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瑜 杜洪涛:重观东江:明清易代时期的北方军人与海上贸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79 次 更新时间:2019-07-18 00:36

进入专题: 明清易代   海上贸易   东江史事  

赵世瑜   杜洪涛  

内容提要:对于包括毛文龙被袁崇焕所杀事件在内的东江史事,明清史学界已经有很多论述,但多纠缠于该事件的是非评价,对其背后的海上贸易问题讨论甚少。在明朝的大部分时间里,长城内外以明军为中介的走私贸易十分频繁,而东江贸易亦是其组成部分。由于孔有德、尚可喜、耿仲明、金声桓等清军攻打中国南方的先锋多为东江旧将,他们在清初沿海走私贸易中扮演的角色便是传统的延续。通过考察,一个传统的、僻处一隅的政治事件就具有了体现时代特征的、全球贸易史的意义。

关 键 词:东江  明清易代  海上贸易


拙文《时代交替视野下的明代“北虏”问题》①将在长城沿线发生的、以明朝和蒙古为主角的一系列事件,与“南倭”问题相联系,共同视为全球史时代变化的组成部分。本文讨论了明代长城内外的频繁走私贸易,与明蒙和战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均是当时全球性的商业发展、城镇勃兴、人口流动等因素的产物。本文是前文的个案说明,故其历史背景于兹不赘,可参见前文。

所谓“东江”,得名于明天启年间所设的东江镇。当时,毛文龙以皮岛为中心建立起一支军事势力,东江镇即以其为基础而设,因皮岛在鸭绿江以东,故名。本文所说的东江势力,包括自东江镇设立至裁撤该镇所辖各岛的军事势力,其中既包括毛文龙任总兵时期的力量,也包括毛文龙被杀后陈继盛、刘兴祚乃至黄龙掌权时期的力量。从广义上说,它不仅包括军队,也包括在岛上屯垦和经商的流民。

以往研究毛文龙史事及东江势力的论著颇多,但多集中于毛文龙与袁崇焕的是非恩怨,偶尔有涉及海上贸易者,但大多略而不详。②东江势力存在时间短暂,且处于偏僻的岛屿,但依然是辽东长城战守的延伸,其影响一直延续至入清之后,甚至可以将华南海上贸易与华北海上贸易勾连起来。重观东江史事,可以使我们将明清易代的政治变迁更为具体地纳入到一个全球史的视野之中。


一 从清初海禁时期的尚可喜说起


清初“三藩”史事与明末东江史事有什么关系?作为“三藩”之一的平南王尚可喜是明清易代时期政治史上的重要人物,但学者很少讨论到他与这一时期全球性海上贸易的联系,也往往忽略他在清初的活动及其他与明末史事的联系。

由于清初东南沿海抗清活动的持续不断,清廷在约30年中采取海禁政策,对晚明以来欧、亚各股势力在东亚地区的大规模海上贸易形成扼制。顺治四年(1647)七月,清军刚刚占据广东,在朝廷颁布的恩诏中,表示南海诸国可以照旧朝贡,但同时对“广东近海凡系飘洋私船,照旧严禁”③。八月,两广总督佟养甲请求允许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到广州来通商,以补充收入,但户部的意见是,由于明末葡萄牙人到省会做生意引起“激变”,因此还应沿用崇祯十三年(1640)的规定,不准他们到省贸易,“止令商人载货下澳贸易可也”,得到批准。④顺治七年(1650),澳门的葡萄牙头目呈文给广东香山参将,据说只是希望清朝能对他们加意柔远,一视同仁。广东巡抚李栖凤确认这些人在澳门“往来贸易,输饷养兵”已有百余年,命令广东巡海道“加意安抚,以示怀柔”⑤。

葡萄牙人希望凭借自己长期在澳门经营的历史继续保持对华贸易的优势,特别县因为他们曾经在明清战争中帮助过明朝制造火器,此时也希望不要影响到清朝对他们的态度。但是,已经占据台湾的荷兰人立刻展开了竞争。顺治十年(1653),李栖凤接到报告说:“若荷兰一国,从来声教不通,今慕义来归,愿奉正朔,此旷代所无者。本道遵奉王令,前往虎门押带至省,首询其有无表文方物进贡朝廷,只称朝见两王,通贡贸易。”⑥于是他查阅以往的记录,并未有荷兰国名在案,问了海商之后.才知道荷兰即红毛。由此建议允许他们三年一贡,船不过三,人不满百。至于这次的商船,可以适当抽税,货物卖完后即遣回国。同时,清朝也已经了解荷兰人与葡萄牙人的纠纷,表示“至若澳彝夙怨,彼既列在荒服,率土皆臣,更宜彼此和衷,共守我朝常宪,乃可许其入贡,免启将来釁端”⑦。有了这个初步意见后,李栖凤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及广东巡按商议,并请示了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继茂的意见。

对于荷兰人“私自往来贸易”的要求,地方官认为《会典》未载,但平南王、靖南王“或念其归诚独切,不以例限”⑧。这说明尚可喜、耿继茂是主张继续与欧洲人通商的。但地方官以历史为鉴:“佛郎机国向不通贡,忽大舶突入广州澳口,铳声如雷,以进贡请封为名,佥议非例,寻退泊东莞南头,径造屋树栅,恃火铳以自固。后帅兵往逐,舶人鼓众逆战,擒斩,始遁去。吕宋国例由福建贡市,时径抵濠镜澳住舶,索请开贡。咸谓其越境违例议逐,诸澳彝亦谨守澳门,不得入,遂就虎跳,径结屋群居不去。饬兵焚其聚,始还东洋。红毛鬼国大舶顿至濠镜之口,译言不敢为寇,欲通贡。而皆讶其无表,不宜开端。诸彝在澳者共守之,不许登陆,始去。又岂非已事著明者乎!”⑨因此坚持对其进贡规模、期限加以限制。

以上说明广东地方官对于葡萄牙人与荷兰人的警惕,主要出于对海疆安全的顾虑。靖南王耿继茂对李栖凤表示,此事“应听贵院从长酌夺,非本藩所能悬拟者也”⑩。两王给在台湾的荷兰人的复函中,都拒绝了后者自由贸易的请求。耿继茂的表面理由是,“仅以贸易为词,则圣朝所宝惟仁,不贵异物,虽奇货可居,将焉用之?”(11)平南王尚可喜也说:“仅以贸易为言,我大清敦诗说礼,贵五谷而贱珠玉,又何利焉!”(12)但这只是表面上的说辞,而真实的想法是,“前代每遇其来,皆严饬海将厉兵防之;向不通贡贸易,而又素与澳彝为难,彼此互争,动辄称戈构斗,封疆之患,在所当防”(13)。

顺治十二年六月十日(1655年7月13日),荷兰人派两名使者将上呈清朝的表文和给两王的呈文都传至朝廷,坚持希望凡可泊船处,准其人民在此贸易。尚可喜也随即揭帖,认为荷兰人已备好表文和贡物,不可坚阻。但最后朝廷给荷兰的回复更为苛刻,只准“八年一次来朝,员役不过百人,止令二十人入京”(14)。由此可以看出,尚可喜在海外贸易一事上,与清廷的立场不尽相同。

