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冠军:再探代议民主的规范性困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37 次 更新时间:2019-05-10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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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军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代议民主和古典民主在结构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在前者当中,代理人成为一个结构性的必需。通过这个方式,代议民主的原创性核心结构的实质就是将主权者位置永久性地“留白”(留给抽象的全体人民)。在当今的民主政治中,主权(至高性)的位置所在是一个“空白场地”,无法被任何个体或群体所占据;这使得政治过程中最重要的力量,即民选出来的代理人靠不住的时候,政治过程本身就必然会坍塌。围绕“代表”这个代议制核心元素展开批判性分析,可以揭示出代表的三重“靠不住”。而2016年的“英国脱欧”公投、土耳其政变、美国总统大选三大事件,则分别为我们近距离检视这三重“靠不住”提供了独特的经验性契机。

关 键 词:代议民主  代表主权者  例外状态


一、引论:从选举到代表


现代民主主要采取代议民主(亦称自由民主、议会民主、宪政民主)的形态。现代民族国家巨大的人口规模,使得雅典式民主在实践上很难被常态化。在不少学者看来,古典民主与代议民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物。对于二者的区分,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的论点具有代表性也非常经典。熊彼特把民主定义为一种“个体们通过争取人民选票以取得做决定的权力”的政治制度,而人民的角色就是产生“国家执行官”。①于是,选举代表成了民主的核心元素。在这种民主的现代模态中,“人民”(demos)变成了“选民”(voters);按照中国学者王绍光的说法,“民主”变成了“选主”。②

尽管代议民主毫无争议是现代世界中最广泛地得到制度化实践的民主形态甚至已经成为“民主”一词之实际所指,对其“先天缺陷”的诟病却不绝于耳——政治参与率低下,民主实践仅仅被缩减为选举程序(投票)本身。按照埃蒂安·巴里巴( Balibar)的说法:“事实上,经常地,由于依靠议会制系统加上信息的媒体派送,那些‘大多数人’(majorities)只是‘寡头式的极少数人’(oligarchic minorities)。”③巴氏故此称当下的民主实际上只是“民主的去民主化”。而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则把这个问题称为现代社会的“正当化危机”,他提出“辩谈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作为应对方案,旨在使公众政治参与从变成选择政党与政客,扩展为审议具体的政治操作与政策制定。④可以看到,对代议民主批判的聚焦点实质上落在:人民的角色决不能只是产生“国家执行官”,人民的民主实践决不能只是选举。

但是,即便哈贝马斯的“参与型”民主方案,仍然无法完全摆脱“代表”这个元素在现代情境中的存在。现代国家的超大规模人口,使得全体人民共同进入公共辩论成为一个不可想象之事——让全体人民共同进入投票更不现实。即使20世纪全能主义国家也只能动员人口中的小部分人(尽管绝对数量会相当壮观)集聚广场,集体为魅力领袖(一个“超级代表”)进行赋权。可见,没有“代表”这个元素,民主在现代性状况下无以自足,无法成为一种有效的政治制度。有意思的是,同样是著名的左翼政治理论家,科尼利厄斯·卡斯托里亚迪斯(Cornelius Castoriadis)与克劳德·勒夫特(Claude Lefort)却都反过来相当重视“代表”这个元素,强调自由民主对于代表系统具有“构成性的需求”(constitutive need)。

这两位思想家指出,代议民主具有两层独特设置:(1)代表们代替选择他们的公民参加到政治权威中,向社会传递“部分的可见性”(代价是会有相当严重的扭曲);(2)更重要的是,代议民主提供了一个指定空间,以供争议展开。民主认可多元利益、冲突性意见和不兼容的世界观的存在并视为正当,只有政党之间的竞争,才能带来不同社会群体期望的诸种一般面向。建立在这个论点上,两位思想家认为,民主乃是社会内部冲突的制度化系统——在投票结束后,民主使社会总是能有暂时性的统一。⑤

勒夫特进而提出,民主(代议民主)是现代性产物,是社会的一种形式。在现代性状况下,本来由君主——以及一个超越君主之物理存在的永恒超验实体——所占据的国家权力之位置变成一个“空白场地”(empty place),各种具有共享利益与意见的社会群体可以一起竞争,通过选举权力同任何特定的方案、目标、议题脱钩,而成为工具,供赢得多数人票数的“代表”暂时性地、有限制地使用。勒夫特称这个构造为“民主的革命性与前所未有的特征”⑥。

如果说,“代表”是现代社会人口规模巨大并且伴有不可缩减的异质性、难以和谐化的多样性背景下政治架构的一个“构成性的需求”,甚至各种“参与型民主”方案也无法缺少“代表”这个关键元素,那么,对代议民主的批判性分析,就不能仅仅停留于指出它降低人民的政治参与、将民主实践缩减为选举(民主成为“选主”),而需要正面揭示代表本身会给民主带来的结构性问题。换言之,批判性分析的中心,需从选举代表的过程转到代表本身。在笔者看来,2016年向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重新检视民主政治的契机:通过现实与理论的双重检索,本文旨在围绕“代表”展开一组全新而细致的批判性分析。


二、“公投”的隐晦秘密


首先要肯定的是,雅典民主(古代民主、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现代民主、间接民主)在结构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在学理脉络上,代议民主是自由主义的产物,而古典民主则完全不需要自由主义框架。

