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在其新著《大分岔》中提出了一个颇具吸引力的观点,即欧洲发展与中国内卷之间的“大分岔”是在1800年以后才出现的。由于彭书轻视关于具体生活和生产状况的知识,偏重理论和书面数字,以致在论证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经验性错误。彭书没有认真对待近20年来西方研究18世纪英国的主要学术成就,即对农业革命、原始工业化、城镇发展、人口行为转型以及消费变迁等“五大变化”的证实,把这些革命性的变化尽量写成是内卷型(即劳动边际报酬递减)的演变,同时又把长江三角洲经历的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描述为发展型(即劳动边际报酬剧增)的变化,结果抹杀了两者之间的差异。其实,美国的工业革命起源于上列五大趋势及其与英国煤矿业特早发展的偶合,而18世纪的长江三角洲则不具备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中国后来进入的现代经济发展道路和英国完全不同:即首先通过社会革命来进行资本积累,尔后通过农村的现代工业化来降低农村(部分地区)的人口压力。
关键词:内卷 发展 大分岔 中西比较 18世纪
彭慕兰认为,欧洲的发展与中国内卷之间的“大分岔”(the great divergence)是在1800年以后才出现的。在此之前,中国在人口、农业、手工业、收入及消费等方面都与欧洲了无差异。易言之,与过去20年来的学术研究让我们相信的情况相比,1800年以前欧洲的发展要远为低下,同期的中国也更少内卷化。彭慕兰选择的例证是英国和长江三角洲,前者是欧洲最发达的部分,后者是中国最先进的地区。在他看来,这两个地方之所以到19世纪才开始分道扬镳,主要是因为英国非常偶然而幸运地获得了易开发的煤炭以及来自新大陆的其他原料材料。
彭的观点与以往的认识迥然有别,但他的讨论颇有吸引力。它似乎基于这样一个很合理的问题:即不仅要质疑为什么中国没能像欧洲那样发展这种欧洲中心论的观点,也要追问为什么欧洲没有循随中国那样的密集化一内卷的趋向。对许多人来说,它蕴涵了“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欧洲这一很有吸引力的诉求,这种诉求不仅针对欧洲的“启蒙现代性”,也针对我们或可称之为“启蒙经济”的东西。对中国专家来说,它还附加了将前近代中国置于与欧洲同等地位这样一种有相当吸引力的论点。在一些中国学者中间,它甚至可能引起某种民族主义的情感共鸣:近代发展过程中欧洲的胜利与中国的失败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归咎于欧洲的扩张,而非欧洲内在的某种特性。此外,诸如欧洲如何以及为何得以发展之类问题的探讨,在提示偶变性——而非现代化理论主张的单线必然性——方面,似乎也彰显出其方法论上的力度。
然而,我们不能只是出于某种意识形态或情感的原因就简单地接纳这样的观点。我们必须追问:有关证据能否以证明这一观点起码可能是正确的?
彭著的证据基础很难评估。该书并非基于第一手研究,而主要是依赖二手的学术文献写成。要对这本书做系统的评估尤其困难,因为它跨度极大:不仅讨论中国,而且涉及印度、日本以至东南亚;不仅利用了有关英国(或者西北欧)的研究,而且论及法国、德国乃至东欧。此外,该书还囊括了覆盖面很广的许多论题。
乍看起来,彭慕兰展示的证据似乎颇值得赞赏。他跨越了两大不同学术体的边界。对中国专家而言,该书显示了作者对欧洲研究令人敬畏的熟悉。那些认为彭著有关中国的观点有误的中国研究学者,对他使用的欧洲文献可能会感到不知所措;而认为彭著有关欧洲的论述不确的欧洲专家,则可能原谅该书在有关欧洲方面证据的薄弱,因为该书毕竟不是出自欧洲专家而是一位中国研究学者之手,而这位学者似乎充分掌握了中国研究那个仍然相当孤立领域的十分困难的语言和材料。如此一来,这本书很可能既得不到欧洲专家也不得不到中国研究学者的严格评估。本文不准备对该书进行面面俱到的评论,而是集中探讨它的核心经验论证,即它涉及英国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论证。 这是彭慕兰这本书立足的基石所在。
英国的农业革命
彭慕兰认为1800年时英国和长江三角洲的农业水平大致相当,无论哪一方都不比对方发达或内卷。他的主要经验基础涉及农业资本投入和人口转变动力。笔者将会讨论这两方面的论题。但是首先必须扼要地回顾一下18世纪英国农业革命的有关研究和证据,这些正是彭著所完全忽视的。 正如安东尼·瑞格里的研究所示,英格兰在17——18世纪的二百年间总人口增长了110%(从411万万增至866万),而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却缩减了近一半,从70%减少到36.52%。换言之,到1800年时占总数1/3强的人口有能力为另外2/3的人口提供粮食。考虑到当时食物进口相对较少,[3] 这就意味着在18世纪“每单位农业劳动力产出”至少增长了3/4。[4]
罗伯特·艾伦在更为直接的证据基础之上得出基本一致的结论。基于庄园调查以及当时诸如阿瑟·杨(Arthur Young)——他于18世纪60年代游历英格兰,记录了几百个农场的详细资料——等人的观察,艾伦提出18世纪期间农业劳动人数保持稳定,而农业产出(包括谷物与家畜)却提高了不止一倍。这场的“农业革命”是在单位土地上的劳动投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完成的。艾伦甚至估计单位土地上的劳动投入由于较多的牲畜使用以及规模效益而降低了5%。[5]
瑞格里鲜明地区分开总产出的增长与单位劳动产出的增长:“我考虑的是那些在实质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无论按小时还是年度来衡量——的变化。”[6] 瑞格里这里所讲的正是拙著中称作的“发展”(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区别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内卷”(指单位劳动的边际报酬递减)以及“密集化”(指单位土地上劳动投入的增加)。[7] 瑞格里以如此的问题作为结束,即英国农业“在一个久已充分定居的地区上”何以能够摆脱“李嘉图定律”,即单位劳动与资本投入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8]
埃里克·琼斯、艾伦和马克·欧维顿(Mark Overton)关于18世纪农业的论述给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的解答,同时也刻画出与长江三角洲地区鲜明的对照。在圈地运动之前,种植业与畜牧业是分开的。前者在私人土地上运作,后者则在共有土地上展开。17—18世纪圈地的拓展,使生产者得以把种植与畜牧业在他们自己的土地上系统地结合起来。在典型诺福克(Norfolk)式小麦—芜菁—大麦—三叶草轮作体制(该制度在阿瑟·杨18世纪60年代从事调查报告时已成为英国农业的普遍模式)中,粮食作物(小麦、大麦)与牧畜以及其他牲畜饲料作物(芜菁、三叶草)交替种植。[9] 这一制度首先提高了牲畜产量。据艾伦估计,18世纪期间牲畜(除耕马以外)增长了73%。[10] 另据琼斯计算,从1760年到1800年,耕畜以及其他牲畜均有增长,其中耕马增长了69%,其他牲畜则增长了35%。[11] 此类增长也意味着农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主要是因为畜肥、畜力使用的增加以及饲料作物的固氮作用对土壤肥力的提高。[12] 最后,诺福克制度下的耕地可以和牧场轮流交替,形成“转换型牲畜饲养”(convertible husbandry),从而恢复或提高地力。[13] 当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还有其他原因,包括种子改良,新牲畜品种、宰牲方法的改进、规模效益等等。但与长江三角洲相比,所凸显出来的变化乃是或可称为单位农场劳动的“资本化”,亦即畜力畜肥使用的增加。
长江三角洲的农业
长江三角洲的中心区域——大约占总面积的一半,在1816年时人口多达1200万,而耕地面积只有1500万亩,即250万英亩(6亩=1英亩)。这与英国不同,后者在1800年时总人口为866万,“农业用地”则为3560万英亩,还有牧场、草地和公共用地。[14] 而且,相对英格兰种植业、畜牧业混合的农业体制而言,长江三角洲几乎是单一的种植业经济,单位劳动的资本化程度也相应较低。对比愈发鲜明的是,当18世纪英格兰的农业资本化不断增长之时,长江三角洲却正往更高的劳动密集化这一相反的方向演变。结果无疑是劳动边际报酬的递减,亦即我所说的内卷。下面逐一检视这些趋势。
(一) 单一种植业农业
英国农业体系中耕地与牧场轮替,其中耕地又轮流种植饲料作物与粮食;而长江三角洲地区则几乎完全种植粮食。典型的长江三角洲农田种植春水稻,然后是冬小麦。[15] 没有种植粮食作物的地方,农田里一般种植棉花或者桑树(下面还有讨论)。只有数量不多的紫云英(红花草)作为冬作物来种植,而且主要是用作绿肥,有时候也会用作家畜饲料(20世纪30年代比较精确的数据表明,在三角洲地区紫云英的种植面积占总播面积的0.9%)。[16] 农户饲养的家畜主要是食泔水的猪,而不像英格兰那样主要是食草的马、羊或者牛。
农业史家都熟知一个基本事实即在既定技术水平下,单位土地上种植农作物较之牧畜(即提供肉、奶以及乳酪)能供养更多的人口。卜凯(John Losing Buck)在其就中国农场经济的宏篇大著中提出,这一比率为6:1中7:1。[17] 这意味着在土地数量既定的前提下,如果缺乏重大的技术变迁,高人口密度将最终将排除畜牧业而使土地利用走向单一的种植业的格局。在英国(及欧洲),其农业产出中庄稼和牲畜部分通常情况下大致相等;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农业,至少从17世纪起就已经基本上只生产粮食。[18] 1952年的精确数据显示,当年牲畜(包括渔业)仅占中国农业总产出的11.8%。[19]
18世纪英国的种植业—畜牧业的混合型农业与中国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型农业的基本差异,也解释了两地人民在饮食方面的基本不同。在英国人的典型膳食中,粮食(面包)和乳酪、黄油、奶、肉所占比例相当。[20] 中国人的食谱则主要由粮食组成,再辅以比重较小的“菜”——对农民而言仅包括蔬菜,特殊场合下也有肉(主要是猪肉,间或有禽、蛋)。
饮食之外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比较衣着。依靠畜产品供养人口的逻辑同样贯穿于衣着方面,例如,为既定数量的人口供应羊毛远较供应棉花所占用的土地为多。而且,种植棉花要比养羊以出产羊毛要求更多的劳动投入。18世纪的英国人主要依靠羊毛裁制冬装,而同时期的中国农民则几乎完全靠棉衣过冬(虽然上层阶级的确消费不少丝绸)。这也展示出两种农业体系中畜牧业所占比例的不同。
在其他条件相等的前提下,种植业与畜牧业相结合的农业显然形成了更为“资本密集”的农业体系,亦即单位劳动更多地使用畜肥和畜力,以及增强土壤肥力的饲料作物。而在单一型的种植业农业经济体系中,土地上的人口压力排挤掉了畜牧业以达到单位土地产出的最大化,但这不可避免地通过单位劳动较少的资本投入从而是较低的单位劳动生产率来实现的。
日本满铁(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学者20世纪30年代的田野调查留下的资料,清晰地展示出这一逻辑。在30年代的华北平原,一个男雇工的工资实际上限制在和驴价相等的水平,仅相当于马或者骡子(可以提供两倍于驴的畜力)价格的一半。这样,一个带驴佣工的人就能得到相当于两个人的工资。这一等值基于如下事实:农忙时节饲养驴的耗费和人相当,而饲养骡子或马的耗费则是人的两倍。在这种情况下,农事中牲畜的使用逐渐降低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即仅仅用于生产周期中那些单靠人力难以完成的环节(主要是犁地)。食用型牲畜(除了猪这种可以喂泔水的家畜以外)饲养也基本被排除。随之,畜肥(除猪粪以外的)使用减少,这进而也意味着必然的低劳动生产率。[21]
琼斯在其有关英国农业的研究中强调了混合型农业体系的重要性。彭慕兰讨论了琼斯的著作及其分析,却声称英国(欧洲)与中国农业在资本投入方面并无差异。他认为英国与旱作的华北平原每英亩的肥料使用“大致相当”(第31—34、302—306页)。这里他似乎已经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论证逻辑。内卷的要旨在于单位土地上劳动投入的高度密集和单位劳动的边际报酬减少。给定单位面积不同的劳动密集度,再来说单位面积肥料投入在两个地区大致相当,实际上是为中国单位劳动非常低的资本投入事实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彭慕兰在这里及其著作中的其他地方,没有把握住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之间以及单位土地上劳动密集度和单位劳动资本化程度之间的重要区别。 实际上,中国的单一种植业经济采用的肥料本身就与英格兰的混合型经济很不一样。土地的稀缺排除了那些土地需求大的施肥方法,如英格兰的转换型畜牧业所采用的通过退耕还牧来提高地力的方法。即使是绿肥,也由于会占用土地而被压缩到最低限度。因此,紫云英等作物在总播种面积中只占很小的比例。此外,像诺福克体系中的芜菁与三叶草这类可以肥田的家畜饲料作物也甚少得到采用。无论长江三角洲还是华北地区,主要肥料都是由家家户户各自储积的猪(和人)粪(尿)。虽然施这种肥料尤为耗费人力(特别在运送到田间以及施洒过程),但其土地要求却最少(因为猪可以靠家庭圈养)。 18世纪时长江三角洲地区豆饼使用增加——在海禁撤销之后从东北沿岸经海运而来——应该在这一大背景这下来理解。豆饼是大豆榨油后由豆渣制成的副产品,它在三角洲地区逐渐成为猪粪“基肥”施加之后的辅助性的“追肥”(有时候则是紫云英或河泥,然后猪粪、而后豆饼的第三通肥料)(第98页)[22] 彭慕兰在这点上错误地提出三角洲农民是为了节省劳动而用豆饼取代猪粪。[23] 李伯重曾基于颇具启发性的数据提出,增加投入使用此类肥料未能促成产量的提高。三角洲地区的水稻产量历经明清两代增长微乎其微或根本没有提高,即使在增加肥料投入之后也始终徘徊在1—3石(1石容量等于100公斤,重量上则大致等于160市斤或176磅)之间。李认为这是由于肥料的的效度递减(或土地的肥力递减)所致:1石稻米产出在明代后期需要53斤(1斤=1.1磅)肥料,清代则要115斤,而到20世纪50年代则已增至200斤[24] 。输入的豆饼肥料很快就服从于这一劳动力丰富型经济的逻辑:其价格涨到较穷的农民无力购买或者只能付出高利从商人手中赊购而得的地步(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春耕至秋收间的利率为100%)。[25] 因此,劳动回报很快被压低到该单一种植业经济中流行的一般水准。
(二) 劳动密集化
在前现代的牲畜饲养方面,我们可以设想三个不同层次的劳动密集度。密集度最低的是使用草场,其次为芜菁和三叶草等饲料作物,而劳动密集度最高的则为粮食。18世纪英国农业一般结合使用草场和饲料作物,而长江三角洲地区几乎没有草场,饲料作物也比较少。耕畜一般在家闲时节靠农田“副产”如粮食作物的秸秆和叶子来喂养(亦即“粗饲料”),在农忙时节则辅以粮食这样的“精饲料”。[26] 这意味着耕畜和人在土地生产的有限生存资料上处于直接的竞争状态,亦即今日所谓“人畜同粮”。这是劳动密集型单一种植业经济的一个基本特点。
英格兰与长江三角洲除了畜牧业本身,以及英国畜牧业的发达与中国畜牧业相对缺乏之间的差异外,它们在耕作本身的劳动密集程度上当然也存在着巨大差异。我们可以利用艾伦从托马斯·贝奇勒(Thomas Batchelor)的详细估算中选出的数据,对英国种植业的劳动投入进行初步的估计。那些数据显示,一英亩小麦要求相当于成年男子25.6天的劳动投入,按中国的度量来说是每亩产4.27天。这与长江三角洲每亩7天左右的投入相比较,比率为1:1.6。[27]
