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兵:孙中山研究亟需注意版本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61 次 更新时间:2019-06-20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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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兵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中国治学,首要讲究版本目录,而近现代史研究因材料繁多易得,反而较为忽视版本问题。实则版本的比较和文词的校订,常常会产生识一字成活一片的奇效,尤其是文本内容的渊源演化以及不同版本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差别,对于解读认识前人本意和史事本相,具有重要作用。如陆皓东供词很可能并非当时的文本或经后来改动,而孙中山的《支那保全分割合论》发表时间提前两年,则成为“汉奸”转义的发端。通过《孙文学说》多种版本的比较,可以揣摩孙中山面对各方意见坚持不改和有所补注的取舍,显示文本异同与语境的关联之于研究孙中山观念行事的重要性。

关 键 词:孙中山  文本  版本  汉奸  孙文学说


版本目录,是治学的起始门径,历来为学人所注重。此一传统学问的办法,与近代以来欧洲的学术研究讲究内证外证的新法彼此暗合。而在近现代中国研究的领域,因为材料易得,重心又在发抒历史认识一面,至于史事本相如何,觉得把握起来较为容易,所以对于版本问题反而不大重视。不过,正因为近代以来的史料极大丰富,使得详究版本的问题显得更加重要。此前的版本及其相关的校勘,主要是追究文本的是否正误,而在近现代史研究中,除了真伪对错之外,还须着重考察两点,一是文本内容的来源及其演化,二是不同版本出现差别、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各种因素。二者的作用,已经不仅限于文本自身,更重要的是影响相关历史的重新呈现及其理解。关于前者,有学人深究邹容《革命军》的借资取材,最为典型;关于后者,对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等文本的考察,最见功力①。

今人编辑近人文籍,一般仿古籍整理校勘的办法,找出若干古本底本,参合校订为定本。此法固为一般原则,却忽略了文本的不同,未必都是流传过程中出现的歧误,也可能体现撰述者或转述传播者因缘时势有别而有意识地表述各异。这样的差异,刚好是深究文本撰述转述者的观念行事随时变化的重要凭据。而所谓定本的标准,则仅就行文的遣词用字判断正误,无法区分导致版本不同的复杂因素。况且,由于忽略时空差异的作用,求其是的师心自用,还会造成以今日通行的规则判断近人的习惯,动辄指为不通,但凭己意擅自改字,结果本来可通反倒变成不通的尴尬。

有鉴于此,编辑近人文籍,较为妥当的办法是将所有版本进行比较,差异较大的,可以将各种版本全文收录,以便研究者自行比较;差异较小的,最好加以校注,即将各版异文汇校,逐一注出。此法类似于佛经的合本子注,近代文籍编订中,只有朱维铮编校的《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较为近似。

文献的整理编辑之外,版本问题之于历史研究,同样至关重要。通过版本的比较和文字的校订,常常会产生识一字成活一片的奇效。这样的情形,不仅在流质善变的梁启超身上常常出现,其他同时代人物也并不鲜见,只是表现形态有所变化而已。孙中山研究中也有类似情形,如狭间直树教授关于国民党一大宣言各种文本的考察,颇具典型意义,同一文本出自(或经由)不同方面不同时间,往往发生重要而复杂的微妙变动,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限于篇幅,仅举两个显例,以示文本异同与语境的关联之于研究孙中山观念行事的重要性。


一、《支那保全分割合论》与“汉奸”的转义


文本出现时间的早晚,涉及语境的不同,而语境的变化,可能导致文本内容解读的重大改变。孙中山的《支那保全分割合论》一文发表时间的提前,对于重新认识该文在“汉奸”一词转义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便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汉奸”一词,作为一类特定人物的专门指称,今人看来似乎不言而喻。虽然指谁是“汉奸”因人而异,什么样的人应该被指称为“汉奸”大体已经约定俗成。可是,放眼中外,即使考虑到语言和翻译的差别,具有类似意识的国家、民族其实并不多见;纵观古今,有此概念并用于特指的历史也不算长,充其量就是近世才有的新名词,决非如坊间和媒体所误以为的,是汉代以来的旧观念。也就是说,尽管中国的华夷忠奸之辨历史悠久,并且不乏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样的意识,但是以文化论种族的传统,使得种族的边界游移不定,汉在相当长的时期并非自认,而是他指。明确以今日所谓“汉奸”之“汉”为范围凭借,划分彼此,进而分别忠奸,不过三四百年的历史。

问题是,这一指称因为泛用而习以为常,很少有人注意其渊源流变。历史上“汉奸”的出现虽晚,“汉奸”的历史却在后来的历史叙述中不断拉长。不仅媒体和坊间随意使用,即使在学界述及历史时,一般也大体是望文生义地倒述。直到近年,才有识者发觉此事非同寻常,予以关注并有所探究。首先开始相关研究的,是神户大学文学部的王柯教授。他于2004年在《二十一世纪》第6号发表了《“汉奸”:想像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一文,用历史的方法对“汉奸”一词的起源流变进行了大致的梳理。该文经过补充增订,改题《“汉奸”考:一个拟制民族国家话语的诞生》,发表于岩波书店《思想》第981期,并收入陈理、彭武麟主编的《中国近代民族史研究文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他摒弃了用后出观念将历史上类似人物及其行事一概称为“汉奸”的做法,遵循时间的顺序,探究“汉奸”在历史文本中出现和演变的历史进程。只是所用民族主义的解释架构,多少仍有后设或片面放大之嫌。

在王柯研究的基础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吴密发表了《清代官书档案所见汉奸一词指称及其变化》(《历史档案》2010年第1期)、《“汉奸”考辩》(《清史研究》2010年第4期)、《谁是“汉奸”》(《中国图书评论》2012年第10期)等文章,并撰写了题为《民族和国家的边缘——清代“汉奸”名实关系及其变迁》的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将晚明至清亡的汉奸指称及其演化分时段予以呈现。作者显然不满于前人先入为主地认定“汉奸”为民族主义的主观臆造,不过其基本架构仍然没有脱离后设的民族与国家观念。

