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蓉:当我们讨论伦理时,我们在讨论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3 次 更新时间:2019-04-19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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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蓉  

翻阅现有的伦理学经典著作,我们似乎很难对“伦理”做出精准的界定。伦理的要义无法用科学方式来判断或论证,只能通过描述、列举、归类等来理解。比如说,我们无法一言概括“什么是伦理”,但我们都知道,谈论伦理一定会涉及善恶、正义、道德、良知、情感、理性、欲望等因素。我们能够肯定的是,伦理关乎我们的价值标准和行为体系,关乎我们对自由的掌握和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像西班牙哲学家费尔南多·萨瓦特尔所说的,伦理学是关于“生活的艺术”,它的核心就是为我们提供“知道如何生活”的智慧。①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伦理是个小概念,因为它与每个个体以及这个个体的每种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和生活行为等都息息相关;但伦理又是个大概念,因为它涉及所有的生活世界、作为整体的社会现实,与制度、时代精神、民族、风尚、传统等重大问题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认识当今的伦理事实呢?当我们从哲学、政治、文学、艺术等多个角度来讨论伦理时,我们其实是在讨论什么呢?伦理学所着重强调的两个基本问题——自由和生活(或幸福生活),在我们的知识系统中究竟被体现为什么?在由众多观念、意识和思想所构成的精神生态中,什么可以帮助我们区分伦理的与非伦理的?或者说,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伦理还是一个独立自治的概念吗?伦理学的边界在哪里呢?

美国理论家丹尼尔·勒纳认为,电影是“整个社会系统发生变化的晴雨表和推进器”②,本文就以电影为例来尝试解答上述问题,借助对伦理概念的辨析,来探讨伦理学与意识形态以及我们的日常生活之间的关系。


一、伦理作为安全的政治


伦理是政治吗?从宽泛的意义来看,毫无疑问是的。因为伦理与政治所要处理的问题都是自我(个体与群体)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对这种关系的判断、评价、建构和重组,二者的根本出发点是一致的。以关系核心而论,我们甚至可以说,一切皆政治。但伦理当然不等同于政治,政治着力于对人类关系和社会关系进行界定,关注对真假是非的甄别;伦理则有倾向性地判断关系,注重对善恶好坏的区分。

伦理与政治之间的分野始终贯穿在传统的电影叙事中,或者是“好人”或“坏人”,或者是“正确的人”或“错误的人”,电影人物的道德身份与政治角色定位都是比较明确的。比如说1992年上映的《秋菊打官司》,以法律为代表的政治和以乡土人情为代表的伦理之间就是一种明显的对立冲突关系。秋菊坚持要“讨个说法”,但对最后村主任被法院抓走的现实却迷惑不解,因为她实际上是认可了执法粗暴的村主任首先具有“政治正确”的力量,秋菊的追讨是要讨回“正确的人”所犯下的“不善的错误”,而不是要在伦理的立场上颠覆所谓的法律正确,所以她的目的只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正义性”。最终村主任被抓,意味着秋菊的官司是打赢了的;但法律胜利的背后,已被修复的伦理关系又再度破裂,这一点则体现出伦理与政治之间的不可通融性。

进入21世纪以来,电影在处理二者的关系方面有了很大的转变,无论电影的着力点是在政治还是在伦理,电影叙事都比以往更复杂、也更深入了。伦理和政治往往被缠绕在一起,人物的道德特性和政治表现常常通过影像、镜头甚至是情节本身而被重叠塑造,很多时候,伦理被分解成若干个与之相关的亚概念,比如家庭、婚姻、爱情、手足、社交等,而政治表现也更加日常生活化。实际上,这就是一个伦理和政治相互渗透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伦理对政治化用的过程,我们看到的不再是鲜明强势的政治演现,而是以伦理的方式执行政治的功能,是用伦理来置换政治,或者把政治内化为伦理的“伦理政治”。

