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认为,从心理学的意义上讲,爱主要是一种对世界和对自己的情感,这种情感是一个人的人生态度的基础,它决定了一个人与世界的联系方式,所以爱主要不是指与某个具体的对象相联系的情感。如果一个人爱的只是某一个人,而对其他人漠不关心,那就不是真正的爱,而是一种共生性的相互依赖,或者是一种放大了的自我主义。但人们往往认为爱就意味着碰到值得爱的对象而不是首先使自己具备爱心。这种谬误正如一个想绘画的人,不去学习如何绘画,却说什么必须等待值得他画的景色出现,到那时他就能画出美丽的图画来。人们还认为只有当一个人除了所爱的人以外不爱任何其他人时,才能证明这种爱是强烈的。但真正具备爱心的人不依靠这种证明,他如果真的爱一个人,那么他一定会热爱生活、热爱这个世界、热爱所有的人。
尽管爱的实质不取决于具体对象,但指向不同对象的爱还是有不同的特点。根据爱的不同对象,可以将爱划分为5种不同的类型:兄弟之爱、亲子之爱、性爱、自爱和对上帝的爱。
兄弟之爱(brotherly love)的概念来自基督教。在基督教的观念里,普天之下皆兄弟。因此兄弟之爱是对全人类的爱。这是一种最基本的爱,它构成了各种类型的爱的基础。兄弟之爱是对任何他人以及对自己的责任、关心、尊重和理解。《圣经》里说:“爱你的邻人就像爱你自己”。这种爱的特征是不排他,它建立在这样一种体验上:我们都是人。这是一种与所有人的相互融合、休戚相关和互相报答的体验。人与人之间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只是表面的、边缘性的、较之人性同一这一核心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为了体验这种同一性,就要从边缘深入到核心。如果我只看到另一个人的表面,那么就只看到了我们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使我们相互分离。如果我们从表面深入到核心,我们就会看到我们的同一性。
兄弟之爱是平等的爱。但是,即使我们是平等的,却常常并不对等。就是说,当一个人需要帮助时,他与其他人之间是不对等的。但总的来说,每个人都需要帮助。今天我需要帮助,明天你需要帮助,所以人与人之间又是平等的。一个人需要帮助,并不意味着他是无力的,而其他人是有力的。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他既需要帮助,又能自助和帮助别人。只是在不同的条件下,人的需要和表现不同而已。
但是,生活中确实有一些无依无靠的人、穷人,兄弟之爱的关键是对这些人的爱。再就是陌生人,你帮助了他,但你几乎不可能得到他的帮助。只有对这些人的爱,才真正体现出一个人的兄弟之爱的情怀。所以,在《旧约全书》中,爱的中心对象是穷人、陌生人、寡妇和孤儿。通过对弱者的同情和帮助,人便真正产生了对同类和同胞的爱。爱自己的子女不足为道,因为动物也爱它的后代并且照顾它们;无依无靠的人爱他的主人,因为他的生活有赖于主人;孩子爱他的父母,因为他需要父母的抚育。只有对那些穷人或陌生人的爱,才真正体现出兄弟之爱的实质。
(选自郭永玉著《孤立无援的现代人》,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13-114页。)
参考文献链接:http://www.personpsy.org/Info/Index/145?pageInde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