在代议民主中,民众不能直接投票决定政府政策、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接受或废除某种法案,而只能在一组“候选人”里面去选出代理人来参与政府实体。这也就是“卢梭式社会契约”与“洛克式社会契约”的根基性偏差:前者着重强调经由社会契约产生的至高权力(政治秩序的正当性授予),后者则把重点放在代理人的环节上(政治秩序的实际运行)。在前者那里,主权(至高权)是普遍意志的运用,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凡是不曾为民众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具体的立法人员与行政人员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普遍意志的执行者与操作者,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并且随时受到作为共同体的主权者根据自己的意志作出的限制、改变或收回。而在后者那里,代替民众执掌重权的代理人是必需的,民众只能投票选出为数有限的代理人,让他们去决定国家大事;只有当代理人滥用权力或订立的法律被违反时,民众才可以解散政府、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显然,这两种不同进路,实际上标识了代议民主结构内主权者(人民主权)与代理人(国家执行官)这两者之间的根本性歧异与紧张。

另一方面,在现代性状况下,民主实践始终面对如下结构性困局:在动辄几千万乃至上亿人口的现代民族国家中,个体的那一票实在无足轻重。这个因素一方面催生出当代民主国家中弥散性的政治冷漠,另一方面则造成不负责任的票数比例大幅上升。以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为例,要投出负责的一票,就需要阅读各种背景资料、专家分析,了解去留的各种影响与利弊,好处在哪里,坏处有哪些,并作出自己的思考与衡量,最终才能在要不要脱欧上进行判断。这就意味着,在当代人已经满负荷高压强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事务之外,个体需要额外再抽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来关注与处理公投事件。而与此同时,当这一“神圣而负责”的一票投出后,其分量却是轻微到彻底无足轻重……公投之后马上便浮现的第二次公投呼声,恰恰意味着有大量没有投票以及随随便便投票的人看到投票结果(51.89%∶48.11%)后,感到十分后悔。

确实,对比古典民主,代议民主在以下面向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防止随意乃至不负责任直接投票的乌合之众,成为最终政治的决断者。民众在代议民主中用投票的方式选出代理人来负责政治事务,而后者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力(即熊彼特所说的“做决定的权力”)背后紧跟着的是问责(accountability),即需要向选民负责。正是由于代理人手里的权力并非无条件的至高权力,他/她所作的任何决定,实质上是个人性的决定而非主权者的决定。这构成了内嵌于代议民主的一个结构性落差:代理人具有极大的权力(包括决定一切国内和外交政策),但不是至高的权力。诚如勒夫特所论,国家权力所在的那个“空白场地”本身不能被代表、不能被占据;没有个体或群体能够与它同体化(consubstantial),而只能通过竞争获得“可见的政治权威”,以暂时性地取得权力之操作。⑦在政治权威(代理人)与至高权力(主权者)之间,存在着不可缩减的结构性落差。

这个结构性落差不只是一个学术上或术语上的区分,而且具有深刻的实践性影响。以英国脱欧公投为例,如果进行公投这个决议来自时任首相卡梅伦,那么该决议所导致的所有正面的或负面的、近期的或长远的影响,都可以归咎到他以及他的内阁上,而在代理人多元主义竞争(多党竞争)格局下,“负面影响”总是更容易被捕捉和放大。个体性的决断是可以被贴上“错误”标签的。而当同样的决议产生自全民公投,那么它就上升成主权者的决定——“正确”与“错误”的标签对于至高决断不再有效。代理人的“靠不住”,首先就在于他/她会寻求一切方式,将政治决断转化为主权者决断。

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脱欧采取公投形式,就标识了首相卡梅伦的“靠不住”。在代议民主(议会民主)制度下,卡梅伦作为保守党党魁经由选举程序出任首相,就应该承担起作出政治决断的责任——他需要听取各种分析、他的团队需要查看各种资料,最终进行决断并为它所带来的所有后果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对比当年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作出加入欧洲战场的决策:没有人能保证参战一定就能赢,一旦输了,罗斯福恐怕就不是英雄总统⑧,而会变成一个带领美国陷入战争泥潭的历史罪人……在好莱坞电影银幕上,我们也无数次看到美国总统在气氛紧张的军情室中,被手持电话的将军要求对某项军事行动作出最后的确认令——与其说这是确认权力的时刻,还不如说这是确认责任的时刻。可以想象,多少“国家执行官”在这样的时刻,恨不得决断的话能由他人代吐,当然最理想的是由某个不受质疑的“至高声音”发出。在后神学—后形而上学的时代,唯一能成为这种“至高声音”的,就是全民公投。在使代议民主(短暂地)退回到直接民主上,卡梅伦绝非“一枝独秀”:在使代理人规避责任上,诉诸全民公投是一个被多次使用的技术性操作手段,特别是近几年尤甚,动辄便出现新的公投。

当然,这种操作的风险在于:由于主权者决断的至高性,一旦悬置代议层面而直接诉诸公投,那就再无回转余地了。公投的结果结构性地带有“不确定性”,并非总能被“操纵”到同代理人所期许的一致。⑨如果某个决议出自代理人,倘若在具体贯彻中负面影响远超过决断前的分析和预期,仍然有很大空间对它进行调整甚至改弦更张——至少最终的情况是,只需承认这是一个“错误判断”(个人性的)即可。然而,一旦决议上升到主权者层面,则任何代理人或政府机构,都不具有权力改变至高权力作出的决断,无论在实践中遭遇怎样的负面结果都只有贯彻下去,直到高决断已经越出“错误”的框束范围(同样类型的例子是,美国司法体系中陪审团的决议越出“错误”框束范围,一旦最终决议出来就必须被执行)。回到英国的结局就是,脱欧公投后卡梅伦被迫辞职而特蕾莎·梅接任,脱欧决议则必须被执行。有意思的是,梅本人在公投前主张留欧,但她上任后,却只有采取一切措施来坚决贯彻脱欧这一至高决断——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人民毅然决然作出了自己的选择,政府就有责任进行接下来的任务,彻底执行民众的指示”⑩。