其实,自从清军一入广州,尚可喜就将自晚明以来的海上走私力量收编。“周玉、李荣皆番禺蛋民,所辖缯船数百。平藩尚可喜以其能习水战,委以游击之任,遇警辄调遣防护,水乡赖以安辑。”(15)到海禁政策实施后,这批蛋民武装的家属被强制安排到广州城里,“鸇獭之性,不堪笼絷,诈归葬出海,纠合亡命”(16)。实际上这些蛋民就是无法忍受海上生计被断绝,复归海外。另一股明末海盗许龙的势力以南洋为基地,长期以来与郑氏海上势力相竞争,入清后也被尚可喜收编。顺治十六年(1659)“四月十八日,就准平南王臣咨内开……龙虽谢事多年,然率土义重,每与郑成功为难。致贼人恨深,于去年四月十一日,亲督战船四千号,连入南洋,焚屋杀人。龙弃家驾舟,率原标哨于海口堵御”(17)。到康熙元年(1662)正月,“平南王尚可喜疏言:许龙自投诚以来,屡建功绩。已奉谕旨:以总兵官用。查南洋与南澳相对,最为要地,请授许龙为潮州水师总兵官,驻扎南洋,以资弹压。从之”(18)。这些势力被收编之后,并不只是用来对付抗清武装的军事力量,同时尚可喜等还利用他们及其以往的网络继续从事海上贸易。

“尚氏开藩,益事招集,关榷税务,准沈上达、白有珩二人总理,钩稽锱黍,无微不至。”(19)沈上达一说为尚可喜麾下参将,又一说“沈上达者,江西优童也;之信嬖之,授以藩府家政,大小事咸取决焉”(20)。“三藩”乱后,两广总督吴兴祚回顾说:“至市舶一项,原与民无害;奸徒沈上达乘禁海之日、番舶不至,勾结亡命私造大船,出洋为市。”(21)除此人以外,另有“金光,字公绚,浙江义乌人。知书有权略,尚可喜从辽阳入关,得光甚喜,置之幕下,凡有计议,必咨于光而后行”。此人后“曲顺之信所为,凡凿山开矿、煮海鬻盐,遣列郡之税使,通外洋之贾舶,无不从光擘画。以是藩府之富几甲天下,而光之富亦拟于王”(22)。到“三藩”败后朝廷查没尚之信家产时,巡抚金俊“没尚之信商人沈上达财贿,恐后告发,将沈上达谋害灭口,应立斩;道员王永祚等分取财物,又同金俊谋死沈上达,应立斩”(23)。这说明沈上达确实是尚氏经商的心腹,他可能为了便于替平藩经商,脱离了军籍,成为王府商人。

已有一些学者认识到,即使是在海禁期间,由平南王尚可喜暗中鼓励的广东海上贸易一直没有停止。“自康熙元年奉文禁海,外番舡只不至。即有沈上达等勾结党棍,打造海舡,私通外洋,一次可得利银四、五万两。一年之中,千舡往回,可得利银四、五十万两,其获利甚大也。”(24)这一时期,尚可喜的部下或家人占埠行盐且无引行盐,所谓“藩商遍地,虐焰弥天”(25)。而且大宗外销,“海上连樯捆载,通洋私贩,此又利之最厚者”(26)。最受两藩所宠的广州长寿院,“大修洋船出海,货通外国,贩贱卖贵,往来如织。于是长寿院富甲一时”(27)。但限于当时的认识,他们大多强调尚可喜等藩王势力以权敛财、破坏社会经济的一面,而较少指出这样的行为处于明清之际海上贸易的大背景之下,与郑氏海商集团的活动并无二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尚可喜父子以及耿继茂占据广州之后积极经商牟利,并不是简单的官员权贵贪婪的反映,因为他们早在作为东江将领时就已经卷入了东亚地区的私人海上贸易,于是晚明东北亚与清初东南亚这两段以往被割裂的历史,由此被联系了起来。


二 东江势力的生存危机与海上贸易


东江镇是明朝末年辽东都司东部被后金侵占后成立的军事机构。东江镇所管辖的地区主要包括辽东半岛东面的广鹿岛、大长山岛、小长山岛、石城岛和朝鲜半岛西北面的皮岛即椴岛等岛屿。《明史》对该区域的地理形势述之甚详:“皮岛亦谓之东江,在登、菜大海中,绵亘八十里,不生草木。远南岸,近北岸,北岸海面八十里即抵大清界,其东北海则朝鲜也。岛上兵本河东民,自天启元年河东失,民多逃岛中。文龙笼络其民为兵,分布哨船,联接登州,以为犄角计。中朝是之,岛事由此起。”(28)尚可喜降清之前曾任明军广鹿岛副将、石城岛都司,属于东江势力。

论及东江史事,就不能不提明末著名的历史人物毛文龙。毛文龙本是浙江人,其伯父是辽东都司海州卫百户,由于其伯父无嗣,毛文龙来到辽东承袭了百户的职位。至天启元年(1621)三月,“辽沈继陷”之时他已在辽东“落魄二十余年”(29)。天启元年五月二十日,毛文龙奉辽东巡抚王化贞之命,率领四艘沙船、一百九十七名士兵由海路东进袭击镇江(今丹东市东北,即九连城,也称镇江)等地。(30)毛文龙等人招抚的第一个岛屿是盖州附近的连云岛,(31)随后一路招抚辽东半岛东侧沿海各岛,至七月十八日到达朝鲜弥串堡并“暗通镇江士庶”(32)。此前镇江居民因为不肯剃发遭到了后金军队的残酷镇压,(33)因此毛文龙等人的到来获得了当地居民的积极响应。七月十九日夜,毛文龙等人在当地居民的配合下袭取镇江城并俘获了后金守将佟养真等人,“沿海一带各堡千有余里之内”以及金州、复州地区的居民闻讯后,“处处扑杀虏级……响应奔赴,不可胜计”(34)。明朝政府接到镇江大捷的报告后,下令经略熊廷弼、辽东巡抚王化贞、登莱巡抚陶朗先、天津巡抚毕自严等人三路出兵“务收全胜”,但“经、抚各镇观望不进,坐失机会”,导致大量辽东居民惨遭后金军屠杀,(35)毛文龙等人亦不得不在后继无援的情况下,携带不愿接受后金统治的辽东人退入朝鲜境内。

最初,毛文龙无意进入此后成为东江镇治所的皮岛,而是寄住在朝鲜西北部的龙川、义州等地,(36)以便接应相继渡江而来的辽东人口。一时间朝鲜西北部涌入了大量的辽东人,《李朝实录》载:“龙、义之间假弥满。”(37)又载:“沿江上下避乱辽民等搬移家小,尽向内地,相望于道路。”(38)后金政权不能忍受大量辽东人就此脱离自己的统治,于是在天启元年十二月发动了所谓的“林畔之役”。后金军队“十五日攻剿毛文龙,时毛文龙未在龙川,而在距龙川九十里外之林畔。毛文龙本人脱逃,斩吕游击及千总和把总、军士共五百余人”(39)。遭到这次打击后,毛文龙等人开始考虑将皮岛作为自己牵制后金的主要基地,并最终于天启二年(1622)十一月进入皮岛。(40)天启二年,明朝政府开始向毛文龙等人颁发饷银,(41)因此可以将天启二年视作东江镇正式成立的年份。

关于毛文龙及其东江军事势力的评价,自毛文龙在世时即存在着很大的争议。限于篇幅和本文的主题,笔者仅在此简要归纳一下东江势力在明与后金的角力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收复了自旅顺口至鸭绿江的沿海各岛,在明朝与朝鲜的陆路交通已被切断的情况下确保了两国之间的海上交通;“镇江大捷”及其在沿海各岛的军事存在,迫使后金“迁镇江沿海居民于内地……迁金州民于复州”(42),“命沿海之黄骨岛、古嘴堡、望海埚、归化堡等处及其屯民,悉退居距海六十里之外”(43);天启三年(1623)东江镇将领张盘收复旅顺,使这个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港口处于明朝的控制之中;(44)不时出兵进入后金境内,令后金“不能无东顾之虞”(45);天启七年(1627)后金侵入朝鲜,在李朝军队望风而逃的情况下,东江势力不但坚守皮岛,而且接济固守龙骨山城的朝鲜义兵将领“郑凤寿及诸义兵……赈救垂死之命不啻累千”(46)。本文无意对这些行为给予正面的肯定或否定,因为这势必要选择站在明朝或者后金的立场。举出这些事实,只是强调此时期东江势力的崛起,而东江势力多少带有一些割据势力的色彩。