比如与《秋菊打官司》非常相似的另一部电影,2016年上映的《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也讲了一个“告官”的故事,以法院和一系列行政官员为代表的政治,与以对“真假离婚”纠缠不清的李雪莲为代表的伦理形成了尖锐的冲突。但是,与《秋菊打官司》不一样的是,在这部电影里,伦理不仅仅是政治行为的基础,而且也是最终解决政治冲突的手段。因为从情节设置上看,李雪莲的法律诉求本身就有一个不合法的前提(为多买房子和生二孩而假离婚),但与秋菊不同的是,法律上不正确的李雪莲所追求的并不单单是道德上的善(被假离婚所骗),实际上她还希望借助对道德的修正来否定法律判决,最终用政治正确来安慰她的一切遭遇。大概正是因为这样,“真假离婚案”才早早就仓促退场,而实际上,状告法院院长、县长和市长才是推动故事发展的真正力量,甚至到了故事的后半段,告状行为本身变成了一切的缘起和动力。

支撑李雪莲的是婚姻的背叛及其带来的伤害,“受害者”的自我界定赋予李雪莲一种道德上的“先在的优势”,使她根本忽略或无视法律正义,也固执地相信法律决策也应该服从道德安排。“我是受冤的,因此我就是对的”——这种将伦理与政治混同在一起,甚而使伦理凌越于政治之上的逻辑贯穿了故事的始终,正是这种逻辑导致李雪莲越活越硬气,而那些似乎始终努力寻求解决办法的官员(尤其是马市长)则进退两难,虽然穷尽了一切手段,但十多年来事情越处理越僵化,以致最终所有的人都狼狈不堪。尽管从法律的立场来看,法官王公道最初的审判是唯一正确的审判,这一“唯一性”甚至可能让观众对那些因此案“被告倒”“被撤职”的官员产生一种无奈的同情,或者更深入地猜想,也许政治、法律与人情现实之间的复杂纠缠才是这部电影真正想要引发讨论的主题,也许电影正是要借助这桩“剪不断,理还乱”的案子隐晦地表达对现行房产政策、婚姻制度、生育制度、城乡矛盾、法律体系等的不同看法。但不管这部电影的真正意图是什么,都被李雪莲想要寻求道德正义和“绝对清白”的执念所掩盖住了,即使故事结尾处伦理与政治的最后一场决斗——李雪莲讲述因为离婚而失去的孩子,以及因为无作为被李雪莲告倒的史县长通过经营企业而“复活”并与李雪莲偶遇——李雪莲仍然凭借流产孩子的不幸遭遇再一次获得了胜利,李雪莲的淡然和史县长的瞬间震惊可以证明这一点。

如果可以把《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分成几个不同的层次来看,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说,伦理只是最初的、最基础的和最内在的一层,伦理之外,都是政治影射。然而,政治叙事在这部电影中始终都是假以伦理之口来发声的,强烈的道德倾向甚至成为潜隐在政治矛盾之中的内核,真正主导着故事的发展和人物的命运。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政治书写的话语策略,即用伦理话语置换政治话语,或把伦理冲突作为一种结构性的因素,将其安置在“一切皆政治”的日常生活中,以伦理冲突的强度及其形成、激化和解决来带动政治意图的表征。

再来看一部影片,2017年上映、以战争军事为题材的《战狼2》。很多人从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的角度来解读这部电影,认为它隐喻了中国的崛起,是中国梦的集体表达。也有人认为这部电影沿用了好莱坞大片的商业模式,顺应了国人对民族主义的历史需求。不过,笔者认为,在宏大的家国情怀和民族叙事之外,首先值得关注的是,《战狼2》有一个个体性的、私密化的伦理前提,即“为爱寻仇”。冷锋不是以军人的形象进入故事之中的,他的一切行为的可能性都基于他对女友之死的不能释怀,而他后来在非洲撤侨事件中的一系列英雄壮举也都始于他对寻找子弹头事件真相的信念。当冷锋独立受命,在海军首长面前承诺自愿担当一切责任和后果时,他作为一个个体的精神独立性及其道德高尚性达到了一个巅峰。这个时刻是全剧最关键、也最富“包蕴性”的时刻,因为这一刻为之后冷锋的所有政治行为赋予了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正当性和正义感。在此之前,伦理与政治是各行其是的,而且伦理叙事极其强势,几乎就等于整个电影叙事;而在此之后,政治的发声越来越响,伦理与政治开始交汇重叠,冷锋独特的个人遭遇及其身份的自治性,使他成为在执行从非洲撤侨这一政治行动中最合适、最正确、也最不可替代的人选。伦理在此变身成为一种“狡猾的”政治,假如冷锋成功,那就暗证了政治策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假如冷锋失败,那就是一个个体善良高尚的意愿与惨烈战争的斗争。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成败,伦理的基调都可以为政治决策准备完美的说辞。所以说,伦理在此承担了重大的责任,即作为一种安全的政治。不论是《我不是潘金莲》里的法律与民情,还是《战狼2》里的国家与个体,用伦理叙事来置换政治叙事,都是非常有效、也极其具有亲和力的表现方式。因为它丰富了政治公共领域的表现形态,借助伦理表征把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联结起来;而从伦理道德的立场来思考政治,它也进一步推进了民众政治参与的日常化。


