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是人类社会经济史上最重大的制度变迁之一。中东欧国家已经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新兴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纵观过去30年,中欧国家、波罗的海国家与西巴尔干国家之间的分化十分显著。这种分化不仅体现在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度的差异上,而且体现在经济实绩的差异上。初始条件、转轨战略、欧洲化是影响转轨实绩的重要因素,决定转轨实绩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经济政策和制度。
一、经济转轨的完成
中东欧国家的经济体制在1990年代末已发生实质性变化,私人产权和市场协调获得政治保障,私人产权居主导地位,市场协调成为主导的协调机制。从这个意义上看,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已经完成。
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事实上是不同经济体制的替代,即以市场经济体制替代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经济转轨涉及到以私有产权取代国有产权,以分散化的企业决策取代集中化的行政决策,以市场配置资源取代行政机构配置资源,以支持市场经济的制度取代支持计划经济的制度。中东欧国家已经以市场经济体制取代了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经济转轨进程已经完成。
经济转轨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改革的终结。经济体制的变化是一个动态的进程,新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尚需要不断改革,以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在现有市场经济的框架内进行的,是对新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纠偏和完善。
二、中东欧的市场经济模式
中东欧作为新兴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东欧区域的市场经济具有如下共同的特征。第一,市场主导经济生活,国家在经济中发挥有限的作用。由于中央计划经济的经验,中东欧国家的政治精英对国家的疑虑根深蒂固。
第二,中东欧国家为开放型经济,高度依赖外部特别是西欧的市场、资本和技术。中东欧国家贸易开放度较高,外国直接投资对中东欧国家影响很大,对中东欧国家的投资主要来自跨国公司。中东欧国家的增长依赖于外资流入,依赖于跨国公司的组织、资本和市场。中东欧国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造依赖于外资,外资已经控制了中东欧国家的商业银行部门。
第三,中东欧国家均保持了一定的福利制度。中东欧国家福利部门的改革滞后于其他领域的改革,但是均建立了符合其国情的福利国家制度。中东欧国家一方面要向民众提供基本的福利,另一方面要避免感染欧洲过度福利的社会病。
三、经济转轨的成效:进展与分化
经济转轨对中东欧国家影响深远。纵观过去30年,中欧国家、波罗的海国家与西巴尔干国家之间的分化十分显著。这种分化不仅体现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度的差异上,而且体现在经济实绩的差异上。
第一,市场经济的成熟度不尽相同。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根据可持续的市场经济的六个领域(竞争、包容、良治、绿色、韧性和融合)对中东欧国家的转轨质量评估结果表明,中欧国家与波罗的海国家的市场经济优于西巴尔干国家,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则介于两者之间。
第二,经济增长记录存在差别。从中东欧国家的经济增长记录看,1990年代对于多数中东欧国家而言是失去的十年。到1999年只有波兰、捷克和斯洛伐克恢复到1989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到2005年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才恢复到1989年的水平。1990—2017年欧盟11国(欧盟的中东欧成员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为2.4%,而西巴尔干国家年平均增长率只有0.4%。
第三,经济地位的变化并不平衡。中东欧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的提高改变了中东欧国家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迄今为止,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捷克、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跻身于高收入国家 。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则处于追赶进程之中。西巴尔干国家为上中等收入国家,阿尔巴尼亚与波黑的发展并不稳定,人均国民总收入水平多次出现反复。西巴尔干国家与中欧国家和波罗的海国家之间差距很大。
第四,赶超的进展并不均衡。欧盟新成员国在过去30年在赶超进程中取得重大进展,缩短了与欧盟老成员国之间的差距。西巴尔干国家的赶超进程则大大落后于欧盟新成员国。从2018年赶超指数看,波罗的海国家和中欧国家全面领先西巴尔干国家。
第五,国家整体发展差距很大。在转轨30年之后波罗的海国家和中欧国家与西巴尔干之间的整体发展差距并未缩小。在经济和社会领域,西巴尔干国家明显落后于波罗的海国家和中欧国家。2007—2018年,西巴尔干国家在列格坦繁荣指数排名有所提高,马其顿、塞尔维亚和黑山排名上升的幅度很大。即使如此,其排名仍在50名之后,落后于波罗的海国家和中欧国家。
四、对中东欧国家大分化的解释
剧变后中东欧国家经济体制上的趋同并未带来经济实绩的趋同,中东欧国家的发展呈现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波罗的海国家和中欧国家(维谢格拉德国家+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第二梯队为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第三梯队为西巴尔干国家。
对于中东欧国家发展的趋异性有不同的解释。波兰学者巴科对中东欧经济转轨条件的分析全面而系统,涉及影响经济转轨的诸多因素,内部条件如地理、文化、历史、经济,外部条件如欧洲一体化进程、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支持。
决定转轨实绩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经济政策和制度。波兰是中东欧国家中经济转轨最为成功的国家。皮亚特科夫斯基认为波兰经济成功的首要原因在于波兰成功执行了良好的经济政策。1990年波兰实行被称为休克疗法的激进的经济改革计划,巴尔采罗维奇主导的全面、深入和快速的市场改革为波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1989年之后波兰更换了17届政府,但是历届政府均未动摇新形成的市场经济制度。应当说,在建立市场经济的问题上波兰政界具有高度的政治共识。
从中东欧国家的情况看,市场改革越深入,改革步伐越快,转轨实绩就越好。一些学者批评激进改革忽视制度,事实上经济转轨本身就是制度的除旧布新,经济转轨意味着取消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法律与规范,以市场经济的制度、法律与规范取而代之。是否形成了支持市场经济和使市场经济具有可持续性的制度是决定转轨实绩的关键。
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需要支持市场经济和使市场经济具有可持续性的制度的支撑,其间国家的作用不可或缺。促进或阻碍增长的制度的形成均与国家有关。世界银行的世界治理指标是衡量国家治理质量的重要指标,为国际比较提供了重要的资料来源。从中东欧国家的情况看,波罗的海国家和中欧五国的治理得分高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西巴尔干国家。这与中东欧国家大分化的格局高度吻合。从中东欧国家的经验看,缺乏产权保护、法治保障和国家能力,不可能取得经济的成功。
五、结语
如果从大转型的视角看,最近30年中东欧国家的变革只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瞬间。我们对中东欧国家的大转型的认识尚处在初始阶段。随着经济转轨的结束,曾经作为明确范畴的转轨经济是否有存在的价值成了问题,但是它在经济史、比较经济体制、新制度经济学等领域的重要性不会降低。
中东欧国家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已定型尚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特别是最近几年匈牙利和波兰的变化提出了经济转轨的可逆性的问题。匈牙利和波兰的经济体制已经偏离1990年代主导的转轨范式,国家主义色彩增强,经济自由主义遭到鄙弃,国家干预获得青睐。然而,其逆转是有限度的,尚未动摇市场经济体制。
中东欧国家间的大分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要深入理解大分化的原因需要多学科的视角。经济学家以制度视角观察中东欧国家的制度变迁,并提出了一些引人深思的观点。中东欧国家制度变迁所处的环境不同于之前的制度变迁,经济全球化、欧洲化以及信息技术革命对制度变迁起加速作用。一些中东欧国家用10年的时间建立了西欧500年形成的制度。中东欧国家与西欧的差距尚在,赶超的任务仍十分繁重。中东欧国家能否从欧洲的边缘走向欧洲的中心取决于能否进一步改革,形成促进增长的包容性的制度。
(作者:孔田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摘自《欧亚经济》2019年第3期《中东欧经济转轨30年:制度变迁与转轨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