在英国农业中,小麦是诺福克小麦—芜菁—大麦—三叶草轮作体系中劳动最为密集的一种作物。根据艾伦对贝奇勒数据的计算,这四种作物所需劳动的比率约为4:3:3:1。[28] 而且如我们所见,在诺福克体系下,耕地常在“转换型牲畜饲养”中更换成劳动密集度更低的草场。也就是说,英格兰单位农业土地的平均劳动投入,要比小麦种植劳动投入低一半还不止。
与此相对,冬小麦在长江三角洲是所有庄稼中劳动密集度最低的作物。在这里,水稻所需劳动约是小麦的1.5倍,或为英国小麦所需劳动的2.4倍。[29] 然而,18世纪典型的长江三角洲农户不能单靠种植水稻或者水稻加小麦维持生存。三角洲的水稻单产(所有粮食中单产最高)在每亩1.5石到3.0石之间。这一水平在苏州府的高产地区早在11世纪就已经达到了。[30] 如果我们取2.25石米作为(不同等级土地的)平均亩产量,一户平均拥有7.5亩土地(见下)的5口之家可收获16.9石米。由于每人年均粮食消费至少是2石,因此如果这户人家只种水稻的话,在交付地租之后(通常是收成的40%到50%),则仅仅能够维持其粮食消费的需要,即使我们不计算其他的生产费用。冬小麦略可补助——每亩总收入增加1石,但稻米辅以小麦仍与充分供应家庭总消费相距尚远。[31] 这就是长江三角洲农民转向棉花与蚕桑这类高劳动密集度高产出作物的缘由所在。
在长江三角洲东部地势较高的松江府,18世纪时大概有一半耕地逐渐种植了棉花(有时继以冬麦或豆类)。三角洲其他地区的植棉区则占耕地的1/5到2/5。[32] 这一状况系棉布长期广泛的传播所致:在1350年至1850年间它几乎成为农民惟一的衣料。在这一过程中,长江三角洲逐渐成为其他地区主要的棉布供应地。从水稻转向棉花——即使就中国而言,乃是密集化加剧的一大步。单位土地上种植棉花的所需劳动一般两倍于种植水稻,即上面提过的每亩20个劳动日与10个劳动日之比。这又在小麦与稻米的差异之上加了1:2的差额。
但这仅仅只是拉开了一个序幕。对于一般的长江三角洲农户来说,棉花的种植不过是他们投入到棉布生产的劳动的一小部分而已。这里的农户一般自己植棉、纺纱、织布,此即众所周知的花—纱—布三位一体的生产体系。一亩棉花一般可出产30斤皮棉,需要共160个左右的劳动日,用来纺纱(91天)、织布(23天)以及弹棉、上浆等(46天),最后生成23匹布(1匹=3.63平方码)。[33] 换言之,如果一家农户将水稻改种为棉花,就需要多投入18倍的劳动。[34] 这与一茬小麦的劳动投入差异达到27:1。
植桑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桑树在三角洲南部低湿稻田的圩堤上广泛种植(部分是为了巩固田圩),形成别具一格的稻桑配合格局。此外,晚明以来,长江三角洲养蚕业大幅度发展,以至出现所谓“桑争稻田”的情形。蚕丝生产的劳动需求包括:每亩桑耕作劳动48天,养蚕30天,缫丝15天。这一系列工作一般在农户家庭内部完成,类似于植棉—纺纱—织布(虽然丝织由于其织机昂贵的资本要求而通常在城镇里进行)。如此一来每亩总共就需要93天劳动,而水稻则只需要10天。换言之,对将稻田改作以蚕丝生产为目的的桑田的农户来说,劳动增加了大约9倍。[35] 这与一茬小麦的差异是13.5:1。
综合这些劳动密集度上的差异,我们就能理解18世纪英国和长江三角洲的农场平均规模的差别:英国南部为150英亩,北部为100英亩,[36] 而长江三角洲平均起来仅为0.92 英亩到1.58英亩(即5.5亩到9.5亩)。[37] 如果我们取简单的平均数,则差异为125英亩与1.25英亩,即100:1(如果不是拿长江三角洲与英国比较,而是拿旱作的华北平原的话,差异仍达125英亩比3英亩,即42:1)。[38]
另一种考虑英国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农业差异的方法是比较农业人口的人均农业土地。19世纪初英国为11.3英亩,而长江三角洲为0.25英亩,也就是45:1的差别。[39]
上述劳动密集度、农场规模以及人均农业土地等方面的差异,不仅对农业,而且对农村手工业以及收入和消费各方面的内卷与发展,都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而这些基本的情况,在彭著中是完全没有讨论的。 (三) 内卷
彭慕兰断言长江三角洲地区在1800年并没有经历比英国更为严重的人口/资源困境。但是,在前现代农业的技术条件下,上述密集化程度的差异真的不会带来劳动边际报酬的递减,亦即我所谓的“内卷”吗?显然,作为一个有机体,土地的产出是不会随着劳动投入增加而无限增长的。埃斯特·博塞拉普(Ester Boserup)虽然也强调农业总产如何伴随人口的增长而提高,但他仍然认为增加了的土地产出通常是以劳动时间的不相称增加为代价而获得的[40] 。
由于施行两熟制,长江三角洲耕地面积(区别于播种面积)的单位产出自然高于英国。在长江三角洲,每英亩水稻加冬麦的产量为13.5石米(每亩2.25石)及6石小麦(每亩1石),亦即19.5石的总产出。与之相较,英国每英亩小麦产量为21.5蒲式耳,即大约7.6石(1石=2.84蒲式耳)。用磅来度量,长江三角洲每英亩的产量约为3432磅,而英国则约为1290磅。[41] 这样,长江三角洲与英国单位土地粮食产量的差距约为2.7:1。
但我们已经知道,这个产出差距是靠更大的劳动差异获得的。如果比较劳动生产率而非土地生产率的话,这个比例是会倒过来的。如前所述,英国的小麦是以较少的劳动力(4天,相对于长江三角洲的7天)来获得较高的产量(每亩1.27石,相对于三角洲的1.0石)的,结果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的差异就是2:1。
在长江三角洲内部,冬麦的种植和一年一季的水稻相比,本身就意味着内卷。水稻10个工作日的产出是2.25石,亦即每日0.225石,而小麦7个工作日的产出是1.0石,即每日才0.14石。换言之,长江三角洲从一年一季水稻改为稻麦两熟,即已降低了农业单位劳动的报酬。
然而,长江三角洲的内卷主要还不是体现在小麦,而是体现在我们下面要讨论的丝、棉生产当中。我们知道,纺纱——18世纪长江三角洲农户的花—纱—布综合生产体系中最为耗时的环节(160天中的96天)——的收入,仅仅相当于耕作或者织布所得(这两者每劳动日所得大致相同)的1/3到1/2[42] 。这意味着当一家农户从水稻改种劳动更密集的棉花时,是以少于水稻的每劳动日平均报酬来换取单位土地产出的增加的。这正是我在拙著中所说的“内卷”和“内卷型商品化”的部分内容。
同样的逻辑当然也适用于养蚕业,其生产过程中通常由妇女完成的养蚕和缫丝部分的报酬仅为农业劳动的一半。根据李伯重最近的计算,每亩桑田的净利产值为稻田的3.5倍,而总劳动需求如我们所知则是稻田的9倍。[43]
显而易见,内卷及内卷型商品化并不意味着单位土地绝对产出的减少。情形正好相反。拥有一定土地的农户当然可以通过采用内卷的运作方式(棉、丝生产)来提高农场总产,因为这将意味着就家庭劳动而言更多的“就业”和收入,尽管平均每日劳动报酬减少了。此即我所谓没有发展(就劳动生产率而言)的“增长”(就总产而言)。就一个一定规模的农场来说,内卷可以藉使用迄今未得到就业或低度就业的家庭劳力(妇女老幼)从事低报酬劳动来提高家庭的年收入。这一过程我称之为“生产的家庭化”。内卷甚至可能以超越劳动日报酬递减的比例而增加劳动日数来提高每个耕作者的年产出和收入。但诸如此类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局限,应该与“发展”清晰地区分开来。“发展”意味着通过增加单位劳动的资本投入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即如18世纪英国农业以及现代机械化农业所展示的情形。
正如我在1990年的著作中所澄清的,内卷化农业构成了灿烂的中国传统文明与落后的近代中国经济这一矛盾事实的基础。[44] 在被有限的食物供给所控制的前工业化地域范围内,一个拥有(非内卷的)100万人口以及生存所需30%以上剩余的地区,可以供给一座30万人口的城市(即相当于中世纪伦敦的规模);而拥有内卷化了的1000万人口以及只有10%剩余的同样面积的地区,则可以供给一座百万人口的城市(即唐代长安鼎盛时的规模)。[45] 这或许就是中华帝国复杂的城市体系、发达的文化和成熟的国家机器的逻辑基础。然而,鉴于下面即将予以澄清的因素,正是这内卷的经济,意味着对现代节约劳动的农业资本化的抵制和随之而来的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维持,以及由此造成的农村低收入。这就是我的“没有发展的增长”观点的核心所在。
上面已经提到,由于没有对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进行区分,彭慕兰误解了我的内卷概念的涵义。他在书中别的地方把内卷等同于一个简单的描述性概念,即在生存界限之下的劳动报酬和简单的贫困化(附录E,第320页)。然后,他进而又坚持用不切实际的纺纱与织布收入来批驳已被错误理解的内卷。他先是错误地幻想生产布匹的7天当中有3天用于报酬较高的织布(第322页),而事实上织布仅占7天中的1天时间,另外4天用于低报酬的纺纱(彭遗漏掉的是弹花及上浆等要花费2天的工作)。然后,通过幻想出一个高度发达的棉纱市场——事实上直至20世纪现代纺织厂出现才真正有了市场化了的商品纱,他又把属于例外情况的只织布而不从事其他生产活动的农民当作典型的农民生产者(第102、322—323页)。正如徐新吾所表明的,迟至1860年,中国所消费的棉纱还只有不到15的份额是从市场上购买的。[46] 对长江三角洲基本生产状况的这些误解,导致彭慕兰得出了他对棉布生产收入的那些不切实际的估计(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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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在此我谨向下列同人致以谢意: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斯蒂芬·哈勒尔(Stevan Harrell)、艾仁民(Chris Isett)、李放春、马克·塞尔登(Mark Selden)、苏成捷(Matthew Sommer)、张家炎、Jorunal of Asian Studies的三位审稿人(罗威廉[William Rowe]和两位匿名评论人),以及特别是白凯(Kathryn Bernhardt)、罗伯特·布伦纳(Robert Brenner)、周锡瑞(Joseph Esherick)和夏明方。他们在本文写作过程中为我提供了重要的建议和评论。此文由我的博士生李放春翻译,谨此向他致衷心的感谢。译稿由我自己五次校阅,基本准确。
[1] K.Pomeranz, The Great Divergence: Europe , China, and Making of the Mordern World Econom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p.31—34.为节约篇幅,以下凡引彭书,只在文中注明页码。
[2] 埃里克·琼斯(E. Jones, Agriculture 1700---780. In F. Roderick, M. Donald (eds),The Economic History of Britain Since 1700, Volume 1: 1700——1860, Cambridge ,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p.66—86)、罗伯特·艾伦(R.Allen, Agriculture During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F.Roderick,M. Donald (eds),The Economic Histroy of Britain Since 1700, Second Edition, Volume 1: 1700—1860.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p.96—122)以及安东尼·瑞格里(E.Wrigley, Urban Growth and Agricultural Change :England and the Continent in the Early Modern Period. 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y, xv :4 (Spring 1985); 683—728)均已指出,有关18世纪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的数据非常少。大多数关于“英国”的研究主要基于取自英格兰的数据。这里我也按照他们的做法而不试图对英国与英格兰做过分明确的区分。
[3] 据琼斯估计,大约仅占食品消费总量的10%(Jones 前引文,第68页)。
[4] Wrigley前引文,第688、700—723页。
[5] Allen 前引文,pp. 102,104, 107。当然,艾伦在他1992年的著作中讨论了两次农业革命:17世纪的“自耕农革命”和18世纪的“地主革命”(R. Allen, Enclosure and the Yeoman . Oxford : University Press, 1992) 。
[6] Wrigley前引文,第728页,注38。
[7] P.Huang, The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Yangzi Delta ,1350——1988(以下简称Yangzi Delt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00,P.11;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以下简称《长江》),中华书局,2000年第2版,第11页。
[8] Wrigley 前引文,第726页。
[9] Allen 前引书(1992年),第111页;M. Overton, Agricultural Revolution in Egnland : The Ttransfor-mation of the Agrarian Economy ,1500——1850。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3。
[10] Allen前引文(1994年),第109、113——114页。
[11] Jones前引文,第73页。
[12] 此外,芜菁也有抑制清除杂草的作用(Overton前引书,第3页)。Overton在同书第118页提供了诺福克体系整体效果的定量表述。
[13] Overton前引书,第116——117页。
[14] 这些数字所指包括松江府、苏州府、太仓州及无锡县与江阴县,但不包括其北的通州、其南的嘉兴与湖州府,以及常州府的其余部分。这中间的一半是我1990年的那本著作论述的中心。这里给出的数据采自Huang,Yangzi Delta 附录部分,表B.1,第341——342页、黄宗智《长江》第339——340页。英国人口数字采自Wrigley 前引文第700页。“农业用地”数据指的是英格兰与威尔士,采自Allen 前引文第104页。
[15] Li Bozhong ,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Jiangnan ,1620——1850(以下简称Jiangnan).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8, pp.39——40,50;参较第6、15页。
[16] (清)姜皋:《浦泖农咨》,上海出版社,1963年,第7页(上、下);陈恒力、王达编《补农书校释》(即《沈氏农书》(无出版日期),以及张履祥的《补〈沈氏农书〉》),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15页;0.9%的数据来自J.Buck Land Utilization in Chian : Statistics (University of Nanking ,1937)第178页。需要注意的是,紫云英比首蓿更为常用。
[17] J.Buck ,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P.12.
