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愧与责任
《市民》记者 郭冬至 发自北京
一位经济学家曾坦言对全国人大会场上某种景象的疑惑——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政府财政收入突破三万亿大关时,现场代表掌声雷动。
这位学者忧虑:人大代表出现角色错位。一国公民就好比小区居民,政府就好比小区物业公司,居民选择了物业公司,让它管理小区,提供服务。“你能想象么?小区物业公司宣布今年物业费又创新高,业委会成员欢欣鼓舞。”
作为反讽的是,当纳税义务、纳税光荣被反复宣场时,在中国人私人生活中,却很少有人把逃税当作不体面之举。朋友聚会时交流“谁能帮我找些发票”却从不怕人偷听;一些发劳务费的单位,会计让每个人多找几个身份证走账,也是公开秘密;当媒体曝光富豪逃税时,人们揶揄“挣这么多钱,还不够?”寻常百姓因为税务问题惹上麻烦,大家更多是同情,这种情感逻辑指向就是税收制度的合理性。
固然没有哪国的税收制度绝对科学,但给人们带来较强不合理感的制度往往是违法的诱因。尽管《福布斯》杂志已把我国评为税收痛苦指数仅次于法国的国家,但实际上,我国的征收水平还远远没有达到法定标准。
按照税法,我国企业所得税一般名义税率要达到33%。这意味着,税收执行机关有较大灵活操作空间,或是寻租空间,所以李文娟想不通:“领导一句话,一些效益很好的企业几千万国家税收就免了,而农民和下岗工冬天在市场卖菜,冻得很,税务人员还要一元一元追着要。”
执行起来时宽时严的法律,就像喜怒无常的家长,可以让人畏惧,却少了法治的尊严。一个税务系统的朋友说:在中国能找到几个企业家,税方面一点问题没有?这带来的后果是“每个人屁股上都有屎”,每个人都不敢面对阳光,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民间舆论攻击,中国的富人不仅缺乏公益心,而且个个选择“低调”,不敢露富。
一方面是公民不以逃税为耻,另一方面是为了弥补逃税漏洞,进一步维持高昂的名义税率,这是令人困惑的恶性循环。
“中国人,有几个不逃税?”这是拷问每个人的当头棒喝——为什么我们不能打破令人不安和羞愧的循环?
1981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初设置的起征点的数额是800元,当时国人月入一般不超过100元。这一政策延续了20多年才开始搞听证会调整,而各税种税率制定则几乎从来没被全社会严谨讨论过,对此,每个中国纳税人都有责任——
我们要做一个关心自己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
我们要公开讨论政策的细节,让长期忽略的声音被倾听。
我们有责任认真研究比较古今中外税收政策的成败得失,给社会以理性借鉴。
我们有责任推动中国税制的完善。让政府得以建立的财政基石,始于每个公民的认同,不再违背我们对公平和正义的感知,并发自内心地去拥护它。
好纳税人造就好政府
《市民》特约作者 李炜光 发自天津
全民大逃税?
一件去年年中发生的事,让在美国居留的中国人很没面子。6月9日,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和密歇根州警方联手突袭全州17家中餐馆和21处中国人居所,拘禁数十名中国公民,起缴了40万美元现金。警方搜查的理由是这些中餐馆业主偷税,因为他们只上报了三分之一的收入,并且将所得的钱大量带出美国境外。据美国联邦执法机构透露,这些餐馆的业主可能涉嫌偷税数百万到上千万美元,并且还涉嫌非法使用劳工和洗钱等罪。
现在似乎全世界都知道中国国内偷、逃、骗税成风,而中国人也一再用自己的行动证明它的真实性。一位读者致信英国《金融时报》说,“我在西方生活了很多年,最近来到中国,在一家公司搞融资。看到很多企业家中饱私囊,真的是为中国的经济担忧。很多公司都有两本账,一个税前利润5000多万的公司,上税只有100多万人民币。”难道我们真的要让自己的不良行为“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吗?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我国偷逃税的“重灾区”是房地产业。最近3年公布的中国富豪百强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几乎达到半数,然而,一些令人羡慕的“财富巨人”,却是“纳税侏儒”。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五百强排行榜”中,前300名内居然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入围。在北京,相当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几乎没有交过企业所得税,或者所交的数额极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年来查处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涉税案件,基本上都是房地产企业,而这1000万元还只是营业税,不含企业所得税。广州稽查部门去年发现有160多位房地产企业家存在税收违法问题,查补入库的税款占全年专项检查查补入库金额的七成多。在厦门,被税务部门调查的房地产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偷逃税问题。在南京,被查的88户房地产企业有87户存在偷税问题……
其实,房地产业暴露出的问题还只是中国社会广泛存在的偷逃税现象的“冰山一角”。汽车、机电、煤炭、建筑、石油、石化、航空、烟草、酿酒、皮革、铁路、电力、电信、餐饮、娱乐、星级饭店、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电子商务、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外资企业、高等院校、“希望工程”、“再就业工程”、足球俱乐部,以及律师、会计师等事务所,甚至美容美发、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都相继发生了涉税案件,有的甚至是大案、要案。
从偷税的规模来看,当年的金华税案涉案金额9亿多元即被称为“中国第一大税案”,但这以后查获的广东潮阳、普宁涉案金额42亿元;深圳“1•22”特大走私案,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偷逃税24亿元、行贿千余万元,都数倍于金华大案。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税现象同样严重。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居民进行的一次访问调查显示,51.6%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部分人中,36.9%抱怨缴税过程繁琐,没有时间办理;26.9%声言即便好好缴税也未必能享受到相应权利;21.2%直言税费有点高,不想承担;13.8%表示不知道税是怎么回事。
偷、逃、骗税,就像肆虐的瘟疫,遍布我国的大江南北,各行各业,各色人等都被“卷”了进去,简直就是上演了一场“全民大逃税”的闹剧,甚至到了“法不责众”的程度。
为什么逃税?
多年来,人们对我国偷逃税原因的解释一直徘徊在“公民纳税意识差”、“制度不规范”、“司法保障不健全”、“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上,提出的无非是“严格执法”、“加强征管”、“强化纳税意识”等一些一成不变的解决办法。特别是那个“气势汹汹”的“四铁”精神:“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仍然是各级政府和税收机构所秉持的治税原则。如邵东县委书记在8月11日召开的“全县财税督战暨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就说:“要强化征管,用铁的手腕征税”。可见,多年来政治任务式的征管手段至今仍并未退出历史舞台。
可是,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有意触犯国家税法的人应该是极少数。如果这个社会相当大一个比例的人都在设法逃避税收,那上述理由显然缺乏分说服力。结论应该是明显的——我们的制度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是税负过重。近十几年来,我国税收始终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而且增长幅度越来越大,目前已经到了“颠峰”阶段。2004年的税收规模是1993年的5.9倍,大口径宏观税负已经达到40%以上。这里所说的“大口径”,包括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制度外收入、债务收入、企业亏损补贴等,合为税费总收入,亦称“政府收入”,其占GDP的比重,即为“大口径宏观税负”。而且我国主体税种的税率都是偏高的:“生产型”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如果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税率高达23%,高于西方国家的水平;企业所得税33%的法定税率,高于经济合作组织30个国家的平均水平,与美国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最高边际税率持平;而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也达到了世界“最高水平”。难怪《福布斯》杂志发布“全球2005税收负担指数”,称在其统计的52个国家中,中国的税收负担排名第二。我国纳税人是在社会福利相对较低的条件下承担着接近或超过发达国家的税负水平。在重负的挤压下,如果再老老实实交税,许多企业就难以生存,许多公民的个人生活就会受到影响,这就难怪纳税人会普遍产生强烈的逃税欲望。
其次是征管的随意性强。多年来,政府为提升“两个比重”下了很大功夫,可它的征管水平却总也不见明显提高,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人治”现象依然严重。表现在:政府及税务机关的治税权力界线不明确,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擅自变通税法、越权减免税、越权处罚或违规批准缓税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仍低下,随意简化税收执法手续和相关程序,擅自改变法定的税基、税率或处罚标准,越权、滥用权力与随意处置的现象在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也屡禁不绝。有的税务人员执法犯法,“吃、拿、卡、要、报”,有的则纵容保护涉税犯罪分子,甚至直接参与涉税犯罪。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税务人员的违法税收行为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地制约或制止。前述房地产企业偷逃税问题,如果只看到企业纳税意识差这一层是不够的。如果深入分析的话,你还会看到,上述这些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就很高,并且承担了许多与房地产配套设施的各种费用,如交通、绿化、管道等,而这些支付本来应该是由政府来承担的。在这种不合理的和随意性极强的税收环境下,要求人们有多么高尚的纳税人意识怎么可能?大面积逃税现象的发生怎能避免?