2012年,复旦大学历史系杨思机提交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汉民族指称的形成与论争》,不仅探究了“汉族”这一特定专有名词概念形成演化的历史进程,为理解把握“汉奸”的演变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历史文化背景,而且专章论述了辛亥革命时期的“汉奸”问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者注意到王学庄发表于1996年《近代史资料》总88号的《〈驱满酋必先杀汉奸论〉作者辨》一文,已经考订出1907年1月25日在《汉帜》第1期发表《驱满酋必先杀汉奸论》的“锄非”,并非一般认为的刘道一,而是陈家鼎②。此事一般难以想到,更不易征实,虽然已被订正,可是前人失察,撰写专题论文于后,却继续以非为是,非经再度指示,很难避免以讹传讹。

经过上述持续不断的努力,“汉奸”一词的缘起及其流变,大体已经梳理清楚。据此可知,“汉奸”并非古已有之,所谓历代汉奸,不过是用后来的观念指称相同相近的前人前事。目前可以查实的“汉奸”一词,最早见于明末治理和经营西南土司地区的过程之中;清中叶以前,“汉奸”主要是清朝官方用于指称煽动拨弄少数族人反抗朝廷的不法汉人;鸦片战争前后,在延续清中叶概念的同时,又转而指勾结外夷祸害中国的汉人之奸徒,使得汉奸的指称逐渐泛化;扩而大之,后来也指学习外洋、用夷变夏的国人,汉奸与卖国贼连为一体,并且涵盖范围扩大到非汉人群;辛亥时期,与清政府的“汉奸”指称相对,革命党的排满宣传衍生出新的“汉奸”意涵,替满人为虎作伥残害同胞的汉人谓之“汉奸”③。这样的仔细追究,在一般人看来或许只是学问家职业性的过度计较。作为方便名词使用,的确也无伤大雅。可是,就历史认识而论,在没有“汉奸”概念的时代用“汉奸”指称相关人事,所引起的误读错解绝不仅仅是一个名词的使用与否那样简单。

先行研究推进至此,看似已经剩义无多,可是相较于史事本相和前人本意的错综复杂,可以发掘解读的历史实情仍然所在多有。已有的研究,或着重于概念的意涵,所预设的架构及选取的例证,不免仍然以后来观念先入为主,不能展现史事发生演化的多种可能;或缺乏观念的自觉,于历史意见与时代意见的分别及联系模糊不清;或执着于探源部分,而对逐流的繁复有些掉以轻心。尤其是关于辛亥时期汉奸概念的转义,大体虽然不错,具体则有笼统之嫌。吴密的博士论文涵盖整个清代,关于辛亥时期的汉奸问题,仅第五章第二节专门论述,篇幅有限,只能点到即止。尽管作者清楚地认识到“对清末革命派‘汉奸’话语的构建及其所起的作用研究非常不足”,并且尽力搜集资料,试图重建相关史事,较前人的认识有所进展,尤其是关于辛亥武昌战事发生后的论述,为前人所未及,可是相较于材料与史事,不能不说仍然显得相当薄弱。不仅文本史事的梳理解读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就连已经学人考订的事实,也不免以讹传讹地一错再错。

辛亥时期排满革命的“汉奸”话语究竟开始于何时,至今仍是一桩有待破解的悬案。王柯将1903年《黄帝魂》一书所收录的《汉奸辨》,定为20世纪初叶,革命派为了打倒清王朝,开始对“汉奸”进行再定义的代表作,没有提及此前是否已经出现再定义的先例。吴密也认为:“革命派最早什么时候开始用‘汉奸’来指称那些维护清朝统治镇压革命的汉人为汉奸难以考证。”不过他明确提出:“但若说到比较早而且影响比较大的当推‘中国有史以来为共和革命而牺牲第一人’的陆皓东。”④这样的看法,为探究“汉族”及“汉奸”缘起的学人普遍持有,杨思机也基本承接了这一认识。

1895年10月,陆皓东因广州起义事泄被捕,11月7日(九月二十一日)被杀。其间遭受刑讯,在供词中陈述受孙文的影响倡行排满:“务求警醒黄魂,光复汉族。”“要知今日非废灭满清,决不足以光复汉族,非诛除汉奸,又不足以废灭满清。故吾等尤欲诛一二狗官,以为我汉人当头一棒。”这是目前所见有具体时间认定而且明确使用反满新义“汉奸”一词的最早文本。

不过,陆皓东本人虽然于1895年11月已经牺牲,但是这份供词的出现却相当晚。因而文本产生的具体时间并不能就此确定。陆皓东的供词,或者又称遗书,出自邹鲁所编《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篇(甲)第1章(第658—659页)。该书1929年由上海民智书局初版,1938年商务印书馆再版。关于陆皓东的供词,该书虽然全文录出,却并未提供原件影本,也未注明来源根据。邹氏民国时负责征集有关国民党史的文献,或许此项文件在征集所得的资料之列。不过,除《中国国民党史稿》外,其他相关著述,包括后来编辑的资料,均未征引过这份文件的底本,都是转录自该书。而在《中国国民党史稿》之前,也从未有任何官私文书或报刊披露过此项文件。可见,除了邹鲁外,这实际上是一份不知所据的文件,《中国国民党史稿》成了目前唯一可以依据的底本。

如果供词为征集国民党党史资料之时所得,可能的来源不外有三:其一,清方档案;其二,后人保存;其三,他人收藏。而文本形式亦有三种可能:一是原件,二是抄本,三是转述。这些重要信息,显然与判断供词的真伪及其可信度息息相关。可惜的是,关于上述各节,邹鲁并无只字交待供词的来源出处,其他方面对此也没有任何说词。就此看来,似乎只有邹鲁是唯一的知情人。后来的引据者,因为没有其他材料可以佐证或质疑,无法对此进行必要的验证。