[18] 陈恒力、王达编前引书;姜皋前引书。
[19] 《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年,第150页。
[20] J.Drummond , A. Wilbraham, The Englishman’s Food .London :Jonathan Cape ,1958[1939],pp.206——210。
[21] P.Huang,The Peasant Economy and Social Change in North Chian (以下简称North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第8章,特别是第148页;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下简称《华北》,中华书局,2000年第2版,第153页。
[22] 参见如姜皋前引书,第7页(上、下)。
[23] 感谢艾仁民提醒我注意到彭慕兰的这一错误。
[24] 李伯重:《明清时期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的程度提高》,《中国农史》1984年第1期。
[25] 同李伯重上引文;另参Huang , Yangzi Delta , pp. 130——132;黄宗智《长江》第133——134页。为了论证长江三角洲地区较早的发展以及“肥料革命”,李伯重改变了以前的结论。他引用包世臣观察到的每年有“千余万石”“豆麦”从东北运往上海,并主张这一数字采用的是东北的计量单位(关东)石,等于通用(江南)的2.5市石(Li Bozhong ,Jiangnan, p. 114, p. 209n. 35,引自吴承明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55、657页)。因此,他提出18世纪二三十年代每年运往上海的“麦豆”实际应为2500万石。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估计很可能有2000万石左右的大豆留在江南使用,最后得出结论:如果输入的大豆的豆饼全部投入到水稻生产中的话,每年2000万石的豆饼将可以使水稻总产增加4000万石,亦即每亩产出增加1石。此处有一系列很成问题的跳跃性分析。首先,包世臣“千余万石”多半不是关东石。李伯重所借助的吴承明本人在同一观察基础上计量国内长途贸易时就视之为通用的市石(吴承明编前引书,第273页)。其次,该数据并非只指大豆,而是“豆麦”,而其中的大豆多半有相当部分用于制造豆腐和酱油而非豆油与豆饼肥料。第三,即使我们权且接受李的主张,即所有大豆都被用作榨油而出产豆饼,也不能认为所有或者大部分的豆饼被用作了肥料。正如李自己说:豆饼大部分是用作猪饲料(从而只是间接成为猪粪肥料),而没有直接用作肥料(Li Bozhong , Jiangnan, p. 114)。李伯重在这个新论中没有讨论他本人以前提供的关于肥料回报递减的证据。
[26] 陈恒力、王达编前引书,第86、88页;Huang , North China , P. 148;黄宗智:《华北》,第153页。
[27] 这里的英国劳动投入数字系通过艾伦的总劳动耗费除以他的日平均工资数字而得出(Allen前引书,1992年,第158、162页);参较T. Batchelor ,General View of the Agriculture of the County of Bedord (London : Sherwood ,Neely , and Jones , 1813), p. 582。
[28] Allen前引书,表8——3,第158页。
[29] Huang , Yangzi Delta , PP. 84,125;黄宗智:《长江》,第83、127页;J.Buck, 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Statistics , p.314。
[30] Huang, Yangzi Delta ,p.89;黄宗智:《长江》,第89页。
[31] 关于长江三角洲18世纪时的小麦产出,见姜皋前引书第10页(上);参较Li Bozhong , Jiangnan ,p. 124。感谢艾仁民提醒我进一步说明总产与净产的不同。
[32] 见李伯重引叶梦珠17世纪末语(Li Bozhong , Jiangnan, p. 52)。关于稻麦两熟制,见同上书,第52—53页。20世纪30年代的系统数据表明,松江府超过60%的耕地种植了棉花,太仓为40%—60%,而嘉兴为20%—40%(Huang , Yangzi Delta ,图4,第26页;黄宗智:《长江》,第25页)。
[33] Huang , Yangzi Delta, pp. 46,84;黄宗智:《长江》,第46、84—85页;吴承明编前引书,第390页;徐新吾:《江南土布史》(以下简称《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53页。
[34] 如果我们把伴随水稻耕种的副业生产(主要是用稻秆搓制草绳)所需劳动——每新加坡需要8天也考虑进来对这一数字加以修正,比率将仍然达10:1(Huang , Yangzi Delta, p. 84;黄宗智:《长江》,第84页)。
[35] Li Bozhong , Jiangnan , pp. 9095,148;Huang ,Yangzi Delta , p. 79;黄宗智:《长江》,第79页。或5:1,如果我们将草绳制作算入的话。
[36] Allen 前引文,第99页。
[37] Huang , Yangzi Delta,附录的表B.2,第342页;黄宗智:《长江》,第340页。
[38] Huang , North China,附录的表B.1,第322页和表C.1,第327页;黄宗智:《华北》,第330——331、337页。
[39] 英国的数字基于瑞格里的314万“农业人口”的数字和艾伦的356万英亩“总农业用地”的数字(Wrigley前引文,第700页;Allen前引文,第104页)。长江三角洲的数字系由1.25英亩的平均农场规模除以5口人的平均家庭人数得出。或者,如果我们估计1200万总人口中1000万人为农业人口,而使用的耕地总面积为250万英亩的话,可以得到同样的数字。
[40] E. Boserup, The Conditions of Agricultural Growth :The Economics of Agrarian Change Under Population Pressure . Chicago: Aldine , 1965,第4、5章。
[41] 英国的小麦产出采自Allen 前引文(1994)表达式5.7,第112页。这里的18世纪英国温彻斯特(Winchester)蒲式耳(35.238公升,不是相当于36.3678公升的帝国蒲式耳)与中国的石(100公斤)——二者均为容量单位——之间的等量重量磅数当然只是大约数字。英国史学家一般采纳1蒲式耳小麦相当于60磅重量,亦即每石170.4 磅;这与中国1石稻米的重量(160市斤或者176磅)相当接近。我感谢罗伯特·艾伦为我澄清了英国的度量单位。
[42] Huang , Yangzi Delta,pp. 84——85;黄宗智:《长江》,第85页。
[43] Li Bozhong , Jiangnan ,pp. 95,148;另参Huang , Yangzi Delta,p.54;黄宗智:《长江》,第53页。尽管李伯重自己提供了证据,但他不认为存在内卷。
[44] Huang , Yangzi Delta,pp.332——333;黄宗智:《长江》,第331——332页。
[45] 这一理论洞见源自博塞拉普(前引书第6章)。
[46] 徐新吾:《中国自然经济的分解》,许涤新、吴承明编《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64、320页,表B.5;徐新吾:《土布史》,第53页。自然,商品纱的短缺本身是内卷型生产体制——纺纱与织布在家庭生产单位中不可避免地结合到了一起——所促成的一个后果。
内卷与工业发展
这里,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英国与长江三角洲农业体系的差异对于向现代工业经济的转型意味着什么?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史凸显出内卷化农业的两大主要涵义:家庭农场对节约劳动的资本化与农业规模效益的抵制,以及类似的家庭农场的手工业生产对“原始工业”和现代工业中节约劳动的资本化的抵制。
(一) 对节约劳动的资本化农业的抵制
我们知道,内卷体系的一个后果就是排挤掉畜牧业,从而也消除了单位劳动上更多的畜力畜肥形式资本的投入。内卷农业可以造成这样的境况,即人力的使用变得比耕畜更经济,以至于畜力使用的目的不是节省人力劳动,而只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无论是因为生产周期中的工作强度,还是由于时间紧迫所致。
这样说,并不意味着长江三角洲农业只能一步步走上劳动密集化和内卷的道路,而不存在走向节约劳动的资本化道路的可能性,而只是说哪条道路更为可能,哪条道路更为艰难。在劳力如此廉价以至可取代资本以减少成本的情况下,提高单位劳动资本化程度的激励何在?