三是公共服务不到位。伴随着税收的高增长,财政支出的规模也跟着越来越大,这是很可怕的事情。2004年的支出规模,是1993年的6.5倍。如果不对税收增速和规模做一定的限制,将会引发政府支出的进一步膨胀,一个职能和规模大得可怕的“无限政府”将出现在我们面前。由此,纳税人的负担只会越来越重,越发不可收拾。而且给人的感觉是:纳税人就算交多少税,也填不满政府支出这个“无底洞”。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税负虽连年超常增加,人们却很少体会到它所带来的福祉,特别是广大中下层民众,生活忧患反而越来越多。中国的税制似乎从来都不考虑你的住房怎么解决,你失业了怎么办,你生病了怎么办,你的孩子如何受教育,你的老人怎样赡养,你的晚年怎样度过,它对纳税人的明天似乎不感兴趣。茅于轼先生说,公民多花钱,却未必能“买”到一个好的政府。可问题是,既然我“买”不到一个“好”政府,我干吗还要“多花钱”?这就是当代中国税收的一个悖论,恐怕也是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真实心态。
应当说,并非我们的企业家们天性就不愿意遵纪守法,实际上,大多数企业是愿意照章纳税的,“交了税大家安生”,谁都懂得这个道理。问题出在不合理的制度和拙劣的管理上,过重的税收负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预期、经营效益以及发展前景,为谋生存而焦虑的企业不得已走上偷逃税这样一条有罪的路,而一旦“出事”,责任却全部由企业来承当。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家们丧失的还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并导致了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如果不设法消除相关的制度因素,那么你的“征管水平”越高,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就越强烈,偷税的不良社会风气也就不可能真正被遏制。
做纳税人,不做“老百姓”
1851年,就是道光皇帝“驾崩”的那一年,一个叫赫克(Huc)的外国人和几个朋友离京外出,在一家客栈饮茶时,遇到一伙中国人。几个外国人想发起一场“小小的政治讨论”,他们针对皇位的继承问题提出了各种猜测,意在引导在场的中国人说出他们的看法。但是,那几个中国人对此无动于衷,继续喷云吐雾,大口饮茶。中国人的冷漠激怒了外国人,并表示了不满。这时,一位中国老者起身走过来,把双手放在赫克先生的肩上,冷笑着说:“听我说,朋友,你为什么要让这些无聊徒劳的推测来劳心、费神呢?大臣们关心此事,他们拿的就是这份俸禄。可别让我们操这份心。我们一无所得,还要去关心政治,岂不成了天下最大的傻瓜?”
这位中国老者一语道出了中国社会的本质:百姓毫无权利可言,既然如此,人民也就自动选择了从心理上远离这个国家,他们认为,没必要为这样一个不属于自己的国家承担义务。所以在外国人眼中,中国人对国家政治和公共事务总是显得“极度冷漠”,而税收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从来就是猛虎野兽,唯恐避之不及。
税收,意味着纳税人财产权被政治权力合法地剥夺,而这种剥夺的权力,其正当性却不是国家或政府“天然”就拥有的,它必须经历一个公民“授权”的过程。在民主、法治的社会里,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民向政府缴纳税收。这里,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也是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而税收负担的高低则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于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很像是市场上的交易者,体现的是一种利益交换、平等互惠的关系。
既然双方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如何征税也就不能只由政府自家说了算,而是必须事先取得另一方——纳税人的同意、许可。
纳税人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各项税收法律,除此之外的一切征收行为都是无效的和非法的,人民有权拒绝。所谓“无代表则无税”,实质就是税收立法的“议会保留”,即税收立法权只属于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等公意机关。
为了达到纳税人决定和控制财政的目的,国家就必须建立一套运转良好的选举制度,以保障纳税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此,国家征税的权力才是正当的、合法的;政府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不是什么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关系。任何不为纳税人所同意、所确定、所制约、所监督、甚至所计算的公民义务,在法治国家都是无法容忍的。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官员们所能理解的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还是“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纳税人心目中的税收,跟传统社会的“皇粮国税”也没什么根本区别。改革开放快30年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竟一点长进也没有。在一个不尊重纳税人权利,甚至不知道纳税人权利为何物的社会,怎么可能造就出自觉守法的纳税人来?