东江势力的崛起加剧了这些岛屿上的人口集聚。一些逃离后金的辽东居民纷纷南下避难,涌入附近海岛,为毛文龙吸纳。特别是东江势力一时控制了辽东到山东登、莱地区的海上通道,这些岛屿成为难民、商人、军人和海盗的中转站,因此也存在大量的临时人口,总数应在数十万之多:

将军屯兵平岛,开督府于朝鲜之新改馆驿,日以招集辽民,安插屯种,拣练将士为事。凡归止之辽民,每口月给粮三斗。奴自去冬杀阿骨后,残酷日甚,杀戮日众,故民离怨而归将军者日众,即编制辽兵逃者亦多归公……大略选兵已十余万,并新归附各岛安插屯种辽之男妇,合兵民已五六十万矣。(47)

除平民以外,东江镇所辖军队数量如何呢?毛文龙在崇祯元年(1628)的奏疏中自称领有“二十余万之精锐”(48),这无疑是为了争取更多饷银的虚诞之语。袁崇焕在擅杀毛文龙后,令东江镇将领“自行开列”兵额,得到“四万七千”人的报告,但袁崇焕认为老弱不能算“兵”,于是据毛永义所管士兵的状况得出“不能二万矣”的结论,(49)这个数字可能又偏低。笔者通观现存毛文龙的奏疏、揭帖,发现早期毛文龙所报的兵额比较接近事实。天启三年,毛文龙奏:“接渡辽民老幼、男妇三十余万口。除南兵外,挑选壮丁入伍,业计三万六千三十九名。”(50)这与崇祯元年饷臣黄中色所报“三万六千余名”相符。(51)

这数十万平民与三万六千名军士在海岛上如何生存呢?就军队而言,一方面毛文龙不断向朝廷请饷,另一方面朝廷也答应给饷,双方不断在具体数额上讨价还价。那么,东江镇究竟从明朝政府手中得到了多少饷银呢?据毛文龙崇祯元年“为查核历年收过钱粮等事”的奏疏,自天启二年至七年,东江镇每年收到的明朝政府发放的全部银两(按:包括饷银、功赏银等)、粮食及布匹的详细数据列表如下:

由于这是向朝廷的奏报,不能与朝廷实际下发的实际钱粮数差距太大,所以毛文龙指出这些数字皆有“印信实收,交付各官,凿凿有据”(53)。但毛文龙也在崇祯二年(1629)的奏疏中表示:“每年津运十万,所至止满六七万,余俱报以漂没。臣欲图其来年之运,不得不出实收与之。”(54)即他认为实际所获钱粮要少于上述数额。

明朝政府拨发的军需物资是否足以维持东江势力的基本生存呢?据上表提供的数据统计,天启二年至天启七年间东江镇共收到银两1050971两,平均每年175162两;米豆或杂粮934579石,平均每年155763石。按照山海关、宁远等地明军的给饷标准每兵一月银一两四钱,米一斛,一名兵士服役一年所需的费用是银十六两八钱、米六石。这也就是说,明朝政府每年拨给东江镇的银两只够雇用士兵一万余人,而其所拨给的粮食如果扣除上文提到的每年漂没的35000石(按:取每年漂没三四万石的中间值)则只够发给两万人左右。

据上文所述,明朝政府每年拨给东江镇的银两只够维持一万余士兵服役,而明朝政府提供的粮食只够分配给二万名士兵食用,这也就意味着东江镇的军队每年有二万六千人左右完全没有饷银,一万六千多人根本分不到粮食。按毛文龙的说法,“然以五万官兵,计足一岁之饷,并盔甲、军火、器械、马匹舡只等项,应总一百五十万两”(55)。如果考虑军备器械等项,即使按三万六千多兵计,每年也需银一百万两左右。而如前文所述,东江镇每年仅能得到明廷拨给的白银十七万多两。此外,据毛文龙崇祯二年的奏疏,东江镇“众兵将领绝无廪俸”(56)。这种情形,与晚明辽东军事力量大体可以获得正常军费支持的一般情况形成明显对比。(57)

当然东江并不处于明金辽东战争的正面战场,这样一支二百人左右的小股部队迅速膨胀为三万多人的军队得不到明廷的信任,辽东军政大员无法有效控制这支力量,都是东江兵饷不敷的原因。无论如何,东江势力都必须采取其他办法来维持军队的生计并保持战力。

东江镇所辖各岛上数十万平民又如何维持生计呢?明廷曾发一百万两白银赈济从辽东逃往北直隶、山东一带的二十万辽民,但对投奔东江的辽民却分毫未给。(58)他们采取了辽东卫所体制下习惯的屯田方式:

公招集辽民,安插屯种。周回岛屿,星列棋置,如石城有田一万亩,设参将刘可绅领兵二千人防守;如常山岛长百余里,有田万亩,设守备钱好礼领兵三百名防守;如鹿岛周围数十里,山环险峻,设游击朱尚元领兵一千名防守;如广禄岛有田数万,设游击张继善领兵三千余名防守;如弥串、千家庄等处届数十百里,有田十余万可屯种,今俱次第安插辽民。去今两岁开垦颇多,各岛除选兵外,合有辽男妇四五十万,今秋成熟便可积谷十余万。(59)

但是,“第各岛屯种,海水不能浇灌,遇旱则颗粒无收”(60),不能保证粮食的稳定供给。明廷从天津和登莱每年分别三运和二运,共计全年十余万石,仍然入不敷出。朝鲜提供的粮食乃是用钱购买,或者是用贸易的货物来交换。朝鲜有两处记录:“都督贸粮及流民处置等事,极可虑也。前年已给六万石,今年又给三万石,而辽蓟出来之民连续不绝”(61);“督府多率辽民,仰哺于我,今过五载,所食公私米粮不知几十万石,而犹以货物拨出之故,而诿谓无一粒侵夺。彼所发之货,非关于我国之用”(62)。文中“都督”即指毛文龙,“贸粮”及“所发之货”所指,从《毛大将军海上情形》中的一句话便可一目了然:“而登、津商货往来如织,货至彼,一从帅府挂号,平价咨鲜易粮,以充军实。”(63)所谓“贸粮”就是用各地商人从天津、登莱等处运来的货物来换取朝鲜的粮食。至于购买这些货物的银两,应该也是通过海上贸易获得。

由此可知,无论是东江镇自身的屯种,还是明廷的拨饷,都无法完全解决这里的生计困境,即使是朝鲜的粮食援助,也需要靠通商来进行交换。因此,海上贸易成为这里解决困境的最重要手段,中国北部海域的商业贸易由此成为东江镇的生命线。


三 16世纪东亚贸易背景下的东江海上贸易


站在东江立场上的文献通常以军饷匮乏为理由提及东江势力所进行的海上贸易,这固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是,由于我们知道在明代大部分时间里,长城沿线由军队进行的走私贸易乃是常态,就知道东江势力占据皮岛,控制中原、辽东、朝鲜之间的海上通道,本身就有继续开展海上贸易的目的。

站在批评东江势力的立场上《明史》这样说:

顾文龙所居东江,形势虽足牵制,其人本无大略,往辄败衄,而岁糜饷无算;且惟务广招商贾,贩易禁物,名济朝鲜,实阑出塞,无事则鬻参贩布为业,有事亦罕得其用。(64)

在《明史》编修者看来,毛文龙占据东江后主要经营的就是走私贸易,其主要贸易对象并非朝鲜,而是后金,贸易的内容也是传统的“鬻参贩布”。如果从后金商人亦是多边贸易的伙伴之一这个角度来理解,清人编修的《明史》所反映的情况并非空穴来风。