关于陆皓东供词的一些疑点,已经引起学界的注意。黄宇和在《三十岁前的孙中山:翠亨、檀岛、香港1866-1895》一书中,专门探讨了感觉存在很大问题的“所谓陆皓东供词”的真实性。他认为该供词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孙中山等革命党人为了鼓动反清而制作,二是南海县令为了堵住前来营救的美国驻广州领事的嘴而炮制⑤。不过,这两种推测,虽然都觉得供词不大可能出自陆皓东,却并未完全否认其当时性,只是将制作人放到同时的革命党和清南海县方面。也就是说,尽管人有不同,时间的因素还是存在。尤其是第二说,时间性基本得到肯定。只有第一说的时间较为模糊,也可能是后来出于宣传目的的制作。当然,此说同样有些难以说通之处,因为,如果是作为宣传品而专门制作,却在清末如火如荼的反清鼓动中杳无声息,情理上似乎说不过去。

就供词的遣词用字看,很可能并非当时的产物。退一步说,即便邹鲁确有所本,并非原本或经过改动的可能性也相当大。例如文中几处使用“汉族”指称,现在虽然习以为常,当时却并非常用的专有名词。包括杨思机在内迄今为止的研究显示,“汉族”的概念1897年以后才开始出现,而且与汉人、汉种混用,20世纪初年,才逐渐普及并且开始进入约定俗成的过程。至于为“汉奸”重新定义,此前几无先例,此后数年间也几乎没有响应者,显得过于突兀。因为造新词固然不易,旧词新用更加困难。大语境如此,要在刑讯的特定场景下,集中创新或熟练使用非常用词,更是难以想象。况且,即使供词的确存在,在邹鲁编撰出版《中国国民党史稿》之前,也处于世人不知的秘藏状态,要以供词作为新义“汉奸”比较早的例证,在考订确实之前,还须慎之又慎。由于供词此前并未问世,“且影响比较大”的判断,更是无从谈起。

质疑陆皓东供词使用了新义的“汉奸”,并非否定“汉奸”的转义与革命党有关。从陆皓东的供词到1903年的《汉奸辨》,前后有八年时间。这在历史长河中或许显得短暂,可是世纪之交,恰是新名词开始涌入的时段,其间一些旧词也做了重新定义和解读,而最有可能最早对“汉奸”重新定义的,仍属孙中山一派的革命党。而关键的文本,正是孙中山本人撰写的《支那保全分割合论》。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支那保全分割合论》被认为最早发表于1903年9月21日出版的留日江苏同乡会主办的《江苏》杂志第6期,后来编辑《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即据此将此文的时间系于1903年。直到1995年,狭间直树教授发表了《关于〈东邦协会会报〉刊登的〈支那保全分割合论〉》(《孙文研究》第18号),并于次年在神户召开的纪念孙文诞生13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做了《关于〈支那保全分割合论〉的若干问题——孙文来日初期的革命活动的一个侧面》的报告,确证《江苏》所载《支那保全分割合论》,其实是两年前《东邦协会会报》刊登的同一文章的再度发表⑥。1901年12月20日,《东邦协会会报》第82号卷首发表了署名“孙文逸仙稿”的《支那保全分割合论》。虽然《江苏》刊本文字有所更动,尤其是原来的朝廷改满朝、清朝,清政府改虏朝、鞑靼,清改满、虏等,进一步凸显了反满的色彩,关于汉奸及其相关的用词则基本保持原样。

时间提前两年,不仅对了解文章的语境和解读孙中山的本意大有裨益,而且使得“汉奸”一词重新定义的起点有了新的证据。孙中山在文中明确说:

清廷常图自保以安反侧,防民之法加密,汉满之界尤严,其施政之策,务以灭绝汉种爱国之心,涣散汉种合群之志,是事以刀锯绳忠义,以利禄诱奸邪。凡今汉人之所谓士大夫甘为虏朝之臣妾者,大都入此利禄之牢中,蹈于奸邪而不自觉者也。间有聪明才智之士,其识未尝不足以窥破之,而犹死心于清朝者,则其人必忘本性、昧天良者也。今之枢府重臣、封疆大吏殆其流亚,而支那爱国之士、忠义之民,则多以汉奸目之者也。策保全支那者,若欲借此种忘本性昧天良之汉奸而图之,是缘木求鱼也。⑦

在此,“汉奸”在满汉对立中,不再是指反对满清的汉人,而是士大夫当中帮助满清的“甘为虏朝之臣妾者”,是“忘本性、昧天良”的奸邪之徒,其中就包括枢府重臣和封疆大吏。这与此前的“汉奸”含义截然不同,而与辛亥时期革命党人排满话语系统中的“汉奸”指称基本一致。这一时间变动,虽然不足以支持六年前陆皓东的供词,至少表明陆皓东是受孙中山的影响而倡行排满,供词的主旨与孙中山的思想一脉相通。这较《黄帝魂》的《汉奸辨》仍然早两年,至少目前可以作为“汉奸”转义的确切起点。

孙中山重新定义“汉奸”,以排满为根本改造的宗旨当为主要动因。而戊戌前后“汉奸”语境的若干变化,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这些变化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

其一,“汉奸”之“汉”的范围由汉人扩大到华人。鸦片战争后“汉奸”一词出现频率最高的时期之一,是中日甲午战争期间。《申报》刊登《防奸续议》的论说,指出:“奸细有二,一为汉奸,一为倭奸,非汉奸则倭奸无所容身,非倭奸则汉奸亦不能传消息。”并进而提出防治办法:“窃以为防倭奸易,防汉奸难。倭奸虽改扮华人,终有破绽,若汉奸则本系华人中之无赖,惑于富贵功名之说,竟不知顺逆,觍颜事仇。其人本系华人,别无记号可以认识,其宅心之险恶,则更甚于倭奸。何以言之?倭奸虽为恶于我华,而其百计千方,暗中侦察,泄我秘要,以破我师,在日本人视之,尚不失为忠心耿耿。独华奸本系食毛践土,履厚戴高,尔祖尔宗,尽是圣清之黎庶,乃一旦心肠变易,将情输之于敌人。在我朝固罪无可逃,而敌人亦视为无足重轻,不过饵以重利甘言,驱之如牛羊犬豕耳。我故曰倭奸固宜防备,而汉奸益诛之,而罪不胜诛也。防之之道奈何,曰先严惩治汉奸之律,凡有华民之为倭人间谍者,获即斩首,略不稽留。即使幸脱网罗逃之海外,亦设法拘获,明正典刑。如是则倭奸无容顿之人,其计可以立破。”⑧