最近某新闻机构组织了一次问卷调查,其中一个问题是:如果税务机关对你进行行政处罚,且处罚过重,你该怎么办?结果有89.26%的纳税人选择找人说情,8.42%的纳税人选择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只有2.32%的纳税人选择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另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人士披露,近年查出的与税收法律不符的涉税案件和不当的税务处罚决定数以万计,但每年法院审理的税务行政案件占当年全国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却不到2%。在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中,这个比例一直是很高的,我国台湾地区高达60%以上。
当自己的权益受到非法税的侵害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托门路找关系,却想不起应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大陆还没有诞生真正的“纳税人”。
纳税,不单单是一种向国家尽义务的过程,更是法律对公民作为这个国家主人身份的确认;与义务相对的甚至不只是权利,还融合着纳税人的责任、使命、尊严和荣誉。因此,我们每一个共和国的公民,都不应该忘记一件你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那个表面上看来威严、强大的国家,那些政府机关大楼坐着的每一个或严肃或冷淡或高高在上的官员,从根本上说,是你用你的辛勤劳作和血汗换取的财富在支撑着的、养活着的,而不是相反。
如今,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精神、纳税人的原则,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植根于我们的社会中和每一个公民的心灵中,并且将再也不会因为我们转过脸去而消失。唯一的选择是正视它,对它做出正确的解释。我们应该在自己的脑子里深深地刻印下这样的观念,并且要把这种税收观念或者说文化告诉每一位中国人:
只有人民才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
只有人民授权才是国家征税唯一的合法性源泉;
只有承认、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基本权利的税收才是值得人们尊敬和遵从的税收;
只有征税方与纳税方之间拥有互信和共契(solidarity)的税收才是纳税人所需要的税收;
只有在正义的(平等、公平、中性、效率)、法治的、人性的税收之下,公民才会自觉地承担起纳税的义务;
只有公开、透明,能够接受纳税人监督和控制的税收才具有可靠的和持久的生命力;
只有真正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切实用于提高每个公民生活福利的税收才是好税收;
只有好的税收,才会有好的政府和好的纳税人。
税收“三性”过时了
几十年来,我国所有的教材上对税收的形式特征都是一样的,这就是著名的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三性”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那时是大政府,小社会,没有真正的纳税人。
但情况已经巨变,社会财富分配形式已多样化,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权已明确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已苏醒,再把“三性”作为税收特征显然不适宜了。
“三性”的荒谬和和顽固存在,给我国税收领域造成相当危害。既然有强制性作“后盾”,乱收税费、乱罚款、乱摊派也就不必跟交税、交费者协商,凭借权力就可以做到。其结果,就是我国各级政府迷信权力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家叫它“官本位”。就是不合理的税收、收费和罚款行为屡禁不止,即使有中央的命令和纳税人的要求,也不可能得到及时修正。
最近,中央党校周天勇先生撰文指出:“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公民社会,建设公共财政,需要将原来传统的社会主义税收学的所谓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改为协商性、服务性和可调整性。这样,可以使政府在收税和收费时,与人民协商;将收取的税收,大部分用于公共服务,服务于人民;而对一些不合理的收税、收费和罚款,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税收”与“捐税”——名词透露两岸中国人观念差异
对于“税”,同是中国人,称呼却不同。中国大陆叫“税收”,中国台湾叫“捐税”。应该说,这两个词都是历史流传下来的,基本意思没有区别,但内涵略有不同。
古汉语词典里说“收”最初的意思是“拘捕”,以后演绎为“收取”、“征收”,因此,大陆的“税收”的“收”字,更多体现的是国家或政府的意志,强调税的强制性;而台湾的“捐税”的“捐”字则较平和。《辞海》上“捐”是“捐助”之意,更多体现是纳税方的主动性,有“慷慨相助”的意思,但又缺了点强制性。
税收领域的主流文明
在新加坡,企业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政府的基本职责是向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法律、高效的行政机构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并提供包括硬件(物质)和软件(人力)在内的税收基础设施。
美国更是非常尊重纳税人权利的国家,制定有《纳税人权利法案》,在每个州还设有独立于官方税务机构、专为纳税人提供帮助的“纳税人援助服务处”(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纳税人解决纳税过程遇到的困难,这使大部分税收问题都能得到较公正和及时的解决。
税事众人谈
老板们争着讨好报税员——饭店小老板谈
《市民》特约记者 陈潇
家住西安南郊的张先生2004年9月在离家不远处开了一家小饭馆。地方不大,十几张桌子,辛苦经营。店开了快两年,谈起交税的事,张先生有一肚子话要说。
“我去年就是因为跟税务局有冲突,店关了一个月。”2005年3月,张先生店面所在街区换了新的报税员。报税员查看了张先生的店后,一下把应交税额从每月几百元提高到一万六千元。“那个报税员其实是跟另外一家店熟,跟我过不去。”对开店不到一年、小本经营的张先生来说,这是个巨额数字。张先生前后奔忙打点了一个月,终于把税额降了回来。
为什么一个报税员就可以提高税额呢?事出有因:根据我国的税务法规,餐饮业必须以营业额为基础,按一定比例交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四项税收。这些税率加起来要达到企业营业额的40%多,这对私营企业来说是不可能负担的。“比如我这个店,要真按国家规定的交,一个月得交出去七八万。但是我一个月生意好了营业额也就20万出头,一到放假了学生回家了就不到20万。成本要将近10万,再交个七八万,还不如不开店呢。我开店投资了70多万,要那样收,我干到60岁也收不回本。”
但究竟怎么计算营业额,里面大有文章。大部分顾客吃完饭并不会索要发票,以发票数量衡量营业额的办法无法实行,所以各地方就委派报税员对饭馆一类的店面进行评估,估算出一个月的营业额,以此为征税基准。这样,哪家店应该交多少税,差不多就完全由负责该地段的报税员来决定了。
“就是胡算,跟谁好就少算点,跟谁不好就多算点。”张先生皱着眉,愤愤不平,“我认识一家理发店,一个月的定税是三十七块六,我就不知道这是凭啥定的。”
税交多交少全由报税员说了算,老板们也就都争着讨好报税员。张先生说,周围店主都争着请报税员吃饭,送好烟好酒。不仅仅是报税员,为了能让“出事的时候有个人说说好话”,税务局的上下关系也得打通,老板们都想尽办法请各级工作人员应酬。张先生开店之初在这上面的花费上万,当然,从长远看,省下的税钱远不止十万二十万。
当记者问,担不担心有人揭发时,张先生大手一挥:“不会有人告的!”因为这只会让各方受益,已经形成私下的默契,也就没人会声张。“税务局又不傻,他还能不知道底下的人弄这事?但他不会管,因为大家都知道不可能按那么高的税率交,那样要把开店的人都逼死了。”
现在,这条街区的老板和税务人员都“很熟”,而且所有人都争着跟他们混熟。一条街上新开一家店,老板的头件事就是把工商、税务人员招待一番。用张先生的话讲,“咱中国就是这样,没人情你就别想赚钱。”
在中国“逃”美国的税——外籍自由职业者自述
《市民》特约记者 高学军
美国人有一句话,“世界上有两件不可避免的事:死亡和纳税。”很侥幸,目前为止两件我都躲开了。美国的税制以繁复闻名,每年将近4月15日时,全国上下的气氛都紧张起来,纳税顾问的生意也旺起来。作为住国外的美国公民,又是自由职业者,情况就更加复杂。
作为留学生刚到中国那段时间,我的收入根本没有达到美国公民要纳税的最低年度收入:8,200美元。这三年,我的收入才渐渐爬过这个界限。而对美国的税制,直到要写这篇文章,我才大概有些了解。
在美国,有固定工作的人,税会从工资里被自动扣掉,到4月份他们只要按照家庭和财产的情况对已缴税做调整,要么补缴一点,要么由美国税务局(IRS)返还一点。这样,税款跑不掉,IRS也才会安心。
我做的是翻译和媒体方面的自由职业,并没有可供扣税的固定工资,IRS于是变了法子,让我季度纳税。对我来说,这是个大麻烦。
目前我每年收入大概15,000美元,属于7,300至29,700的税档,那么计算公式是:超出7,300以上收入的15%,再加730美元。这样一算,我每年要上缴1,880美元,每三个月就要给IRS寄470美元。而这还只是最简单的——我要参照的税表,说明书就有142页!
如果我只给中国或第三世界国家的公司工作,那就可以继续拖下去。可是我最近也给美国的公司写东西,所以我的名字已经出现在这些公司的税表上,IRS一旦查到,我就无处可逃了。到那时,如果他们派人追查(不知道为我这点钱,他们至不至于到中国来一趟),那就不止是我自己报的收入了——这几年应缴税款全数补上,再加上罚款,真是想都不敢想。
也许我还会再拖上一年时间。可是就像中国人常说的: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稿费税后3万纳多少税?
《市民》特约记者 高学军
2004年,北京自由作家徐星在沉寂多年之后,出版了长篇小说《剩下的都属于你》。因为这部小说,徐星第一次成为“纳税人”。按照他对出版行业的有限了解,他知道自己的稿费和版税都是“税后收入”。
“出版社已经帮我交了税”。
“如果有人说:到我这儿来出版,我能偷税,多付你点儿。你干吗?”