以上的分析让我们看到:在代议民主中,一方面,代表“作为选民的代理人,可以自行作出决定,自行判断其选民的利益是什么以及这些利益怎样才能最好地得以实现”(11);另一方面,这些判断与决定是个人性的,代理人需要在问责制下承担诸种后果,而只要出现一点儿“负面后果”,在多元主义竞争格局下就会被快速放大。正如勒夫特所论,在代议民主中国家权力位置是一个“空白场地”,权力之操作只能通过竞争“可见的政治权威”以暂时性地取得,那么任何暂时性获致“政治权威”者,都随时面临强大的围攻性力量将之逐出的局面。在此种结构性格局下,代理人通过诉诸全民公投,就能有效规避由职位所特定的巨大责任,并避免授予竞争对手各种可捕捉的“把柄”、“败绩”。然而问题恰恰在此,当代表是这般“靠不住”的时候,代议民主的“制度性优越”便彻底溃散殆尽。概括而言,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代议民主对各种不负责任投票的乌合之众乃至“多数暴政”的制度性阻击,因重回“直接民主”而彻底失效;二是代议民主中代理人决议的可容错—纠偏性,因代议层面的被悬置而同样彻底失效。作为至高决断的“民众的指示”不可撤销、不可置疑,只能被“彻底执行”。


三、决断“例外状态”


让我们把上述分析进一步推进。诉诸公投并不是代理人将政治决断转化为主权者决断的唯一方式。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早已指出了一个代理人更倾心的方式,即在“例外状态”中使自身直接上升为主权者。

从霍布斯以后,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建立在每个个体基于同意的让渡前提之下,让它来保护其生命安全。这成为现代政治之核心基础。在霍布斯这里,正当性的民主授予就是每个个体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部分性地将自己的“自然权利”让渡出来建立主权国家,使其保护自身的安全,从而摆脱“每个人与其他每个人之战争”的自然状态,在那种状态下“人的生命孤独、贫困、卑污、残忍和短寿”。(12)通过强调霍布斯式的“保护与服从的相互关系”(13),施米特指出了在现代性状况下存在着这样一个“正当”的制度性溢出——民主选举出的代理人在他/她所认为的“决定性的时刻”,可以“以国家名义安排人民生活”,直接要求人民对其全体性服从。(14)

施米特在这个意义上来强调法律性(legality)与正当性(legitimacy)的区分:以正当性(满足民众之自我保全要求)的名义,政治领袖就得以突破法律规范的普遍约束。施米特对主权者的著名界定——“主权者就是这样一个人,由他来决断例外状态”(15),便是旨在点出主权至高性的一种可操作的具体化通道。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生命普遍受威胁(或是被引导/误导产生这种感受)的“例外状态”或者说“紧急状态”中,代理人(尤其是“魅力领袖”被认为在危机时刻最具决断能力的领袖)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即便不合实定法,但在保护百姓的名义下而成为正当。代理人就以在例外状态中凌越法律的方式,使自己上升到至高的主权者层面。

二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的案例,就极大程度上反映了代理人权力的溢出(他本人是美国唯一连任四届的总统),很接近直接将主权者具象化到个人的情形。希特勒则是另外一个典型,在德国国内经济与社会大危机状况下,通过民主程序而上台,随即从代理人(总理)上升到作为主权者具象化的国家元首。施米特本人也在1933年3月起,从一位鄙视希特勒的法学家,突然转变成纳粹的支持者,并最终成为“纳粹的首席宪法专家”、德意志第三帝国的“桂冠法学家”。

就当代来看,“9·11”事件之后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亦正是通过将该事件决断为“恐怖主义袭击”(一个生命普遍受威胁的“例外状态”),而使其行政权力上升为(准)至高权力——事件之后小布什每每公开讲话都以“军队总指挥”自称。在吉奥乔·阿甘本(Giorgio Agamben)看来,这就是总统权力向至高权力转化的话语性标识。(16)较之前两位20世纪上半叶的政治人物而言,小布什确实算不上一位“克里斯马型”的魅力领袖,假若彼时之总统是诸如罗斯福那样的超凡魅力型人物,“9·11”事件之后的美国历史则可能会有不同的演进方向。2016年当选的美国总统特朗普,是否会溢出代理人的权力,也实属难测——从他上任后竟以总统身份直接对联邦法官出言不逊(17)来看,如果时代提供相应“契机”(可令美国进入“例外状态”的重大事件),特朗普极有可能会全力把握。(18)西蒙·克里奇利(Simon Critchley)断言,“特朗普毫无疑问是一位施米特式的人物”(19)。

故此,比起诉诸公投,在各种例外状态、紧急状态中把自身上升为主权者,这便是代理人更常用转化政治决断为主权者决断方式的原因;而主权者的位置,使他/她具有悬置法律的至高权力。代议民主的另一个相关表述就是宪政民主,体现在其制度架构上旨在用宪法来制约民主,以司法结构来约束人民主权,用谢尔登·沃林(Sheldon S.Wolin)的精准表述就是,它用“一个宪法来规制可以被放进来的民主政治的量”(20)。宪政民主的早期阐述者们如詹姆士·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美国联邦党人托克维尔等,都是民主(古典民主)的批评者。民主并不直接就是好东西,只有在宪治框架内的民主、受到法律规约的民主,才是稳定的民主。然而,问题恰恰在于:法律规制不住民主(人民主权),而宪政民主的稳定性却结构性地具有被溢出的可能。正如卢梭所说:“对于人民的身体不能有任何一种根本性的、强制性的法律,甚至没有这种社会契约。”(21)