二、伦理对情感的修复


近三十年来,随着日常生活及其研究越来越为学界所关注并日益成为一门显学,伦理学的复兴和社会生活的“情感转向”也日渐成为当下的学术热点问题。在此消彼长的理论更迭的大潮中,伦理、日常生活和情感这三个概念越来越紧密地联结在一起,成为一个概念共同体。如果说伦理与政治关涉“善与真”,讨论了“因为我是善的,所以我是对的”这样一种逻辑关系;那伦理与情感则指向“善与美”,强调的是“因为我是善的,所以我是美的”的逻辑顺承。我认为,政治、伦理和情感,实质上仍然可以对应真、善和美。不过,在现代生活中,“真”和“美”都是变化多端、形态各异的,政治可以被置换为伦理,情感也有可能被伦理所代替,只有伦理本身(也即善本身)是最朴素、也最容易被辨认的。我们仍可以从电影中来认识这一点。

比如说2010年上映的电影《米香》。女主人公米香带着弱智的儿子离开了冷酷暴力的旧家庭,到河南一个矿山上讨生活,在那里遇到了丑陋的老矿工王驼子。为了给弱智的儿子寻找未来生活的依靠,米香狠心掐灭了对年轻英俊的穷矿工大年的喜爱之情,矛盾重重地嫁给了王驼子。在婚后生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因为王驼子的丑陋和对待夫妻生活的粗暴方式,米香对王驼子都是没有感情的。贫瘠的情感导致道德的缺席和堕落,又反过来把日常生活推向崩坏和毁灭,米香的悲剧性结局是早早就被注定了的。

人物命运的转机和故事的转折最终还是要靠道德的拯救来完成,而在这个影片中,道德力量的唯一拥有者和体现者就是王驼子。王驼子对于婚姻生活的向往或许首先基于一种宽泛的“同情和怜悯”,但究其根本,这种“同情和怜悯”并不是一种情感需求,而是对于建立(或说恢复)一种日常或正常的伦理秩序的渴望。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或许很难判断王驼子对米香是否有真正的感情,但我们可以很笃定地认为,组建家庭、照顾米香的傻儿子,于王驼子本身而言都是一种“善举”。与米香相比,王驼子的道德优势是显而易见的,米香忽略了伦理道德对日常生活的深刻影响,把情感置于道德之上,而王驼子则恰恰相反,以道德价值取代情感的意义,两相对照,王驼子因此成为故事的真正主导者。

在这个故事中,情感变成了一种对价值贫乏和伦理缺失的确认,只是一种没有方向性和认同感的“盲目的力量”。套用美国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在评价《艰难时世》中的人物形象时所说过的话,这种盲目“是一种价值的盲目,她没有能力看到她自身之外的东西的价值和重要性,没有能力看到她需要什么和不需要什么,没有能力看到在哪些地方她的生命需要通过和他人的联系来加以完善”。③王驼子对婚姻和家庭所担负的道德责任,在他最后蓄意为自己“自掘坟墓”的一瞬间达到巅峰,他举起铁锹砸向矿井的那一刻是整个故事最高尚、也最饱含深情的时刻。这个时刻宣示了伦理对情感的完全胜利,也意味着伦理即使完全以自身为目的,也可以实现人性的完满。

米香在这场婚姻中受益最多的,不是王驼子按照她所期待的那样对她付出感情从而激发米香的感情,不是情感的生产和增殖;而是王驼子遵循善的本能去照顾米香母子,恢复她对道德正义的信任,把因为上一段失败的婚姻而破损失衡的米香重新拉回到一个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来,是对伦理的修复和建设。米香最终没有去拿回因为王驼子的死而下发的、本应属于她的八万元矿难抚恤金,而是带着傻儿离开了与王驼子共同生活过的地方,正是证明米香最终理解了王驼子的心意,也看清楚了自己的匮乏。所以说,尽管米香母子像初来时那样空荡荡地离去了,但故事结尾处的米香已经被这一段经历所“修复”了,那块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为王驼子之墓而刻的碑就是明证。