“当然会干。我什么都没享受到,凭什么交税?我享受什么社会福利了吗?连去趟公园,都得付两块钱。不享受社会福利的人,没有纳税的义务。”
“城市建设,你没有享受吗?”
“那是某些人的享受,他们的享受破坏了我的生活安宁。”
“还有其他公共设施呢?”
“我在欧洲那么多国家生活过,没见过收费的公园——人家根本不叫公园。我们这里叫公园,却要收费。”
今年6月份,我第二次见到徐星,这家伙比5年前明显见老。他坐着公交车来赴约,又坐着公交车回去。
“老得快啊。这几年,压力大啊。得给自己找饭吃啊,连出租车都不敢坐。”
这位文学界标志性人物,80年代因一篇《无主题变奏》成为文学界公认的“中国现代文学第一人”,如今已50岁,没有自己的房子,没有正经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医疗保险,没有养老保险,没有档案,没有老婆,甚至也没有文学(20多年才折腾出一部长篇,写作根本无法带来足以维持生活收入,他不愿被称为作家)……
没有这些,大概也就所剩无几了。
“医疗保险?买不起啊。太贵了。”
“你觉得政府到时候会不会看在你纳了一次税的份儿上,救济你一把呢?”
“不会的吧……”
“看在你为人民群众奉献了文艺作品的份儿上?看在你为中法文化交流作出卓越贡献的份儿上?”(注:徐星曾经在2003年获得法国政府颁发的法兰西文学艺术骑士勋章。每年全世界只有极少数人获得这一荣誉,姜文、贾樟柯、斯皮尔伯格和王家卫等人也在近几年获得这个荣誉。)
“可能吗?!”
“养老呢?将来养老怎么办?”
“真的不知道。我幸运有好身体。”
徐星曾经是全聚德烤鸭店的清洁工,这是他唯一的一份正式工作,月工资36.95元,也没扣过税。1986年,他从全聚德辞职,从此成为一名“社会闲散人员”。
“从那时起到现在就打零工了。收入主要来自稿费、教书、拍片子、策划。”
他无奈地自嘲,以他的身份连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没资格拿。
“低保得有档案,我连档案都没有。”
《剩下的都属于你》从1986年开始写,到2004出版。出版后,他拿到此生最大的一笔稿费:税后3万元。至于交了多少税,他说他也不知道。
为何承包还要交税钱——的哥谈纳税
《市民》特约记者 陈琛
王学勇是地道的北京人,今年已是他当的哥第14个年头了。这期间,汽车租赁公司换了几个,的士也换了好几辆,收入起起伏伏没个定数,不变的,唯有每月必交的个人所得税75元。
根据1994年国家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179号文件,出租车司机一律按月工资2500元折合个人调节税75元。
“司机的收入是不固定的,怎么还让司机交固定的税?怎么证明我一个月挣2500元?制定标准是怎么来的?”交了12年税,王学勇都没想明白,他把这理解为“拍脑袋想象出的主意”。
1998年,出租行业开始通过的士IC卡计价器对出租车司机的工作量计数,在此之前,没有统计出司机每月收入的科学数据。
入行头两年,刨去各项费用,王学勇每月平均能有3000元左右收入,随着路面上的士日益增多,司机整体收入开始走下坡,七八年来王学勇月收入一直徘徊在2000元左右。“已经不错了,这还是按最佳状态下全额满天计算的,人非草木,我也不可能365天都工作吧,一天不干就等于三天白干。”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0小时,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王学勇辛苦了十几年,却从未感受到作为劳动者的幸福,因为每月所有收入和费用都得按30天的工作量计算,“那是我业余时间挣的钱,节假日工作为什么得不到加班费反而要交税呢?况且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起征线都提高了,我们的税也应下降才是。如果我们休息日不工作,那连份钱都交不上。”
王学勇现在供职于北京银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国家1996年逐步收回汽车使用权后,他每月要交给公司4000多元的车份儿,才能拿到公司返还的基本工资和油补。“别的行业拿的工资都是税后收入,税都是由单位交的,我是承包,怎么还要交税钱呢?”如果能像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一样不用交份儿钱,“那我光靠份儿钱就可以向国家多交很多税呢,谁不知道纳税人光荣。”
“管理局限定新车最高交5175元,包括工资和油补,我们公司在5175基础上加了545元,这完全是违法操作,现在好多公司都是这样干的。”政府、物价局、公司、管理局,谁说了都不算,谁说了又都算,钱都被出租公司盘剥去了,“我们交的税国家能收到多少我倒要打个问号。”
孩子拿命换来的钱也要收税——高耀洁谈税
《市民》特约记者 尚慧彬
年近八旬的高耀洁老师一直奔忙着普及艾滋病知识,救助艾滋病患者及家庭,对钱财一向看得不那么要紧的她也不清楚自己究竟拿出了多少钱去做这些事情。但也许可以有个估算:记者曾帮她从邮局汇出不知多少张寄给艾滋病人的汇款单;向各地的读者寄出无数的资料;一趟趟地去农村看望病人,送去药品和食物;雇用车辆把各地捐来的衣物再送到贫困的病人手中……
当然这些慈善活动并没为老人减免一分钱的税。老人揶揄道:“减税?没想过,只求别再扣我的税就好了。”高耀洁因为所做的工作得到过许多荣誉,也因此得到了一些奖金。这些钱全部被用到她从事的事业上。
老人最早得到的乔曼森•纳奖,5万美元的奖金到手时据组委会说已代缴过税金了,不必再纳税。国际组织的奖金一般都是这样,但国内奖金截然不同。高耀洁的作品《一万封信》得到优秀图书奖,5万元的奖金,到了老人手中只剩4万,其余的缴了税。甚至连一笔日本友人的捐赠也需要缴税。
常有人找到高耀洁,希望通过她把善款用于急需救助的艾滋病患者及孤儿身上。上海有一位的女士(她坚持不肯透露姓名),从高耀洁那里得到艾滋病患者的情况,然后定期寄钱给一个艾滋病患者家庭好几年。采访这位女士时上蔡县委书记腐败案刚刚被媒体披露,她说自己很庆幸没有把钱捐给慈善部门或政府机构,否则,被中途截留,或被滥用,没准。
高耀洁说,没有人因为你用钱是去做善事而给你减税的。实际上有慈善捐款可以免税的规定。但想到要费的周折,更让她灰心:“还记得宝宝的妈妈吗?(注:指一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死亡的孩子的母亲,为此她坚持不懈地打官司)她得到医院19.8万元的赔偿,那不是打官司打赢了,那叫撤诉费。就这些孩子拿命换来的钱还被收走了2万元的税呢。还有啥事不收税呢?”
