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辛亥革命取消了大清帝国存在的合法性以前,追究满洲的崛起和开国的历史实相,在清末民间学者文士中间,已经蔚然成风。著名的如章炳麟(太炎),因为发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并给邹容的《革命军》作序,不仅指名骂清帝,更直斥满清列朝一贯伪造历史,于是身陷囹圄,也激发学人纷纷考索明亡清兴以来的近代史。随着满清帝室化作紫禁城的囚徒,民国政府照例开馆修胜朝史,意味着清史研究解禁。于是由努尔哈赤叛明到隆裕太后同意清室退位那二百九十年的所谓近世的各种历史积疑,很快提上考史日程。
号心史的孟森(1868—1937),便是民初清史研究的先驱。这位江苏武进人,在清末留日学法政,显然注意到明治维新后日本学界关于满清史的争论,回国后颇热衷于“改专制为立宪”的运动,民初成为章炳麟、张謇等江浙共和派的圈内人物,当选为众议员,参与起草宪法。民国三年袁世凯撕毁临时约法,解散国会,他也淡出政坛,转而以清史学家现身。作为清末民初投身政治改革达十年的过来人,从政期间又有中外法学、财政学、比较研究的多种著译,他把眼光投向胜朝史,初出《心史史料》(1914),继出《心史丛刊》(始出于1916年,连出三集),考论都属清初朝野就疑莫能明的事件,却能因小见大,令人对他的史才史识刮目相看。例如关于清初科场、哭庙、奏销三案的考证,至今仍是研究清初文化政策史的一个起点。
特别是顺治末康熙初的奏销案,当初清廷借拖欠钱粮即所得税为名,整肃南国四民之首的士绅,各省被革除功名、抄家没产、捉拿拷掠的举贡生监乃至在职文官,多达成千累万。尤其是人文荟萃的江南苏州、松江、常州、太仓诸府州,稍有田产的士人,被一扫而空。后来太平天国占领苏南,鼓励佃农包括租佃发家的二地主或富农,“租田当自产”,那政策的前提也是要田主按规定期限向天国军政当局登记领凭,较诸二百年前满清奏销案打击江南士绅的政策也算温和。
然而正如清亡五年时孟森《奏销案》所指出,清初的这一巨案,清朝官修史书绝不记载,“二百余年,人人能言有此案,而无人能详举其事者”(引文据中华书局1959年版《明清史论著集刊》所载此文,下同)。于是孟森不辞辛苦 ,爬梳清人笔记十余种,参照清代官方史传透露的相关信息,清理出湮没已久的这一巨案的历史概貌。其后清史论者,提及奏销案,大抵袭用孟森此文。例外的只有邓之诚,述及此案仅引《清实录》顺康二朝三条上谕(见氏著《中华二千年史》卷五明清中“顺治之始基”章,该卷1955年初版),史料为孟森未引及,述史却比孟森含糊得多。
可以理解邓之诚的含糊。他称江南奏销案为“有意抑制绅衿”的大狱。但其书刊行于主流史学已称清廷与士绅冲突是“狗咬狗”性质之际。那时批胡适历史观正方兴未艾,清代的经史考证已被判作犯了“为历史而历史”的原罪,谁愿充当注定挨枪打的出头鸟呢?
麻烦在于马克思曾经强调“历史的事实是从矛盾的陈述中间清理出来的”。孟森所以享有近代清史研究开拓者的令名,一个原因就是他承袭清末章太炎一派的学风,憎恶满清的专制主义,却每论一人一事,总先广搜清代官书和私著的相关记载,从中探寻时地人事的原貌。他的判断未必可信,但他的多数论文,即使他的批判者也无法置诸不理。
例如《奏销案》,在孟森也许只想厘清清廷何以发动而后自讳其事的矛盾。没想到时过五十多年,引出一种批判,指责他不懂清廷对江南士绅的政策转变,更不理解此案的历史意义甚至大于明清易代,因为清廷的这一措施,表征着“近古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结构变动”,“封建地主中最腐朽的身份地主阶层趋于没落而平民地主地位则趋于稳定”(见《论清初奏销案的历史意义》,文载《中国经济问题》1981 年第一期)。此说还有晚明史论者附和。当初我见此论,不禁目瞪口呆,想不到满清征服者对江南文化界几近毁灭性的这场打击,居然蕴含着如此重大的“历史意义”。
这且按下不表。犹忆早年师从陈守实先生学习中国土地关系史,曾向陈先生请教满清八旗制度在入关后的变异。陈先生提及江南奏销案,要我去看看清初叶梦珠的《阅世编》。我知此书仅有“上海掌故丛书”刊本,却没能索阅。直到去冬忽见来新夏点校本(中华书局2007年9月版),亟购通读,这才发现它堪称清初奏销案的一份详细记录。
作者叶梦珠是上海人。据来新夏考证,他生于明天启三年(1623),到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尚在世,享年七十左右。他明言“予为亲友所累,亦在奏销之列”,并对时过十五年即康熙十四年清廷准予纳银开复“青衿”,而自己无力捐纳而遗憾。这标明他原是松江府或太仓州的生员,在奏销案中被革除功名,垂老乃属白丁。
《阅世编》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才由上海通志社据松江图书馆所藏钞本刊行。民国五年孟森撰《奏销案》一文,不知有如此重要的史料笔记,不足为奇。足奇的倒是前揭批孟论者及其附和者,都在上海任教,却对如此重要的上海史料毫无所知,只知随着所谓政治主旋律的调门起舞,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