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权力,是一种被构建的权力或者说宪法下的权力(constituted power);而人民主权所掌握的,恰恰是构建性权力或者说制宪性权力(constituting power),法律框束不住这一至高权力,因为它本身由这一权力所订立。被写进很多宪法文本里的“修宪权”,本身就已标识了主权超越宪法之上。

阿甘本提出,主权者的位置被结构性地置于法律之例外(所谓“至高例外”)。这就是所谓“主权的悖论”——“处于法律之外的主权者,宣布:没有任何东西在法律之外”;或者说“主权者合法地将他自己置于法律之外”。(22)主权者位置,被阿甘本称做一个“无区分地带”(zone of indistinction),因为二元区分(如法律与非法、人与动物……)在那里皆被取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主权者的决断彻底越出“犯错”(知识框架)、“犯罪”(法律框架)等坐标的框限。在现代性状况下,既然主权者(人民主权)是唯一正当的立法者,那么主权者也可以随时在其所宣布的例外状态中悬置法律。当民主政体中的代理人在例外状态下自我“溢出”到主权者层面时,他/她的权力甚至可能超过中世纪的君主(就悬置法律而言),而后者还要受制于更高的神学权威(表现为来自教廷的“加冕”),其“绝对权力”仍未达到至高权力。

故此,代理人除了诉诸公投而使政治决断转化为主权者决断外,更多见的、也更危险的“靠不住”是代理人通过宣布例外状态而直接将自身上升为主权者。不只是20世纪上半叶的经济大萧条、两次世界大战等“紧急状态”,就在21世纪的头十多年里,从美国到欧洲(英国、法国、意大利等)“紧急状态”在“民主的西方世界”就被极其频繁地使用……而2016年7月的土耳其政变,便是一个更加新近的典型案例:在持续不到24小时的政变失败后,议会制下本不具实权的总统雷杰普·埃尔多安立即宣称全国进入“紧急状态”,随后越出法律之外大肆清洗军队、政府、独立媒体乃至社会各阶层人士,当月就有约4.5万名军官、警察、法官、州长、公职人员、教师等被捕或停职;到9月底,被处理的人数已达7万之多,3.2万人被正式批捕。(23)2017年2月,埃尔多安批准修宪案,要将土耳其从“议会制”改为“总统制”——根据该草案,土耳其将废除总理职位,行政权完全移交总统,总统可直接任命包括副总统和内阁部长在内的政府高官,还可以继续担任政党主席,并不经过议会批准颁布法令和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4月17日,该修宪案经由全民公投得到通过,埃尔多安成为土耳其继凯末尔以来最有权势的政治人物,并且按照新宪法,埃尔多安最长可执政到2029年。(24)换言之,在9个月的时间内,埃尔多安在并无实权的总统任上,通过“例外状态”与“全民公投”的双重加持,顺利地把自己直接上升为一位(准)主权者。

阿甘本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评论到,“除了紧急状态,权力在今天不再有任何其他的正当化形态(form of legitimation)”,“任何地方的权力都在不断地指向并诉求紧急状态,并且暗中用尽力道在制造紧急状态”。阿甘本当时就已经感叹:“人民主权这个表达,在今天已经被抽干所有的意义。”(25)由此可见,一旦代理人能够结构性地在“例外状态”中溢出成为主权者,那么代议民主就结构性地能自我转换成独裁政治(autocracy),而且更关键的是,在现代性状况(国家存在的最根本正当性前提就是保护其人民生命安全)下,这成了“正当”的独裁政治,人民会主动配合交出自身的权利/权力。在这个意义上,通过例外状态而溢出的这种“作为主权者的代理人”,显然是现代状况下的全新事物,它的上面不再存在诸如“天”(超越中国的“天子”)、“上帝”(超越欧洲中世纪的君主)、“自然”(超越古希腊的僭主)等传统上可以制约世俗性最高统治者的事物,而使自身达到绝对的“至高性”。既然代议民主(宪政民主)内嵌着结构性溢出的可能性,不存在结构性的措施来防止代理人在例外状态下溢出成主权者,那么,它未被溢出只能纯然是靠运气或偶然性(contingency)。倘若华盛顿不是那么一个高风亮节的人,林肯在美国内战结束后没有被刺杀(26),罗斯福并没有死在他的第四届总统任上,小布什并非如此没有魅力……那么,被视作自由民主之典范的美国民主会变成怎样的面貌?再看当下的特朗普,后特朗普的美国民主又可能是何种走向呢?

有意思的是,洛克这样的代议民主理论先驱,在强调行政权力必须是“辅助并从属于立法权力”之同时,却已不得不给前者溢出法律的可能性预留好了结构性缺口——洛克称之为“(行政机构的)特权”,即一种“并无法律规定、有时甚至违反法律而依照自由裁处来为谋求公共良善而行动的权力”。保护生命(以及包含生命、自由在内的广义的“财产”)对于洛克而言是最重要的公共的善。更为关键的是,洛克保留这种“特权”的理由是“预见所有可能关涉公众的偶然事故与必然状况、并因此有法律作出规定,是不可能的”(27)。换言之,洛克赋予代理人以溢出法律的“特权”,恰恰因为结构性地存在着无可预见或穷尽的法律之例外状况。最后,为了对抗那些自我溢出的代理人,洛克不得不特别保留了抵抗的权利(人民解散自己政府的革命权利)。(28)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抵抗权利本身恰恰也处在主权者的位置上,因为它是一种法律之外的权利(“自然权利”而非法律权利),一种可“正当”推翻整个实定秩序的权利。(29)究其实质,它是用主权者(人民主权)的在场性的抵抗,去收回代理人溢出成主权者后手中所掌握的至高权力。(30)

有两点值得进一步讨论:首先,对抵抗权利的保留和最后倚重,本身就标识了代议民主作为政治制度/实践的结构性困局——存在着结构性的可能性,民众无法通过再次选举的方式,将代理人予以更换。不只是希特勒这个臭名昭著的例子,罗斯福恐怕也是一个尴尬的例子,他们都是“卓越领导能力+民众拥护+国家不断危机”的情况造就的,如若他们继续执政,后面又将如何呢?