又据杨嗣昌在崇祯四年(1631)“吴桥兵变”之后引巡抚杨文岳的话说:“无事则专以贩参、卖布为生涯,有事便以据岛走险为退步。而臣有进焉,曰:如尚可喜、沈志祥之在岛,则以走险为退步者也;如耿仲明、孔有德之在登,又以投岛为退步者也。”(65)同样说明了东江势力的存在与海上贸易具有直接的联系。

东江势力所经营的海上贸易之繁荣景象,见诸多种文献的描述。东江集团自天启二年冬季进入皮岛后,“辽民皆卷入岛中,接屋甚盛,作一都会。南东商船,来往如织。近海草木,尽于樵苏”(66)。《满文老档》亦载:“至于毛文龙,自去年(天启四年——引者注)八月驻于铁山,船皆在岛上……内地前来之商人极多,财积如山。”(67)

为什么以东江势力为中介的海上贸易会如此兴盛呢?其主要原因是,自16世纪起,辽东地区的边疆贸易十分繁荣。然而万历末年后金起兵与明朝展开军事对抗以来,明朝政府始终坚持对后金实行经济封锁政策,天启元年后金军队攻占辽沈之后,明朝与朝鲜之间通过陆路交通维系的商业往来亦难以为继。于是,自登莱经东江镇诸岛至朝鲜的海路就成了避开主战场的新的通商渠道。恰在此时,东江势力占据了位于中朝海上交通必经之路的自旅顺口至鸭绿江沿海诸岛,掌控了明朝与朝鲜之间的海上贸易。与此同时,由于明朝与后金已成敌国,原有的马市贸易自然终止,走私贸易的难度也空前加大,但贸易的需求却依然存在。因此,东江势力为明朝与后金之间的走私贸易提供了新的通道。

如前所述,毛文龙势力于冬季进入皮岛,鉴于中国北部海域的海上航路冬季难以通航,(68)以皮岛为中心的明末中国北部海域的商业贸易应该是在天启三年(1623)发轫的。天启三年八月,为了扩大海上贸易的规模,毛文龙以饷银不足为由请求明朝政府“比壬辰征倭事例,使南直、山东、淮胶等处,招商运米,令其自备粮石,自置船只,到鲜之日,核其地头米价,外加水脚银两,凡船装十分,以八分米、二分货为率。米必两平籴粜,货听其市卖取利”(69)。毛文龙的请求得到了明朝的批准,大量中国商人奔赴皮岛。上述史实亦可从经营人参的朝鲜商人的变化得到证实。天启元年,东江势力掌控的海上贸易尚未展开,这时朝鲜赴京牟利之徒多储人参,而辽路断绝,因此李朝政府在为应付明朝使臣而购买人参时,众商“争先出货,多至四千余斤,以此准银四万余两以用,其价则以物货从容还偿矣”(70)。而海上贸易广泛展开以后,李朝政府为应付明朝使臣准备人参时顿觉“参价踊贵”,因为“商贾等深藏不市,以索高价,而潜相贸卖椴岛”(71)。可见中朝之间的商贸需求是东江势力掌控的海上贸易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

中朝商人此时经营的海上贸易所涉及的货物包括丝绸、军需品和土特产。天启五年(1625),朝鲜官员建议李朝政府以“本国连年失稔,前日所发丝缎之价尚未尽偿,方为未安”为由,拒绝与东江集团进行粮食贸易。(72)崇祯四年(1631),皇太极试图与当时东江势力的首领刘兴治商谈互市事宜,他写道“其缎金银,无有也罢,惟弓面、茶叶等项杂货,这边不出,那么得的,幸勿吝而易换之”(73)。刘兴治虽然拒绝互市,但将弓面“二百付,茶叶一百斤。针五十裹,石青十二小口,金线八十缕”等物作为礼品赠送给皇太极。(74)崇祯六年(1633),明军在平定了原东江系将领孔有德、耿仲明的“吴桥兵变”后,有官员提出“关于登莱二属善后各款”:“海禁向来森严,自设岛帅而始通奸商,谲弁串通夹带之弊从此生矣”,故请严厉禁止,以使“海路一空,海禁益肃。貂、参不得南,硝黄、布帛不得北”(75)。以上材料说明,中国商人向朝鲜半岛输出的商品有硝黄、布帛、生丝和绸缎,朝鲜商人输出的货物是貂皮、人参。

战乱并不能减弱人们对商业利润的兴趣,相反,战时的物资紧缺倒会使商人牟取暴利。在东江贸易中,大的地域性商人集团是当仁不让的。崇祯三年(1630),朝鲜国王在给明朝政府的奏表中写道:

据陈副总接伴使李硕达驰报,该译官金汝恭告称“听得上年拾月分,奴贼自喜峰口犯入密云,直向昌平。天朝游击迎战败没。贼兵亦多死伤”,跪禀陈副总。答曰“道路讹言,误听误传,不可取信。勿为提起”云云。又听山西客商赵姓人来到本岛言说,传说上年十月分,西鞑诱引奴贼,前向喜峰口与天兵战,奴贼大败等情。(76)

据此,东江贸易网络中有晋商的身影。

在东北亚海上贸易中更为活跃的徽商也不例外。袁崇焕在擅杀毛文龙之后,“发稿写四协札付。又差官陈岛中冤狱,并携来各商船只,俱即查报。有商人王从义等数十名,讫至夜静,有徽州朱相公拂缨上船,叙坐至二更方散”(77)。前述《毛大将军海上情形》的作者汪汝淳本为歙县之徽商,他的这篇文字就是因“往二三乡人从海上归者,略述彼中情形”而写出来的,这些“乡人”应该也都是徽商。徽商长期经营东北亚海上贸易,许多人对海上的地理、军事形势颇为熟悉。嘉靖间著名的“海盗”王直、平定过倭乱并与戚继光一同经略长城战守的汪道昆,都是歙县人。所以汪汝淳对天津、特别是登莱到东江的海路情形描述甚详。

山东登州商人与辽东商人占有地利之便。《福山县志》中收有登州府福山县商人王道增传:“平岛(即皮岛——引者注)初设镇,运道未开,防抚檄郡县,重购募官商,无敢应者。道增慨然曰:‘粮糈事亟,东江岂在天上耶?’遂凿空汗漫,极危险,卒致军需。岛帅奇而礼之,辟幕职,辞不就。归途所经岛屿纡近,上当事者,登、岛(登州与东江诸岛——引者注)通运自道增始。”(78)逃亡登州的辽东人亦参与了与东江势力的海上贸易。先逃往登州,后又投奔皮岛的辽东人向毛文龙控诉登莱巡抚杨国栋的暴行时揭示了相关信息:“复出拿奸一令,富商被拿者,动以千金贿之乃释。”(79)

苏州、杭州的商人也参与了东江贸易。杨嗣昌云:“苏杭商贾之走江东(应作东江——引者注),贩丽货者,岁时寓书沈太爷(东江系将领沈世魁——引者注)不绝。”(80)此外,毛文龙在天启三年(1623)的奏疏中,曾奏请在山东、南直隶等地区招商。(81)因此,参与东江贸易的山东、南直隶商人应该不限于登州、苏州两地。

朝鲜商人更是这个贸易网络中的重要一环。崇祯元年(1628),李朝户曹官员指出:“我国则京、外商人云集椴岛,赍持银参,换贸货物者不可胜数。”(82)