出差一礼拜,出掉仨月工资
《市民》特约记者 陈潇
姚城京在北京从事广告业。他在北京打拼了7年,到了成家的年龄,开始四处寻找合适的房子。前不久,他在西三环航天桥附近的家属区里找到了一套旧房子。买房过程中,姚城京无奈地接受了房主的“房价突变”。
7月中旬,他与房主达成了买卖的初步协议:60平米的住房,一平米8800元,总共52.8万元。虽然价格不菲,但考虑到地段不错,姚城京也就咬咬牙同意了。7月底姚城京出差一周,等回来商谈买卖细节的时候,已是8月5号。这次,房主在售价里明确加入了一条——“个税补偿”近1.7万元。
“7月份,就听人说8月份要征个税,本来时间就有点紧,就想赶紧把事情办了。偏偏那个时候被派到外地,任务很急,实在是没有工夫管这头的事。回来以后果然人家就抬价了。”
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行,很多买主都遇到了同样的尴尬情形。根据《通知》规定,二手房出售者必须交纳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姚城京所买的房子,房主6年前花37万购入。为了能在交易中不吃亏,房主把个人所得税加在了房价里,据说国家本意是为了限制炒房,但实际上反而把房价炒得更高了。
“一开始也觉得很头疼,跟房主争了很久。不过他们也是没有办法,谁也不想卖东西还吃亏。而且人家把数额都写得一清二楚,还给我看了以前的合同,挺实在的”。最后,急于购房的姚城京还是不得不忍痛多交了一万多元。现在他每天一进家门,都要盯着客厅发一阵呆。
这一次事件,他总结为:出差一个礼拜,出掉了仨月工资。
新个税减除标准有点低——高校教师谈纳税
《市民》特约记者 孔祥武
从2006年元旦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新减除标准立足于让中低收入者受益,让更多工薪阶层减轻税负,增加消费。作为中低收入者的一员,魏伟(化名)却没感到税负减轻。
魏伟拥有稳定的让人羡慕的职业,去年硕士毕业的他,招聘时过关斩将,顺利进入南京一所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做研究生辅导员,在做学生工作的同时,承担了成人教育学院一门课的教学任务。
今年春节前后,魏伟发现工资单上被扣的税明显比去年多了。他去问系里会计,会计也解释不清。
该高校知情人士透露,在2006年之前,教职工税收都是由学校院系一级的财务部门代扣,而院系财务部门并不能和学校财务处真正实现垂直领导,不能完全独立于院系领导;院系想的是多为教职工发钱,所以尽量让院系财务人员少扣一些税,比如论文评审费、答辩费、坐班费等都不扣除。
2006年开始,教职工的税收统一由学校财务处扣除,这时摆脱了院系影响的财务处不再“心慈手软”,连论文评审费、答辩费等费用都开始计税。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学校财务处这样做也有其自身利益有关,“扣税越多,上级财税部门返还的相应也越多”。
魏伟发现领到的钱少了,没有从新减除标准中受益,有些抱怨了:“我月收入也不高,还要自己租房子,最重要的是我不知道交的税都被用去干嘛了?我感受到的服务并没有得到改善。”
魏伟还得陪着教授们一块抱怨,他从财务处领钱给教授们发论文评审费和答辩费的时候,需要解释为什么论文评审费和答辩费少了。本来论文评审费就不高,一篇五六万字的硕士论文一百元,答辩费更低,一扣5%的税,魏伟发给每一位教授钱都要精确到几角钱,“像农村卖鸡蛋的”,魏伟要零售商店换回一大把零钱准备着。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魏伟所在的系在6月底发放本学期坐班费的时候就规避了新税减除标准,分成三次发。领到钱的老师这一次都对会计格外满意,“很明显,税收减除标准还是偏低。”魏伟说以后自己也不会主动去交税,“但被自动扣除没办法。”
纳多少税说不清——残奥会冠军的纳税之道
《市民》特约记者 孔祥武
反正交了很多税,至于具体是多少,孙海涛自己也不知道。
右眼一团漆黑,左眼一片模糊,戴着墨镜上场比赛的他蓄势、发力、扭身、投掷,铅球在空中划过一道银色的弧线,动作连贯——这就是残奥会冠军孙海涛。
他在1996年亚特兰大、2000年悉尼、2004年雅典连续三届残奥会上总共夺得6块金牌,目前他仍是F12、13级铅球世界纪录的保持者;此外还有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远南运动会……无论在全国还是世界的竞技场,孙海涛都取得过骄人战绩,在他的家中奖牌满满当当挂了一墙,“该得到的都得到了,”孙海涛说。他还和联想集团总裁杨元庆一起获得了年度“全国青年五四奖章”,目前担任着共青团中央委员。
孙海涛5岁时,右眼因病失明,左眼视力急剧下降,但孙海涛从小就与体育结下了不解之缘:上小学时他是学校体育的佼佼者;14岁被黑龙江省肇东市体校破格录取。
1993年在全国少年田径分龄赛上荣获铁饼冠军,被省体校破格录取。他于1994年、1995年两次参加全国少年甲组田径赛,进入了前八名。
1998年,孙海涛进入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习。2003年,因学业表现优异、体育特长突出,孙海涛被学校破格保送攻读研究生。
每获得一块金牌,从国家到省市到大学,都会有一些奖励。根据国家奖励规定,运动员获得的奖金是可以免税的,但是企业和社会的赞助就要交个税了。
在孙海涛看来,交税是习惯性动作,“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其实,孙海涛做到的不仅依法纳税。作为残疾人运动员,孙海涛非常希望残疾人的体育事业能有更大的发展,尤其在自己2005年当选劳伦斯冠军委员会委员之后,孙海涛觉得自己的责任更重了,“我准备适当的时候,捐献一块我的残奥会金牌出来,并希望通过拍卖筹集资金,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今年6月份走出校门的孙海涛在7月份拿到了公司营业执照,他的奥冠体育文化教育有限公司日前在南京新世纪广场刚开业,主要从事群众体育项目的推广和文化传播,尽管公司目前还没盈利,“但我们已经购买了税票。”孙海涛说。
利息税是霸王税——下岗职工谈
《市民》特约记者 孔祥武
周海波说自己永远也忘不了购买2005年无记名式国债的场景。买的多数是中老年人,他提前一夜排队,妻子和正读高一的女儿一大早分别赶到本市另外两家银行排队,但结果并不如愿。第二天上班后,一家银行说国债还没到,一家说不经营这项业务,而另一家则是刚卖几个人就宣布告罄。原因简单:国库券利率不但略高于同期存款,还免收20%利息税。
聊起个人所得税问题,周海波说宁愿被征税,“可是达不到被征税的资格。”他一脸苦笑。自从十年前和妻子一起从工厂下岗,他月入再没有超过800元,对于新税扣除基准的1600元,周海波只能仰视了。好在南京高校多,他每晚必到学校旁摆个地摊,卖些日用小电器、收音机、耳机等。但收入不固定,有时一晚可能挣50元,有时一件都卖不出。由于是流动摆摊,每逢重大节假日或者南京要举行重大活动时,比如十运会期间,城管就会特意来“关照”。有时关照时间较长,这期间,除了妻子在饭店做服务员的薪水外,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就是存款利息了。一提到利息税,周海波就气不打一处来,反复说这真是“霸王税”。
1999年国家为鼓励个人消费和投资,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
周海波说利息税是“劫贫济富”:这几年物价涨幅已超过了利率,存款没有多大利,但为了安全,一旦有点小钱放家里不放心就会存到银行,这个时候,国家应及时免征利息税。
周海波认为,从储蓄构成看,虽然从绝对数额上来讲,富人占优势,但储蓄主体人群还是普通百姓。还有一点不能忽视,储蓄人群当中有大量每月仅拿三五百元工资的打工者,或更低的低保人员,他们省吃俭用把款存入银行,不但利息低得可怜,还要被扣利息税。且不说国家现在规定对月收入在1600月以下的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就是对大量月收入在1600到2500元之间的工薪阶层来说,发工资时也已被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工资存到银行后,取款时又被扣利息税。这是对公民的双重征税,于理于法都有失公平。
(目前国内实行的利息税对纳税人实行一刀切,中低收入人群概莫能外,而且也没有采取累进税率,根本无法调节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收入结构,从而使得税收征收失去了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周海波说利息税不能对所有的存款账户都征收20%的利息税,而应该采取累进税率“比如对居民储蓄余额超过10万或者30万元以上的账户开征利息所得税。——记者按)
李文娟:举报国税局遭厄运
《市民》特约记者 黑小普 发自辽宁沈阳
今年3月27日,央视《新闻调查》把原鞍山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会计李文娟一路凶险的举报历程在电视上曝光,令人震惊。接着,国内众多媒体跟进披露李文娟实名举报,却遭厄运的经历。
事情从2002年开始,一向看不惯单位税收上某些做法的李文娟,举报了本单位少征巨额税款等违法行为。很快,“上头”将举报弹压回来,她也由此吃足了苦头。李文娟不服,一状又告到了全国人大和中纪委。这次,事态变得不受控制,后果也更严重:李文娟被冠上“诽谤”之名受到拘留,又以“举报上访扰乱罪”之莫须有罪名送劳教一年,受尽屈辱。
执拗的李文娟,最后起诉得胜了,但这位秋菊或窦娥式的人物,在4年漫长的“告状”史里,一次次地讨说法,又一次次地被打击,她已觉得精疲力尽。
面对记者,讲述那些不堪回首的遭遇,李文娟的语气和目光一直是平静的。而她最让笔者揪心的一句话是“以后,再也不敢举报了。”
没有回音?
