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慈”与“善”两个词最初是分开使用的。“慈”的含义比较丰富,就其源流来说,大致有三种。一是指母亲。古人常称自己的母亲为家慈。二是指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奉养。如《庄子•渔父》云:“事亲则慈孝”。三是指父母的爱。《新书•道术》曰:“亲爱利子谓之慈”。“善”的本义是“吉祥”、“美好”,与之相对的词是“恶”。许慎在《说文》中曾有如下解释:“善,吉也;从言从羊,此与义(繁体作“義”)美同义。篆文从言从羊,隶书省作善,二言有相善,君子之言吉,其嘉祥谓善”。许慎的这一解释也可从上古的典籍中得到印证,如《尚书》即有“彰善瘅恶”之句。孔子亦云:“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后来,善被引申为友好亲善,品行高尚。
从语源学的角度看,慈与善虽有一定的区别,但在长期的演进过程中,两者的字义渐趋相近,均包含有仁慈、善良、富有同情心的意思。到南北朝时期,慈与善常常并列言之,于是便有了“慈善”这一称谓,并为时人所习用。如《北史》中称崔光“宽和慈善,下忤于物,进退沈浮,自得而已”。据现有史料来看,这可能是“慈善”二字合成使用的最早载录。
在英语中,“慈善”一词分别有“charity”和“philanthropy”与之对应。Charity的意思是“对他人的爱”或是“对有需求的人或贫困的人行善和慷慨施舍”。Philanthropy的意思是“对全人类的爱”和“增加人类福利的努力或倾向,比如通过慈善援助或捐赠等”。前者更强调对穷人或团体的帮助和救济,后者不仅仅帮助穷人,还有博爱的意思,带有公益的色彩。
贝克尔对“慈善”的定义是:“如果将时间与产品转移给没有利益关系的人或组织,那么,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慈善’或‘博爱’。”
从经济学角度看,慈善是一种经济产品。
慈善对供给者而言,既有成本,也有收益。其付出的成本主要是在物质方面,但收益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从精神方面的收益来看,慈善会使慈善供给者得到一种心灵的安慰,同时,慈善供给者也会得到人们广泛的敬重和社会好的评价。从物质方面的收益来看,有慈善行为的人,人们会更加愿意与之交往,从而客观上也增加了有慈善行为人的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的增加也就意味着潜在的物质收益增加的可能性的增大。从现实来看,精明的企业家往往也是慈善产品的有效供给者。慈善不但使有些企业获得了名的收益,也获得了物质方面的巨大收益。对同一条供给曲线而言,慈善产品的供给量,取决于慈善产品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比较。当慈善供给的边际收益等于慈善供给的边际成本时,慈善产品的供给量对供给者而言就是最优和最恰当的。
慈善对需求者而言,也有成本和收益两个方面的考虑。其收益主要是在物质方面,但成本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一般情况是,大多数人总是希望自己施舍别人,而不是别人施舍自己。当一个人受到别人施舍时,一般总会有一种心理的亏空感,这种心理的亏空感就是一种精神方面的成本。从物质方面的成本来看,主要是人们会更倾向于与施舍别人的交往,而不愿与受到施舍的人交往,这种情况将会减少受到施舍的人的社会资本,从而也就减少了其进一步增加收益的可能性。对同一条需求曲线而言,慈善产品的需求量最终取决于慈善需求者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当慈善产品需求的边际收益等于需求的边际成本时,慈善产品的需求量对需求者而言就是最优和最恰当的。
对社会而言,当慈善产品的供给量等于需求量时,慈善市场就达到了均衡状态。
对同一条曲线而言,决定慈善产品供给量和需求量的因素主要是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比较,但慈善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曲线本身也是变动的。
从供给方面看,影响整个慈善产品供给曲线变动的因素主要有:第一,偏好。一般而言,每个人的偏好结构是不同的。不同的偏好结构将决定一个人具有不同的决策结构。所以,不同的人,对慈善产品的供给决策是不同的。第二,富裕程度。人生的总效用取决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随着一个人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产品所到带来的边际效用将会减少,而精神产品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将会增加;这时,人们会倾向于追求更多的精神收益;相应,慈善行为也就会有所增加。第三,年龄。一般情况是,一方面,随着一个人年龄的增加,其对生命的珍惜度会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随着一个人年龄的增加,其人生的阅历也就更加丰富,从而也就更加懂得珍惜和关爱。当然,一个有着坎坷经历的人,既有可能走向大善的境界,也有可能走向大恶的境界。第四,价值观。不同的价值观将决定一个人不同的人生选择。一个相信做坏事来世有报应的人与一个不相信做坏事来世有报应的人,二者的慈善行为是不同的。一个具有忘我献身精神的人与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人,二者的慈善行为选择也是不同的。所以,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和个人主义价值观,将导致不同的慈善行为选择。第五,制度。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提供一种收益(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预期。不同的制度体系,将导致不同的收益预期。所以,在不同的制度体系下,慈善产品的供给也是不同的。第六,人际关系。由于识别成本较少,所以人们一般会更倾向与向熟人或是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人提供慈善产品。