从汉到华,是清中叶以后文化认同的一种趋向,中古时的汉化,到了清代渐成华化。显例之一,如清中叶华侨指称的出现。这一变化具有复杂内涵,其中之一,当为汉的自我意识相对于满日渐清晰,但是相对于外夷或外洋,其内向的覆盖面有所不足。若汉特指固定人群,华的涵盖则要宽泛得多。华奸之类的说法后来未能通行,可是汉奸之汉与华侨之华却有所对应甚至互通。这成为清季中华民族概念应运而生的历史文化渊源,意味着“中华民族”并不仅仅是由于民族认同的紧张而不得不生造出来的政治概念。尽管民族自觉实际上主要是由外来民族主义思想观念的传输刺激而生成。

由汉而华的另一潜在意向,显示汉与华本来均不是人种观念的分别,而是文化意识的差异,当汉可能与人种相关联而产生混淆时,只能以华取而代之,才能保持文化取向的本意。后来无论是满汉之争的汉族意识强化,还是针对这种取向的批判,都同样是误将汉视为同一种族,而有违所谓“汉”只不过是文化认同的历史存在本相。就此而论,汉与华本是一脉相通的,二者都具有来源各异的人群的文化混同性。须知今日所谓汉族,从未经过民族识别,就被视为当然的共同体。实则其来源的多样性几乎可以一望而知。

其二,按照清朝的正统观,“汉奸”已不仅指鼓动非汉群体反清的汉人以及勾结外国出卖中国的奸邪,而是将一切反清之人均与“汉奸”相联系。这样的衍申在媒体和士绅的意识言语中已经展现出来。戊戌政变后,《申报》刊登《慎防逆党煽惑海外华人说》,表示:“彼梁逆早存一败事后只身远遁之意于胸中,乃欲诱人背君去国,窥其肺腑,其毒盖更甚于洪秀全、杨秀清之流矣。原刻拟以汉奸龚孝拱等人,窃恐尚未情真罪当,其他种种狂妄之说,直与猘犬无殊。”⑨

1899年2月,湖南曾子彦上书该省当道,提出:“自强邻逼处,削夺我藩篱,侵占我土地,因而内地匪徒,隐为汉奸,显肆猖獗,愚民易为所煽惑。”希望继续湖南创立保卫局开民团之先声的事业,各府厅州县陆续举办团练⑩。是年四川余栋臣势大,扣押安定营统领周寿卿,官府剿抚未定,派王秉节前往处置。“初,地方绅董惧余匪之滋扰也,议定每日馈银二百两,按十日一付。及甲乙丙丁四绅董谒方伯,方伯面斥云:汝等既为余匪筹措银两,非汉奸而何?”扬言欲将四人正法,然后进兵痛剿(11)。

从变法的梁启超到被迫协助反教的余栋臣的地方绅董,以及盗匪,都被当道无差别地视为“汉奸”,所以才有了稍后章士钊的《汉奸辨》为“汉奸”翻案正名,将汉奸分为“真汉奸”与“正色汉奸”。“所谓真汉奸者,助异种害同种之谓也”,而“正色汉奸”即满洲人所谓汉奸者,“乃汉族中之伟人硕士”。并且预言道:“三年之内,胡虏朝廷,必亡于汉奸之手。”(12)

其三,变法救亡思潮的兴起导致“汉奸”指向的转移。戊戌政变后流亡日本的梁启超撰写《戊戌政变记》,一方面批评自强改革,教育但教方言以供翻译,不授政治之科,不修学艺之术,学堂之中,不事德育,不讲爱国,“故堂中生徒,但染欧西下等人之恶风,不复知有本国,贤者则为洋佣以求衣食,不肖者且为汉奸以倾国基,如是则有学堂反不如无学堂”,看似延续既有的“汉奸”指向;另一方面,又对以往将主张学西学谈救亡者目为“汉奸”表示强烈不满,“至于光绪甲申,又二十年,朝士皆耻言西学,有谈者诋为汉奸,不齿士类”,而大臣之中,“瞢然不知有所谓五洲者,告以外国之名,犹不相信,语以外患之危急,则曰此汉奸之危言悚听耳”(13)。

按照梁启超的逻辑,不是学习西学、呼吁救亡的人为汉奸;恰恰相反,不能变法图强,抵御外侮,才会导致汉奸的产生。这样的认识,为“汉奸”的转义铺平了道路。1899年底,翰林院编修沈鹏因天灾应诏上折直言,便沿袭这样的逻辑,指荣禄、刚毅、李莲英为三凶。他说:“夫江南士民感戴皇上,纪诵圣德,闻中外之讹传,辄用怵惕而忧疑,其用情虽愚,其爱君则挚。刚毅必指为汉奸,摧夷挫辱。夫人一念爱君即为汉奸,则必仇视皇上,腹诽圣德,而后为大清之良民,中国之良士,是则率国人而叛皇上者……此三人行事不同,而不利于皇上则同,且权势所在,人争趋之。今日凡旗员之掌有兵柄者,即职不隶荣禄,而亦荣禄之党援也,凡旗员之势位通显者,即悍不若刚毅,而亦刚毅之流亚也。而旗人汉奸之嗜进无耻者,日见随声附势而入于三人之党。”主张“杀三凶以厉其余”(14)。

既然爱君反成“汉奸”,除了逼迫国人背叛皇上之外,也为反过来将附和“三凶”者认作“汉奸”提供了可能。庚子自立会起事,“熊锦堂、张鑫山与易敬臣等人误听康逆唆使,投入自立匪会,私售富有票,后得省悟,至驻扎日晖港之安字营投诚。某日,奉江南提督李大人及前任道宪余大人之命,往南通州一带劝令匪党曾国章等反正,途遇康党刘保林交付一信,嘱持往见曾。丈夫(即熊锦堂等)不知其诈,贸然前往,曾指为汉奸,立用洋枪击毙,并将尸骸剁分数段,易更被曾剖腹屠肠,抛尸丝鱼港内”(15)。此处的“汉奸”,是指投降官府的变节分子,与原来反对满清的本义截然相反,而与革命党排满话语的“汉奸”含义颇为近似。