近年来的中国农业现代化历史有具启示性。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当现代机械化革命(主要是拖拉机的使用)以及化学革命带来的化肥使用降临到长江三角洲农业时,该地区的农业生产仍旧沿袭着劳动密集化的内卷的道路而没有出现相反的情形。60年代中期拖拉机引入长江三角洲,其主要作用是实现在第一茬“早稻”后再种第二茬“晚稻”,发展更趋内卷的三熟制(水稻——水稻——小麦)。拖拉机之所以带来这一变化,是因为它使在收获早稻与栽插晚稻间的短短数天内完成犁地工作成为可能。正如农民不假思索就指出的,二茬水稻的增加要求相当于头茬种植所需的劳动投入(以及肥料投入),但二茬作物的产出却有减少。结果,现代农业革命带来收成三倍的增长,伴随的却是劳动投入成四倍的增加。后者系农业人口翻了一番以及对妇女从事农业劳动的充分动员——从占农活的15%增加到35%——40%,加之年劳动日数量的增加所致——据德怀特·珀金斯(Dwight Perkins)就中国整体的估计,从1957年的161天增加到1976——1979年的262天。结果,即使在长江三角洲这个中国的最“发达”地区,农村单位劳动日收入也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 时至今日,农业收入低仍然是中国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
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小家庭农场对大规模(资本主义)耕作的排斥。家庭是最能适合内卷经济的生产单位,事实上是其中枢所在。妇女、儿童和老人可以被吸纳到那些劳动力市场中男人所不愿从事的工作当中。再以家庭布匹生产单位为例:纺纱的报酬仅为种田所得的1/3到1/2,因而是成年男性工人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家庭生产单位可以通过家庭成员机会成本很低的辅助劳动来吸纳此类“副业”。这一事实,实际上使得它比使用雇工的以工资劳动为基础的大“资本主义”农场——劳动成本较高——更具竞争力。由于运作成本较低,家庭农场事实上得以维持比资本主义农场更高的地租,亦即因此更高的地价,从而挤除了后者。结果自17世纪以后,明代早期曾经存在的使用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农场在长江三角洲消失殆尽。[2]
小家庭农场的盛行排除了引入诸如18世纪的英国农业那样的规模效益的可能性。农作物生产以及农村手工业与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及个体农户维系在一起,而单位劳动的畜肥畜力投入被降低到最低水平。这与英国拓展了的圈地农场以及农牧业的结合构成了非常鲜明的对照。而彭慕兰却对此熟视无睹。
这并非说诸如长江三角洲这样的农业体系就没有劳动生产率发展的可能。这一点日本就是很好的例子。日本的前现代农业劳动密集度同样很高,但整个18世纪那里基本没有出现人口增长,这与中国增加不止一倍的人口大相径庭。[3] 而且,20世纪上半期那里的现代农业机械与化学革命是在农业劳动人数没有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实现的。[4] 结果农场劳动生产率通过增进单位劳动的资本化而得到大幅度提高,随之农业收入水平也得到改善。
在目睹了现代农业革命的成果大都被人口增长所“吞噬”之后,今日中国必须探索一条不同的道路。中国农村走出的一条特色道路就是“农村工业化”,即是以村庄和城镇为基础的现代工业(不同于传统手工业)的广泛发展,它最初始于一种废品旧货工业和对城市货物的劳动密集加工,但经过20年的发展也有了推进劳动生产率的资本密集型工业。从1978年到1997的20年间,这场农村“集体”部门的工业化保持了19.3%的年平均增长率,最后其生产总值超越了强大的国有工业20%。[5]
在这一过程中,被“乡镇企业”吸收的劳动力总数达到1.29亿之多。无论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这都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成就,然而即使如此,仍然不能改变中国总的农业就业实质上的低水平,因为这一时期劳动力总数的增加超过了非农就业的人数。直至1991年,中国农业就业人数持续增长,从农村工业迅速扩展前夕的1978年时的2.85亿,增加到最高峰3.42亿。只是到1991年以后才停止上升,1994年以来浮动在3.2亿左右。[6]
结果,尽管农村工业化在东南沿海等最发达地区导致了明显的“去内卷化”以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大多数其他地区仍处于仅能维持生存的水平。不过,摆脱内卷的途径已经非常清晰地展示出来。农村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的持续发展,与中国人口总数长期趋势的遏止与扭转(通过前20年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尽管在农村由于儿子养老问题而进行了必要妥协)相呼应,理应带来农村经济的“去内卷化”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7]
(二) 对节约劳动的农场工业资本化的抵制
从农村手工业我们可以看到类似的逻辑,即内卷对资本化的抵制。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徐新吾的有关研究深刻地揭示出这一涵义。在多个研究小组和几十年研究积累的基础之上,他出版的资料集以及对江南土布业的系统分析被公认为目前最为权威的。[8] 徐表明,三个锭子的脚踏纺车在长江三角洲18世纪时就已经出现。这种技术先进的纺车,其工作效率是单锭纺车的两倍。然而,它并未在长江三角洲真正流行开来,甚至直到20世纪初期,它也只是局限在三角洲最东端的几个县(清松江府东部棉花种植最集中的地区,而没有在该府的西部,或者苏州、常州、嘉兴、湖州府,也没有在太仓州)投入使用。[9] 道理仍然很简单:便宜的家庭辅助劳动投入此类副业,使得装置价格较高的多锭纺车不划算。三锭纺车必须基本由壮年人操作,而单锭纺车则可以由老人孩子来操作。这样一来,继续在两台单锭纺车上使用两人纺纱,比购置一台三锭纺车并只能交由一个人操作要更加经济。因此,三锭纺车只局限在三角洲部分地区使用。
然而,彭慕兰又一次完全无视徐新吾的研究所展示的这些基本事实。于是,他设想,成年纺纱女工全都使用三锭纺车,只有那引起无力操作脚踏轮的“非常幼小的女孩”才使用单锭纺车。以此为基础,他选取三锭纺车和单锭纺车产纱量的中间值而得出了他认为的平均日产出,一举把18世纪纺纱工的一般产出夸大了50%,尽管徐新吾已经表明在长江三角洲三锭纺车的使用非常有限。这是彭慕兰对布匹生产中相对于纺纱的织布所花费时间以及商品纱流通程度的误解以外所犯的另一错误。由此他认为长江三角洲妇女参加棉花生产的所得超过了男性农业雇工,按他的话讲:“她的生存之外的剩余是男性农业雇工的1.6倍到3倍。”尽管他知道并且也承认纺纱这一棉花经济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工作,仅仅能提供“一个成年妇女生存所需的一半”(第102、320——321页)。
在这里,彭采用的价格数据取自各种二手文献。那引起数据实际上针对的是不同等级的棉与布,而且地区各不相同:或为长江三角洲最东部的几个县,或为整个长江三角洲或华北,或全国。虽然这些材料有助于揭示价格变动的长期趋势,但在估计农民收入方面几乎没有什么价值。因为这些材料缺乏内在一致性,而且它们大都是城镇里商人所得的零售价而非农民所得到的价格。然而彭慕兰却将这些散乱矛盾的数据组合起来,以得出他想要的貌似合理的结论,即妇女纺纱织布的年收入为 7.2石到9.3石稻米,因而远远高于维持一个成人生存基本的粮食需求(约3石),并且是男性雇农收入为的“1.6倍到3倍”(第316——323页)。相形之下,徐新吾的权威性研究没有采用可疑的价格数据,而是在了解基本生产状况的前提下估计每匹布(需要工作7天)的收益为0.1石,亦即70天工作的收益为1.0石[10] ;按彭慕兰估计的每年工作210天这一数字计算,则工人的年收入为3.0石。彭慕兰完全忽视了徐的估计。
另一个问题是长江三角洲家庭农场的家庭工业与英国“原始工业化”之间的区别。正如戴维·勒凡(David Levine)所示,英国的原始工业,因其给农民提供了可以替代耕作的就业机会,从而真正改变了人口模式,促成早婚和高结婚率。结果人口有了实质性增长,这一模式的典型例证就是塞普塞德(Shepshde)社区。勒凡的假设后来得到剑桥人口与社会结构中研究小组(Cambridge Group for the History of the History of Populationand Social Structure )的证实,这项认证基于对404个教堂记录的严格而精确的使用。[11]
然而,长江三角洲的家庭农场手工业却没有导致人口行为的任何剧烈变化。在徐新吾的资料中可以找到解释:对农民们而言,长江三角洲的农村手工业实际上从未成为一种耕作之外的替代性选择,而始终是作为耕作的补充的“副业”活动。原因不难找到:如上所示,纺纱是新的生产活动最大的部分,占去每匹生产所需7天时间中的4天。此项工作的报酬非常之低,仅仅有提供成年妇女大约一半的生存所需。即使再加上报酬较高的织布,一个纺织工的年收入也只有3石稻米,刚够满足一个人的粮食需要而已。这样一来,要维持一个家庭,布匹生产本身并不能成为耕作的可行替代。长江三角洲农户一般生产型式是把粮食生产、棉花种植与棉手工业结合起来。正如我在1985上的著作中阐述的,对于挣扎在生存边缘的农户而言,这一型式就好比一个人靠耕作和手工业两条拐杖支撑着谋生。[12] 农作的低收入意味着农民必须靠手工业收入的补充才能维持生存,反之亦然。
大量证据表明,种地与手工业提供给农户的不是可以相互替代而是互补的生存资源。[13] 我只征引两个特别有说明意义的当时的论述。第一个出自18世纪中期的无锡县,该地是长江三角洲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锡金识小录》记载:
乡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及还租已毕,则以所余米舂白而置于囷。归典库,以易质衣。春月则阖户纺织,以布易米而食,家无余粒也。及五月,田事迫,则又取冬衣易所质米归……及秋稍有雨泽,则机杼声又遍村落,抱布贸米以食矣。故吾邑虽遇凶年,苟他处棉花成熟,则乡民不致大困。
缫丝情况也是一样。正如17世纪名儒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就三角洲南部的嘉兴所言: 崇邑(嘉兴府崇德县)田地相埒,故田收仅足民间八个月之食。其余月类易米以供。公私仰洽,惟蚕是赖……凡借贷契券,必期蚕毕相尝。即冬间官赋起征,类多不敢卖米以输,恐日后米价腾踊耳。大约以米从当铺中质银,候蚕毕加息取赎。
由于农村家庭手工业并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所以毫不奇怪,类似英国塞普塞德地方的演变逻辑难以在长江三角洲实现。在那里,原始工业逐渐提供了独立于耕作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子女得以在继承农场前结婚。据斯考菲尔德(Schofield)研究,18世纪英国人口的增长,主要是平均婚龄沿着勒凡揭示的逻辑从约26岁降低到24岁的结果。[14] 相反在中国,由于家庭工业作为农场收入的补充而与之紧密地维系在一起,所以也从来没有出现过真正的变化。
内卷的家庭手工业对于现代工业发展的意涵,在以往研究中已经得到详细记录。手工织业20世纪仍顽强地存在。甚至直到1936年,手工织品仍占有中国布匹消费总量的38%[15] 。手工织业之所以能够抗衡劳动生产率4倍于己的机织,全赖其低成本的家庭劳动。[16] 与此不同,在纺纱业中,手工纺纱与机纺的劳动生产率之间1:40的悬殊差距挤垮了手工纺纱。因为在这样一个比率上,纱价已经降至与皮棉价格非常接近的水平,即使依靠低成本的辅助家庭劳动力,手工纺纱也难以存活。[17]
18世纪长江三角洲农村家庭工业与18世纪英国原始工业之间的不同,也延伸到两地不同的城市化历史当中。那时候的长江三角洲兴起了一些新的棉、丝加工和销售的城镇[18] ,但与瑞格里描述的英国城市化不可同日而语。据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估计,1843年“长江下游地区”的城市人口(有2000以上的居民生活的城镇)只占7.4%。[19] 这与瑞格里的数据形成尖锐的对比,到1801年,英国已经有27.5%的人口生活在5000人以上的城镇中。[20]
原因显而易见。长江三角洲没有像英国那样经历过农业革命,而正是英国农业革命使食品供应增加以满足大量非农人口的需求成为可能,进而原始工业化逐渐地越来越以城镇为基础,而不再束缚在家庭农场。农业革命与以城镇为基础的原始工业化乃是瑞格里所示城市化的基石。 据詹·德·弗雷斯(Jan de Vries)的研究,这种“新型城市化”应与前近代的城市化模式,即古老的大型行政—商业城市(拥有4万以上的人口,包括巴黎和伦敦)的成长区分开来。新型城市化主要发生在较小的城镇和城市(规模在5000——30000人之间)。在德·弗雷斯看来,这是一个始自约1750年的波及全欧洲的现象。从1750年到1800年,生活在大都市的欧洲人口保持稳定(这一阶段仅增长0.2%),而小城市和城镇的人口却突增了4倍。[21] 瑞格里提练了德·弗雷斯关于英国的数据和讨论,用以揭示这一“新型城市化”首先而且最主要的是一个英国现象,它可以溯源到1670年前后以来城镇的兴起与拓展。[22] 而中国则要到20世纪80年代现代工业在农村得到发展,才经历这种蓬勃的小城镇的兴起。[23]
“勤勉的革命”?