从需求方面来看,影响整个慈善产品需求曲线变动的因素也主要有六个方面:第一,偏好。有些人宁可自己受罪,也不愿受人施舍。第二,贫困程度。一方面,对贫困者而言,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物质方面的边际效用相对较大,而精神方面的边际效用相对较小;另一方面,由于天灾人祸等客观原因的限制;所以,贫困者主观上既容易接受别人的施舍,客观上也容易对慈善产品产生更多的需求。第三,年龄。一般而言,由于经济不独立,人在年幼和年少时,相对对慈善产品的需求就多一些。另外,当一个人在年老时,由于经济和身体等方面的原因,也会增加对慈善产品的需求量;但年老的人也会对别人产生更多的同情和关爱。第四,价值观。价值观既影响慈善产品的供给,也影响慈善产品的需求,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第五,制度。好的制度将会导致减少对慈善产品的需求,不好的制度将会导致对慈善产品需求的增加。第六,人际关系。当一个人遭遇困难时,对慈善产品的需求首先想到的是与自己关系良好的人。因为一个与自己关系良好的人,也是最容易向自己提供慈善产品的人。
慈善产品的特点:一是供给和需求的自愿性;二是供给和需求的无偿性。无论是供给慈善产品,还是需求慈善产品,都应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不能有强迫。否则,就会与慈善的本质相违背。因为对供给方面而言,强迫的慈善就不能称为是真正的慈善;对需求方面而言,强迫的慈善也只会增加接受者的痛苦。另外,从直接的过程看,慈善产品的供给和需求都是无偿的。供给者不要求有回报,需求者也不要求有补偿。当然,从最终的社会效果看,慈善产品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实质上都会有成本与收益方面的影响。
慈善产品的宏观效果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慈善产品有助于消除社会不满情绪,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手段。二是有利于调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不合理性。有些学者将由慈善而产生的分配称为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第二次分配是政府按照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的;而第三次分配是基于道德原则而进行的。由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人类的分配制度不可能总是很完善,所以,基于道德原则而产生的第三次分配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三是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产出。慈善产品具有支持发展的功能。慈善行为有助于为一个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能力,从而也有助于增加社会的总产出。四是有利于刺激社会的消费。慈善对穷人而言,将会增加更多的消费支出。五是有利于社会的道德建设。慈善产品的生产有一种循环累积的因果效应。慈善行为会诱致更多的慈善行为。
政府不是慈善的主体。慈善不是一种政府行为,救人扶贫是政府应尽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征收了人民缴纳的税金,就自然要保护好纳税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政府应尽可能降低各种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应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以此减少需要救助人群的数量。慈善是对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不足的一种补充,政府应积极给予鼓励和支持。
促进慈善行为的对策主要有两个方面。对个人而言,主要是要加强偏好和价值观的建设。要改变不合理的偏好结构,要树立乐于助人的思想境界。对社会而言,主要是制度建设。对慈善行为,社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鼓励体系,不能让好人没有好报。这里制度建设是最关键的环节。
从深层次看,一个社会对慈善产品的需求量越大,说明这个社会就越有问题。所以,理想社会是不需要慈善产品的。所以慈善产品市场的均衡只能是一种局部均衡,而不是一种整体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