此后,梁启超一方面借用原来保守官绅对洋务官僚及其事业的抨击,指清廷未能提出并确定“合于今世文明国民所同向”的教育宗旨,前驻日公使李经方为日本东京中国公使馆中附立之学堂所题对联,“斯堂培翻译根基,请自我始;尔辈受朝廷教养,先比人优。此二语实代表吾中国数十年来之教育精神者也。舍翻译之外无学问,舍升官发财之外无思想”,这样的教育实际上是“培汉奸之才”,“开奴隶之智”。“夫使一国增若干之学问智识,随即增若干有学问有智识之汉奸奴隶,则有之不如其无也。”(16)

另一方面,梁启超又针对刚毅所说“学堂为养汉奸之地”的言论敬告当道者:“夫学堂则何至养汉奸,然使诸君而真改革也,则学堂中人皆为诸君用;使诸君而伪改革也,则学堂中人皆为诸君敌焉矣。此乃刚毅所谓汉奸也。夫敌守旧,敌也,敌伪维新,亦敌也。刚毅知其将为敌而锄之,诸君不知其将为敌而养之。”今日中国改革之动力,非发自内而发自外,世界风潮,由西而东,愈接愈厉,“十八九世纪所演于欧美之壮剧,势必趋而集于亚东”。刚毅见洪水来而欲堙之搏之,其势必横决而倒行。伪革新者则筑短堤柔堤以障之,其势非泛溢而出,则刷落而溃,同归无效(17)。

此处的“汉奸”,已经不是顺着顽固官僚对洋务官员及其事业的指责,而是刚毅之意的反说,不改革或伪改革,学堂中人势必群起与清廷为敌。其承接世界风潮推动改革的大势所趋,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虽然被刚毅之流视为“汉奸”敌人,其实是革新的动力。

时势的变化为汉奸转义提供了必要的语境,在江西南昌,新政前后的观念迥然不同。“华字各报省城统称之曰洋报,向来阅者甚少。上年拳匪乱起,更诬之为私通洋人,称曰汉奸。虽有一二通识者心知其非,亦不敢公然置辩。本年朝廷颁行新政,彼都人士方知报纸能益人见闻,争先购阅,从前闭塞气象,焕然改观,舍旧图新,机缄其在是欤。”(18)原来的“汉奸”行为如今成了时趋,认识自然随之变更。

梁启超的观念变化在保皇会同仁中不乏同调,尤其是具有反满革命倾向的康门弟子,有的言辞较梁启超更加直截了当。1902年,欧榘甲在《新广东》中就针对刚毅“学堂徒养汉奸而已,不能成人才,无用”,应将各省学堂悉数裁撤的主张,提出:“虽然,刚毅之所谓汉奸者,乃以恢复汉人之权利,不愿为满人之奴隶,故目之为奸耳,此真吾汉人独立之种子,不可不培养者也。”鉴于“满洲朝廷,既以学堂为养汉奸之大患”,不可能立学堂以培我民之自立,即使有学堂,也不过施行奴隶教育,各省欲图自立,宜开自立学堂(19)。清廷眼中的“汉奸”,在革新者看来就是汉人独立的种子,那么,“汉奸”的帽子应当转而戴到对立者的头上,“汉奸”的转义,也就呼之欲出了。

孙中山的汉奸新义,不仅与时代脉搏的跳动一致,而且成为风气转移的发端,彰显其先行者的特质。


二、《孙文学说》再版的不改与补注


近人著述,往往一书多版,而且每版往往有所改动,反映了作者的认识或说法随着时空的转移而不断变化。有时改动虽然不大,甚至不过细微末节,若能前后左右比较参证,也能查知作者之所以改变的隐情。在这方面,流质善变的梁启超最为典型。与之相比,孙中山的著述一书多版的变化不算突出,但也有一些事例可以深究。

由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合编的《孙中山全集》第6卷,于1985年由北京中华书局出版,其中收录孙中山最重要著作之一的《建国方略》,编者特别注明版本问题:

该著作由《民权初步》、《实业计划》和《孙文学说》三篇汇集而成。《民权初步》原名《会议通则》,出版于一九一七年,后编为《建国方略之三:社会建设》;《实业计划》用英文写成,原名“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China”,最先发表于一九一九年《远东时报》六月号,一九二一年由上海民智书局出版全书英文本,十月出版中文本,后编为《建国方略之二:物质建设》;《孙文学说》(卷一《行易知难》)出版于一九一九年春夏间(原拟包括卷二《三民主义》,卷三《五权宪法》,后未续出),后编为《建国方略之一:心理建设》。《建国方略》原计划写第四部分:《国家建设》,包括《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五权宪法》、《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外交政策》、《国防计划》八册,后只完成部分计划,但并不包括在《建国方略》之内。《建国方略》最初版本迄未见到,今据一九二二年上海民智书局再版的时间编次。此次所收以上海孙中山故居藏改正本《建国方略》为底本,《民权初步(社会建设)》曾与首都图书馆藏一九二四年十二月民智书局第四版校订。

如果完全实现预定计划,《建国方略》应该是孙中山一生思想的集大成之作,其重要性在他的所有著述中无与伦比。而这部重要著作并非集中写成,改定后一次性发表,而是各篇陆续分别写出,各个部分单独发表或出版。有的先由刊物刊载,再由出版社出版,有的由不同的出版社连续出过好几版,有的还有英文本和中译本的变化。凡此种种,都使得这部著作的版本与文本内容的解读增添了几分密切关系。在此仅就《孙文学说》的版本与内容问题略作探讨。

