共同主办。

本文为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在闭幕式上的致辞,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王雨浓同学记录并整理,会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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