其次,这种抵抗权利的问题还在于,通过民众抵抗而收回至高权力是能轻而易举成功的吗?当代理人溢出到主权者位置后,民众真的能轻易将之化解吗?取消现有政府而再去组建新政府,是很容易的吗?民众运用抵抗权利使自己成为“国家的敌人”,结果又会怎样?哪怕用军事政变来解散政府都困难重重(可参考前不久的土耳其政变),更不要说仅靠手无寸铁的民众的民间抗议了。在一个现实世界里,民众依靠运用抵抗的权利,站出来改换政府并最终成功的可能性极低。换言之,洛克式自由主义根本无法抵御施米特主义的批评——“自由主义对于‘宪政的敌人’根本无计可施”,这话施米特当年在全心全意为纳粹党做策士之前就说过。


四、1%的少数人所有、所治、所享的政府


现今代议民主面对的另一个严重问题,便是金钱对民主制度的深度植入,沃林称之为“被企业化的民主”(31)。在日常政治实践中,代表的“靠不住”更表现在:不是为选民服务,而是为金主服务。201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辩论中,对于希拉里·克林顿指责自己逃避联邦所得税,特朗普直接承认并强调这只是“合法地”利用所有富豪们都在利用的税收漏洞。他进一步反问希拉里,在其担任参议员的多年中为什么不去堵上该漏洞,因为恰恰是她的政治捐金者们如索罗斯、巴菲特等同样在利用这个方式逃税。这轮总统候选人的交锋,清晰地揭示出美国民主政治中的尴尬现状:那些通过合法程序(“程序合理性”)选上来的代理人是靠不住的,他们首要服务的不是其选民而是其金主(“经济合理性”)。

更多的政治学者已经意识到:民主选举本身,已经为金钱所充分渗透甚至劫持,并且“钱多者胜出”越来越成为一条经验性规律。故此想要拿到一群选民的选票而成为他们的“代表”,头等重要的事却是首先要找另外一批人,从他们那里去募集资金——在美国,各个层级的选举都建立在巨额数量的私人捐款上。(32)美国政治学会2004年年度特别报告《不平等加剧时代的美国民主》中写道:“考虑到候选人依赖昂贵的顾问和大量媒体广告,钱就是今天选举的氧气。”(33)大企业通过“收买”政客,换取对国内与外交政策的深层次操控。在这个意义上,民主正在蜕变成“金主统治”(plutocracy)。

诚然,在当代美国,公务员考试、政府监督与新闻媒体的监督,制止了最粗俗形式的腐败。然而“收买”政客这种行径并不需要大企业直接出面从事贿赂,而是由专门的“说客”代劳。这些说客大多是政客转变而来,受雇于金主来说服国会或行政部门使其政策对自己客户有利,他们通晓其规则与潜规则并积累很好的人脉关系,因此能有效影响政策之制定。这便构成了美国民主制度里的一个合法的“旋转门”现象:政客转变成说客后,其收入通常立即飙升数倍(收入不再来自纳税人,企业可以开高薪),这便使得政客在出任公职时完全可以保持清廉,然后在成为说客后合法地收金纳银。就这样,金钱无声无息地渗透入政治机构的每一个角落。

并且,当今的大企业金主们并不需要对政客作出直接的贿赂,他们的力量在于能够“影响谁担任公职候选人”——“通过掐断早期或者持续资助,大金主们有能量劝阻或者阻碍不友好的候选人当选”。(34)选举在美国从来是先“举”后“选”——没有大量金钱支持就无法被推举出来,其后更无法被选民选择。“维基解密”2016年曝光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内部邮件清晰显示,那位要“改变美国人财富严重不均的现状、打破财富影响政治的潜规则、提高富人的税率”的伯尼·桑德斯(Bernard Sanders),被民主党的金主们以“潜规则方式”提前出局。(35)通过日常政治中的“游说”操作与选举环节中的资金募集,表面上似乎“不甚腐败”的美国民主政治,实质上牢牢被金主们操控在手中。当代的民主社会里,企业与国家权力不只是相交,而是越来越融合为一体:从“选举大秀”到随后的日常政治,政治系统皆彻底沦为金钱和权力勾连与博弈的“纸牌屋”。

201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钱多者胜出”这条经验性规律似乎被暂时性打破:特朗普以较之对手希拉里更少的竞选资金而获得最终胜利。然而,这位在房地产界纵横近半个世纪的实业大亨,能够动用的综合财富资源显然绝不弱于后者。尤为重要的是,特朗普此前完全没有任何从政经验,其最大的竞选卖点就是做过成功的大企业;而他的胜选,恰恰标识了“民主的被企业化”程度在此次大选中跃升到一个新阶段——大企业家从“收买”政客到直接“成为”政客。换言之,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结果非但不构成“钱多者胜出”这条经验性规律的例外,相反,恰恰印证了金钱对美国民主政治植入之深——只要“超级富有”、富到一定程度,从政经历为零都不要紧。