《孙文学说》的初版本由上海华强印书局于1919年5月20日印刷,6月5日发行,定价一元五角。付梓前夕,1919年5月初,胡适刚好到上海接来华讲学的杜威,“有一天,我同蒋梦麟先生去看中山先生,他说他新近做了一部书,快出版了。他那一天谈的话便是概括地叙述他的‘行易知难’的哲学”(20)。《孙文学说》出版后,孙中山当月即让廖仲恺寄给胡适5本,7月11日,廖仲恺受孙中山嘱咐,致函胡适,告以“孙先生拟烦先生在《新青年》或《每周评论》上对于此书内容一为批评,盖以学问之道有待切磋,说理当否,须经学者眼光始能看出也”(21)。

《孙文学说》的意义,孙中山极为重视,他“认为心理建设是其他建设的基础,不论是政治建设、实业建设或社会建设”(22)。正如孙中山在写于1918年12月30日的《孙文学说·自序》中所说,“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的错误思想,是“予生平之最大敌也”。心为“万事之本源”,凡事成败,皆取决于心,要建设民国,首先要建设心理,“故先作学说,以破此心理之大敌,而出国人之思想于迷津”。只有如此,《建国方略》才不致再被国人视为理想空谈,才能万众一心,急起直追,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新国家(23)。而这一思想能否为国人所接受,学界领袖人物的态度无疑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胡适的评价,孙中山一则认作学者的意见,一则视为新思潮的呼应,可以支撑己说,扩大影响,所以希望胡适不仅写出,而且要在新思潮的代表刊物上发表。

胡适很快复函表达了对于《孙文学说》一书的意见,并且写了书评,分内容简介和评论两部分,刊登于1919年7月20日《每周评论》第31号。7月19日,廖仲恺回复胡适的来函:“尊函得读,即以呈之孙先生。所论中国‘文字有进化,而语言转见退化’,孙先生谓此层不过随便拾来作衬,非潜深研究之结果,且于文学之途本未考求,拟请先生将关于此层意见详细开示。其他书中有欠斟酌之处,亦希一并指正,俾于再版时将尊见采入。《每周评论》31号出版,当敬读尊论。鄙见以为,孙先生所谓中国‘文字有进化’,自非实在,但语言退化却系事实。唯其如此,所以我辈对于先生鼓吹白话文学,于文章界兴一革命,使思想能借文字之媒介,传于各级社会,以为所造福德,较孔孟大且十倍。唯其如此,而后语言有进化而无退化。即以白话文论,近时之白话小说、白话文字,较之前代之小说、语录,已大不如。以此为退化之征,未悉有当否?外此未审有语言不退化之征象否?有便可否一论此事?又我国无成文的语法(Grammar),孙先生以为先生宜急编此书,以竟文学革命之大业,且以裨益教育云。”(24)

胡适在书评中明确表示“对于这书大旨的赞成”,“全书的主旨在于打破几千年来‘知之非艰行之维艰’的迷信,在于要人知道‘行之非艰知之维艰’的新信仰”,认为“这部书是有正当作用的书,不可把它看作仅仅有政党作用的书”。所以有此说,是因为胡适认为孙中山是有远大理想和计划的真正实行家,而非充斥国内政坛的没有计划的政客。“现在的大危险,在于有理想的实行家太少了。现在的更大危险,在于认胡混为实行,认计划为无用。”孙中山的理想绝非空谈,可惜大家都把他的理想认作空谈。依据科学的正确知识确定的切实而远大的计划,不限于一党一系,任何正当的团体都应当奉行,“都应该用合法的手续去消除大家对于那种计划的怀疑”。孙中山“著书的本意”,是“实行家破除阻力的正当手续”。

此外,胡适也指出书中有许多不能赞成的地方,如第三章论中国“文字有进化而语言转见退步”,以及第五章关于王阳明的议论,但认为比较是小节,可以不细批评(25)。不久,孙中山读到胡适在《每周评论》发表的书评:“以为在北京地方得这种精神上的响应,将来这书在中国若有影响,就是先生(指胡适)的力量。还望先生于书里不很完全的地方,指示指示,第二版付印的时候可以修正,请先生不要客气。”(26)

胡适是否就《孙文学说》的问题进一步表达了详细意见,以及孙中山如何看待其意见,没有资料证明。不过,孙中山虽然的确不大关注文学,所论却并非随便拾来作衬。在《孙文学说》中,孙中山实际上是针对新文化派的某些过激言论和主张而提出批评。他认为,以文字实用久远言,中文远胜于巴比伦、埃及、希腊、罗马之死语;以文字传布流用言,则当今号称流布最广的英语,使用者也不及中文之半。中国历史上屡屡同化侵入的异族,文字之功至伟。所以,“虽今日新学之士,间有倡废中国文字之议,而以作者观之,则中国文字决不当废也”。文字所以助人类心性文明之发达,而物质文明与心性文明相辅相成。因此孙中山进而指出:

持中国近代之文明以比欧美,在物质方面不逮固甚远,其在心性方面,虽不如彼者亦多,而能与彼颉颃者正不少,即胜彼者亦间有之。彼于中国文明一概抹杀者,殆未之思耳。且中国人之心性理想无非古人所模铸,欲图进步改良,亦须从远祖之心性理想,究其源流,考其利病,始知补偏救弊之方……必废去中国文字,又何由得古代思想而研究之?(27)

在汉字的取舍存废方面,胡适的主张看似不算激进,其实说到底只是将白话文作为象形文方块字最终改成拼音文字的过渡,其心目中理想的文字还是罗马字(28)。而且他的内心深处确有全盘西化的潜在倾向,至少对鼓吹全盘西化者抱有同情,而对分别物质与心性的东西文明观不以为然。这大概是他萌生意见的出发点,同时也是与孙中山分歧的根本所在。

孙中山在世时,《孙文学说》已经多次再版,将上海华强印书局的初版本、1919年7月下旬印刷发行的华国印书局版本(未增补)与1920年4月建设社重印本(有增补)、1923年上海民权图书社印行本(无增补)、1924年3月上海富华印书局印行本(无增补)、1927年新时代教育社印行本(有增补,与正文相混同。该版本为《建国方略之一:孙文学说》,4月初版,5月即已四版)以及中华版《孙中山全集》所收上海民智书局《建国方略》本对勘,虽然个别地方有所增改,胡适提及不能赞成的几处,相关内容文字却几乎没有改动,至少可以视为对胡适初步意见的否认。