德·弗雷斯在回顾过去20年来研究欧洲经济史的成果时,特别指出四个卓有成就的领域:首先,工业革命之前一个世纪里发生的农业革命;其次,上述勒凡、瑞格里以及斯考莫菲尔德等提出的那种人口转变;第三,“新型城市化”,它建立了“工业增长得以发生的区域经济发展框架(而不是该工业化进程的产物)”;最后,原始工业化,它提供了吸纳妇女儿童劳动力的亚就业机会并导致上述人口变迁。[24] 这些聚起来的研究成果构成了德·弗雷斯所说的“早期近代史研究者的反叛”;他们将工业革命的根源追溯到近代早期,从而拓宽了我们对工业革命的理解。
德·弗雷斯进而提出了“勤勉的革命”(industrious revolution)这一假设,意在上列成果之上树立第五个新认识领域。首先,这一模型旨在解决由较低平均工资而较高总消费有关的证据所提出的经验难题。他认为,妇女儿童以较低的平均工资参与生产但却增加了家庭总收入。由于妇女儿童以及男人们在农村和城镇从事非农工作,一方面18世纪“勤勉的”农户向城市供应了更多的农产品,另一方面他们也对城市商品有了更大的消费需求。特别是消费方面的变化,为工业革命的到来做好了准备。换言之,这场“勤勉的革命”及其所引发的消费变化(或称为“消费革命”),与“早期近代史研究者的反叛”提出的其他变化一道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动力。
德·弗雷斯假设的意图和内容既然如此,那么,彭慕兰把长江三角洲的情况跟德·弗雷斯“勤勉的革命”等同起来的企图就不能不让人莫名其妙了,因为19世纪的中国毕竟没有发生需要我们去解释的工业革命。然而彭却意欲为之,其思路与王国斌(R. Bin Wong)较早的简要论述如出一辙。[25] 在他们看来,基于妇女儿童的就业以及平均工资的降低,两个地区情况雷同是很显而易见的情况。因此他们主张,我所提出的长江三角洲的内卷实际上应该理解为德·弗雷斯的“勤勉的革命”。
然而,要想将两者等同起来需要做一系列相当复杂的论辩。首先,必须从18世纪的欧洲历史中去掉“革命”部分,否则就不能把它与中国等同起来。因此,彭慕兰抹掉了农业革命和新型城市化。尽管德·弗雷斯在论述勤勉的革命同一篇文章中着重提到这两大变迁,彭对它们却只字未提。其次,必须使欧洲原始工业化看起来纯粹是内卷的而非革命的,以使其看起来与长江三角洲更为类似。于是,彭慕兰将勒凡的重要著作缩减为对没有出路的内卷式变化的简单论述(第93页),忽略了勒凡的主要贡献。根据勒凡揭示的逻辑:原始工业化创造了城镇就业机会,使早婚和更普遍的婚姻变得可能,进而改变人口型态,并为工业资本主义铺平了道路。彭慕兰把勒凡的“初生资本主义”论题置换言之成只是内卷的论点。这样,他试图把“革命”从德·弗雷斯的“勤勉的革命”中剔除掉。
通过对12—17世纪内陆的南部“低地国家”(即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的总称)与沿海的北部“低地国家”的比较研究,罗伯特·布伦纳(Robert Brenner)已经对内卷型和资本主义兴起型的原始工业做了非常清晰的区分。就前者而言,手工业仍与小农生产联系在一起,主要是一种通过收入递减的内卷型生产而维持生存。就后者而言,它逐渐与耕作分离开来,完全趋向市场和利益,并预示了资本主义的到来。[26] 彭慕兰完全忽视了荷兰及英国手工业的革命的一面。
接着,为了自圆其说而且不至于太背离德·弗雷斯的主题,彭意识到他必须提出长江三角洲妇女纺织者拥有高收入,因此,出现了我们在前面讲过的数据拼凑。他以为有必要把长江三角洲塑造成一个比实际情况更为市场化的环境,因而想像出违背事实的高度发达的棉纱市场,以及长江三角洲纺织者对三锭纺车的普遍使用——事实上绝大多数人仍在使用单锭纺车。最后,他在此基础上剪贴出了一个所谓典型的妇女纺织者肖像,她挣得的工资竟然几倍于男性农业雇工。 不出所料,彭著避开了为什么长江三角洲没有出现类似欧洲的城市化这一问题,尽管拙作中特别强调了这一问题。因此,他忽视了英国原始工业化的革命的(revolutionary )方面与内卷的(involutionary )中国小农家庭工业之间的重要差别:前者逐渐成为一个城镇现象;后者则基本上只是家庭农场的副业。前者促成了“新型城市化”,而后者则依然主要是农村的现象,即使在长江三角洲也是如此。
虽然极度扭曲了德·弗雷斯的论题,但彭慕兰还是想效仿德·弗雷斯同时关注消费以把需求经济学整合进来,尽管他并不把这些变化看成是革命性的。所以,他在第3章中只是试图简单地论证在消费方面中国和英国并无实质区别。与前面所讨论的其他论题一样,这里他想做的是尽量使18世纪英国及欧洲更趋向内卷而非革命,以使之能与中国等同。同时,为了使长江三角洲可以与英国及欧洲等同,则尽量使长江三角洲显得不像我主张的那样趋于内卷。
首先,他忽视了德·弗雷斯和其他学者提供的证据,这些证据记录了17、18世纪不只是城镇而且包括农村人口在内的消费型式的巨大变迁。德·弗雷斯本人根据遗嘱检验法庭的记录研究了荷兰共和国的弗理西亚群岛(Friesian Islands)的农民。如其所言,这些农民“逐渐购置了各种‘城市商品’——镜子、油画、书籍、钟表,并逐步提高了家具的质量”。遗嘱记录表明,“大橡木柜子取代了简单的木制储藏箱,陶器以及(荷兰)代尔伏特精陶(delftware)取代了罐子及木制碗碟。窗帘在16世纪时似乎还无关紧要;到1700年则已经很普及了”。此外,“银器展品的收藏越来越多,包括羹勺、水瓶、《圣经》书钩以及男女个人的装饰品。”[27]
劳娜·韦泽利尔(Lorna Weatherill)的著作表明英国存在着基本相同的形式。该书处理了3000件法庭检验遗嘱记录,范围包括8个地区的城镇乡村。她的“关键”物品清单和德·弗雷斯的类似,包括书籍、钟表、镜子、台布、以及银器。她证明,在1675—1725年间,这些东西在乡村人口越来越普及。[28]
正是在这些证据基础之上,德·弗雷斯提出了“勤勉的革命”说:妇女儿童加入就业行列扩大了农产品向城镇的供应,增加了家庭收入剩余,并提高了乡村对城市商品的消费。我们可以这样说:这(“勤勉的革命”)导致了亚当·斯密(Adam Smith)所论述的典型城乡交换,在斯密看来它将会引发二者的螺旋式经济发展。[29]
所有这些彭慕兰都置之不顾,相反他要独自去论证英国和长江三角洲(以及欧洲和中国)在消费方面的等同。他用大量篇幅讨论茶和糖的消费,而实际上与粮食、棉花、棉布、蔬菜、盐、肉及食用油(这里按它们在家庭账目中所占比例排列)比较起来,这些东西在农民家庭支出中只是很次要的。20世纪的实地调查表明,茶与糖合起来只占长江三角洲农民全部购买商品的5%(第117—223页)[30] 彭慕兰考虑的关键项目是棉布消费,这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他进行了一项极具有误导性的比较:他的主题是消费,但在对英国与长江三角洲做布匹比较时却转换成平均产量。这使他在英国和长江三角洲之间找到了大略的对等:长江三角洲每人平均生产14.5磅棉花和2.0磅蚕丝,而英国在1800年每人大约12.9磅(棉花、羊毛及亚麻)。他给予读者的印象是平均消费接近于这个水平(第138页)。然后,彭试图对全国平均消费进行估计。他令人难以置信地认为,中国在1750年的棉花产出已经相当于1870年或1900年的水平。而1750年的人口较少,因此这一年的平均棉花消费必定是后来的一倍。在此基础上,他得出每个中国人年均消费6.2—8.0磅 的数字,而英国为8.7 磅,法国为6.9磅(第140—141页及附录F)。尽管他在前面提到了“每平方英尺亚麻和羊毛通常较棉花为轻,把这几种纺织品混同起来与中国比较会出现偏差”,但他而是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人的纺织品消费总量大致相当于18世纪中后斯的欧洲”(第138、142页。)
这里彭慕兰再一次无视普通常识。长江三角洲是中国棉花布匹的主要输出地,正所谓“衣被天下”。一个平均拥有7.5亩土地并把其中20%—50%(亦即1.5—3.75亩)种植棉花的农户,可以生产40—112.5斤皮棉(每亩30斤),这些足够生产34—85匹布(每匹布需皮棉1.32斤,见本文附录)。我们知道,长江三角洲农民棉花种植高度集中的原因,是严重的生存压力之下 要尽可能把单位土地的产出最大化,进而用棉花和布交换粮食来维持家庭生存。根据徐新吾的估算,在松江府棉花生产最为集中地区,农民出售掉70%—90%的棉花与布匹,主要向中国其他地区输出。因此,将他们的生产与消费混同起来完全是误导性的做法。按照彭慕兰的数字与看法,长江三角洲农民每年会消费超过10匹棉布以及2匹丝绸,这可是足够裁制十多件新棉衣以及两件丝绸衣服的!
徐新吾的数据表明,帝国主义进入中国之前全国的棉布消费平均约为每人1.5匹,即2斤皮棉(2.2磅),再加上人均0.6斤(0.66磅)棉絮。由于棉花总产增加、机纺棉纱的大量流通以及较之土布而言机织布的不耐穿(根据徐的资料,土布可穿三年而机织只能穿两年),这一数字到1936年增加到人均两匹。在精确可靠的1936年数据基础上,徐提供了1840年、1860年、1894年、1913年、1920年以及1936年的详细估计。[31] 在我看来,他的描绘远比彭慕兰假设的1750年产出与1870年和1900年相当来得可靠,因为彭根本没有任何一年的可靠数据。为什么人口增长在1800年以后对布匹消费构成巨大的消极影响,而在此之前却产生扩展性的影响?急于提出自己观点的彭慕兰,竟连他所倚重的李伯重也加以批驳(第332页)。他批评李过多依赖徐新吾,并引吴承明编的书支持他的观点,却没有意识到徐本人就是吴所编书中棉花一节的作者。[32] 当然,徐的数字表明全国人均纺织品消费只有彭慕兰所提数字的1/3到1/2。
关于中国人消费的其他方面还少有系统的著述。彭慕兰参引的方行1996年的论文是首批严肃研究此问题的尝试之一。方行颇具创新意义地使用了三本来自17世纪和19世纪的农书。[33] 他的意图是要论证长江三角洲生活水准从17世纪早期到18世纪有实质性的提高。他采用了每年人均消费两匹布的合理数字,在这期间没有变化,有关生活水准提高的论证主要集中在“副食”(主要是肉、鱼和家禽)消费的增加。他认为,17世纪食物花费占家庭总收入的76%,而在18世纪占到83%。这是由于副食消费增多,而粮食消费则基本保持稳定(前斯为55%,后来为54%)。所增加的部分主要是农民在比较多的节庆期间消费肉、鱼以及家禽。而在过去,农民只在诸如新年这样几个有限的节日里才有这类消费。到18世纪,长江三角洲农民每年以这种档次来庆祝的节日约20天。即使如此,方承认有证据表明存在某种降低,即粮食消费从农民只食用大米这种价格较高的“细粮”变为混合消费大米(60%)和大麦及大豆等价格较低的“粗粮”[34] .方所论证的小额提高,我认为在长江三角洲内卷体制下是可能的,但它决不是德·弗雷斯所谓“勤勉的革命”中勾勒的那种变化。
在与欧洲的消费进行比较之前,我们还需要就中国的消费做许多研究。中国人的分家单,再辅以地方志的仔细搜寻,也许可能提供类似于欧洲的遗嘱检验记录关于耐用品继承那样的信息。但更为重要的也许还是方行所强调的粮食、副食品以及衣服等日用品的消费。另一重要的消费品可能是燃料。对长江三角洲农民来说根本就没有取暖的燃料可言,只有用于炊事的稻秆。用煤取暖是罕见的事情,而木柴取暖也只是极少数人的奢侈享受。这与英国的差异之大应不亚于肉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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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关于劳动投入的增长,参见D. Perkins, S. Yusuf , 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Baltimore ,Maryland :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4), pp.58,66,210;并参数Huang, Yangzi Delta,pp.236——241、黄宗智《长江》第238——242页、P. Huang , The Paradigmatic Crisis in Chinese Studies : Paradoxes in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Modern China ,17,3[July 1991]), p.330。
[2] Huang, Yangzi Delta,pp.58——69;黄宗智:《长江》,第58——69页。在这一方面与旱作的华北平原很不一样。那里的家庭生产单位没有像长江三角洲地区那么高度彻底地展现,这是因为农场经济(旱地作物而非水稻,棉花播种比例较低,而且几乎完全不种植蚕桑)的内卷程度较低。在华北,使用雇工的“经营式农场”相对家庭农场的竞争力较强,以致在18世纪及其以后“经营式农场主”与富农逐渐占了华北平原众多村庄中富户的大多数(Huang North China ,pp. 90——95,72——79;黄宗智:《华北》,第90——96、68——78页。)不过在那种情况下,无论大小农场中农场劳动者的低报酬仍然构成对农业资本化——增加畜力投入——的强大抵制。这是华北的内卷模式。
[3] T. Smith , Nakahara : Family Farming and Population in a Japanese Village , 1717——1830. Stnford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
[4] C. Geertz, Agricultural Involution : 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 . 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 lifornia Press, 1963, pp. 130——143.
[5] 《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第423、424页。
[6] 除工业以外,这一数字还包括了建筑、运输以及其他非农企业。《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第137、380页。
[7] 另一具有吸引力的可能是在中国人口比较稀少的西北、西部以及西南发展大规模的畜牧业,辅以现代的投入,从而形成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即使不是就个别家庭农场而论)的农牧结合型体系(邓英陶等:《再造中国》,文汇出版社,1999年)。
[8] 资料包括所有可用的文档与对农民和纺织工人们的访谈,均收集在徐新吾《土布史》。徐的系统分析及定量估算,见徐新吾前引文(1990年)第258——332页。
[9] 徐新吾:《土布史》50——52页;亦见吴承明编前引书第386——387页。在关于江南地区“早期工业化”的新著当中,李伯重引用了徐新吾研究小组在1963年做的一次关于20世纪三锭纺车使用情况的访谈,旨在提出三锭脚踏纺车在清代的普及程度远比徐新吾的估计要高。他的这一论断并无直接证据,而只是靠推论得出:现代技术应该对更为发达的传统技术比对欠发达的传统技术有更大的影响。这样,如果20世纪时三锭纺车在长江三角洲某些地区得到相当广泛使用的话,那么它在现代工厂到来之前的清代必定曾经得到更为广泛的使用(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以下简称《早期工业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48—50页,引自徐新吾《土布史》第46页)。李忽视了徐新吾提供的证据,它表明三锭纺车的使用几乎完全局限于松江的东部地区(即黄浦江以东的上海、川沙、南汇三县),而没有在松江西部或者三角洲地区的其他府县得到应用。例如,1917年的《青浦县志》中提到只有松江府的东乡使用多锭纺车。1884年的《松江府志》中也提到这一点(徐新吾《土布史》,第50—51页)。与此类似,道光年间常熟县的郑光祖写道:他在上海见到三锭纺车后,“觅一车以回[常熟],多年人莫能用”。即使在清代最负盛名的“谢家车”也是单锭纺车(吴承明编前引书,第386—387页。
[10] 徐新吾:《土布史》,第88页以后。
[11] D. Levine ,Family Frmation in An Age of Nascent Capitalism . New York : Academic Press, 1977. R. Schofield, British Population Change ,1700——1871. In Roderick Floud and Donald Mc Closkey (eds.),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Britain Since 1700, Second Edition ,Volume 1: 1700_1860. Cambridge , England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61,87.