由此,以东江诸岛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军人主导的海上贸易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中国商人和朝鲜商人显然是主角。在由朝鲜商人连接的贸易网络中,商人不但人数众多而且来自朝鲜各地,此外还向日本和后金延伸。由于朝鲜商人与日本的对马商人始终保持着贸易往来,至17世纪末更形成了从北京经朝鲜义州、日本对马至日本京都的相对稳定的商路。(83)因此,明末的朝鲜商人从皮岛购买的中国布帛、生丝、绸缎等商品应该有相当一部分被转卖到了日本。在天启七年(1627)前,后金与朝鲜之间不存在官方贸易,天启七年后金凭借武力入侵迫使朝鲜与之展开官方贸易,但在清崇德元年(1636)即明崇祯九年之前,双方摩擦不断,实际互市的次数十分有限。不过,双方的走私贸易却比较活跃。崇祯八年(1635),后金在致朝鲜的国书中写道:“贵国之人又与我东边避居逃民私易皮张。”(84)考虑到貂皮正是朝鲜商人通过皮岛向中国输出的主要商品,女真人生活的地区又盛产貂皮,因此所谓“皮张”应以貂皮为主。这也就是说,在朝鲜商人输出的大宗商品中,除了部分人参系在后金境内盗采之外,(85)貂皮更是主要通过与后金商人的走私贸易得到。对于后金商人来说,他们很可能从朝鲜商人手中购入了后金地区缺乏的布帛。(86)

在由中国商人构成的商业网络中,前述晋商、徽商必然扮演重要角色。生丝、绸缎与布帛是中国商人销往朝鲜的主要商品,因此货源大多来自中国南方。登莱地区与南方的商业联系,除可继续经由海路之外,还可由陆路前往临清,借助大运河转运,临清本身也是南北货物的集散地之一。东江系将领刘兴祚的弟弟刘兴贤曾在书信中提到:“弟交与李天禄往临清买货银子一千两,此时不知到否。如到,你收贮,来时带来。”(87)

此外,毛文龙“在岛中,日市高丽、暹罗、日本诸货物以充军资”(88)。由此可知,从东南亚的暹罗及东北亚的日本、朝鲜运来的商货源源不绝,可以达到“日市”的程度。这无疑证明了在16世纪以降全球性贸易空前繁荣的大背景下,东江势力掌控的海上诸岛一时成为这一更为巨大贸易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毛文龙占据东江诸岛的目的,是为了控辖登莱到辽东和朝鲜的正式及非正式商路,而不仅仅是为了形成对后金的侧翼军事威胁,这就决定了东江镇除了直接经营贸易以外,还以收取商税为获利的主要手段。朝鲜户曹官员向李朝政府报告:“毛都督于岛中接置客商,一年税收,不啻累巨万云。”(89)这当然是夸大之辞,但也揭示了东江获得较大数额商税收入的事实。

此外,他们还采取了巧取豪夺式的赊欠方法。天启六年(1626)毛文龙的奏疏称:

至于客商领价,原该挨号给发,今天营饷官不念当此至极至苦之日,决不肯用一点良心,分点公道。登州向有射利之徒,以六七十两之银,便可骗买百金红票,候得饷到,便讲扣除瓜分,至有假印假票,一样描标殊笔对半扣除,管饷者又何乐而不为。致卖货真商,盘费尽而典衣揭债,呆呆日坐,未领一分到手。(90)

关于奸诈之徒制造“假票”牟利之事兹姑且不论,上引史料显示已经将货物卖给东江集团的“卖货真商”并不能及时收回货款,他们必须等到明朝政府发放给东江镇的饷银到达之后,才能凭借“红票”(亦称商票)领取货款。(91)然而,如前文所述,明朝政府拨给东江镇的饷银有限,造成天启二年至天启七年东江势力拖欠商人货款200多万两。东江军人以此为借口不予偿付,“卖货真商”往往破产。

对于东江贸易,无论是当时的明朝文献还是后人的研究,大多站在明朝的立场上,将其视为一种资敌行为。袁崇焕擅杀毛文龙时,将“皮岛自开马市,私通外夷”作为毛文龙的罪状之一。乐于为袁崇焕辩护的孟森也认为,“毛文龙东江之兵,始以明廷无的饷而借口通商,以违禁物与敌为市,敌乃大得其助”(92)。事实上,这主要不是一个史实问题,而是一个史观问题。在东江贸易中,与后金之间发生直接贸易关系的记录并不清晰,但这并不能表明双方没有私下的贸易行为,也不能表明双方对民间的走私贸易不是采取听之任之、甚至纵容的态度。至少,由东江流向朝鲜、再间接进入后金境内的货物,无论数量多少,亦无论是否稳定,都还是存在的。问题在于,自明代中叶以来,长城内外由军人、商人和普通百姓所进行的贸易活动乃是一种常态,是那个时代全球性商业化趋势的组成部分,是不同区域、不同族群的共同要求,也是对各自的社会发展有利的行为。值得反思的是,对东南地区的郑成功势力与荷兰人、日本人等等进行贸易的行为,并没有多少人持批评的态度,而对东江贸易的批评却不绝于耳,这难道只是因为后金政权是当时大明国的敌人吗?抑或因为长期以来袁崇焕的“民族英雄”形象导致了对东江贸易的贬斥?


四 东江变乱中的贸易因素


海上贸易究竟是给东江势力带来了极大利益,还是只能勉强解决军食问题和数十万人口的生存危机,根据目前的史料,我们还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这种贸易的开展,至少维持了东江势力的存在,这已经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但是,此后因袁崇焕擅杀毛文龙事件而导致的一系列变乱,使这股海上势力轰然崩解。

关于袁崇焕擅杀毛文龙事件,学界已多有讨论。究其原因,并非袁崇焕对东江镇的钳制和侧翼威胁作用完全无知,而主要是对毛文龙个人不听其号令的不满,也出于对一个由二百人左右的小股部队迅速壮大为数十万人势力的警惕。在袁崇焕向崇祯皇帝汇报毛文龙的“十二大罪”中,首条专制一方,兵马钱粮不受查核,的确是袁崇焕擅杀他的最主要理由。之所以毛文龙不愿意让袁崇焕查核兵马钱粮,一方面在于岛上的确存在兵民不分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毛文龙不愿意让袁崇焕知道其获得的商业利润。有学者为毛文龙鸣冤,认为这些罪状或为“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或为“吹毛求疵,小题大做”(93),其实袁崇焕所论都不是完全没有影子,只是看如何理解。

明崇祯二年(1629),袁崇焕在给崇祯皇帝朱由检的奏疏中自述:“自去年十二月,臣安排已定,文龙有死无生矣。”(94)其中最有针对性的安排是“严海禁”,他在崇祯元年十二月的奏疏中写道:“议仍登莱之海禁,东江钱粮器用俱从关门起运,至觉华岛登舟,即津运粮料,俱由静海、泺乐以及觉华岛,必经臣衙门挂号,始许往东。自兹一禁,不许一船私自往来,即往东官船,不许迫近南岸登莱,自协营水兵之外,不许一舟出海。”(95)针对毛文龙“禁绝外人,使张继善横绝旅顺,不许一人入其军”的情况,袁崇焕又奏请“改贡道于宁远者,欲藉此为间,皆所以图文龙也”(96)。袁崇焕提议的海禁政策直接切断了东江势力的生命线,时在工部任职的徐尔一敏锐地指出,袁崇焕“今又疏请严海禁以绝其商贾,东江续命之膏绝矣”(97)。

由于北部海域冬季无法通航,东江势力是在崇祯二年三月初七日得到袁崇焕提议海禁的消息的。毛文龙在三月十三日的奏疏中追述了当时的情形:

忽闻哭声四起,各岛鼎沸。臣亟问其故,诸将拥进禀云:“兵丁嗷嗷,挨至今日,只望粮饷到,客商来,图有复辽之日,谁知袁督师上本,而今登州严禁,不许一舡出海,以致客米上舡者,俱畏国法不敢来。且山东布政司钱粮及登、莱、青三府官粮,竟无影响。明是拦喉切我一刀,必定立死。况兼饥饿无餐,不容不哭。”臣多方抚慰,哭声始得稍息。