孙中山逝世四年后,1929年5月,胡适写了《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与10年前着重于理想家有计划的实行的积极看法大相径庭。胡适认为:“《孙文学说》的真意义只是要人信仰‘孙文学说’,奉行不悖。”并且断言“这是唯一可能的解释”。虽然胡适肯定“行易知难的学说是一种很有力的革命哲学”,孙中山死后三年的革命历史,“证明了服从领袖奉行计划的重要,证明了建立共同信仰的重要,证明了只要能奉行一个共同的信仰,革命的一切困难都可以征服”。

但是,“政治上的一点好成绩不应该使我们完全忽视了这个学说本身的一些错误”,以及从这些错误连带发生的恶影响。根本错误就是把知和行分得太分明,不仅分作两件事,而且是两种人做的两类事。结果产生两大危险:其一,许多青年只认行易,不觉知难,打倒智识阶级,轻视学问;其二,当权执政者借此招牌,专讲服从,不容异议,以共信的名义,钳制一切言论出版自由,取消舆论。

胡适认为,治国是一件最复杂最繁难又最重要的技术,知与行都很重要,民生国计是最复杂的问题,利弊不是一人一时看得出的,故政治是无止境的学问,处处是行,刻刻是知,越行方才越知,越知方才可以行得越好。把行看得太容易,就会胡作非为,害人误国。当国者不明此节,行易之说可以作一班不学无术的军人政客的护身符,治理现代大国所必需的专家政治就无从实现。

孙中山没有根据胡适的意见修订《孙文学说》,并不意味着他排斥所有的意见。孙中山的确希望听取各方意见,以便对自己的著作加以完善,并且有所行动。与此相关的一件事,即胡适在《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一文中提到的:“后来杜威先生去看中山先生,中山谈的也是这番道理。”(29)也就是叙述其“行易知难”的哲学。至迟到1920年4月,孙中山便根据杜威等人的意见对《孙文学说》稍加补充,主要是在第四章文末增补了一段说明文字:

倘仍有不信吾“行易知难”之说者,请细味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此“可”字当作“能”解。可知古之圣人亦尝见及,惜其语焉不详,故后人忽之,遂致渐入迷途,一往不返,深信“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之说,其流毒之烈,有致亡国灭种者,可不惧哉!中国、印度、安南、高丽等国之人,即信此说最笃者也。日本人亦信之,惟尚未深,故犹能维新改制而致富强也。欧美之人,则吾向未闻有信此说者。当此书第一版付梓之夕,适杜威博士至沪,予特以此质证之。博士曰:“吾欧美之人,只知‘知之为难’耳,未闻‘行之为难’也。”又有某工学博士为予言曰,彼初进工学校,有教师引一事实以教“知难行易”,谓有某家水管偶生窒碍,家主即雇工匠为之修理。工匠一至,不过举手之劳,而水管即复回原状。而家主叩以工值几何,工匠曰:“五十元零四角。”家主曰:“此举手之劳,我亦能为之,何索值之奢而零星也?何以不五十元,不五十一元,而独五十元零四角,何为者?”工匠曰:“五十元者,我知识之值也;四角者,我劳力之值也。如君今欲自为之,我可取消我劳力之值,而只索知识之值耳。”家主哑然失笑,而照索给之。此足见“行易知难”,欧美已成为常识矣。(30)

关于孙中山与杜威谈话的具体内容,陪同杜氏前往的蒋梦麟简略记载如下:“有一天我和罗志希同杜威先生谒见孙先生谈到知难行易问题,杜威教授对中山先生说:‘过重实用,则反不切实用。没有人在西方相信知是一件容易的事。’”(31)仔细揣摩,杜威的意思与孙中山的说法并不完全一致。前者所侧重的,可以从陈寅恪、朱光潜等人论中西文化差异的言辞中了解把握。陈寅恪说:

中国之哲学、美术,远不如希腊,不特科学为逊泰西也。但中国古人,素擅长政治及实践伦理学,与罗马人最相似。其言道德,惟重实用,不究虚理,其长处短处均在此。长处,即修齐治平之旨。短处,即实事之利害得失,观察过明,而乏精深远大之思。故昔则士子群习八股,以得功名富贵,而学德之士,终属极少数。今则凡留学生,皆学工程、实业,其希慕富贵,不肯用力学问之意则一。而不知实业以科学为根本,不揣其本,而治其末,充其极,只成下等之工匠。境遇学理,略有变迁,则其技不复能用,所谓最实用者,乃适成为最不实用。至若天理人事之学,精深博奥者,亘万古,横九垓,而不变。凡时凡地,均可用之。而救国经世,尤必以精神之学问(谓形而上之学)为根基。乃吾国留学生不知研究,且鄙弃之,不自伤其愚陋,皆由偏重实用积习未改之故。此后若中国之实业发达,生计优裕,财源浚辟,则中国人经商营业之长技,可得其用;而中国人当可为世界之富商。然若冀中国人以学问、美术等之造诣胜人,则决难必也。夫国家如个人然,苟其性专重实事,则处世一切必周备,而研究人群中关系之学必发达。故中国孔孟之教,悉人事之学。而佛教则未能大行于中国。尤有说者,专趋实用者,则乏远虑,利己营私,而难以团结,谋长久之公益。即人事一方,亦有不足。令人误谓中国过重虚理,专谋以功利机械之事输入,而不图精神之救药,势必至人欲横流,道义沦丧,即求其输诚爱国,且不能得。(32)

朱光潜说:

我们一般浅尝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底人们,尝感觉到这两种哲学在精神和方法两方面都有显著底差异。就精神说,中国民族性特重实用,哲学偏重伦理政治思想,不着实际底玄理很少有人过问;西方哲学则偏重宇宙本体和知识本身的性质与方法之讨论,为真理而求真理,不斤斤计较其实用。就方法说,西方哲学思想特长于逻辑底分析,诸家哲学系统皆条理井然,譬如建筑,因基立柱,因柱架顶,观者可以一目了然于其构造;中国哲学思想则特长于直觉底综合。从周秦诸子以至宋明理学家都欢喜用语录体裁随笔记载他们底灵心妙语,譬如烹调,珍味杂陈,观者能赏其美,而不必能明白它底经过手续,它没有一目了然底系统。(33)