[12] Huang , North China ,第191页以下;黄宗智:《华北》,第193页以下。
[13] 参见徐新吾《鸦片战争前中国棉纱织手工业的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1—71页。
[14] Schofield 前引文,第74、87页。
[15] 徐新吾前引文(1990年),表B.4,第319页;参较Huang , Yangzi Delta , p. 98;黄宗智《长江》,第100页。
[16] 而且也依赖新改进了的“改良土布”——机巧地使用纺纱(即洋纱)作经纱,而用“土纱”(或手工纱)来作纬纱——这一革新。比较粗糙的手工织的布比精细的机织布耐用,因而仍然为农民们所欢迎(Huang , Yangzi Delta , p.137;黄宗智:《长江》,第139——140页)。
[17] 徐新吾前引文(1990年),表B.5,第320页。参较Huang , Yangzi Delta , p.98;黄宗智《长江》第100页。
[18] Huang , Yangzi Delta , pp.48——49;黄宗智:《长江》,第47——48页。
[19] G. Skinner (ed.), 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 Stanford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 1977, p. 229。曹树基在最近的著作中得出比施坚雅要高的估算,但仍然只有瑞格里对英国的估算的1/2。而且,如果把2000人的城镇去掉使曹的计算跟瑞格里的计算——只包括5000人以上的市镇——相对应的话,则不容地更低许多(曹树基:《中国人口史:清时期(第五卷)》第17章,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
值得注意的是,施坚雅后来在其1986年对四川的数据的研究中指出,他可能必须把7.4%这一数字上提到9.5%(G. Skinner, Sichuan’s Populatoin in the Nineteeth Century : lessons from Disaggregated Data. Late Imperial China ,7, 2(December 1986): p.75, n.43)。
[20] Wrigley 前引文,第688、700—701、723页。
[21] J. de Vries, Patterns of Urbanization in Pre —Industrial Europe , 1500—1800. In H. Schmal (ed .), Patterns of European Urbanization Since 1500. London : Croom Helm , 1981, pp. 77—109; J. de Vries , European Urbanization,1500—1800. Cambridge ,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22] Wrigley 前引文。
[23] Huang , Yangzi Delta , pp. 48—49,264;黄宗智:《长江》,第47—48、265—266页。这自然与李伯重将中国的“早期工业化”与英国及欧洲的“原始工业化”等同起来的意图相抵触。李没有考虑如下事实:即英国原始工业演变成为基础并与耕作分离开来,从而促成了德·弗雷斯所谓的“新型城市化”;而长江三角洲的棉纺织以及缫丝则一直与农作维系在一起(李伯重:《早期工业化》)。 [24] J. de Vries,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and the Industrious Revolution.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54,2(Jrue 1994):251——252. 参较J.de Vries, Between Purchasing Power and the World of Goods: Understanding the Household Aeconomy in Early Modern Europe .In John Brewer and Roy Porter (eds), Consumption and the World of Godds .London and New York : Routledge , 1993, pp. 85——132。
[25] R. Wong , China Transformed : Historical Change and the Limits of European Experience. New York :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 pp. 30—31。
[26] R. Brenner, The Low Countries in the Transition to Capitalism. In Peter Hoppenbrouwers and Jan Luitenvan Zanden (eds.), Peasants into Farmers ? The Transformation of Rural Economy and Society in the Low Countries (Middle Ages —19th Century ). Turnhout , Belgium: Brepols ,2001, pp. 275—338.
[27] J. de Vries 前引文(1993年),第100页。
[28] L. Weatherill, The Meaning of Consumer Behaviour in Late Seventeenth—and Early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 . In John Brewer and Roy Porter (eds .),Consrmption and the World of Goods.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1993,特别是10.2,第219页,及表10.4,第220页。
[29] A. Smith , The Wealth of Nation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6[1776],pp.401—406。
[30] Huang Yangzi Delta , pp. 96—97;黄宗智:《长江》,第97—99页。
[31] 徐新吾前引语言(1990年),第314——315页。
[32] 徐新吾前引语言(1990年),第258——332页。
[33] 这些农书是1658年的《补农书》、1834年的《浦泖农咨》、1884年的,《租覈》。
[34] 方行:《清代长江三角洲的农民的消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
人口史
现在我们来讨论中国人口史这一论题,以及相关的溺杀女婴问题,看看它们对发展与内卷能够说明什么。按照彭慕兰的观点,溺杀女婴是他想给长江三角洲勾勒的画面的一个关键部分:又一次与18世纪欧洲相同,因为溺女婴实际属于“预防性抑制”(preventive checks),其结果是生育率比欧洲还低,人口压力也不比英国更为严重。这与彭的总体看法相呼应,即较之英国,长江三角洲并没有经历更高程度的内卷。这一部分的论证,他主要依赖的是李中清(James Lee)的著作。
(一) 彭慕兰和李中清的论证及数据
首先,李中清(以及不少其他学者)论证了溺杀女婴在中国的广泛流行。在分别与康文林(Cameron Campbell)、王丰合写的著作中,李的讨论以东北辽宁的道义社区1774—1873年间12000个农民的有关记录中男、女婴的不同死亡率为基础。李推测大约1/3的新生男婴和2/3的新生女婴从未登记入册,如果我们假设未注册婴孩的死亡率和有记录的相同,那么可能有“1/5到1/4的女性死于故意的溺杀”。[1] 李还使用了特别完整的皇族户籍册,一个1700—1830年间的总计33000人的样本,并提出“1/10的女婴多半在生命最初几天就被溺杀。”[2] 。彭慕兰引李中清为证,提出在中国有25%的新生女婴被溺杀(第38页)。
这里姑且不论到底有多少女婴被杀的问题。李中清对道义的估计既得自人口数据也得自猜测。准确可靠的估计尚有待于将来的研究。实际溺杀率无疑因时间地点不同而各异,并且可能比李的估计要低得多。这里只集中讨论他们如何使用自己拟定的数字。
李中清和彭慕兰告诉我们,溺杀女婴实际上是一种“产后堕胎”。与其说它来源于马尔萨斯的“现实性抑制”(positive checks)意义上的生存压力——即在人口/土地挤压下,因粮食生产难以跟上人口的增长,以致粮价上涨、实际工资下降,营养不良乃至饥饿和死亡——倒不如说它恰好表明了这一压力的不存在。它是类似于欧洲晚婚的“预防性抑制”(preventive checks)。[3] 李、彭以及王国斌、李伯重[4] 等人想要论证的是,中国的人口历史与欧洲相同,其人口模式一如欧洲,即主要是由“预防性抑制”形成的“生育驱动”(fertility dri8ven)而非“马尔萨斯神话”曾经揭示的那样,是由“现实性抑制”构成的“死亡驱动”(mortality driven)。
问题的关键在于“产后堕胎”的概念。如果被溺杀的婴儿即使已经出生了还可以被看作是“堕掉”的话,那他们就不应该被计算在死亡率中,从而也不应该出现在预期寿命的计算当中。[5] 因此,李中清在对辽宁道义与欧洲基于教会出生登记的数据进行比较时,只把道义的“6个月大”而不是新生的婴儿计算在内。[6] 如此一来,道义的预期寿命为29岁。正是在此基础之上,李、彭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人的死亡率和预期寿命与欧洲人大致相当。
但如果李的29岁预期寿命这一数字,用他所估计的25%的溺杀女婴率来修正的话,则新生女婴的真实预期寿命还不到22岁。这将使预期寿命根本无法与18世纪英国34—35岁的数字相比。[7]
除了把被溺杀的女婴排除出死亡率数据之外,将溺杀女婴视为“产后堕胎”也将那些婴儿从“总和已婚生育率”中排除了出来。再一次,如果被溺杀婴儿系被“堕掉”而不算出生的话,那么他们就不会出现在生育数据当中。因此我们看到,他在计算道义的总和已婚生育率时没有就溺杀女婴做任何修正。他如实指出,他只是在对未登记男婴进行估计的基础上对未注册人口做了修正,而没有去考虑更多的未登记女婴。[8] 于是,他(和彭慕兰)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已婚妇女所生孩子的数量出人意料地低(第41页),其“总和已婚生育率”为6个,从而中国人的生育率,比1550—1850年间西欧的7.5—9个还要低得多。[9]
斯蒂芬·哈勒尔(Stevan Harrell)早些时候在他为一部有关中国人口会议的文集所写的序言中指出,记录中的数字一般应该在考虑到溺杀女婴的前提下向上修正25%。譬如,刘翠溶基于“华南”地区5个族谱提出的数据应该加以修正,因为族谱主要关注儿子,而对夭折的或者被杀弃的女婴不做记载。[10] 与李中清不同,泰德·塔尔弗德(Ted Telford)依据1520——1661年间桐城县(在长江三角洲之邻的安徽省)的39个族谱共计11804人的记录,通过预设25%中等女婴死亡率对其数据进行修正,做出8—10个孩子的总和已婚生育率估计。[11] 此外,依据1906—1945年日本殖民统治期间台湾海山地区非常可靠的数据、1980—1981年对最初为卜凯所研究的中国7个地方580位妇女所做的回访以及1931年乔启明在长江三角洲的江阴县搜集的高质量数据,武雅士(Arthur Wolf)得出7.5个孩子的估计。[12]
实际上,如果把他自己估计的25%的被溺杀女婴算入出生婴儿当中的话,李中清的数字就会跟武雅士以及塔尔弗德的相差无几。这样一来,李的数据就会非常不同,也就得不出他的结论,即中国的数据显示了比西欧还低的生育率。[13]
总之,李中清(以及彭慕兰)把溺杀女婴解释为“产后堕胎”并因此而排除在生育率和死亡率之外 ,这一举措实际上是其两个基本论点的关键所在:即中国人的死亡率(或者预期寿命)与欧洲人相比并无太大差异,以及中国“预防性抑制”的施行甚至超过欧洲。如果对溺杀女婴做不同的解释,而且将其算在出生和死亡人数当中的话,采用他们自己的数据和估计就可以得出一幅与他们所论证的非常不同的画面。
不仅如此,武雅士在其对李中清著作的谨慎评论中还证明:即使接受李得出的那些数字,我们也可以找到比有计划的生育控制——即“晚开始,早停止,长间隔”加上“产后堕胎”——更为合理的其他解释。他指出,早婚和经期相对较晚可以解释为什么较晚开始生育。而且早婚(以致年龄不大婚龄却较高,房事频率亦相应较低)或者因健康问题或营养不良而导致的较早停经,则能够说明较早停止生育的现象。最后,生育的长间隔,也可以被营养不良以及穷人迫于生计而外出佣工等因素所解释。武提供了通过深入访谈得到的直接证据来支持他的观点。在他看来,中国人的低婚姻生育率本身就得用贫困及生存压力来解释,而不能当做没有生存压力的证据。[14]
(二)一个不同的观点
回到溺杀女婴的问题。李中清认为,在中国溺杀女孩乃是在偏重男孩的文化下所作出的抉择,也由于“对于生命的某种特殊态度”,即“中国人不把不满一岁的孩子看做完全的‘人’”[15] 。可是,光是性别偏重就会促成一个人溺杀其女婴吗?还是由于有其他压力首先导致了杀婴,其后对男孩的文化偏重才促成溺杀女婴的选择?而且,考虑到中国各地几乎都为婴儿庆祝满月这一事实,一岁以下的孩子果真还未被当做是完全的人吗?
