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讷:少数族群在民国肇建前后的抉择──认识多族群统一国家的民族与族群现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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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启讷 (进入专栏)  

清末面对「民族」与「中国」前途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


自雍正朝在西南实行「改土归流」之际起,面对中国土地上众多的「未开化」族群,清朝的满洲统治阶层即发现自身的利益与汉人(「民人」)的利益日趋接近;从1830年代起,满洲统治阶层更逐渐摆脱原先「博格德汗」和中华王朝统治者的「双重身分」,不再将汉人视为潜在的敌人,改将之视作维护王朝统治的同盟和基础。[1]1864年在陜、甘和新疆全面爆发的「回变」,1870年代左宗棠率领以汉人官兵为主的清军进军新疆,并推动1880年代的新疆建省,标示出清朝自我定位和汉人知识分子看待清朝立场的转变。义和团「扶清灭洋」的口号之中,更隐含了近代「中华民族」国族认同的萌芽。

与此同时,「汉族」的民族自我意识觉醒进程,并未因此而中断,相反,它伴随「中华民族」国族认同的出现而加快发生。19世纪中期,面临西方白人的威胁,中国知识分子出现了「亡国灭种」的危机感。其中一部分人便将中国的危机,归咎于中国内部「异族」的统治。这种认知,在20世纪初发展成为汉民族主义;抱持汉民族主义思想者,多数转化为「革命派」。革命派由「大汉民族主义」论述中,得到必须发动「种族革命」的结论。孙中山和邹容率先提出了汉民族主义的政治主张,即民族革命的最终目标是民主共和政体,但由于满、汉利益的根本对立和不可协调,这个民主共和体制中必须排除汉种以外的一切异种。为此,孙中山明确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2]

「维新派」的民族理论则是由梁启超建构与完善的。梁启超「中华民族」理论的前提,是承认中国境内各历史-文化群体之间原本存在的差异和多元现象,但同时也乐见其一体化的趋势。[3]换言之,梁启超的多元一体论有两个面向,其一,认定中华民族之下的各民族有天然的文化和历史关系;其二,承认这种关系之下仍存在诸多差异,尚不足以在现阶段镕铸一个无差别的大民族,但藉由建立民族国家,如美利坚之例,则足以在未来成为无差别的大民族。[4]

维新派警告说,「革命派」的「排满」种族革命主张可能导致国家分裂和列强干预的危险。[5]后来新成立的中华民族民族国家的立国理论基础「五族共和」论,就是维新派的主张。[6]

值得注意的是,立宪运动期间,留日的满蒙旗人和满洲官员,对梁启超、杨度等人消除满汉畛域的主张,做出十分正面的回应。

恒钧、乌泽声等留日满蒙旗人在东京创办《大同报》,不久,又在北京创办性质相同的《北京大同日报》,提倡「满汉人民平等,统合满、汉、蒙、回、藏为一大国民」。并且结合民族与立宪政治议题,认定满汉问题之所以出现,是由于满汉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上都不平等之故,而归根结底又是君主专制独裁造成的恶果。因此,要想根本解决民族问题,就必须改革政治,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开设国会。[7]

旗人菁英同样强调满、汉乃至蒙古人之间的联系与一体性。满人御史贵秀指出「时至今竞言合群保种矣,中国之利害满与汉共焉者也。夫同舟共济,吴越尚且一家,况满汉共戴一君主,共为此国民,衣服同制,文字同形,言语同声,所异者不过满人有旗分无省分,汉人有省分无旗分耳」。[8]留日旗人特别指出,中国各民族,尤其是满汉两族,具有共同的命运、利益与责任。乌泽声说:「国兴则同受其福,国亡则俱蒙其祸,利害相共,祸福相倚,断无利于此而害于彼之理。……又岂独满汉为然也。凡居于我中国之土地,为我中国之国民者,无论蒙、藏、回、苗,亦莫不然。我有同一之利害,即亦不可放弃救国之责任也」。[9]

有人更具体论证中国境内各民族融合为一体的必然性与现实可能。穆都哩为文称,「盖民族之成,国民之合,其绝大之原因,全由于外部之压迫及利害之均等,而他种之原因,则一缘于居于同一之土地,一缘于相安于一政治之下。至于言语、风俗习惯,虽为成立民族及国民之要素,然有时不以此而亦能判定其为某国之国民。若专以风俗、言语等而定民族之异同,则英人与美人之问题,必难解决矣。虽然,中国之人民皆同民族而异种族之国民也,言语、风俗间有不同之点,有时而同化也。故同化者,亦造就新民族之一要素。以满汉两方面而言,则已混同而不可复分,推之及于蒙回藏,则其大多数虽未收同化之效,而其近于内地之人民,则其言语风俗已一于内地之人民。虽欲使其不同已不可得矣。再加之以经营,施之以教育,则数年以后可用者将不遑计。不然,委之于不显,或奴隶视之,则三年之后,其地必非我有」。[10]不仅满、汉,整个「中国之人民,皆同民族异种族之国民也」,「准之历史之实例,则为同一之民族;准之列强之大势,则受同一之迫害,以此二端,则已足系定其国民的关系矣」。[11]在这样的认知下,留日旗人在其他场合更多次径称「我汉、满、蒙、回、藏四万万同胞」。[12]

留日满蒙人士在「国民」观念的启示下,对于中国族群关系「从多元到一体」的认知,深刻影响了民国建立后的族群思想与族群政治。很多迹象表明,清朝统治者与以维新派为代表的汉族士大夫之间,取得了透过「变法维新」将王朝转化为近代国民国家的共识。立宪运动的「五族共和」族群论述,被晚清政府接纳,成为朝廷的官方族群政策。