仔细比较,杜威所关注的,是实用与玄理的关系,凸显抽象哲学的价值,而孙中山的知难行易,知虽然难,仍然着重于有用与否。以孙中山对欧美的了解,这样的解读偏差应当不是无心之失。就此而论,胡适将知难行易定位为有力的革命哲学,的确相当准确。而孙中山对于胡适和杜威意见的取舍利用,可以显示这一学说在他已经深思熟虑,作为政治家的行动哲学固然收效显著,作为理想家的普遍哲学,关于文化优劣的部分也有超乎时代的前瞻性。但是正因为实用,随着人事环境的改变,利弊得失就难免各说各话了。

1920年4月建设社重印本在第四章末增补说明文字时,用比正文小一号的字排出,显示孙中山并非对正文做出修改,而是补充一段附注性的说明文字,以加强自己论点的说服力。后出的1923年上海民权图书社印行本和1924年3月上海富华印书局印行本,仍然沿用没有增补附注文字的版本。而到1927年新时代教育社印行的增补本,附注文字与正文字号相同,很容易令人认为附注是第四章正文的一部分。该版本为《建国方略之一:孙文学说》,顺应时势,十分畅销,4月初版,5月即已四版,其底本应该是1922年《建国方略》的汇编本。此时孙中山仍然在世,如果《建国方略》经过作者的认定,则补注成为正文,也是出自作者的本意。是否如此,在未能确认的情况下,若能用适当的文字说明变动的过程情形,将有助于使用者对文本的准确解读。而这样的解读,对于理解认识孙中山的观念行事,或许具有难以预估的积极作用。

①唐文权:《关于〈革命军〉的借资移植问题》,《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5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506—518页;[日]狭间直树:《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成书考》,《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第233—242页;戚学民:《〈戊戌政变记〉的主题及其与时事的关系》,《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6期,第81—126页。

②详见王学庄:《〈驱满酋必先杀汉奸论〉作者辨》,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88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236—244页。

③在王柯、吴密的论述前后,还有一些学人分别对清中叶西南地区、鸦片战争时期以及辛亥时期的“汉奸”问题做了专题研究,概念的把握未必自觉,所探讨的问题及所引述的材料史事,则与两位大体相同或基本不出所论范围。茅海建《天朝的崩溃》注意到鸦片战争时期汉奸问题的突出和复杂,略而不论。白纯《鸦片战争前后的汉奸问题初探》(《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将鸦片战争前后的汉奸分为转卖鸦片者、接济逆夷者、煽惑百姓者、充作内应者、贿夷乞降者等五类,并归纳了清政府防范和处置汉奸的主要措施。王瑞成《晚清的基点—1840-1843年的汉奸恐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认为鸦片战争时期的汉奸泛滥,与各级官员推卸战败的责任紧密相关,背后则是国家与沿海社会关系重构的冲突。

④吴密:《民族和国家的边缘——清代“汉奸”名实关系及其变迁》,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67页。

⑤黄宇和:《三十岁前的孙中山:翠亨、檀岛、香港1866-1895》,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572页。

⑥《孙文和华侨——纪念孙中山先生诞生13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汲古书院,1999年(该论文集的中文版1997年由神户孙中山纪念会印刷,非卖品)。该文后以《关于〈支那保全分割合论〉的若干考察——孙文访日初期革命活动的一个侧面》为题,收入林家有、李明主编《孙中山与世界》(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几年后,狭间直树教授又写了《关于孙文的〈支那保全分割合论〉》,发表于2001年《民国档案》第4期,进一步讨论孙中山的文章为何会再度刊载的问题。

⑦孙文逸仙稿:《支那保全分割合论》,《东邦协会会报》第82号,1901年12月20日。

⑧《防奸续议》,《申报》1894年9月4日,第1页。

⑨《慎防逆党煽惑海外华人说》,《申报》1898年11月14日,第1页。

⑩《曾君子彦上湖南各当道论办团练书》,《申报》1899年2月21日,第3页。

(11)《详述蜀匪余蛮子就抚事》,《申报》1899年4月14日,第2页。

(12)章士钊:《汉奸辨》(1903年),章含之、白吉庵主编:《章士钊全集》第1卷,上海:文汇出版社,2000年,第158—159页。

(13)梁启超:《戊戌政变记》,《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83、21、69页。

(14)《续沈编修应诏直言折》,《申报》1899年12月10日,第1页。

(15)《沉冤求雪》,《申报》1901年1月17日,第3页。

(16)梁启超:《论教育当定宗旨》,《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第54—55页。

(17)梁启超:《敬告当道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一,第29页。

(18)《赣水寒流》,《申报》1901年11月26日,第2页。

(19)欧榘甲:《新广东》,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0年,第289—293页。

(20)胡适:《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5,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89页:该文写于1929年5月,同年6月10日载于《新月》第2卷第4号,6月15日载于《吴淞月刊》第2期。

(21)《廖仲恺致胡适》,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5页。

(22)蒋梦麟:《西潮》,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05页。

(23)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58—159页。

(24)《廖仲恺致胡适》,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45—46页。

(25)适:《孙文学说·卷一》,《每周评论》第31号,1919年7月20日,第3版,“书评”。

(26)《廖仲恺致胡适》,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48页。

(27)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180页。

(28)参见桑兵:《文与言的分与合——重估五四时期的白话文》,《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10期。

(29)胡适:《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5,第589—600页。

(30)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196—197页。

(31)蒋梦麟:《西潮》,第105页。

(32)吴宓著,吴学昭整理:《吴宓日记》第2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100—102页。

(33)朱光潜:《冯友兰先生的〈新理学〉》,《文史杂志》第1卷第2期,194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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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0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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