《市民》:《新闻调查》播出你的故事近5个月了,事情有没有什么进展?
李:节目播出后,有人组织市局和分局统一口径对抗调查,鞍山市传出要再次抓我,我家受到24小时监视半个月,现已撤出。我的公务员身份已经恢复,有关部门决定给我异地安置,但主管部门没有落实。牵涉到的相关领导和出假证的人职位和职务都得到提升,还被安排到肥缺。公安部门超越职权范围,非法超期将我刑拘31天,批捕不成又捏造罪名将我劳动教养,至今不向我赔礼道歉,更没有任何赔偿。
《市民》:在国税总局的核查报告上有这样一句话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你当时看到了吗?
李:我没看到,也没人告诉我。但他们做的与写的完全相反。我写了那么多信恳求保护,没有回音,直到现在,还没恢复我的工作。
首次举报
《市民》:第一次举报的念头是怎么来的?
李:我在会计科,负责税收款项账目登记。那时我发现人为调节税一个月几千万,可是只要领导一句话就可以免掉。还有违法退税、改变预算级次、从基层财政提成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我又看到很多农民和下岗工人很辛苦,冬天还要忍冻在市场卖菜,税务人员还追着交税。我看不下去。
《市民》:难道只有你一个人知道这个问题么?
李:发牢骚的人很多,有个中层干部说,老这么干,不出事就罢,一出事就是大的,真不愿意当这个科长!也有同事议论过,但说完就拉倒了。他们想吃安稳饭,不愿意也不敢得罪领导。我举报没任何私利可图,因为税务总局有规定,税务人员和财务人员举报没有奖励。
《市民》:你在税务局工作多少年?对税务局工作规定清楚吗?当时你认为你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鞍山国税局存在非法行为吗?
李:在税务局20几年,基层各个岗位都做过,我举报的问题是暗箱操作,即使内部也很少有人知道。我是对照征管法的法条和党纪条例、拿着证据举报的,能够证明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民》:为什么不匿名举报,可以减少自己风险?
李:我从事过纪检工作,知道一般情况下匿名举报不受理,我选择实名举报,就是对举报的问题负责,就是想解决问题,挽回国家的损失。
《市民》:第一次你举报了哪些问题?
李:首先,人为调节增值税仅一个月就达到了几千万!违法违规退税问题,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违法提成等5个问题。提出金税工程只能核查外部企业不能核查税务内部的弊端。
《市民》:你发现的这些问题,可能会带来多大损失?你认为性质有多严重?
李:几句话说明不了问题,我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2001年鞍山国税年收入33.7亿元,而我举报后2005年鞍山国税猛增到年收入115亿,这还是剔除了扶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减免税款17.58亿元和办理出口退税11.17亿元及两项共28.75亿减收因素后的收入。3年半增长3倍全国绝无仅有!相当于又建立了3个鞍山。
第二个例子:李金华审计长在2004年6月25日向全国人大做的审计报告中指出,少征税款的80%左右是由税务机关人为调节造成的。这个报告验证了我举报的问题在全国税务系统的共性。
《市民》:税务局内部在某些工作上是不是有些通行做法?比如你举报的某公司少交2200万增值税,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今年任务完成了,移到明年去收,是种暂缓征收呢?
李:是缓征还是不征需要调查认定,用原始凭证揭露问题。我国税收的征收原则是应收尽收,不征少征缓征都违法,损失不可估量。更可怕的是征收多少,征收时间把握在税务局长的手里,不可避免腐败现象!审计报告已经揭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市民》:这次举报结果最终如何?
李: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赴鞍山进行核查,核查时间只有两天。在核查组到来之前,鞍山国税局已经知道我的举报,修改了账目。核查组走后,鞍山国税局开始威胁和报复我,我很快被调离工作岗位。
《市民》:你怎么知道举报的事泄密了?
李:6月6日下午我看到市局一个副局长急匆匆到分局档案室调档案。接下来对我进行了非正常监督,把我的计算机拆卸了,我上厕所也要请假。此外,分局也进入从未有过的紧张状态,忙着准备材料,一会儿一查岗,最令人不解的是6、7两个月局停止报销一切费用,补助费、奖金停止发放,资金极度紧张,这在税务局历史上从未发生。
《市民》:国税局对你的态度是怎样的?
李:一个领导开大会时公开讲:举报人如果上面没人是告不倒他们的,并威胁下一个精简下岗的就是举报的,鼓动大家团结起来,让举报人陷入孤立。还谩骂举报人是精神病。那时同事都不敢跟我说话,吃饭时我到哪一桌,那一桌的人就散开,像躲艾滋病人一样躲我。
《市民》:你知道国家关于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吗?税务总局有没有部门规定?你有没有想到举报会被泄密?
李:我知道中纪委有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不知道税务总局有没有。我没想到举报会被泄密,因为我太相信纪检组织了。我也请求组织替我保密了。
《市民》:你知道国家税务总局接到举报后的处理程序吗?
李:我不知道处理程序,但绝不会有交给被举报方自查的处理办法。这是严重违反《信访条例》和《中纪委保护举报人规定》和办案原则的,谁敢想象将举报信交给被举报方自查是什么样的结果,但它确实发生了。
《市民》:你在单位被孤立,被调离工作,觉得后悔了吗?
李:伤心了,但没后悔,我只觉得自己太幼稚了,我知道自己碰到了一个复杂的关系网和权力网。
二度举报
《市民》:2003年春节后你第二次举报,第一次代价已很惨重了,为什么还要来第二次?
李:我第一次举报被泄密,是上级主管部门有意袒护包庇。可我举报的目的是将基层存在的税收流失问题反映给上级,让上级解决问题,挽回税收损失,所以第二次我越过了主管部门。
2003年3月6日我怀着最后一线希望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及中纪委写了第二封举报信,信中增加了很多新举报的问题。并写上说明,你们不管也罢,千万不要将信再转回到主管部们了,令我伤心的是:举报信又被转到被举报者手里。
《市民》:第二次举报了哪些问题?