要充分探讨这一论题,我们需要有更多区别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中国人口行为分析,尽管已经出现了一些颇具启示性的端倪。根据长江三角洲萧山县(浙江省)的三个族谱——1240—1904年间的资料,哈勒尔指出地位较高(即持有功名者,也就是可以认为是比较富裕)的家庭比其他家庭有更多的孩子。这是由于富人比较早婚,而且可以纳小妾。[16] 武雅士在比较可靠的台湾资料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并拓展了哈勒尔的看法,他展示了富裕农民家庭(不仅仅是持有功名的“士绅”家庭)具有更高的婚后生育率。[17] 最后,周其仁重建了日本满铁研究者系统调查过的三个村庄的人口历史,并指出富裕农民因为有抚养能力而有比较多的儿子,但贫农也有较多儿子,这是因为他们老年不得不靠儿子的出雇收入来维持生活。[18] 综合起来,这些成果提示:溺杀女婴可能主要是那些为生计所迫的贫农力争有更多儿子的一项行为。 帝国晚期的一些观察者明确地将女婴溺杀主要归咎于贫困以及昂贵的嫁妆,而且政府官员敦促设立孤儿院来处理这一问题。[19] 1583—1610年间生活并供职于明朝廷的意大利耶稣会教士利玛窦( Matteo Ricci)(1552—1610年)讲得特别明白:
这里更为严惩的一宗罪恶习就是某些省份的溺婴行为,其原因是他们的父母没有能力供养他们并已彻底绝望了。有时候那些并不怎么穷的人家也会干这种事情,因为他们担心有一天他们无力供养这些孩子的日子会到来,到那时他们就只好把孩子卖给陌生的或者残酷的奴隶主。[20]
只有少量土地的贫农和没有土地的雇农夫妇就是很明显的例子。拥有较多土地的农民可以依据农村习俗保留一份养老地藉以养老,而他们却不能。他们只能寄希望于儿子,法律和习俗都要求儿子出雇以赡养父母。[21] 女儿不能这样。而且,即使他们勉力把女儿抚养成人,到头来恐怕还是得把她卖出去。在那样的生存状况下,溺杀女婴的事情比较可以理解。
我这里并不是想争论只有穷人才会溺杀女婴,而是说他们多半构成了这类行为的主体部分。即使是李中清也承认:“过去的中国父母减少生育或者杀婴是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反应。”[22] 在他原来和康文林合写的著作中,李实际上把溺杀女婴置于马尔萨斯式“现实性抑制”的范围,而不是他后来主张的“预防性抑制”。[23] 但那一认识,在其后来对“马尔萨斯神话”进行激烈批评以论证其“生育驱动”而非“死亡驱动”的中国人口体系时,已丧失殆尽。
李中清自己的数据实际上表明了贫困可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上面已经提到,他的皇族数据表明溺杀女婴的比率为10%。李运用这一数字争论说,既然女婴溺杀甚至出现在富裕家庭里,那么该行为就必定是全社会范围的而不仅仅是贫困所致。然而这些数据彰显出另一条不同的逻辑:即使他自己的数据也表明,那些大多已贫困化了的“低等贵族”比“上等贵族”更倾向于溺杀女婴。[24] 更为重要的是,即使假设所有33000皇族成员都还相当宽裕,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一群体10%的溺女婴与道义农民25%的比率之间的差别。道义至少3/5的被溺杀女婴是否可以用贫困来解释?
李中清(与彭慕兰)提出的解释,其动机似乎主要还是想在中国发现欧洲的对等现象。这把他引向另一个关于中国人口历史的可疑论述。正如曹树基和陈意新[25] 指出的,李决心依照欧洲“生育驱动”模式来重写中国人史,促使他把19世纪中期的巨大灾难从人口统计记录中抹掉。因此,他得出了一条1700—1950年期间直线型中国人口转变模式,以与其希望证实的“生育驱动体系”保持一致,而不是与死亡危机激发的体系相一致的具有陡然下降的曲线。[26] 他从而抹掉了19世纪中期南方长江三角洲地区太平天国战争、西北的回民起义以及华北大旱灾所造成的可怕的生命损失。曹树基的最新研究在详尽使用方志资料的基础上,重建了各府人口的总数和变化,结果认为,1850—1877年间这些灾难所造成的死亡达到惊人的1.18亿之多。[27] 对其估算的详细评论有待其他学者,但即使他估算的误差达到50%,还是有6000万人的死亡损失,也就是当时总人口的1/7。
当然,19世纪中期并不是第一个大灾难发生的时期,伴随王朝更迭的灾难贯穿了中国历史的大部分。在我看来,历史记载表明了一部由死亡强有力地塑造的人口史,即使不是严格的和狭隘的马尔萨斯意义上的“现实性抑制”。这一体系不应该与马尔萨斯就早期近代和近代欧洲而构造的生育驱动的“预防性抑制”模式等同起来,更不能把溺杀女婴和没有生存压力等同起来。
(三)日益加剧的社会危机
在19世纪中叶的灾难时期达到巅峰的日趋严重的社会危机是否就是溺杀女婴的社会情境?最近的中国法律史研究表明,溺杀女婴背后的同一生存压力导致了广泛的买卖妻女。这类现象如此泛滥,以致《大清律例》增加了足足16条新例专门处治此类行为。这些新例大都颁布于乾隆年间(1736—1796年)。[28] 而对法庭案件档案的考察也显示妇女买卖非常普遍,此类“交易”引发的诉讼大约占到地方法庭处理的“民事”案件的10%。我们知道,清法律系统虽然比过去所认为的要开放,但仍然被普通老百姓视为令人生畏之地,大多数人只有迫不得已才会对簿公堂。在这种情况下,做这样的考虑可能是合理的,即在所有妇女买卖中,只有很小一部分最后诉诸公堂。如果我们取5%这一数字的话,也就意味着每年至少有165000宗这样的“交易”。如果取1%,那就有825000多宗。[29] 无论精确的数字到底是多少,赤贫人家买卖妻女的现象如此泛滥,以致清刑部起码在1818年已经决定对这样的人不予惩罚。其理由是,那些迫于生存压力而出卖自己的穷人应该受到同情,而不应该被惩治。[30]
另外一个相关的社会现象是未婚的单身“光棍”人口的形成,它是贫困(因为没有经济能力完婚而独身的男人)和溺杀女婴引发的性比例失衡共同造成的。最近的研究表明,这一社会危机日益加剧的征候导致了法律对处理“犯奸”行为(illicit sex)的一些重要的改变。[31] 更能说明问题的也许是清代关于“光棍”以及相联的“棍徒”和“匪徒”的一系列立法,表明在当时政府的眼中,这已经是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与处理买卖妻女问题一样,清政府颁布了足足18条新例来对付这一新的社会问题。[32]
上至乾隆帝,下至地方官员和文人,18世纪的人们注意到了这些长期趋势的某些征候。[33] 后者中最著名的当是洪亮吉(1746—1809年),他由于其1793年所作“治平”和“生计”两篇名文而被一些人(不完全恰当地)誉为“中国的马尔萨斯”。出身贫寒的他对穷苦人的方方面面都至为敏感。而且他游历甚广,编纂了许多方志,对全国的社会经济情况相当明了。在洪亮吉看来由于近百年的太平,人口大幅度增长,其速度远远超过了耕地和生存资料的扩增。物价陡升,工资剧跌,贫富分化拉大,失业人口激增,对社会秩序构成巨大的威胁。结果,穷人是饥寒、饥荒、洪水和瘟疫的首批受害者。除了这两篇论著,洪还留给后世较多的诗作。其中有不少基于实地观察,表达了他对饥荒受害者和贫寒人士的深切同情。他特别加以描述和评论的饥荒,是长江三角洲以北淮安地区(位于江苏省北部)1774年大旱以及随之在长江三角洲西部以句容县为中心的18个县发生的水灾。30年后,他于1804—1806年间又记述了长江三角洲以北扬州地区的特大洪灾,以及次年在三角洲内他的家乡常州地区发生的饥荒和干旱。这次他不仅为救灾捐赠了相当的经费,还亲自负责该地区的赈灾救济工作。[34]
为了避免人们认为洪亮吉的观察仅仅适用于18世纪末期,我还想简要地引述一下罗威廉的关于18世纪杰出官员陈宏谋(1696—1771年)的最新大部头研究。罗引述了陈在1744年前后写就的一封信,信中申明太平之世人口剧增所引起的问题。陈指出,虽然最近添加了不少由围垦沼泽和开发山地而得到的耕地,但他十分担心人口增长速度远超过耕地的扩增。陈认为这个问题是所有官员都必须注意的。[35] 另外,在1742年呈交乾隆皇帝的奏折中,陈强调在(用罗威廉的话)“巨大的人口压力下”近年来百姓“生计”的下降。罗威廉基于这些以及大量其他证据有力地指出:“我认为,这(食物)……是清帝国最重要的施政领域,起码在西方造成的前所未有的军事和文化威胁之前是如此。”而且,罗进而指出:“在陈宏谋的时代里,……可以肯定地说几乎所有官员都首先关注这个问题[人口对资源的压力]。”[36]
罗威廉的观察很大程度上跟我自己对清法律的研究相吻合。我提出,清代的民事法律展示了一种“生存伦理”,这与民国民事法律借自德国1900年民法典的契约和牟利伦理形成鲜明的对照。清法律保证那些由于生存压力所迫而出卖土地的农民可以以十分有利的条件回赎他们的土地;它禁止放债人向那些被迫借钱维持生存的农民放高利贷;它维护那些离家开垦沼泽或山地农民的永佃权;它禁止牟利商贩买卖穷人妇女,而同时指示其法庭不要惩罚那些迫于生存压力出卖自己的穷人。1929—1930年颁布的(经过三次草案修改的)新民法典结果在实践性条例中掺入了这些规定的很大部分,尽管在组织逻辑上仍然保存了原来的德国蓝图。[37]
上述那些趋势和观察有助于我们了解18世纪以来的巨大的社会危机。这里我所谓“社会危机”,并非意指纯粹由人口压力造成的生存危机这一简单的马尔萨斯式观念,而是如我在几年前所提出的,清代是一个人口压力与商品化两大趋势交汇的时期。在华北地区,尽管商品化为一些人提供了致富的可能,然而却致使很多其他人——承担了市场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人——贫困化。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棉花和蚕桑栽培所代表的内卷型商品化使农村经济能够吸纳更多的人口,但它实质上并没有改变此前存在的社会不平等状况。人口压力与社会不平等相结合而产生的结果就是一个庞大的(尽管不一定是占总人口更高比例的)“贫农”“阶级”的形成,包括佃农、兼打短工的贫农以及无地的雇农。在贫农阶级的底端是那些没有经济能力结婚的单身汉,其中不少人变成由无业者和乞丐组成的“游民”的一部分。自18世纪以来,他们构成了中国社会一个持久的特征。[38]
我认为,溺杀女婴是这个庞大的社会危机的许多征候之一。它表明穷人中生存压力的加剧,而不是李中清和彭慕兰所主张的没有如此压力。同样,买卖妇女表明了赤贫阶层经受的压力,而不是没有这种压力,也不是市场刺激下的资源的理性配置。彭慕兰将溺杀女婴作为把中国与欧洲等同起来的重要依据。他在借仗了李中清有关中国人口史的研究和结论以后,很容易就得出了他的最终结论:1800年前的中国在人口压力方面并不比英国/欧洲经济的处境更为恶劣。反之,英国的情况并不更好一些。这两个地区同处于今后既可内卷也可发展的状态。因此,它们之间的大分岔直至1800年以后才出现。
是因为煤炭?