再比如2012年上映的电影《万箭穿心》,同样是一个关于婚姻和家庭的故事。故事一开始正逢女主人公李宝莉一家乔迁新居,本是件高兴的事情,却因为李宝莉的强势尖刻令她的丈夫马学武在搬家工人面前丢尽了面子。过往的矛盾集中爆发,马学武要和李宝莉离婚,家庭伦常以最俗套的方式展现出日常生活的难堪和悲剧。究其根本,这个悲剧的渊源就在于李宝莉对伦理之严肃性和情感之现实性的不自知。在李宝莉的世界里,情感是抽象的,它来自于早已被生活消磨无光的过去,隐约闪现在她和马学武热恋时后者为她写下的诗句当中;情感也是单薄而日渐枯萎的,只属于回忆。然而,这样的情感却是李宝莉据以理解丈夫、婚姻和家庭的主要基础。也正是因为有此基础,李宝莉才完全不觉得她在众人面前对丈夫厉声呵斥有什么不妥,她才能转身就像没事似的以另一副全然不同的温柔面孔面对她的丈夫,并想当然地认为她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正常而且正确的。

李宝莉的错误就在于她把伦理从情感当中抽离出来,情感成了不切实际的、干瘪瘪的,而伦理也退化为一种墨守成规的、程式化的机械动作,不仅显得虚情假意,而且还常常伤害到他人。伦理和情感成了各不相干的两张皮。就像李宝莉对年幼的儿子只会重复“你作业做完了吗?”一样,她对马学武也像对待一个“物件”而非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她照顾后者的吃穿住行,却唯独不顾念后者的自尊和内心,甚至可以说,她把婚姻、家庭和马学武这个人当作了被操持的家务的一部分,只要每个部件都还在原来的位置上保持不动,那就一切正常,生活的流水线作业如常进行。可以说,李宝莉是故事中唯一的主角和中心,她对马学武偷情事件的告发,马学武的跳江自杀,都没有打乱或阻止生活流水线的正常秩序或工作。换句话说,这些令李宝莉的情感发生动摇的意外事件并没有促成李宝莉的伦理觉醒,在这个层面上,她依然是一个沉睡的和贫乏的人。一直要到儿子小宝在她自以为苦尽甘来的时候把她逐出家门,更准确地说,要到她在江边一群少男少女的嬉戏中看到她过去生活的巨大的“黑洞”,并意识到一种“万箭穿心”的虚空时,她才获得了真正伦理意义上的新生。而这种新生,就是意识到假如没有伦理的内核,空洞的情感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孱弱无力,甚至有可能是“恶”的,真正的“善”不等同于“善的规则”或“善的方程式”,它还包含了情感、价值、信念、理解、尊严、需要,甚至还有美等多种含义。除非伦理和情感以相互积极影响和共同完善自身为目标,否则,自我就绝不会是完满的。


三、反道德的伦理重构


在所有的人类关系中,最深刻也最宽泛的一种是两性之间的关系。两性关系不仅体现了两性之间生理性的自然差异,也反映出文化性的社会差异。现代都市伦理最核心的本质就是两性关系,如何界定以及建构两性关系,决定性地影响了现代都市生活的结构,也为我们理解人性提供了多种可能性。我们可以2012年上映的电影《浮城谜事》为例来分析这一点。

《浮城谜事》里的男主人公乔永照是一个谜一样的人物,他同时一明一暗建立了两个家庭,明的是富有优雅的妻子陆洁和女儿安安,暗的是拮据平常的情人桑琪和儿子宇航。两个孩子在一家幼儿园上学,两位母亲也常常碰面,但桑琪知道陆洁母女,陆洁却毫不知情,一直生活在自以为是的幸福中。谁想乔永照不甘寂寞,在两个家庭之外又去偷情女大学生小敏,事情先后被桑琪和陆洁发现,两个愤怒的女人一先一后想要去惩罚小敏,但却意外造成了小敏的死亡。从梦中醒来的陆洁在一番抗争之后选择离开,桑琪如愿和乔永照生活在了一起。在故事的结尾,桑琪把小敏死亡当天的秘密告诉了乔永照,乔永照在滂沱大雨中杀死了现场的唯一一个目击者。雨过天晴之后,桑琪和乔永照一起去看儿子上课,生活似乎恢复了平静。