李:截留公务员经费;经费不足从税款想办法,变相提成;隐瞒少报查补税款;及将中央金库税款交给地税局征收的问题。还有局长个人违法违纪问题等等。
《市民》:这次结果怎么样?
李: 2003年4月3日鞍山国税局强行调动我的工作配合自查。市局领导对我说,你胆子可真大,竟将矛头直接针对我。我问,谁告诉你我写举报信了。他说:“信上落了你的名!你告哪都没用,都得把信转回税务总局,最后都得转给我。这不,已经转给我自查了,我已经告诉上边领导,就说你有精神病,瞎折腾,我们做个自查报告,你配合一下,签个字就完了。”我不配合自查,就被辞退了。
被辞退后,我向中纪委和税务总局反映了被打击报复的情况。2003年10月14日,费尽艰难,我终于见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结论。我发现,他们只对我第一封举报信举报的5个问题,做了袒护和保护式的核查,承认问题属实,事实存在等,但未做处理,办了半截案。而对我第二封举报信根本就没核查,没做结论,交给自查。这时已是举报后一年零五个月了。
牢狱之灾
《市民》:传唤和拘留是怎么发生的?
李:9月3日我被带到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之前市局纪检组曾让我交代人民网诽谤局长的材料,我没做过这回事,就拒绝了。3日这天,七位警察审讯了12个小时,说12小时后肯定放我。可是不一会,我就收到以诽谤罪为名的拘留证。
《市民》:他们说你在“人民网”上诽谤局长,怎么回事?
李:我的案子受案登记表上是“领导交办”。案情是网民“踹踹”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张贴鞍山国税局长×××花50万美容的事情。这太莫名其妙了,我没在人民网上登过文章,就是逼死我也不知这事。开庭时我看到卷上说,作者已透漏身分是“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的人”。可是公安局不查自己人,却找到了我头上。后来我又两次被延期拘留,理由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市民》:怎么又被转为劳教了?
李:公安局拿不出诽谤罪的证据,31天后将我释放。鞍山国税局10月1日出了一个《关于李文娟上访的情况说明》的假证,公安局以举报、上访扰乱罪的罪名判我劳动教养一年。但是,重新变换罪名没向我询问、没有质证、没有核实,没有犯罪事实、没有犯罪证据、没有法条依据。
最可笑的是:鞍山市国税局本是被举报部门,却代替受理举报、上访单位的国家税务总局、工人日报社、省国税局出具了《关于李文娟上访的情况说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鞍山市公安局竟然采用这份假说明,判我劳教一年。
洗刷冤名
《市民》:劳动教养院的日子是怎么度过的?
李:我到沈阳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后,随即被辞退工作。在里面每天从事超强度超时的劳动,好几次想自杀。但后来想到还是要上诉。
法院开庭时,鞍山市国税局去了三台车,并有两个局长进了监区亲自出庭。法院曾以对方势力强大为名劝我撤诉,我要清白,自然不答应撤诉,并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不适应调解,之后我收到两封恐吓信,说我家人已被盯上了,如再告,全家都别想好!我的朋友也接到恐吓电话,威胁谁管我的事谁就别想好!我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非常凌辱,活着比死了还难受。
《市民》:当时你觉得有希望吗?
李:有没有希望都得做,这是唯一选择!我很幸运,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合议庭的法官终于给了我合理的说法。
《市民》:法院怎么判的?当时你都提供了哪些证据?你想到这个结果了吗?
李:一审就判决我胜诉,还撤消鞍山市公安局对我劳教的判决,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二审终审裁定我也胜诉。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被告方举证。公安局拿不出指控我犯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他们不询问、不核实、不质证又违反了行政案件办案程序,而我向法院提供了反证,也就是税务总局对我第一封举报信的核查结论。
胜诉以后
《市民》:你已经胜诉了,自由了,还会举报吗?为什么?
李:不会了。已经没这个能力了,以后再也不敢举报了。我一个人敌不过违法者强大的关系网和权力网。举报问题被泄密,得不到有效查处,查出了问题也不处理,甚至被转回自查,被陷害坐牢,失去了工作,现在我的精力、财力和体力全部耗尽,全家的安全、工作、自由、生活都保证不了,身心健康受到摧残,身体条件已经不能干体力挣钱,干本行吧,哪个单位肯用举报人作财务呢?下一步只能乞讨了。
《市民》:你为举报遭受了种种苦难,你觉得值得吗?得到了什么效果吗?
李:效果是可喜的,李金华2004年6月25日向全国人大做的审计报告已经验证了我举报的问题在税务系统的共性,对于国家来讲,我觉得很值。我举报后在全国税务系统震动很大,2003年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多个堵塞税收漏洞的文件,金税系统也做了改进,税收收入快速增长。鞍山国税收入的超速增长全国绝无仅有。我觉得我个人的损失再大与国家相比都是小的。但我举报所引起的影响有关部门是不会认定的。
《市民》:你希望举报人得到怎样的保护?
李:我曾给相关部门写了600多封特快专递和挂号信恳求保护,可是打击报复非但不止,反而越演越烈,手段也越来越残忍。我怕主管部门忘了,把中纪委保护举报人的条例给他们寄去,但对方也无动于衷。
我的切身经历证明: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举报人的条例,举报人无可奈何! 所以我有三个建议:
一、国家尽快出台保护举报人的整套法律,指定法律部门受理,让举报人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依法严惩,改变对打击报复者处理不痛不痒的现状,让保护伞、关系网闻风丧胆。
三、弘扬正气,鼓励举报人的正义行为。不能让举报人为党、为国为真理的奉献流血又留泪!