至于彭慕兰对1800年以后的历史的看法,最后要看他关于煤炭的讨论。他的论述主要基于瑞格里。瑞格里有力地论证了“有机经济”,即前工业的农业体系与“以矿藏为基础的能源经济”,也就是主要基于煤炭(和蒸汽)的工业革命之间的区别。前者的能源很大程度上局限于人力畜力,最终基于非常有限的土地资源;后者的能源则主要依靠远为丰富的煤炭供应——一个男子每年可以开采大约200吨煤,这是他所消耗能量的许许多多倍。在瑞格里看来,正是这一差别使单个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得到大幅度提高,这也正是区分工业经济与前工业经济的标志。[39]
按照这一分析思路,英国偶然地得益于煤炭的丰富资源及较早的发展。根据瑞格里的计算,1700年的英格兰每年大约生产250万—300万吨煤,这大概是“世界上其他地区总产煤量的5倍”。到1800年,英国年产1500万吨,“而全欧洲的总产量可能都不超过300万吨”。[40]
瑞格里强调煤炭,意在论证英国工业化中偶然因素,从而驳斥了过于目的论的“一体化”的“现代化”理论。但我们应该明白的是,凸出英国工业化的偶然性并不意味着仅作凭机遇就足以解释工业化,更不用说只用煤炭来解释。这两个论点之间的区别虽然不那么明显,但它们的差异加十分关键。在指出英国的农业革命及其推动的城市化以及其他“资本主义”因素以后,强调煤炭的重要性是对经济变迁的动力提出一个相当深奥的论点。正如瑞格里所言:“一个国家不但需要走向通常意义的资本主义化……而且需要走向原材料日益依靠矿藏的资本主义……英国经济是在这两重含义上讲的资本主义经济,不过这两者的关联最初是偶然的而不是必定的因果关系。”[41] 这个论点完全不同于简单的机遇论,或煤炭单一因素论。实际上,瑞格里在这本书中论述“农业革命”(“发达的有机经济”)花费的大量篇幅,绝不亚于他关于煤炭早期发展(“矿藏基础的能源经济”)的论述。在瑞格里看来,这两者都揭示了英国很早就出现的特点。
彭慕兰是这样来运用瑞格里的论断及资料的。他先是指出英国在煤炭资源上占了有利位置;与此相反,他断言,长江三角洲的经济由于西北地区煤矿所产难以运输而受到阻滞(第57、59、64—65页)。然而后来他仍坚持,尽管长江三角洲“生态问题日趋严重”,但还是要“到19世纪才变得比欧洲(包括英国)和日本的核心区域面临的问题更为严重”(第229页)。这一观察促成了他有关“生态缓解”的论断:他认为煤炭和殖民地为英国提供了“生态缓解”,而长江三角洲却无此幸运(第274—278页)。彭特别提到了新大陆提供的糖,不然英国就得耗费310万英亩土地来生产糖以满足供给(第275页);其次是棉花,否则在1815年就会占用900万英亩土地,到1830年则将达到2300万英亩;最后还有不可或缺的煤炭,要满足当时的供给,英国除非再奇迹般得到1500万英亩的森林(第276页)。[42] 他给读者造成的印象是:煤炭与新大陆供给英国的原料总量超过英国耕地所能出产的总和。因此,正是“煤炭和殖民地”(coal and colonies)的历史机遇,而且仅仅是这一点,就将英国与长江三角洲区别开来。
我们已经看到瑞格里讨论的是18世纪而不是其后的英国的煤炭生产。而且瑞格里强调的是两种因素的巧合,即煤炭的偶然发展与英格兰非常发达的有机经济这两者的结合,而不是单一的煤炭的偶然发展因素。可是彭慕兰却把瑞格里对英国1700—1800年间的观察,转换成了1800年以后才发生的事情,并由此得出单单机遇就足以解释工业化的结论。如此一来,瑞格里关于英国工业化过程带有机遇因素的相当奥妙的论点,到他手里变成了单一的“煤炭和殖民地”的解释。彭慕兰对瑞格里论点的扭曲当然会使我们联想到他对德·弗雷斯的“勤勉的革命”的使用。 彭慕兰关于长江三角洲煤炭供给的论断也不足置信。蒂姆·赖特(Tim Wright)关于中国煤炭工业的详尽研究表明,中国是世界上煤炭储藏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43] 而且在工业需求到来之时,中国的煤炭工业发展相当迅速,其年产量从1896年的不足50万吨增加到1936年的400万吨。[44] 研究近代中国史的专家都会知道位于湘赣边界山区的萍乡县煤矿,这里的煤经由湘江和长江供给张之洞在武汉设立的汉阳铁厂。[45] 显然,那些煤矿很容易就可以供给长江三角洲。换句话说,中国(或长江三角洲)工业化的滞后不能以彭慕兰所强调的煤炭资源匮乏来解释;相反,是工业需求的缺乏才能解释中国煤炭工业的滞后。彭慕兰的论述把本末倒置了。 最后,瑞格里本人可能给予人们一种夸大了矿产能源对于农业的意义的印象。1949年以后中国的历史表明,当机械与化学革命降临到一个已经高度密集化、内卷化的农业体系之上时,其所带来的只是总产量的有限提高,即仅仅增长了三四倍而不是更多,远不如工业部门,而且(中国的情形)还是伴随着极端的劳动密集化才得来的。即使投入了现代能源,土地的生产力终归相当有限。从这个角度来看, 英国18世纪农业革命所取得的成倍增长对于英国工业革命的意义,可能要比瑞格里本人认为的还要重要。
两种比照鲜明的经济
我这里要强调,彭慕兰做出了有用的贡献。他为自己设定了一个雄心勃勃而又颇为艰巨的目标,要与两大不同领域的学术研究对话,不把英国—欧洲或中国化约为一个理论抽象。他这样做有助于提出迄今为止尚被忽视的问题,而且也促使了欧洲专家关注中国经济、中国研究学者关注欧洲经验。此外,中国研究学者绝不会否定他“去中心化”欧洲、“中心化”中国的努力。我们都会认可这些很好的目标,也能体会到充分掌握两个领域的困难。他的书中的许多错误和弱点都可以因此谅解。至于将来的研究,也许我们应该更多地依赖跨领域的合作,并同时要严谨地对待经验研究。
彭慕兰选择了1800年前的英国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进行比较,以求证实其中国与欧洲此前并无经济差异的论断。然而我们看到,18世纪的英格兰和长江三角洲实际上是贯穿欧洲与中国之间从发展到内卷这一连续体的两个极端。就英国的农业而言,其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劳动投入要比长江三角洲低得多,其平均农场规模是后者的100倍,平均农业用地是45倍,其单位劳动生产率高出很多。在很大程度上,由于较多的畜力、畜肥投入,这一农业经济在18世纪经历了毋庸置疑的劳动生产率发展。进而,这种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使以城镇为基础的手工工业的发展成为可能。后者为许多人提供了独立于农业的替代性生活来源,足以支持人口扩张与迅速的城市化。此外,家庭收入有实质性提高,消费型式也有大的转变,这些都推动了城乡贸易的扩展。最后,煤炭生产较早得到发展。综合的结果就是,英国在1800年时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地区都更具备现代农业和工业发展的条件。
长江三角洲地区则迥异于此。在这里,单位土地上的劳动密集化和内卷可以说已经达到全球极高程度。在前工业时代,水稻、棉花及蚕桑栽培显然是比较最为劳动密集的生产体系。它们彰显了我所说的内卷式增长,即单位劳动以报酬递减为代价的绝对产出的增加。内卷式增长使长江三角洲成为中国最“发达”的地区,这体现在单位面积的产出及其支持复杂的城市网络、发达的国家机器和成熟的精英文化的能力。但这种发达的状况是靠单位面积上极度的劳动密集化以及单位劳动的低度资本化和单位工作日的较低报酬而实现的。农村家庭工业几乎仍然完全维系于旧式的家庭农场经济,二者都是生存的必要支撑,缺一不可。这样一种内卷式增长与发生在英国的那类转变是无法相提并论的。就英格兰的经济而言,我们可以列出五大变化(革命),再加上矿业(煤)的早期发展;而长江三角洲呢?这其中一项都没有。 所有这些并不意味着人口或者农业(和家庭工业)可以单独解释现代工业的发展与未发展,在此它和其他因素相似,哪怕是市场交换(及劳动分工)或生产关系,或是资本积累、产权制度、技术、消费需求以及煤炭。中、英比较诚然凸显出农业及家庭手工业中单位土地上劳动密集化以及内卷式报酬的差异,但是现代工业革命显然在很大程度上必须被理解为多因素巧合而非单一因素的事件。18世纪英国的经历提示了那些至少在起因上是半独立的多重趋势相互巧合的重要性,尽管其中的一些显然也是彼此关联的,即农业革命、原始工业化、新型人口模式、新型城市化、新的消费型式以及大量的煤炭产出。但所有这些在18世纪的中国或长江三角洲都没有出现。这里所呈现的,不是19世纪工业革命的源头,而是19世纪巨大的社会危机的根源。
附录:度量衡
中国度量衡按地区和时代多有不同。此文所用“斤”全指“市斤”,等于1.1英磅。“石”是容量,1石米重约160斤,即176磅。
此文水稻产量全指米,与稻谷比例约7比10。
棉花产量全指皮棉。布“匹”所指是标准土布,重1.0914公斤,相当于1.32市斤,3.6337方码,32.7方尺。皮棉成布过程中,弹花损失约4%,上浆加重给5%。因此,布匹重量与所用皮棉大致相当。
注释
[1] J. Lee , C. Campbell, Fate and Fortune in Rural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Behavior in Liaoning, 1774—1873. Cambridge , Enland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58—70;J . Lee, Wang Feng, One Quarter of Humanity : Malthusian Mythology and Chinese Realitie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51.
[2] J. Lee , C. Campbell前引书,第49页。
[3] Pomeranz前引书,第38页;J.Lee , C. Campbell 前引书,第70页;J. Lee, Wang Feng 前引书,第61页。
[4] Wong 前引书,第22—27页;李伯重:《堕胎、避孕与节育:宋元明清时期江浙地区的节育方法及其运用与传播》,《中国学术》第1卷第1辑(2000年)。
[5] 曹树基、陈意新在《马尔萨斯理论和清代以来的中国人口——评美国学者近年来的相关研究》2001年4月的原稿中首先指出了这一点,虽然,他们没有提出确切的例证。文章正式发表时(《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未提此点。
[6] J. Lee, Wang Feng 前引书,第55页,表4.2。彭慕兰误将李中清的数字引作“1年”大的孩子,而李的数字实际上指的是1岁——这是中国式的计算方法,李、王将之约等于6个(Pomeranz前引书,第37页;J. Lee, Wang Feng 前引书,第55页。)
[7] Schofield 前引文,第67页以下。
[8] 在J. Lee , C. Campbell前引文第90页注10;但在J. Lee, Wang Feng 前引文第85—86页处没有提及。
[9] J. Lee , Wang Feng 前引书,第8页;Pomeranz前引书,第41页。
[10] S. Harrell, The Rich Get Children: Segmentation, Stratification, and Population in Three Chekiang Lineages, 1550—1850. In Arthur P. Wolf and Susan B. Hanley (eds.), Family and Population in East Asian Histr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p. 15(?); Liu Ts’ui-jung , A Comparison of Lineage Populations in Sorth China , ca. 1300—1900.In Stevan Harrell (ed . ), Chinese Historical Microdemograph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5, pp. 94—120。
[11] T.Telford, Fertility and Population Growth in the Lineages of a Tongcheng County, 1520—1661. In Stevan Harrell 编前引书(1995年),第48—93页。
[12] A. Wolf , Fertility in Pre-revolutionary Rural China . In A. Wolf , S. Hanley, (eds.), Family and Population in East Asian Histor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 154—185。
[13] J. Lee, Wang Feng 前引书第6章, 特别是第90页;另参J. Lee, C. Campbell前引书第92页。
[14] A. Wolf , Is There Evidence of Birth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vol. 27, no. 1 (March 2001):133—154.
[15] J. Lee, Wang Feng 前引书, 第60—61页。
[16] S. Harrell, The Rich Get Chileren: Segmentation, Stratification, and Population in Three Chekiang Lineages, 1550—1850. In A. Wolf , S. Hanley 编前引书。
[17] A. Wolf , Fertility in Pre-revolutionary Rural China. In A. A Wolf , S. Hanley 编前引书,第182—183页。
[18] Zhou Qiren, Population Pressure on Land in China : The Origins at the Village and Household Level, 1990—1950. Ph. D. dissertation , UCLA , 2000。
[19] Ho Ping-ti , 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 1368—1953. 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pp. 58—62; A. Waltner, Infanticide and Dowry in Ming and Early Qing China . In Anne Behnke Kinney (ed.), Chinese Ciews of Childhood.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5,pp. 193—218。
[20] 引自Waltner 前引文第200页。
[21]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第8章,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
[22] J. Lee, Wang Feng 前引书,第100页。
[23] J. Lee, C. Campbell 前引书第4章。
[24] J. Lee, Wang Feng前引书,第58页。
[25] 曹树基前引书,第455—689页。
[26] J. Lee, Wang Feng前引书,第28页。
[27] 曹树基前引书,第455—689页。
[28] 薛允升:《读例存疑》,黄静嘉编校,卷5,(台北)中文研究资料中心,1970[1905]年,例275—3到275—18。
[29] 在我们从四川县,河北宝坻县(清顺天府)及台湾的淡水(分府)、新竹(县)收集的清代1760—1909年间628宗“土地、债务、婚姻及继承”案件中,总计有68宗案件,亦即超过10%的案件,处理的是妇女买卖(P. Huang , Code , Custom, and Legal Practice in China :The Qing and the Republic Compared [以下简称Code , Custom , Practic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157, 225—226; P. Huang , Civil Justice in China :Representation and Practice in the Qing [c gh tuj tqi Civil Justice ]. Stanford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 . 240; 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待刊),表9.1)。如果使用我的研究中提出的估计——“民事”案件占地方衙门处理案件总数的1/3,地方衙门平均每县每年处理150宗案件——的话,则每县每年就有总计5宗这样的案件(Huang , Civil Justice, pp. 173—181;Huang , Code ,Custom , Practice, pp. 163—172)。 假定诉诸公堂的案件占此类交易总数的5%,那么每县每年就有100宗此类交易,亦即就全国范围(清代有1651个县、厅、州)而言就有165100宗。如果假定诉论案件占此类交易的1%,则总数就要高4倍,即825000宗。当然这只是一个粗略猜测。要做出更为可靠的估计,(如果可行的话)我们需要一个案件数量和县的数量都比较大的样本才行。
[30] Huang , Code , Custom, Practice , pp. 157, 168—169。
[31] M. Sommer , Sex, Law ,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32] 薛允升前引书,例273—7到273—24。
[33] 严明:《洪亮吉评传》,(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第188—189页。
[34] 何炳棣在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 1368—1953(Cambridge ,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第271页中概述了洪亮吉两篇论述的内容,不过是以一种抽象的理论化口吻而非实际观察的语气。这里我相应地稍做修正。关于洪亮吉的贫寒出身和对穷人的同情,参见陈金陵《洪亮吉评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关于他编纂的许多地方志,参见严明前引书第130—148页。
[35] W。 Rowe , Saving the World : Chen Hongmou and Elite Consciousnes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 Stanford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 156.
[36] Rowe前引书,第155—156页, 第188页注13。
[37] Huang , Code , Custom , Practice ; 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
[38] Huang , North China ; 黄宗智:《华北》; 亦见Huang , Yangzi Delta, 与黄宗智《长江》。孔飞力在Soulstealers: The Chinese Sorcery Scare of 1768 ( Cambridge ,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第2章中有出色的讨论;亦见其他著作。
[39] E. Wrigley ,Continuity , Chance and Change : The Character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England . Cambridge ,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第77页及各处。
[40] Wrigley 前引书(1988年), 第54页, 引M. flinn, The History of the British Coal ,Industry, vol . II, 1700—1830(Oxford, England :The Clarendon Press, 1984), vol. 2, p. 26.
[41] Wrigley前引书,第115页。
[42] Pomersanz 引Wrigley 前引书(1988年)第54—55页。
[43] T. Wright, Coal Mining in China’s Economy and Society , 1895—1947.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 p. 17.
[44] Wright 前引书,第10—12页情1、2、3,第195页。
[45] J. Hornibrook, Local Elites and Mechanized Mining in China :The Case of the Wen Lineage in Pingxiang County , Jiangxi . Modern China , 27.2 (April 2001), pp. 20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