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看到一则报道,说法院将全面实行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制度,这是我国法治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发展的重要标志。读后,我为法院的又一次改革感到鼓舞,但对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会不会有假,也有些担心。
我们知道,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都是死有余辜。象常德大劫案的张君,沈阳市的黑社会头子刘涌等,丧尽天良,无恶不作,早该枪毙。对这样的的罪犯讲人道,不符天理。他们本来面目就是践踏人类社会文明,而我们却以文明相待,不足以安慰受害者及亲人的苦痛,更不足以震慑其他的犯罪分子以警示。按此类推,对罪犯执行死刑要文明、人道,那么缉捕他们时是不是也要讲文明呢?再说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是法治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我也有不同的理解。法治建设的完善不光是执行死型方式的改变问题,而最主要的应该是如何建立一套高效、廉洁、公平的审判制度,并加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现实生活中有些法官简直是法治建设的绊脚石。福建杜陪武冤案,西部某县法盲加流氓的法院院长等这些个案典型,还有民间顺口溜“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我们见怪不怪的马拉松官司等无不凸现法院改革任重而道远。相比之下,死刑方式的改变倒不是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而我最担心的问题是,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会不会有假?现代医学药物足有数百种置人麻醉、昏迷、休克或死亡,某个法院会不会针对某个罪犯有意无意买到假药?这有点难说。不象枪决,“叭”的一声枪响,罪犯脑袋就开花。众目睽睽之下,即使手枪不准或子弹有假,我们立马知道罪犯是否真被处死。而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假如推一支麻醉剂或安眠药,让罪犯舒舒服服地躺着,待人们散去后,将其拉到火化厂,罪犯一觉醒来,死刑不也执行完了吗。联想到此,我有点不寒而栗。
总的来说,法院改革正朝着人们的良好愿望发展,无疑给了我们很大的期待。这正是我看报道后的体会。
作者单位:安徽省宿松县凉亭镇党政办