公民李文娟举报税务腐败被劳教大事记
李文娟是鞍山国税局干部,2000年开始她调到鞍山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会计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工作中发现局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收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问题。
2002年5月,利用休假,李文娟瞒着家人,带着举报信和企业申报增值税账目报表复印件,来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有关部门递交了举报信。在举报信中,李文娟留下了真实姓名,并附上了身份证复印件。她在举报信中说:“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
2002年8月15日,李文娟被调离鞍山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安排到铁东分局监察室做纪检工作。
2003年3月6日,李文娟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这次,她越过了主管部门,将举报信寄给了全国人大、中纪委和国务院等部门。她在举报信中再次写道:“你们不管也罢,但请你们千万不要把信交给主管部门。”
2003年4月3日,她被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叫到办公室,“领导说现在把你调回直属分局,配合自查。”
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
2004年2月,因为国家税务总局的建议,李文娟恢复了工作,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
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3名警察来到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
2004年9月6日鞍山市公安局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理由,延长拘留4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长拘留23天。
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刑事拘留被解除,转为劳动教养。对李文娟犯罪事实的认定不是原来的诽谤罪,而是“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为了尽快获得自由,李文娟一到劳教所就向当地所属的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2004年12月11日,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由辞退。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此时她起诉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仍然没有作出。为早日得到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到全国人大等单位反映问题。
2005年10月27日,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2006年3月27日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举报人李文娟》引起了社会轩然大波,全国上百家媒体编发了评论。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单位表示道歉,或对她的遭遇承担责任。
税语
■ 在罗马城法院门前的广场上矗立的著名正义女神石像前,我们满怀崇敬地仰望着她那两千年不变的庄严面容,只见她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双眼却被布紧紧蒙着。雕像背后,就是那句震撼全世界的古罗马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也许是专业的关系,我想起了税收法律,那“天平”,就是税收立法的正义性么?而那“宝剑”,则必然是税法的保证——国家的强制性。对一个社会来说,正义性和强制性的均衡之处,应该就是健全的、良好的税收法治状态。什么时候,我们的人民法院门前,也矗立起这样一座正义女神雕像?或,给我们的独角神兽的双目也蒙上一块布什么的。看来,这个问题要由我们中国的法学家和税收学家们来回答了。
■ 1911年武昌革命前夕,中国的首届资政院曾迫使清政府放弃其独立财权,并将当年清政府的财政预算核减掉了7790万两白银。要知道,纽约市仅仅是在此之前的1908年才刚刚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份对政府开支详细监督审查的现代预算。敢对皇权说“不”,而且“不”竟然还“说”成了,不能不说是这个皇权专制大帝国几千年未有的大进步,其历史意义可以说超出了当年发生的革命。
■ 美国人可以随意对其总统品头论足,甚至焚烧国旗也不算是犯罪,就因为他们是纳税人,是这个国家真正的主人。
■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谁在养活中国,谁就不可能长期处于被管制和被剥夺的客体地位。
■ 从今往后,维持政府运作的税收必须从每一个公民的财产中直接获得,这是中国近年来发生的最大变化。
■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人们要获得某方面经济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价格,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已被如今的中国人所接受。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民向政府缴纳税收,这里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也是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二者之间应是均衡的和等价的。而税负高低则主要取决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 如果不能有效约束政府权力,也就意味着不能有效保护纳税人权利。
■ 政府征收必须事先取得纳税人同意、许可,必须有人民代表议会通过的法律作为征税的依据,它的税收权力才是正当的、合法的。否则,就跟“劫机犯”和强盗拦路抢劫没什么区别了。不可计算、不可制约、不可监督的公民义务,在法治国家是无法容忍的。
■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专论赋税时提出了良好税制四原则,即赋税平等、赋税确定、纳税手续方便以及征税过程的节约。这四条原则的其中任何一条都把纳税人的权利包括在内。
■ 曾创立“非官方税法学”的日本著名学者北野弘久称,他研究税收问题,从来不是站在征税权力方面,而是站在纳税人一方,在纳税人中也不是站在大企业、资本家、高收入者一方,而是站在社会中,站在经济中的弱者一方。我们的学者呢,你站在哪一边?
■ 说到口号,我们更喜欢这个:“我是纳税人,请给我选举权!”
■ 当一个政府的税收行为还不透明时,税收就只能是国家维持自身运转或维护特权阶层利益的手段,与社会公平无关,与人民的权利无关。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我反对新增任何税收。不管经济学家们鼓吹得多么天花乱坠,都反对。
■ 政府征税所依据的法律,只能是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的法律。这意味着不允许存在任何超然于宪法、税收基本法和相关税收法律之上的权力;意味着任何人不得因违反宪法和税法之外的原因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法治政府和专制政府的界限就在这里。
■ 从纳税人角度说,他是不是尽了太多的义务而很少享受到应有权利,是衡量税收是否具有掠夺性的主要标志。
■ 人民对政府违反宪法和国家税收法律的行为有权抵制,这很不容易做到,但必须如此。至于判断政府是不是违反了法律,则不能由政府自己说了算,要由人民说了算,准确地说由人民选举出来的、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人说了算。
■ 税收,这个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公民都至关重要的问题,在建国以来的四部宪法中,未作出任何规定,国家税收权力的归属至今都是阙如——既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也没有明确说明征税是否需要代议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意。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底层”民众在面临纳税(包括“纳费”)的困境时,为什么很难寻找到相关的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一些地方行政权力可以肆意侵犯宪法权利,又用行政权力来对付滥用行政权力;为什么在税收领域新出现的问题总是多于被解决的问题?
■ 税收既然是一种公共活动,它就必须符合公共道德。横征暴敛违背了公共道德,因而它不是税收,是野蛮。
呼唤真正的纳税人协会
《市民》特约作者 叶青 发自武汉
在当代中国纳税人所有权利中,税款使用监督权是最重要的,也是最缺位的。
由于民主政治氛围的欠缺,部分纳税人主人翁责任感不强,往往从“经济人”角度出发,首先关心税款是否多交,而对税款使用的监督重视不够。但是,市场经济已经促发民主财政意识的萌动,从互联网上频频出现将中外各级政府办公大楼照片进行对比、拷问政府应该有多少机构与多大行政成本等,可以看出这一点。
实际上,从法理上说,不交税违法,不监督税款使用,同样是不合理的。但当前中国税收学术界研究有种误解:税收学仅仅被视为政府牟取收入的工具学说,是政府经济学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学问。于是,长期以来,我们讲税收,不自觉简化成了只讲纳税人的缴纳义务。
然而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应视为市场主体为使用公共商品而支付的契约价格;税收法治不仅包括纳税法治,还应包括征税法治。纳税人应当取得与政府在法律上平等的地位。
正因为中国的地方政府不担心纳税人质疑税款的不当使用,所以出现片面的政绩观就不足为奇了。有的地方领导不愿把钱花在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是因为此类政绩不明显,而搞大马路、大广场、大改造等,政绩容易体现。长此以往,更严重的事是容易导致官员腐败。
香港廉政公署有则广告:一个苹果被切开,里面有条虫在蠕动。告诫市民——“如果不举报,容忍腐败分子存在,每个人的生活水平都会下降。”这是值得大陆的地方政府和纳税人来认识的。
目前,我国对财政收支进行的监督大多局限于各级人大、政协、审计和财政系统内部,而很少考虑到财政负担者——纳税人的监督。由于纳税人是分散的,为了体现纳税人意志,建立纳税人协会成为必然的。
纳税人协会的存在有以下原因:高税负,复杂的税制,腐败和错误使用纳税人的钱财。
世界上最早的纳税人协会分别成立于1919年的澳大利亚和1921年的瑞典。世界纳税人协会成立于1988年,其成员来自6大洲40个国家的46个纳税人协会,其使命是全世界降低税收、减少浪费、责任政府和纳税人权力的联合。目前,全球纳税人运动正致力于“推动低税收和更多的个体自由的社会”。它希望刺激公共部门的效率和经济,它拥护立法,限制税负,防止税收征管人给予纳税人不公正的待遇,提供政府征税和支出明细信息。
美国纳税人认为,自己养活了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公务员等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有权要求政府人员保护纳税人利益。2005年1月的布什总统宣誓就职周总花费在4000万美元左右,还没有包括安保费用。费用之大,创下了历届美国总统就职典礼的纪录,而负责筹备庆典的总统就职委员会也反复声称,大典不会花费美国纳税人的一分一厘,所有开销都由布什支持者“埋单”。这种解释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美国纳税人的地位之高。
我国也有不少地方成立了纳税人协会,如北京、内蒙古等地,但其主要成员为税务官员或退休的税务官员和国有大企业老总,还不能真正代表纳税人利益,与国外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有本质区别。
总之,政府自身不生产财富,政府机器的运转经费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经费全部来自于纳税人,政府应为纳税人做更多的事,并让纳税人懂得更多的事。
本文为《市民》杂志版权所有,授权天益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