至初八日,纷纷群聚,竞续宁远揭竿之状。臣怒发上指,请旗责谕各营将官,不能禁约兵哗者,将官立斩。是日虽得不哗,而人心从此变矣。

至初九日辰刻,家丁急报兵聚海边,抢船杀人。臣即亲带十余骑驰至海边,而降夷与辽兵争舡,已先血刃。幸得潮未涨满,臣至厉喝,人俱下舡。慰以前岛移米分给,复诱之以官粮客米随来,男妇万余,跪哭震天,臣亦怜泣抚之。当刻查出无状降夷二名,枭示军中,方得稍定。(98)

我们无法判断这次被中止了的哗变是岛上军民自发的行为,还是东江将领的挑拨所致,也不知道毛文龙是否真如他在奏疏中表现的那样,事先毫不知情,但袁崇焕此举戳到东江势力的痛处是无疑的。因此毛文龙奏疏中所谓“纷纷群聚,竟续宁远揭竿之状”,所谓“抢船杀人”,“已先血刃”,无论是否属于胁迫朝廷重开海运之辞,他所描述的场景都有可能在严行海运的情境中成为事实。

在呈上这篇奏疏的三个月之后,毛文龙被杀。或许可以说,该奏疏中的“揭竿”之语,更坚定了袁崇焕迅速剪除毛文龙的决心。毛文龙死后,袁崇焕命陈继盛暂时代管东江事务,(99)然而东江势力的实际掌权者却是刘兴祚。《李朝实录》载:“陈继盛、刘海(即刘兴祚——引者注)等因督师部分权察岛中。继盛性本良善,且其女为文龙之妾,故畏缩不敢自擅。刘海乘时恣横,岛中威权,皆归于海。海素多才能,挟以权数。文龙之诛,岛中危惧,几于生变,赖海镇静。”(100)陈继盛是袁崇焕比较信任的人,但在岛上掌握实权的又是刘兴祚、刘兴治兄弟,双方的相处并不和谐,(101)故令其各掌一支军事力量,分庭抗礼。

崇祯三年,刘兴祚战死之后,陈继盛拒绝承认刘兴祚已经死亡,刘兴治愤恨不已。“择日为兴祚治丧,诸将咸吊,继盛至,伏兵执之,并执理饷经历刘应鹤等十一人。袖出一书宣于众,诡言此继盛诬兴祚诈死及以谋叛诬陷己者。遂杀继盛及应鹤等。”(102)这次变乱不仅牵涉到私人恩怨,同样也与海上贸易有关。据《李朝实录》,崇祯二年七月,“陈继盛禁我国私市”(103)。陈继盛禁止朝鲜商人赴皮岛贸易可能是奉袁崇焕之命而行,但陈继盛此举损害了皮岛商民的利益,站到了东江势力多数人的对立面。变乱爆发后,刘兴治“伪为岛中商民奏一通”向明廷说明杀死陈继盛的缘由,明廷采取接受既成事实的策略,“令兴治镇东江”(104)。袁崇焕被杀后,海禁有所松弛,刘兴治又积极展开海上贸易。《李朝实录》说:“兴治方在旅顺,刘、周两将亦且来会,商船、民船往来诸岛,依旧不绝。”(105)

奇怪的是,刘兴治擅杀陈继盛的举动既未引起皮岛商民的强烈反弹,明廷也没有立即兴师问罪,(106)但却给予了李朝兴兵讨伐的口实。由于东江势力长期寄驻皮岛,并经常在朝鲜境内活动,双方多次产生摩擦;东江势力还时常假道朝鲜,攻击后金,并谋划袭击出使朝鲜的后金使者,使企图在夹缝中求生存的李朝时刻恐惧后金的报复;同时,李朝还担心赴皮岛贸易的朝鲜商人会泄露本国机密。基于上述考虑李朝试图趁皮岛内乱之机,削弱东江镇的军事力量。不过朝鲜出兵皮岛遭到了本国大臣的反对,李朝军队的士气亦十分低落,最后此举无疾而终。

失去了毛文龙的东江势力此时已经失去了凝聚力,刘兴治更像割据一方的军阀。于是,明廷也采取措施试图最终解决刘兴治的麻烦。刘兴治已感觉到朝廷要对自己下手,他在给皇太极的信中写道:“且看旅顺周将官原是我委的人,今西边又用姓魏的来了;失了辽东,多年不添兵将,见今登州添一孙都堂,添一黄总兵,又添许多川兵、苗兵、枪手、火器,这是为汗添的,还是为我添的?”(107)虽然已经体察到危险的存在,但刘兴治最终仍然没能逃脱败亡的命运。《明史》载:“帝用(梁)廷栋言,趣(张)可大还登州,授副将周文郁大将印,令抚定兴治。会永平已复,兴治稍戢,返东江。(黄)龙莅皮岛受事,兴治犹桀骜如故。四年三月复作乱,杖其弟兴基,杀参将沈世魁家众。世魁率其党夜袭杀兴治,乱乃定。”(108)

刘兴治被杀后,当年毛文龙麾下的实力派均已不复存在。为了控制东江势力,明朝政府乘机派遣辽东籍将领黄龙担任东江镇总兵。但黄龙到达皮岛后与此时掌握岛上大权的沈世魁之间发生冲突。崇祯四年十一月,皮岛再次发生变乱:

椴岛都督黄龙专废军政,贪黩无厌,凡除将官,必皆受赂;西来钱粮,不以给军。孙军门求买舡只送鸟铳、铜锅等物,而亦皆自占。军中咸怨,遂持兵器会于都督衙门,绑都督以下诸将官,沈世魁亦在其中。世魁自解其缚,复解黄龙而言之曰:“虽是赃吏,曾为都督,岂无权道。”即徒置于王游击良臣家。仍扬言岛中“今因无粮,军兵造叛,绑拿总爷及诸将,而以本协为署管岛中之事”云。于是领兵直至物货所储处,搬出银货五万余两,分给各管总兵。(109)

按照《李朝实录》的说法,在变乱发生后,“岛众惧曰:‘今日之变,虽都督自取,而朝鲜若绝我饷路,移檄问罪,则是一岛之人,均之为叛逆,而又有朝暮饿死之忧。’于是,收耿仲裕、王应元等十余人斩之,扶都督出而视事,都督差游击江定国来(督)粮饷”(110)。但据《明史》,此次变乱的诱因是:“游击耿仲明之党李梅者,通洋事觉,龙系之狱。仲明弟都司仲裕在龙军,谋作乱……未几,龙捕斩仲裕,疏请正仲明罪。”(111)可见,由于东江诸将继续从事海上贸易,被黄龙借机究治,本是商人出身的沈世魁则又借机挑动军队哗变,迫使黄龙移镇旅顺,其事的深层原因仍是黄龙阻碍了东江势力的海上贸易。(112)

又据事后兵部尚书杨嗣昌追述:“耿仲明者,该抚孙元化之中军也。黄蟒、湖丝,黄龙所执,以为仲明透贩之物,而并以持元化之短长者也。镇主贩而欲专之,抚分权而旋噬之。”(113)他认为黄龙抓获李梅通洋贩卖黄蟒、湖丝,是企图牵连在毛文龙死后投奔孙元化的原东江镇将领耿仲明,并借此为孙元化罗织罪状。本来黄龙也是主张通商的,但却希望将通商之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但孙元化却希望分其权,拒绝其垄断通商之利,从而对黄龙形成有效控制。这说明东江贸易的利益之大,不仅与岛上军民商人息息相关,就是东江总兵和登莱巡抚这些地方大员也不肯轻易放过。