特朗普上任后马上提出的“百日新政”计划,专门针对上述问题规定:国会议员离任后五年内不得从事游说工作;前白宫官员终身禁止代表外国政府游说;禁止外国游说者为美国选举募集资金等。(36)特朗普对政治游说与募集资金的限制,对收买政客或可造成一定影响,但恰恰对已身为政客的人毫无影响。在候选人辩论阶段,特朗普就曾指责希拉里吝啬到不肯自己拿钱出来投入竞选,只肯大把拿人钱财(言下之意是后面当然应该“与人消灾”);特朗普多次暗示乃至明示,克林顿夫妇所有财富都是历年出卖政治权力得来的。其实,这本身在美国政界已非秘密:维基解密所曝光的上述内部邮件就清楚揭示了,大金主们会被许诺官位,小金主们能够获得和政要吃饭等接近的机会,一切甚至都明码标价……在宣布竞选总统前,大企业家特朗普本人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位肯花钱的金主。成为总统后的特朗普在会见记者时甚至夸耀,许多现任参议员都是在他的帮助下获得职位,“我帮了很多参议员,只有两个我没帮”(37)。换言之,他本人自身在成为政客前,就是政客们“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积极参与者之一(只是位于金主的那一端而已)。

对募集资金作出限制,实则恰恰体现出特朗普的精明——使金主们直接“成为”政客变得更加顺畅。当募金渠道收紧后,那么,自身腰包多的人更能风光无限——你得肯自己拿钱出来投入竞选,这也可看做特朗普在努力为其四年后连任降低难度。这同样是一个极其值得关注的细节,有力地标识出金钱在当代民主政治中所处的核心位置。美国式民主已与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说》中宣称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无关,而在全盘变成一个为金主服务乃至直接由金主组成的政府——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的话说,美国已是“1%的人有,1%的人治,1%的人享”的政府。(38)

温蒂·布朗(Wendy Brown)把当代代议民主问题诊断为:“民主理性”已被“新自由主义理性”所取代。选举首先需要去筹钱,然后巨资招募一支“竞选团队”(而非政治团队),由他们“专业地”进行各种策划,精力倾注在计算成本收益比例、控制媒体、心理动员、攻击对方上,而不再是关注政治政策、理念、方案。这使得选举完全沦为了“行销与管理的马戏”,“政治生活被越来越缩减为媒体与行销成功”。(39)

希拉里对特朗普的一个有力批评就是:做大过企业并不意味着能治理好国家;管理企业的能力并不能直接转换成治理国家的能力,两者非但不能简单划等号,甚至前者会严重伤害后者。希拉里这个批评的意义远大于对竞选对手的纯个人性攻击,而是触碰到了美国民主所面对的一个严峻问题,那便是沃林所揭示的“被企业化了的民主”的另一个面向——在今天,企业与国家权力的融合不仅体现在金钱大量渗入政治机构,同时也体现在国家治理本身越来越像企业管理——即所谓的“新自由主义治理术”。沃林甚至专门发明了一个词来形容今天的代议民主——“民主公司”。在这种公司中,人民越来越像消极的“持股人”,民主政治越来越同“人民统治自身”(democracy)毫无关联。特朗普的竞选逻辑,直接可以作为“民主公司”的广告语——这个国家现在需要的掌舵者,就是像我这样懂得如何赚钱的企业人!特朗普正在毫无掩饰地将沃林对民主前景的担忧付诸实践,即把整个政治系统转变成一个“以现代商企为代表的‘私人’治理系统”(40)。

对于媒体的追问“您会建立什么样的结构以保持总统和公司分离”,特朗普的回答是“根据法律,我可以是美国总统,同时全权经营我的公司,签署商业文件”。他同时承认,自己当选总统,已经使得其家族企业大幅增值。(41)代议民主在美国,已进入这样一个新阶段:大金主们认识到“收买”政客实现“钱权交换”,还不如“成为”政客实现“钱权共融”。代表的“靠不住”,已经从为金主(他们的企业)服务,进化到直接就是为“我的公司”服务的阶段。(42)

因此,代议民主的一个结构性困局,归根结底就在于:民众选出代理人来代表自己,但这些代理人作为市场社会中的行动者,又具有自身的利益。当下数量可观的投入各级竞选的“社会精英”,是基于服务于国家与社会这个目标(共和主义下作为积极政治人的公民),还是基于自身的利益和目的(自由主义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公民)?那么多人在选举过程中运用各种手段——包括各种道德角度相当卑劣(甚至违法)的黑手段,“维基解密”所曝光的只是九牛一毛——争做代理人,究竟是因为理念、义务,还是有利可图?这个问题,我们通过经验性观察是可以得出判断的。代议民主中选举的“程序合理性”(本身就时常受损),结构性地受到代表的“经济合理性”之根本性压制。借用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的表述,在代议民主中代理人被允许“可以自行作出决定,自行判断其选民的利益是什么以及这些利益怎样才能最好地得以实现”,但问题不仅仅是靠什么来保证代理人的“自行判断”不会出现严重的判断错误,而更是在于他们事实上在“自行判断”着的,究竟有多少会是选民的利益?