在这个故事中,乔永照是唯一一个以“快乐原则”生活的人,他对自己的欲望(尤其是对性的欲望)毫不遮掩,恰恰相反,他把自己的本能和欲望过成了现实生活。与陆洁所组成的家庭反映出乔永照的理想和向往——豪宅香车,完美的妻子,可爱的女儿,收入丰厚的工作和令人满意的地位身份,这一切都曾是乔永照发誓要去实现的目标,也是当他拥有之后,必然要去经营和维护的东西。所以在这个家庭中,乔永照是隐忍克制的,因为他的自我定位低于这个家庭,所以他要隐藏自己的本性,要以理想化的规则来塑造自我,要最终能以主人的姿态征服这个家庭及其所代表的世界。而桑琪为他所营造的家庭则截然不同,后者象征着乔永照的过去,是他一切梦想的出发地,也是他的本性和初心。所以,他仍然无法离开,因为没有谁能真正抛弃自己。而且在这个家庭中,乔永照是自然放松的,他不仅能够不戴面具地与真实的自我友好相处,而且还要承担作为他人的照顾者和主宰者的责任。如果说前一个家庭遵循的是社会层面的伦理规则,也即他必须作为一种“应有的样子”来生活,那么后一个家庭遵循的就是自然层面的伦理规则,也即他只要按照他“本来的样子”来生活就足够了。

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审视乔永照的生活方式,我们可以很确定地说,他的生活是不道德或者反道德的,因为他的一切决定和行为都是以自我世界为中心的,这实质上是一种“无限制的”利己主义。“个人充满维护个人生命以及使之避免包括一切匮乏与穷困在内的一切痛苦之无限欲望。他想过极尽可能愉悦的生活,想得到他所能意识到的一切满足;确实,如果可能,他企图演化出崭新的享乐能力。一切有碍于他的利己主义竞争的事物,都会引起他的不快,他的恼怒,他的憎恨;这就是他要设法消灭的生死存亡的敌人。如果可能的话,他喜欢为自己的享乐而拥有一切;鉴于这是不可能的,他希望至少能控制一切。”④乔永照想要同时拥有他的历史和未来,他不放弃真实的自我但又沉迷于理想的生活状态,所以他宁肯每天都兼顾两个家庭,也不愿意顾此失彼。不仅如此,他对生活的渴望还远远超出他掌控生活的能力。他对女大学生小敏的猎艳就是一种对常规生活的冲撞和冒险,是他在必要的生存斗争之外为自己寻找的奢侈品,是一种对自己拥有支配生活的能力的证明。

对于每一个和他相关的女人、孩子和家庭来说,乔永照与他们的共处都是“善”的和美好的,但这是一种被蒙蔽、被封闭的“善”,是黑暗世界的美与法则。乔永照试图隔离每个相对完整的家庭或世界,自以为能够为自我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设立不同的规则,并保持一种整体的伦理秩序。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不仅他所创造的伦理秩序是一种绝对的臆想,而且他想要创造伦理感的动机也是反道德的,所以,幻想世界最终的分崩离析是必然的,也必然会导致“恶”的后果。

在流动不居的现实生活中,伦理的面孔也是变化多端的。乔永照作为一个“反道德的伦理主体”,他所执着的,不是伦理对政治的置换功能,也不是伦理对情感的修复作用,而是伦理重构,即借助重建“利己的”伦理规则来重新构筑一种两性关系,用某种“想象的伦理共同体”来替代真实的道德世界。不得不说,伦理的力量是在生活之上的,是出乎我们的意料的,无论赋予伦理怎样的内涵,即使是像乔永照那样以“反道德”的形式,伦理都始终是时代精神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导性因素。笔者始终相信,伦理之所以是重要的,是因为伦理的宗旨是最终要教会我们如何获得美好的生活,大概也是因为这一点,伦理对现代人的宗教意义和价值才越来越被重视起来。不过,这就是厘清概念之后另一篇文章要解决的问题了。

注释:

①[西]费尔南多·萨瓦特尔:《伦理学的邀请:做个好人》,于施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

②[美]丹尼尔·勒纳:《传播体系与社会体系》,载于张国良主编:《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7页。

③[美]玛莎·努斯鲍姆:《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丁晓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8页。

④[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任立、孟庆时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221-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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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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