受梁启超的影响,于出洋考察时特别关注族群问题的端方,在1906年向清廷呈递〈请平满汉畛域密折〉,主张当局应面对国家在整体之下存在差异的现实,「先靖内讧」,「使诸族相忘,混成一体」[13]。  1907年7月31日,端方代奏李鸿才〈条陈化满汉畛域办法八条折〉,主张为杜绝革命党「藉辞满汉」,发动革命,「莫若令满汉大同,消弭名称,浑融畛域。明示天下无重满轻汉之心,见诸事实,而不托诸空言」。具体办法包括「切实推行满汉通婚」、「删除满汉分缺」、「满人宜姓名并列」、「驻防与征兵办法」等等。[14]

到了20世纪初,清廷显然已经开始将自身定位为合「五族」、「五地」为一体的「中央」政府。[15]清朝君主甚至在逊位诏书中表示「总期……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16]

然而,历史并未朝着维新派、满蒙旗人政、学界和晚清朝廷所期待的方向演进。主张种族革命的革命派,以暴力革命的手段创建了新国家。尽管执政后的革命派,基于保全清朝领土遗产的动机,放弃种族复仇主义的主张,转以「同化」非汉民族为条件,接受「中华民族」的观念和「五族共和」政策,但其汉人中心主义的色彩依旧鲜明,将边疆民族边缘化、异己化的倾向依旧存在。

1912年,多民族的清帝国被汉人革命所建立的新的国家政权取代,非汉人族群面临新的挑战和棘手的选择。蒙、藏及其他少数族群在民国肇建前后的抉择,拟于本系列下一篇文章中专门探究。


[1]John King Fairbank, The Cambridge Historyof China, V. 10: Late Ch’ing, 1800 –1911 (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 374.

[2]孙中山修正增补,《兴中会章程》(1895年)将兴中会的目标确定为「反清」:即「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孙中山种族观的形成与他少年时期受到参与太平天国起事者「奉天讨胡」说的影响有关。参考姜义华,〈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和近代中国形成过程〉;又见孙文,〈支那保全分割论〉,刊于《江苏》第6期,1903年。邹容仿照法国革命所标举的「自由、平等、博爱」精神,设计了「中华共和国」的国体;但其所抱持的人种差别和种族复仇的观念,却又是违背「自由、平等、博爱」精神的。见《革命军》。

[3]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学说〉(1903年),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页75 – 76。

[4]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1898年),收入《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9),页77 – 83。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学说〉(1903年),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页75 – 76。

[5]康有为在〈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可立宪不可革命书〉(1902年)中,严厉警告革命派,主张将满洲人驱逐至其故地东北,其实是一种将中国置于印度式分裂小国之境,以至灭亡之道。

[6]学术界就「五族共和」口号来源的看法渐趋一致,即否定长久以来流行的「孙中山主张『五族共和』」之说,确认维新派对这一口号的「版权」。见林冠群,〈试论孙文「五族共和」思想〉,收入《中山思想与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民雄吴凤技术学院主办,台北国父纪念馆协办,2004年4月出版),页107 - 118。「五族共和」一词的内涵及精神,首先系源于维新派基于推动君主立宪的考量,力主「必满汉不相排,然后蒙、回、藏、苗可内附,比六种族混为一民族的国民,然后可以立国」的主张而出现的。张楠、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下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页125 - 126。

[7]见乌泽声,〈大同报序〉、恒钧〈中国之前途〉,《大同报》第1号;乌泽声,〈论开国会之利〉,《大同报》第3号。《大同报》第3号还登载64位「本社名誉赞成员姓名」,其中满蒙旗人居80%以上,另有汉、汉回、土尔扈特蒙古等(如杨度、汪康年、土尔扈特郡王等)。

[8]〈御史贵秀奏化除满汉畛域办法六条折〉,收入(北京)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页922。

[9]乌泽声,〈论开国会之利〉,刊于《大同报》,第4号,页2。

[10]见穆都哩,〈蒙回藏与国会问题〉,刊于《大同报》第5号,页15。还有人引证日人高田早苗之民族要素说,即「同一的言语;同一土地住所、生活职业及共同政治之下;同一宗教;人种之混同」,直指满汉事实上是一个民族。因为民族与种族不同,民族是「历史的产物也,随时而变化,因世而进化……故民族以文明同一而团结,而种族则以统一之血系为根据,此民族与种族又不可不分也」。因此,「满汉至今日则成同民族异种族之国民矣」。见乌泽声,〈满汉问题〉,刊于《大同报》,第1号,页10。

[11]穆都哩,〈蒙回藏与国会问题〉,刊于《大同报》第5号,页15。

[12] 〈中国宪政讲习会意见书〉,刊于《大同报》第4号附录。

[13]见端方,〈请平满汉畛域密折〉,《端忠敏公奏稿》卷一,收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0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

[14]见(北京)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页915 - 917。此折上达后,清廷于8月10日特谕「内外各衙门妥议化除满汉畛域切实办法」。仅据《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一书所收,到1908年4月止,朝廷已收到20余件直接针对相关议题的奏折。上折者,满洲4人;蒙古1人;汉人12人。满人端方和志锐对此问题格外关注,各上二折。这些奏折,或对前述折子中的内容进行补充、将其具体化,或提出「撤旗」、立法等新建议。

[15]清末社会「五族平等」、「五族共和」、「五族大同」等语,已流行于大小报端;五族组成国家的思潮也已流行于社会之中。见马先彦,〈清末民初民族融合思潮考略〉,刊于《贵州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页96 - 98。

[16]1912年2月12日(宣统3年12月25日),隆裕皇太后颁布懿旨,宣布清室逊位。诏书中念兹在兹的是「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第2辑,页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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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远望》(2016年2月号;总229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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