在更根本的政治哲学层面上,金钱原则是从一开始就同民主绑定在一起的。正如阿兰·巴迪欧(Alain Badiou)所指出的,民主程序将所有的人变成一种等价物(一人一票),它本身遵循的就是金钱原则——金钱作为普遍等价物。而一个具有普遍可替换性的世界,是一个自身没有任何妥当逻辑的世界,换言之,根本就不是一个世界。当人变成一种具有普遍可替换性的东西,他/她就根本不再是主体,而像资本主义秩序下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金钱性的空无”(monetary nullity)。所以巴迪欧给出的公式是:民主=金钱性抽象=一种有组织的死亡愿望。“这种低劣的、抽象的平等,实质上就是对可量化性的一种卑贱的臣服,可量化性阻截一个世界的共同持存,并强加柏拉图所说的‘无政府’统治”,这就是“当代民主社会深奥的愚蠢”。(43)民主和金钱,在政治哲学层面上具有根本性勾连,在这个根基上去设定代表是“靠得住”的,则是代议民主结构性挥之不去的“深奥的愚蠢”。


五、结语:现代民主的自我溃败


在现代性状况下(尤其是现代国家人口众多这一状况下),代理人成了民主政治中一个结构性不可或缺的元素,抑或如勒夫特所说的“构成性的需求”。孟德斯鸠当年就把代表的必要性分析得很清楚: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每个人都被认为具有自由的精神,都应该由自己来统治自己;人民应该具有立法权。然而这在大国是不可能的,在小国也受制于很多不便,因此人民必须有他们的代表,去做一切他们自己所无法做的事情。(44)

故此,代议民主和古典民主在结构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代理人在前者中成为一个结构性的必需。而通过这个方式,代议民主的原创性核心构造,实质上就是将主权者位置永久性地“留白”(留给抽象的全体人民)。阿甘本曾言,“政治的核心谜团,不是主权而是政府,不是上帝而是他的天使们,不是国王而是他的大臣们。”(45)在今天的民主政治中,主权(至高性)的位置所在是确定的:一个留给抽象人民的“空白场地”。于是,政治过程中最重要的力量,就是民选出来的代理人(对应非民主政体中的天使们/大臣们),他们成了民主政体的“核心谜团”——当代理人是靠不住的时候,政治过程本身必然坍塌。而2016年,实是为我们近距离考查这个“核心谜团”提供了独特的历史契机。

正如本文所分析的,代理人存在着三重“靠不住”,英国脱欧公投、土耳其政变、美国总统大选,分别提供了我们近距离检视这三重“靠不住”的经验性契机。代表的三重“靠不住”分别是:(1)代理人通过诉诸公投而逃避责任(变回直接民主);(2)代理人通过例外状态而自我溢出(变成独裁政治);(3)代理人为金主而非选民服务(变成金主统治)。

代议民主之核心构造,就是将主权者位置永久性地“留白”,代理人与主权者之间永远存在一个结构性落差。然而通过前两种方式,这个“空白场地”便被重新“填实”——全民公投直接绕过代议层面而生成至高的主权者决断;例外状态则使代理人通过这个结构性溢口进入主权者至高位置。这双重“靠不住”,直接瓦解了代议民主之核心构造,使其原本对于古典民主的那些“制度性优越”荡然无存,并事实上沦为一个结构性地倚赖运气与偶然性的政治制度。而代表的第三重“靠不住”,则使得民主这个事业本身(人民统治自身)彻底溃败。

①Joseph Schumpeter,Capitalism,Socialism and Democracy,London:Routledge,2003,p.269.

②参见王绍光《民主四讲》,三联书店2008年版。

③ Balibar,"Communism as Commitnent,Imagination,and Politics",in Slavoj (ed.),The Idea of Communism 2:The New York Conference,London:Verso,2013,p.27.

④See Jürgen Habermas,Legitimation Crisis,Cambridge:Polity,1988; Jürgen Habermas,Between Facts and Norms:Contributions to A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cracy,Cambridge,Mass.:MIT Press,1996.

⑤See Cornelius Castoriadis,"Democracy as Procedure and Democracy as Regime",in Constellations,Volume 4,Issue 1,pp.1-18; Claude Lefort,Democracy and Political Theory,Cambridge:Polity,1988.

⑥Claude Lefort,Democracy and Political Theory,Cambridge:Polity,1988,p.17.

⑦Claude Lefort,Democracy and Political Theory,Cambridge:Polity,1988,p.17.

⑧在240多万美国人参与的美国探索频道和美国在线2005年组织举办的“最伟大的美国人”评选中,罗斯福被选为“美国最伟大的人物”中的第十位。

⑨英国脱欧公投之前,就有分析认为公投其实是卡梅伦的政治筹码和改革包袱,他有充分信心预期公投结果是留欧。引自车文晓《脱欧以后再后悔,英国公投意味着什么?会不会有第二次公投?》,参见http://www.jianshu.com/p/891403b8f618。

⑩《特雷莎·梅:人民作出了自己的选择,亲欧者必须接受人民的决定》,参见纬度财经网2016年11月7日,http://www.weidux.com/news/20161107143946.html。

(11)[英]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96页。

(12)Thomas Hobbes,Leviathan,Beijing: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1999,p.97,p.99.

(13)参见Thomas Hobbes,Leviathan,Beijing: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1999,p.556;[德]施米特《政治的概念》,载于《施米特:政治的剩余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7页。

(14)[德]施米特《政治的概念》,载于《施米特:政治的剩余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1页。

(15)Carl Schmitt,Political Theology:Four Chapters on the Concept of Sovereignty,Cambridge,Mass.:MIT Press,1985,p.13,pp.5-7.

(16)Giorgio Agamben,State of Exception,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5,pp.3-4,p.22.