此次哗变又不仅限于皮岛。由于事涉时在登莱的耿仲明,“仲明遂偕孔有德反,以五年正月陷登州,招岛中诸将。旅顺副将陈有时、广鹿岛副将毛承禄皆往从之。龙急遣尚可喜、金声桓等抚定诸岛,而躬巡其地,慰商民,诛叛党,纵火焚其舟”(114)。从而与著名的“吴桥兵变”息息相关。此次事件不但在登莱地区引发了历时两年的大规模动乱,而且导致了分别以孔有德、黄龙为首的两股东江势力的火拼。(115)最终尚可喜、孔有德、耿仲明、金声桓这些在清初华南战场上的重要战将先后降清。

纵观东江势力的兴衰,始终与明清易代时期的海上贸易有关,不可仅将其置于政治史、军事史的脉络中观之。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得更大些,从共时性角度分析,东江贸易是16-17世纪东亚贸易乃至全球性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历时性角度分析,它又是明代长城沿线卫所军人走私贸易的延续。至清初的广州两藩——东江旧将尚可喜与耿继茂——在华南的通洋贸易,仍与此一活动紧密相关。

东江贸易虽然只是随东江镇的短暂存在而兴盛一时,但它所牵连的问题却更久远。在中国东部沿海贸易的北路,渤海湾的重要性毋庸讳言。在明代,这里不仅距离京师极近,而且距离长城极近,战略物资的运输成为重中之重,同时也必然伴随着私人贸易。渤海湾有三个贸易的支点,一是南面的登莱,二是西面的天津,三是北面的辽东。其中登莱是个重要的中转站,往往在这里将闽粤江浙的货物分流到天津(京师)或辽东。因此,对东江贸易的研究将推动我们对南货北上及北货南下的细节(如路线、货物种类、贸易量等)做进一步的研究。

注释:

①赵世瑜:《时代交替视野下的明代“北虏”问题》,《清华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②关于东江史事,见孟森《关于刘爱塔事迹之研究》,氏著:《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17-143页。按:该文及文后之商鸿逵赘言论及刘兴祚、刘兴治兄弟与明、后金的三角关系,有助于我们理解当时的复杂情势。其后专论毛文龙及东江史事者如,孟昭信:《〈毛文龙来书〉试析》,《史学集刊》1981年复刊号;陈生玺:《关于毛文龙之死》,《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2期;姜守鹏:《毛文龙与皇太极的关系——〈毛文龙书信〉简析》,《史学集刊》1984年第1期;许振兴:《论毛文龙的历史地位》,《社会科学辑刊》1984年第5期;[日]神田信夫著,刁书仁译,薛虹校:《清太宗皇太极和毛文龙的议和》,《社会科学辑刊》1987年第1期;尹韵公:《袁崇焕诛毛文龙案考——兼论毛文龙》,《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1期,等等。松浦章依据《毛大将军海上情形》对毛文龙所占海岛的耕地面积及屯田所得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却未对东江集团所掌控的海上贸易展开分析。参见[日]松浦章《天启年间毛文龙占据海岛及其经济基础》,[日]松浦章著,郑洁西等译:《明清时代东亚海域的文化交流》,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5-120页。关于本文主题方面的较多发明者有,赵亮:《浅析明末东北亚政治格局中的东江因素》,《满族研究》2007年第2期;[韩]郑炳喆:《明末辽东沿海地区的局势——毛文龙势力的浮沉为中心》,中国明史学会等编:《第十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第650-656页。

③《清世祖实录》卷三三,顺治四年七月甲子,《清实录》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第274页。

④《清世祖实录》卷三三,顺治四年八月丁丑,《清实录》第3册,第275页。

⑤《广东巡抚李栖凤揭帖》,“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07页。按:巡海道为巡海分司长官。

⑥《广东巡抚李栖凤揭帖》,《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第336页。

⑦《广东巡抚李栖凤揭帖》,《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第336页。

⑧《广东巡抚李栖凤揭帖》,《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第336页。

⑨《广东巡抚李栖凤揭帖》,《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第336-337页。

⑩《广东巡抚李栖凤揭帖》,《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第338页。

(11)《广东巡抚李栖凤揭帖》,《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第338页。

(12)《广东巡抚李栖凤揭帖》,《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第337页。

(13)《广东巡抚李栖凤揭帖》,《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第338页。

(14)参见《译荷兰国表文》《译荷兰国与两王文》《平南王揭帖》《敕谕和兰国稿》,《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第377、378、382、387页。

(15)[清]田明曜修,陈澧纂:光绪《香山县志》卷二二,《续修四库全书》编辑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71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2002年,第499页。

(16)[清]田明曜修,陈澧纂:光绪《香山县志》卷二二,《续修四库全书》第713册,第499页。

(17)《两广总督李栖凤揭帖》,“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甲编第5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453页。

(18)《清圣祖实录》卷六,康熙元年正月己丑,《清实录》第4册,第103页。

(19)[清]樊封:《夷难始末》,转引自[清]黄佛颐撰,钟文点校《广州城坊志》卷五,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22-323页。

(20)佚名:《吴耿尚孔四王合传·平南王尚可喜传》,[清]留云居士辑:《明季稗史汇编》,于浩辑:《明清史料丛书(八种)》,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第1册,第565页。

(21)李桓:《清耆献类征选编》卷六,《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9辑第185册,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97年,第522页。

(22)[清]钮琇:《觚賸》卷八《粤觚下》,北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康熙临野堂刻本,第6-7页。

(23)《清圣祖实录》卷一一四,康熙二十三年三月癸酉,《清实录》第5册,第184-185页。

(24)[清]李士桢:《抚粤政略》卷七《议复粤东增豁饷税疏》,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39辑第384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第813-814页。

(25)[清]李士桢:《抚粤政略》卷五《抚粤条约》,《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39辑第383册,第541页。

(26)[清]吴震方:《岭南杂记》上卷,《丛书集成初编》第3129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0页。

(27)[清]刘世馨:《粤屑》卷二《石濂和尚》,北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光绪三年铅印本,第14页。

(28)[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二五九《袁崇焕传附毛文龙》,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6715页。

(29)[清]毛承斗辑,贾乃谦点校:《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四《天启五年九月初四日具奏》,《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外二种)》,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62页。按:本文以下所引[清]吴骞辑《东江遗事》亦为同一版本。

(30)参见[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一《天启元、二两年塘报》,第5页。

(31)参见[清]毛奇龄《毛总戎墓志铭》,载[清]吴骞辑《东江遗事》卷下,第214页。

(32)[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一《天启元、二两年塘报》,第6页。

(33)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注《满文老档》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05-206页。

(34)[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一《天启元、二两年塘报》,第6-7页。

(35)《明熹宗实录》卷一三,天启元年八月丙子,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第654页。

(36)参见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135-3136页。

(37)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152页。按:文中“假”系指剃发的辽东人。

(38)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157页。

(3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注:《满文老档》上册,第275-276页。

(40)参见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202页。

(41)[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七《崇祯元年正月十九日具奏》,第105页。

(42)《清太祖实录》卷八,天命六年七月己未,《清实录》第1册,第112页。

(4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注:《满文老档》上册,第227页。

(44)天启三年张盘不但收复旅顺而且一度进驻金州。然而,由于得不到明廷的及时支援,金州不久得而复失。此外,天启五年东江势力镇守旅顺等地的将领张盘、朱国昌虽然在与后金的战斗中战死,但东江将领张攀等人很快恢复了对旅顺的控制。参见《明熹宗实录》卷五六,天启五年二月戊申,第2595页;[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四《天启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具奏》,第58页。

(45)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136页。

(46)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367页。

(47)[明]汪汝淳:《毛大将军海上情形》,北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抄本,未注明刊刻年代,未编页码。按:《毛大将军海上情形》是汪汝淳根据自海上归来的同乡徽商讲述所记,故而不无失实之处。汪汝淳,安徽歙县丛睦人,明末寓杭州经商,参见胡金平《晚明“汪汝淳”考》,《基督教文化学刊》第21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年。