(17)《特朗普攻击封禁移民禁令的联邦法官:真出事就怪你》,参见腾讯网2017年2月6日,http://news.qq.com/a/20170206/022345.htm。

(18)特朗普执政100天内朝鲜半岛即陷入自20世纪朝鲜战争以来的最大危机(并且危机仍在进一步激化中),从某种意义上说,未尝不是特朗普频繁主动制造全国性“紧急状态”契机的一个标识。

(19)王曦《专访著名左翼学者克里奇利谈特朗普:一位施米特式的人物》,参见澎湃新闻网2017年2月11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14146。

(20)沃林认为这根本不是民主,参见Sheldon S.Wolin,"Fugitive Democracy",in Seyla Benhabib(ed.),Democracy and Difference:Contesting the Boundaries of the Political,Princeton,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p.34。

(21)See Daniel ,"Permanent Scandal",in Giorgio Agamben(et al.),Democracy in What Stat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1,p.29.

(22)参见[意]阿甘本《神圣人:至高权力与赤裸生命》,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版第21—22、59页。

(23)一位土耳其学生告诉笔者:由于处于“紧急状态”,一切逮捕都不需经过审判,为此埃尔多安直接释放了大量重罪犯。这位学生做律师的父亲在清洗前逃出了伊斯坦布尔(现为在美国的难民),而其外婆则逼迫其母亲和父亲离婚,但由于“紧急状态”下所有法律都被悬置,离婚也没有地方可以进行;其外婆随后便以脱离母女关系的方式以求自保;而学生本人也无法回国去见母亲,因为很可能回去就再也无法离开。

(24)《埃尔多安批准土耳其“总统制”修宪案,4月或举行公投》,参见腾讯网2017年2月10日,http://news.qq.com/a/20170210/035782.htm;《土耳其修宪草案获通过埃尔多安要干到2029年?》,参见新华网2017年4月18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7-04/18/c_129546751.htm。

(25)Giorgio Agamben,"Form-of-Life",in Virno and Hardt(eds.),Radical Thought in Italy:A Potential Politic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6,p.153; Giorgio Agamben,"Introductory Note on the Concept of Democracy",in Democracy in What Stat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1,p.4.

(26)美国人民极度爱戴的总统林肯,实则一位溢出宪法的领袖。因为南北战争中北方不允许南方诸州“脱美”独立的举动违宪,尽管后来林肯找了废奴作为道德依据(但不是法律依据)。

(27)John Jocke,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C.B.Macpherson,Indianapolis:Hackett,1980,p.80,p.84.

(28)John Jocke,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C.B.Macpherson,Indianapolis:Hackett,1980,pp.87-88.

(29)洛克本人的用语是“诉诸上天之自由”(a liberty to appeal to heaven),“上天”代表了“一种先于并高于一切人类的实定法的法”。参见John Jocke,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C.B.Macpherson,Indianapolis:Hackett,1980,pp.87-88。

(30)这实质上很接近奈格里与哈特意义上的“生命政治”:生命的存在、实践、创造,本身就是改写社会秩序,因此本身就是政治。但是他们完全忽视生命本身的抵抗(抑或创造、改写)之脆弱性。故此我无法同意他们两人对“杂众”(multitude)的“生命政治”之力量所持的乐观态度。

(31)See Sheldon S.Wolin,Democracy Incorporated:Managed Democracy and the Specter of Inverted Totalitarianism,Princeton and Oxford: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

(32)著名的“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后,选举期间企业对候选人的政治捐款不再有任何限制。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优势就此案进行判决认为,“限制商业机构资助联邦选举候选人的法律规定”违背了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33)美国政治学会特别工作小组《不平等加剧时代的美国民主》,载于王绍光编《选主批判:对当代西方民主的反思》,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58页。

(34)美国政治学会特别工作小组《不平等加剧时代的美国民主》,载于王绍光编《选主批判:对当代西方民主的反思》,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58—259页。

(35)《维基解密曝光邮件显示民主党暗中挺希拉里黑桑德斯》,参见网易网2016年7月24日,http://money.163.com/16/0724/09/BSNRADOR00253B0H.html。

(36)《特朗普阐述“百日新政”计划》,参见新华网2016年10月23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6-10/23/c_1119769740.htm。

(37)《特朗普舌战〈纽约时报〉群英,完整交锋纪录曝光》,参见搜狐网2016年11月25日,http://news.sohu.com/20161125/n474093118.shtml。

(38)Joseph E.Stiglitz,"Of the l%,By the 1%,For the 1%",see from http://www.vanityfair.com/society/features/2011/05/top-one-percent-201105>.

(39)Wendy Brown,"We Are All Democrats Now...",in Giorgio Agamben(et al.),Democracy in What Stat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1,p.47.

(40)在沃林看来,这实是“反转的极权主义”。参见Sheldon S.Wolin,Democracy Incorporated:Managed Democracy and the Specter of Inverted Totalitarianism,Princeton and Oxford: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pp.xiii,p.xiv,p.x。

(41)《特朗普舌战〈纽约时报〉群英,完整交锋纪录曝光》,参见搜狐网2016年11月25日,http://news.sohu.com/20161125/n474093118.shtml。

(42)对去年美国总统大选的批判性分析,参见吴冠军《阈点中的民主:2016美国总统大选的政治学分析》,载于《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2期。

(43)Alain Badiou,"The Democratic Emblem",in Giorgio Agamben(et al.),Democracy in What Stat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1,pp.11-12.

(44)Montesquieu,The Spirit of the Law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p.159.

(45)Agamben,"Introductory Note on the Concept of Democracy",in Democracy in What Stat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1,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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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年 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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