(48)[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七《崇祯元年十月初八日具奏》,第122页。

(49)《蓟辽总督袁崇焕题本》,《明清史料》甲编第7本,第721页。

(50)[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二《天启三年八月日具奏》,第20页。

(51)[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七《崇祯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第117页。

(52)[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七《崇祯元年正月十九日具奏》,第105-107页。按:表中每年的银两总额是笔者根据毛文龙在奏疏中开列的每次解到银两的具体数字统计出来的,表中每年的粮食与布匹的总额大部分是根据毛文龙奏疏中提供的总数直接填入的,唯有天启六年的相关数据是经过计算得出的,这是因为该年存在补运往年物资的现象,对数字中两、石以下的数字做了四舍五入处理。又按:现存毛文龙奏疏中天启三年误作“天启二年”。因为毛文龙按年度逐次开列所收银两、粮食及布匹,他在天启二年之后已经开列了该年的相关数据,随后不该再次出现“天启二年”并列举出不同数据。考虑到在第二个“天启二年”的相关数据之后即是“天启四年”至“天启七年”的数据,笔者认为第二个“天启二年”应作“天启三年”。

(53)[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七《崇祯元年正月十九日具奏》,第107页。

(54)[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八《崇祯二年三月十三日具奏》,第131页。

(55)[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二《天启三年十月十五日具奏》,第28页。

(56)[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八《崇祯二年闰四月十八日具奏》,第135页。

(57)参见张士尊《明末辽东军食问题述论》,《山东师大学报》1996年第2期。

(58)参见[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二《天启三年十月十六日具奏》,第30页。

(59)[明]汪汝淳:《毛大将军海上情形》。

(60)[明]汪汝淳:《毛大将军海上情形》。

(61)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227页。

(62)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248页。

(63)[明]汪汝淳:《毛大将军海上情形》。

(64)《明史》卷二五九《毛文龙传》,第6715页。

(65)[明]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二四《复登抚岛事初定疏》,《续修四库全书》第1372册,第333页。

(66)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202页。

(6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注:《满文老档》上册,第621页。

(68)毛文龙在崇祯二年的塘报中说:“于三月初二日,海冻初开,接得去冬十月邸报。”可见十月至来年三月之间中国北部海域无法通航,参见[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八《崇祯二年三月十三日具奏》,第130页。

(69)[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二《天启三年八月日具奏》,第20页。按:壬辰征倭事例,指明朝政府在万历年间的援朝战争中暂时开放海禁,招募中国商人运粮于朝鲜。

(70)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173页。

(71)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231页。

(72)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248页。

(73)《太宗文皇帝招抚皮岛诸将谕帖》之《谕刘氏兄弟(十月二十八日)》,第14页,载罗振玉辑《史料丛刊初编》,北京,东方学会,1924年。按:该书未标卷数。

(74)《太宗文皇帝招抚皮岛诸将谕帖》之《刘兴治等来书四》,第19-20页,载罗振玉辑《史料丛刊初编》。

(75)《兵部行关于登莱二属善后各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第1本,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95-96页。

(76)《明朝鲜国王李倧奏表》,《明清史料》甲编第7本,第601页。

(77)[清]柏起宗:《东江始末》,《丛书集成新编》第119册,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85年,第702页。傅衣凌在研究徽州商人时亦曾以《东江始末》所载徽州商人朱某的事例为证,指出徽州商人参与了辽东势力主导的海上贸易,参见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60-61页。

(78)许钟璐等修:《(民国)福山县志稿》卷七《人物志》,《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55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68年,第1186-1187页。

(79)[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七《崇祯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第116页。

(80)[明]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一五《覆登监兵垣道将激变岛众疏》,《续修四库全书》第1372册,第211页。

(81)参见[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二《天启三年八月日具奏》,第21页。

(82)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10页。

(83)费驰:《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东亚商路及其影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4期。

(84)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544页。

(85)参见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86页。

(86)袁崇焕曾向明朝政府报告:“各夷(此处指蒙古人——引者注)共谓,室如悬罄,不市卖一二布帛于东(指后金——引者注),何以藉其利以糊口?”崇祯三年,后金曾遣人前往朝鲜以人参换取青布。因朝鲜方面“不能副其意”,遂“怒入安州,折辱(朝鲜)边将”,参见《兵部行督师袁崇焕题稿》,《明清史料》甲编第8本,第707页;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51页。可见,布帛在后金的需求远大于供给。

(87)《太宗文皇帝招抚皮岛诸将谕帖》之《刘兴贤家信(与皮岛刘五)》,第5页,载罗振玉辑《史料丛刊初编》。

(88)[清]毛奇龄:《毛总戎墓志铭》,[清]吴骞辑:《东江遗事》卷下,第219页。

(89)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10页。

(90)[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五《天启六年八月初九日具奏》,第79页。

(91)[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六《天启七年二月十六日具奏》,第87页。

(92)《明本兵梁廷栋请斩袁崇焕原疏附跋》,载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第150页。

(93)参见孟昭信、孟忻《“东江移镇”及相关问题辨析》,《东北史地》2007年第5期。

(94)《蓟辽督师袁崇焕题本》,《明清史料》甲编第8本,第719页。

(95)《兵部行申斥东江运道稿》,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乙编第1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58页。按:袁崇焕在转述其严海禁的奏疏时没有提供时间线索,但毕自严奏疏中转抄袁崇焕有关海禁的奏疏中提到,朱由检在崇祯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了袁崇焕的提议,参照前文所引袁崇焕自称于崇祯元年十二月“安排已定,文龙有死无生”之言可知,袁崇焕上疏的时间应在崇祯元年十二月。参见[明]毕自严《度支奏议》卷四《新饷司·题覆东江改运道设饷司疏》,《续修四库全书》第484册,第411-415页。

(96)《蓟辽督师袁崇焕题本》,《明清史料》甲编第8本,第719页。

(97)[清]孙治:《孙宇台集》卷一四《徐工部善伯先生传》,《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49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10页。

(98)[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八《崇祯二年三月十三日具奏》,第130-131页。

(99)参见[清]谈迁《国榷》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6册,第5487页。

(100)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23页。

(101)《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6-6967页。

(102)《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7页。关于刘兴治兄弟,参见黄一农《刘兴治兄弟与明季东江海上防线的崩溃》,《汉学研究》第20卷第1期,2002年。

(103)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20页。

(104)《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7页。

(105)参见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54页。

(106)《明史》云:“举朝大骇,以海外未遑诘也。”《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7页。

(107)《太宗文皇帝招抚皮岛诸将谕帖》之《刘兴治等来书六》,第22-23页,罗振玉辑:《史料丛刊初编》。

(108)《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7页。

(109)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83页。

(110)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85页。按:此文中“都督”即黄龙。

(111)《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7页。

(112)关于沈世魁的商人出身,史料记载:“沈世魁者,本一买头牙行。”([明]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一五《覆登监兵垣道将激变岛众疏》,《续修四库全书》第1372册,第211页)《李朝实录》云:“都督(沈世魁——引者注)本辽东商贾”,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528页。

(113)[明]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二四《复登抚岛事初定疏》,《续修四库全书》第1372册,第333页。

(114)《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7页。

(115)孔有德、耿仲明及其所辖军士虽然在毛文龙死后投奔孙元化,但从人员构成来看他们仍属于东江势力。与此同时,黄龙是明朝政府派到东江镇的总兵。他虽然在沈世魁等人的胁迫下离开皮岛,但并没有离开东江镇。黄龙移镇旅顺后,仍然是东江镇的将领。因此,黄龙亦是东江势力的重要成员。



    进入专题: 明清易代   海上贸易   东江史事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古代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17204.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中国史研究》 2016年0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